网络保险论文范例6篇

网络保险论文

网络保险论文范文1

为了更好地把握网络保险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对它的特性及主要业务内容、发展现状及前景、问题及对策予以分析。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及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分析

与传统保险方式相比,网络保险主要有以下特性:(1)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运营成本。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显示,通过因特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2)可以拓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3)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4)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交互式交流工具;(5)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信息服务;(6)为客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工具;(7)使客户能够享受个性化服务;(8)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9)能更有效地保护客户隐私;(10)虚拟化的交易方式。

(二)网络保险的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1.宣传和推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员。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在因特网上进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宣传、产品推介等功能,还能展现业务员的个人形象,布置个性化的保险橱窗,展示业务员的个人特长。

2.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向客户提供本公司的历史介绍、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种类及费率等信息,而且还能及时地给他们提供国内外全面、丰富的保险新闻、政策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等信息;也能给他们提供丰富的保险入门知识、国内外保险课题的深入探讨以及丰富的保险相关院校、机构的培训资料。

3.提供分析、选购保险产品的服务。在网络保险站点上,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应开发专业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通过点击它,客户便可以轻松地获得从初步到精确、从综合到分险种的需求分析。在充分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客户既可自行比较、选购各种保险产品或套餐,也可简单描述个人情况,让保险需求评估工具为其分析,度身定制投保方案,从而使客户全面享受个性化的服务。

4.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在客户选定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之后,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即提供客户通过网络完成在线购买申请、在线核保、在线支付保险费用和在线获取保单等。

5.提供在线理赔服务。通过在线理赔服务,不仅应提供理赔作业流程、注意事项、争议解决办法以及查询理赔所需单证和出险联系电话地址等服务,而且应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报案服务系统,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并提供划拨赔款到客户指定账户的服务。

6.提供在线交流服务。通过在线交流服务,客户不仅可就任何有关保险的问题,向保险专家请教并得到及时解答,而且可以在BBS论坛上畅所欲言,发表对保险的各种看法和投保的心得体会,结交朋友,寻求帮助;保险业务员也可以及时与同行交流专业经验,结识新的朋友。通过在线交流服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还可以通过它征求客户就某种保险产品的意见,以及在某些市场上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时进行市场调查。

7.提供在线导航服务。作为一个好的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到保险有关站点的链接。这不仅有助于客户获取丰富的保险信息,也便于客户“货比三家”,从而坚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心。

二、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国外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销售保险单,仅营业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其他末设网址的保险公司也计划尽快设立。但绝大多数网址只提供有关保险市场和购买的信息,并帮助客户决定他们购买保险的内容。为了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险公司需要把它们的网址与其经营业务的计算机系统连接起来。不过,只有10%的保险公司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正为具有非常广阔前景的网络直接销售保险做积极的准备工作。199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Forrester调查显示,1997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人寿保险金额是3.91亿美元;1999年大约有70万户美国家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5亿美元的汽车保险;2003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定期人寿保险金额将达到41亿美元;2004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保险金额将达到118亿美元,还有300户的美国家庭购买价值12亿美元的家庭保险。

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了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并在网络上提供最新报价。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上升到了19四年初的1700套。英国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Family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可以在网上申请及结算的汽车保险。同年9月底开始推出电话及因特网销售汽车保险业务的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已突破1万件。日本朝日生命保险公司于2000年4月7日宣布,该保险公司决定与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资设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于2001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

IBM对全球160位保险公司资深董事,特别是对40多家保险与金融服务公司及客户群体的调查显示,到1999年末只有不到3%的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或更改保单,但到2004年此数字将上升到49%。

(二)国内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从1979年12月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大陆保险公司已经由1家发展到26家,险种由3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虽然我国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和发达程度远远落后于美国等一些国家或地区,但是我国的网络保险几乎和国外同时起步。1997年11月28日,国内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保险行业的中文专业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诞生,2000年7月1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网。

目前已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泰康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网上,通过在线投保、实时核保或延时核保的方式销售保险。据统计,共收入保费近200万元用信用卡支付的占实时核保的30%以上。

2000年末,我国已有近80家保险网站,经营险种涵盖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保险等近100个险种。2000年8月1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宣布其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站全线开通。它是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据介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计划在3年内将电子商务业务量提高到整体业务量的10%至15%。2000年9月22日,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正式全面开通,它是我国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2001年9月,泰康人寿完成了国内第一例网上保险理赔案。据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2002),目前国内已有60%的保险公司开通了自己的网站;24%的保险公司计划在近期内开通。在这些已经开通了网站的保险公司中,有20.8%的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某些险种的网上销售;8.3%的保险公司正在建设中;41.7%的公司计划实施;只有29.2%的保险公司近期没有实施网上保险的计划。

而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和哈尔滨等城市作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公众对于网络车辆保险的态度是:47%的被调查者希望尝试网络保险;而被调查者希望通过上网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40%)、人寿保险(31%)和儿童保险(19%)。另外,有人预测,到2005年国内的网络保险业务量将达到总业务量的5%。而占据重要份额的车辆保险在因特网的运用和发展前景将是最为看好的,保守估计,网络车险的总成交额将可能达到50亿人民币。

三、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信息化进程的问题

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广泛应用,即网络保险的出现包括美国在内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在如何合理地应用信息技术方面,外国的大保险公司不会比我们有更多的经验。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加快我国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笔者认为,在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上,政府也可采取诸如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可以部分抵消税收、税前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励和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

2.关于同时推进企业内外部网建设的问题

网络保险不仅应包括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还应包括构建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一般来说,企业建设面向客户的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介本公司、销售保险和了解客户需求,因此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应始终以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网站的设计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网站中不仅要有保险产品的信息,还应有公司自己的详细信息。因为只有客户对你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和你建立业务上的联系;(2)在网站中不仅要有公司自己介绍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保险案例分析、专家的专题讲座以及保险基本知识等;(3)在网站中不仅要介绍公司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利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有可能,还要把它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进行客观对比,让客户真正地感觉到你在设身处地地为其服务;(4)在网站系统中,客户不仅应能够完成保险的购买,还应能够完成退保、索赔、投诉以及提交反馈信息和建议等。

国外的研究表明,只有公司在进行大量的信息技术投资的同时,并对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予以调整,才能真正降低企业内部活动的成本,并提高企业内部活动的效率。因此,在构建内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予以调整。

3.关于选择合适的网络解决方案和容易记忆的域名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网络解决方案大体上有三种:(1)自建。对于安全性要求很高、信息技术人员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都可以由自己建立。但它需要从接人服务商那里租用专用线路,因此成本较高;(2)专用型虚拟主机服务。对于企业不是很大且技术人员比较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把自己的服务器放到接入服务商的机房或租用接入服务商的专门服务器,是一种比较安全、经济的最佳方案;(3)共享型虚拟主机服务。对安全要求不是很高、经济实力有限的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和其他多家公司共同租用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器。

由于网络保险直接涉及到资金的划拨,因此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笔者建议大中型的保险公司最好选择第一种方案;对于虽然涉及到保险买卖的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第二种解决方案;对于不在网上进行保险买卖,只是通过网络对外宣传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选择第三种方案。

对于选择好网络解决方案的网络保险公司来说,下一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选择一个好的域名。好的域名标准,首要的是容易记忆;其次是应和企业名称或业务有一定的关联。

4.关于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安全问题是阻碍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来自公司内部的不当使用。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建立“信息系统审核”。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下每个使用者在系统内做的任何事情,以供将来查证使用;另一类是来自外部未经授权的存取。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内部网络与因特网中间架设防火墙、采用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和安全协议等。防火墙主要是通过监管网络安全协议、通讯包、网络服务及网址等方式来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加密技术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保密;通过密钥管理技术实现密钥交换安全可靠,防止密钥泄密和非法更改密钥;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SET和SSL是最常用的两种安全交易协议。SET协议安全性高,但其复杂程度高,因此应用较少;SSL协议安全性较差,但实现容易,应用较多。不过,为了保证网络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交易的安全性,笔者建议网络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支持SET协议的系统。

5.关于选择恰当的保险险种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公众希望通过上网投保的险种,主要集中在人寿保险、机动车保险和儿童保险;而对于诸如家庭财产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金额比较高的险种,仍希望得到专业保险人士的技术咨询服务,通过更为稳妥的传统的投保方式进行投保。因此,网络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出保险险种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先把客户愿意通过网络购买的小额险种搬到网上,而对于一些大额险种等时机成熟时再推出。

6.关于培育网络保险集市的问题

网络保险集市就是在网络上提供一个场所,使客户能在这里找到大量的保险公司,方便地了解各个公司的基本信息或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某一险种的有关信息,并对该险种的优劣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佳的公司进行投保。网络保险集市不仅会给客户带来方便,同时也会扩大保险公司的影响和业务量。因此,我国务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学会的组织下,全力支持并在网络保险集市上展示自己,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保险集市的发展。

7.关于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和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还很大,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以网络为手段积极地深挖国内市场潜力。另外,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上和国外同行展开竞争,所以与其等着几年后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积极地利用网络保险远距离作战的优势,尽早建设公司自己的英文站点或在国外设立镜像站点,到国外市场上积累与外国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经验。

8.关于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的问题

网络保险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不仅需要大量的业务人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据笔者所知,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有一个规定,即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必须完成一定的保险任务。似乎这条规定能为公司增加一点业务量,但是它无形之中就把一些优秀的保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拒之于门外。笔者认为,这肯定是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于其他金融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吸引到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破除这条不成文的规定。

除了应在引进人才上下功夫之外,还应该重视对已有员工进行保险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与此同时,规范公司的管理,让公司员工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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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保险学会

网络保险论文范文2

关键词:网络保险发展对策

一、大力发展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络保险市场

尽管国内各大保险公司正式开展网上业务的消息在短短几年内纷至沓来,但保险行业95%以上的业务仍然来自传统渠道。为何被寄予厚望的网上保险迟迟难以成为保险王国中的实力战将?我们看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做电子商务一般采取三种办法:一是打广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做不需花钱的广告,或花大价钱在综合门户网站投放广告;二是摆产品,将保险公司能放在网上的险种和产品一股脑儿全摆放在网上,以此作为获得准客户的途径,客户能来多少算多少;三是搞概念,从投保到核保、再到支付,一味追求网上全程交易。这种“网内圈网”的单一营销模式并未使得客户对产品信息的了解程度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实际在网上投保的客户就更少了。因此,保险业强烈呼吁通过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上保险市场。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二是网络营销与其他新渠道营销的整合。三是网络与网络的营销整合。

二、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这一法律的颁布解决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开展,但尽管整体方向被肯定和保证了,各行各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十分健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网上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网上保险业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适用性。因而需强调宏观指导性,不宜流于繁琐。二是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苛刻而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美国、欧洲及日本的网络保险较发达,多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三、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

我国网络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上浅尝辄止,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目标直指保险公司“鼠标+跑腿”的权宜之计,而并非积极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但网络保险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逆,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品种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必将开始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尤其是适合于网上投保的产品。

开发网络保险产品除了继续研发和升级现在比较容易实现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外,还要结合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实现对客户有问必答且有问现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包括投保、签单在内的所有投保程序将可通过网络完成,价格也低于人销售的产品。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各家都在积蓄力量,准备在网络保险市场大显身手,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交织的火光。

四、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

1.通讯网络技术方面应实现资源共享。目前通讯网络技术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构建自己的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许多ISP也为保险公司建立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业务,有的网络公司还为保险公司提供建设网络保险平台服务。但目前网络的速度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宽带网的建设,相信速度问题会得到改善。保险公司在租用专线时就充分考虑到网络保险发展的需要,租用宽带较大的专线。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网络电话、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等应用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优秀的软件,但数据共享与集中处理的软件,需要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开发。

2.网络安全防范刻不容缓。网络的安全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序,关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机构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同时,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地升级,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业的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

[1]姚芳,多渠道整合营销现阶段发展网上保险的必然选择[J],中国金融,2005年第14期

网络保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小企业e家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82 -03

一、引言

继“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提出以来,“互联网金融模式”被提出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而互联网金融也正在悄悄地改变中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P2P网络借贷便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从2005年我国出现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经历了2011~2012年间的爆发性增长,后来由于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以及监督不到位、信用环境差再加之互联网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等原因,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倒闭或遭挤兑,但整体的发展趋势相对稳定。P2P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但是如何正确地识别P2P网络借贷风险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是当前更值得关注并研究的问题。

小企业e家是招商银行首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尝试,该平台在2013年9月试运行,其业务模式与投、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但在2013年11月,小企业e家突然停止投融资项目,并有被“叫停”的说法,而招行人士称,这是一次正常的业务优化调整。在2014年初,小企业e家恢复了交易,虽然投资年收益率比其他P2P平台低得多,但银行的隐形信用让投资者依然乐意买单。小企业e家的起伏发展状况充分反映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其面临的风险也可想而知。因而本文将结合小企业e家,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从网络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防范投资风险,从而提出有效地应对措施,以保障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以及投资人的正当逐利期望得到实现。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宏观环境分析

(一)以小企业e家为代表的国内P2P平台发展状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它通过直接连接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小额信贷原理是这个新平台的创新基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小额资金的借贷者,借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所以其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强大的小额投融资需求群体。

小企业e家属于银行系的P2P网络借贷。银行系P2P虽然背景强,有品牌优势,但是由于没有太多的创新,过于依附互联网平台并且银行系P2P与银行存款等表内业务有冲突种种原因导致银行系P2P前景不被看好,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使得银行系P2P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从宏观角度来看,P2P网络借贷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利用PEST的分析,首先,在政治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从成立到发展至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且P2P网络借贷的注册程序较简单且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会导致各种不同资信程度的机构进入。其次,在经济风险上,由于目前市场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不景气导致的泡沫经济状态愈演愈烈,因此一些公司在投贷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选择非正式的金融渠道,这无疑也会造成偿债压力的过大。然后,在社会文化风险上,由于P2P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在中国目前大多数人对于投资融资还是处于一种保守的状态,对于新的网络借贷模式存有戒备之心,这无疑也会给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阻碍。最后,在技术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依附于互联网技术,其发展少不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因而在互联网技术上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更新。

三、P2P网络借贷的SWOT分析

首先,关于优势分析,因为P2P网络借贷只要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便可实现操作,其市场准入门槛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程序较简单,注册成本低。并且该平台面向的是中低层收入的投融资者,与银行贷款相比,其手续简单操作快捷。

其次,关于劣势分析。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导致该平台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然后,关于机会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此同时,政策上的支持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发展的机会。

最后,关于威胁分析。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利率化,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会层出不穷,势必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风险。

四、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网贷平台投资风险评价指标

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而且也有平台自身发展过程所带来的风险。本文通过个人投资风险的问卷调查以及专家组讨论的方法,将投资风险从个人、经济组织、财务以及担保状况四个角度进行细化,构建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如下表1所示。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按照判断矩阵的标度定义,如下表2所示,对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要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

构造完判断矩阵后,需要通过求各要素相对于上层某要素的归一化相对重要度向量,所求结果如下表3五个矩阵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表4给出了1―6阶正互反矩阵计算1000次得到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最后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I./ R.I. 结果

最后,C层总排序的结果如下表5所示。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有关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构建所依据的是本人通过发放200份,实收156份的有关个人投资风险评估的问卷以及专家组讨论得出的结果所确定的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上表中的C层总指标排序情况,首先,从中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排序为财务风险、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个人风险,应该重点放在财务风险以及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与个人风险虽然风险指数较低,对担保风险以及个人风险同样应不容忽视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一旦发生疏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次,对于风险识别与控制方面,针对个人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或融资渠道时对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状况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对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以及资信评估情况进行了解,以防止在未经核实经营者实际情况下所导致的盲目投资。对于经济组织的风险指的是选择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该组织机构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关注经济组织宏观经营状况的证明以及是否有及时地对网络平台系统的维护工作。针对财务风险,由于目前P2P网络平台大多不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即使P2P平台公布财务报告,其财务状况也未必清晰,因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来说很难通过信息披露来了解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多关注于放贷人的流水状况以及平台的个人征信体系来防范风险。最后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风险,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再加上网络平台上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比较差,从而给信用风险的评估带来了障碍,因而投资者需要对借款人的抵押物的真实存在性进行考核。

通过研究结论,我们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首先,从P2P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看,第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由于其所依附的互联网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定期的利用专业技术对互联网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可以减少借款人不必要的风险损失。第二,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行业规范与标准,为保证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遵守显得尤为重要,有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平台的服务质量便得到保证,从而凭借自身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第三,要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确保每位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其所投资的借款项目,定期公布各类信息,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从而加强对平台的信心。

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选择诸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时,需要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充分做好前馈控制、同期控制以及反馈控制的各项工作。第一,要充分浏览平台上的借款信息识别平台的经营模式,对于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借款人的信息以及平台的宏观经营状况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第二,要学会分散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资金全部投给某一借款人,而是要通过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抵押物真实存在性并核实相关信息,从而通过将资金分散给不同的借款人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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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保险,营销模式

 

1.保险业电子商务概述1.1保险业电子商务产生的原因及主要类型有人这样评价互联网:人们对于上网已没有选择,不上互联网就好比没有电话。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形式在全球引起关注。虽然它存在安全、法律、技术、费用、文化等方面的缺点,但是成千上万的企业或个人用户把网络融入企业的运营和社会生活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据CNNIC资料显示,2004年12月,中国共有9,400万名互联网用户;到了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1.17亿,博客用户数量为1.62亿。曾几何形倍增的网民数量庞大,是一个巨大的客户群,虽也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保险业是金融领域信息化程度和新技术装备含量最低的一个行业,“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拍卖典当并不鲜见。而保险业却长期固守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但近几年来这种情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1.2保险业开展电子商务符合客户的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场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消费者主导的买方市场上,消费者将面对更多的选择,这一变化也使现代消费者心理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即使在许多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中,大多数消费者也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产品进行鉴别和评估,但他们对于获取与商品有关的信息和知识的心理需求却并未因此消失,反而日益增强。论文参考网。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风险随选择的增多而上升,而且对单向的“填鸭式”营销沟通感到厌倦和不信任。尤其在长期寿险一类的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上,想买保险的人期望通过访问不同的网站,在自己的电脑上查询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比较各种保险产品的差异,最大限度的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在分析比较过程中可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减少风险和购买后产生后悔的感觉,增加对产品的信任和心理上的满足感。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来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而且人天生就有很强的求知欲。

2.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与对策2.1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给保险业注入了活力,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电子商务在实际运作中会面临方方面面的风险,只有识别这些风险,分析本质原因,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电子商务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优势。这些风险设涉及到网络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行为风险、法律风险、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等,这些都是我们发展网络保险时亟等解决的。

2.2保险业电子商务的风险管理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实施技术防范措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而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防火墙技术、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成为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

3.发展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建议3.1重视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机遇倡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获得未来的竞争力。前文提到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其进行专门性研究的还很缺乏,且研究主体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监管机构和社会研究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并且建立一个沟通得平台,使国内的寿险业快速拉进与外资公司的管理差距。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短期进修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对于取得良好经验的机构,应由监督机构进行组织,行业内进行学习,增进了解。

3.2加强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从前文可知,网络保险适用于那些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条款比较标准且容易理解的保险,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网络保险营销的关键在于能否用通俗的语言传递给投保者全面准确的信息。2005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对人身保险保单册和人身保险条款,初步提出了统一的要求。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几家推出了通俗化保单,网络保险的层次也停滞在低水平阶段。而且即使通俗化以后还是不容易弄懂。保监会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并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审批力度,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同时通俗化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3.3加强保险知识教育,提高网络保险认同度网民数量的增加、年龄结构的优化以及文化程度的提高,对网络保险的开展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网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并不等于保险知识的增加,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也不等于网络保险的强劲增长。因此,加强网民的保险知识教育,并提高其保险认同度,是引导和释放网络保险需求的必要途径。保险营销网站的推广对网上保险营销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对保险知识和网络保险的宣传应以推广自己的营销网站为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与门户网站合作,推广自己的网络保险营销主页,提高网络保险的知名度;(2)联手银行、证券等行业,建立综合性金融门户网站,实现网络客户资源的共享。(3)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扩大保险行业的社会影响力。(3)在保险营销网站上,通过保险基

4.结 论

在我国开展的保险业电子商务的研究十分具有现实意义,对探讨和促进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和完善保险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论文参考网。根据本文的研究,笔者坚信这样一个结论:我国保险业借金融危机之“机”,推动电子商务在保险业的运用,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论文参考网。从理论上讲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同业竞争力;从实践来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应当重视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一方面对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要选择项目进行实践才行。为解决保险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监管机构积极发挥其职能,与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保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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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extensive applicationof E-commerce, Network audit under the electronic business environment face many problems.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influence of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of E-commerce to traditional audit, and the present problems in our network audit, and give out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s.

关键词: 电子商务;传统审计;网络审计

Key words: E-business;traditional audit;network audit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150-01

0引言

在基于电子商务和高度信息化的网络财务系统下,传统审计面临巨大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财务管理系统逐渐由手工模式向网络自动模式发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环境对传统审计的影响呼唤网络审计的诞生,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和网络财务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必然导致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高度集成,从而使得审计所需的大量原始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各种证据都可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业务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直接获取。这不仅为真正实用有效的网络审计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全面高效的网络审计系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应运而生出现了在网络环境下,借助大容量的信息数据库,并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共享资源和授权资源进行实时、在线的个性化审计服务的网络审计。由于网络审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企事业的财务系统逐步转向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形式。目前,我国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审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网络审计理论欠缺当前,网络审计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网络财务及其网络审计的认识还较模糊。随着市场上相关的各种审计软件不断出现,导致了网络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平衡局面。

1.2 网络审计的相关法律和审计准则不完善网络审计是我国审计领域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目前许多网络环境下与审计有关的法律问题,全世界都处在一个摸索、改进、完善的过程中。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而导致的新的审计问题还没有法律规范,如: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权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和无形性造成审计证据确定上的困难,电子签名而导致在法律上难以认定,电子合同的瞬间完成使得合同签订和生效时间的确定存在巨大的争议等问题的解决还处在广泛的研讨阶段,尤其是我国有关网络活动的法律法规还处在探索阶段,难以应对网络活动中所出现的新纠纷、新问题,这给审计人员客观、独立、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网络经济时代现代审计赖以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了新特点,对网络经济时代下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旧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己不能完全适应、规范和指导网络经济时代审计的实践。

1.3 网络审计技术不完善网络审计作为一种网络化运营模式的存在,它需要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和维护。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技术不熟练造成的错误或网络系统本身的脆弱性或黑客频繁地攻击,使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此外,由于网络审计软件的技术水平不高,造成了缺乏通用的审计软件。

1.4 网络审计面临新的审计风险和审计人员的素质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随着网络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新环境下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失真引发的风险、对数据的修改不留审计线索引发的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引发的风险、审计内容难以把握引发的风险、审计动态取证引发的风险;现行软件评审机制引发的风险和内部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等。此外,目前严重缺乏既懂网络技术又懂会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

2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审计面临问题的主要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审计面临的问题。

2.1 加强理论研究,建立网络审计理论体系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网络审计理论的建立不仅是传统审计理论的一大飞跃,而且还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全新的审计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该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

2.2 要加强网络审计准则和审计立法的建设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和尺度,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规则,应加快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制定以指导网络审计工作实践的深入。网络审计立法是保障网络审计正常发展的关键性措施,应当加快网络审计立法工作的力度和进度,使人们在开展网络审计工作时有章可循。对于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审计的应遵从其规定,不适应的则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网络审计法律环境的建立,网络审计的运作将更加规范,更有保障。

2.3 要加快网络审计技术开发与创新网络审计技术主要解决的是审计软件的问题、审计接口问题以及网络审计的安全性问题和会计数据接口标准化问题。要加强审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建设;发网络审计软件;推进会计数据接口标准化和审计接口标准化工作。

2.4 要加强网络审计风险控制为了有效地降低网络审计风险,可以对相关网络系统进行实时跟踪;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审计;建立审计服务信息库;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实施网络咨询和电子商务签证和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

2.5 要大力发展网络审计人才大批精通计算机、网络及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队伍是网络审计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针对网络审计对人才的挑战,审计人员要更新审计监督观念;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树立竞争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改革现有的教育和培训模式,新的观念,用新的方式、推行素质教育,实施终身教育,学研结合,教研结合,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一流水平的审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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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范文6

一、“网络碰瓷”的定义与主要表现形式

(一)“网络碰瓷”的定义

根据“碰瓷”的原意和网络上碰瓷行为的特性,笔者认为,可以将“网络碰瓷”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购购物中故意制造各种卖家履行瑕疵而骗取或勒索网店店主或其他网购参与者钱财的行为。

(二)“网络碰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瓷”的表现形式

当前出现在网购过程中主要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恶意退款

网购平台一般都要求卖家预先交纳一定的交易违约金,并设有自动赔付条款,当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某些违约行为时,网购平台会自动将相应的违约金赔付买家。比如淘宝商城规定:买家拍下物品并付款,商家必须在72小时内发货,否则买家可在交易生成后申请缺货退款,并获得实付价格的30%的违约金。行为人利用这些规定此为业进行牟利,比如采取春节快递业放假期间购物、故意购买卖家无法提供的商品等方式骗取违约金。

2.恶意差评

网店卖家的信誉是买家选择购买其货物的重要参考。网店的信誉就是通过获得买家的好评来获得的。在以信誉为生命的网络市场中,卖家都在尽力维护者每一位消费者。行为人将现实中的讹诈手段转向网络,利用网店卖家破财免灾的心理,故意以“差评”为要挟,勒索网店买家给予金钱、财物等,否则就给予差评。更有甚者进行“团队作战”,如果卖家不妥协,或者不重视单个差评,他们就连番上阵,给出多个差评,让卖家不得不妥协。

3.骗取运费险

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退货运费险”来降低网络买卖双方因退货而造成的运费损失。一般退货运费险分针对买家和卖家两种。针对买家的退货运费险是指买家在购买商品时投保退货运费险,若发生退货,保险公司赔付买家一定金额的运费。运费险本是为了给买家一个售后保障的服务,但有些人却利用退货运费险保险金与实际运费之间的差额来获取利益,比如实际运费是6元,但投保10元的运费险,这样一笔交易就赚取4元差额。还有的在同一家店分别下多个订单,并分别购买运费险,收到货物后分别申请退款,但只用一个快递寄回,以此获取多笔运费险。

二、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损害了网购参与方的利益

“网络碰瓷”直接受害者是卖家和运费险的保险人。对卖家而言,遭遇碰瓷不仅损害其商业信誉,更直接损害了其经济利益。早在2010年的调查中就显示,有七成网店店主称遭遇“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对于骗取运费险的行为,显然也侵害了保险人的利益。

2.扰乱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络碰瓷”行为在损害了多方利益的同时,也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秩序,不利于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的互联网网络市场的发展。

(二)现有法律规制措施的不足

有人认为,“网络碰瓷”属于传统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等方式来解决。笔者认为,网上交易的特征决定了对“网络碰瓷”行为采取民事救济不能彻底维护受害者利益。网购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对交易对方的信用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做出可靠的判断,行为人难找到,证据难掌握,责任难认定,赔偿难落实,这就为受害者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进行维权增加了难度。而且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发生此类事件到底应有哪个部门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呼吁,中国已有5万亿的网络消费规模,到了必须依靠法律而不是仅靠道德支撑的重要关口。

三、“网络碰瓷”的刑法规制

笔者认为,“网络碰瓷”包含在网络犯罪行为中。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也称以计算机为对象型网络犯罪;第二类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也称以计算机为工具型网络犯罪。“网络碰瓷”仅仅是以网络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属于传统犯罪手段的改变,是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最终实现行为目的,往往还需要在现实空间进行其他行为予以连接和继续。所以“网络碰瓷”所以涉及的具体行为,应属于第二类网络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笔者认为,就前述“网络碰瓷”的具体表现形式中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均可通过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一)对于恶意退款,可能构成盗窃罪或合同诈骗罪

1.盗窃罪。以恶意退款为业的“职业退款师”网购的目的是通过购买的行为来达到骗取违约金的目的。因为其利用的是网购平台设置额自动赔付规则,所以发生这种行为时卖家是不知情的。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表现形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盗窃罪的最新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处罚金。所以,恶意退款行为即使每一次获取的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或总额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起点,就构成了盗窃罪。

2.合同诈骗罪。网购中,当买家在卖家店铺中拍下某一商品并付款后即成立一份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以数据电文形式成立的合同。如果恶意退款,其行为方式是通过先支付货款,待收到货物后又以退货为幌子骗取回货款,以达到钱、财两占的目的,该类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恶意退货行为,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卖家的货物,而不是真正购买商品,在网上买下商品只是其实施合同诈骗的手段,可以纳入《刑法》第224条列举的合同诈骗罪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此外,如果恶意退货除了非法占有财物以外,又实施了恶意差评或骗取运费险的行为,可能涉及牵连犯或数个单独犯罪的情形,将在下文论述。

(二)对于恶意差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以恶意差评为业的“恶意差评师”是在收到购买货物后,采用无条件退货或制造退货理由后,利用卖家怕因差评而影响信誉的心理,以此要挟卖家,获取一定的钱财,以此为业,符合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实施的是威胁行为,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威胁行为使其产生了恐惧心理,从而处分财产的表现形式。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不论数额,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骗取运费险的行为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网购中的运费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均为买家。以骗取运费险为业的“骗取运费险师”在网购过程中投保运费险,然后故意进行退货,产生了原本不需要的快递运输费用,属于故意制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符合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规定的第4种情形,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所以,以骗取运费运费险为业的行为人,如果累计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达到量刑起点,就构成保险诈骗罪。

(四)罪数的认定

在“网络碰瓷”行为中,有可能涉到同一行为人在整个网购过程中触犯数个罪行的问题,比如恶意差评获取钱财的同时又骗取运费险,如果以此为业,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讲,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又如为了达到骗取运费险的目的,故意损坏货物制造退货条件的情形下,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对这些情形进行罪数的认定。

1.择一重罪论处

如果为了恶意差评而故意制造退货理由,如故意毁坏货物,然后以此为退货理由,进而差评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对牵连犯的定义,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刑法对牵连犯的择一重罪论处的一般原则,按照两者中罪行较重的进行定罪处罚。

2.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以获取运费险保险金为目的,而故意人为制造退货理由,骗取保险金的。此种情形下,是根据牵连犯的一般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笔者认为,根据《刑法》第198 条第2 款的规定,犯有保险诈骗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此时应该按照合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并处。同理,在恶意退货的同时又骗取运费险的,也应按照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