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例6篇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1

一、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简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退休:

1.年满60周岁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50周岁的。

二、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复杂,整体上可以分为50岁、55岁、45岁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单位在职女职工。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一定缴费年限要求的女工人。

(2)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固定工”,也称为“正式工”,是建国后至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参保人员的用工性质在其本人的档案中均有明确记录。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2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广西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广西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改变。正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指出的,我们的标兵越来越多、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少、且越来越近。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迫切要求我们全区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奋进,迎接挑战、克难攻坚、赶超跨越。特别是当前我区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深水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的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问题,归根到底是我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解放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核心在于更新观念、理清思路,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应对、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以新思路、新理念和新眼光、新思维来审视、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关键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克难攻坚、赶超跨越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实践遇到的问题。把解放思想与当前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解放思想中破解难题,在解放思想中持续发展。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广西的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保障水平在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管理服务更加方便快捷。但是,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望相比,我们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的顶层设计还缺乏一个明晰的构架图;二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还任重道远;四是一些制度的改革刚步入深水区;五是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尚未有清晰的路径。所有这些,表面上看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产生的差距导致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导致了观念思路上的滞后。比如部分同志还存在有较为严重的安于现状、求稳怕错,不敢担当、患得患失,机械教条、狭隘短视等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赶超跨越,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仍是解放思想。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要通过解除思想束缚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重新认识,特别是结合实际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重新思考。社会保险工作是民生工作,以人为本是贯穿该项工作始终的一项主要原则;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始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标准、流程;发展经济是“做蛋糕”,社会保障属“分蛋糕”,“做蛋糕”是“分蛋糕”的基础,社会保障必须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加先进高效的信息技术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强力推进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势不可挡。

(一)社会保障必须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发展目标,也是工作要求。五项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覆盖,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则主要覆盖从业人员。为此:

1.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应从政策制订、执法监察以及经办管理上运用《社会保险法》更有效地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问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面临自愿缴费、连续缴费、长期缴费的激励机制问题。特别是新农保必须从建立长缴费、多缴费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从明算账、算细账入手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建立代扣代缴制度搞好便民利民服务的角度来推进工作。

3.按照国家要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公民只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一种、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其中一种即可,反对重复参保。但要注意的是:①参保机制要灵活。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已经不再是普遍农民的身份,其已部分或大部分融入了城市,这几部分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只要有意愿又有能力按规定进行缴费的,应当允许。②作为为统一集中地大规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行的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已按原定期限截止,但对个别因种种原因仍游离在养老保险体系外的人,特事特办的大门依然是敞开的,目标就是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拥有一个稳定、幸福的晚年。

(二)完善社会保险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

去年5月,为加快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优惠政策,在柳州市柳东新区及阳和工业园区收到了极好效果,要抓紧总结把经验推广全区。

与此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区的做法,研究2008年、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有限制地再实施部分政策。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及保值增值问题的研究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3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而省际之间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诸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省级统筹层次下所显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各省之间难以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成为省际人员和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其二,省际养老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较多,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力度放缓,另一些地区由于基金严重不足,征缴费率居高不下,增大了当地企业成本,从而出现不同地区企业间养老负担严重的苦乐不均。其三,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处于省级统筹状态,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进行运转,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被分隔管理,各省之间的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四,省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不同,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背离社会公平目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五,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而养老人口负担较重的地区,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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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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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4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思考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制度的核心。受到城乡二元体  系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相对落后。《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了依据。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

1、法律渊源

(1)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基本权利的层面上确立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

(2)法律。到目前为止,仍然缺失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性依据。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行政法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行政法规也并不多见,《指导意见》可视为行政法规。另外,还有地方性法规如黑龙江省颁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上海市颁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地方政府规章如《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等。

    (5)国际公约。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在中国生效。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2、对《指导意见》的评析

    国务院《指导意见》较《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本方案》),其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本原则。在《基本方案》中,基本原则为“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没有实现社会保险的初衷《指导意见》规定了“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连带思想。

(2)参保范围。在《基本方案》中,参保范围被定为“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指导意见》将其扩大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使  得参保范围扩大了许多,也更为科学。

(3)基金筹集。在《基本方案》中,国家的责任仅限于财政的税式支出,这显然是不够的;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个人缴费方面,《基本方案》对于月交费标准设2-20元十个档次。而明显偏低的缴费标准导致了很多参保者只能每月领到几元甚至不足一元的养老金的尴尬局面;《指导意见》将标准提高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3、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

(1)政府责任突出。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个人、企业缴费和政府补贴三方面构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于没有企业这一承担主体,且个人的缴费能力相对不足,所以要保障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需要政府负担起更大的责任。在新农保中表现为基础养老金。

    (2)社会共济性差。社会共济性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特点,通过养老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将老年风险由个人转移到社会,从而减小个人应对老年风险时的负担。由于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社会统筹机制,从而将老年风险推向了个人。《基本方案》虽然改革了原有基金运行模式,但是由于统筹账户的缺失,社会共济性仍然难以体现。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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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立法相对滞后。养老保险的实践先于专门农村社保规范的制定,实践缺乏统一的规范依据。虽然我国年把制定《社会保险法》列人了日程且进行了数次调研,但至今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

    、立法层次过低。《指导意见》算得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效力最高的规范,但是《指导意见》本身也只能视为行政法规而已。

    、多龙治水。“政出多门”、“多龙治水”,越治越滥。地方利益的驱使,使之“百花齐放”,统一失衡。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一)法理学分析

    、生存权思想。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公民应当享有的维持其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公民在生存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可以向国家请求保障其生存权,而国家也有义务接受公民的请求。

    、社会连带思想。社会连带的概念是世纪末法国学者杜尔凯姆和蒲日惹等提出的。社会连带思想可概括为“任何个人出现了问题和困难,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和困难,也是全社会中每个人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每个个人都有义务帮助社会上所有的个人”。社会保险其实就是社会连带思想的具体体现,个人的风险由全社会共同分担。

    、社会公平思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罗尔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人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社会保障将国民收人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将国民收入从高收人者转移到低收人者,是社会公平在这一领域的具体阐释。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保障了退休者的生活。社会上的每个人都面临着年老的风险,当劳动者因为年老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失去原有的经济保障之后,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支持,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保障了社会的安全。老年风险不仅是个人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劳动者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只有他们的生活安全得到了保障,全社会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重要的社会安全保障意义。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思路

    (一)他山之石

    、福利国家模式。此模式见于改革以前的英国和瑞典,具体表现为全民享有等额的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与收人水平无关,个人无需缴费,国家养老金支出全部来自财政税收。该模式在建立之初受到了国民极大的推崇,然而在制度运行了几十年后,这些国家的财政由于过于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而出现赤字,同时国家的失业率也在增加。纯粹的福利国家模式逐渐被各国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经过改良而成的“第三条道路”模式。

、“第三条道路”模式。提出“第二条道路”模式的是布莱尔政府,他们试图在撒切尔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寻找一种中间性的“第三条道路”,即让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动用政府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和补充。具体来说,英国将养老保险分为国家养老与私人养老两种。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即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的个人养老金相结合模式类似于这种“第三条道路”模式,有机地将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是一种不错的尝试。但是,由于我国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实行的是社会保险模式,导致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着制度衔接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5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关注下和多个中央部门大力支持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国著名社会保障学者郑功成教授主持完成的社会保障国家战略研究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亲自作序推荐,2011年3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编纂历时4年(2007-2011),在郑功成教授主持下,著名专家学者组成1个核心组与30多个分项目组,先后有200多位专家学者和200多位各级官员参与研讨,并到20多个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大小规模专家研讨会28次,到4部委12省召开征求意见会16次,还与韩、日、德、瑞等多国进行直接交流。

本书内容丰富、系统,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未来发展的各个方面,是我国理论学术界集体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发展描绘的全景式战略蓝图,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指导性、针对性,被誉为“中国式贝弗里奇报告”。

本书立足于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从全局与长远的发展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挑战与任务,系统诠释了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需要处理好的相关关系,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步骤与措施进行了宏观规划。同时,立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四大支柱性制度安排顶层设计,以实现“人人老有所养”、“人人病有所医”和“人人享有健康”、国民平等的社会救助权与通过福利制度安排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为战略目标,分析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与任务,阐述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思路与目标体系,从理论上规划渐进的发展阶段与推进步骤,对诸多关键性问题作出了理论回应。

《总论卷》

本卷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核心成果,是数百位专家学者与各级官员参与研讨后的集体智慧结晶。

全书立足于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从全局与长远的发展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挑战与任务,系统诠释了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需要处理好的相关关系,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步骤与措施进行了宏观规划,从理论上厘清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目标、城乡一体化与均等化进程、经办机制与信息化建设、政府财政责任的确立和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同时,亦将有关军人保险、失业保险发展战略报告与战略研究过程纪实收入本书。

《养老保险卷》

本卷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位从事养老保险及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结晶。全书立足于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以实现“人人老有所养”为战略目标,从全局与长远的发展视角,分析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与任务,阐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思路与目标体系,从理论上规划了养老保险制度渐进的发展阶段与推进步骤,对关键性问题做出了理论回应。内容包括老有所养及其实现路径、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养老保险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退休年龄延长方案等。

《医疗保障卷》

本卷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十位从事医疗保障及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结晶。全书立足于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以实现“人人病有所医”和“人人享有健康”为战略目标,从全局与长远的发展视角,分析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与任务,阐述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思路与目标体系,从理论上规划了医疗保障制度渐进的发展阶段与推进步骤,对关键性问题做出了理论回应。内容包括病有所医及其实现路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医疗救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医疗保障改革配套机制等。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6

一、当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当前,国家层面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性思路主要体现在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具体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明确要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这说明为农民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目标模式是统帐结合的筹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未来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轨。第二,明确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低标准缴纳的原则。长期以来,农民工参保比率偏低的一个原因就是其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由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记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这主要考虑到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第三,明确了养老保险金发放过程中农民工的相应权利。《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明确农民工在履行了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后,到达退休年龄,农民工有权利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权利。这样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权的现象。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并且退保率居高不下。关于当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遇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的低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的矛盾;二是企业成本和为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矛盾;三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和缴费的连续性的矛盾以及保险基金转移的技术性困难;四是农民工构成的复杂性、参保意愿的多样性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的矛盾;五是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农民工群体是一个流动性较高的群体,这种流动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所在企业的不确定性,二是所在工作地区的不确定性,三是所在城乡地区的不确定性,即农民工经常会变换工作,变换工作的城市,并且是否留在城市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一个方面比较容易解决,只要确保在同一个城市就基本能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第二个方面因为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就涉及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问题。目前各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同,或者即使模式相同,用统筹、层次上目前最高也只到省级统筹,因此如果跨省区流动,养老保险的转移就会出问题。而第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于,虽然农民工目前的工作环境在城市,但未来是否仍然留在城市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完善措施

1.分地区逐步完善保障。

根据劳动经济理论的原则,劳动力流动的主要诱因是资源和收入的差异。我国长期以来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都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劳动力收入的差异更是很悬殊。在人多地少“推力”和比较利益、城乡差距“拉力”的双重作用下,为追求最大利益和长期稳定收入,农民工会利用这种地区和城乡的差异决定自己的流动行为。例如,大量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及省市,北上广、浙江、江苏作为人口流入大省,聚集了跨省流动人口的一大部分,这就为我们分地区逐步实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统筹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还无法实行社会保险全国层次的统筹,这些省市经济基础雄厚,管理的软硬件条件也都较为先进,可以先行一步尝试进行几个地区之间的统筹。

2.制定灵活机动的社会保险政策。

目前就业方式多样化涉及经济结构各异、分配形式不同、地域差别等诸多因素,面对这种复杂的就业形势,使得跟踪管理越来越困难。要使扩大覆盖面真正落实到实处,就要在技术层面上加强研究和实践。一是鉴于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及本人可接受程度的不同,在设立个人帐户的前提下,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选择,但是要设一个底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规范缴费工资的条件下降低费率,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可接受的限度内,以避免由于社会保险政策的推行造成用人单位生产成本的急剧上升与农民工即期收入的大幅减少;二是缴费形式灵活多样,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收入状况选择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缴费;三是允许补缴保险费,对于流动性大而导致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应允许他们在失业期间停缴保险费,但一旦工作生活正常后,应进行补缴。四是要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有效的措施,科学管理,不要从我们政府管理部门出问题。

3.政府进行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