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革新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革新的重要性

作者:池学勇 程凌 单位: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①在我国,事业单位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而相应的此种职能在西方通常由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可以看做是我国的特殊产物。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事业单位仍然作为一个既不同于政府机关又不同于企业的特殊整体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也是改革的遗留产物。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双重难题。1999年,我国老龄人口占全体人口的比例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标准7%,截至2008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②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这次养老保险改革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被列入改革范围———养老保险费用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算发放。这便是从90年代延续至今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的比率)为60%左右,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高达90%。多年来通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而目前已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因此,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双轨制”养老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历史回顾

1992年,原人事部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最终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改革以失败告终。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的对象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联动效应分析

本次改革是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一次全面修整,在提升事业单位效率、保障社会公平、减轻财政负担、塑造服务性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次改革中,事业单位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采取4项配套改革措施,分别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制)、工资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制)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但是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4项改革措施的简单加总,各种措施之间的联动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从直觉上来看,同样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措施,养老保险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应当是互相支持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对其他三项改革或多或少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四者之间的联动关系情况并不局限于间接的影响。

3.1养老保险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改革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在几种改革措施中是最为显著,也是最为直接的。养老保险改革从技术上解决了事业单位“聘任制”由于无法解决聘任制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而最终流于形式的尴尬局面,为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保障与活力。从事业单位的层面来讲,养老保险改革畅通了人员退出机制,解决了实施“聘任制”的后顾之忧,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大大加强了,有助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四项改革措施最早实现的,但是在人员退出机制方面,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事业单位虽然可以在形式上实行聘用合同制,但却无法真正解除或终止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因为一旦终止或解除合同,也就意味着将没有充分社会保障的未聘人员推向社会。而我国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自从成立以来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法将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人员推向社会。因此,人员退出渠道不畅通也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充分转换用人机制,在人事管理方面基本上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将为畅通事业单位人员的退出机制起到推动作用。改革前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由财政直接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下发,属于“单位保险”的层面;改革后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账户的主体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组成,由社会发放,转向“社会保险”。在新的养老保险的体制下,一旦合同到期,人员离岗,其在职期间积累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也将为员工提供养老保证。解决了未聘员工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才真正搞活,聘用制才能真正实现。从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层面来讲,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促进了员工的自主流动,从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进程。养老保险改革之前,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均由单位直接发放,离开单位就会落入没有养老金的境地,因此在原有体制下,事业单位员工对事业单位高度依赖。假使员工有向企业流动的意向,随着工作年限的加长,到企业从头开始积累个人账户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人员流动也就越难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养老金由社会发放,个人对原事业单位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只要工作满15年,即使脱离单位,仍然可以领到在职期间所积累的统筹账户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工作不满15年的员工虽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也可以一次性获得其个人账户的积累。可见,养老问题脱离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工更换工作的机会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自主流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上升,岗位聘用制也就会得到员工自发的支持。因此,养老保险改革既自上而下地解决了事业单位的隐患,又自下而上地鼓励了人员流动。可以想象,没有养老保险的改革,事业单位的聘用制最终只能成为一句口号。#p#分页标题#e#

3.2养老保险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9月2日决定绩效工资制度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执行,2010年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养老保险改革的润滑剂,养老保险改革也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绩效工资制度,养老保险改革将寸步难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替代率由90%-100%骤降至60%左右,其中男职工的工作年限长,替代率略高,为65%左右,女职工工作年限短,替代率仅为60%左右。如果基础工资水平不变,替代率的下降将会直接带来养老金的大幅下降。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待遇的大幅降低将会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巨大阻力,而自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开始各地的执行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但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2009年9月才正式决定的。目前5个试点省市在实施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其中只有广东给出了试点改革的时间表。即使在广东,事业单位员工的抵触也是显而易见的,轰动一时的“退休潮”也反映了民众对没有配套措施的养老保险改革造成退休后待遇下降的担心与不满。没有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单纯实施绩效工资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也无法完全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如果保持原有养老保险制度不变,在事业单位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就意味着在工资支出方面国家将承担更大的财政负担。照目前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员工人数来看,这笔支出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另外,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在养老金替代率方面要高出30%左右,再引入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福利水平均高于企业员工,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平等。在新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就是说,基本工资之余,绩效工资的20%也将由事业单位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金额是随着绩效工资数额的增减而相应增减的。因此绩效工资不仅仅对员工当期效用水平产生影响,也成了弥补替代率下降带来的福利损失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退休后的养老金的数额,绩效工资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有利于其激励作用的发挥。

3.3养老保险改革与财政投入体制

2008年8月11日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正式印发。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作为试点地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此次分类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个大类,并按照市场化实现程度在将公益类事业单位下分3个子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行政类事业单位向政府机关靠拢,待遇标准参照公务员;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化道路,自负盈亏,向企业看齐;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范围是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此次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将给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财政投入结构带来转变,同时优化公益服务的财政投入结构。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来讲,原有财政对养老金的投入的形式是由财政拨款直接支付员工养老金,改革后统筹账户一部分由事业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由员工自己负担,财政对养老金的投入转到“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方面,目的是弥补员工在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待遇下降的部分。随着时间推移,所需要支付给“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开支压力会逐渐下降。同时,企业年金的大范围普及已经成为企业养老保险中重要的一笔。为顺应聘用制改革以及公益事业分类别迈进市场化的要求,保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企业年金具有相似功能的职业年金将会成为财政开支的重头戏。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改正成本的存在,财政投入的总量变化在短期内极有可能上升。但从长期来看,这部分财政投入资金的去向不仅仅局限于事业单位本身,还可能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而流动———也就是说,虽然财政直接投入到了事业单位,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全社会的投入,灵活性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养老保险的改革降低了公益事业的门槛,也打破了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部门界限,也会引导社会组织和私人投资流向公益事业,改变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支出。原公益性事业单位不用背负员工养老金的压力,在开办公益事业方面比企业的负担小,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很难进入到公益事业领域。养老保险改革后,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压力趋同,差距变小,因此企业也有能力在公益事业领域有所为。这个过程其实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主体多样化的过程,是财政投入在公共服务体制的转变的过程。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的倾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改革将给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带来变革。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四项改革之间的联动效应并不明显。尤其养老保险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5个试点地区的推进程度不同,政策各异,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其联动作用。并且我国的养老保险尚未实现省级统筹,更谈不上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一项新的制度在各地被接受的程度是难以控制的。另外,职业年金刚刚建立不久,覆盖范围和企业年金远远不能相比,其和企业年金之间的对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就阻碍了养老保险改革对于聘用制的联动影响。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对接制度,让劳动力更自由的流动,聘用制也就能够有更广阔的人才基础,得到更好的实现。

4结语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缩小了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异,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运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与人事制度、工资制度以及财政投入之间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紧密联系,但由于现阶段条件并不成熟,联动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要将其看作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考虑其与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和财政投入的联动作用,平稳推进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