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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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1

2013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综治、平安创建及计生等中心工作,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现总结如下:

一、落实措施,明确目标

由乡综治办、计生办、派出所、管理创新办及劳保所等机构齐抓共管,落实各项管理与服务措施,实现既定工作目标。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主要措施有法制宣传、计生事项、义务教育、劳动权益保障、新农合参保、养老保险、就业引导、出入人口登记等,实现了全年无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流动人口《遵纪守法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登记率95%以上,其中流入人口登记率100%,暂住人口办证率100%,育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率99%,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率100%。

二、管服并重,多措并举

1、以乡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将各相关部门涉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纳入一体化,开展“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对流动人口落实义务教育、法制宣传、计生、卫生保健服务,对流出人口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属育龄人口的婚育管理服务率100%,村委会对流出人口每个人至少半年具体联系一次(电话、见面等形式)。

2、对流出人口中发生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事故提供无偿的维权服务;对流动人口家中留守老弱残幼人员,提供关怀救助服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教育需要。

3、在夏、秋两季开展流动人口集中管理与服务活动。以村为单位,到本乡或本村流出人口相对集中流入地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主要内容:计生管理与服务措施上门落实,计生信息采集、合法权益维权指导服务、送法集中宣传、家乡形势宣讲、回乡创业导向服务等。

三、保障有力,不断改进

一是乡党委政府设立由副书记、政协联络主任为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组,抽调公安、司法行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力量,落实热情高、责任心强的同专具体办事。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部门职责、兑现奖惩措施,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虽然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在实践中我们也认识到一些疑点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比如流动人口返乡参加孕环检,有时因乡计生服务所人员短缺难以保证双休日每天有人值班,致使返乡育龄妇女的一部分人反映要跑2次以上才能做个孕环检;又比如有少数流动人口到外地务工经商后,在家乡政府经常性联络不够,主要反映是乡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因是抽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不能保证每天有人日常办公。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拟在今后充实有关部门力量,确保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需求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年度我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工作计划如下:

一、管理与服务目标

对流动人口落实法制宣传、维权服务、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义务教育等工作措施,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有序、服务全面,无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无流动人口漏管漏服的目标。(①流出人口《遵纪守法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登记率100%;②育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率100%;③流入人口登记、办证率100%以上;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率100%)。

二、管理与服务措施

1、以乡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将各相关部门涉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纳入一体化,开展“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对流入人口落实义务教育、法制宣传、计生、卫生保健服务,对流出人口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属育龄人口的婚育管理服务率100%,村委会对流出人口每个人至少半年具体联系一次(电话、见面等形式)。

2、对流出人口中发生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事故提供无偿的维权服务;对流出人口家中留守老弱残幼人员,提供关怀救助服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教育需要。

3、在夏、秋两季开展流出人口集中管理与服务活动。以村为单位,到本乡或本村流出人口相对集中流入地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主要内容:计生管理与服务措施上门落实,计生信息采集、合法权益维权指导服务、送法集中宣传、家乡形势宣讲、回乡创业导向服务等。

4、每月开展一次流入人口排查摸底工作,把新落户企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做到人人见面、逐一核查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等,坚决不遗不漏、无隐患。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2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还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关键词】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育龄夫妇 管理 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还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亟待采取措施予以改变。结合我县实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1 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现状

全县辖9乡1镇,3个驻昭单位,78个村(居)委会,截止3月30日全县总人口143375人。现有流动人口6957人,其中流出人口3610人,流入人口3347人。区外流入1575人,区内流入1772人,流向区外1000人,流向区内2610人,流入育龄人群2102人占62.8%,流出育龄人群2875人占79.6%,流入育龄妇女1212人占36.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51人占43%;持证率88.7%,验证率85.1%,免费服务率90.7%。流入育龄妇女采取综合节育措施1046人,节育率86.30%。我县气候条件差,流动人口主要是青壮年务工人群,呈现季节性流动和流动性强等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各项管理体制,规范各项制度,立足优质服务,落实政策措施,逐步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1.1 领导重视。县级有专职流动人口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乡级有一名专职统计员,配备有流动人口专用电脑。县乡分别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每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都要召开2次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并逐级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

1.2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建立了协查通报制度,及时反馈及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初步实现与公安户籍信息、民政婚姻信息、卫生分娩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查询、比对、交换。

1.3 管理服务手段得到强化。我县始终把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管理范畴,做到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服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流出办证、流入验证、双向管理、合同管理、环孕情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

2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当前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工作。

2.1 在认识和实践方面,树立人本理念: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定位统一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来。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行业分布及知识层面等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专栏、宣传品、宣传车、手机短信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奖励扶助、生殖保健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唤起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2 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强调服务优先:管理和服务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两个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的重要方面。统筹管理和服务,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基本保证。我们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孕情检测和避孕药具发放等方面的免费全程服务,享受常驻人口同等待遇。一是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点孕检”和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度,努力减少流入人口政策外怀孕率和流产率,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二是以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想方设法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针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农贸市场、私营企业、超市、医院、诊所等,与负责人签订协议书,摆放避孕药具自取箱。

2.3 在内外沟通方面,加强机制建设.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2、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3 进一步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机制

在城区,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较密集的街道或社区办好“以房管人”的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4 实施双边交流和协作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和现场办证,加强政策外怀孕补救、政策外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的合作。

5 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强化信息提交和反馈。依托WIS系统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6 落实保障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县、乡两级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要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时,树立一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得好的典型,推广其经验,以带动全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释义》,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流动人心;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中图分类号]R1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025-02

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为促进城乡劳动力结构调整以及城乡之间的资金、文化、信息交流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人口的大量流动对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困难。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流动人口的权益包括就业权、迁徙权、居住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培训权等等,如果这些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则会有利于增加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归属感及认同感,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条件;反之,则会诱发影响社会治安及稳定的诸多问题。然而当前全国个相关单位在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效果欠佳,因此如何建立健全与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条例是当前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面临的首要问题。

1.2现有的户籍制度限制着人口的流动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教育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人口的合理及有序有效流动,好似一到“社会屏障”阻碍着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融合,使其成为城市中的边缘及弱势群体。

1.3政策法规的建设进程不满足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

政策法规的建设进程不满足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及合理流动的政策性措施。二是缺乏系统的、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法规,有关部门因此出现监管盲区或者重复管理等情况,现有的法规也因此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三是现有的法规缺乏明确的管理服务目标,部分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1.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式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前劳动力市场缺乏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服务功能;二是政府对各种劳动就业中介的监管及指导力度不足;三是缺乏科学的、有效的同计划生育服务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造成了部分地区流动人口生活成本高、就业压力大等问题。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2.1计划外超生问题的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常年居住在户籍地以外的地区,且长期处于迁徙的状态,加之部分流动人有意识的逃避计生部门的监管,通过在多个地区流动进行违法生育,这些都对计生干部获取人口去向及计生信息带来了相当大困难。

2.2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

国家对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是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服务。对街道或乡镇等基层计生干部来讲,看展计生工作本身的工作任务就已十分繁重,加之前述的对计划外超生问题的管理存在较大困难与国家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计生干部大多有着较大的工作和思想压力。这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强化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对策

3.1构建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威、统一、全面的综合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是作为联系人口流出地同人口流入地的计生部门之间的纽带,通过建立有关机制,降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困难;二是统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同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鼓励人口流动、宣传人口流动对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等手段,消除某些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排斥心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3.2实施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人口的流动,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对现有户籍制度实行改革的具体策略如下:其一,通过颁布有关政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及合理分布。对于在某地居住年限超过一定时间的流动人口,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其转为本地市民。通过及时更新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其二,建立健全各类证件的人口登记制度。对于流动人口,进行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的办理,借此充分掌握对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降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难度,提升工作效率。

3.3依法管理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强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相应政策,如颁布《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确定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的法律基础,并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之外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卫生、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障等。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4

指导思想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塘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确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化服务”的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按照《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镇范围内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以及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检查;进一步协助完善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高效地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以切实满足群众之所需;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的犯罪活动等。实现一个目标: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居住证》发放工作,力争7月30日以前完成80%以上全镇已进行登记和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发放工作任务。

组织领导

成立塘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综治办、计生办、派出所、工商所、学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村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由同志兼任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村、各相关企业都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并配备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为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人平2元计算,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审核监督。

工作方法

1、信息采集。镇区范围内,由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牵头,联合镇属各相关部门、驻镇各单位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居住证受理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录入、安全检查、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管理工作。要逐户、逐人查清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底数,查明暂住人口真实身份、暂住原因、从业处所,是否办理居住证,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嫌疑,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暂住登记信息录入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至公安机关。各村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由各村计生专干负责开展。

2、居住证发放。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属于居住证发放对象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依法发给其本人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对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已在暂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需要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依法发给其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居住证。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检查检验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2、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发放。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同行的相关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事)件,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流动人口防范保护意识。

4、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其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员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犯罪。结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伙犯罪、流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此类犯罪上升的势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5、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大力推进“以房管人”。对出租房屋要查清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出租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所属村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房屋出租人的协管责任,突出“以业管人”。

镇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社会团体应当做好本单位(企业)内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是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招用的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参加的社会保险,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企业)要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证件发放、信息采集传输和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严格居住证查验制度。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在受理各项业务时,需要核实流动人口是否在本地居住时,应当查验该人的《居住证》,发现未登记的应当通知该人申报暂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对流动人口信息有变动或差错时,应及时反馈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塘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进行更新或较正。

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着力提高认识。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生工作的主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务求实效。

2、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告示,举办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意义、规定和要求,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5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省的总人口已经达到986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9360万人,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劳动力输出规模位居国内前列。正因如此,随着大量人口外流内涌,河南省有关部门也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上面的情况,河南省人大在2001年8月24日的常务会议中还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6年过去了,这个办法究竟执行得怎样?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减轻全省人口压力的作用?

据了解,自2002年《办法》实施以来,河南省各地各级计生部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水平、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河南省的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周口市每年有200多万的农民兄弟要到外地务工,其中已婚育龄人数超过了总数的四分之一。为了提升管理质量,更好地服务周口的外出流动人口,当地各级计生部门在工作保障、制度建设和服务质量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有效地加强与创新。

在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工矿、企业、市场里,周口市计生协在这些地方建立了网络健全的协会分会,对流动人口进行点对点的针对性管理。他们通过协会的网络建设,依托流动人口中的协会会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些难题,拉近了社区同流动人口的距离,减轻了管理的难度,实现了双向互通的动态交流。

有了好的管理网络,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作为保障。对此,周口市计生协通过加强外出办证制度、坚持“六个一”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创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了一套流动人口协会规范的新模式,效果显著。

作为周口市远赴浙江台州市务工群众最多的村庄葛岗村,很多群众的子女在家乡都是由老人照看。得知情况后,计生协会会员专门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并协调村小学教师义务为这些孩子进行学习辅导,这些积极主动的服务赢得了当地百姓的认同。

被誉为毛尖之乡、地处淮河之滨的信阳市,其总人口共计786万人,拥有协会组织3499个,会员90多万人。

谈到当地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时,一位计生协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信阳的流出人口为190多万人,占到了全市总人数的24.1%,流入的人口也有近9000人。据统计,这190多万人中,绝大多数都涌向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从事加工、建筑和服务等行业。

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当地计生协深入开展了对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关爱;对流动人口务工介绍关爱;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关爱;对流动人口回归创业关爱;对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关爱的“五关爱”活动。另外,当地还在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5个。

比如,罗山县计生部门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如龙马集团、医药公司、粮食局建立起了企业协会;商城县计生部门同县教育局、县妇联组织及各乡镇一起,为当地的留守儿童进行了帮扶关爱活动;新县计生协先后帮助解决农民工工伤纠纷32起,理赔资金185万元,追讨工资案65起,金额达3200万元。

在商丘永城市,当地的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创新建立了“六个一”制度。即在流动人口外出前对其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与其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为其办理一份《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外出后要求其提供一份详细流入地址和联系方式,每季度寄回一次合格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文6

1.1研究现场和对象

本研究在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开展,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招募符合条件的研究对象,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活动,并进行干预前后的2次问卷调查,评估干预的效果。研究对象的入选条件为:人户分离、年龄18~49周岁、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并自愿参加本课题。

1.2研究方法

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对象。首先在3个城市各自抽取一个区/县,分别列出该区/县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工作场所,包括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然后从上述各工作场所中随机抽取4个作为研究现场(2个为干预组,2个为对照组),将所抽取的工作场所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在干预组开展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的干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倡导和动员,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培训、宣教、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间分别为2007年8~12月(基线)和2008年8~12月(终末),并于2013年3月对部分研究对象进行了定性访谈。调查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接受服务的情况等。

1.3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数据。采用SAS9.1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主要方法包括χ2检验和GEE模型。

2结果

2.1一般人口学特征和流动特征

本研究基线调查流动人口6304人,其中北京现场2106人(对照组986人,干预组1120人);上海现场2001人(对照组989人,干预组1012人);成都现场2197人(对照组999人,干预组1198人)。在所有的研究对象中,有2393人在工厂工作(37.96%),在建筑工地工作有1247人(19.78%),在服务/娱乐场所工作有2664人(42.26%);男性2843人(45.10%),女性3461人(54.90%);平均年龄为30.14±8.09岁,其中以20~40岁占77.09%。未婚2254人(35.76%)。不同研究现场干预组和对照组流动人口的基本人口学特征见表1。北京现场两组对象的年龄分布、婚姻状况和学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上海现场两组对象的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成都现场两组对象的婚姻状况、学历和户口性质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2.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

干预一年后,研究对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有所上升。北京现场对照组婚育证明办理率从51.52%提高到55.18%,干预组从55.26%提高到69.30%;上海现场对照组的办理率从57.32%提高到60.32%,干预组从71.68%提高到80.24%;成都现场对照组办理率从55.36%提高到59.34%,干预组从53.17%提高到68.83%。三个地区的干预组评估调查时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见表2。

2.3流动人口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的情况

基线调查时,本研究3地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过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查环、查孕、查生殖道感染、孕前检查等)的比例不高,北京现场的比例在28.19%,上海现场为15.44%。评估调查时,两地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过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比例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干预组也不到50%。成都地区流动人口干预后接受免费孕前检查的比例提高较多。3个地区的干预组评估调查时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基线调查时(P均<0.05)。见表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机构主要是计划生育指导站/所(45.05%),其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95%)和医院(8.35%),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单位医务室接受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比例分别为13.74%和4.92%。

2.4干预效果评估

2.4.1综合干预对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影响

将研究对象是否办理婚育证明作为应变量(否=0,是=1),将时间点(基线/评估)作为重复测量因素,组别(对照组/干预组)作为分组因素拟合加权最小二乘估计模型,调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学历后的结果显示,组别和时间的交互作用项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干预能促使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表4)。

2.4.2综合干预对流动人口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的影响

将研究对象是否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查环、查孕、查生殖道感染、孕前检查等)作为应变量(否=0,是=1),将时间点(基线/评估)作为重复测量因素,组别(对照组/干预组)作为分组因素拟合加权最小二乘估计模型,调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后的结果显示,组别和时间的交互作用项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干预能促使流动人口接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检查服务。

2.5定性访谈

本研究定性访谈的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的流动人口相对比较稳定,他们愿意并且希望在“现居住地”接受有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包括知识宣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系统开展的综合干预能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在工作场所集中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和服务能够减少他们外出就医的时间,提高服务的可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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