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例6篇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1

一. 实践与总体化

在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辩证理性批判》中, 萨特探讨了实践与总体化的关系,他认为,实践就是总体化,反之,总体化也就是实践。实践活动的一切成分,诸如计划、目的、选择、手段等等彼此是内在的。由于它们彼此间内在的关系而构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总体。在实践活动中,人在自己的计划中成为创造者和活动的主体,实践的每一个步骤和人所采用的每一种手段,都在他的预设中,他站在未来的角度致力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把自己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纳入总体化的过程。实践活动着的人自身就是动因、目的和手段,当他在实践活动中将自己展开时,就造成了总体化的纯粹形式。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 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 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 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 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 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 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 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 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 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 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 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伦敦1976年英文版,第46页,第87页,第79页,第95页,第81页,第263页,第151页,第113页,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2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2012年暑假,我院团总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全院同学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暑假前夕,XX院团总支向全院广大同学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同学们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以认真的姿态对待此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我院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分为分散活动和集体组织两种。共派出淄博幸运风企业帮扶小分队和青岛兴田帮扶小分队两支小分队参加此次实践活动。

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分为:开展便民服务,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对山东济南、莱芜等地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开展义务劳动,帮助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文艺下乡,学院学生会组成文艺队伍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信息,紧抓时尚脉搏,以市场需求带动专业学习的兴趣;企业帮扶,以小分队的组织形式到实习基地实地考察、学习,使学生走出校园,了解服装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工序,学以致用。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暑期返校后,全院学生通过写社会实践总结,相互交流经验和教训,使我院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层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我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上报校团委。

四、经验和收获

学院领导的重视,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是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通过交流实践的心得体会,使每位同学能够总结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同时也能从其他同学的实践中学得经验。通过同学们的社会实践报告,看到了他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服务社会的心理,达到了服务劳动人民,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青年学生自身素质的实践目的。同学们纷纷表示,这个假期过得比以往更充实,更有意义,并表示,以后的假期会继续寻找这样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自己的能力,使自己的假期生活更丰富。事实证明,社会实践活动是顺应时展需要,符合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有更大的突破,拓宽渠道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与地方的联系与合作,使社会实践工作保证连贯性与持续性。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3

一 .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1] [2] [3] [4] [5] [7] [8] [9] [10]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伦敦 1976 年英文版 ,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4

屈指算来,我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已经六年有余,大家对如何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也经历了一个由陌生到逐步熟练的过程。而作为整个活动参与者的我,对如何开展这一工作也有颇多心得。活动之初,大家都没有经验,所以在活动中我们也是边学习边指导,免不了在这过程中走了不少的弯路。尽管也时常感到茫然,但面对孩子一张张稚嫩的笑脸,面对教研员的细心指导,我们怎么忍心放弃这门新兴的课程呢?于是从四年级开始我们便拟订了“北票蒙族风情”这个充满地方乡土气息的主题,组织学生深入调查研究了我们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地理、民俗等,让孩子走出课堂,走出学校,到大自然,到社会中去实验和体验,从实践活动中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学会一种本领。孩子们在活动中能力提高了,我也获得了不少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经验,反复琢磨,得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鼓励学生大胆实践

苏霍姆林斯基说:“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探究者。”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要给每个学生的主动探究搭建平台,满足每位学生的个性需求。由于我们的学生惯于从课堂获取知识,在综合实践活动中,个别学生不够大胆,缩手缩脚,怕采访遭拒绝,怕家长不允许……总之,一开始,大家的积极性还比较低,都处于一种观望态度。

为了鼓励孩子大胆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实行全方位开放,学生自由组成小组,每组自选一个主题。比如,四年级四个班的同学打乱组成6组,每个组商量一个主题,分别是蒙族小吃、蒙族风情、蒙族习惯、红山文化,学校变化、北票县城的变化。每次探究结束后进行一次交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在此过程中,教师随机给学生提供帮助和探究的资源,这些做法,促进每个学生的积极参与。

二、精心设计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一门新兴课程,根本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供我们使用,这边要求老师在指定活动目标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充分了解学生,结合学生实际,结合现有的资源,确立一个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活动主题,为此,我通过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从学生天天食用的“陈醋”入手,确立一个认识家乡特产的主题,是学生进一步了解自己家乡的特产。活动中师生都觉得有可操作性,从而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1、活动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综合实践活动主题设计好之后,每一个具体环节的实践,教师都必须做大量充分细致的工作。全面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以及学生的变化。活动之前,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活动计划,讨论活动中注意的事项。例如在“调查采访醋厂老板”这一环节中,我们安排学生去采访,但许多孩子觉得不好意思,觉得面对这些人有些恐惧,为了活动不受阻拦,教师先去联系,征得同意并且约好采访时间,然后帮助孩子拟定几个有针对性的问题,最后要求自愿报名当“小记者”,在老师的鼓励下,有三位大胆的孩子举手勇挑大梁,其余的孩子在这三位“勇士”的带动下,也积极准备好笔和本子作记录。

由此可见,活动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好越充分,教师考虑的越细致周到,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越顺利。

2、活动后要总结整理资料

每次活动结束后,我们师生都应该进行总结,反思一下自己在活动中的得失,给活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争取下一次活动能取得成功。

活动的总结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积累成功的经验。让学生意识到通过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自己的某些能力得到了提高。比如:为了进一步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高档家电进入每个家庭,孩子们除了回家走家串户去调查外,还以四年级为统计对象,调查同学家中是否有电视机、音响、电脑、摩托车、轿车……有了确切的数字,大家又将数学中所学的统计知识运用到活动中,绘制了一份家用电器统计图,看着这张统计图,孩子们更清楚的了解到我们的生活水平的确提高了不少,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更加激发起学生热爱数学的兴趣。

在活动中,师生都感到综合实践活动锻炼和提高了自己,因为综合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整合各学科的知识,把知识转化成学生的自身能力,把课堂更多的延伸到课外,延伸到社会中,学生在活动中运用了口语交际、调查统计,摄影录音等知识,使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提高,教师在活动中收集和处理知识的能力也和学生一样有了提高,真正尝到了综合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的甜头,也正因如此,我们相信综合实践这朵教育之花一定在知识的百花园中常开不败,越开越美。

综合实践活动总结交流过程既是对学生在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的小结,也是师生、生生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在这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学会展示,学会倾听,在学会发现自我的同时学会欣赏别人。

综合实践活动总结交流的目的:学会展示、学会倾听、学会发现、学会欣赏。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5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实践;负效应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7740(2009)11―0058―03

虽然哲学界对实践负效应问题的关注是最近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缺少关于实践负效应的论述。事实恰恰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己经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问题,并有大量的发人深省的论述。诚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直接使用“实践负效应”这一概念,但是,如果说实践负效应指的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所导致的阻碍甚至威胁人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结果的话,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显然己经提出了“实践负效应”的概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的“异化状态”,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使用的“出乎意料的影响”所表示的就是“实践负效应”这一概念的内容。以下分几个方面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论述做一概括梳理。

第一,实践负效应的具体表现。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领域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自身三个方面,实践活动的负效应在这三个方面都有体现。马克思指出,人的“类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但是,异化劳动却使自然界、人本身、人同人相异化。因此,人越是努力劳动,越是丧失自己的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丧失自身的“类本质”。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实践的负效应从各个方面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不但谈到了“我们的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而且谈到了“这些行动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并指出由于难以预料到这些影响,常常导致“我们预期的结果”被取消。因此,虽然实践的负效应问题在今天才变得十分突出,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实践的分析中,早已经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问题,并有较为丰富的论述。

第二,实践负效应的主体性。实践活动的效应不同于实践活动的结果,前者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与实践活动结果的某种价值关系,而后者仅仅是实践活动造成的某种事实状态。因此,当我们说某种效应的时候总是相对于特定的主体而言的,同一结果对不同的主体会表现为不同的效应,这就是实践效应的主体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实践负效应时十分明确地指出,承担这种负效应的主体是工人,而不是资本家。“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 “如果工人的活动对他本身来说是一种痛苦,那么,这种活动就必然会给另一个人带来享受和欢乐。”恩格斯也指出:“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这一情况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机器的采用。”

第三,实践负效应的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实践活动特别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感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因此,他们总是把实践活动作为人的积极的本质力量加以肯定的。对于人类实践能力的发展,对于任何伟大的实践活动――无论是生产实践,阶级斗争的实践,还是科学实践――,他们都高度赞扬其对于推动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承认,任何历史的进步总是伴随着代价的,这是人类历史活动的辩证法。马克思曾经在肯定的意义上援引黑格尔的看法,认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并进一步指出,“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恩格斯在写作自然辩证法的准备材料中曾指出,文明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瘾,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这也就是说,实践的正效应和负效应、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代价总是相互伴随的,实践负效应的产生、发展的代价的付出是无法彻底避免的。那么,实践负效应产生的根源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从认识论根源和社会阶级根源两个方面做了分析。

第四,实践负效应产生的根源。认识论根源。实践是人的能动活动,这种能动性一方面以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遵循和利用为前提,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活动“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从总体上来看,人类的认识能力和水平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从而在实践活动中越来越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但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和水平总是受着实践发展水平的限制,具有历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使得人类总是无法完全认识到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产生的长远影响,从而可能导致与最初的目标相冲突的结果。对此马克思总结到:“……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和古生物学中一样的情形。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详细地分析了人类的生产活动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在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都导致了不可预料的负效应。首先,就我们的生产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来说,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其次,要预见我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更加困难。“如果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那末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动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就困难得多了。” “当阿拉伯人学会蒸馏酒精的时候,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他们却因此制造出使当时还没有被发现的美洲的土人逐渐灭种的主要工具。后来,当哥伦布发现美洲的时候,他也不知道,他因此复活了在欧洲久已绝迹的奴隶制度,并奠定了贩卖黑奴的基础。社会根源。实践总是社会的实践,人们的实践活动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社会关系的状况必然影响着具体的实践活动目的、进程和结果等等。因此,在揭示了实践负效应产生的认识论根源的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实践负效应的产生还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完全。”在资本主义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各环节都是作为资本的增殖过程而相互衔接和运行的;商品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当一个资本家为着直接的利润去进行生产和交换时,他只能首先注意到最近的和最直接的结果。一个厂主或商人在卖出他所制造的或买进的商品时,只要获得普遍的利润,他就心满意足,不再去关心商品和买主的情形怎样了。这些行为的自然影响也是如此。当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认为木灰作为能获得最高利润的咖啡树的肥料足够用一个世代时,他们怎么会关心到,以后热带的大雨会冲掉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裸的岩石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大工业和大农业问题时也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产生的负效应就是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一一土壤和工人。

一般说来,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分裂和对立使得整个社会不能合理地占有生产力并控制生产过程及其结果,从而成为实践负效应产生的重要根源。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运用,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生产力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更需要在整个社达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制度。“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一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通过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实践负效应的表现、产生的根源和克服的途径等问题都有着深刻的论述。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克服今天面临的发展困境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总的来看,由于认识水平、实践能力和社会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负效应,用来克服负效应的实践活动又会导致新的负效应,这将是一个没有完结的过程。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将越来越学会对实践活动本身的调节和控制,从而能够越来越减少实践负效应。这应该是我们看待目前的实践负效应的基本立场。但是,当代人类实践活动的负效应又有特殊之处,它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严重性程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它是在科学技术和实践能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产生的。由此看来,它的产生主要不是由于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限制所导致的,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忽视了对实践过程和结果的有意识的控制和调节。说到底是目前的人类社会对生产过程的调节和控制能力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远不相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要克服目前的实践负效应,除了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对人类社会的自觉控制和改造。会的范围内合理占有生产力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作为阶级分化和对立相当严重的社会,其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调节能力与其所拥有的生产力水平是十分不相称的。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恩格斯在1883年3月致伯恩施坦的信中也指出,技术革命将使得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但是资产阶级对生产力的管理却愈来愈不能胜任。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的对立和分化作为实践负效应产生的社会根源,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突出。

第五,克服实践负效应的途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实践负效应的产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通过对实践活动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调节和控制,人类越来越能够减少实践的负效应。资本主义的大工业和大农业之所以导致了严重的负效应,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它无法实现对社会生产的有意识的调节和控制。

那么,应该如何来实现对实践结果的合理调节和控制呢?首先,要通过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来提高人类的认识水平,克服认识的局限性。“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是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我们也越来越能够认识曾经作为盲目必然性而起作用的社会力量。因此,“经过长期的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

实践活动自我总结范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动员大会精神,经办党支部及时研究,并经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同意,我们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主要是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意见,全面动员和部署我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农办毕主任带领指导检查组,今天亲临会议作指导。我代表扶贫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再次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结合扶贫工作,就如何搞好我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顺利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扶贫部门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消除贫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础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对于全面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

从扶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非常必要。近30年的扶贫开发,我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贫困、落后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特别是*年发生的雪害、地震、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大事件,给我们扶贫工作带来了巨大冲击,一是贫困地区因灾遭损严重,恢复重建任务繁重;二是贫困人口数量多,消除贫困任务艰巨。按照人均纯收入1067元这一新的扶持标准,目前我县贫困人口达13.31万人,贫困面达46.3%;三是受当前不利形势的影响,贫困人口增收难,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扶贫攻坚更趋艰巨。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行动去破题。

第二

从扶贫工作水平提升的需要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非常重要。在探索中前进、创新中发展是我办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在上级扶贫部门支持下先后探索总结了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群众参与式扶贫、互助发展资金等经验在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和重要作用,我县扶贫工作多次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省、市扶贫办的表彰奖励。但面对当前和今后,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实现扶贫工作的创新,科学推进扶贫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更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此,只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做到。

第三

从扶贫队伍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非常及时。我办历来十分重视自身思想和队伍建设。尤其是经过“三讲”、“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党员党性觉悟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扶贫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新目标。我们的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比,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比,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存在着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影响着我们的效率,影响着我们扶贫队伍的形象。因此,只有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才能进一步查找我们的不足;深入剖析根源,才能从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建成一支业务精湛、高效务实、作风优良的扶贫队伍。

总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我县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需要,也更是我们扶贫部门出色履行职能,完成党和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目标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认真严肃地对待这次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要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我们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切实实抓紧抓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二、正确把握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全办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蒲书记在学习实践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办学习实践领导小组要围绕当前扶贫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办此次活动的实施意见、活动方案,时间计划表,要细化量化指标、责任到人,抓好督查落实。在活动中要认真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

正确把握指导思想。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一个总要求、把握一个重点,抓好三个着力点。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紧密联系扶贫工作实际,总结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查找解决影响扶贫工作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探索扶贫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机制,新举措,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开拓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

认真落实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四个目标要求,既: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创新机制上有新发展;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效。四项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解决突出问题是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是关键,促进科学发展是目的。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要有新突破,在攻坚克难上要有新突破,在狠抓落实上要有新突破,在提高效率上要有新突破,在为民谋利上要有新突破。

提高思想认识就必须紧扣主题,全面学习掌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的各项内容、规定科目,联系工作实际,总结思考单位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的“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解决突出问题,就要从扶贫部门的职责、扶贫工作的性质、任务出发,找出影响和制约扶贫开发科学推进的症结,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从各个层面,层层分析,具体总结,列出不同层面、不同职责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明确,逐项解决。创新体制机制,就需要既要明确扶贫办自身运作中体制机制方面亟待创新的重点,又要注意从“大农业、大扶贫”的宏观层面上对体制机制方面认真研究、积极思考。

总之,要实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标要求,就要把务求实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扎实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破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扶贫工作改革创新,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第三必须严格坚持四条主要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的过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首先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就是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大讨论,促进思想观念转变、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使我们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工作理念等,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突出实践性。就是要紧扣实践深化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实践。要紧密联系我们思想、工作和发展的实际,以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为实践载体。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功经验和科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重实践、求实效贯穿到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三是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在学习讨论、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吸收群众参与,广纳群众意见。即查找问题要多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过程要组织群众监督,活动成效要由群众来评判,而且将通过具体措施来落实群众路线的贯彻。四是正面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就是要在学习讨论、查找问题、个人剖析、民主生活会等环节都充分体现“正面”二字。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自身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使大家都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受到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领导,我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办的学习实践活动负全责,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格局。

第二

把握关键环节,高质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从3月开始至8月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三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我们要严格按照县委和我办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同时认真抓好各环节的活动及阶段间的衔接。第一阶段主要是学习和调研。抓好学习,深入调研。并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有关要求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第二阶段是分析检查。要着重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分析检查,个人剖析等。切实查找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问题、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第三阶段是整改落实阶段。要着重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突出问题的集中解决、体制机制的完善、创新。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每一阶段、每个环节的进度都要以保证质量、扎实有效为前提,决不能单纯赶进度,影响质量成效。

在各个阶段、环节,我们还要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强化舆论宣传。总结经验、典型引路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要善于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办法,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要探讨和运用好载体,确保“一学习三争创三提高,推动科学发展见成效”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编发新闻、简报、标语,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宣传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

切实以身作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重大,作用突出。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习中要带头完成规定的笔记,撰写规定体会、调研文章等,积极主动使学习成为自己内在需求,成为自觉行动。二是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如何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如何在大局中谋划扶贫、实施扶贫等课题,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三是要带头解放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以自身的思想解放,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的新解放。四是要带头分析检查问题。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紧扣主题,自觉查找问题,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营造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带头整改落实。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参与集体的整改,又要带头搞好自身的整改。要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下功夫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自身工作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成几件实事、好事,使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