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年中总结范例6篇

行政部年中总结

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1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法制发〔〕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人员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上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4、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5、配合县政府办法制科做好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每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前瞻性、指导性,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要按照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每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围绕各单位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详细说明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旁证资料。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图片等),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三)填报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1、填写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自年第三季度起,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2、审核台帐。县政府法制科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考核资料,计入考核总分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或资料不全的、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在年终考核时,将依据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检查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三、报送时间

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2

关键词: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区域差异;资金使用

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所承受的风险,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我国自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地区间财政支出和服务呈现相当大的不平衡性,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的差距也以较快的速度拉开,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力度上,也反映在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与效率上。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全国整体或某省财政支农状况进行分析,鲜有文献从地方财政的角度对我国区域财政支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区域差异的形成进行解释,以寻求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协调增长的财政支农政策路径选择。

一、地方财政支农规模区域差异

财政支农支出也即财政农业支出,从统计口径上讲,财政农业支出通常有大、中、小口径之分。小口径仅仅限于财政用于纯农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这也是各级财政落实《农业法》的口径。在小口径的基础上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就构成了中口径计算的农业财政支出。大口径的财政农业支出即当前的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支出范围,包括了农村教育卫生支出、农村基层政权的转移支付等。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故选择小口径范围进行分析。本文采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净额及其增长速度来对比分析区域财政支农规模。

(一)各地农业支出总额与增长速度比较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无论是财政支农总额,还是按乡村人口平均的人均财政支农总额都呈现增长态势,财政支农总额从1995年到2006年分别增长了4.9倍、5.24倍与5.30倍。从区域差异来看,财政支农总额呈东、西、中递减。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也呈类似分布,东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稳步增长,只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于2002年开始超过东部地区,但表现出不稳定性。中部地区无论从总额还是人均总额来看,都要低于东部与西部地区,中部农业经济塌陷的财政原因由此可见一斑。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长速度最为稳定,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2003-2005年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负增长,2004年财政支出巨幅增长,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66.76%和95.05%,但2005年又大幅回落,西部地区甚至负增长。这说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缺乏计划性和长期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各地农业支出净额与增长速度的比较

支出净额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与财政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主要指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之间的差额,由于它考虑了政府对农业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程度。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都高速增长,二者皆于2000年超过并大幅拉大了与东中部尤其是东部的差距。中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与人均净额也于2002年超过并拉开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究其原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净额的增长除了因受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影响增加了财政支农总量外,更主要是受国家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与东部地区农业各税依然较稳定增长相反,中西部地区农业各税从1998年就开始出现负增长。其中2003年比较特殊,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下降的同时农业各税反而大幅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总额分别下降了4.56%、9.06%,但农业各税收入却在2002年飙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增长了10.67%、14.84%,这必然导致2003年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净额较大幅度的减少。这表明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净额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要远远大于总额的波动幅度。这是由于它不但受支出总额的影响,也受农业税收的影响。这种对农业支出的大幅起落,肯定是不利于农业稳定发展的。

(三)财政支农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比较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里将我国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环比增长速度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环比增长速度进行比较,以反映区域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倾斜程度和法律保障程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期的数据进行计算,从1996年至2006年11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仅分别有3年、5年和4年的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的稳定增长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农业法》中有关政府对农业投入的条款实施并不到位,而且这种情况在东部经济发展地区更为严重。从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中西部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政策导向下财政支农状况有很大改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低下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二、地方财政支农力度区域差异

尽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绝对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却呈下降走势。区域对比分析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和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评价地方财政支农力度是否合适还应该综合考虑农业在当地经济中所占比重。本文采用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以及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这两个指标来衡量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力度。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

由图1可见,与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下降走势相反,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农业GDP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但这一时期财政农业支出占农业GDP比重的上升并不全是由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加的结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业GDP增长缓慢导致的。其中在1997年至2003年间,除西部地区2003年农业GDP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0.55%外,东中西部地区基本上都低于5.5%,尤其是中西部地区1999年农业GDP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38%和2.01%,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从区域比较来看,西部地区为一比重最高,而中部地区这一比重最低,这说明中部地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财政农业支出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

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与全部GDP中农业份额的比值高低,反映了财政支农份额变化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重要性变化之间的关系。由图2可知,尽管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下降,但由于GDP中农业份额也呈波动性下降走势,两者的比值并没有下降,反而呈波动性上升。由此说明,我国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程度并没有出现实质性下降。从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这一指标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比值最高且呈稳步提高的趋势,这也反映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所以较低,原因之一在于农业GDP所占份额较低。

三、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区域差异

财政农业支出的项目结构直接决定了支出资金对农业领域中不同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如前所述,本文采用小统计口径分析地方财政支农支出。《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后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之前分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2003年后调整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统计项目不一样了,但加总的总额是一致的。东中西部地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比重都偏高,2002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最高曾分别达到47%、68%与72%,其中中西部地区要高于东部地区。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中,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且增长速度很快,而农业发展以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农业专项经费支出比重较小,且增长速度缓慢。因此,事业费支出比重偏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需要说明的是,2003年以后因为《中国统计年鉴》对各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以及县乡精减机构和人员,这一比例在三大区域都大幅下降,西部、中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这表明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有所优化。

四、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区域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财政支农支出水平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就更为重要。下面用地方财政农业支出与其所获得的经济成果之比来比较分析我国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区域使用效率。

(一)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效率分析

从理论上讲,农业产出增长是各种投入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无法分清不同渠道资金投入作用的大小。因此,分析时只考虑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作用。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效率是指每一元财政农业支出所对应的农业增加值的数额。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加值与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总额的比值不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方面等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而这方面的支出金额较大、周期较长,主要具有长期的生态环境效益,对产出的影响时滞较长,短期内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导致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较小。从区域对比来看,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效率最低,中部地区最高,因此,在加大西部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要重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的区域产出弹性分析

财政支农资金的产出弹性是指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1%,所引起的农业GDP增长的百分比。一般用产出弹性系数来表示产出弹性大小,产出弹性系数是农业GDP增长速度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增长速度之比。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产出弹性系数越大,表明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带来的农业GDP增长速度越快,财政支农支出效益就越好;相反就越差。尽管现实生活中资金投入是农业GDP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财政农业支出也仅仅是农业发展资本来源的一部分,换言之,农业GDP增长不完全是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引起的,不可以用短期内产出弹性系数的变化直接说明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GDP的影响。但是通过观察产出弹性系数连续多年的变化,可以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较为客观地反映财政农业支出的效益状况。

计算结果表明,1996年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GDP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财政农业支出总额的增长速度,二者的比值除个别年份外均小于1,表明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加一元钱,却不能获得高于一元的增加值回报,财政农业支出的经济效率不高。区域对比表明东部地区这一状况要略好于中西部地区。从波动幅度而言,中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的波动幅度较东部地区要大,尤其是中部地区,波动幅度最大。中部地区1999年因农业GDP负增长而使财政农业支出的产出弹性系数达到最低比值-5.48,2005年则因财政支农总额增幅减缓,以及农业GDP因国家对粮食实施补贴刺激了粮食生产导致农业GDP增幅较大而使这一比值达到最大值1.84。这种不稳定也说明了农业GDP的增幅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五、结论性评价

本文在大量查阅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对区域财政支农支出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表明:

其一,从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来说,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人均总额都是最高的,但因农业各税收入也高,所以财政支农支出净额相较中西部地区反而要低,而且在西部大开发与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后比较差距更大;从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与财政收入总额增长速度的比较来看,东中西部地区执行《农业法》的效果均不理想,其中尤以东部地区为甚。

其二,就财政农业支出力度而言,尽管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总额与净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东部地区要高,但因为农业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考虑农业在区域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中西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财政支农的力度反而较东部地区要低。

其三,财政农业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这主要表现在各项事业费支出所占的比重偏高。根据李焕彰,钱忠好(2004)两位学者对财政支农政策与中国农业增长的计量分析结果,我国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中事业费的边际产出效应最差。事业费过高必然削弱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为此,要控制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其四,财政农业支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地方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产出效率呈中东西递减分布,三大地区均不断下降,产出弹性系数普遍不高且波动幅度较大,相较而言,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最低。为此,在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应加强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建立并严格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魏朗.财政支农支出对西部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J].财经科学,2006(4):111-117.

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3

一、水务局党总支基本情况

水务局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共有总支委员6名。20__年底党总支共有党员48人,其中:局机关支部22人,川河大沟党支部4人,设计室党支部8人,退休老干部党支部14人。预备党员1人,考察对象1人。党总支48名党员中,男党员42人,女党员6人,最大年龄75岁,最小年龄31岁。本年度转接党员关系5人:转入3名(吴辽、杞金发、吴显钦),转出2名(罗开强、郭艳)。

二、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抓好政治思想工作

20__年,水务局党总支严格按照《》的要求及县委的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局党总支及下设4个党支部定期按时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两个《条例》、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局党总支还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好各种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刚闭幕,水务局党总支就及时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四中全会公报。通过局党总支积极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较好地完成了我局年内(20__、20__年)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并及时分发到各股、室、站、所和党员个人手中。

一年来,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初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学习计划,把每周一上午定为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日,自2月1日始,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体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并由局领导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工作安排,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今年,局党总支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4次,组织学习《》一次,组织学习“两条例一规定”一次;安排部署局党建工作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局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局党务办公室干部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局内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党总支48名党员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全年都在40天以上。

通过抓党建,我局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水务局呈现出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开拓进取,广大职工和谐齐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县委、政府、市水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水务局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水务局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我局党建工作水平,局党总支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委员、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县水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建办公室。

水务局党总支及下设的4个党支部,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顺利,活动正常,能够正常发挥其职能。能够正确处理好班子之间、成员之间的关系。水务局班子和局党总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同时,党总支还加强了对工、青、妇、老体协、水利学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培训、考察工作。今年我局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3名,列入考察对象的积极分子1名,按期讨论纳入预备党员1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接组织关系5名。

局党总支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纪律、重视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今年,在工作的8小时内,我局党员干部、职工中未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局党总支认真抓好党员电教工作,每季度组织党员收听收看电教片不少于一次(包括市水务局、县委组织本文来源:文秘站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观看的电影、电视),全年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党教片4场次,受教育面达96。

按照要求,局党总支与下属3个党支部(老干支部除外)签订了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对支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支部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4个党支部开展组织工作有声有色,确实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有落实,年终有总结考核。

水务局党总支狠重视党建信息的报送和统计工作,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设有党建工作信息员,负责党建材料撰写及党建信息的报送工作。全年报送党建信息25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县委办信息科、县委宣传部),采用14条,大大加强了向外宣传的力度。同时,党总支及下设的4个党支部都分别设有党内统计人员,负责党员人数统计、党员转接、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及发放等工作。

局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五好五带头”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帮扶制度。一年来,局党总支认真贯彻“干部在一线工作、领导在一线指挥、问题在一线发现、办法在一线产生、矛盾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的工作方法,我局广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都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进村入户调查研究,与群众足膝谈心,与乡村、组干部共谋致富路。按照景组发〔20__〕27号文件精神,我局党总支与景福乡金鸡林村党支部为互帮互助结对共建活动单位,制订了具体的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党员自愿的原则,局党总支16名党员与景福乡金鸡林村党支部13户党员家庭和3户群众家庭开展“一帮一”互帮互助活动。每个帮扶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要为帮扶对象做1——2件好事实事,帮助扶贫村群众梳理经济发展思路,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每年每人帮扶资金不少于100元,提供致富信息,开展技术帮扶等方式,为被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或为其解决生产发展上遇到的问题。水务局班子和党总支每年为金鸡林村办一件3000元以上的实事,每年与金鸡林村开展一次慰问和互助活动。每到年底都拿出部分资金为老党员、老同志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

加强工会职能,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建设,增强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送温暖的职能,密切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

认真指导好团组织抓好团员意识教育,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指导妇女组织深化“巾帼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和措施,做好典型的培养工作。积极为局机关妇女干部职工办实事,服务于机关妇女干部。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加强老干部管理,积极支持局老体协工作,组织开展好退休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抓好老干支部建设,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进一步充实完善职工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好职工运动会和文艺等各种文体活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生机与活力。

四、强化服务意识,狠抓作风建设

局党总支成员及局班子领导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要求成员率先当好楷模,自觉遵纪守法,勤政为民。水务局党政班子团结、和谐,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上都能相互沟通、互相支持,不存在扯皮现象。党员、干部、职工服务态度好,工作热情高,都不计较个人得失,都能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常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家都能够遵纪守法,都能按《》和“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局机关的社会风气较好,水务局上上下下都积极推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和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呈现出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为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围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总体目标,我局不断加大自身建设工作力度,在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实施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健全制度,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水务局党总支认真抓好中央四个先进性长效机制和省、市、县委制定下发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了党总支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每一位党员,下设4个党支部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党总支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支部书记例会、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定期按时召开,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相关材料。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直以来都是水务局的薄弱环节,为此,水务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制定了七个制度,健全完善了四个制度,加强了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水利事业不断前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景学组〔20__〕11号文件精神,5月26日,水务局召开了20__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2位同志到会作指导。会上,局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 步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团结。

六、提倡廉洁从政,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两个“条例”、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的警示教育及各种观念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局把20__年定为党风廉政建设整改年,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肃制定整改措施,主要从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防腐意识几个方面入手,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支持县委、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意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行招投标,签订廉政合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年初与县委、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清正廉洁、严格管好家庭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务局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局党总支及局行政班子与下设3个党支部(老干支部除外)、13个乡镇水务工作站、9个水库管理所、局属11个股、室、站、所共36个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按各阶段的安排结合业务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和评议,使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进一步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着力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落实、有总结表彰。

我局还结合水务局工作特点,经常利用近年来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认真剖析腐败案件的内在根源、深刻教训,利用电教设备和报刊杂志,采用集中讨论、会议座谈、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认真转变服务态度,扎扎实实工作。4月27日上午,我局邀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在局会议室给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课,为我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七一”期间,局主要领导结合水务工作特点,站在行业的角度为全局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和中国共产党发展简史。

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4

关键词:半总统制;权力关系;政党政治;稳定性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6-0021-08

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国建立以来,有关半总统制(semi-presidential regime)政治体制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法国体制的探讨。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冷战结束后,越来越多新兴民主国家转型后实行半总统制体制,使关于半总统制体制的研究成为除传统的总统制和议会制以外各国政体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半总统制概念、类型的分析,通过对20世纪初德国魏玛共和国制度设计、权力关系和政党分化状况与其政治运行之间关系案例的剖析,探讨半总统制体制与政治稳定运行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新兴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发展有所启示。

一、半总统制的概念和类型分析

(一)半总统制的概念分析

1959年,贝尔・伯夫・梅里在法国《世界报》撰文首次提出半总统制的概念。[1]政治学家莫里斯・杜瓦杰进而于1978年对半总统制予以定义,提出,当一部宪法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可称之为半总统制:第一,国家总统经普选产生,采用不同普选方式如相对多数选举制、两轮相对多数选举制或两轮绝对多数选举制。总统在架构中民意基础不同,其权力地位的正当性和强弱也不尽相同。第二,总统拥有相当重要的权力,在这一点上,权力的内容、范围和限制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等都可能使半总统制体制的运行有所不同。第三,同时存在相对独立并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总理或阁员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总统任命总理和内阁成员。这一点涉及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关系,包括政府组成和议会信任与不信任等诸种情况,由此衍生出不同的政府间关系形态。[2]杜瓦杰的定义成为迄今为止学界有关半总统制引用最多的定义。

此后,马修・舒加特和约翰・凯里对半总统制的定义加以修正,将半总统制视为一种由总统制向议会制调整的体制性架构,以“总理总统制”的概念取代半总统制的概念。[3]乔万尼・萨托利则认为,半总统制体制不仅为双头权威结构,而且强调行政权力共享,但总统的意志须通过政府具体实施。此外,二元化的行政权力可能偏向其中一方(总统或总理),也可能两者趋于一致。[4]满足以上诸种特征的半总统制,还会因内在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半总统制的类型分析

通过对各国政治体制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到,符合杜瓦杰半总统制定义的例子很多。但仅从总统的产生方式、权力大小以及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权力结构的角度很难囊括半总统制的类型。可进一步从总统的权力地位、政党体系的形态以及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内在权力关系等方面对半总统制加以分类。

舒加特和凯里以总统权力为基本变量,将总统的宪法性权力区分为立法性权力和非立法性权力。其中,立法性权力包括总统所拥有的提案权、立法否决权、法规命令权和提请公民复决权;非立法性权力包括组阁和解散内阁以及解散议会的权力等。[3](148)依此将半总统制区分为总统总理制、总理总统制、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四种类型。史蒂文・罗伯在舒加特和凯里分类的基础上对半总统制国家进行分类,主张重新界定总统的权力类型。在对半总统制类型和内阁组成次数多寡的比较中,发现半总统制越偏向内阁制,总统的权力越小,政府越稳定;反之,总统的权力越大,政府越不稳定。[5]巴洛・霍斯特(Bahro Horst)则从总统权力的大小、总统干预立法权的多寡对半总统制进行类型分析。认为,为了避免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系陷入僵局,宪法可赋予总统相当程度的实权;同时也须通过相对自主的内阁来制约总统权力,以避免总统独裁。[6]

辛迪・史黛克(Cindy Skach)以法国第五共和国和德国魏玛共和国为例,讨论半总统制宪法的实际运作。认为,依据总统与总理政党属性的一致性和总理是否获得议会多数支持两个指标,可将半总统制分为稳定多数(内阁获得议会多数支持、总理和总统政党属性一致)、分立多数(内阁获得议会多数支持、总理和总统政党属性不同)以及分立少数(内阁不能获得议会多数支持、总理和总统的政党属性也不同)三种类型,[7]其中分立少数是最不稳定的类型。

我国学者徐正茂和吕炳宽以政党体系的形态和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权力关系为变量对半总统制进行分析,将之区分为超级总统制――总统主导的多数政权、总统谦让制――总理主导的多数政权、左右共治型――总理主导下的少数政府、少数政府型――总统主导的少数政府四种类型。[8]李凤玉则结合总统权力和政党体系两个指标对半总统制下总统干政动机和干政能力进行类别比较,认为多党制下的政党体系不利于政府稳定,且议会中“有效政党数”①越多,越不利于政府稳定。[9]吴玉山依据总统权力的大小、政党体系的形态以及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权力关系三个变量对半总统制进行类型分析,认为:府会同党,②总统权力相对小;府会分治,总统权力大。在一般情况下,实行两党制的半总统制最为稳定,而多党体系的半总统制最不稳定。[10]林继文则从总统主动权的大小和议会对总理是否信任两个变量出发,将半总统制区分为总统干政、总统主导和总理主导三种类型。[11]

除对半总统制加以定义和分类外,有必要分析半总统制体制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以诸种权力形态如权力集中和分散状况为自变量,以半总统制体制的运行状况为因变量,探讨半总统制特有制度设计和权力形态下政治运行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半总统制有可能引发政治体制的转轨。

二、半总统制的权力形态及其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分析

以下从半总统制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个层面探讨不同变量对半总统制体制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制度设计和规范包括决策权的归属,即行使决策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或多元的,包括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结构以及选举制的设计。实际政治运行包括诸种权力主体(如总统、总理和议会)间的关系、在党派属性上的一致性状况以及政党体系的分化程度等政治运行指标。

(一)半总统制的制度设计和政治稳定

1.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结构设计和政治稳定

在半总统制架构下,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结构中存在总统、总理和议会三个主体。通过向议会负责的内阁,使议会内阁制中行政权与立法权相融合的传统在半总统制中得以保留;通过直选产生且具有双重民意的总统和议会,保留了行政权与立法权两权相互制衡的原则。在半总统制的宪法结构中,总统是权力核心,因而成为半总统制权力结构设计的焦点。

从同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权力结构设计和实际运行中可以看到,行政权和立法权关系结构设计的不同导致不同的政治运行,总统权力结构以及总理和议会间信任关系设计的不同,成为影响半总统制体制运作的重要因素。因此除考察总统的权力结构外,还需考察总理和议会间的权力结构和信任关系形态。通过对制度与权力结构设计的探讨,包括对政府构成、对议会不信任投票的规定以及对总统解散议会权和紧急命令权等制度性规定的考察,来发现不同国家的权力结构设计和权力重心倾向。

在半总统制国家中,所谓政治权力形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及总统、内阁和议会的三角权力关系形态;二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权力结构及通过选举制度所设计的权力关系形态。在政治实践中,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受到选举制度的影响,而总统、内阁和议会三角权力关系则受到政党体系分化状况和行政、立法权设计的双重影响。

在行政和立法的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越大,议会呈现为弱势,实际政治运行越趋于分化状态。反之,如果立法权居于较为优势的地位,政治运行便趋于相对稳定的议会制模式。可见半总统制下政治运行的稳定性取决于议会中能否形成稳定多数,取决于总统、内阁和议会三者能否保持一致以及行政权和立法权结构设计中三者的组合形态。如果议会中不能形成稳定多数,总统、内阁和议会三者关系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则制度设计中行政权力越大,政治运行越趋于不稳定;相反,政党体系相对集中,总统、内阁和议会三者趋于一致,加上制度设计中避免行政权力过大,政治运行便相对稳定。

2. 选举制度的设计和政治稳定

在半总统制体制下,政党体系的形态、政党间的竞争和分化等影响着政治体制的实际运行。然而在此种政党体系中,选举制度设计所造成的“机械效应”③[12]成为政党体系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变量,尤其是议会的选举制度设计成为影响政党体系构成和国家系统政治竞争的重要制度因素。

对议会选举制度的分析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依据比例代表制所产生的议席数量入手。在同时采用两种投票方式――即比例代表制和小选举区简单多数选举制――的国家,通过比例代表制分配的议席数量和通过小选举区简单多数分配的议席数量都不一定超过半数;有时甚至通过小选举区简单多数原则所产生的议席数量占多数。[13]一般情况下,依据比例代表制所产生的议席越多,越鼓励多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二是从将选票转换为议席的计算方式入手。同样在比例代表制下,选票转换为议席的计算方式存在种种差别。一般情况下,计算方式比例性越强,越有利于多党体系的形成。三是从议席分配的门槛设计入手。在总体上,政党获得议席的门槛比例限制能够有效阻止得票率过低的政党进入议会,从而防止政党体系的过度分化。

现实表明,采行小选举区简单多数代表制再加上得票率门槛限制,有可能限制小党进入议会,间接鼓励诸种政治势力在选举前进行整合,形成政党政治两极化的政治环境和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政治的稳定运行。

(二) 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及政治稳定

1.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和政治稳定

半总统制体制的运作以总统、政府和议会三者间的互动为基础。其中议会的运行受到政党体系分化状况的影响。依据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和意识形态两个变量,萨托利于1967年将政党体系区分为一党体制、霸权党体制、优势党体制、两党体制和多党体制五种类型,并将多党体制区分为温和的多党制、破碎的多党制和极化的多党制三种类型。[14]萨托利认为,只有意识形态极化和分散的多党体系才会对民主的发展构成威胁。在半总统制下,如果议会是两党制,由于容易形成稳定多数,因此无论总统权力大小,议会在政策形成过程中都比较容易达成共识,政府政策也相对能够保持连续性,使政治运行较为平稳。如果议会显现为多党制,则无论总统权力大小,总统都拥有在议会各政党之间纵横捭阖的机会,从而使总统的权力地位大幅度上升。可见在政治体系中,两党制比多党制更有利于政治稳定。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不仅包括政党数量的多寡,也包括政党之间的竞争形态,两者均对政治运行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如果政党彼此间具有较高程度的排他性,政党之间难以合作,则内阁的基础便比较脆弱,政治的运行也就容易出现不稳定性。

2.总统、总理和议会的三角关系和政治稳定

半总统制体制的结构特征在于权力的三元化,即总统、总理和议会均拥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且均对政治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三者在实际政治运行中的互动状况是能否保持政治稳定的关键。在总统、总理和议会的互动关系中,依据议会有无稳定多数以及三者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归属是否一致的情形,政治运行可能呈现为五种情况:

(1)权力高度集中形态,即总统、总理和议会多数属同一政党或政党联盟的情况。由于三者政党归属一致,因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顺利,政府的运行也较为平稳。即使宪法在行政与立法、行政与行政等各种机制之间做了相互制约的制度性规定,通过协调,三者间的立场仍较容易趋于一致。至于行政权力是掌握在总统还是总理手中,则取决于总统在宪法体制中的定位或政党内的权力分配关系。一般而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类型多趋于总统制。非左右共治时期的法国第五共和国属于此种类型。

(2)行政权力二元化形态,即总理产生于议会多数党或多党联盟,但与总统属于不同政党的情况。在此种体制下,议会多数党在议会中保持相对稳定的地位,总理拥有议会的信任。出于对议会的尊重,总统必须任命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党成员为总理。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总统解散议会还是议会对总理的不信任投票均难以实施。政治运行中行政权力呈分散状态,但总统、总理和议会三种权力间保持着相对的平衡性。此种体制类型下政治运行的稳定性仅次于权力集中型,政体形态较容易转变为内阁制。左右共治时期的法国第五共和国属于此种类型。在民主政治较为脆弱的国家中,总统也有可能通过民粹主义的制度设计使自身权力得到民众的支持,与政府和议会相对峙,从而演化为一种非常规的政治形态。

(3)行政与立法二元分化形态,即总统和总理属于同一政党,但与议会多数非属同一阵营的情况。当总统对总理的任命无须经由议会多数支持时,比较容易出现此种情况。行政和立法的二元分化为典型的政府分立,导致政治动荡。在此种架构下,依据宪法赋予总统权力大小的不同,国家体制有可能是总统制,也有可能是内阁制。

(4)议会分散形态,即总统和总理属于同一政党或政党联盟,而议会难以形成稳定多数的情况。当议会中存在多党、却无法形成较为稳固的多党联盟时,很容易出现此种政治形态。此种形态与第三种类型相似,区别在于议会中是否能够形成稳定多数。在此种政治形态下,总理和总统政党归属相同,行政权力统一完整,但议会缺乏有效多数,导致政策过程较为混乱,总理也难以获得议会有效多数的支持。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宪法赋予议会与总统抗衡的权力,议会也无力与总统相抗衡。反之,即使宪法赋予总统有限的权力,总统仍可不受议会干预地去行使任命总理和内阁成员的人事大权。此种政治形态重心倒向总统,呈现为“一致型”的少数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很难趋于稳定。1930年后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显现为此种情况。

(5)权力高度分散形态,即总统、总理分属不同政党或政党联盟、议会也缺乏稳定多数的情况,这是半总统制体制中权力分化最为严重的形态。当总统、总理和议会三种权力主体完全呈现为分化状态时,也是半总统制体制政治运作过程中最为混乱的时候。在此种形态下,不仅行政权力呈现为二元化,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也呈不稳定状况。由于议会权力分散、难以形成稳定多数,政府无法得到议会的支持且和总统的立场不相一致,因而常常难以为继。在此种情况下,若宪法赋予总统较大人事任免权,总统便获得了较大的权力优势;反之,若总理享有法案副署权,同样能仰仗这一权力与总统相抗衡,从而导致政治的分裂乃至僵局。1920年至1930年的德国魏玛共和国便呈现为此种极度分裂和动荡的局面。

以上五种情况体现为总统、总理和议会三种权力主体不同的组合形态,反映出半总统制体制在政治运行中的多样性和多变性。表明半总统制体制运行的稳定与否并非单纯取决于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还取决于总统、总理和议会三种权力主体的聚合分化状况。在半总统制体制下,一般而言,权力越趋于一元化,政治的运行相对稳定;反之,权力越分散或趋于多元化,政治的运行越容易陷于混乱。

三、魏玛共和国案例分析

以德国魏玛共和国作为半总统制的案例加以分析,原因有三:其一,魏玛共和国是近代宪法史上较早出现的半总统制类型。早在1919年,魏玛共和国就制定出类似于半总统制的宪法。在当时尚无半总统制概念、也没有现成的半总统制体制样式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德国何以设计出这样一部宪法,值得探讨。其二,半总统制在魏玛共和国经历了设计、宪法的实际运作、转型和走向崩溃全过程,值得深入分析。其三,在采行半总统制体制的国家中,很少出现像魏玛共和国那样权力更迭极度频繁的状况。魏玛共和国存在的14年间,发生了9次议会改选和21次内阁更迭,[13](166)最后演化为法西斯独裁。是何种条件导致魏玛共和国政治如此动荡?魏玛宪法体制又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演化为法西斯统治?需要认真思考。

魏玛宪法的政治设计,以议会共和为核心,以总统权威为辅助,目的在于形成一种稳定而有效率的民主共和体制。[15]然而权力结构的分化和制度设计的缺失,使魏玛共和国的实际政治运行脱离了制宪者的理论构想。一方面,在多党制下,议会难以达成共识,因而无法成为民主政治的基础;另一方面,对总统权力的设计以及日后实际政治运行中权力重心不断向总统倾斜,最终成为法西斯独裁的摇篮。对魏玛共和国半总统制的探讨,同样可以从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划分、选举制度以及政党体系的分化状况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权力极度分化的制度性设计

魏玛共和国关于诸种权力关系的制度性设计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总统、总理和议会权力关系的制度设计;二是关于总统和议会选举制度的设计。魏玛宪法的制度设计对其日后的实际政治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成为魏玛共和国体制发展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1.总统、总理和议会的权力设计

就总统权力而言,魏玛宪法将总统设定为政治仲裁者,扮演国家政治领导者的角色。由此总统拥有解散议会、任命总理和紧急命令等重要权力。于是使魏玛宪法在实际运行中从议会制走向行政权力独大,最终背离了魏玛宪法精神。

首先,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设计使总统在实际政治运行中能够对议会和政府的组成产生影响。当政府和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通过解散议会行使仲裁权,由此而左右政治运行的轨道。其次,魏玛宪法对总统的人事权作了较为模糊的设计。根据魏玛宪法第53条,总理和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免;而第54条规定,总理和各部部长向议会负责。[16]从而使政府的组成和运行由总统和议会分别予以控制。再次,紧急命令权的赋予是魏玛共和国的特别产物,面对国内外的险恶环境,魏玛宪法的创制者赋予总统紧急命令权,由此强化行政权力,以应对危机。据此,总统可以绕过议会和政府直接施政,必要时还可动用军队。与之同时,魏玛宪法第48条规定,总统紧急命令权的行使要得到议会多数同意并接受议会监督,且不能改变共和国的国家形态和政府的运作结构,再次显现出总统权力设计中的模糊性。然而事实是,直至魏玛共和国崩溃,议会都未能制定出总统行使紧急命令权的细则。[17]尽管根据魏玛宪法,议会拥有对总统紧急命令权的否决权,但极度分化的政党体系使之无法真正实施这一权力。魏玛共和国时期,总统共紧急命令254次,其间1919年到1925年了136次,1925年至1930年了9次,1930年以后了109次。[13](178)总统紧急命令权和解散议会权的行使与此时期极度分散的政党政治的相互作用,导致30年代后德国行政专权的出现。

除了总统权力的设计,议会和内阁权力是魏玛宪法中另外两个最为重要的设计。根据魏玛宪法,议会由德意志议会议员组成,议员经由平等、直接且秘密的选举产生。议会除定期选举外,可根据总统意志解散和改选。根据魏玛宪法的规定,议会可以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甚至可以罢免总统。在政府组成上,总理由总统任命,但政府必须获得议会信任。这两个原则使政府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

就魏玛宪法政府体制的设计而言,制宪者将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相融合,设计了一个经由直选并具有实权的总统和一个相对独立并向议会负责的内阁。这种混合性的设计,导致政治运行中总统、总理和议会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分散,加之魏玛共和国时期政党体系分化严重,以致议会疲软,为总统控制议会、施以行政独裁创造了条件。

2.选举制度的设计

除了总统、总理和议会的制度设计外,选举制度的设计也对魏玛共和国的政治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魏玛宪法,议会选举采取不设门槛、纯粹的比例代表制。魏玛共和国建立前1918年的选举中,德国被划分为35个选区,政党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每6万张选票产生一名议员。[7](41)为避免废票的出现,魏玛共和国选举法中增加了两个规定:第一,各政党在各选区按比例分配议席后,剩余票不足6万张的,可通过政党将全国各选区的剩余票相加,相加后总数超过3万张,该党可在总席次上增加一席;第二,若该党在全国的剩余票总数超过6万张,且在任意一个选区中剩余票超过3万张,亦可在总席次上增加一席。从1920年至1928年4次议会选举中,议会中“有效政党数”居高不下,分别为6.4、7.1、6.2和6.1;获得议席的政党多达10至15个。[13](206)表明魏玛共和国议会选举比例代表制的设计,非但不能形成稳定多数,反而鼓励了小党、区域性政党乃至极化政党[18]的参与,导致政党体系过度分化和议会疲软。

在总统的选举上,魏玛共和国采取开放的两轮多数选举制,以体现共和民主原则。在第二轮投票中允许新的候选人参选,相对多数者当选。由于受到政党体系过度分化的影响,魏玛共和国的总统难以在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也难以脱离政党保持中立。在魏玛共和国的实际运行中,除艾伯特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外,1925年和1933年的总统选举中均无候选人在首轮选举中赢得绝对多数。两轮相对多数选举制无法保证总统的产生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愿,相反,刺激了各政党,使之在选举过程中进一步分化。

(二)政治运行中政治结构的极度分化

在魏玛共和国的运行中,政党体系呈多极化的多党制形态,政党之间分歧大、极具排他性,合作基础薄弱。议会中同时出现极左、极右两翼反体制性政党,且成长迅速,致使每届政府均需经种种妥协组成联合内阁。此种由多党形成的内阁十分不稳定。以1919年新生的魏玛共和国为例,虽然社民党(SPD)、中央党(Z)和德意志(DDP)在大选后组成联合内阁,但因彼此间差异太大,使内阁举步维艰。历届选举结果的席次分布中(见下表)左右两大阵营都掌握一定数量的选票,都有一定的社会基础,进而加深了政党合作的难度。在此种情况下,议会中难以形成稳定多数,因而导致政治的动荡。

魏玛共和国时期,总统、总理和议会间关系复杂。艾伯特总统时期,由于较少介入政治过程,政治运行的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理和议会间的关系。此期间总理和议会的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政府更迭频繁,显现为少数政府运行模式。自1925年起,兴登堡总统开始涉入政府的构成,对政治运行过程产生影响,总统、总理和议会间关系由以往的双边关系演变为少数人政府、左右共治和分立政府形态。由于议会无法形成有效多数,造成少数人政府的危机;总统和总理分属于不同意识形态的党派;总统和议会也呈分立状态。1930年后,此种三角关系再度发生变化,兴登堡总统绕开议会直接组织政府,通过交替使用解散议会权和紧急命令权,使魏玛共和国从脆弱危机的三角政治关系走向总统大权独揽。

综观魏玛共和国的诸种政治关系,可以看到,权力的极度分散对政府稳定具有负面影响。魏玛宪法第53条规定:总统拥有绝对人事任命权,可无需经由议会同意自由任命总理。第54条规定,总理及各部的施政需要取得联邦议会的信任,若联邦议会对其政策进行不信任投票,可令其辞职。[15](421)总统虽然对总理有绝对任命权,仍需考虑议会政党的构成,以避免所任命的总理遭受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尽管如此,从魏玛共和国历届政府的构成看,除1919年到1920年三届政府外,1920年到1930年的13届政府⑤中,没有一任总理与总统政党归属相同。议会多党林立使总统和总理在政治上呈不一致状态,显现为以上所述的第五种类型,即半总统制体制中权力结构分化最为严重的类型,在政治上呈现出最不稳定的状态。1930年至1933年,⑥[13](151)魏玛共和国为总统内阁制时期,表现为议会中没有稳定多数,总统紧急命令权的使用使总理不必对议会负责而是直接对总统负责。此时期总理虽然无法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或与总统政党属性不同,却能够与总统保持一致性,形成少数政府,类似于上文所述的第四种类型。在此种情况下,实际政治仍然难以稳定运行。

魏玛共和国权力极度分散的制度设计以及此种制度结构在实际运行中呈现的权力结构分散状况,导致议会和行政系统间持续的紧张。政党的极度分化和议会的疲软使总统日益走向独大,最终走向独裁,导致魏玛共和国的全面崩溃。

结 论

综上所述,可将不同国家半总统制制度设计与实际政治运行间的关系概括为四种类型:(1)当权力关系趋于统一,即总统、总理和议会属于同一阵营,而制度设计将权力重心置于议会(即决策权与政府组成的正当性均基于议会)时,政治运行趋于单一政党组阁的议会制类型。(2)当权力关系趋于分散,而制度设计将权力重心置于议会时,则依据政治运行中权力分散程度的不同,可能形成联合内阁议会制、分立多数的政府形式和分立少数的政府形式三种类型。(3)当权力关系相对集中,而制度设计中有意识使权力分散,即总统与议会共享决策权和组阁权时,政治的实际运行容易偏向总统制类型。(4)当权力关系趋于分散,制度设计也使权力趋于分散时,实际政治运行容易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二者的对立或走向行政独大,从而呈现出政治高度的不稳定性。

从魏玛共和国和各国政治实践中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权力关系结构和制度设计关乎该国政治运行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平衡性。客观现实表明,一个国家的制度结构设计须与其社会基础和政治现实相吻合,相同的制度设计在不同社会政治条件下运行效果会有所不同。此外,在一定条件下,过度分散的权力结构不利于政治的稳定发展,尤其不利于民主基础较为薄弱、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的稳定发展。

注释:

①所谓“有效政党数”是马尔克・拉克什(MarkkuLaakso)与赖因・塔格佩拉(Rein Taagepera)根据政党得票率或所获议席比例计算得出,以测量议会中政党的分化程度。如A党和B党得票率或所获议席比例分别为70%和30%,根据N(有效政党数)=1/(0.72+0.32) (政党获得议席比例的平方和之一)公式,“有效政党数”为1.72。一般情况下,“有效政党数”越高,表明议会中政党的分化程度愈加严重。

②在这里府会是指内阁政府和议会。

③所谓“机械效应”即著名的杜瓦杰定律(Duverger’s rule),由法国政治学家杜瓦杰提出。他认为,选举制度将深深地影响政党制度的发展:单一选区简单多数选举制有助于两党体系的发展;而比例代表制则有助于多党体系的形成。

④魏玛共和国时期提出反民主口号的极右翼政党最典型的为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NSDAP),也即魏玛共和国民主政体的希特勒纳粹党。

⑤1919年2月13日至1920年6月8日共3届政府;1920年6月25日至1930年3月27日共13届政府。

⑥1930年3月30日至1933年3月24日共5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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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orst, Bahro. Virtues and Vices of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 [J].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and Philosophy,1999,11(1).

[7] Skach, Cindy. Borrowing Constitutional Designs: Constitutional Law in Weimar Germany and the French Fifth Republic [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49.

[8] 徐正戎,吕炳宽. 九七宪改后的运作[J]. 问题与研究,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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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5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xx〕6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同时给各县(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1分);能力建设目标(占1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3项内容(各占1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1分);安全生产目标(占1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2分);能力建设目标(占3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3项内容(各占2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3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2分)。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6%。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3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成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出自我总体评价,具体陈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评估赋分,自报评估等次并说明理由。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提出申请政府绩效评估奖项,列举年度工作中的突出业绩,提交证明材料。突出业绩包括自主创新性突出贡献,命名表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工作经验以文件转发形式被推广、工作评比排名靠前、重点指标大幅度增长6个加分点。各县(区)申报奖项,要经过政府班子审议后申报;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奖项,要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和理由,由市绩效办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认,公示后加分。自我评估报告和奖项申请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

2.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9%。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应的评估办法和预赋分值,在日常评估基础上,实施年终总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汇总。

4.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6%。各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提供数据。评估组根据每项目标预赋分值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评估赋分并折算。评估结果按预赋分值和相应比重进行折算。

5.市政府领导的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评估组汇总基础工作评估、跟踪评估、自我评估、民主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得分,并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其中,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对县(区)政府评估,要分别对号到三个等次,相应赋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要排名,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排名对应的分值。

(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等次。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被查处;单位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其他“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

行政部年中总结范文6

一、以抓好党的建设为龙头,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文化体育事业,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和完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图书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图书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基层文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图书馆以突出抓好少儿和成人阅览室的工作为重点,利用学生假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增强图书馆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举办第三届龙井读书节,积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为城市贫困老党员免费发放了借书证,并组织优惠购书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充分发挥全市“知识窗口”的作用,为基层群众服务。送书下乡小分队先后深入边疆小镇,共送去图书2万余册、建村级文体活动室5个,指导村级图书室20余次。

4、抓文化市场治理和整顿,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提高经营业主的法制观念。聘请10名由老干部组成的网吧义务监督员,动员全社会来关注和参与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达到政府与社会携手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建设法制政府的舆论氛围,举行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体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对文化市场进行大检查。

5、活动与建设并举,体育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我市的体育工作以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目的,注重活动与建设并举,积极借助州运会和省农运会之契机,着力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快 “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一是以吉林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为契机,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了我市的体育基础设施。二是为广泛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情,为广大人民群众尽可能提供充实的体育服务和参与体育的机会,举行了“中国体彩杯”龙井市全民健身万人长跑活动和庆祝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暨健身宣传活动。三是在龙井举行的延边州足球重点特色学校足球比赛中龙井实验小学获得冠军,这是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走体教结合的有宜偿试。四是龙井市体育学校举办龙井市第一届“体校杯”城乡校园足球联赛,有力地推动了校园足球的活跃,引发了更多青少年对足球的吸引力,对我市足球《新苗工程》注入了新鲜的力量,有力地推动延边州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 2012年度党委工作总结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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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形成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新格局。

1、圆满完成梨花民俗旅游节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在2012年4月份及5月初,为圆满完成我局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发掘提炼素材,编创、排演一批反映和谐文化建设的文艺节目,与市其它部门配合,共同动员机关、学校、社区和部分企业1500多名群众演员,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排练,与延边歌舞团携手打造一台富有朝鲜族风情的“海兰江阿里郎”大型实景民俗演出,向来宾展示出一幅当代中国朝鲜族开拓、进取和幸福生活的民俗风情画卷,使第二届“梨花节”暨中国延边龙井梨花民俗旅游节获得圆满成功。并与延边州体育局,共同完成了延边州第十七届运动会项目中的环梨园公路自行车比赛和黄牛节朝鲜族摔跤比赛项目及朝鲜族特色的梨花树下荡秋千、跳板、画图等表演项目。

2、在延边州第十七届运动会上取得丰盛成果。为丰富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检阅我市四年来经济体育发展水平,展现龙井风采和精神风貌,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龙井市组队参加了2012年延边州第十七届运动会。龙井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举办第十七届州运会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竞技水平参加了州运会。在本届运动会上龙井市取得了总成绩第五名、金牌榜第六名的不佳成绩,但是在历届州运会中参加运动员最多、参加项目较全、阵容最大的一次,受到了州体育局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4、精心组织庆国庆60周年文艺活动。为庆祝建国60周年,丰富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由延边州文化局主办、州群众艺术馆协办、在延边艺术剧场举办的全州文艺汇演中,龙井市作为延边歌舞的发源地和歌舞之乡自然不甘示弱,积极组织、创作精品节目参加了汇演。参加演出的节目有大合唱、小合唱、舞蹈。其中,海兰江艺术团的80人大合唱《祝福祖国》、老年大学的舞蹈《海之歌》《农夫的喜悦》荣获一等奖,文化社区的舞蹈《道拉吉》、海兰江艺术团的小合唱《记住这一瞬间》、前进社区的小合唱《踏青》荣获二等奖,文化社区的舞蹈《园鼓舞》获三等奖,海兰江艺术团的舞蹈《红色娘子军》获表演奖。龙井代表队的8个节目全部获奖,龙井代表队荣获集体最高奖-最佳代表队奖。本次参演的演员达120人,是历年来参加全州文艺汇演演员最多、阵容最大、成绩最好的一次,受到州文化局和州群众艺术馆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深入推进“争创好班子,争当好公仆”创建活动。

局党委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学习和实践,在查学、查找、查改上下功夫,活动实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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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12年,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委的有关要求,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委围绕市委提出的“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努力打造中国朝鲜族民俗文化城”这一主题,提出了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善文化体育设施上水平、服务发展作表率”的活动载体,扎实抓好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有力的政治保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局党委制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征集基层群众、上级部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及与本系统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的意见,查找出本部门在工作作风、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计发放征求意见表40份,征集到主要建议意见7条。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查找问题工作会议,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提炼,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意见。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文化行政工作执行法律多、涉及范围广、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特点,以执法主体、程序、内容为重点,通过加强法制工作基础建设,规范管理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等措施,努力提高文化体育部门的服务效能。一是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学习、培训、辅导、会议等形式以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动,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把全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上来,切实承担起维护文化安全的重任。坚持专业化标准,经常组织人员参加文化执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二是抓好队伍的作风建设。以读一本好书、开展建言献策、观看教育专题片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教育引导、载体深化、落实整改等手段,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达到学习风气有新好转、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创新工作有新举措、廉政建设有新成效的目标要求。

认真开展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打造中国朝鲜族民族文化城”为主题,以“梨花节、松茸节、农运会、国庆60周年”等节庆活动,全面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了权力分解与风险点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廉政文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图书馆为廉政文化的学习基地,文化馆为廉政文化的实践基地,博物馆为廉政文化的警示教育基地。党委始终把抓好队伍的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央、省、州、市廉政工作会议、纠风会议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承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时常告诫干部职工要珍惜岗位,用好职权,不以权谋私,做到警钟长鸣。

认真开展了消防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举行了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国庆期间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了12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行动,确实起到了国庆期间全市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稳定作用。三是大力整顿治理,进一步规范净化文化市场。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音像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网吧、电子游戏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环境。

总之,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在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我们取得了一些进步,做出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与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为我市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2012年度党委工作总结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