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范例6篇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范文1

【关 键 词】意识形态/虚假观念/无意识/政治意识

【 正 文】

在当代世界的各种政治学或社会学文献中,意识形态这个范畴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运用着。但是,人们对这个范畴的理解却是各种各样的,甚至有很多歧义。因此,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思想是相当混乱的。这一方面反映了意识形态范畴内涵的极端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本质仍然存在着一些非科学的认识。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对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现象的本质进行一些探讨。

一 “意识形态”范畴形成过程中的矛盾

在学术界有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意识形态这个范畴,在哲学上的根源最早见于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偶像说”或者“假像说”,指错误的观念或成见。从它的含义来看,“偶像”“假像”与目前关于意识形态的一种理解是有相同之处的。当然,这还不能说是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范畴。

据目前几种权威性辞典中的记载,“意识形态”(“观念学”、“思想体系”)是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早提出和使用的。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译为《观念学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这个名词表示的是一种“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科学”。特拉西进而指出,“意识形态”是通过一种关于实际的理智过程的理论批判而形成的,它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是有区别的,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意识形态”的目标是为拯救人类和为人类服务,使人类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按照这种意识形态学说,特拉西和他的信徒曾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以期把法国改造成为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特拉西的这种意识形态学说,曾一度得到拿破仑的支持,而且成为国家的法定学说。但是,后来拿破仑又把德国的军事失利归咎于这些“意识形态学家”的学说的影响。这样,在以后沿用的“意识形态”这一范畴,就产生了对其内涵包括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理解并存的现象。我们已经看到,对意识形态范畴的这种矛盾的理解,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近代的哲学和政治学说史中,对意识形态范畴的进一步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我们看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主要是以封建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作为批判地研究对象的。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贬义词来用的。因为,他们所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在当时德国思想界有影响的、是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做辩护、并且受到当时的统治阶级支持的那些意识形态流派。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着这些流派的本质指出,意识形态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编造出来的幻想,是一种虚假观念。究竟如何去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这个“虚假观念”的实质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再看看他们在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对意识形态这个范畴是怎样论述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序言中,他们一开始就写道:“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我们要把他们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像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这里所说的“种种虚假观念”、“幻想、观念、教条和想像”,就是指他们所要批判的德意志的“意识形态”。很显然,这里的意识形态范畴是个贬义词,而这些贬义词是有特定所指的,不是对一般意识形态而言的。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任何一种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只是反映的性质和形式不同罢了。意识形态作为一般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然也是如此。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他们所批判的意识形态说成是“虚假观念”,不能等同于故意用来骗人而编造出来的那些错误观念,而是指这种观念内容的虚假性。而且,这样的“虚假观念”,它的形成往往也是不以它的创造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关于意识形态的这种特殊性质,恩格斯在他晚年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书信中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像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恩格斯还以历史事实来说明他的这个观点,即正由于意识形态这种独立历史的外表,使资产阶级的宪法、一般法权体系等等,首先蒙蔽了大多数人。

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的特点,是指一般意识形态,而不是特指某种具体的意识形态,他是把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来研究的,而不是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的。那么,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的这种虚假性质,应该如何理解呢?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不管它的内容或形式是怎样的,但毕竟是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就这一点而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有真实的客观根据,与一般所说的谎言或者骗人的鬼话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是,在一般的意识形态中,的确是有不同程度主观性的、幻想性的因素在其中的。看来,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矛盾。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怎样认识意识形态中这个矛盾的实质。

如果我们再仔细研究一下意识形态范畴形成过程中的矛盾,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内在矛盾的深刻分析,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一方面,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对社会现实的自觉反映形式,因为,如果否定了人们反映形式的自觉性,也就否定了社会意识本身了;另一方面,在这种反映过程中,意识形态的创造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的确有不自觉的因素,这就是我们在后面还要具体谈到的由于反映者的政治利益对反映的真实性的影响,而形成的反映过程中的虚假性问题。恩格斯所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也反映了这一个问题的实质。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了:意识形态中的这个矛盾,是由它的形成过程中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矛盾所决定的。

意识形态中的这个矛盾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一种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既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自觉的过程,或者更准确地说,既有理性的因素起作用,也有非理性的因素起作用。因而,在现实的意识形态中,既有有意识的因素,也有无意识的因素。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其形成的客观过程中,它的创造者总要表现出某些不自觉的行为,或者说其创造的意识形态产物往往不符合创造者的主观意图,甚至是违背创造者的意志的,而由此也就形成了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意识形态中具有无意识的因素,这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的本质区别。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无意识,也就没有了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的无意识。很显然,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无意识,是说它本身必然包含着无意识的因素,而并不是否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人们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行为。实际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中都是有意识的因素与无意识的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其中是有意识因素和无意识因素在量上和质上的差异,以及两者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各种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

二 卡尔•曼海姆论意识形态的本质:“集体无意识”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意识形态问题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意识形态的研究又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其中,1929年,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出版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对意识形态这个范畴的实质进行了独特的考察。这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重新兴起,是有深远意义的。

什么是意识形态呢?曼海姆写道:“‘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可以在思维中变得如此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它们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削弱它们的支配感。在‘意识形态’一词中内含着一种洞悉,即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既对其本身,也对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实的社会状况,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稳定。”那么,乌托邦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呢?他指出:“‘乌托邦’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斗争中相反的发现,即某些受压迫的群体在理智上如此强烈地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感兴趣,以致于他们自觉地在局势中仅仅看到那些倾向于否定它的因素。”“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像和行动的愿望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它无视一切可能动摇其信念或麻痹其改变事物的愿望的东西。”[3-1]在这里,曼海姆把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作为内涵相类似的两个范畴来加以论述,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他对意识形态的实质的理解,即意识形态是现代政治斗争中政治家们为了激励一定的群体、反驳论敌的一种理论武器,而这种理论武器作用的实质则是造成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特殊政治现象。

在解释他对意识形态范畴(概念)实质理解的进一步论述中,曼海姆说,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应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它的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与这两种含义相应的则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他指出:“从有意思的谎言到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这一意识形态概念只是逐渐才变得有别于关于谎言的常识性观念,它在几种意义上是特殊的。当与范围更广的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相对照时,它的特殊性就变得更为明显。在此,我们指的是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的意识形态,前提是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关于这两种不同概念上的意识形态,曼海姆解释说:“其实,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张的一部分——而且这一概念仅关系到这些主张的内容,总体的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包括他的概念结构)表示怀疑,并试图把这些观念理解为他所参与的集体生活的结果。”[3-2]同时,曼海姆还进一步指出:“意识形态总体概念提出了一个过去常被掩盖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现在首次获得了更广泛的意义,即:之所以会产生‘谬误意识’这种事情的问题,也就是完全被歪曲了理智的问题,这种理智本身又歪曲了进入其范围的一切东西。正是意识到我们的总体世界观不同于其细节,它可能被扭曲,才使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在理解我们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和关联。”[3-3]

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关于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特殊功能的这些论述中,曼海姆进一步深刻地揭示了“集体无意识”的实质。这是因为,作为人们的思想方式,它的两种类型,即特殊概念的意识形态,它是尽力掩饰、扭曲真相,有意无意地为了自己的利益自欺并欺人;而作为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它指的是人们的总体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完整信仰。很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运用的意识形态范畴,不是指前者(这纯粹是心理学层次上的),而是指曼海姆所说的总体概念的意识形态(这是哲学层次上的)。而只有灌输这个层次上的意识形态,才能使一定社会群体达到“集体无意识”这一政治目的。在我们看来,曼海姆教授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质——集体无意识的研究,对于更深入地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三 意识形态: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

从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国际格局的变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有关意识形态的论文和著作层出不穷,使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有重要影响的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统治形式的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分和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实际上也是指意识形态。他所说的信仰体系,实际上就是说明为什么人类应该服从某种政治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此外,还应该指出的是阿隆、希尔斯、丹尼尔•贝尔、利普塞特等,他们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世俗的宗教”。这些研究对于意识形态学说体系的深化,加深对意识形态本质的认识,无疑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学者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的主要观点之外,在从这个范畴的形成过程中来研究它的内涵方面,美国学者布鲁斯•拉西特等的一种观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套连贯且成系统的信念”,而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大体上与“信仰体系”这个范畴是相同的。他们指出,所谓“信仰体系是由一系列意像组成的,这些意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个人世界。它们包罗万像,既有过去、现在的看法,又有将来可能性的期望,以及‘应该具有的’价值取向。”在这里,他们把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因素联系起来,这对我们从一个方面来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很有价值的思想。

罗伊•麦克里迪斯在《当代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在对一些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学术著作中,就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内涵问题,做出了7个方面的概括。这其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他认为,意识形态常有欺骗、歪曲、虚假的意思,是一种不符合客观现实的主观的和相对主义的观念;意识形态往往表明了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意识形态指特定人群所共有的特定的社会意识、特定的价值信仰和态度或者人们对其社会的共同反应;意识形态是政治集团参与政治的行为准则;意识形态也可能是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工具,等等。罗伊•麦克里迪斯指出,总结这些含义,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套思想和信仰系统,人们据此去观察世界,并据此采取行动。一句话,意识形态是行动的准则,它“由许多人共有的思想构成,这些人采取一致的行动或者受到影响而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确定的目标。”

西方学术界比较有权威性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对“意识形态(Ideology)”下定义时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

我国哲学家肖前等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意识形态范畴的内涵是这样界定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是“把它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重要范畴,指反映特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在现代西方思想学术界,意识形态被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是一种‘世俗的宗教’。总之,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中,还是在现代西方学术传统中,意识形态一词都有反映或体现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的含义,是一种与‘科学意识’不同的东西。”在这个定义中,作者强调了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的特殊作用,同时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与科学意识是有区别的。

在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内涵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个共同认识,首先,意识形态与科学理论(特别是自然科学理论)是不同的,严格地说,意识形态本身不是科学,不是科学理论;其次,虽然意识形态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体系,类似于哲学或者社会政治理论,但是它与一般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本身也是有区别的。那么,这个区别是什么呢?如果综合上述关于意识形态内涵的研究成果,我们就可以看出,与一般的科学意识不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一定理论为基础的信仰体系,因而有着强烈的主观意图——论证政治统治或者争取某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在这个信仰体系中,有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集团的现实政治利益。在意识形态中,人们是通过集团(或阶级)利益这个棱镜来反映世界和说明世界的,而特定社会集团(阶级、政党等)则是通过利益这个杠杆来使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所以,集团(阶级)的政治利益是意识形态——政治统治合法性信仰体系的灵魂,或者说是政治行为合法性的精神支柱。

四 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政治无意识

我们在分析了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的矛盾时,逐渐明确指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中的无意识因素,以及这种无意识因素的特点。很显然,这对于深入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有特殊理论价值的。

在对大量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分析基础上,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一种特殊形态,除了一般的认知特点之外,突出的是它具有强烈的现实利益性、明确的价值指向性和实践的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特点。而由于这些特点,就使意识形态更加集中表现出了它的政治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政治哲学的范畴,而且常常是把“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这两个范畴同样使用。可见,如果抹杀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质,那就等于否定了意识形态本身,因为不存在没有政治性质的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质。

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各种政治群体,他们的政治活动变得日益复杂了,因为在他们的各种政治行为中除了受自觉的、理性思想支配之外,还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自觉的、非理性的精神因素在起作用。而后者则恰恰是意识形态所特有的,这就是他们的意识形态中或他们的意识形态活动中所反映出的无意识因素。意识形态的这种特殊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意识形态本身的特有的政治性质和特有的政治功能所决定的。所以,一般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也可以叫做“政治无意识”,而这种政治无意识的因素,恰恰使意识形态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有了本质的区别。

首先,意识形态中政治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归根到底是由特殊的政治利益决定的。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利益是一切意识形态的灵魂,也可以说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活动的支柱。这是因为,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总是与一定社会阶级、集团的政治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这种政治利益的倾向性或者明确的政治目的性,使它能够在政治运动、阶级党派或者社会集团的政治实践中,可以显示出其功能殊的激励性因素、信仰性因素和政治诱导性因素。而意识形态功能中的这些特殊因素在为某个政党、阶级、集团的特殊政治利益服务时,就会使其中的主观因素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甚至,有时由于某种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由于特殊的政治利益目标的引导、指向,使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常常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意识形态中的主观因素甚至可能在主导地位。比如,由于某个政治群体政治目标的高度一致、政治热情的空前高涨、政治意志的高度统一,政治个体的思想和意志几乎完全被一种统一的意识形态所取代,那么,在这种特殊的政治气氛中,这样的意识形态就往往会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无意识”现象。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政治无意识”现象,是指某个政治群体(如阶级、政党、集团等)中的政治个体而说的,他们作为个人所应该具有的那些有个性的思想意识,被无个性的、统一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代替。在这个时候,这些个体的政治行为,实际上主要是被他们的思想意识中那些无意识因素所支配着的。我们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所看到的政治极端现象,比如超乎寻常的政治狂热,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人们的政治行为的社会合理性程度,或者一个政治实体行为的进步性质,一般说来是由他们所奉行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一种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所占的比重和它的政治性质,则主要取决于这种意识形态的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一致的程度了。

其次,意识形态中无意识因素的性质和功能,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具有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力决定的。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事实表明,人们的意识形态与某种政治权力总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都是以一定的政治权力为基础的,大多数意识形态的存在和传播,都要得到某种能够起作用的政治权力的支持。在现代社会中,那些没有任何权力作为支柱的意识形态,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同时,任何一种政治权力都要寻求相应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运行的合法性做辩护,或者为改变已有权力结构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意识形态,一般地都是为一定的政治权力服务并得到这种政治权力支持的政治思想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理论体系,是政治权力的对象化。因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与一定的政治权力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

意识形态与政治权力之间这种特殊的联系,形成了它其中的无意识因素的强烈政治性质。一个政治实体在运用其政治权力并使其发挥它所期望的政治作用的过程中,在通常的情况下,都要求它的个体在政治上必须与其领导集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意志和行为在政治上必须是高度统一的。在这种特殊的政治现象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整体的、无个性的一般意识形态取代了每个政治个体的有意识的、有个性的思想观念,从而形成了这个政治群体中个体之间的政治一致性,而这种政治上的一致性,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是有特殊作用的。社会历史实践证明,在某些政治群体的社会政治活动中,与其中的有意识因素相比,意识形态中的无意识因素,更能够起到这样特殊的政治作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作用,突出地说明了政治无意识是一般意识形态的一种本质特征。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严肃的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与一般所谓的“虚假意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更不能把它与所谓“欺骗性的宣传”相提并论。

但是,在这样的政治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中的政治无意识因素,毕竟是一种非理性因素,因为它的特殊政治作用主要是靠信仰的力量来完成的。同时,还要看到,在一般情况下,意识形态中的有意识因素与无意识因素往往是并存的,因而就使它的政治作用也表现出了极其复杂的特点。所以,国内外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在各种政治活动中如何正确发挥意识形态中政治无意识因素的作用,应该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因为任何一种极端的态度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失误。所以,必须坚持实践标准,在意识形态活动中,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切实地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01.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黎鸣,李书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1-42[[-1]],57-58[[-2]],70-71[[-3]].

[美]布鲁斯•拉西特,等.世界政治[M].王玉珍,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41.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5-136.

意识形态范文2

    关于意识形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较为祥尽,也较为客观,它解释为“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最早采用‘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一名词是法国革命时代的一位名叫A.L.C.德斯图.斯.特拉西的哲学家,他用这个名词表示他所称谓的‘观念科学’,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是有区别的,它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它的目标在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使人们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作好准务。”这当然是对意识形态较为狭义的定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进而归纳出它五个方面的特点:

    1、它包含一种关于人类经验和外部世界的解释性的综合理论;

    2、它以概括、抽象的措词提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的纲领;

    3、它认定实现这个纲领需要斗争;

    4、它不仅需要说服,而且要吸收忠实的信徒,还要求人们承但义务;

    5、它面向广大群众,但往往对知识分子授予某种特殊领导任务[1]。

    广义说来,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种社会中所盛行的、具有强势的思想形态都可泛称为意识形态,如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较之于古代、近代社会,现代社会中大部分争端,如中东、两伊纷争,东欧的民族争端,都可归并为意识形态之争[2]。意识形态的广义定义,似可暂定为:在一个社会中占主导的、被强化的思想形态。在社会中占主导的思想形态意指已形成稳定势态,在社会上已广为推行的思想,而且具有完整的一整套理论体系表述方式。它被强化的方式包括: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教育机制、或采取极端的武力形式强迫接受等。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战争、灾害之时,意识形态起到凝聚人心的功用,这是其他一般思想形态所望尘莫及的,这种情况之下意识形态会起到良性作用。而在通常的、一般情况之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强势的思想形态,负面的作用是:它也会强制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群的意识深处等角落,从而对各类具有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体系造成极大侵害。从常识看,每一个社会中都具有相应的意识形态,它既可以来自于传统文化、思想,也可以从其他来源获得,它也是是社会赖以凝聚、团结的思想倾向、动力,但本文的意识形态除了包含这一点,更重要的是意指具有极权倾向的政治意识形态以及在现代社会盛行的经济意识形态。这两种意识形态经常跨越出自身界限,侵犹进其它领域。前苏联三十年代的大清洗运动、希特勒在法国掀起的排犹狂潮、美国的麦卡锡主义、法国六十年代的学潮运动某种程度上都可视作这一类强化的思想形态侵蚀、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内所造成的后果。在我国,自1958年大跃进伊始,成为强势的政治意识形态一直在各种学术思想、社会思潮和艺术门类中占君临地位,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力早已有目共睹、无需多说。那么,这一类强化的意识形态必定有其历史的源头。

    (二)意识形态的起源

    英国数学、科学哲学家、罗素的老师诺斯.怀特海说过一句关于思想史极其精辟的一句话,大意是西方哲学都是一系列关于柏拉图哲学的脚注[3]。柏拉图的思想,尤其是政治思想,既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又是最早而又最完整的极权主义理论[4]。对此理论的梳理远非本文所能做到,它的理论其结论可大意表述为:国家本身是至高无上的,凡于此有利的事情便可行,反之应该禁止。柏拉图据此构建了一个“理想国”,在这个完美的“理想国”中,国王,即最高统治者是什么人呢?

    柏拉图的回答是“哲学家国王”,因为只有他才懂得“理念”的秘密,懂得永恒不变的原则,洞悉万物的本质。为什么在柏拉图的理想中,哲学家应做为国王?答案是:柏拉图的思想决定了这样的安排,柏拉图的思想中,理念世界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而尘世、现实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摹本,但在尘世之中,能够感知、洞察到真正理念世界的唯一一类人,就是哲学家,他能够看到普遍化的真理,能够知晓理念世界的存在。在这个国家中,艺术家乃至音乐家没有地位,如果有的话,那么它们也是用来鼓舞士气或凝聚人心的,如果只有愉悦、游戏的功用,那么就应被从国家中清除掉[5]。这种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就可表述为:对占统治阶级地位的一切文化活动,必须设立审查制度,并进行有效而不断的宣传,以模造和统一他们的思想;对教育、立法和宗教的一切改变都必须加以防止或压制。以常识眼光看,这种理论当然有些走极端,但千百年,无数胸怀大志的思想家、政治家、艺术家一再受其诱惑,通过各种方式阐释它、继承它、发扬它,留下无数这种理论的摹本,必须承认,这其中有一些极粗疏,而有一些却经过精心构造,十分精致而具有极大煽动力、号召力,它们正是现代盛行的种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来源[6]。黑格尔的艺术史思想渗透了柏拉图理论思想的痕迹,这种思想力图从历史的现象中推论出一种绝对的先验之物,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去把握绝对精神的流变。把某一类艺术或某一类音乐视为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的代言物、代表,这正是艺术或音乐中意识形态的表述。必须承认,这种理论对从事艺术史的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它力图从复杂多变的艺术发展过程中理出清晰的线索,对于划分线索,统观整体的确不可或无,但它无助于深入理解和探索特定情境中的艺术事件和作品[7]。却衍生了许多空洞的话语。音乐美学及中外音乐史研究中,由于长期受制于此类意识形态,长期以来不仅导致提不出重大的原创类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伪问题的提出,而从逻辑角度看,从一个假问题或伪问题是引不出真答案的,如“中国音乐应走向何方”、“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应是什么”、“人民需要什么音乐”等等。一个着名的例子是关于肖斯塔科维奇《第七交响曲》,在国内的许多音乐史书中、音乐欣赏类书籍中大都把此曲与列宁格勒保卫战联系起来,且绘声绘色,逐段解释,但据最近重印、首次公开发行的《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回忆录中,肖斯塔科维奇自己却回忆:“《第七交响曲》是战前设计的,所以完全不能视为在希特勒进攻下有感而发,‘侵犯的主题’与希特勒的进攻无关。我在创作这个主题时,想到的是人类的另外一些敌人……我的交响曲大多是墓碑……”[8]。这本据记录者伏尔科夫所说,在这本每一章都有肖斯塔科维奇签名的回忆录中披露了在斯大林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重压下,音乐家的处境和所遭受的从肉体到精神上的压制,值得所有从事音乐学工作的研究者深思,但至今在中国音乐思想界却少有回响。中国情境中,尤其是音乐思想、方针中意识形态的影响的另一源头,便是前苏联极左艺术理论。虽然这一派的理论在今天早已被从各个方面加以批判,但其留下的影响仍存在于许多人的心中,在意识形态影响最为严重的音乐学研究领域,还极少有人触及这个“元问题”。

    正象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一样,中国情境的意识形态除了有源自西方思想中的源头之外,它在中国之所以长盛不衰,也有其中国思想文化中得以生长发育的温床。这个温床的起点似应划在西汉董仲“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前后。在此之前,儒家应该说只是个松散的民间性思想流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之中,它有时略占上峰,有时又隐没不现,还有时它甚至不是最为突出的一员。在孔子的言论记录《论语》之中,充满着各种常识性的论点,同时也带有一种怀古倾向,对音乐的态度,既有“移风易俗,其善于乐”的功利主义观,观点,又有“三月不知肉味”的个人化观点,同时还有偏激一些的如“放郑声”的论点。总之,先秦儒家在音乐趣味上倾向于正统、怀旧,儒家在其理论上偏重于强调“关系”,重群体,重阶层,轻个人。西汉之后,儒家一跃而成为官学,经过强化的儒教,原本便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入世性,成为官方的“儒教”之后,重“集体”或“集团”而轻个人或“个体”的一面得到强化,它的理论在许多方面被视为“绝对”而不能更改,孔子也一跃而成为“素王”,在此之后,儒家学说历经每一代后继者的阐释、注释、理解,从而成为中国历代知识阶层的深层意识形态,也可以称之为“文化心理”。它与西方意识形态思想的契合点基本有:

    (1)整体主义-整体大于部分,整体重要性强过个体;

    (2)民族或国家、“集团利益”大于个人、个体;

    (3)重权术-即重权力的集中与分配秩序。

    从现代的角度看,这些特点都具有传统社会思想形态特征,在传统类型的社会中,知识和利益集中于小部分人手中,他们作为既得利益的获益者,为了维护氏族、部落或城邦的整合性,必然要借助于整体性观念,并使这一观念神秘化、神圣化,拒斥任何意义上的变化,维护被神化的等级次序。当传统类型的社会面临解体的危机时,这一类整合性观念便一再得到强化……我们已经看到,意识形态理论在历史上有其源起,这足以说明它的源远流长,但在二十世纪它竟然愈演愈烈,纳粹德国大肆屠杀犹太人,前苏联斯大林主义时期知识分子,艺术家等残酷迫害,以及中国文革之中对文化、思想的极端仇视,虽有许多揭露性、研究性文章,但大都针对意识形态的者、创立者,却对其具体行动的实施者-群众或人民抱以同情或开脱,并以“受人利用”“蒙蔽利用”而不予质疑,但实际上,意识形态理论形态中维护整体性的一面所笼络的正是无数社会中缺少自我意识的大众,这也正是它施以权术的秘密。正是千千万万由个人组成的“群众”“人民”具体实施了许许多多残酷的行为,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实践纲领,它唤起了许多人内心深处存在的原始欲望。意识形态理论对其异端的镇压,根本不输于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十字军东征或焚书坑儒,由无数个体组成的大众深深受其诱惑,那么这些种种强势意识形态理论能在许多人心中激起狂热,除了历史文化的传承因素,时间因素之外,还有超时间的心理起源。意识形态在心理上的起源,从人类学方面看就是原始部族的居民或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人们对宇宙万物的神化或魔化,这其中也包括对音乐、绘画、文字等艺术的神化心理,即赋予音乐、图画等艺术以魔力[9]。

    古希腊音乐理论中;尤其柏拉图理论中关于禁上某种类型音乐的说法、中国古代儒家的“放郑声”,墨子理论中的“非乐”,直至二十世纪纳粹德国和斯大林时代禁止犹太人音乐的官方规定,既有其理论形态本身的原因,更有其更普遍意义上的心理起源。人们普遍对音乐、艺术既敬畏其神奇,又仇视其力量,既兴奋它们能影响情感,又恐惧它们能麻痹斗志,意识形态理论中的艺术功能说恰好投合了这种心理,这也是现代意识形态艺术理论的重要心理起源。相对于几百万年的人类原始时代,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的时间极为短暂,人类心理中存在的神化事物的情结历经宗教意识形态而至现代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保存至今,甚至还要一直存在下去。

    由此观之,音乐救国论与音乐亡国论起因于同一源头,正在于它们共同夸大了音乐的魔力,在古希腊神话中有塞壬王歌声的传说,在现代社会中也有“黑色星期五”和种种对音乐的神化传说,都足以作为佐证。

    (三)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

    作为强势的思想形态理论,它之所以投和人心,广泛对社会生活和每一个体进行渗透,影响艺术理论的发展,侵入许多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系统,正在于它自身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虽然存在着种种意识形态,它们可以千差万别,但至少有三个特征是它们所共同具有的,这三种特征形成大多数意识形态的特点,使其具有其它哲学理论,文化理论所不具的坚实性。

    首先是整体主义。当黑格尔把思想的运动归结为回归理念的运动、当国家主义者把国家做为一个有机体、当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强烈排斥异族“不纯的血液”时,他们是在用整体主义的思维把复杂的社会结构,思想流变,不同个体千差万别的形态简化成抽象的实体,名词。这的确让人产生一切都一目了然的幻觉。把艺术史上纷纭多变的发展简化成清晰明了的公式,的确很有诱惑力,但这却让我们忘记了另一端,那就是:艺术史的主体是艺术家本身,而不仅是某种民族或风格的混合整体[10]。意识形态的执行者在建立艺术审查机构时,奉行的也是整体主义,正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个人必须让步。现代社会则以“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党集团的利益”等等理由取缔或推行某类音乐、书籍,乃至异类思想。

    其次是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它的主要思想可表述为:历史的运动有其方向、趋势,而且这趋势、方向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艺术史中它往往以艺术进化论的形式出现,正象有体生物的进化一样,音乐体裁,形式也有以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趋向,从中国许多地方音乐的发展一直到西方音乐中奏鸣曲式的发展都可见出进化论的运用,但简单的套用生物进化论,却忽视了艺术本身独立的审美价值、人文价值。进化论泛滥在艺术史研究中起始于十九世纪达尔文进化论,生物进化论随着十九世纪社会运动的发展,逐渐成为强势的意识形态,渗透入许多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以及艺术史之中。德国音乐学家保罗·贝克在最近一本通俗音乐史中开宗明义说:“历史是一幅展示人类生命历程的画卷。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任何时期的音乐都完全平等,而且可以反映音乐创造者的性格特征。艺术形式没有进化,只有变化,这是我们研究音乐历史的基本观点。”这段话可以让我们深思音乐史、艺术史研究中隐藏的意识形态因素究竞有多少。

    意识形态第三种特征,便是它所宣称对科学主义的信奉。意识形态理论强调理论自身的科学性,这种以科学性、或唯科学论、以科学的精密为准绳的倾向源自于西方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由于近代科学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科学的严密性和客观性衡量各类理论和规范。直至当代,仍有大多数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强调自身理论的科学性。以科学性去衡量理论自身的严密、逻辑一致,自然不会有错。然而意识形态理论强调自身科学性,实际上是把科学等同于某种绝对的,不可争议,不可辩驳的权威性。这种误解源自于十九世纪人们对科学的理解,如今我们认识到,科学理论也要经过证伪,接受检验,科学之所以在这个时代取得飞速的发展进步,正在于它经受了最苛刻,最严密的检验,而科学的方法便是经由最严格的批判所控制的解决我们问题的试探性尝试[13]。科学的成长正在于它迅速更新的能力,我们对科学自身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在中国,逐步摆脱传统意识形态外衣的马克思主义也承认其自身也在发展、吸收其它合理因素,扬弃掉原本残存的不合理部分,这才是它自身真正具有科学性的标志。回到前面,我们看到,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误解了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亮出其科学性,凸显其权威性,拒绝任何角度,任何意义上的证伪和辨驳,变成现代意义的神话,这又是古老的极权主义理论、一元论在现代的翻版。

    (四)意识形态的危害和艺术(音乐)的特殊性意义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强势思想形态,它势必要求进入广阔多变的社会生活和每一个单独的个体思维之中,但我们回顾往昔,德国的排扰主义对门德尔松等犹太人音乐家、艺术家的抵制,俄国(前苏联)对犹太人音乐的排斥四五十年代日丹诺夫对苏联音乐家艺术家的迫害,中国文革期间对德彪西、瓦格纳等“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音乐家”的大批判、纳粹德国对非我族类的犹太人思想家、艺术家的屠杀、查禁等都是以意识形态的强势思想介入音乐艺术领域的直接或间接恶果。我以为我们一般知识分子,尤其是从事音乐学或艺术史研究的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对音乐、艺术等相对独立的价值形态侵害的直接后果,便是使其对象本身成为其附属品、依附之物。意识形态用先在、先验(也就是不可证伪的理论)的思维定式来框定艺术的功能、作用,而无视音乐、艺术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对其自身的健康而多元的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如果有足够的认识,我们应能看到,而且应该能认识到,组成社会的三大系统、政治、市场、文化必须保持相互影响,但更要相对独立的关系。特别是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形成的市场化趋势(这是继政治意识形态之后又形成的一种强势语语,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语言)。当然,在音乐艺术相对独立的前提之下,市场化会极大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兴旺、传播和发展。但是一个健全的社会,绝不仅仅靠市场机制分配知识和艺术。举众所众知的例子,美国一年一度的电影艺术学院奖,如果客观地看,它更多的着眼点是那些取得艺术与市场价值相对平衡的影片,而置某些标房收入极高而艺术性差的影片而不顾。如果一味听任市场机制,让它的标准膨涨到极端,那么这样带来的危害和恶果并不会小于大跃进或文革期间极端政治化带来的对艺术、知识的损害。在并不太遥远的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把政治标准与音乐文化价值等同的错误,而今却走到另一极端,即把市场价值与文化价值完全等同起来。音乐,正象人类任何的文化创造一样,它在人类价值系统中自有其自身超越其生存的价值地位,它既被无数个体的心灵所感受,又提供了为它所化的人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和生存动力。然而当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价值屈从或臣服于另一类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时,其后果可想而知。因为这将对音乐、对任何一种门类的文化艺术造成深深的创伤。在我们日趋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音乐艺术的繁荣与多样,其前提既不在于完全走向市场,也不在于依附任何一类权力集团,更深一层的前提应是它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得到承认,其二便是音乐艺术自身的多元化、多极化,从任何一种强势意识形态系统中走向相对独立。在以往,我们曾走到音乐政治化的极端,八部样戏,一本语录歌;而今却似乎走向另一极端,在艺术市场化的意识形态口号之下,将一切都拿到市场上去衡量其价值,但其结果并未形成音乐艺术多元化的繁荣,却造成低劣的流行音乐,大众卡拉OK的泛滥,严肃音乐的品质也日益下降。把文艺团体和音乐院校片面、极端地推向市场,这背后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强势意识形态,其实它也是社会的管理者在推卸自己的责任。音乐艺术的多元化真正的动力应来自于思想的多元化,没有思想便无从拿出真正象样的作品,其实这也正是我们日趋疲软和苍白的流行文化的教训之一。

    我们的文化传统以及长期以来推行的政治意识形态,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重集体、集团、轻视个人和独立的思想,我们许多人,对现代社会中民主制的理解也大多仍停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水平上,极端之时甚至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去压制个人创造。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思维形态也披上一层新的外衣,以“大众”“多数人”“群众”等名义去推行强势意识形态,造成品质低劣的流行艺术、流行音乐大肆泛滥。

    我们应该明白的常识是,在现代社会中,真正在推进文化、发展艺术的主体,既非某一种集团和利益团体,又非抽象的民族国家,而是富于创造力的个人,正是无数这些有独立个性、富于天赋的个人才真正去推进了音乐及一切艺术水准,只有营造一个允许他们生长的大环境,建立一种宽松的制度性构架,把意识形态的直接、间接渗透减到低程度,才能便其走向真正的百花齐放。争相辉映的局面。

    从事音乐学研究的人,正如其它从事理论工作的知识分子一样,其创造性不仅在于解决什么问题,而更在于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在我看来,意识形态与音乐的关系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元问题,任何从事音乐研究的学者迟早都会遇到它,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并尽量做出自己的回答。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音乐学者如果缺乏对思想史,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了解,缺少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缺乏对除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生活的追求,那他很难配上知识分子的称呼。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注释:

    1,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参见《民族冲突和宗教争端》,杨灏城、朱克柔主编,人民出版社

    3,参见《科学与近代世界》,怀特海着,商务印书馆

    4,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着,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5,参见《理想国》,柏拉图,商务印书馆

    6,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7,参见《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着,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8,参见《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口述,伏尔科夫记录并整理,叶琼芳译,花城出版社

    9,参见《关于艺术家形象的传说,神话和魔力》,克里斯、库尔茨合着,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10,参见《图像与观念》,范景中着,岭南美术出版社。

    11,参见《理想国》,柏拉图着,商务印书馆

    12,参见《音乐的故事》,德国保罗·贝克着,江苏人民出版社

    13,参见《猜想与反驳》卡尔·波普尔,上海译文出版社。

    参考书目:

    《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朗格着

    《肖斯塔科维奇回忆录》,伏尔科夫记录

    《西方音乐史》,格劳特着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着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着

    《美学》,黑格尔

意识形态范文3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意识形态范文4

按照《中共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xxx实际,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二是领导班子满足与当前的事务性工作,而对探索新形势下xxxxxx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较少,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拍板;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够高,工作不扎实;六是干部分工及干部工作量分配差别大,致使一部分干部过于忙碌,而一部分干部无所事事;七是领导班子与基层部门及服务对象沟通力度不够;八是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少。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理论武装不够。新形势下,领导班子没有能像重视抓业务工作那样,时刻注重抓理论学习;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特别是班子成员普遍认为自己文化层次较高,自我感觉理论知识水平较高,因此缺乏进一步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认为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够用了,缺乏一种挤的精神、钻的精神、苦的精神,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很好地坚持学习制度,不能很好地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工作发展中的问题,抓工作往往凭经验、凭热情,缺乏理论思考,以致有时处理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造成工作开展达不到“争先创优”的要求。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领导班子存在着忽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倾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够,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不足,对企业内部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缺乏足够的重视;个别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

3、宗旨意识不够强。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在开展工作时,群众观点有所弱化,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不能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们还没能够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制度建设和约束监督不够有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比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往往要求别的人多了,自我监督的少了,领导班子没有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很好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往往拉不开情面,不能很好地开展积极、健康地思想斗争,致使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损害了领导的形象和威信,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三、整改意见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写出有份量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心得体会。要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好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

2、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每季度召开总结会议,对季度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科室、部门及人员进行表扬,对做得差的进行批评,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并明确各科室、部门应实现的工作目标。

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除重大事项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同时针对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领导干部做起,从班子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上级下达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申报和“三项”制度报告工作,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党员领导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在贯彻和落实,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主题,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全面加强自律和他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机制上、制度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7、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基层单位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谈心交心活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8、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计划,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部门调研不得少于6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增进交流与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变工作作风,激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为民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和寻求新形势下各项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这一主线,不断开拓进取,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资料共享平台《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unjs.com)。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意识形态范文5

但我们总是把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混为一谈。一种是“意识形态”(Ideologie),一种是“意识形式”(Bewuβtseinsformen),二者在来源、内涵、性质等方面存有本质区别,一味在二者之间进行“心脏搭桥手术”,不仅难免郢书燕说以讹传讹,而且会过度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极易造成乱贴“阶级”标签的粗暴学风。西方学者把意识形态作为考察社会的一个视角,在他们眼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与其说是两种制度的对峙,不如说是两大意识形态的对抗;东西方文明的碰撞与交融,也是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与融合。20世纪60年代以来,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科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范畴。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的形成与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抗,第三世界(特别是非洲大陆)的出现及其政治意识的觉醒,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的解体,都是培育“意识形态”研究的适宜气候与土壤。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意识形态”一词的滥用,不过同时又强化了它的语义威力。

“意识形态”是20世纪西方思想史上内容最复杂、意义最含混、性质最诡异、使用最频繁的范畴之一,撒姆纳曾经归纳、总结了10种意识形态定义,伊格尔顿归纳、总结了6种意识形态定义,其中都充满了对立、矛盾和歧异。“意识形态”与“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等简单概念不同,它是一个动态复合概念,表达的是一个动态复合过程,既包括历史、社会和文化的深层互动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既包括主体的认知,又包括价值的评判;既是一个思维的过程,也是一个信仰的过程;既具有理论的性质,又具有实践的品格。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无法用其他内涵清晰、外延明确的概念取而代之,因为意识形态绝非一个可有可无的“标记性术语”,而是一个无可替代的“实体性术语”。这个事实本身表明,“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重要性是无可怀疑的,缺少了它,对学术研究来说,或者课题的性质有变,或者课题的范围受限。在这种情况下,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构成、诸种定义、历史背景、哲学框架进行考察,对“意识形态”各种意义、各种用法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省思,对“意识形态”进行“知识考古”,无疑有益于澄清围绕“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的各种混乱。意识形态是由“意识形态家”创造出来的,而“意识形态家”来自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不仅拥有“知识”,而且能在“知识”的基础上创造、传播、发展、阐释某个特定的价值体系——他掌握的是一个知识系统,但这个知识系统包含着人类的欲望、幻想、想象、情感、认知、理解、评价等诸种心理因素。他们或者维持现状,或者批判现实;或者着重建设“古典世界的影象”,或者倾尽全力建构新世界的蓝图。意识形态的分类有许多种,有人分为描述意义、贬义、褒义上的意识形态,有人分为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有人分为具体意识形态和整体意识形态,有人分为认识论意义、社会学意义、心理学意义、文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无论哪种分类方法,它们都只能把握问题的某个方面或某个向度。

概念的界定是学术研究的第一步,而定义事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体性定义,它着重认定事物静态的本质;一种是功能性定义,它着重描述事物动态的功用。不同的历史时期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实体”:18世纪末以前的意识形态通常以(巫术、宗教、神话、传说)为载体,19世纪初之后的意识形态通常以学术思想(思想、学说、理论、观念)为载体。即是说,意识形态本质上是某种并不特定的事物(“体”)呈现出来的功能(“用”),能够发挥意识形态这种“用”的“体”在不同的时代是各不相同的——在古代是巫术、宗教、神话、传说,在现代则是思想、学说、理论、观念。任何思想、观念、意识、理论、学说、见解……都既可以是纯粹的学理,也可以是地道的意识形态,只要它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概而言之,它可以区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反映现实,界定情境;第二,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第三,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意识形态,也只有意识形态才能发挥这样的功能:认识世界的面目,阐明现状的意义,指引前进的方向,提供解决危机的方案,强化民众的团结,进行必要的社会动员。它既能综合性地满足人类认知、情感、想象、理解等方面的精神需要,又能高效率地控制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态度与行动,并为人类生活提供适当和适度的行为模式。意识形态具有“反映现实,界定情境”、“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的社会功能;同样,举凡一切观念、信念、教条、理论、哲学、世界观、价值、意见、神话、乌托邦,只要具有了这样的功能,均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

2、历史的探源意识形态理论得以产生的基本动机是去除意识上的蒙蔽——“去蔽”,并确立科学的观念意识。虽然如此,但只是到了近代,人类才真真切切感到了意识形态的存在。从历史发展看,“意识形态”概念史可以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特拉西阶段、马克思阶段、曼海姆阶段、列宁阶段、西方马克思主义阶段。特拉西的重要性在于他创造了“意识形态”一词并将其置于认识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的重要性在于他把意识形态问题从认识论的基础上置于历史社会学的基础上,曼海姆的重要性在于他把意识形态问题从历史社会学的基础上置于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上,列宁的重要性在于他清除了意识形态的贬义色彩(意识形态成了阶级斗争和阶级对抗的盛大典礼,成了每个阶级用以武装自己的思想武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在于他们从文化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是特拉西在18世纪末的首创,他用“意识形态”一词命名一个新学科——观念学。马克思采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分析19世纪德国哲学,使“意识形态”概念史发生了革命性转折,因为马克思内在地否定了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揭示真理方面的“无能为力”或“倒行逆施”。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就是“虚假意识”或“错误观念”,它源于社会角色的阶级立场:不同的人由于在经济生产中所处的位置和利益关切点不同,故而形成不同的“观念”——既包括真实观念又包括虚假观念,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社会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扭曲真实的现实关系的结果,是“利令智昏”的真实写照。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意识形态的,还有两位欧洲早期的社会学家——默斯卡和帕莱托,他们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途径与马克思并不相同,却得出了和马克思极其相近的结论,并因此被人称为马克思的复仇女神。

曼海姆在两种意识形式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没落阶级的思想偏见——“意识形态”;一种是新兴阶级的思想观念——“乌托邦”;同时他在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具体意识形态,一种是整体意识形态。具体意识形态是个别人的观念和表象,目的在于掩饰个人的私利;整体意识形态是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意识形态,目的在于塑造特定的世界观,确定理论思维的总体构架和主体的认知态度。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整体意识形态,因为只有它才能揭示出一个时代或一定团体的思维结构、一个社会的主体的认识态度是怎样形成的。曼海姆之后,盖格尔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以“理论”的形式掩饰着的原始情感、审美情趣和价值判断,这样,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便渐渐浮出水面,而文化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对意识形态理论的透视,使我们发现了另一片生机勃勃的新天地。

从社会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意识形态,成为曼海姆之后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在弗洛伊德那里,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并不表现在它是某个特定阶级出于利益的考虑而对现实所作的扭曲,而是来自个体与团体无意识间的“自欺”,是人类为了抚慰心灵的伤痛而制造的“狗皮膏药”。威廉·莱希在《法西斯主义的群体心理》中精彩分析法西斯主义的起源、结构与功能等问题,对精神压抑、意识形态、社会现实三者相互关系进行了透彻分析。弗洛姆认为意识形态是“纯粹的幻想”,“意识形态批判”的使命就在于揭露掩藏在各种幻想下面的真实状态。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理论颇具特色。资本主义的长盛不衰,迫使卢卡契、科尔施、葛兰西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现实,以便解开当代资本主义“垂而不死”、“崩而不溃”、“灭而不亡”的秘密。他们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几经波折大难不死,原因很简单: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还没有觉醒,因此他们无法肩负起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只有重视意识形态问题,才能使无产阶级形成自觉的阶级意识,才能在革命斗争中获得胜利。但随着20至30年代早期垄断资本主义的巩固,卢卡契和科尔施直接激发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努力宣告失败,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界再次明白了“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的朴素道理,只好退而求其次地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展开批判。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有阿尔都塞、伊格尔顿和法兰克福学派。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人们需要意识形态,是因为它能为人类体验世界确立某种模式,没有这种模式人类就失去了认识世界和体验世界的可能性。阿尔都塞还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这与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密切相关。伊格尔顿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传统,以“意识形态”一词对西方种种文化现象进行深刻剖析。最具有典范意义的还是“法兰克福学派”,他们认为只有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剔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神秘因素,才能复活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马尔库塞认为,科技的进步和工业的发达不仅没有使意识形态走向终结,反而使它以一种新颖独特的方式得以强化,并以无形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一言一行。虽然法兰克福学派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恨之入骨,但在如何消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问题上,也是苦无良策。在这方面,哈贝马斯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以“意识形态批判”著称于世,因此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实质上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一致之处在于,他志在社会批判;与马克思主义的歧异之处在于,他虽然注重理论的实践性,但无力因而也无意资本主义制度,只是试图建立一种超越性观念,以消除他所谓的“被制度扭曲了的交际”。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具有浓厚的空想色彩。

3、思潮的透视意识形态与学术思想在形式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但在内容和功能上又不乏交叉重合之处:经历了启蒙主义的精神洗礼之后,任何意识形态都可能以一定的学术思想为根基,任何学术思想都不能排除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可能性。由学理到思想,由思想到价值,由价值到信仰,由信仰到行动……便是学术思想发挥意识形态功用的步骤和过程。

中国近现代思想史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意识形态史,这与中国近现代特殊的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近代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危机时代孕育危机哲学,近代以来的社会思潮都以“危机哲学”为核心和基石。中国危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现实危机,亡种、亡国、亡教是中国人面临的灭顶之虞;二是文化危机,情境上难以界定,精神上流离失所,乃其典型表现。中国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代,解决危机是全体中国人的当务之急。这就不难理解,情境的界定以及方案的制订对于现代中国来说是多么急迫;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现代中国一切学说、理论、思想、观念都在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都高度意识形态化了。一切学说、理论、思想、观念,只有为解决中国危机“献计献策”,才有生存的可能性;一切无关乎解决中国危机的学说、理论、思想、观念都将被弃之如敝屣。

一方面,传统的经学、史学、理学逐渐式微,这不仅因为它们无法应付西学的挑战,而且因为它们对处于危机中的中国局势束手无策,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方面完全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我们从西方引进的现代学术思想无一能够逃脱被意识形态化的命运——我们并没有接收西方现代学术思想博大精深的学理,没有顾及孕育、产生它们的具体文化环境,只是一味在“经世致用”的驱策下对其予以“生吞活剥”。我们特别注重每一种学术思想的社会含义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可能性,对其学理漠不关心。这种华而不实、逐流而不探源的学风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学术传统,今天我们在面对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时,依然还在接受这种“传统”的“赐福”。

科学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在中国所能发挥的功能还是相当有限的。科学主义或许可以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方面发挥一定功能,但在“面对现状,指引方向”、“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方面却是无能为力的。它具有的只是一定的阐释职能,却无力解决任何现实问题。它可以解释自然现实,甚至可以隐喻性地分析社会政治问题(讨论民族救亡大业),解释人的生理现实和精神现象,但究竟如何进行民族救亡,它既无切实可行的方案,也无实现这方案的纲领步骤,“社会动员,付诸行动”更是无从谈起。作为科学主义之一种,进化论之所以成为一种持续发生影响的思想主流,就是因为它同时具有几项功能:第一,解释当时中国的险恶情形及其成因。第二,提出应付三千年未见之变局的策略和方法。第三,为变法维新、民主革命提供理论根据。但它最终为马克思主义所取代,其原因显然不外乎:第一,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危机的成因。第二,它提出的改变中国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策略失之于粗疏无当。马克思主义在这方面可以弥补它的缺陷,它能告诉我们如何组成政党,如何进行阶级斗争,如何实行无产阶级,如何打倒帝国主义,一招一式十分清晰。第三,作为变法维新、民主革命的理论依据,它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它的中心议题是以变应变,变到最后的结局将是如何?我们不知其详。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的理论依据是十分完备的,它对人类社会的分期,对共产主义的构想,都使人信服,而且又有俄国革命成功的先例,于是替代进化论已经成为时代之必然。第四,马克思主义能够为中国及中国人寻找自身的意义,而进化论却做不到。在进化论那里,人只是受难者和牺牲者;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是革命者,人的价值与光辉全都体现在解放全人类然后解放自己的革命实践之中,因而能够引发强烈的革命激情。第五,进化论一方面强调物竞天择是进化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又强调人力可恃,二者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使中国人困惑;进化论中不可避免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使得一向钟情于传统道德理想主义的知识分子感到矛盾: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又不可爱。他们一方面在接受西方的学说,另一方面又时刻受到西方的威胁。中国接受进化论的历史就一直是这样矛盾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成功地克服了这样的矛盾,在许多外力条件的作用下,赢得了中国人的好感,也在情理之中。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成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绝非偶然。它多方面地满足了中国的现实需要,深深根植于中国现实土壤之中。只要它还能多方面地满足中国的现实需要,还能深深根植于中国现实的土壤之中,它就会永远保持自己的生命力。

4、理论的批判不仅中国近现代思想史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意识形态史,而且一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也是一部意识形态史——文学的意识形态化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所谓“文学的意识形态化”,就是指某些人在特定的社会形势之下,在某种特定利益的驱使之下,让文学发挥着意识形态方面的功能。我们文学理论所强调的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其实也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功用,因为强调文学的“认识作用”就是要求文学发挥“反映现实”、“界定情境”的作用,强调文学的“教育作用”就是要求文学发挥“指引方向”、“社会认同”、“社会动员”、“情感沟通”的作用。我们有这样的批评传统,孔子所谓的“兴观群怨”,就把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极其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出来。从理论上讲,文学能不能发挥意识形态的功用取决于许多因素。要而言之,这首先取决于文学自身是否具有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潜质,其次取决于社会需要的内容与性质,一个危机重重、动荡不安的社会不需要“杨柳岸晓风残月”式的抒怀,一个平安富足、安乐祥和的社会也不需要“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式的悲壮。现在看来,无论就文学的性质而论,还是就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现实而言,文学的意识形态化都是历史的必然。这是一个沉痛的事实,也是一个无奈的感慨。

化约和确立假想敌是学术思想发挥意识形态作用的一个重要步骤。化约就是简化,意识形态在反映现实、界定情境方面具有极强的简化、诠释功能。中国近代启蒙主义者失望于现实的政治专制,因而迁怒于政治专制的文化心理基础,把这个文化心理基础化约为中国传统文化,把中国传统文化化约为传统儒家文化,把儒家文化化约为宋明理学,把宋明理学化约为几个腐儒乡愿式的标语口号(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简化的典型表现。孔子的地位在现代史上的变化可以表明假想敌的确立对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性。维新初期孔子名声还很不错,后来谭嗣同认为两千年来的封建专制是“秦政”,为之服务是“荀学”,可它们“罔不托之于孔”,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荀学”,把“荀学”当成封建旧礼教、旧思想、旧文化的根源。真正使孔子“斯文扫地”的是康有为。维新失败之后,变法维新的意识形态——康有为的“托古改制”论的合法性已经渐渐消失;袁世凯复辟打出了孔子的旗号,想以此为专制复辟寻求合法性,康有为甚至要“定孔教为国教”,这不仅使孔子之学进一步走入困境,而且迅速激发起知识分子批判儒学的政治与道德热情。“打倒孔家店!”成了一个时代的标志和象征。

意识形态范文6

关键词: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42-02

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对一个国家、民族和政党的前途和命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代中国,起到主流作用的意识形态领域正面临着国际和国内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使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内容更加深入人心,传播更有说服力,得到人们的认同?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加强理论研究,意识形态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的问题,更是一个理论问题。

一、意识形态的理论综述

(一)什么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头脑中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一种思想体系和上层建筑,但是这种思想体系和上层建筑又能够系统而直接地反映出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而在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应该体现出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二)意识形态的特征

1.目的性

意识形态既然是一种思想体系,它的存在必然会有一定的目的性。无论在任何社会形态存在的意识形态,它要么是支持某些社会经济形态和制度,要么即反对,总之都表现出一定的目的性和指向性。

2.综合性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的观念、观点、概念,例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文艺思想、社会思潮、文学、宗教、道德、哲学等共同构成。

3.阶级性

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是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的附属品,为其服务,而其地位又由其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

4.依赖性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意识形态也要遵循哲学规律,它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来源于社会存在。

二、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阐述

恩格斯对于马克思一生的贡献概括表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现了唯物史观和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二是在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独到发现。

1.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产生

“意识形态”最早的提出者是法国的哲学家特拉西,他认为“意识形态”是“理念的科学”,是一个积极、先进的思想观念,他拒绝天赋观念,主张通过对认识起源的研究去批判非理性、形而上学和宗教思想。马克思对特拉西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经过反复研读,还是持有比较赞同的观点,并在特拉西意识形态学说的基础上,创制了德语的“意识形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意识形态并没有明确地阐述其含义,只是在创制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表明了自己对种种问题解决时所持有的在意识形态层面的见解,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显示出意识形态的概念:第一,在认识论的角度上,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第二,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阶级意识”;第三,从社会学角度上看,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式”。

2.为什么说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是先进的

马克思主义伴随着工人阶级运动而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是代表工人阶级的科学理论,它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就是要追求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具有先进性、阶级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特征。

(1)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表现为它具有实践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且伴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它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我们强大的思想武器。对于我国来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科学的真理,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引领和坚实的理论依据,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基本国情有机结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2)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表现为它具有发展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的那样: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本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实践,使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指导意义更加与中国实际贴近,符合中国国情,并在实践中一次又一次证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蓬勃的活力,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真理性的根本原因,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体系也将迸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二)意识形态理论研究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创立了思想。可以说意识形态的内容是非常丰富而深刻的,的意识形态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意识形态领域必须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先进文化、讲求工作方法等观念融入意识形态建设当中,可以说,意识形态理论对当代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的《论人民民主》中有这样一段话:“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只有用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指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中国才能向前发展。

2.对待非无产阶级要讲求工作方法

在国内战争时期,我们党内存在了一些消极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对待这些思想的态度是:首先深刻剖析了这种思想产生的原因,他认为:无产阶级与非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斗争是始终存在的,随后提出了对待非无产阶级要讲求工作方法。

3.加强先进文化建设

对待中外文化的态度,始终坚持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既不提倡盲目吸收,也不提倡盲目反对。对外国文化的态度是,既不能盲目排外,更不能全盘西化。要将中国传统文化和先进的西方文化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吸收其先进的部分,过滤其与中国国情不相适应的部分。

4.诠释了意识形态党性原则与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

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强调了意识形态党性问题的重要性。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新文化也不能离开中国无产阶级的领导,即不能离开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表明他对党的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的态度,即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5.强化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提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就是意识形态灌输工作,不难看出他把意识形态的地位和重要性看得异常重要。党的“七大”报告中他明确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在看来,必须要强化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三)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三大主流意识形态理论变革

伴随着“”带来的社会各个领域的破坏和退后,改革僵化的意识形态成为当务之急。可以说,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意识形态的改革开始的。社会实践推动了社会意识的发展,而社会意识的发展又促进了社会实践的变革。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被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成为中国意识形态改革的主体理论。

1.邓小平理论

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了伟大的成功,可以说邓小平理论功不可没。它是党的旗帜,是改革的旗帜,是理论的旗帜,更是实践的旗帜。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在意识形态领域起到了对传统意识形态的变革作用,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框架,指导了中国共产党人意识形态的解放,可以说,邓小平理论是中国意识形态改革的基石。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现状,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回答了如何建党的问题,对于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意义在于,它既借鉴了当代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发展理念,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做出了科学的阐释,进一步回答了中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它从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角度对如何建设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走和平发展道路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和解答,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意识形态。

三、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真理,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是指引我们党、我们国家前进的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是我们过去、现在和未来必须始终坚持不变的原则。除此之外,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先进性,因此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与时俱进,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实践发展中坚持理论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绝对一元领导,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之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必须保证党在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

我们的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保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权。要明确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这一原则,不断完善并创新各种制度体系,确保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在党的领导下又好又快发展。

(三)必须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我们党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只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才能真正跟党走,党才能真正实现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权。因此,当代中国要想实现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出发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真正为人民谋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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