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例6篇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1

一、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空账运行”的模式导致“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名存实亡。从“现收现付”到“统账结合”的转型,是一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但问题在于,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为自己进行养老金的积累,如果现收现付体制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问题可以通过下一代人的缴费宋解决。但制度转轨确定以后,他们进入新制度后个人账户必然存在的部分“空账”问题就显现出来。为解决旧体制遗留责任,我国试图通过提高新制度中统筹部分的缴费水平来消化转轨成本,即是说,通过一套制度设计,即实现改革的目标,又自行消化旧体制的遗留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肩负着为已退休职工养老和在职职工养老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从而导致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缴费率偏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企业成本,伤害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侵蚀”了企业参加补充保险的缴费能力和空间。而在现实中,在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提供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下,其余的“社会统筹’缴费部分却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便利,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结果导致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变成了空账户。这种“空账运行”的模式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没有实质性区别,如果“空账运行”的模式继续存在下去,那么传统的现收现付体制就不需要改革了。

2.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免费搭车者”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增加参保人的数量)能够直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可以减轻那些历史负担沉重而导致缴费居高不下的老工业基地的负担。然而在现实当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终难以在这两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这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国情,另一方面则源于养老保险制度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免费搭车者”是指在公共产品的供应过程中,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消费者即使不缴纳成本仍然可以享受到公共产品所带来的福利效益,所以消费者通常会低报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他们都想在享用公共物品时,不支付成本就得到利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参保人缴费年限积累到一定时限(我国目前规定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无条件地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雇员的缴费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之间没有密切的联系,基础养老金计付属于“非精算性质”。同时,个人账户的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从而整个养老金制度容易产生吃“大锅饭”的心理和“负激励”效应,最终造成“收缴不力,支付失控”的不利局面。

此外,养老金制度“逆向选择”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提高统筹层次无疑会提高一部分地区的缴费负担,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在现有格局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都会估量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带来的“净损失”和“净收益”。由于我国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是“非精算型”的,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做出多少贡献,都难以提高或减少其待遇水平,效益好的企业或压力小的地区自然而然会认为吃亏,有意不缴或降低统筹缴费率,更不愿意同负担较重的企业和地区参加统筹。有关数据表明,在2002年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24%以上,北京地区为19%,而深圳地区的企业缴费率只有6%,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不平等正在损害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3.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过于政府集权化。组织管理是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是以官设、官管、官办、官督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文件加以规范;养老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养老保险业务由设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官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经办;监督养老保险运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门.政府集权化管理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起养老保险制度的直接责任,迫使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责任无限化,客观上限制了雇主和劳动者个人参与管理养老保险的权责。例如,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一切听命于政府,雇主只是单纯充当缴费义务的主体,劳动者只是被动地承担缴费义务和享受有关待遇,并且无权过问由自己缴费,属自己所有的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投资运营。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利于责任分担机制的合理确定与健康发展。

4.没有处理好养老保险改革短期任务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政府“缺位”又“越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从一开始解决不同国企间养老负担不匀,到目前的统账结合模式,每一步都着眼于解决当时出现的问题,没有或较少考虑到制度建设的长期需要。由此导致我们的养老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着忽左忽右的问题,始终没有找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间的平衡点。养老保险体系要在政府主导的框架内兼顾公平与效率显然是不现实的,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结合模式应该是由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基础养老保险,体现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性,市场提供更高的养老保障层次,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作用。尽管改革以来一直强调要建立有政府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组成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未能统筹考虑各层次养老保险形式间的关系及其平衡发展问题,政府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明显过高,大大挤占了其他保险的发展空间,其结果导致企业和个人对政府依赖过度,也导致政府责任过重,压力过大。而另一方面,某些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明确承担,例如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制度转轨成本的承担中存在回避问题,而单纯依靠诸如扩大覆盖面、提高缴费者的缴费水平等方式,在新制度内消化转制成本。

5.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缺乏统筹规划。一是退休年龄过早。我国洁对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另外还有国务院的其他规定。这与国际上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不断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到10年(美国67岁,英国、新西兰、比利时65岁,匈牙利62岁)。二是缺乏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衔接不太好。如:各项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不一致;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遗属补助问题悬而未决;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医疗、失业保险改革相比力度更大些。三是其他配套改革不够。例如,规范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对实账制的个人账户至关重要,完善的服务系统是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重要前提,网络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整个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的关键环节,等等。而目前这些条件在我国仍然欠缺或不具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能够统筹兼顾。

二、国际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许多国家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政府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到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龄化加剧、生育率降低等一系列问题的影响,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为避免养老保险制度陷入财政危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将政府承担的养老责任部分或全部市场化,其核心是建立不同形式的个人账户。由于各国改革的政治经济背景及原养老保障体制不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1.强制积累、私人管理的个人账户模式.该模式由智利在80年代初开创,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养老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责任被缩小到最低程度,是养老保险私有化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智利改革的特殊时代背景是其原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系受人口老龄化与高通货膨胀率的双重影响,构成对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个人账户缴费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按其工资收入的10%缴费;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按规定由职工个人选择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后全部并入个人账户基金;职工个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个人账户支取养老金。政府只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宏观监管,并确保职工获得最低养老金(如果职工从个人账户支取的养老金低于最低养老金,政府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补差)。个人账户基金归个人所有,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智利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中人自由选择的方式,政府通过多种措施逐步压缩老制度规模。目前智利新制度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新制度主要面向“新人”,老制度主要用于保证“老人”既定待遇,“中人”可以自由选择。老制度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解决。为促使“中人”向新制度过渡,这些国家都对老制度采取了降低待遇标准、提高退休年龄、惩罚提前退休、严格待遇资格、改变待遇指数挂钩办法等措施。对转入新制度的“中人”政府采取发行认账债券的办法,保证其转入新制度后待遇不低于“老人”。

从该模式在智利20年的实践来看,总体是成功的。通过市场机制的应用,创造出了较高的效率;个人责任得到强化,直接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该制度也凸现出很多问题,如缺乏社会保障所特有的共济性和公平性;制度运行成本并不见降低;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太强,潜在的风险大,当遇到经济衰退时,基金管理公司可能破产,从而造成受保障者的权益缺乏保障;此外,我们也应当看到智利模式产生的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并不具有普遍性(军人政府统治有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2.政府管理的公积金模式。中央公积金是一个完全积累的强制储蓄计划,主要内容是政府立法强制建立个人账户,由政府统一投资运营,政府担保最低投资收益率。其中以新加坡最具代表性。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集中管理和强制性管理程度都很高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下,中央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目前双方的缴费率均为雇员工资的20%,缴费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入个人的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等三个账户;雇员按规定享受购买住房、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退休后可以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支取养老金;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早期公积金只能投资子国债,目前允许个人选择投资工具,但在个人选择之后余下的基金由政府统一投资运营,并确保最低投资收益。

由于其涵盖的保障项目较多,因此存在着缴费率过高(最高时曾达到工资的50%),企业负担较重,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公积金由国家运营管理,缺乏竞争机制,资金的回报率相对较低。同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与智利类似,属个人所有,只有纵向积累,没有横向调剂。近几年来,新加坡政府也在着手改革与完善公积金模式,如逐步降低企业缴费率,陆续引进各种投资计划,赋予个人选择投资工具的一定自由度。

3.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强制性私人保险模式。英国、德国等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逐步压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规模,通过立法强制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政府将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的责任逐步从社会的公共部门转移给了私人部门,由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弥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规模缩小留下的缺口,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譬如在英国,政府通过选择最低挂钩指数等措施逐步降低政府提供的固定养老金和收入关联养老金(现称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如国家固定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已从以前的25%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下降到目前的20%左右。同时,通过允许私人养老保险缴费抵扣部分国民保险费、税收优惠、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等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计划,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

经过20余年的改革,目前英国社会养老制度基本形成了如下体系结构,其中,第一支柱是法定的养老金计划,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组成(以基本养老金计划为主,同时对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实行补贴,使他们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线);第二支柱也是法定的养老金计划,工薪雇员可以在其中的四种计划中任意选择一种或多种作为个人安排养老储蓄的工具。如果选择多种养老金计划,必须保证合计的缴费比例不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免税比例;第三支柱是完全自愿的养老储蓄形式,原则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模式不存在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采取这一模式的国家其国内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发展基础较好,因此只需在统筹考虑原有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做好各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而且这些国家旧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债务负担较轻,转轨成本主要在制度内部解决,财政只需对不足部分提供补助。

4.养老保险“名义账户”体制。为解决传统制度基金运行的可持续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瑞典提出了名义账户制模式的改革方案。其特点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由名义个人账户及积累制个人账户组成。在该制度下,名义个人账户的资金累计是名义的而非实际上的,账户中的资金已付给了当前的养老金领取人而不是用于投资。名义个人账户只是用来记录个人的缴费情况,并按记账利率(人均缴费工资增长率乘以平衡系数)计算名义利息;名义个人账户待遇的计发与按照一定系数调整后的名义个人账户积累额挂钩,以确保长期财务收支平衡。

为分散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及避免国内储蓄率的下降,还有一个规模较小的积累制个人账户,积累制个人账户资金由公共清算公司管理,个人可按自己意愿选择投资工具。瑞典在名义个人账户和基金制个人账户以外还建立了最低养老金担保制度,如果上述两个账户提供的养老金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政府对其给予补助。由于这一制度从资金流程上来看还是现收现付的,为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瑞典通过缓冲基金和自动平衡机制来予以保证,缓冲基金来源于旧制度下的基金结余及新制度下名义账户的资金转入,自动平衡机制则是在给定缴费率下对养老金支付水平进行调整。

从本质上来看,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的一种混合型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即在融资方面采取现收现付制的待遇确定型方式,但在给付上采用基金制的缴费确定型方式,加强了收益与缴费之间的关系,透明度较高,一目了然。名义账户制既能避免转向基金制所必须面对的巨额转轨成本问题,同时又为制度将来向完全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的转变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但名义账户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再分配作用比较弱,如果没有最低养老佥担保制度,可能会在退休者之间造成较大的收入不公现象。此外,欧亚六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在设计第一支柱“名义账户”制度的同时,将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保险一揽子予以考虑进来。

从各国的改革历程和发展模式来看,有这样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吸取:

1.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时间往往是最好的检验方式。无论是俾斯麦式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是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蓝图,都经历了半个世纪乃至一个世纪以上的检验,这些制度不仅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优点,而且迄今为止仍在许多国家运行,其中不乏运转正常或基本正常者,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危机和问题。因此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能够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所遇到的一切问题。目前,我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尚未定型,需要我们不断地借鉴经验和教训,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一切有益的成果。

2.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强调市场作用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这意味着养老保险不是政府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而是政府明确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制度。可以看到,目前各国养老保险改革中,以国家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规模逐漸缩小,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提供养老保障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改革必须在制度安排上为市场作用留出空间,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保险必须适应经济变化的趋势,将企业补充保险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或将其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框架之外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作茧自缚。

3.养老保险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国在对待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大都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互相借鉴各国间的经验与教训,各种模式本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规模不同,各国的改革都是在充分考虑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顺应经济发展水平而进行的,并不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因此,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仿效,我们固然需要注意汲取国际上的经验,但更为重要是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4.养老制度的转型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各国普遍通过制度设计、财政支持等方式来寻求逐步消化改革成本的有效途径。力求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过渡.而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中,我们对于诸如制度本身能够消化的转轨成本、需要财政及其他渠道予以解决的转轨成本等关键性问题态度不明确,缺乏统筹考虑。

三、进一步深化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路

从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由于改革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只能是基于现存的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向前推进。因此,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也必须是立足于现行的统账结合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与深化。基于此,对于如何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文认为应该统筹考虑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如何解决制度转轨成本与有限的财政能力之间的矛盾;二是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充当的角色;三是将做实个人账户与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有效结合起来;四是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有效协调起来。围绕上述问题,结合国外经验,本文建议:

1.引入“名义账户”的形式对个人账户进行适当改造.目前我国采取“名义账户制”有这样一些好处:首先,我国目前的个人账户事实上已经属于“名义账户”的范畴了,“名义账户”从本质上将提供了一个事实上不必对其个人账户“做实”的“模拟运行”模式。事实上,世界银行和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将目前中国“空账运行”的实际情况称之为“一种新型的DB型加上名义账户的现收现付制”,或“准名义账户”。因此,这样的改革不会对现行制度产生太大的冲击。其次,可以较好地解决转轨成本问题。名义账户制下,转轨成本能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摊,可以有效减轻财政压力,避免转轨成本在短期内集中显现。第三,由于名义账户记账利率的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例如欧亚六国“名义账户”的利率基本上等同于工资增长率),只要记账利率较其它投资方式有竞争力,那就能够减少拒缴和逃避缴费的动机,并有助于吸收体制外的企业参与。第四,“名义账户”制一个最大的优点是他的给付具有非常好的“便携性”,是当前制度设计所不可比拟的,它为进一步提高统筹水平和扩大统筹范围创造了条件,即使一步到位实行全国范围的统筹也不存在技术上的任何障碍,良好的“便携性”和统筹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第五,“名义账户”制加强了缴费与待遇之间的精算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避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免费搭车者”和“逆向选择”的问题。

可以考虑在现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部分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统筹、名义个人账户加小积累制个人账户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两个板块组合而成(设计“名义账户”的比例时要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政府责任限定在提供基础性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及对名义个人账户债务的承诺方面,个人和企业在投保方面必须在小积累个人账户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间至少选择一种。为鼓励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发展,建议借鉴英国的做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并允许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私人养老保险缴费抵扣个人名义账户缴费(抵扣比例的设计要以保证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和财政承受能力为前提,并逐年提高抵扣比例)。

2.明确政府对制度转轨成本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为政府,无论是通过诺言或者是通过行动,只要导致人们信赖其自身利益能够从政府方面得到保障或政府会继续实施某种制度,引导他们将自己行动或者生活计划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那么政府就应该对人们负有一系列的道德责任,补偿人们因制度转轨而遭受的损失。近年来,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实说明,单靠制度设计内部消化转轨成本,在目前已经走入了死胡同,政府在此时不应当采取“鸵鸟政策”,回避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政府责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机构共同出面组建一过渡管理机构,负责处理老职工及“中人”个人账户中“空账”的问题,专门负责对离退休人员登记管理、确定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标准,同时负责对“中人”个人账户“空账”部分的核算和补充工作。另外,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多方筹集资金,以确保转轨的顺利实施。筹集资金的渠道包括: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过程中股票的变现收入;中小企业拍卖、租赁所得收入;新增财政收入以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节余部分;其他手段如发行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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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覆盖面极广,受众人群极多,牵扯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征缴环节上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基金征缴的影响因素包括缴费费率、缴费客户的年龄和性别等。另外,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企业人员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这样对就业形势的判断造成影响,对基金稳定程度的反映也存在偏差。在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下,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费率与个人参保缴费费率施行分轨制,执行不一样的标准。但是无论哪种标准,当达到规定年限,即缴费满十五年年限时,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费率对于企业自身不利,诱发部分企业强迫职工以个人参保的方式,逃避支付责任,引发乱象。这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未进行细化对基金来源稳定性的影响,也使得基金征缴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衡。这一利益分配因素与职工面对企业弱势地位的情况,都会对基金征缴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然而,现行职工保险基金业务运行的统计工作中并没有有效的统计执行两种标准的缴费人数,无法在一个报告窗口期内仅仅凭借征缴总数得到两套标准的均值缴费基数。因此,细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统计分析具有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在统计的过程中就分别统计以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和社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就能够简单的倒推出两套标准的均值缴费基数,并衍生出第二套验明真伪和数据是否造假的判断依据。而关于缴费年龄的影响和细化则变得十分简单,报告期缴纳保险的年龄较低,则说明缴费年限较长,反之则较短。基于此,细化职工保险的途径表现为对职工年龄进行统计,要求参保人员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工资,控制个人缴费下降问题。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待遇享受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待遇享受安排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制度的运行,影响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其影响因素同样包括参保人员的性别、年龄及身体健康情况。具体表现为:如果在一个报告窗口期间内,待遇享受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低,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时间段内,基金支付时间会拉长,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会显著提升;如果在一个报告窗口期间内,待遇享受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高,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时间段内,基金支付时间会缩短,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会下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标准与医疗保障水准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也使得基金支付的长期压力不断加大。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延长,健康状况的不同对参保统计具有一定的影响,可能增大基金支付的压力。由于男女退休年龄不同,因此在职工年龄统计中,已故男女比例对职工保险支付具有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要求养老金的征收水准无法做出一刀切式的政策安排,而对报告窗口期间享受待遇人员的平均年龄和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帮助决策者提前掌握人群年龄组成结构信息,以便温和地施行“短、小、平”的调整政策,减缓长期压力。此外,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的现实情况也表明在付出相同代价下,女性比男性享受更多的待遇,女性的平均支付时限高于男性,女性群体给养老基金带来了更大的长期支付压力。由此观之,享受待遇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影响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因素。但是,现行职工保险基金业务运行的统计工作中并没有加入对缴费人员的年龄结构的统计要求,对于当前数据库内缴费人员的以身份证为依据的实时查询体系也未建立,只是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基本信息采录,只是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做应缴额与实缴额的采录。接下来的工作中,应该细化待遇方面的养老保险统计分析工作,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样本资料,实现决策的有效性。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结余对统计分析工作的影响

基金自身结余是一个考验决策者洞察力与长期决策力的任务,其重要性决定了这一任务的解决不能出现大的纰漏,否则影响国计民生,但是其艰难性又决定了这一任务的解决需要高深的智慧与对未来国家经济走势的把握力。基金自身结余问题的关键点在一个“量”字。如果结余过多,会承担过多由于未来通货膨胀、战争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货币贬值风险;如果结余过少,在面临长期或短期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时无法充足兑现有关资金,引发动荡。结余资金是“承担风险的水库”,没有这一“水库”的保障,每逢“大干大旱”就有可能“断流缺粮”;但是“水库”的水位太高,面积太大,面对“炎热的日头”可能不消几年水就大量损耗了。另外,基金是否能够增值对保险制度的运行具有一定的影响,基金结余多少,增值方式以及增值空间是保险业的重要内容,目前保险业务细化并没有提到这一问题,因此如何降低各个因素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对于结余资金的统计出现了很多缺乏约束力的空白,诸如基金结余与滚存账目、基金保值增值方式、结余占比等应该接受披露与详细统计分析的部分都没有硬性要求。在未来时间段内,强化这一部分的统计与分析,利用统计工作的正收益提升结余工作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提高结余基金的增值率,使基金结余能够更好地实现其职能。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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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67―02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正逐年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如同一股银色潮流正开始冲击全球,势不可当。据专家预计,至2030年全球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到16%,西方人口学家将21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世界各国的养老金制度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基本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财政不堪重负。为摆脱困境,世界各国纷纷探寻解决途径,积极地投身到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大潮中,以期将政府从当前的财政困境中解放出来,建立适合本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在这股银色浪潮中,中国也难于幸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作为理论界,自然不会自甘寂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对养老金制度的研究更是情有独钟,他们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出谋划策。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已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然而,改革的推进却是相当艰难和缓慢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颇多,这都有待于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从1984年开始建立试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养老金会计按照会计主体的不同分为职工养老金会计和企业养老金会计,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和第10号中予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等各种不同形式报酬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照该准则,企业将根据具体的确定提存计划,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金,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养老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单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规范了企业养老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需以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的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等。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不过短短十几年,相应地,我国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也不长,难免会存在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至今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问题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国并没有一套适合国情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理论体系来指导会计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给我国制定高质量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带来了障碍,也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无须为聘请的兼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果同样的两个项目,一家企业主要雇用专职人员完成,另一家企业则聘用许多兼职人员完成,按照现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计入资产价值而使得两家企业的项目资产价值出现差异,主要由专职人员完成的项目价值会显得高一些,而实际两个项目可以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一样的。这样做会虚增企业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

(3)不能反映养老保险的提取和使用之间的关系。应付职工薪酬中哪部分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对应着哪些资产,从报表上反映不出来,不利于企业及时掌握这部分基金的结余数、缺口数和运作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4)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除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外,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商业保险不得扣除。这样,如果企业将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做纳税调整时,不但要调整工资部分对应的费用,调整根据工资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还要调整补充养老保险。

(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主要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将更普遍,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也将多样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会计准则,使企业在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时有据可依,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会计准则建设,只有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才能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降低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2、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1)加强理论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在养老金制度急需改革的今天,我们迫切地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缺乏先进理论的指导,实践将会异常的艰辛,因此,理论界应该走在改革的前端,先从理论突破,在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而应该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在理论的摸索探讨中,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应密切关注理论界的发展动态,将一些优秀的理论成果及时写入会计准则,以规范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

(2)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基于以上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模糊性,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法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没有统一的规则。不同地方、不同行业探索着不同模式,存在着无序状态,导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实施、基金的安全运营、受益人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了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政策和规定,确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建立以及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如制定《企业养老金实施办法》、《企业养老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企业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企业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等。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补充养老金的发展。首先,要抓好试点地区的企业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小城市。其次,借鉴美国401(K)计划中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开始实施企业养老金计划之前,国家应该明确企业养老金计划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允许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比例的幅度可比试点的钱更大一些)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允许个人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至退休时可免去个人所得税,退休前若提前支取这部分养老金则必须补交所得税并处罚金等,还应考虑对投资受益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在效益较好的行业(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取得可喜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们可以依托发展较好的行业为基础,逐渐向确定受益模式转变,大力扩大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为将来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职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因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投资、通货膨胀等风险均由企业承担,因而企业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督促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确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优秀的人才,符合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且能使大多数员工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做到真正发挥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某些行业已取得较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财务、审计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有较丰富的发展经验。所以,以现有行业发展为依托,改变养老金计划受益模式,是发展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切实可行的方法。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前已述及,确定提存计划是当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制度的主选方式,但确定提存计划模式本身也有不足。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的企业养老金的实施将逐渐过渡为确定收益计划模式。确定收益计划模式下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企业未来的给付义务折算成当期的现值,并且要对雇员的死亡率、离职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通货膨胀率及企业养老金运作中的其他因素作出预测,从而使企业每年提存的养老金数额与职工当期提供的服务相对应。可见,确定受益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确定提存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复杂得多,需要拥有一大批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精算师。此外,期末对企业基金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时,也需要资产评估师参与。但从现状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匮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詹伟哉,社会保险基金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正常的提前退休;违规的提前退休

一、引言

提前退休是指在职职工在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从长期从事的职位离开,进而提前养老的行为。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增加,呈增长态势的提前退休行为,将会给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带来深刻的影响。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提前退休是如何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部分关于提前退休的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接着论述我国提前退休现状,将提前退休行为细分为正常的提前退休和违规的提前退休两种。系统总结了违规提前退休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国际上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起便出现了提前退休现象,因此研究的时间比我国早,研究的程度也更加深入。在对劳动者退休行为的研究中,Gruber(1998)通过分析11个OCED国家劳动参与率降低的原因后发现,退休政策会影响劳动者退休年龄的选择,并且弹性退休政策和退休奖惩机制会影响人们的退休选择。在对劳动者提前退休因素分析中,Moorthy(2012)研究发现年龄、个人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等会影响劳动者退休年龄的选择。(二)国内文献综述。随着提前退休问题日益凸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随之加大,国内的学者也开始对这个领域关注起来。国内学者关于如何应对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风险的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调整退休年龄的讨论。李昂、申曙光(2017)采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指出我国女性劳动者更倾向延迟退休,在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过程中,女性的调整幅度应大于男性。2、提前退休政策走向的讨论。有些学者对提前退休的态度较为温和。薛慧元、王帆(2016)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选取养老金净投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构建模型进行测算,提出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行为的观点。李齐、李松玉(2015)根据中国新常态和德国的经验,认为中国应灵活渐进地实行延迟退休政策,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三)国内外文献评述。从国内外文献对比可以看出,国外学者更倾向于对提前退休行为发生机制的研究,国内学者更倾向于对提前退休应对方法的研究。但国内学者对提前退休的界定很笼统,在我国提前退休可分为正常的提前退休和违规的提前退休,另外特殊工种作为提前退休行为的主体,也很少有学者去分析研究。本文认为对于正常的提前退休行为应维持现状,对于违规的提前退休行为加以取缔。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对未来该领域的研究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我国提前退休现状分析

(一)我国提前退休现状。根据我国提前退休政策,可以将现阶段的提前退休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正常的提前退休行为;第二种形式是违规的提前退休行为。1、正常的提前退休行为。正常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满足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形。目前来看,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正逐步迈入提前退休的门槛。根据邯郸市2015年、201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2015年邯郸市办理提前退休(含病退,特殊工种和提前退休)的人数占该年新增退休人数的13.36%,而2016年这个比例更是增加到了15.44%。从全国范围内看,提前退休比重也有上升趋势。2、违规的提前退休行为。相较于正常的提前退休行为,违规的提前退休行为则是指劳动者在不满足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条件下,通过违规手段申请提前退休,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形。(二)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1、加重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对于提前退休来说,因为“提前”意味着职工和企业少缴纳数年的养老保险,同时也意味着职工多领取了数年的养老保险。我国其实早就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支付,社会统筹基金正在从正在劳动年龄的劳动者的个人账户透支资金,也就是说,如果社会统筹基金不能满足当期支付,那么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全部用来支付当期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那么个人账户就会成为空账,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2、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提前退休的人员大部分并不是真正退休,而是“退而不休”的一种状态。这是因为一方面提前退休人员年龄不算很大,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技能,仍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工作,所以大部分提前退休人员乐意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工作挣外快;另一方面企业雇佣提前退休人员不用为他们支付五险一金,并且他们比刚入职新员工经验丰富,企业更愿意雇佣这样的和实习生工资水平相当的廉价劳动力。而这一现实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提前退休会使在职劳动力数量减少,意味着缴纳社保的人数减少,更糟糕的是提前退休人员跟年轻劳动力以及下岗再就业劳动力竞争就业岗位,退而不休行为会使应缴纳社保的在职劳动者失业,这务必会加大就业压力,而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出现了许多的违规提前退休行为,养老保险基金更是入不敷出。3、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升值。养老保险基金并不是一直存放在基金池里的,考虑到通货膨胀以及基金增值等因素,世界上一些国家会将养老保险基金里的一部分资金拿出来进行投资,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中,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提前退休,一方面使在职劳动力数量减少,因此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缩减;另一方面退休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上文,其实可以将违规提前退休归结于三个行为主体身上,即职工、企业以及政府。接下来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的行为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给出解决措施。(一)对职工来说,要加大审核力度。根据调研,职工违规提前退休主要有虚报年龄、伪造工龄、伪造特殊工种档案等形式。对于虚报年龄和工龄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做好居民信息录入工作,对居民的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居民年龄的准确真实。同时,社保局的材料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发现年龄有误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虚报年龄和工龄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伪造特殊工种档案的行为,要区分该档案是企业伪造还是职工自己伪造。对职工自己伪造特殊工种档案的行为,社保局要加大审核力度,进行信息对照工作,将职工提交档案与数据库档案进行一一对照,及时查处伪造的档案,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例如剥夺该职工提前退休的权利,只能正常退休。同时,对于社会上的职工,政府和法律部门要加强关于如何合规提前退休以及违规提前退休如何惩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按制度规定退休的社会风气。职工也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将违规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视为可耻的行为。(二)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处罚力度。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在当年转型期的背景之下大量出现的。企业为了适应转型要求,淘汰大量“冗员”,降低人力成本,尽可能降低冲突,将一大批下岗职工档案改写成特殊工种,以提前退休来和下岗职工做交易。许多下岗职工其实是被“提前退休”的。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政府部门要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审核部门要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进行计算核实。对亏损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对涉事企业展开追缴,若企业不能按时补齐亏空,政府部门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加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三)对于政府来说,要建立问责机制。在经济转型期,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妥善处理下岗职工、拉动GDP,对企业和个人伪造特殊工种的档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作为,间接导致现在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退休现象。针对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审核办理提前退休。借助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后盾,防范和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四)规范正常提前退休行为。提前退休中占很大比例的是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对于正常合规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具体的特殊工种审批管理制度,建立特殊工种信息数据库,对什么是特殊工种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做好备案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上传,及时对信息库进行更新维护,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变动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本辖区内设有特殊工种企业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要建立年检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企业所报送的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实。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的浪费,把每一分钱都用在有权利享受这份待遇的退休职工身上,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浪费。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士斌.退休政策调整的国际经验和历史借鉴———基于提前或延迟退休的视角[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

[2]杨珺,赵永生.违规提前退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J].经济与管理,2009(05).

[3]杨俊,宋媛.养老保险制度对提前退休影响的性别差异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8(07).

[4]杜金向.对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弊端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0(11).

[5]李昂,申曙光.社会养老保险与退休年龄选择———基于CFPS2010的微观经验证据[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09).

[6]崔国东,张剑,李精精.员工提前退休的发生机制研究综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10).

[7]刘盼,王欣雨.预期寿命、年金市场与经济行为[J].财经研究,2019(02).

[8]孙鹃娟.老年人再就业和二次人口红利[J].人民论坛,2019(04).

[9]刘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应该取消吗?[J].人力资源,2015(16).

[10]张仲涛,程志.我国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的优化路径———基于传统计算方法和分段计算方法之比较[J].江海学刊,2012(05).

[11]阳义南.职工为什么选择提前退休:养老金、职工特征与体制内外福利差异[C].第六届2011中国保险教育论坛,2011-01-01.

[12]王积全.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对策分析[C].2005年养老基金管理与生活质量国际论坛,2005.

[13]石济海,刘厚兵.退养、退休人员收入如何缴个税[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04).

[14]封进,胡岩.中国城镇劳动力提前退休行为的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8(04).

[15]郭席四.我国转型期提前退休行为的危害及其控制[J].统计与决策,2005(23).

[16]刘文,焦佩.国际视野中的延迟退休演进[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17]戴卫东,顾梦洁.德国退休年龄政策改革、讨论及启示[J].德国研究,2013(02).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一、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意义

兵团的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撑,加快兵团社会保障发展步伐是保持新疆长期稳定,保障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兵团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科技等几个主要领域,兵团事业单位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影响到兵团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对兵团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社会和谐、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并存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失公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不利于社会保障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行使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三小类:资源不宜市场配置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根本利益的、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之所以改革遇到阻力,首先涉及到一个公平问题。对事业单位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夹在中间;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尤其是垄断行业,但事业单位的收入只是一个不算很高的平均数,改革却首当其冲,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后向低看齐,这在事业单位眼里显然又是公允,难以服众,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如此“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在不同群体之间均无预期情况下,等于是人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结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法制化问题。改革能否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关键在于弥补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制设计,《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丸”,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

最后,再来看基本保险改革对财政的压力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者和决策者担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企业年金将会出现“双重支付”,当期财政负担太大,长期看得不偿失。在财政压力逐步增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城镇企事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正常流通等多种问题并存的情况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保体系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现状

国外公职人员,相对我国而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上百年,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建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在管理与服务模式上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对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原则、制度、规范。

国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宏观改革和建设问题上。例如,肖金城就建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途径、养老保险基金的转换、管理和运营问题等进行了分析,设想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宋晓梧对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从制度上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分散,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近期目标和改革的内容、步骤进行了探讨;韩大伟历放等以养老保险为对象,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做出了论述;在成思危主编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中,员玉玲以较大篇幅对国际现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介绍,以养老作为重点,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为对象进行了研究;柳晶晶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要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立法;赵志刚和祖海芹从刚性的角度提出要加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图1 逻辑关系图

本文以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国家建立公正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立足兵团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陷引致的不和谐因素日趋激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环境脆弱的现实,提出加快兵团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契机,从制度上到技术上实现兵团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康和谐、公正高效的运行的可行性,从而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三大保证体系”。首先,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研究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其次,从公平、财政、效率多视角下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水平进行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第三,在对国内外不同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成功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财政、技术三大保证体系的构建;最后,提出构建兵团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上研究思路的逻辑关系如图1:

1.本文将以福利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为主,结合人口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展开多学科交叉研究。

2.在进行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理论研究阶段,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框架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构思出兵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体系。即先对目前已经提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证伪,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本文理论框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制约因素分析阶段,本文将把上述相关学科纳入到分析框架中进行学科比较研究。这部分将把理论分析论证和经验归纳总结结合起来,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动态性、整体性研究,将结合定量分析加以研究。

4.在对事业单位制度体系水平进行分析时,将会主要运用大量制度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

四、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重点难点

1.兵团地域广大,人口分布、经济水平、技术水平、组织管理制度等均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制约因素各不相同,因此,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典型进行调查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兵团组织制度的特殊性,以兵团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兵团农业职工的企业化属性,使得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明显有别于其他省份。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和路径,也成为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3.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为国家社会保障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问题提供政策参考,特别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实施提供建议。因此,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政策机制也是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五、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结论

1.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是中合养老保障“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缺陷的中间道路,有利于平衡日趋极化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

2.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多视角全方位的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坚定的以公平效率的制度设计初衷,当前更加要以公平为重点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使得社会保障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因地制宜、相互支援”即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相关政策、在公平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的相互支援,建立全国统一的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全民保障。

参考文献:

[1]Diamond,Peter.TheEconomiesofsoeialSeeurityReform.NBERWorkingPaPer,1998.6719.

[2]TheStateofSoeialWelfare.1997:internationalonsoeialinsuraneeandretirement,emPloymen,familyPolieyand healtheare,editedbyPeterFlora[EB/OL]..loe.gov oe/98一7302508Aug02

[3]王伶.中国养老保险的研究.2004.12.

[4]肖严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问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8,(8).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范文6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 道德风险 防范 

一、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道德风险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由于某种激励而疏于风险防范或故意导致损失的风险。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交易者不可能完全了解复杂多变的环境。正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信息优势的交易者若以不择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为最大目标,就极易发生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很难把握,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可能造成一方的经济损失。 

与商业寿险不同,养老保险投保对象具有非选择性,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也具有非选择性和单一性,即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劳动者,不管其身体状况如何,都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国家按法律规定必须为参保者提供养老保障且只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而不承保其他风险因素。所以,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商业寿险有很大的差异,表现形式比较单一,未及商业寿险复杂。养老保险中被保险人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冒领养老金、企业内部不规范的提前退休以及养老保险逃费等。 

1.冒领养老金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不像商业保险那样有缜密的审查和核赔措施,养老金冒领很难被发现,这是典型的被保险人家属或其单位的欺骗行为。养老金冒领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养老保险道德风险。据不完全统计,从 1998年到2002年 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金额达 14 033万元。其中,1998年发现冒领人员 5 631人,冒领金额1 860万元;1999年发现冒领人员 7.957人,比上年增加 41%,冒领金额 2 398万元;2000年发现冒领人员 1 0678,比上年增加34%,冒领金额 3 191万元;2001年至 2002年六月份,就查出冒领人数26 524人,冒领金额6 590万元;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查出冒领者 50 790人,冒领养老金金额高达 l0亿元。养老金被冒领的数额逐年攀升,冒领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呈愈演愈烈之势。

2.不规范的提前退休 

这是企业和参保者个人都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1993年四月国务院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 1998年劳动部的《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中,对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问题都做了规定,对于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距退休年龄不到 5年和因弱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职工,可以实行内部退养,除此之外,企业不得随意安排。但近年来,由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过高和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力,提前退休呈递增趋势。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山东、广东等地的调查,1995年一1997年间,每年新增退休人数分别为 43.5万人、54.8万人和66.1万人,其中提前退休人数分别为 10.2万人、18.4万人和 23.1万人,占各年新退休人员人数的 23%、33%和37%,每年支付的提前退休养老金总额分别为 3.3亿元6.6亿元和 8.9亿元,占各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总额的16.5%、26.2%和 27.7%。一些企业把内部退养当成了减员增效的手段,采用不适当方式,安排职工内部退养,提前终止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不但使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责任过早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险机构,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劳动关系复杂化,导致职工退休后待遇不一,引发社会问题。 

3.逃费和企业的逆向选择 

企业作为养老保险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受益者,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养老保险的投保方,也是养老保险的被保险方在这里,为了便于行文,笔者把企业道德风险列入被保险人道德风险来进行分析。逃费是指雇主、雇员或自雇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是职工和企业双方都会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养老保险逃费日趋严重,它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重要原因。我国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的征缴单位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为主体。这些企业的长期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都享有养老社会保险权益。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而且企业为职工代缴的部分多于职工缴纳的比例。因此,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采取各种方式逃费(1)变相减少工资总额,降低保费提取标准。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应以企业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企业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提取;或者把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资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额范围;有的企业转移部分工资开启渠道,明目张胆逃避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