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例6篇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一、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事实上,尽管经过了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仍未走上一条规范、标准的道路。决策、执行、监督不能有效分开,“三会一层”徒有其形而无其实。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权分散催生内部人控制

首先,根据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5‰,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10%。其次,农商行脱胎于信用合作社,股东的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员工和客户。这两点决定了农商行的股权必将非常分散。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股东很少会真正形成合力,参与到法人治理的过程中来。由于严重的股权分散和信息不对称,股东们更愿意选择“搭便车”,客观上形成农商行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董事会决策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其一,从银行的特点来看,由于银行与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专业性极强,一方面,非专业的董事往往很难具备足够的水准,要完全看懂银行的报告和报表尚且费力,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判断则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经营层出于对“外行指挥内行”的天生反感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董事会报告的信息往往能少则少,避重就轻,董事很难全面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

其二,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除去高管担任的执行董事,农商行董事会的股权董事基本上都是银行的贷款客户,独立董事往往是地方上的退休领导,本身与银行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很难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三,从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来看,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并非是银行的常驻机构,其履职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开展调研检查活动。非执行董事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务,仅靠一年开会的几份材料和走马观花的几次活动,无法及时了解和监督农商行的运营情况。

其四,从董事会的表决模式来看,尽管表面上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民主平等,实际上忽略了股份持有的差异,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的事实。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参考上市银行的设置,我国农商行董事会中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通常为1:1:1。由于《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这样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董事的持股数量多少与董事会决议是否通过毫无关联。极端情况是,即使股权董事持股达到100%,只要在人数上未超过半数,仍将失败。二是董事极有可能合谋损害小股东利益。只要利益一致,执行董事和股权董事完全可以撇开独立董事,强行通过决议。由于担任执行董事的农商行高管信息充分且利益高度一致,因此通常都能够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占得先机。

(三)缺乏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

首先,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想要客观地评价高管层的履职情况就十分困难:

其一,从经营的对象看,一般企业经营的通常都是某类商品或是服务,而银行经营的对象却十分抽象,是风险。银行正是把储户无风险的存款,转化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来获得收益。然而,风险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光靠股东、董事,根本无法客观评估一家银行的风险状况;

其二,从经营目的看, 普通企业通常都是以利润最大化或是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银行则更加注重利润和风险的平衡-即实现所谓的稳健发展,而风险和收益本身就是对立的存在,如何评价高管层的经营是否“稳健”就显得十分困难。

其三,由于银行的高管和董事、监事、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如说,如果股东偏好高收益,那么高管可以选择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的贷款,在风险暴露前及时抽身;如果股东偏好低风险,那么高管往往会选择投资低风险的票据、同业和中间业务,尽可能避免任何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而这种隐蔽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更难发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上农商行本身股东水平不高,内部人控制严重,想要靠内部来推动实现对高管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几乎是不可能了。

(四)有效监督缺失

对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监督无非是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来源于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省联社和银监部门的监督。二是来源于银行内部的监督。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的监督。三是市场层面的监督。这主要是来源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等)的监督。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三个层面的监督都很难到位。

首先,管理机构对农商行法人治理的监督难以深入。名义上,省联社是农商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而实际中,农商行作为股份制的独立法人,股东大会才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省联社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持,难以名正言顺。银监部门可以进行监管,然而法人治理很难用定量的指标去衡量,效果好坏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体现,很难监管到位。

其次,内部监督实际上很难落实。农商行股东十分分散且普遍素质不高,缺乏法人治理的专业知识,对法人治理监督的积极性很低。独立董事在薪酬上又并不“独立”,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独立性。监事会的外部监事基本上由银行内部协商并最终决定,薪酬实质上也是由管理层发放;职工监事基本都是银行的管理人员;股东监事通常与银行有着利益关系,就更不可能去较真了。

再说市场层面的监督。一方面,银行作为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其倒闭和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利益相关人通常并不担心投资的安全性问题,监督的积极性就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的前提是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政策要求并不严格,农商行的信息披露一般每年只有一次。仅仅靠着一份年报,是无法监督银行的复杂的经营的。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股东地位和积极性

一是通过出台和修订有关政策和办法,放宽农商行的入股条件,适度提高自然人和法人的持股上限,形成相对集中和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提高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求农商行提高增资扩股门槛,更加注重股东的法人背景,引进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经营的透明度。三是在董事会中适度增加独立董事、股权董事的比例,提高监事会中股东监事持股比例,在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监事之间形成制衡。

(二)加强机制建设,发挥三会一层的不同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分别作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限和职责,构建“三会一层”之间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文化。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每年须制定工作计划,年终须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向股东大会报告。银行要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提供足够支持,成立董、监事会办公室并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其能独立深入开展各类调研、监督、检查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信息披露

目前,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促进银行加强法人治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银监会一是可以通过规定监管员列席农商行股东大会、董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将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出席及发表意见情况和会议记录纳入到监管体系,对农商行的法人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管立法的方式,明确农商行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察审计、财务状况、合规管理、高管薪酬的披露要素及方式,为董事会、监事会履职和银监监管提供充分依据;三是对农商行董、监事会的运作情况进行常规监管,对其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以确保其深入履职,不走过场。

(四)构建职业董、监事市场,提升独立度

造成当前农商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董事、监事的水平不高,独立性不够。解决这一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构建起职业的董、监事市场。通过设置水平较高的专业门槛(参考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确保董、监事的专业水准;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组成联合招聘组,在公开市场上选拔优秀人才。如此其一可以避免委托人因时间和能力限制,无法充分履职职责的问题;其二可以有效地保证董事、监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独立性;其三,对职业董、监事的任职期限进行强制规定(如六年),出于维护自身职业声誉的考虑,其也必将努力勤勉履职。

(五)对高管层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要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二是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履职档案,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按年度进行评价,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要落实高管层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使风险和报酬在时空上匹配;四是根据农商行自身特点,摸索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给高管层套上“金手铐”。

参考文献:

[1]武青.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J].中国金融,2007(22).

[2]肖沙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浅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6).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2

一、一则案例应引起农村信用社高度重视

2009年6月30日,宋某应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拉储邀请,携存款12万元,来到该银行储蓄所准备存款。就在宋某把装有12万元的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先拿出2万元准备通过窗给工作人员时,10万元现金被歹徒抢走。案发后,宋某与银行方多次交涉未果,于同年8月6日,宋某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银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款进入营业大厅,此时双方形成了特殊的关系,被告负有保障原告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双方签订存款合同的附属义务,也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被告虽然取得了金融许可证、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但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在原告的再三敦促下才报警,案发后也没有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微山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宋某经济损失10万元。

二、配备保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满足客户需求的必然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客户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银行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还可能避免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财产遭受损失、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开支。只有搞好安全金融服务和更加注重坚持以客户为核心工作理念,突出客户在接受金融服务全过程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满足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保障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安全的金融服务,不仅是农村信用社应尽的职责,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农村信用社赢得更多的客户,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只有农村信用社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才能够进一步搞好安全的金融服务工作。二是由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区域特性决定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普遍存在点多面广,大部分网点分布在乡镇,这些地区相对城市来说,经济水平不高,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形成了社会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加之,乡镇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奇缺,罪犯的作案手段狡诈、狠毒、花样不断翻新,使乡镇派出所难以应付突发的事件发生,农村信用社客户资金成为了犯罪分子作为袭击的重要目标,可能对客户财产造成威胁。但是,农村信用社配备了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可以震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发生和银行及客户的财产损失。

三、配备保安是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义务的必然要求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金融科技 信息安全 央行履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89-02

2008年,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工作职责。几年来,为科学履行央行科技的“三定”职责,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协调职能,提高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上付出了很多努力,有效保障了金融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水平。基层央行金融科技工作按照总行部署从过去偏重内部建设转到内部建设与行业管理并重,在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探索。本文通过对央行履职工作的经验总结探讨了做好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践方法。

一、央行各级机构的金融信息安全履职探索

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在承担金融信息化协调工作职责中,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主动与相关部委、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不断强化行业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8 年,现场检查奥运城市银行的信息安全,组织协调银行业完成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及防范网络攻击检查,圆满完成奥运安保任务。2009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银安全问题,制定并颁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并组织完成对66家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安全检查,增强了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性。2010年,人民银行建立了与公安部、工信部和电监会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并了《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工作预案》,协调处置数十起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机制日渐成熟。为保障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电子认证应用指引》,促进了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保障机制的完善。2011年,编制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这是人民银行首次立足“一行三会”管理格局制订发展规划,规划中对“十二五”时期涉及数据综合利用,银、证、保系统互联互通以及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关键问题都作了深入分析和阐述。

基层人民银行贯彻总行工作思路,在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和协调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指导职能,跟踪落实金融机构开展各类业务系统接口测试验收、系统升级、业务切换、应急演练、系统上线等等,做好信息系统基础技术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根据辖区地方特点,建立了符合地方特色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联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金融业重要信息安全事件工作信息的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信息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整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基层央行金融信息安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第一,行业协调关系不顺。从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信息安全协调部署,各大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实行纵向管理,基层人民银行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辖区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各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对保持辖区正常金融服务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行业协调关系没有捋顺,造成基层人民银行横向管理的缺失。

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协调滞后。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快速推广,在金融业发展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额。除部分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了网络互联外,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为技术水平或接入费用的问题而无法接入人民银行网络,基层人民银行难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第三,全局信息掌握不及时。随着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提升,金融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银行业信息系统直接涉及社会公众,一旦发生故障中断,如处置不当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基层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以及商业银行的事件报告很难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发展规划、信息系统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等全局性信息做到及时掌握。

三、相关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在组织内部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的提高,必须像重视传统风险一样,重视银行的信息安全风险,积极探索做好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推动金融信息化工作是基层央行面临的新问题。

第一,建立完善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对金融机构切实防范自身风险、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与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基础环境运营商之间的互动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实现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集中管理和快速响应,协调政府部门加大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多方参与、协作联动的专项应急演练,拓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深化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要以建立全方位、高起点、全覆盖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服务机制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做到有指标、能量化、有评价、有通报,实现任何操作都有程序性要求,准确掌握区域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情况,真正实现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科技履职。

第三,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有较大的网络接入需求的实际,重点对中小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在货币信贷、征信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和调查统计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以及科技运维能力进行调研,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技术方案,提供安全、规范、节俭、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制订辖区金融机构自建信息系统项目备案制度。对在辖内设立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在自建信息系统上线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并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保密协议、应急处置预案等备案材料,确保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项目情况,并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化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障金融信息系统安全。

第五,做好金融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通报工作。目前,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结合越发紧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高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创新为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风险。基层人民银行要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加以完善,及时主动掌握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通过风险提示对信息安全事件加以分析、督导和警示,提高安全信息共享程度,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持续改进信息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1.林兆荣.抓长治促久安——建立信息系统应急保障机制的探索与政策建议.金融电子化,2011(11)

2.闫力.完善信息安全体系,提供稳健金融服务——以辽宁省银行业为例.银行家,2009(8)

3.李良军.建立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协作机制.金融电子化,2011(10)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4

超越自我追求卓越--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行长胡庆华面对面 罗望

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发展 纪尽善

双稳健政策对四川的影响与对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课题组

贵州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影响分析 胡朋朋

我国银行利差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张彦

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模式的思考 高骏

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风险管理 郭敏

非正式制度安排下的逃废银行债权问题--达州个案与一般政策建议 余烈全

金融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旺堆

金融支持丽江文化产业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补世伟,雷炳匀

提高央行分支机构履职水平重在能力建设 李明昌

西部金融创新与资本市场建设 罗望

四川近期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成因及银行对策 马捷,劳海燕

四川"十一五"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邓海军

贵州小额扶贫贷款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孙涌

"农村金融市场开放论坛" 在成都召开 孔凡胜

对农牧区金融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严思勃

BIS或OTS:我国利率风险监管的现实选择 彭捷,谢锋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分析 薛运鸿

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外汇管理 廖天富

外来资金对内江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杨松,王克勤,杨槐

应重视金融数学在外汇收支统计分析中的应用 陈辉,曹雷

试论农业保险 陈泰超

变额人寿保险的规范与发展 晏波

以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 赵波

农村信用社也应加强信贷营销 任家学,古杰

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金融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查与思考 陈刚,荣长芸

对地方政府致力于建设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 田世宏

经济适用房制度探究及实证分析 梁勤星,熊万良,程举

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我国货币条件过于宽松 哈继铭,范维维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货币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陈岩岩,唐爱朋,孙健

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探索 王强

依法履行省会中支职能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王平

切实履行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职责 杨小平

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开创依法治行新局面 严思勃

陈云同志的金融思想初探--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 孔凡胜

操作风险的主要特征及防范 田红艳,冯文军

经济资本管理的引入分析: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 童梦

浅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付伟,艾万泽,戴虎林

坚持目标循序渐进分工协作支持改革--兼谈统筹协调农村信用社改革各方面行为取向 文维虎

粮食风险基金直补政策对农发行的影响 张琳,徐亮,黄可

五大变化考验农村金融创新--对宜宾市农户贷款的调查与思考 刘汉斌,舒甫田

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务输出问题研究 人民银行岳池县支行调研组

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几点建议 雷春柱

坚持以人为本营造监管合力--关于构建和谐银监分局的思考 覃建

西方的银行监管对我国监管体系的启示 郭锦,马明光

四川省金融学会邀请钱颖一教授作学术报告 孔凡胜,吴浩军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都金融书店开业 孔凡胜

试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构建 陈良

构建和谐社会与四川居民收入分配 肖成刚

恢复整合重建四川产权市场迫在眉睫 陈永忠

学习港、粤银行业公会有益经验充分发挥四川银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四川银监局课题组

国外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及其启示 高永,刘会明,鞠阳

关于四川省外债保值外汇管理问题的研究 尹刚

欠发达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刘大菊,李雅

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促进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郑良芳

房产新政对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吴浩军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王岩

中印利率市场化改革比较及启示 秦丽,何乐,杨雪

我国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杨仕平

对目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思考 陆彦,莫贱

边境贸易发展结算瓶颈与对策 李隆仕

构建德阳"一中心三片区"城市集群的金融支持研究 杨道法,陈小平,向传忠,江安煜

伪造借记卡取款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张家良

四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实证研究 刘俊,孙从海

周末荐股实证研究 洪道聪

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彭建坤,李颖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研究 刘疆,游江

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停滞原因浅析 白庆菊,拱建

黔东南民族贸易企业发展情况调查 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调查组

审计是制衡权力防止职务犯罪的有力武器 陈瑜

印度股票市场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李麒,李辉富

保单质押贷款法律问题研究 耿丹丹

论完善我国房地产抵押权的转让登记制度 陆建超,游江

《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公共空间的法律定性 张家良

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国际比较与优化策略 陈兆松

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思考 白静,何德好

金融数学中的若干前沿问题 向文彬,向开理

对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新政"的几点思考 唐青生,袁天昂

完善信用体系:推广个人支票的前提 孙翊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5

这起案件缘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该县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在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交办函》,经反贪局初查,决定对吴某立案侦查,该局电话通知吴某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96年至2014年5月16日退休前,吴某任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科科长,主要职责是扶贫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监督管理。

2009年2月份,该县某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2007年10月20日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作为报账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2009年,该公司又成功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资金为60万元。2010年3月份,报账资料由A镇扶贫办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看似正常的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问题却出在了这两份报账资料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食品公司2008年、2009年度贷款贴息报账资料复印件,证实2009年2月份,该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及2008年1月20日至10月21日共10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2010年3月份,该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这份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及2009年1月至12月共13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欲再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同年3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县财政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了名,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从县财政局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该食品公司一张票用两次,作为审核人的吴某居然没有察觉到,这让人匪夷所思,而更大的骗局也在庭审中被揭开。

李某甲时任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他证实,该食品公司用于报账的2007年10月20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2008年10月28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159)都是应食品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要求,安排时任信贷部主任刘某签名的,但签字同意后银行并没有发放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是我打电话安排营业部主任王某甲加盖的银行业务专用三角章。我们当时的本意是为了帮助企业拿到扶贫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李某甲这样为自己开脱。

食品公司董事长夏某也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该公司在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的两张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编号0014159)都是假的。编号0014561的借据第一联、第五联,是其找行长李某甲办的,当时同意贷款2000万元。后来为了扶贫贷款贴息,公司就用这张借据的第一联、第五联,申报领取扶贫贷款贴息。

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银行经查询,该食品公司2008年10月28日N0.0014159及2007年10月20日N0.0014561两笔贷款均没有查到。

“这个公司报账资料具体是由我负责审核的,并代分管领导签了字。我当时是凭经验,看鲜章和签字,没有一笔一笔地审查,没有审核出公司又使用同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作为报账材料,也没有想到公司和银行会做假的借据。”吴某在供述中坦言,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扶贫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自己就习惯于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审核该报账材料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报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案发前,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3年7月开展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该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向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悉数退还了所骗扶贫贴息款12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另查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报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再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具体由扶贫科负责,再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企业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

食品公司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县扶贫办经过自查整改,已经全部追回。被告人吴某参与了专项清理及被骗资金的追缴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办党组、领导交代了自己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财政扶贫项目的贴息资金报账审核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前,被告人吴某在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中,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存在的渎职问题,归案后,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清理整改,悉数追回了食品公司所骗取的贴息资金,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同时,对申报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均负有审查之责。因此,该案属于多因一果,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酌情从轻处罚。

农业银行履职报告范文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办事处在分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着分局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更新理念,落实责任,依法开展监管,促进辖区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贯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

年初分局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办事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向被监管机构传达了会议精神,根据分局总体部署和辖区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的监管措施: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导辖区银行业科学发展,提升准入监管的科学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的监管,促使高管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四是着力改进监管工作方法,推行分类监管,认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2、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

一是健全监管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考核,严格问责”的监管责任制,做到权责对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每一个监管对象、每一项监管业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监管任务。二是实行分类监管,根据每个被监管机构情况不同、风险状况不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症下药、持续监管,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

3、开展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和日常监管

为切实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履职、退出全过程连续动态的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我们办事处根据分局考核方案,严格对全辖农商银行18名,商业银行4名,邮政银行5名高管人员201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进一步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谈话,针对性的提出监管意见。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动态全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履职积分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高管人员日常履职行为的监管。

4、认真搞好非现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

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我们办事处针对机构多,监管人员少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一是严格实行非现场监管资料专收制度,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对数据重要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识别风险早,判断风险准,提示风险快,切实增强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认真做好监管评级工作,重点做好贷款偏离度、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备覆盖率等指标的评价。三是严格实行监管人员列席被监管机构董事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与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使非现场监管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有效性。

5、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今年,我们办事处要根据分局的安排,重点做好表外业务、集中度和偏离度检查,开展对近三年来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整改情况。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6、加强辖区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巡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金融许可证保管和信息公示工作。二是按照“先规划、再论证、后准入”的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重点做好农商银行谭坪和尉庄的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和城郊支行的迁址工作。

7、加强综合工作管理

一是积极组织全办人员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监管大课堂”和“三大模块测试”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约法三章”,规范行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书》和《互联网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四是积极开展调研和信息工作,针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分析,开展了对县域小微型企业和农户借贷需求的调查,分别撰写了《对***县小微型企业生存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县域不同收入层农户借贷需求分析》、《县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值得关注》、《县域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对银行信贷资金影响的一些思考》的调研文章,其中三篇被采用,为上级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不足

2012年,通过全办人员的努力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全面提高了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少,工作头绪多,顾此失彼的现象;二是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之间的联动效应还有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银监会、山西银监局、临汾银监分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自身建设,继续落实监管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成监管工作任务。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和案件专项治理,确保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的监管,促使高管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

四是进一步改进监管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