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论文范例6篇

法治新闻论文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新闻评论;社会责任;要素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22-03

新闻评论不是新闻,不是事实报道,而是事实评价,是基于新闻事实或有新闻意义的事实而发表的意见。相比于新闻报道,由于新闻评论对社会制度情境的依赖更强,因而,新闻评论带有鲜明的价值属性,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为突出。

一、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提出

无论是以事实描述为特征的新闻报道还是以价值规范为特征的新闻评论,都属于大众媒介的传播内容,因而都处于一定的传播及媒介制度中,进而处于规定传播及媒介制度的整体社会制度之下。所谓制度,就是系统。社会制度就是社会系统。从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角度而论,处于社会系统内人化的各个要素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同其他人化的要素相互制约,并统一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服从并服务于该社会系统。就传播媒介及其传播内容而言,自其诞生之日起,就脱离了自在状态而进入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的整个社会系统之内,从而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大众传播媒介因其大众性而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它理当更多地体现为公共的意志(“公意”)和公共的利益(“公益”)。正是从这个意义说,作为大众媒介传播活动的新闻评论不仅是个人和媒体机构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针对大众传播媒介为追逐利润而逾越新闻自由的界限和抛弃应对社会担负的基本责任,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思想和理论。1788年,被美国人誉为“自由开创之父”的托马斯・杰斐逊在支持制订旨在保护新闻自由的联邦宪法修正案的同时,就指出:“报界有义务向公众提供可信的、准确的和重要的消息与意见。”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制订了《记者信条》《新闻法规》等规约,业界要尊重公民自由和对公众尽责的行业规范。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非政府机构―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有关媒体社会责任论的基本思想:现代传播媒介应当“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和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要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以及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等。[1]其后在50年代,美国学者T.B.佩特森(Peterson)提出了作为“现代社会公众通讯工具”的媒介所应承担的包括以提供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讨论或辩论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启发和提高公众的自我决策意识,对政府进行监督等各项职责和任务,他认为:“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2]70年代,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制定伦理规则明确要求:“报纸应当为人们交流评论与批评提供论坛,特别是当那些评论与社论立场相左的时候。”[3]凡此种种,表明的是新闻媒介在追求和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所应承担的方方面面的社会责任。在所有这些对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规约中,几乎都涉及到发表意见的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迄今为止,新闻(包括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即新闻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新闻界及其整个社会的公共议题,西方的新闻业始终处在追逐商业利润、享受新闻自由与接受新闻审查、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中。

中国自近代引入新闻学以来,对新闻的认识和理解就包含了对新闻责任的关切。在论述报纸社会功能和意义时,无论是梁启超的文章《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严复的文章《国闻报缘起》,还是徐宝璜的著作《新闻学》,都涉及报业即新闻业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和道德。[4]尤为突出的是,鉴于当时动荡的社会局势和革命的时代主题,联系国事是报纸的第一要务,报纸所担当的更多的是政治宣传家的重任和义务,报纸的政治实用价值备受重视。由此,基本上可以说,报纸不是以新闻而是以新闻评论为本位(只是到了后来,报纸才向新闻本位回归),而报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则更多地是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新闻界的这种评论本位主义盛行至改革开放前,并存留至今。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于西方,中国人所谓的新闻责任首要地不是新闻报道即新闻本身的社会责任,而更多地是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其中的政治责任。

一般而论,从人类新闻实践来看,无论从历史还是从逻辑上说,新闻报道要早于新闻评论,因此,对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关注要晚于对新闻报道社会责任的关注。作为广义的新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主观性更强的新闻实践活动,相比于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因其与新闻本身的差异而使其社会责任问题更难以被评判,更难形成公认的标准。但是,基于新闻评论更强的社会性及对公众的社会影响力并不亚于新闻报道,对新闻评论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媒介批评同样成为一种媒介实践的必然。因此,迫切需要对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加以主题化研究。

二、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要素

基于新闻与社会的多重关系,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这三重社会责任成为对新闻评论媒介批评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一)政治责任

新闻是观念的产物。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新闻实践活动是一种界定和调整权力关系的权力话语活动。如果说,新闻报道是“用事实说话”,是把报道者的倾向寓于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之中,因而表达的是“无形的意见”,那么,新闻评论则是“有形的意见”,是基于事实的立场和观点的价值偏向性表达,它总是受一定的权力即政治意识形态框架支配。而作为意识形态机构的新闻媒体把关后的新闻评论,更是一种制度性(而非个人性)行为,因而其政治性、意识形态性或“党性”完全是一种必然的品性。在意识形态的框架效果即筛选、过滤机制作用下,新闻评论具有鲜明的价值特征和价值观差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评论是一套言说定义(或规范)现实世界的权力话语,新闻评论活动是政治性的活动,从事新闻评论就是从事政治。恩格斯曾指出“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么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5]从事政治活动的新闻评论当然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这是一项必然的逻辑。在自由主义的社会语境下,新闻评论要承担充当“社会公器”和被喻为的“看门狗”(watchdog)的角色,为社会(公益)服务,肩负起对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公司企业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政治责任,要求成就为“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在社会主义的社会语境下,新闻评论要承担充当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及舆论支持、舆论引导(导向)和舆论调控工具的政治责任。新闻评论履行舆论监督和政策宣传等政治功能,就是在承担政治责任。这种对政治责任的承担集中表现为合政策性,即要为一定的政策所约束,服从和服务于政党和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

(二)法律责任

从法律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关涉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人的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等社会关系的新闻实践活动。基于新闻评论的权利和自由是有底线和疆界的,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更多地表现在不作为上,力求避免评论权利的滥用和误用。新闻评论因此主要成为被社会规范的对象(而非社会规范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消极性的、否定性的责任。事实上,新闻评论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合法性,即要合乎法律精神的要求,要受一定的法律规范的约束(应该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合法之法或“良法”。从原则上说,对不良之法或“恶法”,作为社会舆论工具的新闻评论不但不能在精神上受其束缚,而且在行动上要通过新闻批评的方式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使之尽早得到修正)。[6]换而言之,新闻评论要在法律允许的界限内进行,具体是指新闻评论主体选择评论的新闻事实和人物及得出的相关结论必须是法律(主要是新闻传播法)允许传播的内容,不会对他人或某个群体、对执政党和政府及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权利,不得损害法人的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败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造成干扰独立司法审判的“新闻审判”现象。

(三)伦理责任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辨别善恶并影响社会价值取向的软权力话语行为。“言论是一种试图影响人、改变人―改变人的价值观、行为和信仰―的文本,因此,它不能不受到伦理的审视。”“就像论说可以用来帮助人们做出更好的决定并改变他们的生活一样,‘论说’也可以破坏和伤害人们。作为民主社会的公民和‘私民’,我们必须以监督和批判的眼光审视我们所制造和接受的论说。”[3]作为一种广为传播的社会言论(“论说”),新闻评论的伦理品性是显而易见的。新闻评论的伦理目标应当是使传播对象或者说受众“耳聪目明”,更具思考力、鉴别力、批判力和创造力,总之,更自主、自由,更有个性,而不是相反―更易于被人所操控、役使和同(质)化。换而言之,新闻评论者即“论(说)者的伦理”旨在“强化个人和社群”(strengthening the individual and community),使之更有力量。而要实现上述伦理目标,就必须要求新闻评论者像古希腊圣人苏格拉底那样,做知识和真理的“助产士”,通过“辩证法”与人“理论”,目的不在驳倒对方,而在于共同达到真理,达成共识。事实上,今天的新闻评论者更应平等对待传播对象,平等交流,做到理性劝服。如果说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消极性作为的责任,那么,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更多地表现出积极性作为的责任一面,它要积极作为,执行一定的社会基本职能。譬如,新闻评论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全社会的各种声音,搭建“开放的话语空间”和“意见的自由市场”,尤其是确保话语权和发言机会的均衡分配,让弱势、边缘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还有,新闻评论要尽可能地彰显人性中的光辉,显示人道主义和推崇人文关怀,弘扬和释放道德力量的正能量,以凝聚社会共识和舒缓社会情绪。当然,从根本上说,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要求新闻评论合道德性(“合德性”),即要求新闻评论遵守德性社会的道德约束,其评论主体所选择评论的、作为公开传播对象的新闻事实或人物及得出的结论都应该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和规范,为之所接纳。概括起来说,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包括:在内容上,要“公正”(fairness,而非不偏不倚,impartial),不要碰触和突破民主、法治和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底线;在形式上,要公开,不得隐匿或模糊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得使用不利于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把握事实,独立、合理地进行判断、推论的论证方法或修辞手段。应该指出的是,基于伦理界限和规范不像法律界限和规范那么硬性和明确,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比其法律责任要宽泛也要宽松一些,承担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也就要求更自觉、自主一些。

三、结论

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内生的,是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新闻形态的内在属性所规定和赋予的。一般而论,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是统一的,但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新闻评论的政治价值标准、法律价值标准与伦理价值标准即合政策性、合法性与合道德性并不完全一致。英国作家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的言论―“每个社会都有维持和平和秩序的权利,因此就有权禁止宣传报道带有危险倾向的意见……执政者在限制他所认为的危险意见时,他在道德上或神学上可能有错误,但是他在政治上则是正确的。”[4]―恰好从对立面上反映了这种多重价值标准的非统一性。因此,承担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就成为一种讲求周全、兼顾的平衡艺术。此外,承担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还要求注意一种情形。上述政治、法律和伦理三重标准有可能与新闻价值标准都不一致。譬如,有些事实具有新闻价值,以新闻价值标准来衡量是值得评论和传播的,但从政治、法律或伦理的角度看,又都不适合评论和传播。因此,在承担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时,还有一个平衡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与传播责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编.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展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马少华.新闻评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

[4]董岩.新闻责任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2

 

一、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从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数据信息的价值也日渐凸显,数据新闻成为大数据在当前融合语境下的新兴成果。互联网技术走进千家万户后,网络政治学开始悄然兴起。网络政治依托新媒介技术,受到大众的媒介素养和政治素养等多因素的影响,以保障公众多项权益为前提,通过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二)研究目的

 

在中国知网,以“数据新闻”为关键词,在“新闻与传媒”学科中检索,可以找到358篇文章,而在知网中以“数据新闻、网络政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却结果甚少,而且对数据新闻的作用分析也并不深入,将数据新闻与网络政治联系起来探究就更少。

 

网络政治包括互联网本身的政治学和互联网的政治应用。本文讨论的是互联网的政治应用方面,即数据新闻技术的政治化使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数据新闻技术对网络政治到底有何建构作用?数据新闻中的传受互动如何实现?在现有技术下,如何突破限制,完善数据新闻的政治报道?本文就以上问题,探析数据新闻对网络政治的作用。

 

(三)研究方法

 

目前国内的数据新闻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于大型门户网站的数据新闻频道,包括网易的“数读”、腾讯的“数据控”、搜狐的“数字之道”等;第二类是依托传统报纸杂志的新媒体平台的数据新闻实践,例如财新网的“数字说”、南方周末新媒体数据新闻项目等;第三类是像百度这样具有数据获取优势的互联网巨头,也开始尝试做数据新闻。

 

本文主要采用内容研究法和文献分析法,以便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的优势。首先搜集了数字之道、数读、图解天下三大门户网站2014年的时政类数据新闻,从数据来源、可视化手法、阅读链接、传受互动等方面探究数据新闻对网络政治的影响;再分析数据新闻的不足之处,以期未来的完善发展;最后结合各个研究小点深化结论。

 

二、研究数据分析

 

(一)数据新闻技术对网络政治的建构作用

 

1、数据来源增加政治透明度

 

在数字之道的19篇时政数据新闻中,有13篇的来源是新闻网站;数读的23篇数据新闻,其新闻来源都标注了网易新闻;在图解天下的32篇数据新闻中,有15篇来自新闻网站和报纸,4篇来源是报纸资料、7篇是编辑根据公开资料整合的数据新闻,6篇以政府工作报告为主。

 

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类数据新闻的来源广泛,从各大传统报纸到新兴的电子网站等,不拘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能成为资料来源点。因而,在现代网络背景下,数据新闻的来源倾向于融合媒介的使用。

 

在对数据新闻的数据来源进行分析后发现,政治类新闻的数据来源具有权威性。主要数据来自政府组织、市场(民意)调查机构、基金会等的各种工作报告、调查报告的统计数字、报表等。

 

政治数据新闻用数据说话,新闻来源有据可查,可以增强新闻的透明度。这对于破除针对政府的流言蜚语和建构阳光政府的形象工程具有重要作用,让网民对网络政治报道重拾自信。

 

2、数据可视化方式挖掘新闻政治价值

 

“在科学可视化基础上诞生的‘数据可视化’将大量数据组合构成数据图像,同时将数据的各个属性值以多维数据的形式表示,使人们能够以更直观的方式从不同的维度观察数据及其结构关系,发现数据中隐含的信息”。我们将数据新闻的数据可视化手法分为静态手法和动态手法,静态包括时间轴、散点图、折线图、柱状图、静态地图、关系图、流程图、气泡图、饼状图等,动态包括视频、动态地图。

 

在对数字之道的分析中发现,19篇政治类新闻中,有17篇利用静态手法对新闻进行报道:静态手法里有8篇是时间轴的方式,5篇是关系图的方式,其余是利用折线图、气泡图等方式。在对网易数读的分析中发现,23篇政治类新闻都是静态手法:其中有10篇是以时间轴为主要方式,5篇是综合利用散点图、饼状图、柱状图等图表进行数值比较的方式,2篇是静态地图,其余是单独利用气泡图,饼状图、柱状图和散点图的方式。在图解天下中,32篇都是静态手法:其中13篇为时间轴方式,12篇为关系图方式,4篇为流程图方式,其余是单独利用气泡图,饼状图、柱状图和散点图的方式。

 

利用数据新闻的可视化表达手法,将各个来源的新闻材料以专题的形式进行重组、分析,挖掘出背后的新闻价值,从不同的角度重新看待问题。将政治人物与政治事件对应,再以时间为线索进行梳理,重新对比、梳理就可以看见原来不具备的闪光点。

 

(二)数据新闻中传受主体分析

 

1、提高受众政治素养

 

在数字之道网站页面上,右边分别有微博关注、精品推荐和往期回顾版面;在数读网站页面上有栏目编辑、相关文章和栏目热门文章版面;在图解天下网站页面有微博推荐和往期推荐版面。

 

狭义的政治素养指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处理政治问题时表现出来的自身在政治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方面的综合水平。一方面数据新闻网站,将有相关性的新闻话题放在一起,让读者在阅读时便于搜索与理解。数据新闻作为一种辅助工具,以扩散阅读的方式,提高读者的政治素养。另一方面,数据新闻采取可视化手法,利用静态图表和动态视频、地图等多种方式,清晰生动的表达新闻含义,便于受众对新闻政治内涵的理解,这也是对受众政治素养的提高。

 

2、传受互动推进政治议程设置

 

政治类数据新闻以专题的形式,将各个来源的数据资料整合,挖掘、突出新闻政治价值,对这些政治议题编排出媒体议程,随后受众浏览数据新闻得出受众议程,以这种方式了解近期的政治热点。

 

在数字之道19条时政类数据新闻中,有4条关于两会内容、2条关于周永康报道;在数读的23条新闻中,有6条关于美国的政治内容、4条关于俄国;在图解天下32条新闻中,有9条是关于反腐的。由此,我们能看出,2014年国内时政类数据新闻关注的政治点是打虎反腐、两会报道和大国外交内容。

 

数字之道网页下设有“评论”栏、数读网页下设有“网友跟帖”、图解天下网页下设有“我有话说”。这些都是数据新闻网站的读者交流区。数据新闻另一个优势就是互动性强。普通公民和政治上被边缘的人们,再也不用依赖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媒介来构建身份或者表达政治不满。受众可以在网页下参与互动,写出自己独特的阅读感受,与大众交流。

 

(三)政治类数据新闻的负效应

 

1、政治类数据新闻的技术限制

 

(1)新闻诠释力不够

 

在对2014年的政治类数据新闻分析中,只有数字之道的19篇政治类新闻中,有2篇采用动态技术,而数读和图解天下都采用静态图表。

 

虽然这些网站的数据新闻都采用可视化手法,但是目前国内门户网站的数据可视化程度相较于国外并不高。国外最早使用数据新闻的英国《卫报》,多喜爱用数据地图、时间线和交互图表方式。而国内的数据新闻多是静态时间线和图表,没有动态强视听效果,这就造成了政治类数据新闻诠释力不够,对受众的吸引力不强的缺陷。

 

(2)流于形式、忽略政治价值

 

虽然数据新闻利用数据可视化的方式,拓宽了报道思路,创新了新闻生产机制。但是数据新闻的关键是挖掘出数据背后的新闻价值。目前,国内的政治类数据新闻内容制作多数秉持着“拿来主义”,照搬照抄政府公告或文件的文字,再改编为图表形式,浮于外表,很少有进一步的解读,挖掘背后深层政治价值的好新闻。

 

(3)制作周期长,时效性差

 

政治类数据新闻以专题或期的形式变现。这样虽然有利于集合数据寻找价值,但是也拖延了新闻的制作时间,必然会让读者感到更新缓慢,内容老旧。

 

2、网络舆论对政治的负面中伤

 

通过对三个门户数据新闻网站的评论区进行浏览分析,得出中国大众趋向于维护民族形象方面的政治倾向。而在对关于自己周边百姓生活的政治话题,表现出不满情绪。

 

这是因为中国大众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而且政府在大政方针上会对大众进行引导,所以大众在对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多是维护支持的态度。而对切实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实行上,百姓没有话语权,却又深受影响。读者在网络环境下处于匿名状态,他们会放心自己对政治事件的看法。网民们会恶语相向甚至谣言诽谤,以此宣泄不满情绪,导致网络舆论不能作为网络政治中理性的元素存在,媒介审判的案例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沉默的螺旋理论告诉我们,其他不明真相的读者会随波逐流、以讹传讹,进一步破坏网络政治空间,造成恶性循环。

 

在数字之道、数读和图解天下的读者讨论区中,我们只看到了读者之间的交流回帖,并没有新闻制作方的回复和沟通。对于这种情况,媒体应冷静客观的处理受众的负面评价,及时给与答复。

 

三、突破限制,展望创新

 

数据来源广泛且清晰可靠可以增加政治透明度;数据可视化方式能够挖掘新闻背后深层次的政治价值;多媒体方式有助于提高受众政治素养;媒体与读者之间的互动推进了政治议程设置。但是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思维强调内容为王,在表达形式丰富的同时,不该忽视对内容的丰富。强化数据的可视化诠释力,挖掘数据背后的政治价值,才是政治类新闻报道的必胜法则。网络时代,受众的评价也要得到重视,冷静及时地应对受众的负面评价、减小政治中伤,也是政治类数据新闻有待解决之处。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新闻法制 法制现代化 新闻业

晚清新闻法制是国人办报热潮兴起的必然要求,是清末修律的重要部分,与清末运动息息相通。本文拟就晚清新闻法制的创设过程以及它的社会影响作出探讨。

晚清新闻法制的艰难创设

晚清新闻法制建设是从运动开始的,随着近代新闻业的发展而逐步创制的。它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时期新闻法制的萌芽。中国近代新闻业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在之前,由于报刊尚未形成威胁晚清政府统治的社会力量,以及晚清政府对外国人的惧怕,因此晚清政府很少干预当时的办报办刊活动。期间,全国兴起了第一次国人办报的高潮。与此前国人办报相比,维新时期“报刊宗旨、内容主要为近代的政治变革服务,报刊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直接威胁到晚清政府的政治统治。因此,在其创办的《官书局报》的章程中就明确规定“不准议论时政,不准臧否人物,专译外国之事”,开始限制官报言论。1898年7月,工部尚书孙家鼐在议复是否将《时务报》改为《时务官报》时,提出针对报馆的三条官报章程,对报馆主笔、刊载内容、开办经费进行限制,进一步扩充了对官报言论的限制。光绪帝认为孙家鼐“所拟章程三条,均尚周妥,著照所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所出之报,随时呈进”。光绪帝的批复。使孙家鼐提出的三条官报章程具有了法的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标志着近代新闻法制的萌芽。

针对这三条官报章程,为保障维新派报刊的出版和言论发挥,限制不利于变法的言论,1898年8月,康有为提出采译各国报律,交孙家鼐进呈御览。孙家鼐认为该事可行,便上折光绪帝。同日,康有为在《请定中国报律折》中直接提出在翻译西方各国报律的基础上制定中国报律:“酌采外国通行之法,参以中国情形,定为中国报律。”当日,光绪帝批准二人奏折,对制定中国报律发出上谕:“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由康有为详细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不久,维新运动失败,由康有为草拟的中国报律胎死腹中,但“报律”一词为官方文件所认可。

新政时期对新闻法制的探索。1901年1月,慈禧太后在逃亡途中上谕,诏令全国变法,以“务求中外通行”为指导方针的清末修律正式展开,制定新闻法制再次列入晚清政府的立法日程。当年,晚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其刑律盗贼类“造妖书妖言”条完全继受了《大清律例》中刑律盗贼类“造妖书妖言”条的内容。但晚清新闻法制是否适用于外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个重大问题。早在期间,康有为就主张“洋人在租界内开设报馆者”应遵守中国报律。但“《苏报》案”的发生,该问题再次被提出来。据1903年10月20日《申报》载,有御史奏请明定报律,颁给各报馆一律遵守,规定无论华洋商人在中国各府厅州县开设报馆,均须先至商务部禀请存案。待该报律草拟出来以后,外务部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报律未对租界外埠各报馆明定办法,施行起来徒生麻烦,主张从缓。民政部法部在其《会奏报律草案折》也持基本相同观点。

同盟会成立前后,革命派在广东掀起办报高潮,发表革命言论,主张抵制美货,抨击时政,这使得当地政府十分不安。在中央政府没有颁行报律计划的情况下,迫于形势发展需要,广东等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新闻法制的先试先行。他们决定对报馆采取措施,予以限制。1906年5月,南海县率先颁布了南海县报律,从论说、公件、驳议、实事、访闻、传疑、录报、来函等8个方面对报刊登载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而两广总督则致电中央政府,要求“拟订暂行报律”。制定新闻法制的客观条件逐渐成熟。

晚清新闻法律的相继颁布。1906年6月,奉旨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相继回国。他们十分推崇君主立宪国的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认为“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因此在给晚清政府的奏报中提出了“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的建议。载泽等五大臣的意见得到了晚清政府的认可,《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7月)、《报章应守规则》(1906年10月)等一批管理报刊出版的专门法律陆续被颁布。

在相继制定5个近代意义上的新闻法规期间,晚清政府还颁布了与新闻法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著作权章程》、《电报总局传递新闻电报减收半价章程十条》、《重订收发电报办法及减价章程》等。1908年8月,晚清政府在《钦定宪法大纲》中允诺给臣民以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多项权利。它们的制定与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新闻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对于中国近代新闻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晚清新闻法制的社会价值

晚清新闻法制的出台既是晚清政府对新闻报刊属性的重新认识与新闻业发展的结果。又是清末修律运动中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对于长期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中国来说,它的社会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晚清新闻法制提高了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它既是推动民主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又是衡量民主与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基于“报纸之启迪新机,策励社会,俨握文明进行之枢纽”的认识,晚清新闻法制诞生以后,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得以承认和提高。比如,在新闻法制颁布后,批准进行司法审判时为记者添设专席,1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咨议局和资政院会议。有些地方的记者还获得了特殊待遇,如广东巡警总局特邀记者每周一次列席巡官会议,以谋求“民间之信任”和“报界之监督”。这与此前新闻从业者的“文人之末路”的社会地位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晚清新闻法制改善了新闻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新闻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不但是新闻自由度的反映,而且还是民主与专制的试金石。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皇帝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控制者,新闻媒体、教育等思想传播手段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属物,是进行封建统治的工具。晚清新闻法制诞生以后,新闻从业者的报刊创办自由权、新闻采访自由权、报刊传递自由权和报道评论自由权等权利得到确认和保障。从而使新闻媒体具有了相对独立性。逐渐不再从属于政府,成为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第四种力量”。在政府内部,也出现了自觉防止报刊为政府所控制的声音。

晚清新闻法制减轻了对违法行为的

处罚。清兵人关以后,继续受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文化专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兴文字狱,把体现反专制、反满的思想和言论视为“异端”,称其为“邪说”、“邪言”或者“妖书”、“妖言”,对其处罚主要体现在《大清律例》中的“造妖书妖言”条中。与明以前王朝不同的是,清朝将该罪列入“十恶”之中,处以重刑。可见,封建统治者对言论违法行为的处罚极为严厉。在晚清新闻法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为主要防范措施,以刑事制裁为辅助措施,只有“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损害公安之语”才依照刑律治罪。“在实践中,《大清报律》颁行以后,尽管以暴力满清统治的言论比比皆是,但处以刑罚的案件很少,并且量刑也不重。”

晚清新闻法制促进了近代报业的快速发展。在深刻的社会危机面前,晚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允许民间办报。1906年7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共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从而使晚清政府对新闻出版的管理和控制有法可依。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报律》尽管规定了严格的新闻管制措施,但这部移植日本报律的法律为报纸的合法出版提供了法律依据。它们的出台,大大促进了近代报业的快速发展,使新闻法制成为促进晚清报业高潮形成的众多因素之一。

晚清新闻法制的历史局限

晚清新闻法制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体现了相当大的进步性。但由于脱胎于封建机体内部,它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

晚清新闻法制具有强烈的半封建色彩。创办报刊是“开民智”、推行的一种有效手段,需要法律对报刊的创办予以鼓励和保护。但晚清时期的许多报刊充斥着反清言论,严重威胁着晚清政府的统治,又迫切需要法律对报刊进行约束和规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晚清政府力求效法西方,希望制定专门法律来控制言论、出版,维护摇摇欲坠的统治,正所谓“集会受警察之稽查,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悬禁令,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日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为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

这种变“新闻自由法”为“新闻管制法”的立法目的决定了晚清新闻法制的专制色彩。比如,在创办报刊方面,晚清政府废除了批准制,规定实行注册登记制,但又附加了保证金制,这与当时普遍废除保证金制的新闻立法国际潮流背道而驰:在责任认定方面,《大清报律》的第22条至26条关于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晚清新闻法制对责任认定带有浓厚的株连色彩。这种对新闻自由的既赋予又剥夺,加强了晚清政府对新闻媒体的控制。

晚清新闻法制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色彩。前文提到,新闻法制是否适用于外报在晚清统治集团内部有着不同的认识。从公布的法律文本来看,新闻法制适用于外报的意见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大清印刷物专律》“时限”章第1条、《报章应守规则》第9条、《大清报律》第43条、《钦定报律》“附条”第1条都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对在华所有报刊都有管辖权。但实际上,报律颁布后,“各报馆概不遵行,外人所设者尤甚”。“比如《大清报律》颁布以后,外国报馆先以该报律“未得各国公使允可”,后又以其自身有治外法权且报律对其无明文规定为由拒不遵行。对外国人在华的办报活动,晚清政府在执行新闻法制时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放任政策,反映出当时的中国社会包括新闻法制在内都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色彩。

晚清新闻法制随意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晚清新闻法制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禁载内容,没有规定禁载内容的具体标准和律例条文的解释机构,因此执法官吏只能依据自己对律文的理解来判定所载内容或行为是否合律,为擅断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增强了执行报律的随意性。此外,一些经常受到报馆评论指责的部门以及官员个人往往先罗织好罪名。指控报馆违律,直接咨请民政部和饬令地方督抚传令该管巡警官署从严惩处。民政部和地方督抚接到咨(饬)文后或传令该管巡警官署遵照执行(如1908年8月《江汉日报》案),或指令该管巡警官署详加调查,酌情处理(如1908年11月的北京《大同日报》和《北京日报》案)。其实在晚清新闻法制的实施过程中,任意罗织罪名残害新闻人士、摧残新闻事业的现象比比皆是。(本文为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的成果,项目编号:2009BS005)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4

【摘要】与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在美国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新闻法典,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的课程中也没有一门课程叫“新闻法”。美国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主要遵循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新闻媒介争取新闻自由时所产生的各种判例及其确定原则。但是,新闻自由同样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美国政府(通常通过法律)与新闻媒体对抗、博弈、妥协、合作等,在诸多现实且互相制约的因素中,美国新闻界不断获得发展,美国也最终成为了世界上新闻业最发达的国家。

关键词 新闻法新闻自由司法原则

美国300 年的新闻史,始终存在着政府(通常通过法律)与新闻媒体对抗、博弈、妥协、合作等互动关系,这是一个新闻传播由禁锢走向自由、由黑暗走向开明的历程。纵观美国新闻史,是一部争取自由的奋斗史。自由,涵盖了人们能做和不能做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法律来保障。在新闻领域,我们同样孜孜不倦地追求着新闻自由。本文我们主要探讨美国新闻史上新闻法和新闻自由的关系。

一、新闻法(主要指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

新闻法作为一国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相应经济基础的制约。可以说,经济条件是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封建社会时期,经济上,农民依附于土地及地主,而地主又依附于更大的土地主直至君主,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型的社会经济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市场经济极不发达。由于几乎不存在经济主体对政治和经济活动信息的需求,所以新闻事业就没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自然也就不存在建立新闻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对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宗教等各种信息的需求也应运而生。这种需求为新闻事业和新闻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土壤。

2、思想条件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条件,新闻法也不例外。近现代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新闻自由理论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发展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于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并巩固后被广泛接受。新闻自由理论脱胎于人权思想,其基本内容是: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等自由。在新闻自由理论的主导下,资产阶级的新闻事业得以产生、发展和巩固,该理论也因而成为资本主义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

3、政治条件

新闻法作为现代国家的一个部门法,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现代意义的新闻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以民主政治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国家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宪政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志,它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并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固定化、法律化,使得新闻自由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宪政民主是新闻法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新闻自由的基本理念

1、新闻自由的基本定义

在1951 年召开的国际新闻学会上,对新闻自由的定义为:包括自由接近新闻、自由传播新闻、自由发行报纸(其中包括电台和电视台)以及自由表达意见。从历史上来看,新闻自由的概念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不同时代传播技术的发展进步,人们对自由争取的过程经历了从言论自由到出版自由再到新闻自由,可以说新闻自由的产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法定权利来看,新闻自由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新闻自由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新闻自由在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新闻自由观。

2、新闻自由的具体表现

根据上述定义,新闻自由对于新闻传播自身来讲,就是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活动能够做到采访上的自由;二是新闻活动在信息通讯上的自由;三是新闻出版上的自由权利;四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批评的自由。这是针对新闻传播者自身来说,而从权利主体层考量,新闻自由是广大社会成员赋予新闻媒介及其行使的权利;再者,从制度层面考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新闻自由对制度的强烈依赖性及其最终的实现都以社会制度的完善为基本。总之,不管是从新闻传播者自身还是广大的社会成员立场出发,新闻自由的实现都是要靠一定的制度作为基础,说的更具体一点,新闻自由地实现是要依赖新闻法治的发展完善保障的。

3、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如前文所述,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经历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过程,所以从某种层面来说,要更好的理解新闻自由,需要对言论自由做一个大致的了解。简单地说,言论自由就是指公民说话表达观点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并没有对言论自由的基本含义做出解释。对于言论自由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言论自由包括口头言论在内的书写、印刷、广播、电视、网络和艺术形式等表达的言论,而所谓狭义的言论自由就是指公民口头表达思想、意见的自由。从狭义的含义可以看出,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还是有质的区别,前者强调的是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后者强调的是新闻媒介这一主体代公民行使的自由表达权利。相比较而言,言论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言论自由保证了新闻自由的正常运行;反过来,新闻自由又促进了言论自由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的运行。

三、新闻法治与新闻自由的博弈

1、禁锢自由的黑暗时期

因为崇尚自由、民主和平等,因为注重个体,所以一些人不堪忍受自己在本国的遭遇,不远万里奔向了一个新世界。1733 年,曾格在《纽约周报》上揭露抨击纽约英国总督,谴责殖民地官僚当局的无能,受到了读者热烈欢迎。而他本人则在1734 年被当局以“煽动闹事”罪名拘捕,曾格毫不屈服。案件辗转往复到第二年纽约正式开庭时,费城律师汉密尔顿坚持“谎言才构成中伤,才构成诽谤”的论点,面对陪审团发表了一通被后人称为“伟大的抗辩”演说。最后经过答辩,陪审团做出“无罪”判决,曾格获释。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维护新闻自由的判例,它发生在沿用英国法律且尚无保护言论自由相关条款的殖民地统治下的美国,成为了美国人民争取新闻自由运动的开端。

2、政府与新闻界的关系

(1)《独立宣言》与新闻自由。震惊世界的美国独立战争后,《独立宣言》首先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政府必须保障人民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尽管文中并无一处提到言论或新闻自由,但其政治理念却为后人争取言论和新闻自由确定了基本依据。其第二自然段是全文的核心,它的关键思想是,人民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才需要组建政府,一旦政府破坏了这种权利,人民就应当去推翻它。人民“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一点在杰斐逊后来的言行中多次得以证明。他担任总统后,很快赦免了根据《外侨法》和《反煽动法》所判的罪行,有效地遏制了联邦党人一统报业的企图。他的名言“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至今仍被广泛引用。

(2)《联邦宪法》与新闻自由。1788 年通过的《联邦宪法》没有相关明文条款保护新闻自由,宪法起草者的理由是各州已经有了保护出版的法案。但第一届国会仍于1789 年夏天着手制定《权利法案》,并将其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目前被各国广泛引用并被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立法依据的主要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项:“国会不得制定尊奉某一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不得剥夺言论及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和为纠正冤屈而向政府请愿的行为。”麦迪逊因为在该法案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而被尊为“第一修正案之父”,后来还当选为美国第四任总统。

(3)《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被美国新闻界奉为圣经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的制定是一个伟大而有远见的举措。其禁止国会颁行任何剥夺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款,给了言论及出版自由相当大的自由空间。然而,实际中对它的执行却是个很大的问题。就在《第一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不到7 年,美国国会自己就制订了明显有悖于修正案精神、被后人视为言论自由大敌的《反煽动法》。在《反煽动法》颁布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反间谍法》出笼的118 年漫长历史中,美国极少出现涉及《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尽管新闻自由经常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直到20 世纪,特别是20 世纪下半叶,《第一修正案》才被各界认真对待,并逐渐显露出强大的威力,导致政府或立法机构在影响或控制舆论方面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

结语

美国是典型的海洋法系国家,习惯法和判例法是它律法的主要渊源。我们通过上述的真实案例,便可以大致梳理出它新闻法治的实现历程。这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政府与新闻媒介都各自以法律为武器,不断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共同推进新闻业的发展。同时,笔者认为美国在具体处理新闻诉讼官司中所形成的一些司法原则,同样也可以被我国所借鉴,以用来保护新闻实践中的弱势方,以期获得多方利益的共赢,创造一个更加阳光、和谐的新闻氛围。

参考文献

①黄瑚主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②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③埃默里著,展江译:《美国新闻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④库特勒编著,朱曾汶、林铮译:《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M].商务印书馆,2006

⑤宋克明:《美英新闻法制与管理》[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

⑥孙旭培:《新闻传播法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⑦王建国等:《新闻法制理论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形势;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

新闻工作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具有维系社会稳定和谐、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是事关民生与社会,充分反映生态文明的一种进步表现。在国务院与党中央全面倡导新闻事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同一时期,亦对新环境下新闻工作人员价值观、人生观与道德观提出更多要求。伴随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发展同新闻工作全面为国家与人民服务、用发展带动民生以及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推动全社会发展等要求比,还是有一定问题与缺陷的。所以,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工作,大力推动新闻工作人员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对新闻媒体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发展壮大,给广大人民造福、促进人民及社会健康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一、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治思想工作属于一类以人为本的社会,它的生成与演变会受到教育、文化背景及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限制,而且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特征。当前全面开展我党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新闻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不断创新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并不断探索教育引导新闻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路径与方法。虽然每项工作都在按部就班发展,同时也已经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果,但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长时间存在机制、体系的限制及以往形成的习惯等,让当前很多新闻工作人员在行为与思想上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具体表现如下:

(一)部分新闻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发生偏差。新闻媒体功能是对党的政策、路线与方针进行宣传,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功能,充当党的耳目喉舌角色,同时充分发挥鼓舞和呼吁舆论监督效能的。从改革开放至今,社会市场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民的生活也出现巨变,改革给国民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市场体制下各类规则、制度与潜规则等共同存在,由于过度看重眼前效益,致使很多新闻工作人员道德和职业精神沦丧,享受主义及拜金主义等不利思想充斥。此外,缺乏责任心及职业道德、及舆论错误引导等情况也频繁发生,这对新闻工作主要负责宣传党的政策、路线与方针,充当党耳目喉舌的角色是明显的违背,同时也容易诱发社会不和谐、新闻媒体行业不良风气与错误诱导民众等问题,进而社会与舆论双重打击也让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变得困难重重。

(二)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落后。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优秀传统,党历年来对政治思想工作都非常重视,特别是针对新闻媒体的政治思想工作。伴随科技不断发达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在体验现代科技便利的同时,对新闻事业的期待与参与、舆论导向功能等从认识上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由于走群众路线等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贯彻落实,推动新闻媒体行业中有了更严酷的竞争,同时又因为生存发展所需,致使新闻媒体容易呈现出粗放式增长的态势,以往落后的工作模式因为枯燥呆板、机械、缺少活力等原因,同当前行业整改发展步调极不协调。缺少执行力度及宏观引导,导致新闻工作人员思想多样化发展,这也对新闻事业的持续发展构成了阻碍,造成新闻媒体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新闻错误舆论导向等诸多情况出现,这对国家和人民切实利益将会构成严重侵害。

二、新形势下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发展路径

(一)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政治思想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是我党的政治优势与优良传统。作为党喉舌的新闻媒体,主要任务便是在贯彻马列主义新闻观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与与建设特色化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并且引导社会舆论与社会思潮。美国知名新闻人普利策就指出,若把国家视作船,新闻工作人员就是船头t望者,负责掌握风向与接收来自各方的信息,确保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顺利到达彼岸。该比喻也指出新闻工作人员只有坚定政治修养与明确政治方向才可以不辱使命,将本职工作做好。实际进行工作时,国家与人民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所以新闻工作人员要明白自身工作是为国家与人民提供服务的,要坚守真理与正义,履行好社会使命与政治责任。这样做才可以使新闻宣传有思想、有内涵,聚拢社会力量,将份内工作做好。同时想要对他人进行教育,那么必须要以自身为榜样,只有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够高,舆论引导才会做得出色,才可以不打无准备之仗,实现为了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伟大目标。 (下转第39页)(上接第35页)

(二)加强新闻媒体行业文化氛围的营造。知名新闻工作人员邹韬奋说过众人共勉第一义,正是全国民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记述评判及意见中心依据。也就是说,作为新闻工作人员身上的担子并不轻,不单是要守卫人民利益,还要作为民众思想扩音筒。应当以服务群众、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着眼点,将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功能调动起来。新闻媒体行业文化借助成员统一思想理念增强组织凝聚力,经多种多样思想政治活动的开展,带领各年龄段员工加入到活动当中,让新闻工作人员业余文化得以丰富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把新闻媒体行业文化当中正向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渗透给新闻工作者,让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获得充分尊重与认可,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得到升华,新闻工作者也会进一步自觉自律将职业精神贯彻始终,使新闻媒体形象与新闻工作职业形象都在良好氛围中树立起来。

(三)对政治思想工作方法予以改进。政治思想是马列主义一个主要环节,同时马列主义先进性、科学性与开放性的特点也意味着当代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需要随发展目标、环境与对象等动态变化。在对优良传统合理继承前提下,也要不断加强创新,让政治思想工作内涵伴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得到丰富与补充,进而最终可以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社会与国家三方所需。在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开展阶段,想要对其工作方法予以改进,就需要加强对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新形势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与奖惩措施,并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对新闻工作人员行为加以规范与约束,杜绝不良思想风气的蔓延与侵害。考评机制推行途中,相关领导层更应当起到表率作用,新闻工作人员彼此间也要形成有效约束机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贯彻落实。针对那些绩效考评达标及优秀新闻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也要从精神或物质上给其适当奖赏,全力促进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持续进行下去。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思想政治相关工作对贯彻落实走群众路线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功能也是具有直接决定作用的。本文以归纳总结新形势下新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相关工作进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前提,对基于新形势下的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进行深入探析。本文提倡加快新闻工作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应领导组织建立,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对工作方法予以改进,同时紧密联系新闻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的具体情况,带领全员树立先进思想,并要联系整个新闻行业的文化建设特色,将职业精神体现出来,这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在未来工作中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韩剑雄.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路径探讨[J].福建理论学习,2015(05):43-45.

法治新闻论文范文6

政治素养

新闻传播者的政治素养包括:能够把握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立场坚定,坚持真理,捍卫真理;能够熟悉国际大势和国内形势,保持清醒、冷静的政治头脑,能够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前辨别方向,秉笔直书;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和平民意识,能够深入群众,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齐爱憎,不做生活的旁观者。

正因为新闻事业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制约,所以我国新闻界一直注重培养新闻传播者的政治素养。曾经说过:“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他还根据党性原则对党报工作者提出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要求宣传人员不能,重大问题的处理必须要请示上级,“任何下级人员,不得擅自表示态度。”②1948年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指出党和人民需要依靠记者,“你们(指记者)做得好,对党对人民的帮助就大;做不好,帮助就不大;如做错,来个‘客里空’,故意夸大,反映得不真实,就害死人。”同志在1996年1月接见报社师级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突出强调要坚持政治家办报。1996年9月他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记者要打好五个根底,其中第一个就是要打好理论路线根底。

新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新闻记者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中国新闻记者更不能淡化新闻与政治的关系。但是,我们在新闻实践中也要注意防止单纯地把新闻等同于政治,甚至为了政治的需要而加工新闻。新闻是客观事物变动的报道,失去了客观性、真实性,新闻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新闻传播者要能够站在全局上观察事物、分析形势,发现和处置新闻,要时刻关心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改革大计。

民主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新闻传播者应该努力传递民心民情,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引导人民思考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贡献出民间智慧。目前,国内的一些媒体,如南方报系就站在建设国家和民族的高度,对广大读者进行精神启蒙,努力通过客观的新闻表述、理性的逻辑论证,帮助中国人民提高公民素质,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这种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就是最好的政治素质,是保证新闻传播事业拥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可靠保证。

业务素养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新闻传播作为精神文化生产的重要领域,必须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新闻传播者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新闻传播活动整天要和不同的组织和个人打交道,需要介入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需要先于他人感应和捕捉新的变化、新的信息。正因为如此,新闻传播者要有很强的交际能力,学会在广泛交往中延伸人脉,能够广结朋友,获得丰富的新闻来源,能够先人一步获得宝贵的新闻线索。记者通常被人们称为“消息灵通人士”,然而现在的很多记者消息并不灵通,往往在很多重大新闻中缺席,甚至新闻事件发生后,无法从有关方面得到权威的消息来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能够从同行中脱颖而出,赢得新闻话语权,是记者社会能力的重要体现。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很强的新闻敏感。新闻敏感是指新闻传播者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敏捷地捕捉新闻线索,迅速地判断新闻事件价值大小的能力。世界每天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面对扑面而来的滚滚信息,新闻传播者不可能什么都报,必须根据受众的需要,选择对公众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新闻加以报道。新闻传播者面对火热的社会生活,自己首先要有良好的敏感性,对社会生活的变动保持着无限的热情,能够观察到事物的精微变化,然后才能挖掘到别人没有看到的有价值的新闻。

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很强的调查研究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事件,因为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原因,被人们忽视,或被人有意隐瞒,甚至被人做了手脚,有意歪曲。对这类事件,新闻传播者需要独立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搜集大量第一手资料,核实现有资料。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曾经对选题对象做了这样的界定: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发生了,这个事件被刻意地隐瞒起来,记者展开独立的新闻调查,最后让事件大白于天下。当前,社会利益盘根错节,新闻传播活动往往会牵涉到不同利益集团,新闻工作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客观、准确、真实地传递新闻,必须开展艰苦的调查研究活动,甚至有时还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隐性采访。

新闻传播者应该熟悉新闻生产的业务流程。从新闻生产的角度看,新闻业务包括采访、写作、编辑、评论、播音等相关环节。任何媒体的新闻传播工作者,都应该熟悉本媒体的主要业务流程,全面掌握多方面的业务技能。新闻传播者应该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新闻传播事业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对新闻传播者来说,他们在新闻活动中需要用到数码相机、摄像机、海事卫星电话、录音笔等一系列新型采访、记录工具,这些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效率。同时,新闻传播者还应该掌握现代交通工具的驾驶技术,如摩托车、汽车、汽艇等。当然,个人能力永远赶不上科技发展的步伐,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较强的科技敏感性,能够在各自岗位上,根据工作需要迅速掌握能够用到的科技手段。

理论素养

具有良好的理论修养,是新闻传播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根据现代传媒事业的发展,新闻传播者具有的理论修养应该包括下面几个层次。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广博的基础知识,能够做到“杂”与“专”的统一。新闻传播者整天和火热的社会生活打交道,为了能够使自己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尽可能深入透彻的了解,新闻传播者必须具有相当广博的知识面,包括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以及风土人情、民俗俚趣等等。新闻传播者应该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观察、分析客观事物。我国新闻传播事业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党和政府历来要求新闻传播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在改革开放后,新闻传播者还必须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这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标志成果和理论精髓,新闻传播者只有学好这些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融会贯通,才能提高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和战斗性。除了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外,新闻传播者还应该熟悉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熟悉不同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这样才能深刻了解中国国情,正确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观察历史,从理论上揭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奥秘。理论思维能力主要指的是一个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体包括很多方面,如抽象概括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推演归纳能力、鉴别判断能力等等。理论思维能力可以帮助我们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现象上升到本质,进而揭示客观世界的规律。新闻传播者要有理论思维能力,能够在各种矛盾和冲突极其尖锐的情况下,明辨是非、真伪和善恶,看准历史前进的方向。

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怀疑精神、创新精神,敢于冲破保守势力的束缚,对公众进行精神启蒙。精神生产特别强调创新,人类进步需要对旧观念不断突破。新闻传播作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怀疑精神和创造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对公众进行精神启蒙。由于文化和教育的原因,我们经常会迷信权威、迷信前人,不敢用审视的、批判的、挑剔的眼光看待新事物,生活中缺少足够的创造力。作为精神文化生产者的新闻传播者,一定要从传统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积极思考,勇于在理论上有所创新。

道德素养

新闻传播者是信息流通的动力,他们需要以最快的速度采集到受众满意的新闻,但是新闻传播者也是社会人,在工作中首先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不能自以为是,制造事端。现在有些记者为了捕捉到所谓的“热点新闻”,常常希望天灾人祸更大,更够“味”,这样才有“猛料”去炒。新闻传播工作含有巨大的道德成分,所以新闻传播者应该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保持着对新闻理想的执着信念。新闻工作要分辨出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并唤醒公众在非正义的现实中建设正义的制度。

其实,社会是公正的,新闻传播者高尚的道德素养会得到社会的承认。2004年底发生的印尼海啸夺去了30万人的生命。海啸后第三天,《人民日报》记者赵亚辉作为第一批记者中的一员,赶赴重灾区班达亚齐采访灾区重建和国际救援行动。记者在跟随救援队伍采访时,很多灾民为了感谢救援队拿东西给他们吃。因为灾区现场的东西已经被污染,所以救援队要求队员不能吃灾民的东西,后来灾民意识到这个情况,他们拉着记者和救援队员来到他们家的后院,从树上摘下新鲜的红毛丹。此时大家没有再拒绝。从这件小事上赵亚辉意识到:当灾民感受到爱的时候,他们会将这种爱再传递给你。确实,新闻工作也是这样,当记者向社会传递爱的时候,社会公众也会把这种爱彼此传递。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文责编:胡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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