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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篮球文化;体育产业;相关性
1球场门票的销售
俱乐部门票收入通常占据总收入的35%左右,是俱乐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篮球俱乐部通常把门票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该俱乐部市场开发能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在门票销售方面,俱乐部会最大程度地寻求机会宣传自己,让广大的球迷走进赛场,为自己的球队加油助威。与此同时,俱乐部为了加强与球迷之间的互动环节,通过对篮球市场认真细致的调查与走访,建立俱乐部球迷档案,争取更多的球迷成为本俱乐部的拥护者。在门票销售方面,俱乐部通过网络以及销售点,根据球迷年龄层次以及区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销售方法及优惠政策,从而使球迷能够通过最快捷的渠道获取最优惠价格的球票。
某调查公司和媒体受NBA的委托进行了市场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在美国有4510万人参加篮球活动,篮球球迷为5700万人,且有70%的15—24岁的男性青少年会定期通过电视观看NBA篮球比赛,还对球迷的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其他业余爱好进行了调查。在具体掌握球迷的兴趣、收入和需要的前提下,用适销对路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球迷的需求。只有球迷愿意主动掏钱,NBA才能存活下来,才能得到更广泛的发展。1996年的数据统计显示,29支球队的平均上座率达到了92.4%,平均每场的上座人数达到17252人,赛季观众总人数达到20512628万,同时每当总决赛打响时,票价总会一路飙升甚至有时被炒到每张3000美元。因此,球场门票收入是俱乐部经济收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球星效应带来丰厚经济效益
1995年3月,NBA传出“飞人”迈克尔·乔丹复出的消息,其担任代言人的五家公司的股票猛涨,更在五天之内增值23亿美元。一个球星竟能带来如此庞大数字的经济效益。又如由于“魔术师”约翰逊的复出,使得湖人队前期票房收入在NBA29支球队中排列第25位的劣势下,在其复出后的前三场比赛中,湖人队比赛的门票炙手可热,其主场的17505张全额门票销售一空,且此后的上座率一直爆棚,即使在客场比赛,其客场票价也会出现飙升。
十几年前的美国,NBA只是“小买卖”,但在十多年后的今天,其已成为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体育的“大生意”。NBA总裁戴维·斯特恩把这种“球星效应”列为NBA成功占领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像迈克尔·乔丹这样才华横溢、技术出众的篮球巨星通过自身的高超球技、个人魅力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使得NBA的比赛更具观赏性与震撼力。上世纪60年代,张伯伦和拉塞尔荣退时,曾有人说NBA不会再有球星;80年代,“魔术师”约翰逊和“大鸟”伯德被称为NBA不可逾越的高峰,但迈克尔·乔丹还是将NBA带到了另一个新的高度,“没有人会成为第二个一模一样的迈克尔·乔丹,但NBA还有一大批年轻的球星,如格兰特·希尔、哈德威、奥尼尔,甚至中国那个19岁、身高7尺1的大男孩(王治郅)”。因此,在球星效应的带动下,NBA在全世界的转播为其带来巨大的的经济利益。
3球星的转会
在NBA运作的球星转会可以使每个俱乐部在新的赛季充满新鲜感,能够使忠于俱乐部的球迷对自己的球队充满美好的遐想,从而吸引球迷涌进球场。NBA推行的转会方式,不仅带动了体育赛事的发展,也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利益。对球员而言,趁自己年轻,技术水平较高,转入更适合的球队会带来较多的经济收入;对老板而言,由于本队球员的实力增强,能够取得更多比赛的胜利,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NBA的这种通过球员的转会,使得各球队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球队的队员,均衡各队实力,使得比赛场面更加精彩,比赛结果更加悬念迭出,进而吸引更多的球迷、观众,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
4电视转播权
体育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传播功能,但体育功能的体现要依附广大媒体的宣传。媒体可以从不同角度、层次、价值观对体育赛事进行宣传,在提高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的影响力,扩大体育运动规模、促进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体育赛事不仅能丰富电视台的播放内容,也给电视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由于其收视率的上升,电视台竞争力的增强,为其以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由于体育组织者进行了有偿的体育赛事转播,为其俱乐部也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效益。在我国,电视转播权的发展较为滞后。由于现有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有偿转播篮球联赛开始得相对较晚,直至1998年,我国男篮甲A俱乐部的12支球队中,只有江苏南钢和辽宁盼盼两支球队进行了价值65万人民币的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但其转让费只在CBA俱乐部总收入中占2.3%,在众多转播权的有偿转让中,其转让费是极低的。而有些不知名球队,为了使电视台转播自己球队的比赛,不得不给电视台些许的“劳务费”。但是美国NBA1966年以来每一个赛季转播费用收入已从150万美元增长到76667万美元。电视转播权的收入为篮球运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电视转播的介入推动了电视媒体、体育赛事、各个运动项目的有力发展。现如今,众多国家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电视转播费成为其俱乐部收入的重要来源,约达三分之一,而电视转播这种途径也渐渐成为体育媒体市场的主要力量。美国NBA的良好运作就是很好的运用电视媒体转播,每年电视转播NBA达到23000小时,并且覆盖世界各地的1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151家电视台与42种语言。电视媒体转播不仅能够提高体育赛事的收视率、传播率以及篮球俱乐部的知名度,也能够带动很多无形价值的产生以及篮球运动影响力的传播。在当今的体育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大于有形资产比重。在众多体育赛事中体育媒介的参与,能够显著提升体育产业的无形资产,如体育赛事的收视率的提高、俱乐部的宣传等,由于NBA联赛带来的无形资产的疯涨,使得众多企业、商人纷纷参与到体育产业的投资热潮中。
5小结
篮球文化的发展助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带动篮球文化的发展。篮球运动从不同方面推动者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同时篮球运动的成功运作,例如场馆的建成、运行、维修以及篮球运动员的衣食住行都需要依附于金钱上,所以通过以上篮球运作的几个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反过来又推动篮球文化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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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邱大卫.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开发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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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桂祥.篮球运动的经济、文化价值浅析〔J〕.体育科学研究,2001,5(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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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敦杰.发展我国篮球市场的条件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2):169-171.
〔8〕王新化,张锡庆.篮球运动社会文化意义的探析〔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1999,(l):5-8.
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2
工业是强国之本,文化是民族之魂。工业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而形成的、渗透到工业发展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对推动工业由大变强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关键性的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文化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工业文化发展的战略意义
我国在推进工业化的探索实践中,孕育了大庆、“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等工业文化典型,形成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爱国敬业等中国特色的工业精神,涌现了一大批彰显工业文化力量的优秀企业,也留下了一大批承载工业文化的物质财富,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
当前,我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但工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这与工业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密切相关,集中表现为创新不足、专注不深、诚信不够、实业精神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工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工业文化在工业化进程中衍生、积淀和升华,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社会行为及价值取向,是工业进步最直接、最根本的思想源泉,是制造强国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打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在着力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既需要技术发展的刚性推动,也需要文化力量的柔性支撑。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是提升中国工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塑造中工业新形象的战略选择,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国工业精神,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不断壮大工业文化产业,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工业文化,提升国家工业形象和全民工业文化素养,推动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
(二)基本原则。坚持传承创新。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广泛借鉴世界工业文化精髓,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推动新时期我国工业文化的全面发展。
坚持融合提升。发挥硬实力的载体作用,推动软实力的延伸与拓展,促进其相互渗透与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优势与最佳效能。
坚持协同推进。凝聚发展工业文化的社会共识,整合工业文化各类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培育和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工业旅游、企业征信以及质量品牌、企业文化建设等领域工作,形成竞争新优势。
(三)主要目标。传承和培育中国特色工业精神,树立工业发展新理念,提高全民工业文化素养,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通过5-10年时间,涌现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国工匠和优秀企业;工业产品的文化元素充分展现,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中国制造的品质内涵和美誉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发扬中国工业精神。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尊崇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产业工人,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树立“大国工匠”标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使工匠精神成为生产者的行为准则和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引导企业“十年磨一剑”,长期专注于产品的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将工匠精神融入现代工业生产与管理实践。
践行创新精神。提高工业企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通过“众创”等新型方式激发创新活力,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把创新的理念融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技术沙龙等丰富多彩的创新活动,树立一批创新典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倡导诚信精神。传承“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精神,推进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发展工业征信服务,适时失信企业名单,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让诚信担当成为自觉行动。
培育企业家精神。倡导实业兴国的发展理念,树立开放、合作、共赢的博怀,强化创业兴业的价值导向。通过创业训练营、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等活动,培育一批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握时代脉搏、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队伍。
(二)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强化工业文化理论支撑。鼓励开展工业文化基础研究,形成工业文化理论体系。开展工业文化对工业软实力提升和制造强国建设支撑作用的研究。探索建立工业文化发展指数,对我国工业文化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统筹利用各类工业文化资源。开展工业文化资源调查,梳理和挖掘工业遗产、工业旅游、工艺美术、工业精神及专业人才等资源,建立工业文化资源库。加强各类资源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的保护和开放共享,创新使用模式。
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推动形成支持工业文化发展的产业、财税、人才等政策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工业遗产等级评估标准。
(三)发展工业文化产业。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强化创新设计引领,推动工业设计从产品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与设计机构协同发展,壮大工业设计产业。建设开放共享、专业高效的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集群。鼓励发展体现中国实力和文化魅力的设计产品和设计服务。
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3
历 史
经济史首先是[史],是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
历史研究(不是写历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识不清楚的历史实践, 如果已认识清楚, 就不要去研究了。 因此,实证主义是不可须臾或离的治史方法。19 世纪末期以来反对实证主义的议论,都集中在历史认识论上。我以为, 应当承认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有相对性(卡雨)、性(克罗齐)、思想主观性(柯林伍德), 但都可归之于[认识还不清楚], 需要再认识。历史需要没完没了地认识, 否则历史学者都可下岗了。
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求历史真实,史料考证非常重要。50年代史学革命要打倒历史主义,代之以[的史学]。结果出现了模式论、逻辑实证主义和包含目的论、决定论的历史研究法,我看都不足取。
价值判断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史学本来有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和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两种功能。作实证分析时要把所论事物或行为放在它产生或运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可怨天或尤人。作规范分析时,则是用今天的价值观, 不仅评论当时效果,还包括它对后人以至今人的潜在效应,但不要苛求古人。
每个人都有自已的历史,即世界观和历史观。但只应作为思维方法,而非推理根据。[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说明历史的方法](列宁)。我赞成[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思维方法,前句是说经济的发展应与界相适应,后句是说要有意义地考察中国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经 济
经济史是研究各历史时期的经济是怎样运行的,以及它运行的机制和效果。这就是必然涉及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没有一个古 今 中外都通用的经济理论。[史无定法], 需根据时空条件、问题性质和史料的可能,选用适当的经济理论作为分析方法。
任何经济学理论都要假设若干条件或因素可以略去或不变,否则不可能抽象出理论来。这种假设是与历史相悖的,因而,在时必须用历史学的特长来规范时间、空间(地区特点)和考察范围,使理论在小环境内起分析方法的作用。在对待[经济人]这个假设时,还要从社会和文化传统上来规范它。
经济史凡能计量的都应尽可能计量,乃至模糊数学;有时比较值更重要于绝对值,这是史的特点。回归分析要谨慎,例如不少于十个连续数据。除非当代史,我不赞成用模型,也不赞 成用反拟法(counterfactual)。
经济史利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经济分析,但应指出更复杂的历史条件,提供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等广阔的视野。经济史应当成为经济学的源,而不是它的流。
制 度
任何经济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运行,才能持久。制度机制着经济的有序运行,要有稳定性;但历史上也常有变迁,尤其像田制、赋役制度、劳动制度等。这种变迁是不可逆的,表现历史的进步。但也会出现反复和逆流,造成停滞和倒退。一般说,生产和(或)交换的发展要求制度的革新,而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制度的良窳决定经济的盛衰。
近代经济史是研究传统经济向化经济的转变过程,也就是新的(现代化的)经济因素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这种的经济因素,不仅要求有一般制度的革新,还要有体制上的(systematic)以至根本性的(constitutional)变革,才能完成(以化为标志的)转变。这是西方从重商主义到工业革命的历史经验,也是马克思[交往与生产力]的理论。(该理论认为16世纪交换和世界市场的扩大,引起商业制度变革和革命,最后导至机器大工业的建立,载《德意志意识形态》。)
我认为,我国在16、17世纪已经产生了现代化的经济因素或萌芽,也有了赋役、租佃、信雇工等制度一定的变迁,但由于一元化专制统治的牢固和18世纪的众多逆流,未能引起体制的和政治的制度变革,因而未能实现工业化。
社 会
和制度变革,必然引起结构、群体组识和行为的变迁;同时,体制度和的变革,需要创新集团和社会群体两种力量,才能实现。
近代经济史无力整个社会,主要是考察人中与分业(土农工商)、宗族制度、等级制度、乡绅和社区组织、消费习俗等变迁,这些变迁反映社会化的趋向。
应注意到,经济变迁与社会变迁不是同步的,因为还有其他因素。经济史研究中的非经济因素最大的是政府和文化两项。封建政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障碍社会现代化的效率都远大于西方中西方中世纪王朝。
文 化
经济发展——制度改革——社会变迁,在最高层次上都要受文化思想的制衡。制衡(conditioned)有变重含义:一方面,不合民族文化传统的制度变革往往不能持久(如人民公社);另方面,文化思想又常是社会制度变革的先导,这种先导上称之为[启蒙]。
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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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 二元认识论;法治;人治;德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122-01
在社会和国家的政治治理问题上,古今中外历来就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政治理念。任何一种政治理念的生成与生长,都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理想目标相关联,也与其具体的政治实践情景和方式直接关联。因为“人们在构建自己的社会国家秩序时,总是以一定的价值前提作为出发点,总是以一定的理想状态作为自己的判断依据”。纵观人类各个时代,法治与人治,尤其是作为人治表现效果之一的德治,自古就受到政治家、思想家们的普遍关注。由于各自立场、认识上的不同,他们在德治与法治关系问题上一直争论不已。由于历史上人治的种种劣性的暴露,中国学者们特别渴望有一种优于人治的理想社会,因此对法治产生了无限遐想。事实上,由于二元认识论的限制,目前中国人们基本上已经认定法治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状态,认为法治是最理想的或唯一的选择。这种观点本身是具有局限性的,没有认识到从所谓人治、德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其实没有走很远,仍然是从一元的社会走向另一个一元的远非理想的社会。当然也就不利于中国的政治治理。
一、 概述二元认识论
二元认识论作为西方强势文化的局限性中最重要的一个,是指建立在理性和非理性基础之上的二分法。这种二分法把理性和非理性、个人和集体、法律和宗教、东方和西方对立起来。不仅阻碍了强势文化认识弱势文化的可能性,也限制了强势文化本身的发展。在社会制度上面来看,二元文化认识论把社会分为专治和民主,传统和现代,法治形和德治形的社会。无法想象或拒不承认除了法治形和德治形的社会之外,还会存在着其它类形,比如像宗教形的社会,或宗教文明秩序等等。这样便把多样的现实世界简化成为非此即彼的两种选择,而法治文化的强盛便必然意味着德治文化的低劣,选择法治必然摒弃德治。就弱势文化而言,除了遵从强势文化之外似乎别无其它途径。
二、 法治理念概述
法治最初只是一种理想,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文明秩序,一种社会框架,而这种社会框架与法治理想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作为一种权威理想,法治激励了不少仁人志士为争取自由、公正而献身。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以法治理想为主导的权威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这样一个法律秩序萌生于古代西方的文化土壤,在近现代欧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后全盛于美国。
法治的主要优点表现在它妥善地解决了人的欲望和人的精神追求之间的矛盾,法治社会鼓励人们追逐利欲。个人的利欲具体化表现为权利,当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则需要法律来调整。这样从个人的欲望和驱利性转化为权利,再到由法律保护权利,这样一过程实际上是法治的核心内容。然而,法治社会只是世界上若干种文明秩序的一种,它并不是一种绝对的善,尽管它具有很多优点。我们应该认识到由于法治社会重视人的智性的开发而忽视了人的秉性中的其它重要的方面,包括人的心性和灵性的培养,它无法滋润人的灵性和心性。
认识到法治的局限性,以一种建设性的批判的眼光来看待法治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想社会不无裨益。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接受法治的同时不应该抛弃中国原有的文化传统,而应该从中国原有的文化传统中发掘出与法治相适应的文化因素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治模式。不仅于此,应该对法治持一种建设性的批判态度,中国的知识分子应该不囿于强势文化所提供的唯一选择,努力探索新的可能性,新的模式和新的理想。
三、“德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在治国基本方略层面上,法治与人治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治国模式。
“德治”,即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国家治理观念和方式,并不与“法治”、“人治”直接相对应。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的道德规范,“德治”只内在于人治和法治这两种国家的主导模式当中,以促成人治或法制模式的实现,而其自身不能作为单独或者说主导性的国家治理方式而起作用。我国古代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理念和方式长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德主刑辅”,实质上是以道德推论法律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常常采取道德主义立场。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故法治必然会反对人治所采取的道德主义立场,却并不反对道德或“德治”。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二者范畴不同,但是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虽然“德治”与“法治”两者范畴不同,但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上,两者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两者不可或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和道德觉悟。“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需要“法治”为补充与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割裂,更不能只强调某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面。只有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互补与协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治理国家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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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文化的关系范文6
在法治舆论的导向上,当代中国的立法和法治似乎被国人寄托了无限的希望,需要承载无数它们不应当承载也承载不了的重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思维定势是:哪里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哪里就想到了立法(法治);哪里需要保护、奖励、促进,哪里就搬出了立法;哪里的麻烦不能化解、困难不能克服、纠纷不能解决,哪里就呼唤立法……,立法(法治)成了当下某些人心目中包治百病的“名方良药”(“万金油”)。法治万能主义必然有失灵的时候。一旦哪里的矛盾、麻烦、困难等问题解决不了,轻者就对法治失望、对法律不信任;重者法律和法治就要受到责备,成为“替罪羊”,背上“无能”的恶名,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法律和法治的“无能”甚至还要为干部失职或领导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法治万能主义下的法治泛化,必然导致一些法律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施,成为“法律白条”,进而又反过来使法治应有的权威受到损害。
我们应当理性地对待法律和法治,切不可对它们抱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值,更不能从“人治”的极端又走到“法治”的极端。现代社会中,没有法律和法治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法律和法治都不是万能的,是有现实局限和理性边界的。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昂格尔(RobertoM.Unger)教授指出的法治局限性那样:法治是对社会秩序衰落的一种反应。它把人变为机械规则的附属,用冷冰冰的权利义务关系取代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与和谐,它忽略社会的丰富多彩和个体的不同,把所有的一切都整齐划一,而且,更为危险的是,它可以成为统治集团以社会的名义追求某种政策目标的工具。毫无疑问,法律和法治浸入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到什么程度,应当具有符合科学原则和理性精神的适当比例和限度,应当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现实条件等相契合。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法治)应当与社会保持一定张力,形成适当比例关系:两者的比例过低,难以成为法治社会;比例过高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导致法律(法治)对社会的专制和恐怖,导致社会的窒息。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但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必须有其边界和限度,它们浸入社会关系的限度,似可按这样的原则来定夺:1、凡是可以用道德、纪律、乡规民约、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2、凡是既可以用法律和法治又可以用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可能减少法律和法治的介入,而尽可能多地采用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和解决;3、法律和法治应当恪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常只覆盖那些必须且应当由法律和法治来分配的社会利益、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的社会行为,此外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应当尽可能地由其他社会规范来分配、调整和规范。
法律和法治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又是建设社会文明的重要设施。法律和法治以什么方式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也应当符合文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SirHenryMaine)爵士说过: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方式,应当多向善而勿为恶,多民事而少刑事,多经济而少行政,多轻刑而少重刑(死刑),多教育而少惩罚,多明确而少模糊,多细腻而少粗旷。一言以蔽之,法律和法治的功能设计,应当充满和体现现代人文精神、理性精神、民主精神和精神,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