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分化法治新闻论文

受众分化法治新闻论文

【摘要】受众在媒体的传播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没有受众,新闻就失去了来源与意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作为新闻体裁重要部分,法治新闻的受众在其传播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更毋庸置疑。融媒体发展的大趋势下,受众的好奇心与自主选择权增大,受众的自我意识使受众在接受与传播法治新闻时增添了更加自主化、个性化的因素,呈现出类型精细化,内容需求深度化,对法治新闻载体互动性要求提升等趋势,时下的法治新闻应从受众角度出发,适应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受众群体。

【关键词】法治新闻;受众;精细化;深度化;互动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法治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新闻在融媒体大势下,迎来内容的挑战,受众的挑战,营销的挑战等等。笔者从受众的角度,尝试分析当下法治新闻面临的受众现状、问题以及发展路径。法治新闻是建立在“新闻”本身的基础上,聚焦法治元素,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样化新闻媒介对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治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法治新闻既有社会新闻的一般要素,也有更为精准的报道范围,具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等多个方面。融媒体发展的当下,不同的传播载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已经让法治新闻呈现出纷繁多样的形态,突破了读者阅读习惯中相对单一的载体和形式。在法治专业媒体、都市类媒体、商业网站乃至个人社交平台都成为法治新闻的传播途径,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法治新闻早就打破行业壁垒,屡屡成为受众关注的焦点,引发全社会的讨论,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与此同时,法治新闻的受众群体也在信息大潮中,进行了自我分化和选择,逐渐呈现出需求多样化、阅读习惯分众化、新闻要求深度化、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互动需求增多等趋势。研究分析受众需求,能够为当下法治新闻的发展与进化提供更为准确的方向和定位。笔者尝试从精细化、深度化、互动化三个方面,分析当下法治新闻受众所呈现出的趋势对法治新闻制作的影响,尝试寻找针对性的解决路径。

一、法治新闻受众分化的具体表现

融媒体格局正以迅猛的势头重整媒体行业,重塑媒介形态。当前,媒介形态已经突破传统媒介载体形式,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皆是受众习惯使用的媒体。当受众被新颖、快速、海量、便捷的网络媒体分流时,传统媒体被倒逼向创新融合方向推进。法治新闻最初的载体正是这些传统媒体,而它的受众在这一波重整中分化趋势更为明显。法治新闻,广义上来说,属于跨界新闻体裁,与社会、经济、教育、行政等领域的新闻都有着交叉,这些领域的很多事件离不开法律规制,也就自带法治色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程序与实体的合法,早已经在受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相关法治事件发生时通用的评价标准。受众的法治意识和对法治新闻的专业、深度的需求,开始推动法治新闻报道的渠道、方式、内容等的改变。一是法治新闻受众类型的精细化。传媒分众化是伴随数字媒体出现诞生的新概念。法治新闻的受众精细化,正是传媒分众化的缩影。法治新闻的目标受众相当广泛,大到关注法治类信息的广大社会群众,小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法律专业领域内的职业人群。目标受众开始在年龄层、文化水平层、职业层甚至个人喜好层面呈现多维度、精细化,而且每个维度的受众对法治新闻的选择呈现不同的特点。多维度的受众开始选择性找寻自己关注的法治新闻,主动屏蔽或忽略自己不关注的内容。在社会人群中,猎奇心理、实用主义、问题导向等都会有不同的关注受众;在政府机关,对法治新闻的正面输出引导越来越受关注;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则将聚焦点放在新政策解读、法治动向对市场的影响等;对于法律专业领域的职业人群,法治新闻更大的价值是成为他们掌握信息或者提高曝光度的桥梁……不同的受众类型,脱离了原本法治新闻输出的统一模式,呈现出自我主动定制的趋势。二是受众对法治新闻内容深度化的追求日趋明显。一个法治热点的出现,已经不是昙花一现,出现受众快速遗忘的状况。近几年,连续出现的轰动全国的法治事件,都是在受众的传播、讨论、追问中,不断发酵,继而引发相关部门介入,追查并还原真相。受众对法治新闻的需求和关注不再满足于信息的传递,甚至对政策的推送,都会有更进一步的追问和思考。尤其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受众突破围观心态,在接收媒体传递的讯息同时,保持关注以及追问的态度。三是受众对法治新闻报道的互动性需求不断增长。受众类型精细化、需求深度化,根源就在于信息化发展,新媒体涌现,受众掌握了信息传递的主动权,受众的好奇心与自主选择权增大。信息技术的支持,让受众多了与新闻平台互动的机会,法治新闻传播中,受众的意见表达开始出现,而且对法治新闻的媒体有了“回应”这一需求。互动性成为法治新闻争取受众的重要方式,也是传播载体表达诚意的体现。

二、受众分化对法治新闻的影响

法治新闻的载体从传统媒体发展成全媒体再到融媒体,它的受众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也因上述的多个趋势开始多元化,这给法治新闻传播带来最直接的冲击。一是精细化、深度化的受众需求,倒逼法治新闻传播开始找寻更为有效的传播手段。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方式是“输出-接收”模式,但是现在的受众不仅仅是法治新闻的接收者,他们往往会在不断转发的过程中,成为事件的传播者。借助自媒体平台,受众可以对新近发生的法治新闻转发、评论,让事件在不同维度出现不同声音,甚至还会影响事件的走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新闻容易脱离其原本严谨的特质,质量参次不齐,相比较传统媒体而言,新闻议程设置向受众本位转变,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二是受众成为信息的再传播者,直接影响法治新闻传播的有效性。法治新闻往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及时传递讯息,有效发出声音,才能掌握法治新闻发展走向。但是媒体行业的采编力量,或局限于传统采编流程,或仅仅熟悉网络编发的流程,面对受众的快速成熟,媒体发展相对滞后。当前,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全面融合,法治新闻的受众将面对更为专业的新闻传播者,受众对法治新闻制作以及传播的形式、速度、内容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受众面对法治新闻信息时,会根据其自身的要求进行选择、接受、传播,而且呈现多元化特征。三是融媒体环境下的互动性特征,强化了受众参与法治新闻传播的主动性。这一互动性既表现在受众与媒体之间,也表现在受众之间。法治新闻的发生、传播,通过网络在受众中发酵,自媒体承担了重要角色。由于自媒体平台的交流与互动具有简便和随时性,网民可以随手转发或评论,甚至还会出现新闻搭车现象,这既体现了受众参与法治新闻传播的积极性,也对舆论引导带来挑战,所以主流媒体的舆情引导成为关键。

三、法治新闻找准受众需求的路径

在融媒体语境下,审视法治新闻发展与受众分化的共振点,笔者认为需要从受众心理、受众粘性、融媒体推进的角度,找准受众需求,探索法治新闻具有长久生命力和广泛受众市场的发展路径。进入融媒体时代,不仅仅是外在形式的改变,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优势互相结合并且发挥更大作用的运作模式,而且在内在运作中,融媒体也将所有媒体的优点进行再组合,优化功能、手段、作用和价值。法治新闻的传播载体在优化的基础上,才能与受众保持并进的步伐。一是受众面对纷繁芜杂的讯息,呈现出求异心理、认知需求以及共情追求的心理特征。从受众的自身需求出发,法治新闻需要在受众精细化的趋势下,对受众进行大数据分类,为不同层面、不同需求心理的受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再将个性与喜好相似的受众聚合,借助评论区的社交互动聚集用户。受众对于信息的接触和理解是建立在自己的选择基础上,尤其基于认知需求和情感共鸣,会出现差异。法治新闻的推送,就要打破传统媒体时代的输出方式,要进行个性化精准推送与细分领域深耕,促使受众之间更加高效地连接。生活中,人们需要一种自由而灵活的信息交流方式,而要实现生活的有序性,还需要一种深入性和权威性的信息作为引导,因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传统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时肩负起自身的责任,且需要在信息的深度以及高度上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是增强法治新闻与受众之间的粘性。受众对法治新闻的深度提出了需求,对法治新闻报道的进展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法治新闻的生产者,不同平台的媒体都需要重新认识与受众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媒体的服务意识,报道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方便受众接收信息,推进受众转化,从传统媒体有效向新媒体引流,防止传统媒体在转型期的受众流失。三是增强受众的参与性成为法治新闻粘性的重要引擎。法治新闻报道应该考虑到精细化受众群的感受和体验,有针对性地选择新闻、选择话题,将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集纳推送,方便受众高效阅看和深度查阅,增强受众的粘性。互联网为所有媒体提供了互动空间,拥有公众号、网站、短视频等账号的媒体,在推送法治新闻的同时,可以与受众在网络上进行充分的互动,这类互动包括留言、参与、直播等形式,让受众的互动感得到充分满足,而且让法治新闻的可信度和直观性更强,继而为舆情引导奠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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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欢 单位: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