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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治论文范文1
关键词: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定量风险评估
0、引言
电力作为高风险产业,不仅源于其公用事业属性,以及技术资金密集、供求瞬时平衡、生产运行连续等特征,同时电力项目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沉没成本高,而且,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深入,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电力交易关系复杂,不同主体之间协调困难,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电力市场风险增加。根据“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的现状,增强风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加强风险管理将是电力企业的重要任务。本文在阐述了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流程及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以期推动电力系统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1、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风险作为客观存在,要求人们考察研究风险时,要从决策角度认识到风险与人们有目的活动、行动方案选择及事物的未来变化有关。风险的形成过程和风险的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特征共同构成风险形成机制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基础。
人们一般对风险持厌恶态度,都想减小风险损失,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优化。风险管理的提出与发展与企业发展状况、社会背景密不可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首先在美国应运而生,之后传到西欧、亚洲、拉丁美洲。美国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部门进行风险管理,许多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都开设风险管理课程。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科学与艺术,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估计;既要求理性,又要求人性;不但需要多学科理论指导,还需要多种方法支持。
源于风险意识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三大部份。根据风险形成的过程,风险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估计需要进行频率分析与后果分析,而后果分析又包括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通过风险分析,可得到特定系统所有风险的风险估计,对此再参照相应的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判断系统的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这就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总称为风险评估。为进行风险定量化估算,要进行定量风险评估(QuantitativeRiskAssessment—QRA)。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方案,以控制、抑制、降低风险,即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不仅要定性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状况,而且要尽可能基于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价。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业企业也希望将风险损失价值化并给出货币衡量标准。风险管理就是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三者密切相联的动态过程,见图1。
2、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与基本流程
为有效实施风险管理,企业应由专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据《幸福》杂志对美国500多家大公司的调查知,84%的公司由中层以上的经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趋势是董事会下属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的流程是:①制定风险管理规划;②风险辩识;③风险评估;④风险管理策略方案选择;⑤风险管理策略实施;⑥风险管理策略实施评价。
3、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QRA)
电力企业QRA的建立与发展从内部来看,不仅已有可靠性分析、安全分析、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各专业分析作基础,从外部而言有电力用户、政府与社会公众、咨询机构等众多相关主体的关注。电力企业QRA对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QRA有利于企业将风险水平控制在规定标准的风险水平之内,并符合最低合理可行原则;通过开展QRA可帮助企业全面识别风险,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以有助于管理者将精力、财力、物力集中于风险控制的重要紧急领域,使风险管理决策更为合理、效果更好、成本最小;通过对各种风险控制方案或安全改进措施进行QRA,使决策者对方案措施进行优劣选择,为公司提出决策支持。电力企业的风险将对其它企业和主体带来连带影响,并产生放大效应,电力系统安全、可靠、高效、优质是各行各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的愿望。电力企业实施QRA具有现实意义。
3.1电力企业QHA的基本框架模式
电力企业QRA是指在工业系统QRA的基础上,考虑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特点及运行规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市场化进程而以概率模型表征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为便于实施风险管理,保证风险评估质量,满足风险评估过程各阶段的不同要求,构建如图3所示的适用于电力企业QRA的基本框架模式。在具体实施时,允许依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变。
3.2电力企业QRA的主要工作内容
(1)确定目标及范围。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待分析系统的设备配置、工作流程、资金、人员、管
理、信息、地区、人文环境等,即确定QRA实现目标和实施条件等。
(2)风险辨识。即找出待评价系统中所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初步分析,通过安全检查看系统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风险辩识的基本途径有历史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ZOPS)、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模式影响及危急分析(FMECA)、故障树分析(ETA)、事故树分析(ETA)、风险分析调查表、保单检视表、资产风险暴露分析表、财务报表、流程图、现场检查表、风险趋势估计表等。为配合保险公司对出险事项的处理,可采用从下至上的归纳法、从上至下的演绎法及两者综合运用。针对特定风险,可选用基于系统平面布置的区域分析、隐含事件分析、德尔菲法及基于事故树分析的风险事故网络法等。风险辩识不只局限于系统硬件,还应考虑人为因素、组织制度等系统软件。风险综合集成是指对所有风险按其特性类型分门别类加以汇总整理。因电力工业特点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特点,把电力系统风险按厂网分开的行业结构进行分类。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主要有电源规划风险、报价竞价上网风险、供求平衡风险、市场力抑制风险、备用容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项目风险、中介机构风险等。对于电网企业而言,主要有电网规划风险、电网融资风险、购电电价风险、电力交易转移风险、辅助服务风险、成本分摊风险、输电阻塞风险、输电能力风险、备用率风险、电力监管风险等。另外,电力企业还将面临电力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风险及电能质量风险等。
风险综合集成后的初步风险分析是对已辩识出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或水平。风险水平低的可忽略不计或仅作定性评估,风险水平高的要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估。
(3)频率分析。即确定风险可能发生的频率,其方法主要有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故障树分析与失效理论模型分析。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是根据有关事故的历史数据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的频率。因此要建立
风险数据库,既作为QRA的基础,又作为风险决策的依据。故障树分析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逻辑分析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系统失效(顶事件)与基本部件的失效联系起来,根据基本部件的失效概率计算出顶事件的发生概率。失效理论模型分析是在历史数据与专家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某种失效理论模型来计算风险发生频率。
(4)风险测定估计。根据风险特性及类型,运用一定的数学工具测定或估计风险大小。常用方法主要有主观估计法、客观估计法、期望值法、数学模型法、随机模拟法和马尔可夫模型法等。
(5)后果分析。即分析特定风险在某种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及损失。其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情景分析通过事件树模型分析特定风险在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损失分析是分析特定后果对其它事物的影响及利益损失并归结为某种风险指标。
(6)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应遵循最低合理可行(ALARP)原则。ALARP原则是指任何系统都存在风险,而且风险水平越低,即风险程度越小要进一步减少风险越困难,其成本会呈指数曲线上升。也就是说,风险改进措施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最终趋于零,甚至为负值。因此,必须在风险水平与成本间折衷考虑。如果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所得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之上,则该风险被拒绝,如果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线之下,则该风险可接受,无需采取风险改进措施;如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与可接受线之间,即落人ALARP区(可容忍区),这时要进行风险改进措施投资成本风险分析或风险成本收益分析。
分析结果如果证明进一步增加风险改进投资对电力企业的风险水平减小贡献不大,则该风险是可接受的,即允许该风险存在,以节省投资成本。ALARP原则的经济学解释类似投入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一样,风险与风险措施投入间的风险曲线也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3.3电力企业QRA常用方法
根据电力企业QRA的工作内容和实现要求,结合电力企业本身特点,电力企业QRA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即实施安全检查的项目明细表;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技术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与致命度分析(FMEACA)技术;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技术;事件树分析技术;基于概率影响图技术、人工智能、专家系统、可靠性工程技术期望值法、风险主观、客观估计法、模糊评估法等。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2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导致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
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结语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3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当前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体制不健全情况问题比较突出。虽然各个企业基本都会设立了相对独自的财务部、财务科或者是财务室,而且在开展融资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工作时也能够进行分离办理,但是,由于当前大部分的规模型的企业大部分都是由合并而来,或者是具有一定的经营历史背景,所以在此种的企业背景与企业文化的差异下,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就比较凸显,最常见的就是在信息的接收、传递方面就凸显出了明显的差异,使得企业经济效益和资金利用率提升阻力较大。
(二)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由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所以风险控制工作很难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效果。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状况比较杂乱,特比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分配、权责制、资金管理等方面比较严重,制度不完善以及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比较普遍,由此而出现的风险控制工作失控情况时有发生,就此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其巨大的财务和经济损失。
(三)财务信息化运用效率不高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信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财务信息量的过于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挑战。随着信息产业与计算机及网络的高速发展,利用会计电算化来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企业在如何有效利用财务信息方面未能得到充分认识和应用,而且没有充分的将将财务信息正真有效的应用于企业的决策以及实际管理当中,而且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信息应用实际过程中,往往还存在信息传递不安全、不可靠的实际情况,所以企业财务信息化的运用效率未能达到理想结果的情况是有发生。
(四)企业管理财务决策权问题比较明显
多数集团化企业的基层企业基本都是集团公司才具有大部分的财务管理的决策权,而对于这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往往却只拥有极小一部分的决策权;有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在制度上或者企业管理的表象上具有财务管理的决策权,但是其实际的最终决策权任然归集团公司所有,这种过度集权的企业财务管理及决策情况极其普遍。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财务决策,其实归根结底都是集团公司为主导的财务管理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不仅很难调动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而且也会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压力。
(五)缺乏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在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中,缺乏一定的财务防范能力与意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决策时未能进行科学验证和市场调研,从而不能预算出预期收益,必然造成企业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必然会导致对资产的极度不利。二是,多数产品销售型企业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企业为了增加一定的销售量或者是提高一定的销售额,很多会采用赊销的方式来获取或者是留住客户,从而就会出现产品销售额保持在高位,但是应收账款额不断增大,由于对外赊销较大,必然会造成应收账款比率过高、金额较大的情况发生,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企业在资金运转方面出现困难,形成财务风险。
二、我国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的具体改善措施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改善措施
1、完善企业财务组织机构。第一,企业整体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其重要地位,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企业财务组织机构,才能够使企业的财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更真实、更有效、更准确,有效的控制和避免不真实财务信息的发生。第二,在具体的企业经济业务处理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对预算管理、资金计划要做到严谨、规范,而对于会计核算以及融资管理工作必须要合法、合规。第三,必须要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的财务组织的重要功能,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除了其传统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等职能外,财务管理的财务控制和融资管理职能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必须抓好这两项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改善财务管理水平。2、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时刻存于,为此,企业经营者、财务管理者必须牢固树立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只有充分建立了制度规范、监督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有效的落实,才能对一些重要的、核心关键的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防控。例如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筹措、债务清偿等相关重点指标,才能够有效的达到合理防控财务风险的最终目标,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收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改善措施
1、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当前,由于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还不够,总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不会给企业带来利益,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忽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所以导致在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逐步的弱化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步走高。对此,我们必须要改变观念,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并首先从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着手。2、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极其重要,不仅能促使企业创造出更佳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构建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识别系统,扎实落实风险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编制现金流量计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工作极其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加强企业风险的防范能力,使得企业有效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企业资产净利率和资产负债率进行有效控制。3、从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及内部审计方面加强财务控制。通过创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完成企业管理。第一,财务控制以实现财务预算为目标;第二,将成本管理放到财务控制的中心,采用集约式管理的方法降低成本;第三,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会计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的作用。
三、结束语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4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深石原则作为公司债权理论的一个里程碑,有助于遏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但该原则是建立在十分抽象的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缺乏法律规范要求的可操作性,至今还没有比较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应更多的是依据法官的心证。
(三)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是保障市场有规则有秩序运行的重要法则。因此,这项原则被一些学者称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在普通公司法中,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因此,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股东是否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呢?过去一般认为,股东不必负此义务。但近年来这种看法已经逐渐改变。对控股股东科以诚信义务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之利益为限,而控股股东的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其行为超越这一界限,所以,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多数派股东的诚实义务深深扎根于股东表决权的本质、多数派股东的强大表决力、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
(四)归附制度
与普通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德国《股份公司法》的核心是调整关联企业形成地合同基础即控制协议。该法所创设独特的归附制度,规定控股母公司原则上可以无限制地完全控制子公司,但与此相应,母公司必须对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强化了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而德国法律所确定的推定关联企业学说,则较好地解决了英美普通法系下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英美法律,无论是否认公司人格原则,还是深石原则,原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复杂的关联交易中,远离公司管理的原告实际上根本无法收集到足够有效的证据。即使可以,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降低了债权人的积极性。而推定关联企业是指在一个集团中,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法院认定母公司长期实质地介入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则推定母公司未尽忠实和必要注意义务,因此,其须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赔偿责任,除非母公司能举证抗辩。
六、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关联交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诚信义务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无一例外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第四条规定证券行为必须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等。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制度。我国《章程指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这实质上是规定了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所负的诚信义务。
(二)真实出资义务原则。国务院和最高法院曾分别于1990年、1994年作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其中就出资人的责任规定,突破了出资人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地方性或行政性法规也就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应该看到,上述行政法规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的条件和后果、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又有所不同。
(三)代位受偿权
当子公司被其他企业控制时,其对控股公司拖欠的债权可能无法追讨,从而危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对此,子公司债权人可以利用“代位权”制度,依法主张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需通过债务人。例如,当银行发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时,便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
代位行的行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三方彼此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权已到期,三是必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四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债权,实际上是很难做到。
(四)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在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付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管企业是否有意,只要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三是丧失商业信誉的;四是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债权方均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信贷实践中,当借贷双方签署授信合同后,银行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上四种影响信贷安全的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单方面中止履行授信合同的权利,即使在合同中并没有类似的约定。
(五)撤销权
当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与被控股企业的交易违反公平等价交易原则,对债权方不利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中银行贷款安全保障措施
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危害,更多地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缺乏对此应有的警惕和重视,因而在技术和实践中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国有商业银行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良资产的多次剥离,已使银行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道德逆选择,很难真正关注贷款质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市场份额很小,迫于生存的压力,在“大即是好、大即是强”的经营思路下,片面地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充和短期业绩的增长,因此,很多时候,是主动地迎合,甚至纵容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造是第一步,但仅仅是开始。何况股份化是否一定能改善法人治理,仍是一个需要实践检验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外部监督机制),股份制只会是南桔北橘。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关联客户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系统,应该包括:
1、“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这是国外银行普遍遵循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信贷实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集团客户的统一管理的操作指引,确定关联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要求。
2、风险的集中控制体系。银行应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集中控制是目前通行的做法。
国外银行都按照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通常为每一个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对集团客户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等。全球账户经理设在集团公司总部或母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为每一个子公司设立一个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
这种矩阵管理体制必须有几个条件:一是银行内部的风险转移机制。总行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在银行内部,总行为分行提供担保,分行不承担风险,从而实现对风险的集中控制。二是收益和成本分配机制。尽管分行办理子公司的收入由分行享有,但按照风险和收益集中的原则,银行必须通过管理会计系统将来自集团客户的所有收入都计入全球账户经理的收入。三是组织的扁平化和业务线的垂直化。组织的扁平化,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业务线的垂直化,减少会计考核单位,使得总行在集中调配资源、集中和防范风险成为可能。
3、风险评估系统。信贷市场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贷款质量的保证除了要一个好的管理机制外,最重要的是靠银行长期积累下来的客户信息,以及对信息分析、处理,这是银行经营成本不可省略的部分,但却往往被国内商业银行所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和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同时,市场的透明度提高,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为银行搜集和了解有关的信息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4、风险预警系统。在客户提款后,银行的贷款质量就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特征。国外银行在对集团客户的管理中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以达到“资产监管即时化、、报表生成自动化、信息传输无纸化、决策辅助智能化”。保证银行对集团客户风险监控的有效性、及时性。集团客户一但出现风险,总行便可以及时地采取化解措施,由于风险集中管理,银行行动时是作为一个整体,不存在内部协调的问题。
(三)、实做好信贷管理工作
首先,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到位。由于市场竞争和融资渠道的增多,借贷双方谈判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银行的三查工作的深度、广度存在浅化和表面化的趋势,但却是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决定了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及时和可靠性。
其次,要选择恰当的借款主体。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以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应该关注借款主体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关注控股股东施加的不正当交易;后一种情况则要注意避免结构性从属问题。如果母公司存在对子公司不公平的行为,而引发子公司债权人对母公司的诉讼,导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往往是银行的转贷款)受偿次序后移。
再次,在担保条件下,更多地采取资产抵押方式。尽管抵押方式本身也非一定比信用保证效果好,长期看,过分依赖抵押的银行贷款对经济增长有一定副作用。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抵押方式,至少可以增大担保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擅自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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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治论文范文5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企业在经济飞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日渐加大。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强有力的手段,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而企业的管理也离不开风险防范。只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作为企业的管理层来说,就要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而现在很多企业的管理层都缺乏内部控制意识,某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认识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并不仅仅是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那么简单,不能把内部控制简单地认为就是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如果基于这种错误的意识,企业的管理者就无法形成科学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久而久之,只会使企业的管理方式越来越落后,而只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才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员工缺乏风险控制意识
另外,风险控制意识对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员工都很重要,而很多企业的员工缺乏或者根本没有形成一定的风险控制观念,有些企业的员工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风险控制只是管理层所需做的事,和自身并没有关系。企业员工长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引导下,就会导致管理者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使得问题的积累越来越多,给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三)有着相对混乱的内部控制环境
混乱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是很多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说企业的内部控制与其风险管理不能保持一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事例时有发生,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将相应的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执行。另外,企业的内部控制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离不开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而很多企业设立的企业监督机构,并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全面的体现。某些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只是一个摆设,执行过程也很形式化。长此以往,企业额监管部门在行使具体的监督职能的时候就会显得非常吃力而且收效甚微。就目前来看,企业内部控制主观性很强也是一大问题,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观性过强会使得企业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另外,现在很多企业内部没有一个健全的风险评估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对风险进行估量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指标体系,依靠的仅仅是自身的经验,缺少相应的科学分析以及对应的量化分析,从而可能会导致对风险作出错误的评估,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最后,在一些企业里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或者企业和外部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沟通。这样就会使信息传达不流畅,企业在不能及时获取有用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非常不利,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三、完善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措施方法
(一)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对职工业务素质进行培训,使其业务能力有所提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时展的需要,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只有随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在对员工的素质进行培养时要注重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企业必须要充分了解员工目前的现状,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技能,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以风险为导向构建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要以风险为导向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机构的建设,有效的监督措施是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手段。企业做好监督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风险作为导向,做好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构:首先要在增强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其次是要把企业的审计方向逐渐从企业的财务审计转变为管理审计,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全面健全应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
首先,企业要完善风险评估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风险评估是企业实行内部控制的最主要依据,是企业实现完善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的风向标。所以企业要一切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要本着全面性的原则,不断完善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企业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之前,要制定好行之有效的抵御风险的具体措施,尽量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到把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传递一步步落实规范。最后,企业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使得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的进行。
四、结束语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控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各种环境均得到了不断的改善。这些时代背景中环境因素的极大改变,给当代国内社会主义新城镇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创造了巨大的契机。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一路高歌,并逐渐成为了现代城镇化建设中的关键企业力量。建筑工程由于施工总量大、经济业务复杂、权益关系多等因素的存在,使建筑工程不但成为近年来国家政府及社会各界不断优化与科学化的重点领域,而且成为了国家政策管控、经济事项监管的重要行业。因此,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了良好环境,不断借助国家经济财力助推该行业发展,将能够在促进该领域发展基础上,实现建筑工程行业整体效能的增强。然而,尽管国家已经对招投标制度、税收财政制度等加以完善,但却在建筑工程实践领域中出现了大量违反法律与法规的经济问题。因此,不断重视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此净化该行业环境,并让其释放更加产能服务社会,将成为一个极具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关于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内容的思考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要点与内容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关注,其一在于对经济事项发生本身的关注程度应当增强,其二在于对经济事项管控风险内容应当增强。针对经济事项发生本身的关注程度增强则应当集中于对经济发生过程中的形式加以关注。建筑工程行业由于自身主观性的特点,让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分包管理办法成为了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漏洞。而这些漏洞的出现与延伸,将不但会造成建筑工程单位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且还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交换与流失。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不但会给建筑工程企业带来巨大的不必要成本和经济资源流失,而且会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带来挑战,最终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出现不良风气,不利于该行业的成长。针对经济事项管控风险内容则应当集中于对经济事项合法合规性与经济效益原则之间的权衡。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不但强调对于风险的减少和规避,而且还强调于对风险的使用和对冲。但是,这些对于风险控制的使用方法均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层面。然而,当前较多建筑行业企业却为了一己私利与国家相关制度与规章抗衡,从而造成了对他人权利及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针对这些事件的产生与发生,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应当积极关注相关法律、企业规章、财务制度等,将记载于纸质文件的内容进行定期审查与管理,以此提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水平。
二、对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提出的建议
在上文中作者对建筑工程管理风险控制的两个侧重点加以研究。为保障上述两个目标及内容得到有效的风险管控,还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较为科学风险管理机制:第一,建立科学系统的经济风险管理机制。为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水平,现代企业应当积极建立起较为完善与科学的经济风险管理机制,为风险控制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结果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现有公司经济业务发生实际环境,开展分项目自查、清理历史尾款、开展财务审计等,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发现风险所在。其次还应当制定应对风险的管理策略与方法,让风险在形成之后快速得到控制,并从经济学角度、财务学角度对其加以消除和改变。通过这两种途径与方法,来促使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第二,建立优质的经济风险管理队伍。人才作为二十一世纪最为先进生产力,其将会是现代企业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对于建筑工程行业而言,其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多年以来多坚持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对现代科学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的形成十分不利。为此,应当针对现有国内工程经济风险管理环境,积极培育优质人才队伍,让人才能够利用对于实际经济问题的思考、应用经济风险的管控功能来不断促使现代建筑工程行业整体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能够发现,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整体环境依旧不容乐观,产生因素不但来源于建筑工程行业客观因素与特点,而且来自原对于经济事项管理的重视力度、管理方法等均存在不足。为此,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背景开展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要点及内容展开研究,最终提出了些许有利于提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的途径与对策。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为国内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控制意识与水平的提升做出自身贡献。
作者:李洁 单位:唐山空港城临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