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例6篇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1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题的整改报告

关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上级卫生院(嘴东卫生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督导,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如下诸多不足之处和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现就所发现问题做如下整改报告。

一、还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整改后:由于新冠疫情原因签约工作还未开展

二、卫生室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后:已做好书面预案

三、卫生室坐诊制度未上墙

整改后:卫生室坐诊制度已上墙

四、进销台账,现金账未完善

整改后:因乡医换人原因进销账现金账还未建立完整

五、门诊登记无首诊血压

整改后: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完善门诊登记,记录首诊血压

六、档案公开比例不足,公开不及时

整改后:档案已公开

整改效果评价: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2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1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2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土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四)“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单位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处理不当的违反《条例》的案件,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九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任免及数量,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章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条对3000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商场(店)、书店”系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下属的卫生防疫站。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民动员、参与,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我镇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管理面貌,不断提高城乡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文明素质,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整治和管理,实现“经营入室,车停有序、广告规范、地面清洁、工地不乱、绿化成荫、交通顺畅”七大目标,形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名单省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整治组、宣传组、督查组4个工作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主任由*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承办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上呈下达、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下发有关材料,负责日常检查考评及其结果登记、公布工作,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二)专项整治组

专项整治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和整治的目标任务分为以下6组。

1、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镇环卫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工作任务:重点整治325国道(广湛线)和286省道(廉坡线)两旁环境卫生,加大对*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环卫清扫,清运工作力度,加强垃圾场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的卫生清扫,把各单位按《*镇城区卫生包干责任表》(附表1)落实责任,落实好任务。加大对“三乱”(乱吐、乱丢、乱倒)等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工作措施:

(1)整治城乡街道的环境卫生,主要清理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等,整点整治广湛线和廉坡线两旁;对地面清洁实行划片管理,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整治。

(2)镇环卫队继续做好街道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日常垃圾的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都要定点堆放。定时到户清收生活垃圾。对不按指定位置堆放,乱丢乱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和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另定),督促所有沿街门店、摊点必须设置垃圾桶(箩)。

(3)加强环卫队伍的建设。为一步加强环卫队的管理,镇委、镇政府决定对其进行改革,按照有利于工作和管理的原则,把环卫队下放给*社区居委会管理。镇政府在原来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增加4万元的投入,作为增加环卫工人的工资和经费,环卫工人在原来10名的基础上增至20人,将原来不列入环卫工人清扫范围的325线路段和廉坡线路段列入环卫责任区,保证做到全天候环境卫生的清洁。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以及单位周边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并形成制度加以实施。加强对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清洗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等现象的治理。整治车站、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由所属的单位对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进行整治,要求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

(5)各单位庭院内要搞好清洁卫生,车辆要摆设整齐美观,办公室要卫生整洁,按文明单位的标准做好清洁工作。

(6)组织全镇中小学校、站所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

2、城区交通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镇派出所、沙石公司

工作任务:设立*镇停车场,对车辆实行集中停放管理,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进站候客,集镇车辆有序停放;整治石场运输车辆超高运载,防止运输石料撒洒。

工作措施:

(1)对主要地段进行全面整治,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要求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小四轮、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自行车均要在街道划定的停车范围办停放。重点整治省道旁拖拉机、加工厂旁小四轮和市场门口摩的、三轮车和自行车等,并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点整治325国道(广湛线)和286省道(廉坡线)两旁。

(3)落实“三包”责任制,沿街所属的道路门前所对应的机关单位、个人负责协助管理好各种违章停放的车辆,积极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6)对占路或路边施工项目要严格监管,对施工过程要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做好施工善后工作,不因此带来环境卫生问题。

3、经营入室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工商所、*市场物业站

工作任务:在镇城区范围内开展对主次干道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清理整治,对无证摆卖、占道经营和跨门槛经营等违章摆卖摊点进行严管重罚,要求业主入室坐店经营,还路与民,还道与车,确保主次干道无违章摊点,其它小街小巷摊点管理规范有序。

工作措施:

(1)整治店外摊点。一是加强对主街道的巡查。特别是对国道、省道和*圩镇路段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占道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对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在广大个体工商户间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自觉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治理“五乱”,共创“城乡清洁工程”新局面。

(2)拆除乱搭乱盖。动员经营户自行拆除乱搭乱盖的建筑物、遮阳篷、太阳伞,在规定时间内若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工作组进行。

4、工矿企业污染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沙石公司

工作任务:加强对企业监管,定期实行检查,保证工业“三废”达标排放。加强石场管理,使其不使用大炮炸石,做到洒水碎石,减少噪声和尘粉污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石沙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队督促石场超高运载,对超高运载的车辆强制卸货等管理。

工作措施:

(1)加强监管,经济办要定期派员到各企业了解检查排污情况,重点对湛江家电、威力神酒厂、理科高岭土、粤鑫高岭土等企业进行监管。

(2)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工业“三废”的处理能力。

(3)沙石公司必须对石场炸药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每个石场都做到洒水碎石,并定期派员到各石场检查。

(4)对检查发现污染的工矿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要停产整改。

5、广告规范整治组

组长: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工商所

工作任务: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拆除乱拉的广告横幅。大力清理城镇“牛皮癣”广告,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粉刷、冲洗清理。

治理标准:

(1)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陈旧、破损的广告画面、角架、立柱必须责令及时进行翻新。

(3)禁设过街横幅,不得占用车行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

(2)对杂乱无章的门店招牌进行规范。坚持“一店一招”原则,控制招牌大小,做到规格一致。

工作措施:

(1)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招牌进行全面大清查,由工商部门登记造册备案并对业主下发书面通知。

(2)组织强制清理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牌、门店牌匾拆除,清理在国道路段擅自挂设的过街横幅,规范其他路段内横幅的挂设,取缔占用车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摆放落地招牌。

(3)规范广告招牌管理。清理违章户外广告,拆除陈旧破损、有碍市容的广告牌、门店牌匾。

(4)各单位继续实行“门前三包”。要求各单位负责清洗本单位建筑外墙的小广告、海报、纸条,门前摆设要规范整齐,禁止广告招牌摆入到人行道、车道。*社区要积极发动本社区居民群众清洗外墙的小广告,同时加强日夜巡查,对乱张贴广告、乱涂写“办证”等行为严罚。

6、农村环境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农村改水、改厕、改灶程度,构建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工作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城中村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来,配合整治农村卫生死角,保持农村的整洁卫生。

(2)不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力度,改变农村传统陋习,提高村民卫生意识,自觉搞好自己家庭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广播电视站

工作任务:

1、制订宣传方案。

2、设置专题专栏,大造舆论,大造声势。

工作措施:

1、宣传报道整个活动过程,积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我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典型和亮点,曝光环境卫生死角。

2、负责收集、拍摄录像和相片,制作专题片,报送有关新闻媒体,并做好归档工作。

3、在主要街道和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和宣传材料,营造浓厚氛围。

4、邀请上级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四)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对整个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人员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效果。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周密部署,分步实施。

我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20*年5月15日到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起,为长效管理阶段。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镇广播电视站和宣传报道组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分别落实专人宣传报道我镇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开辟宣传专栏,教育、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卫生不良行为和卫生薄弱环节,真正(本范文来至:范文大全)做到“城市管理进社区、城市管理进学校、城市管理进乡村”,促使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还要注重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较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人和事进行宣传、坚决对工作出的不良现象进行曝光。

(三)全面发动,人人参与。

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人人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卫生清扫责任街(区)的集中行动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每月15、30日城区内的村(居)委会要深入发动、组织辖区居民群众搞两次清洁卫生大扫除,消灭卫生死角,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全镇性卫生清扫集中行动每年三次,分别在三个黄金周(五一、国庆和春节)放假前。

(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工作机制

为保证“城乡清洁工程”取得长效,镇委、镇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在镇城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包括责任单位门前及院墙四周至人行道侧边缘。

“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内容:

(1)包维护公共卫生:要负责责任地段内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污水、废土、粪便、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随地吐痰,无乱张贴标语、广告,保持地面、墙壁、橱窗电杆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2)包维护公共秩序:要负责维护责任地段内的公共秩序做到无乱停放车辆、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设点、无乱搭乱盖、无聚众喧哗及其它违章行为。

(3)包维护公共设施:要保护和管理责任地段内的路灯、路树、路牌、路砖、花圃、绿地等公共设施,做到无乱涂乱画、无乱吊乱挂、无乱挖乱毁等现象。

“门前三包”工作要求:

(1)沿街各单位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专抓专项工作,按标准要求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岗,制作工作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佩戴工作证。

(2)各单位、各经营门店、各居民户必须配备“三个一”,即一把扫帚、一把垃圾铲和一个垃圾桶(容器),按有关要求开展“门前三包”工作。日常垃圾要坚持用塑料袋包装,并统一在每晚7:30前投放到指定位置。

(3)镇政府、*社区将加强对辖区内各居民户“门前三包”工作的管理。

2、建立领导挂点包干制度。镇班子成员每人都负责包干一个环境卫生责任区,经常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包干范围的干净整洁。

3、建立岗位问责制度。“城乡清洁工程”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和部门包干负责制及领导分工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对责任区域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责。镇委、镇政府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效能列入年终考核及干部考核内容,对城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给予戒勉,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要撤职查办。

4、建立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镇政府每年要从建设税中按一定比例投入垃圾存入点和处理场及排污管道的建设。不足部分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增加卫生费收取标准和扩大卫生费收取范围至不是非农人口但长期居住在城区范围的居民。保证环卫经费取之有道,用之有道。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懒龙先生”为你整理了这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020年12月,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并下发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立即召开了由各卫健单位相关责任人参加的工作整改、培训会,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现将我县基本公卫卫生服务项目整改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进展

1、项目绩效申报不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完善绩效评价申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对绩效评价指标作细化分解,设立量化考核指标。  

2、费用报销不规范。加强财务培训及财务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账,明确支出范围,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督促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专账核算管理。

4、资产管理不规范。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的清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县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中医院专业指导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公卫人员和督导组成员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进行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人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县直专业指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奖惩措施,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压力,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卫生院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卫生室,明确工作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制定出明确的处理措施。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5

1、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开始经营。

2、卫生许可证(带框)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保持清洁干净。

3、卫生许可证真实有效,不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4、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体检、培训证明上岗,证件、培训证有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4、从事浴足的工作人员,每客浴足前、后其双手应用75%酒精擦拭,防止交又污染及工作人员自身感染。

5、洗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掌握一定鉴别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常识,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就浴顾客,应立即劝阻其就浴。

6、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整洁;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陶耳陶鼻、随地吐痰。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验收

(1)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含消毒剂,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相关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2)采购负责人要对入库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好验收工作,对进够使用的消毒剂做专门台账,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购买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使用数量和使用日期。

(3)在采购消毒剂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相关证件必须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4)采购回的公共用具须经卫生管理部门人员验收后可进行进存储库,以备需用。

2、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

(1)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应在相应的储藏间存放,储藏间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并运转正常。

(2)布草、拖鞋等应按照卫生要求保洁。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保洁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3)消毒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消毒剂标签标准的规定。消毒剂做到专间存放。

(4)经常清扫,保持储藏间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

(1)顾客用公共浴巾等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

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2)客用口杯、茶杯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清水冲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人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对不宜蒸、煮的茶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化学消毒一清水冲。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4)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5)公用拖鞋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程序:除污一浸泡洗刷一化学消毒一清水冲

4、口杯、公用拖鞋的保洁

(1)经消毒的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经消毒的拖鞋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每周对更衣柜清洁消毒。

6、清洁消毒后,做好记录。

卫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工作考核考评,并有记录。

2、服务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各级卫负责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实行卫生工作与职工奖金挂钩制度,对卫生检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当月奖金或年度奖金。

4、对在月、季、年度中未发生责任事故,无检查扣分平时卫生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卫生检查内容

(1)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场馆卫生是否做到卫生间、地面、更衣柜等干净清洁,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消毒。

(4)清扫工具是否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5)脚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进行自测。

(6)自测记录是否公示。

卫生质量检测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具用品(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必须是市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或其经计量认证的法定检验单位承担。

3、采样检测时应有卫生主管负责人在场,并在“采样记录”上进行签名,以认可采样的真实性。

4、检验结果出来后,应在公示栏中对顾客公示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那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人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浩,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8、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1、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其它人员也有报告义务。

2、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疾病、皮肤病

(3)意外事故导致的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消毒剂中毒等。

(4)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4、发生事故后,除了及时抢救病人外,事故报告责任人还必须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理。

5、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指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危害,建立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制订预案依据

在制订卫生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规和文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立足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及时控制的原则,大力开展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和普及传染病及健康危害事故预防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后,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健康危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突发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督查各部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及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宣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五、处置

1、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或隔离;

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

识。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卫生档案档案的内容: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2)卫生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消毒剂等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6)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7)每年度检测报告

2、管理要求

(1)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2)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仔细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修理完毕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客务中心,由客务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停用游泳场所

4、发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加消毒剂仪器坏等),部门经理、主管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5、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

6、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游泳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对客服务区域及后台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场所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场所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公共卫生整改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卫生监督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规范、求实效”。具体做到辖区内卫生监督台帐分类、健全,一户一档建档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测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基础档案。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源分类建立起户源台帐,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台帐信息按照《指导手册》附表“卫生监督协管台帐”要求填写齐全,做到不错项、不空项。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户源或高危行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巡查要认真规范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书写《卫生检查意见书》并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填写《整改情况复查记录表》。以上“两表一书”要归入户档案备查。

3、卫生监督协管事件或线索发现和报告。各地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或需要及时查处的、群众投诉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表》上报,并协助县所开展查处工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九)》按月统计于每月23号前上报县所。具体上报方式为:马坝、观音寺、维桥、旧铺、穆店、王店、黄花塘、桂五等八个乡镇将月报表报。官滩、仇集、河桥、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淮河、古桑等十个乡镇将月报表报至。

4、专项整治。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达到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督协管工作,确保监管对象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辖区内监管环境有根本性改善。完成县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分所要在当地卫生院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县所片区划分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分所所长为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及协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分所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培训、对接指导。县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分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对接指导工作机制,县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对接1至2个乡镇,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有分所所长对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