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例6篇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1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

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2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投资收益1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贷:投资收益3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投资收益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

贷:投资收益46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1]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

[2]李鑫鑫.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之简易操作.商场现代化,2008,(14).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3

2014年3月19日,我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稿(财会[2014]14号)(本文简称2号准则,下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明确提出“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于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便由原来的四部分内容变成了上述这三部分内容,并且,从长期股权投资原核算范围中剔除的“重大影响以下且没有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文简称22号准则,下同)的核算范围。在实务中,随着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份的追加或减持,投资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对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换事项进行处理。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 )是认知心理学派的一个分支。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有区别于传统的把学生作为知识灌输对象的行为学习理论,而是把学生看成信息加工主体的认知学习理论。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为,学习依赖于情境,知识和能力不是被获取或吸收的,而是被建构的。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更强调如何在充分挖掘和利用学生现有知识体系和认知水平的基础上,建构和提高新的知识体系和认知水平与实际能力。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历来是各种《财务会计学》教科书以及有关课堂教学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就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准则而言,目前可参照的学习资料和信息并不充裕,对于因核算边界重新界定而带来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转换问题的学习和理解,显得更加困难;因此,本文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出发,模拟企业投资业务事项,设定相关业务发生环境背景,通过透视交易事项本质进行详细解析。

二、金融资产与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互转

(一)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财政部新修订的2号准则中明确提出,如果投资企业由于追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等原因,最终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却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改按权益法核算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等于按照22号准则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投资收益,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当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这是准则对投资企业因追加对被投资单位投资而做出的具体规范。在此情形之下,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虽然已经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但是,还不足以将对方纳入控制范围,因此,上述业务就涉及将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问题。如果单纯从条文规定再到条文规定去理解上述准则内容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将会显得枯燥乏味,很难掌握。因此,本文先设定与上述规定相吻合的企业投资背景案例。

[例1]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斥资7000万元,从股票二级市场上取得A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将其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2014年7月1日,甲公司继续追加对A公司投资20000万元,持股比例达到26%,并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参与财务经营决策,此时,甲公司原持有的对A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公允价值为7300万元。

对于本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把握三个具体时点,即:初次投资、期末计量和追加投资。然后再分别处理每一个时点上的业务事项。

2013年1月1日初次投资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2013年12月31日对该项股权投资进行期末计量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此时,甲公司原持有股权的账面价值已经达到7200万元;再次追加投资时,由于甲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对A公司的影响力已经升级到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应当改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公允价值7300万元和新增投资成本20000万元之和,即27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投资收益 1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在本例中,首先设定甲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且无法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甲公司只能将该项股权投资归入金融资产核算范围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又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并且,这种变化调整将一直存在,这与现实情况极其相似。尤其是,本例还设定即使在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金融资产的原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还存在100万元差异,突出强调了原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问题。上述处理过程正是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视角,在人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基本原理已经熟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的延伸和推演,这样更容易被接受和理解。

(二)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 在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同时还提出,如果投资企业通过出售部分股权的方式减少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致使其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权力的,则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如果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过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将有关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投资企业因减持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而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相关处理的规定。在此情形之下,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看,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影响力,根据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如果不能够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只能纳入金融资产范围进行核算。因此,该业务属于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例2]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斥资20000万元,从股票二级市场上取得B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向B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参与财务经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B公司在接受投资当日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可辨认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13年B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200万元,未对外分配利润;因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为100万元。2014年7月1日,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50%,取得价款10100万元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对于本项投资业务的处理,仍然要把握三个时点,即:初次投资、期末计量和处置投资;然后再对每一个时点上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初次投资时,由于持股达到20%且派出一名董事参与财务经营,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期末计量时,直接按照B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贷:投资收益 40

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至此时,乙公司持有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60万元;由于处置50%的股权投资,因此,处置股权而收到的价款同时也可以看成是剩余股权在处置时的公允价值。

借:银行存款 10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损益调整 20

――其他权益变动 10

投资收益 70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贷:投资收益 10

针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损益调整 20

――其他权益变动 10

投资收益 70

同时,将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的50%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贷: 投资收益 10

在本例中,首先设定乙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并通过持股和向B公司董事会派出代表方式实现对B公司的重大影响,因此,乙公司将该项股权投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并在后续计量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本例将一般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时应当考虑的问题尽量涵盖,并且,在处置部分股权时,刻意设定比例为50%,给人们在学习和研究该问题时留足思考空间,让人们尽量做到“以所见知所不见”,即用出售部分股权的价款作为剩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特点,尤其是,用对剩余部分股权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实际出售部分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结果一目了然。

三、金融资产与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互转

(一)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2号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增加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方式实现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并且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购买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企业持有的股权,由于按照22号准则进行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本文简称33号准则,下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文重点讨论个别财务报表问题)。在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中,虽然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提出按照原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此处账面价值应为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即默认此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是相等的,若不相等,则应当在个别报表中按照公允价值将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该金融资产在转换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再将原已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本文仍然事先设定企业投资业务事项,通过案例分析理解相关规定。

[例3]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斥资7000万元,从股票二级市场上取得C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丙公司持有的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2014年7月1日,丙公司继续追加对C公司的投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达到56%,能够对C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此时,丙公司原持有的对C公司6%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允价值为7300万元。

对于本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仍然首先要把握三个时点,即:初次投资、期末计量和处置投资。然后再对每一个时点上的业务事项进行处理。

初次投资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期末计量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此时,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达到7200万元;再次追加投资后,丙公司持有的股权投资由于已经达到56%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在个别报表中应当改按成本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7300万元和新增投资成本100000万元之和,即107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投资收益 1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因追加投资而实现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并且形成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更加特殊,即如果企业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非通过一次性投资实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且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企业首先应当根据合并日的应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来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然后,再用这个计算的结果与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新投资成本之和相比较,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同时,将原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不变,原有的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算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资本公积(溢价)。

(二)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 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因出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并且,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改按22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日,如果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的,应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33号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此情形之下,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看,已经丧失了控制的权力,并且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也在重大影响以下,因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这部分股权投资只能在金融资产中核算。上述业务属于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本文仍然先设定与上述准则条文规定相一致的企业投资案例。

[例4]丁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斥资60000万元,从股票二级市场上取得D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能够对D公司实施控制。接受投资当日,D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净资产为100000万元。2013年D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未对外分配利润;D公司因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4年7月1日,丁公司出售其持有的55%的D公司股权,取得价款60000万元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初次投资时,由于持股达到60%且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所以,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期末计量时,丁公司对上述业务不做处理。至此时,丁公司持有的该项股权的账面价值仍为60000万元,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5000

投资收益 5000

同时,针对剩余股权进行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454.5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

投资收益 454.55

本例中,对于处置剩余部分股权,在个别报表仍然按照视同出售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此可见,丁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包括两个部分,共计5454.55万元,均已计入当期损益。一部分是通过出售55%的股权形成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即出售取得价款为60000万元,应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5000万元(60000÷60%×55%=55000);另一部分是对剩余5%股权的价值调整而形成的投资收益454.55万元,即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为5454.55万元(60000÷55%×5%=5454.55),应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60000÷60%×5%=5000)。这些计算过程能够充分启发人们思考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内涵,实际上仍属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具体应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财政部对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致使传统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发生了改变,并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进行重新界定,进而在会计实务中产生了对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相互转换的核算需求。如果单纯从会计准则条文规定出发,相对枯燥晦涩,不好理解和掌握。本文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视角,事先设定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相切合的投资交易事项环境背景,并且,在人们通常已经熟悉和掌握的知识基础上展开分析,本文发现:无论是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性质发生改变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均以视同销售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在性质发生改变时,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相比较,存在差异的,应当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与原投资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入当期损益。

[本文系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建构主义的财会专业情境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 GH13204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4

[关键词] 交叉持股;理论基础;合并处理;库藏股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3- 0008- 03

在我国,企业交叉持股现象首次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前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已非常普遍,尤其以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比重最高。而合理确定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方法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显得相当重要。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采用的是库藏股法,而我国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就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财务报表具体采用库藏股法还是交互分配法未给出明确规定。我国为了保持与国际接轨,于2012年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采用库藏股法处理。本文拟对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采用库藏股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1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准则规定

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交叉持股下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限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集团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的交叉持股以及两者的混合情况。会计处理方法依据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十五条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第二十九条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要求采用交互分配法来处理母子公司以及集团子公司与子公司的交叉持股问题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IASB于2011年5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2012年9月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分了库藏股法与交互分配法的适用范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采用交互分配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规定中还根据我国会计处理的习惯将库藏股改为了库存股。

2 库藏股法理论基础

库藏股又称回收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市场上用公司资本或者是法定公积金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或是公司股东回赠给公司的股票。库藏股是股东权益的减项,它可以被注销,也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重新出售。

库藏股法适用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视为合并主体的库藏股,从合并股东权益中减去成本基础下的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比较推崇的对于处理企业集团内部相互持股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

美国会计学会指出:在企业合并之前,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在合并报表上应列为库藏股。在合并之后公司取得或出售母公司的股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被视为母公司主体的行为。采用这种方法,母公司做账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抵销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股利,并调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编制调整分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为库藏股,作为母公司股本的减项处理,借记库藏股,贷记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此可以看出,库藏股法的会计处理是基于母公司理论,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都采用这一理论编制合并报表,《国际财务报告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也基本上采用这一理论。该理论认为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的股票不能作为母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处理,应该视为母公司通过控制的子公司收回了这部分股票,仍然流转于整个企业集团之内。编制的财务报表是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的延伸,从母公司的角度来考虑合并的范围以及合并的会计处理办法。

3 库藏股法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处理

库藏股法下的合并处理首先要按照成本法核算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理过程中首先要核算子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而计算出子公司本期的净利润,子公司拥有母公司的股票确认为母公司的库藏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下列示,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再根据子公司的本期净利润计算出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现金股利,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母公司本期净利润,最后编制调整抵消分录,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抵销原则处理。

[例1] 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2 340 000元的价格取得了B公司90%的股权,当时B公司的股本是2 000 000元,盈余公积是400 000元,未分配利润是200 000元;2009年1月3日B公司又以1 050 000元的价格取得了A公司10%的股权,当时A公司的股本是8 000 000元,盈余公积是2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是500 000元,双方均不存在合并差价。2009年A、B两公司不包含投资收益的经营利润分别是1 000 000元和400 000元,发放股利分别是500 000元和200 0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B公司只占A公司10%的股权,按照成本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 050 000;贷:银行存款1 050 000。

(2)B公司按成本法核算,所以当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借:现金50 000;贷:投资收益50 000。

由此可以得出B公司2009年的净利润是:400 000+50 000=450 000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取得B公司90%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 340 000;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2)根据B公司的净利润确认A公司的投资收益:450 000*90%=405 000。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5 000;贷:投资收益405 000。

(3)从B公司收到股利时。借:现金18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80 000。

(4)消除公司间发放的股利――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10%股利,同时,调整包括在B公司中A公司的股利收入。借:投资收益 50 000;贷:利润分配――分配现金股利 50 000。

母公司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1)调整本期变化值。借:投资收益355 000,股利收益50 000,少数股东权益20 000;贷:利润分配――分配现金股利200 000,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25 000。

(2)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所有者权益项目相互抵销。借:股本2 000 000,盈余公积400 000,未分配利润2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 340 000,少数股东权益260 000。

(3)确认库藏股并抵销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借:库藏股1 05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 050 000。

(4)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借:少数股东收益45 000;贷:少数股东权益45 000。其中少数股东收益45 000元包含了来自母公司发放的股利收入。

4 评价与结论

库藏股法与交互分配法都是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比较推崇的两种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但是对这两种方法具体适用的范围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处理方法的修订是在我国的法规制度以及企业与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而起草的,具有实际意义。

从本质上看,采用库藏股法处理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是合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库藏股法能够完整地反映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全面反映母公司股东收益的整体情况。而交互分配法则是抵销相互持有股份之后的剩余的股东权益。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其关注的是企业整体的盈利以及成长能力,而不是具体的股东收益状况。

(2)更好地体现了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而交互分配法利用联立方程组确认公司的净利润,未利用历史成本计量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违背了持续经营假设。

(3)在法律规范方面,我国公司法采用注册资本制,即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与其在外发行的股份相一致,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反映的是其实际发行的股本数,而不是扣除子公司之后的份额。因此,采用库藏股法对母子公司交叉持股进行账务处理与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是相容的,更加符合实际。

尽管库藏股法具有以上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运用库藏股法计算母子公司的利润准确性低于交互分配法,尤其是在母子公司相互利润所占比重比较大的情况下,就不能准确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合并净利润等,报表的信息质量也会下降。

采用库藏股法编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既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又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本文认为是可行的。虽然库藏股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但是伴随着交叉持股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以及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库藏股法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薛晓荣,唐凯桃,等.交叉持股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库藏股法[J].财会月刊,2012(16).

[2]董大维.再探权益法的缺陷[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1).

[3]李玉环.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处理方法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1(7).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5

摘要:一般而言,盈余是企业通过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即采购、生产、销售的持续循环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销售环节至关重要,它不仅实现了企业之间的交换,还实现了资金形态的变化,是利润的基本来源。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资产类别,也能够影响利润。增购股份或出售部分股份,可能使得企业投资类资产发生类别变更,这种变更没有转移风险和报酬,不能确认收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取决于新类别的核算要求。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种漏洞还是一种创新?文章通过案例寻求答案。

关键词:增减股份 资产类别 收益

一、增购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应按增购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确认相应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化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不出售原有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增购股权,变更资产类别,使得增购日原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如果原有股权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原有股权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也转入当期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16年1月4日,A上市公司通过D证券公司购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100万股,每股7元,不准备随时出售;6月30日,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70元。7月15日通过D证券公司再次购入B上市公司15%的股份300万股,每股8元,A公司派出一人担任B公司董事。

在本例中,A公司通过增购股份取得了派出董事的权力,从而拥有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能力,A公司持有股权的目的已经从赚取差价转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以支持和配合A公司自身的经济活动。按照新《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上述股权的核算应从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调整为基于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购日原有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当期损益,原有股权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16年1月购入上述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J:其他货币资金7 000 000

2.2016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3.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4 0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24 000 000

4.对原持有股份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投资收益3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贷:投资收益700 000

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A公司在没有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前提下,通过增购股份变更了资产类别,确认了原持有股份的收益。对于上述处理方法,很多理论研究者以“涉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应视同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的核算原则对其进行解释。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众所周知,转移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通过增购股份、变更资产持有目的,虽然改变了资产类别,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视同处置旧资产的说法在理论上并不成立。这类经济业务的本质与将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本质完全相同,都是资产类别的转换,但后者在会计上并没有确认销售收入,那么为什么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就要确认为销售呢?

第二,不符合可比性原则。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显然这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但是它们却按不同的价值转入新的投资类别,因此不能用“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来解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不妥当,很容易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那么对该类业务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这里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原有股权如何结转,按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增购股份后,原持有的股份要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结转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必须明确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些人士主张不管转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原持有的股份都要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这种转换的起因是资产类别变更,但是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这类业务的处理原则应该与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的处理原则相一致,都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基本原则。但是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核算和确定商誉,而商誉是取得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和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在追加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商誉是初始投资与追加投资在追加投资日的账面价值与该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异。为了确保商誉计算的可比性,必须将初始投资持有股份的价值调整为追加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与新增股份一起计算商誉价值。仍以例1为例,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后,A公司取得了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应将股权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商誉价值应该是7月15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商誉计算的结果就是7月15日的公允价值与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之间(仅指原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新增股份)的差异,显然这些数据之间在时间上缺乏可比性,这种商誉的计算结果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商誉的计算要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将原所持股份的价值从6月30日调整为7月15日的公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誉计算时间上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表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不需要将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只需要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二,原有股权按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允价值与转换日账面价值的差异如何处理?对此,新《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上述差异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处理方法并不妥当。笔者认为,类似业务的处理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即不能违背收入确认原则;二是可比性,类似业务的处理方法在其他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体现;三是稳健性;四是没有漏洞,即企业无法利用这种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结合上述原则,笔者建议: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来处置股权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房屋类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同时企业也不可能利用该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例1中7月15日原持有股份转换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 000

原持有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70万元以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30万元,应当在A公司处置上述股份时,转入当期损益。

二、处置部分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指出: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发现,部分处置股权后,如果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那么这部分股权转换日公允r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也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对企业而言,虽然剩余股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得到转移,但通过变更资产类别,全部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化都已经转化为资产类别转换当期的损益,因此这种处理方法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过程中因故提前出售,那么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情况下应按公允价值全部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处置后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两类经济业务在本质上完全一致,但是处理结果却完全不一样,因此我们认为现行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不同准则之间缺乏相关性和一致性,这也进一步说明新《长期股权投资》对该业务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上述经济业务呢?与增购股权业务相同,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剩余股权是否按账面价值结转?二是按公允价值结转时,如何确认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前文已经指出,这种业务仅仅是资产类别发生了变化,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因此原则上应该按账面价值结转。但是,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那么未来期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化就会出现与时间不符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2016年1月1日和8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都是6 800万元,相关明细账余额为投资成本6 0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6年8月1日处置50%的股权,出售价为3 800万元。剩余股份公允价值也是3 800万元,准备长期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按照现有会计准则,A公司剩余股权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剩余股权如果按照账面价值结转,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月1日的入账价值为3 4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则会计相关账簿反映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为600万元,而实际上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额只有2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就会出现将1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而使得相关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失真现象,这种结果与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相违背。因此我们不能按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只能按公允价值结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同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不仅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处理方法相同,而且与本文所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也相同,因此本文建议例2剩余股权的处理过程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5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建议在结转剩余股权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部分进行结转,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更有利于决策。同时300万元的其他综合收益只结转已经出售的部分,尚未出售的股份不予以结转。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的分析,本文认为变更资产类别,不能确认相应的损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取决于变更后类别的核算要求,如果按照公允价值结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同准则之间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应采用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准则之间的可比性。S

参考文献:

[1]阳春晖.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5,(16).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内涵和处理方法

无论是企业整合经营还是单独企业经营,财务上一定要实现或者体现“同股同权”、“责权利统一对等”的基本要求。同时,基于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主要是使用者为核清母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之间关系的这一经营事实,财务是将少数股权净利作为合并净利的一个减项(但并不是费用),使合并净利反映母公司股东应享有的部分,因而满足了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需要,见下文处理方法:

做母(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前,首先要调整母公司的报表,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节,以确认抵消分录中贷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分录均为母公司个别报表,尚未开始合并报表的分录抵消),如果涉及到子公司的受益权益调整的话先调整子公司的报表(可以参照母公司的调整方法来调整子公司报表),然后再调整母公司的报表。分录处理:

1.将子公司的净收益调整为公允价值下的净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没有差异,则此步骤可省略 (实际工作中一般都不涉及到公允价值,只有在考试中才会出现)。

2.如除了1以外还有要对子公司的调整的话,则先做调整。

3.用调节后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来确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1)

贷:投资收益 (1)

4.如果当年子公司有分配现金股利,则对照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冲回成本法下对此确认的投资收益,因为权益法对此部分是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

冲回原按成本法做的分录:

借:应收股利\往来等 -a

贷:投资收益 -b

按权益法的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往来等 a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损益调整) b

以上两个调整分录合二为一: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损益调整) -b

贷:投资收益 -b

5.看子公司当年是否还有不影响损益的利得,即直接进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利得,母公司同样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2)

贷:资本公积 (1)

至此,调节完毕,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都要改用按成本法核算,要进行调整,所以这个初始成本就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加减上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最后的余额就是抵消分录中应当冲减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新会计准则对于长期投资核算的要求

本例主要说明依照新会计准则,使用修正的母公司理论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新旧会计科目的转换的具体方法。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核算中连续编制时的分录为:

首先把上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带过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就是投资收益(1)

资本公积 (1)

再根据上面的程序做当年的调整,调整完了,可以做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了。

(一)以下两个抵消分录是无条件抵消分录

1.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资产负债表角度)

借:实收资本/股本 子公司

资本公积――年初 子公司

――本年 子公司

盈余公积――年初 子公司

――本年 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

商誉 挤差(一定等于根据购买日计算出来的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经过了上面的调节以后的)

少数股东权益 借方所列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x持股比例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的抵消(利润表角度)

借:投资收益 母公司(应从子公司分回来的,按持股比例计算)

少数股东损益 (应从子公司分回来的,应该与上面的比例是互补的)

未分配利润――年初 子公司

(注:借方和就是子公司的本年净利润加年初数,等于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时的未分配利润――年末 )

贷:提取盈余公积 (子公司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一般是10%)

对所有者的股利宣告 (看被投资企业当年有没有对投资者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 (此处金额要与1.中的一致)

(注:贷方和就是子公司全部的利润的去向,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利润后即未分配利润――年末)

(二)以下抵消分录是有条件抵消分录

内部债权债务及其坏账准备的抵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

首次编制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连续编制时:

借:应付账款 (按次年报表的列示累计数字抵消即可,不用分上期和本期新增)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按坏账准备的期初数

然后再根据本期坏账准备的变动,做当年的抵消分录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相反抵销分录

三、编制合并报表的技巧性处理

在使用修正的母公司理论和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注意:

1.要确定母子公司期初的权益比例与长投初始成本;分公司账户,权益比例与长投价值都为零。

2.做母子公司调整分录;当其他母子公司分录调整完了之后(主要是涉及到收益利润的调整),母公司这部分数据可以从利润过渡表里直接转到当期分录中,数据不变。

3.做抵消分录。在抵消调整表中,有的要多做一个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与未分配利润,就是因为调整收益后的净利润也变化了,就牵涉到归属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损益分配,净利润数最后也要反映到资产负债表里去。

4.利用准确财务数据进行合并报表的公式取数及处理好账账间的勾稽关系。

四、结论

单项的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只是反映该企业(集团)单个单位或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难以提供从事不同行业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无法向决策者提供当期的、准确的、变动的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所以, 应该将每个单元或业务所提供的信息作为合并报表的组成部分,与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性资料一起提供给报表的决策者。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1).

[2]合并会计报表新问题探究课题组.论控制和合并财务报告新问题[J].会计探究,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