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1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通过“数字”、“时间”、“行为”(见文尾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这三种表示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绩”在整个五项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按不低于50%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 、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中”为60分、“差”为40分。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有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等相关情况的,应当评定为“优”。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做出“优”的评价,应当向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说明理由;被考核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领导做出平时考核为“差”的决定。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被考核人,应当评定为“差”的等次: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
(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划,在承诺期或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5)对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的;
(6)不按规范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在工作和公务活动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10)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而被投诉并被查实的;
(11)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2)在本职业务范围,不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3)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缺勤月度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或季度累计达到五个工作日的。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并要求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检查。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附件2)和《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3)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及其他
考核等次的确定,应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方法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首先确定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违反工作程序规定,被群众有效投诉一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一次及以上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二千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一年内累计超过六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次的;
(6)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一次被确认为差的;
(7)未完成当年公务员培训任务或培训学时达不到标准的;
(8)有本单位确定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况发生的。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经考核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的优秀比例(指标),一般应按照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测评得分合成总分后的排序情况,在不同层次人员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人员。
如在某个层次中无法足额产生优秀人员时,经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同意,可将本层次所空出的优秀人员名额调剂至其他层次人员中产生。
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二)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两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一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十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7)平时考核有两次被确认为差的;
(8)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书》(附件5)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重新审核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三)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三次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党委(党组)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被确认为差的;
(8)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两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2)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公德事件,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17)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
(18)上年度为基本称职,本年度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19)考核工作中被查实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行为的;
(20)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对确认为“不称职”情况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6),告知其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复核、申诉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四)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没有出现本《办法》中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况以及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单位自行规定的应当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条件的被测评人,除被评为优秀人员外,一般应当定为称职等次。公务员本人对考核等次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五)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后人员的督促措施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中年终测评分数处于本单位的最后若干位次,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认为需要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可以向被测评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结合量化测评的情况,帮助被测评人改进和提高。最后若干位次按如下办法确定:
1、单位人数不足2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两人中的一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2、单位人数多于20人不足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三人中的一至两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3、单位人数多于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五人中的两至三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八、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颁发奖金8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
2、年度内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备案。
十、监督与管理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8)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他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情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不予审核备案,责令限期改正;
2、予以通报;
3、减少单位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4、单位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其他
(一)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后,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2、《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3、《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4、《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5、《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基本称职”人员)》
6、《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不称职”人员)》
7、《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
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表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可以量化的。量化建立在科学的职位分析基础上。一部分工作可直接用“数字”表示,这无疑已经量化了;另一部分工作用“时间”表示,时间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量化概念。许多工作项目可用“时间”来直接设定考核指标。对既不能用“数字”,也不能用“时间”来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可考虑用“行为”来设定考核指标。“行为”也是一个明确的客观量化概念。应该发生的“行为”没有发生或不该发生的“行为”发生了,“行为”的发生与没发生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考核的标准。各单位可通过“数字”、“时间”和“行为”这样三个维度,对每个人的每项工作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而使绩效考核工作切实达到科学、公正和客观的标准。
附件1: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填表人:
姓名
工作岗位(科室)
职务
考核对应
月份
考核结果
等次
备注
说明:考核结果一般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的分值为“100”、“80”、“60”、“40”。全年分值相加之和取算术平均数后乘以平时考核的权重系数(不低于35%)即为平时考核实际得分。
附件2: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考核
内容
要素
测评对照标准
德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道德品质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
能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思路清晰、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开拓创新
工作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符合客观规律。
学习提高
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能够发挥下属积极性或能够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勤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请销假等本单位的工作制度。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绩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群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群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廉
廉洁自律
能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群众有效投诉。
附件3: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测评人身份: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领导干部()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非领导干部()
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
被测
评人
考核内容与测评要素
总
分
德(10分)
能(20分)
勤(10分)
绩(50分)
廉(10分)
思想
政治
(分)
道德
品质
(分)
业务
能力
(分)
开拓
创新
(分)
学习
提高
(分)
组织
协调
(分)
出勤
情况
(分)
工作
态度
(分)
工作
目标
(分)
行为
规范
(分)
办事
效率
(分)
工作
效果
(分)
廉洁
自律
(分)
注:五项考核内容中十三项测评要素权重的分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满分为100分的标准,其具体分值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4: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单位:填表人:
被测评人
平时考核
年终考核
年度(绩效)
考核总分
备注
月平均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年终考核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注:“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月平均成绩”“权重”;
“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年终考核成绩”“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加权分数”+“年终考核加权分数”。
附件5: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
附件6: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 复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本人事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7: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任现职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个
人
总
结
签名:年月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字: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或考核
委员会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经单位领导、被考核人签字及鉴证部门签印后,存入本人档案。
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
附件8:
a表(单位汇总表)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年度)
填表单位:时间:年月日
在编人数
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人数
职务层次
考核等次
应参加考核人员
乡科级
科级
以下
试用期
人数
等次
比例%
合计
参加考核人数
小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未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呈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b表(花名册)
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本年度
考核结果
上年度
考核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2
中级人民法院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在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由市法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和政治处主任参加的动员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就落实省法院绩效考核办法作出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布置,结合我市法院20xx年绩效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并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从而激发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通过上半年对中院各部门的考核情况来看,绩效考核办法得到了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的一致认同,并发挥出了积极成效,两级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院政管理的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今年四月份,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于当天便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措施。并在我院原有绩效考核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补充制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而建立了基层法院、中院机关、中院干警三大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核心,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综合与单项相结合、部门与个体相结合的方法,以指标为尺度,精细衡量,综合评价,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度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印制成册,发放到全市法院和有关部门,很好地指导了全市法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还结合各基层法院的实际,组织政治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法院的整体、谐调、稳步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实效。为确保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实效,我们狠抓了工作制度的落实。今年7月份,中院机关考核办公室和各职能考核部门在院党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和时间,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中院各部门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排出了名次。此举很好的激励了先进,鞭策了落后,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官们的情况,加强对法官绩效优劣的考核评估,我院还出台了《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成立了“**中院绩效考核检查督导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
四、严格奖惩,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考评成果的运用,是绩效综合考评起不起作用的关键。工作中,我院不是将绩效考核成绩作为通报用的一项内容、讲评的一份材料,而是实实在在地与部门、干警评先奖励挂钩,与个人成长进步挂钩。即将对部门、干警、基层法院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干警优胜劣汰晋升提拔及部门评先的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3
第二条实施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
第三条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着眼贡献,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考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局属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
第五条考评内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教育培训、办公环境卫生以及是否受到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实行领导检查、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领导检查、部门考核基分为100分,群众评议基分为100分。每周,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深入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实行动态考评。每月,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信息办等负责考核部门依据《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考核,并于月底将《市质监局月绩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交人事教育科。每季度首月5日前,人事教育科汇总后提交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对认定后的考核结果公示。在此基础上,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季度测评,绩效考核季度测评按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人员各占1/3比重进行测评打分,三项分数之和即为本季度个人绩效测评分数。
二级机构人员的扣、加分均计入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季度考核分。
季度考核个人成绩=考核分×60%+测评分×40%+加分。
第七条奖惩措施根据每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总成绩按照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别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前三名人员全局通报表扬;后三名人员全局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人员待岗学习15天,若上岗后仍被评为最后一名则直接调整岗位,并在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个季度绩效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时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占比60%,年终测评成绩占比40%,两项成绩之和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4
1、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干部职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全局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岗位调整、奖惩或奖励、交流学习等),营造一个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科室、站也要制定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本科室站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原则和方法
(一)月考核
局办公室每月将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本月30日前通报各科室、站。各科室、站根据存在问题以及科室站考核办法,参照局绩效考考核细则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评;办公室依据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局绩效考核细则对各科室站负责人进行考评;各科室站人员累计平均成绩作为科室站月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7日前报政工科,政工科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经批准后返回各科室站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结果。
(二)季考评
在每季度下月(4、7、10月)的5日前(12月20日前),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科室站及个人进行考核,每月累计平均得分占季度考核的70%。局绩效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存在市县级检查、媒体曝光、局领导点名批评,严重影响工作的,由绩效考核组记录,直接扣分,考评结果占季度考核得分的30%。
(三)年终综合考评
1、每季度累计平均得分占年终绩效考评的70%。
2、各科室站负责人按照科室目标任务分解及履职情况对科室人员进行考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站及负责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等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占年终绩效考评的30%。
(四)建立绩效考核台帐。各科室站将每次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为年终考核打好基础。
五、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岗位部分和表扬奖励。其中共性部分40分、岗位部分60分;表扬奖励按照附加分执行。
(一)共性部分(40分)
1、加强学习。各科室站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笔记,每缺一项扣2分;全年学习心得体会少于3次的,每次扣2分;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少于2万字的扣2分;全年调研理论文章局机关各科室少于2篇,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少于3篇的,每篇扣3分。
2、政治素质。工作中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服从安排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制造不利于团结因素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3、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或脱岗每次扣1分,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向分管领导请假,未在办公室例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未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勤一天扣5分;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手机关机或人为联系不上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不参加先进、晋升职称、职务评选。
4、服务形象。有办事推诿、态度生硬、言语粗鲁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规范着装的每次扣1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妨碍正常办公秩序,视其情况每次扣1—2分;因个人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单位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廉洁自律。经查实,有违反国家环保部“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的每次扣2分;被群众反映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视其情节每次扣3—5分,并取消本月参评资格。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环境保洁、厉行节约。办公室卫生、桌面不够干净整洁,文件、用具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次扣2分;办公电器、空调、照明设施在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还处于工作状态的,每次扣1—3分。
(二)岗位部分(60分)
1、业务管理。未按照目标任务、工作安排进行办理的,每次扣2分;每月政务信息报送少1条扣1分,少两条扣3分,未报信息扣5分;被办公室督办每次扣1分,未按督办时限办结的每次扣2分;实施效能监察的每次扣5分。
2、精细化管理。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的,每次扣5分;工作开展有计划、有过程、有信息、有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照规定时效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受到省、市、县级及局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依法行政。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办理事项的每次扣2分;未按公示承诺的时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每次扣1分;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每次扣2分;未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核定标准收费的,每次扣2分;不按财务规定进行票据对账的,每次扣1分。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扣分外,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针对具体情况,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三)表扬奖励
年度科室站工作创新,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全局推广的加1分;在全县推广的加2分;在全市环保系统推广的加3分;荣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荣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荣获省级表彰的加3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报道的新闻稿件、信息、调研等每次加1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2分;积极开展内部精细化管理工作,经局领导同意每项加1分;当月对量化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累计加1分。
六、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考核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取12个月的平均分为个人基础分;取4个季度的平均分为科室站基础分。月考核、季考评,年终综合考评汇总得分加上表扬奖励得分之和,为各科室站、个人的最终得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5
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发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履职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深化建设“三型工商”,力求实现“四项创优,四个提升”的要求,规范岗位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施岗位目标与工作责任相挂钩的奖惩激励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意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工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人教科。成员由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法制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郭荣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考核的内容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可根据上级工作重点,适时提出调整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考核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细化,分类考核;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严格标准,评定量化;公平公正,有效激励;责任连带,逐级追究。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工作绩效考核对象分为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人员三类。对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分为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两个部分。常规性工作半年考核,分别在6月和11月25日—30日实施;重点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根据季度工作重点,设定不同考核内容,在每季度末25日—30日(四季度为11月25日—30日)或工作结束时实施。常规性工作、重点工作考核在季度或半年考核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核部门将考核情况(含具体扣分项目、依据、分值等)反馈基层分局后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考核责任。考核工作由人教科牵头负责每次考核的方案确定、组织实施和考核汇总,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参与。监察室随时对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内容实施绩效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季度(半年)该基层分局考核评分。
3、考核标准。见《工商局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进度考核以考核月(半年)的当月25日前报帐数和在册数为准,其他考核事项完成情况以考核时间为基准。
年度加分由分局根据《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分申报工作。各分局受表彰需提供表彰正式文件、奖状或奖牌原件(口头表扬或以简报形式肯定工作的不加分);在行风评议中取得前3名的加分,需提供地方政府文件;规范创新或承担试点工作的加分,需报送有关正式会议通知、文件等有效证明文字材料或复印件。有关加分依据因行文表彰时间原因当年未取得,可在下一年度再行申报。加分总额不超过10分。
4、年度考核得分由重点工作、常规性工作考核、年度加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总得分=(重点工作季度考核均得分率×50%+常规工作半年考核均得分率×50%)×100+加分。
(二)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绩效考核。
1、考核为半年考核,由人教科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商局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考核。监察室可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随时对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内容实施绩效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该部门每月半年考核评分。
2、全年考核得分由半年考核、基层测评、年度加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总得分=(半年考核均得分率×70%+基层测评得分率×30%)×100+加分。
加分标准、考核时间等有关要求同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三)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1、人员绩效考核分为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和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两类。考核由日常考核、民主测评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局监察室可随时对工作人员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事项实施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当月考核评分。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个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日常考核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其本人不予享受目标考核等奖励。
2、绩效考核按月进行,总分100分。全年按12个月计算,总计考核基本分为1200分。每月30日考核,下月3日前由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对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讲评,并公布考核结果,每季考核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商局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备案表》报送考核办公室。
3、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评价采用全年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率两项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率由人员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加分三部分组成。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率=日常考核月均得分率×70%+民主测评×30%+加分。
分局和机关科室加分的,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可同等享受加分奖励。
凡在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中被扣分的,必须扣除责任人相应分值。
加分标准见《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项目》个人部份。
4、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评价采用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局党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含挂靠协会)年度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否决项的,为考核达标单位。按照《工商局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办法》,考核达标单位可以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科室。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区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年终各类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基层分局绩效考核前三位的分局,分局长可直接确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该优秀等次不占分局名额。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高低作为考核本部门负责人工作实绩、岗位任用的重要指标。
2、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率在95%(含95%)以上为优秀,95%—80%(含80%)为良好,80%—60%(含60%)分为一般,60%以下为差。
3、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岗位调整、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规定总体优秀名额占15%比例,将按一定比例在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人员中分配,具体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另行下发文件。
(1)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作为各级行政记功的推荐对象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可参加各类先进荣誉的评选,并可按照年度公务员考核规定,给予奖励与晋级。
(3)绩效考核为“一般”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绩效考核为“差”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离岗学习,并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降职或降级。连续两年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出现下列事项,对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得参与年终各类先进的评选:①安全管理出现重大事故,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②干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被撤销、因行政诉讼终审败诉或在执法检查、检查中被确认为违法行为的(不属于上级机关认定为免责的)。④实施收费、罚没、支出管理行为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被上级通报的;因履职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评奖挂钩,目标考评奖由局党组参照有关文件确定基数,具体标准: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
(1)考核为良好(称职)及以上的,目标考评奖全额计算,扣除每月绩效考核扣减部分后发放;
(2)考核为一般(基本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一半计算,扣除每月绩效考核扣减部分后发放;
(3)年度考评为差(不称职)的,目标考评奖不予发放。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
(1)考核为优秀的,目标考评奖按原任职务全额计算;
(2)考核为良好(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现任职务全额计算;
(3)考核为一般(基本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一半计算;
(4)年度考评为差(不称职)的,目标考评奖不予发放。
6、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末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地认真履行起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做好考核记载。凡本单位人员应扣分而未扣分的,一经发现,考核办公室一律按照考核对象应扣分数和目标考评奖扣减部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倍扣分并责令其重新考核。
2、公平公正。考核必须把握事实,不得凭印象打分,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机关各部门参加考核人员在每季(半年)考核中应当保持不变,以确保同一次考核中标准的一致性。要建立考核台帐,对考核中扣分项目,应当随时记载到《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登记表》中,并随时提供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查询。考核责任部门或人员凡考核审查不严出现差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3、考核小组是对全系统考核结果的集中汇审机构。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注意及时掌握平时的工作动态,结合日常综合督查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各单位的考核进行督查和汇审。
4、局考核办公室每季进行一次定期督查、审核。平时实行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工作绩效管理简报》予以通报。
七、附则
1、局考核领导小组可决定调整考核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时间进行调整。
2、本办法所指的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含本数,周岁以出生日期对应年月日为准。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范文6
[关键词]医院;绩效分配;激励机制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28. 287
1 引 言
激励是一种个人内在的心理状态,具有影响、推动或维持个人产生行为的力量。有研究显示,激励策略可诱发医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以及能提高医院员工的工作意愿、工作满意度、工作绩效与质量等。绩效评估在企业层面拥有丰富的理论与成功的经验,吸引医院管理者学习企业在绩效管理的做法,通过绩效评估结合绩效奖金制度,以提升个人对组织效率和效能。工作绩效经由评量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可以良性的刺激更多的努力追求绩效,而建构一个合适的绩效评核制度是工作绩效评量的方法之一。
2 工作绩效评核相关因素
工作绩效(Job Performance)是指工作者达成工作目标时的表现水平,绩效指标是一种评核工具,用以监测、评估及彰显个人工作成效。绩效奖金制度是指按照员工工作的绩效表现来给予员工除了本薪之外的额外货币性奖励,以提升生产力的一种制度,同时绩效奖金制度若能实施得宜,主管在管理上更能有效的奖励员工,而在以医疗人员为对象的研究中也发现,个人会为获得该酬赏而朝向目标行动并更积极表现。
国内的研究指出性别、年资和不同的教育程度在工作绩效尚无显著的差异,但是在职务类型上,职位不同对员工主观的工作绩效会有显著的差异,主管的工作绩效高于非主管。在绩效考核的评价相关研究中,有学者针对长期照护机构工作人员的人格特质与组织承诺相关性的研究,发现员工年龄与月薪越高,其深信并接受组织目标及价值、留职承诺也越高。同时有学者在员工对组织变革的认知与组织承诺关系的研究中,提到年龄、婚姻状况、职位及职别与组织变革认知都有关系,年长者或主管有较好的变革认知,而编制内公务人员在组织变革认知也高于合同人员,对工作的感觉、工作指派与绩效奖金公平性等均有显著影响。但是也有研究指出个人绩效是否能保持公正、客观方面,非主管人员的认同度较主管人员低。因此,医院经营者在推广工作绩效评核的同时,也应审视医疗人员的组织承诺及工作满足,才能强化医疗人员的工作动机,使其愿意为组织目标努力,进而增进其对组织认同及工作满足感。
3 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
提升内部服务质量的方法很多,需有一套良好的绩效考评制度,才能适时肯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同时绩效评核或绩效管理,宜重视考核的公平正义、平时考核结果,强调组织及员工整体表现。
为追求民主化、人性化,应重视绩效考核功能的定位及强化其“激励与发展”价值机制,年终绩效考核应确实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也建议绩效评核应强调组织与员工整体表现及其相关激励诱因机制,重视内外环境与需求动态调整与因应,必须授权各机关配合员工绩效考核法弹性制定。而绩效指标的建立必须要符合简单性、具体可衡量性、连贯一致性、可靠性和能做不同期间的比较。在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法施行细则,规定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其工作、操行、学识和才能四项予以评分,同时配合医院评鉴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须完成的内容。最重要的是制定评核办法时,需有员工沟通共同参与制定,以避免主管闭门造车和让员工觉得有失公平之嫌。
4 医院绩效分配激励机制的特性
4. 1 医疗人员对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了解与接受程度的初步评价
不同背景特性的医疗人员,在医院任职医疗年资上具有显著差异。相对地对于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了解程度(执行面)较高;在年龄上也发现医疗人员年龄越高,对于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了解程度较高。在职务上,职位越高对于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了解程度相对于医疗师、医院员工或契约医院员工较高,这也与过去研究相类似;而曾经参加过说明会或听过、阅读过相关资料者,对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了解程度较高。个人特征除教育程度和性别无统计上的差异和过去研究相似外,其他包括年龄、婚姻状况、经历、医疗能力提升等,均无统计上的差异。在接受度(共识面)方面与个人特征均无显著差异与国内研究相类似。值得注意的是,评值者是否达到公平、客观,仍是基层人员的顾虑,这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研究相类似。
4. 2 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制订
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的实施在国家机构的实施趋势,由医疗人员的建议看来却是一致的,因而工作绩效奖金出发点可鼓励员工更积极的表现。但是医疗人员更明确的建议,应该依单位性质不同再确定属于自己单位特性的评核项目,并加上员工互评以达到公平,更期望工作时数的认定可以再思考。
4. 3 工作绩效奖金信息系统的建立
建立医疗工作绩效奖金评核办法信息系统,能够架构起医疗人员工作绩效奖金评核的办法,建立有效的实施绩效评估管理制度,进而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主动提供给员工本身去了解自己的行为、工作状况,促进主管与部属间的相互了解,并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协助分析及管理,以达成主管组织管理的目标。
5 结 论
激励的本质在于鼓励员工努力工作,诱发员工内心对工作的需求,达成工作指标及满足个人的需求。物质奖励是满足个人生理上的需求,内心激励能满足医院员工的心理需求。面对E 世代的环境,人力信息管理活动的信息化,各大企业早已应用多年,而医疗机构人员因个人工作绩效无法以案件、医疗措施频率、照顾病患人次等数据来判别其完成有形的绩效,相对提高在个人工作绩效公平、公正的困难度,故迟迟未能有效的评核系统或量表提供给基层医疗人员参考。因此,医疗机构人员的工作绩效奖金制度若能实施得当,在管理上能有一套标准供员工遵循,员工也会自动自发知道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因为工作上所有的努力皆会呈现在薪资上,而管理者在管理上更能公开、公平、轻而易举的评核。为能有效提升内部服务品质,落实国家倡导的绩效奖金制度,就必须建立一套兼具信度、效度且符合机构属于自己单位的绩效管理制度;尽量可以数量化、可观察的项目作为评量指标,可避免评量者主观意识的决定被评量者绩效的高低;将平时的绩效评量结果能运用于升迁,以落实平时考核的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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