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责任论文范例6篇

审计责任论文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1

一、审计报告责任及其不对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可以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划分为对社会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及对同行的责任等几类。本文所论及的“审计报告责任”与之有所区别,它是指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由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所产生的后果而引发的责任。如在“安然事件”中,安达信会计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在已知安然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情况下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误导广大投资者从而造成严重损失,因而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我们认为,这类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等方面已存在问题,同时注册会计师通过其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知悉其情,但出于某种目的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替被审计单位掩盖问题或粉饰业绩,共同欺骗广大投资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一旦事实真相败露,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将直接被或通过其他途径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看来,这种法律责任最初是由注册会计师的欺诈行为引起的。

这里不妨考虑一下相反的情况,即假设被审计单位并不存在严重问题,而且其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同时假定符合无保留意见的所有其他条件),这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但如果注册会计师出于保护自己的考虑,“夸大”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简称“夸大”行为,下同),出具其他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导致该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益方依据此报告而发生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那么注册会计师同样应该承担审计报告责任。由此可见,这种法律责任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过于谨慎,夸大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造成的。这也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审计报告所引起的,因此,它也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

显然,只有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的责任,审计报告责任才算是完整的。但是,现实经济中两者却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在我们看来,社会公众更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充分揭示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实施欺诈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自身也似乎更关注如何加大审计力度以尽可能地揭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从而降低其审计风险。总的来说,社会公众更关注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的第一方面,而第二方面的审计报告责任则基本被忽视。本文将这种情况称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

二、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本质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不对称无处不在,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本身就是一种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委托——问题的一种手段。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具有信息优势,而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则处于劣势。但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掌握审计信息而成为具有优势的一方,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成为处于劣势的一方,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与审计报告使用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其实施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按照自己的职业判断来选择审计报告的类型。如前所述,在选择审计报告类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异常行为,即欺诈与“夸大”。比较两种行为后发现,欺诈行为大都随着时间推移较容易暴露出来,其所涉及的范围也较大。这种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得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第一方面认识得较为清楚;而“夸大”行为大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其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影响,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利益方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从而在实质上起作用的影响范围较为狭窄,且这种行为也很难为后来事实所证实(当然,这并不表明该种情况的危害性不大。对此,下文将作进一步的阐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意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的第二方面。事实上,这种审计报告责任长时间以来一直被人们所忽视。

注册会计师具有降低审计风险、保护自身的职业偏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的两种行为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当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审计报告类型时如采取欺诈行为,其所面对的风险是一旦真相败露,将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而益处就是可以保持其与客户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从客户那里获得回报或收益;与此相反,如采取“夸大”行为,注册会计师将要承担失去客户进而减少收益的风险。当然,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从而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显然,注册会计师要权衡两者的风险和收益,进而加以选择。按照经济学的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行为人具有厌恶风险的特征。因此,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面对法律的制裁相对于失去一位客户来说是更加严重的。这样,即使在两者的风险与收益对等或一致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也会选择第二种行为。那么,两者的风险和收益是对等或一致的吗?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业务时不得以服务成果的大小为条件或依据来决定收取费用的高低,即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那里收取的审计费用是一定的,它不因审计报告的类型而变化。这一规定至少在理论上使得注册会计师进行欺诈行为所引发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而且,随着一系列典型造假案件被揭露出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欺诈行为越来越关注,政府监管力度也正在逐渐加大,注册会计师进行欺诈行为所面临的风险将越来越大,这进一步加剧了其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这时,注册会计师更多采取的是降低审计风险、保护自己的措施。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注册会计师为争夺或保持客户资源而不会发生“夸大”行为等观点至少缺乏理论上的依据。

沿用原有的划分习惯,审计报告意见则有四种基本类型,即无保留意见型、保留意见型、否定意见型和拒绝表示意见型,无保留意见又可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两种类型。尽管独立审计报告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审计意见类型的适用范围,但这些规定依然较为原则,定性的色彩比较浓厚;而且,注册会计师行业强调职业判断,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报告的依据之界限在实质上是较为模糊的。例如,对某些影响会计资料可比性的事项,注册会计师有时对之忽略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可能认为不能预计、难以确认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可能对之夸大而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比,其依据之间的界限有时不甚分明。实际工作中,拒绝表示意见有可能成为否定意见的另一种“体面”的替代;至于无保留意见中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其差别有时仅在注册会计师的“一念”之间。这些情况为某些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夸大”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提供了可能。

从外部环境来看,如前所述,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责任第二方面的关注不够,加之,该方面的法规体系也不很健全,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夸大”行为方面处于一种几乎不受约束的状态。另外,在法规体系不甚健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夸大”行为,也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从而促成了一直存续的恶性循环。

三、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所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从审计的本质特征与基本目标来看,审计旨于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而反映这些信息的载体主要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适当与否决定着审计目标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同时,审计报告具有经济鉴证等职能,其职能的发挥也必须依赖审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因此,审计报告的适当与否也决定着审计职能能否发挥及发挥程度。可见,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不符合审计的本质特征与基本目标。

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造成审计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不真实,掩盖了事实真相,从而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或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会造成经济损失(含机会损失),这种影响的范围在上市公司会更大。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夸大”行为会丑化其形象,损坏其名誉,进而可能使之丧失不少潜在的投资者,不利于其长期生存与发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夸大”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而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夸大”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降低了其风险,但破坏了其与被审计单位间的合作关系,从而使事务所失去较多的客户,最终又影响着事务所的发展。

如果把目光与视角再放得长远、开阔一些,就会发现:审计报告责任的不对称将使得那些明显采取欺诈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逐渐被淘汰出局(尽管这种过程可能是漫长的),而那些姿态“认真”且执业“严厉”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则会存续下来。这时,在激烈程度相对有所降低的情况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又有更大的空间去进行前文所述的“夸大”行为。无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四、我们的初步意见及几点建议

第一,健全法规,完善规制。通过法规制度的形式对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依据进行严格界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细化。当然,这绝不是否定或排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及其作用。我们认为,不妨规定注册会计师如凭借职业判断出具了与规定要求不符的审计报告,不论是“缩小”还是“夸大”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程度),注册会计师都应为此承担责任。这种规定的目的就在于增加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透明度,使之能够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夸大”该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进行直观的判断。通过法规制度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审计报告责任的第二方面,并在实际中得到认真的执行或充分的体现,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这种责任的认知水平与认同程度。

第二,改进并实施复审制度。可考虑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他部门设立权威的复审机构,仿效司法体制及做法,实行“多级终审制”。当被审计单位认为注册会计师有“夸大”行为时,有权向该权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得出的结论与原有结论不符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负责赔偿被审计单位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负担复审费用;如果复审得出的结论与原有结论相一致,则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赔偿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负担复审费用。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损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其在操作上也可能存在相当的难度,但就维护委托方利益并促进社会公正而言,还是很有必要的,且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经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其终究也是可行的!

第三,权衡风险与报酬,并使之保持正向关系。我们认为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和责任,相应地也要适当提高其待遇与收益,以便为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客观、有效的审计提供经济保障,使之得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2

[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保护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审计

一、环境问题引发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已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即是现代环境危机所迫,也是会计信息与决策者之间关系狭隘而造成的沟通失误所迫。从中引出的问题,已不单纯是会计问题,更多意义上的是一种社会问题。在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总理面对记者关于环境污染的提问时,公开表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十五"计划我们大多数的指标都基本完成了,但是环境指标并没有完成。为此,总理提到必须采取切实有利的措施,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可见,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和迫切性越来越被关注。如何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已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也可以说是我国现阶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核心部位。环境保护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利益出发点,政府必须要有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措施,而在当前作为制造环境污染行为主体的企业也应该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使环境保护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层面得到更好地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稳步推行环境会计外,还必须更有效地开展环境审计,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管。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

在当今这个提倡环保意识的年代,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学术界也有过相应的讨论,有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大内容:第一,为政府提供税收,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第三,为市场提品或服务。但有的学者指出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文献中,企业纳税、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遵纪守法"和履行"最低的义务标准"。根据联合国的观点,从原则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包括:"一个公司应该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任,这包括直接影响,也包括间接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更高的要求源于一些公司的外部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在很多领域都可能发生并且会涉及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群体。"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是难以推卸责任的。研究表明,环境的最大污染源来自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起环境治理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无论是道义的抑或是法律的环境责任。因此,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环境责任。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追求最大化的利益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以及破坏环境的时候承担的赔偿责任。履行环境责任企业应将环保理念和行动贯穿到其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首先从产品设计方面应考虑力求减少产品给消费者和环境带来的影响,在选择材料的过程中应专注于提高产品使用的能效,以及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制造产品所需要的能源,在生产制造环节,企业还必须考虑建立环境健康和安全系统,把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但是,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集体,当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会对这些社会责任产生被动抵抗的局面,甚至想方设法地来逃避责任。因此,光靠企业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而没有相关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支持,在现阶段根本是行不通的。即使是有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仍旧会出现很多企业不依法办事或者是钻足法律的空子。这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总理指出治理环境污染"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环境,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依法关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依法追究那些制造污染,而给群众、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向社会提供物质性产品或服务来获得利润。由于企业活动的目标是追求最大的利润,至于生产什么样的产品以及生产多少主要取决于它能从市场上得到利润的多少。但是,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不同,在它们的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要向自然界索取自然资源,并将其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活动中,同时排放出一定数量的污染物。企业的生产活动,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极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了环境污染,企业就应该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客观的审计,是以整体或全社会的利益为基础,监督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以至解除企业的环境责任,使其贴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评审企业的环境责任,既是一种社会的关注、政府的行为,也是企业寻求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

三、环境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拓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环境审计的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根据环境审计的定义可以将其定位: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环境审计应当作为绩效审计范围的扩大;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是经营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民间审计而言,则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开展环境审计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审计是控制和防范污染的有效管理措施之一。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审计系统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有重要意义。由于环境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的所有环节之中,对于环境的审计应该体系在各个审计层面上,所以环境审计系统包括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三个部分。

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包括生态(生活)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基本方面。主要内容表现为对各级政府环保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国家大型环保项目的审计和对政府的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规划和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审查政府环境规划和政策执行的结果和效果。审计机关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也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政府环境审计主要体现环境保护宏观层次方面的意义,主要对象是各级政府、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排污费、环境支出等,相对较少直接涉及到对整体企业的审计,但政府环境审计为其他两个层次的环境审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具有统驭作用。

民间环境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境报告进行的对重点行业、企业所进行的环境审计,应主要由民间审计组织来完成,充分发挥其独立、客观、公正的作用,对上述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表达意见。其审计内容主要体现在环境资产确认与计量、审计环境成本费用支出审计以及环境效益审计。正如美国环保局就环境审计作过的如下定义中所阐述的那样:"环境审计就是由会计事务所或其他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进行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审计,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全面铺开。随着企业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开展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报告审计将成为必然趋势。

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是对企业在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同时不破坏自然与社会环境方面的行为和成效的评价。它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审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是对企业履行受托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与评价过程。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者应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环境审计本身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的环境审计包括环境法规执行审计和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企业若违反了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会引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实施环境法规执行审计,审计人员首先应了解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然后要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违反过环境法规,若有违反则结果如何,企业是否针对这些违反环境法规的情况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进行切实的改进。其次,规范化的环境管理系统可以减少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环境的危害,使企业的环境成本降到最低,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在运行上是否经济、高效是环境审计的重点

由此可见,在环境审计的三个层面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相辅相成。在现阶段,国家必须加强环境审计的法规建设,逐步推进民间环境审计。但环境保护必须从基层做起,审计企业的环境审计、特别是以自律为出发点的内部环境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内部需要设计一种监督与评价措施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是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它既属于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属于企业管理审计的内容。这也说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从被动抗拒转变为主动接受,能更自觉地认识到保护环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地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瑜曹玉俊..对建立我国环境审计系统的探讨.[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

[2]郭群单力.环境审计大透视.[J].《环境》.2005-5

[3]亚审环境审计研讨会暨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武夷山召开[N]中国审计报.2005-03-30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4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构建与完善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次在我国实施,并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94年8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了由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004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构推出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暂行管理方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涵。2009年1月,财政部推出《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方法》,按照金融单位的经营状况,从盈利、偿付、资产质量、经营增长等方面进行经营绩效的检测。2010年10月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进入规范化阶段。

二、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通过分析账务情况从而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这也是审计工作的弊端,即只要财务不出现问题,就无法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以,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以财务状况为标准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单一而片面。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主要是分为消极经济责任与积极经济责任,对积极经济责任审计相对较少。而如若对消极经济责任的过度关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也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不会有明显的上升,甚至会出现下降的情况。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依然是查错防弊,侧重点是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其效益性并没有过多的关注,尤其是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考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品格和管理责任也无法单纯的以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来判定。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机构缺乏一套具体标准的责任判定体系,而是以审计工作者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合格进行评判。这种现状就反应出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的衡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从中钻空子,贿赂审计人员,只做表面文章,这些腐败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查处,腐败现象就会日益猖獗。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构建的原则。可比性、操作性原则,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实际中使用,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能横向纵向对比,此外,构建的评价指标一定要便于计算,数据要容易获取;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定量指标是指通过计算得出的具体数值指标,定性指标是指不能用数值表示的指标,这两项指标的结合避免了评价的片面性;评价经济责任指标为主的原则,侧重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的评价,同时也要考虑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综合性和针对性并重的原则,既要针对与该领导干部有关的经济业务指标,也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相分离的原则,企业的经济发展是持续的,不会因为领导干部的更换而停止,所以在构建评价指标时,要注意区分现任与前任之间存在的经济问题并加以说明。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指标的选取。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要注意区分行业、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全方位的衡量,争取做到全面、具体、可操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构建原则外,还应确定评价指标的评价范围。指标的选取要能够全面直观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2.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全面评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就要合理的选择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例如构建一个目标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个层面的结构,目标层就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是指定性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运营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会计信息质量指标、社会责任指标、重大经济决策指标、内部控制指标、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指标;二级指标是指定量指标,每一个定性指标都会对应几项定量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如盈利能力指标就会对应的有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3.评价方法的应用。要科学评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单是评价指标是不够的,还要有合理的评价方法。3.1沃尔评价模式。它是以一定线性关系的财务比率为基础,加权后,以财务比率与标准比率作对比,总结出指标的总分,以此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评价的模式。3.2.现代评价模式。它关注的是盈利、偿债和未来成长方面,对应的比例为5:3:2。盈利可以用企业的资产净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和净值报酬率反应,比例为2:2:1;偿债可以用企业自由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应收和存货周转率反应;未来成长能力可以用其销售情况、利润增长、人均净利润等因素反应。3.3.专用评价模式。主要是评估企业出色模式和财务失败预测模式,从而对企业经营进行评价的模式。3.4.EVA(经济增加值)评估。EVA=税后利润-资金成本系数*使用的全部基金,EVA=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资金成本。它是以税后营业收入、产生这些收入所需要的资本投资和资本投资成本为前提的绩效评定模式。3.5.平衡记分卡。它是企业战略绩效评价的一种模式,与不同因素结合,弥补了单一指标的缺陷。3.6.层次分析法。它是将繁琐的问题细分开来,从中分成不同的指标,再作出定性定量研究的方法。

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1.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建设。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正在趋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这几十年中,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地完。随着新事物的飞速发展,我国审计机构应该应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对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使审计工作在实际中有法可依。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机制方面的立法及其法律效力也应加强,并确保其可操作性。2.实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审计机关对管辖区域内审计事项的程序、内容、结果等经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了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有利于审计意见的审改和落实,同时可以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督促,使其加强自我管理,对还未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起到警醒作用,要自我规范,严于律己。以法律层面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政治层面看,它进一步实现了政务的公开;以政府层面看,它促进了廉政建设;以人事层面看,它协助建立了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3.加强审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的培养。加强审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的培养,审计人员要掌握的能力不仅仅是对记载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账单的审核,而是以此为基础,能对会计资料形成所包含的管理过程以及法律制度环境的影响程度加以判断,还要能对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预判。加强审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的培养,审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正义感,要敢于执法,勇于维护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具备一些独特的素质:职业的敏感度、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综合判断能力,这样才能够全面的进行审计工作,做到公正审计。

五、结语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项目,不能只着眼于过去和当前。本文浅析了过去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现今体系的构建发表了一些简单的见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乎着国家的资产和每个人的利益,需要社会各阶层公民的监督,一起反腐倡廉,营造廉洁的社会风气。

作者:史新海 单位: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参考文献:

[1]徐福存.浅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3(11):92-93.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5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委托给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出现分离。随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和企业负责人决策权的不断扩大,国家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甚至出现了少数国有企业负责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为了强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与约束,国家开始通过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其按照受托责任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可见,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在委托-关系下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审计手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模式。20多年来,国家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机制,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为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领导干部不变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时代新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以来,全党上下、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探索创新,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不断深化发展,在全面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的“警示器”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评价,将有利于规范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现象,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帮助领导人员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领导人员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从而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校正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也给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决策、内控管理、政策执行、自我约束等行为的审计,运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其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能较好地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事部门正确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增强干部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的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群众路线、深化反腐倡廉的“对照镜”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立足于对资产、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对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通过审计,“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现象得到纠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以遏制,违规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受到惩治,领导人员依法履职、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跑器”

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并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同时,还为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治理、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等把脉,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运用独立、专业的眼光进行分析提炼,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咨询和建议,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发展瓶颈: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问题

在审计实践中,由于不同企业领导人员身处国民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相关经济活动多样而复杂,同时受制于经济责任审计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一是审计覆盖面不够广,部分企业仅对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一把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而未将副职或子公司、分支公司的班子成员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审计范围不够全,部分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财务审计,忽视对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经营决策、勤政廉洁、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造成对领导人员审计不全面、结论不客观;三是审计质量不够高,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通篇只列举几个KPI指标和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再加上领导人员主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没有深刻揭露企业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及领导人员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难以准确界定

一是经济责任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夸大或缩小责任范围。根据《规定》,领导人员应该承担的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该定义较为宏观,到底哪些经济活动属于领导应该承担责任的范围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实践中只能依靠审计人员的理解和经验进行主观判断,难免产生偏颇。二是经济责任界定边界模糊,导致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责任类型。目前领导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但条文列举的都是原则性的标准,偏于宽泛和笼统,且三种责任之间缺乏清晰的边界,而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有特殊性,原则性的标准对每一条具体问题定责的指导意义并不强。三是缺乏经济责任界定的定量标准,无法衡量经济责任的严重性程度,不利于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规定》中对经济责任的描述主要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没有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造成的严重程度加以考虑,审计人员只能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宽松程度各异,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界定标准参差不齐。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不够深入

一方面,由于责任界定不清晰,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领导人员的表扬报告,无法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与任免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尚未真正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任免的联系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严肃追责,使审计报告成为一纸空文,对领导人员毫无约束力。

四、改革利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突破,取得了新进展,工作成效比较明显。2013年共对4万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360多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务必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关于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等要求,坚持探索创新,推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发展,为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根据权责对等、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要求,审计机构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建立了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同时关注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业务规模与经济结构、表面业绩与潜在风险,并将领导人员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个人住房、用车等使用情况为重点,不断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二)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建立了审计整改督办制度,主动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查找问题产生和管理漏洞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跟踪检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形成审计揭示问题、整改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一是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渠道,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建立完善审计通报及公告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移送制度,借助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作用;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联系机制,把审计结果与相关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人员管理及廉政档案。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

审计责任论文范文6

[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