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范例6篇

就业证明

就业证明范文1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200届(本科、专科)专业毕业生(男、女)到我单位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艰苦行业企业其他企业)

(签章)

二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具体地址: 邮 编:

人事部门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确认意见:

毕业生本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学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辅导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校(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填写说明

1、 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

2、 专业务必填写清楚,不能出现如下情况:

错误填写正确填写错误原因

美术美术学含糊不清

美术艺术设计含糊不清

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含糊不清

若毕业生签定正式就业协议书,专业也必须填写清楚,不允许含糊不清。

3、 届别必须填写XX届。

4、 “本科、专科”必须勾选清楚。

5、 岗位必须填写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6、 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清楚,必须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不能盖“单位财务章”、“单位办公室章”、“单位业务章”等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公章。

7、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种。

8、 就业证明函必须有系党总支负责人手写签字(勿用印章代替)。

9、 在就业证明函和就业协议书的左下角填写毕业生的学号。

10、 重复的单位应予重视并斟酌处理。

11、 7月份后,省教育厅每月审核一次学校上报的就业证明材料。

12、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中医学院: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200届(本科、专科)专业毕业生(男、女)到我单位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党政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艰苦行业企业其他企业)

(签章)

二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具体地址: 邮 编:

人事部门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确认意见:

毕业生本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学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辅导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校(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填写说明

1、 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

2、 专业务必填写清楚,不能出现如下情况:

错误填写正确填写错误原因

美术美术学含糊不清

美术艺术设计含糊不清

美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含糊不清

若毕业生签定正式就业协议书,专业也必须填写清楚,不允许含糊不清。

3、 届别必须填写XX届。

4、 “本科、专科”必须勾选清楚。

5、 岗位必须填写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6、 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清楚,必须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不能盖“单位财务章”、“单位办公室章”、“单位业务章”等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公章。

就业证明范文2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就业证明范文3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通知7大要点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就业证明范文4

本文

公民因私事出国,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口证明;2?出境事由证明;3?本人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

“出境事由证明”是指:

(1)出境探亲访友的,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或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

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的证明(如受理申请的机关掌握归侨、侨眷的身份情况,也可以免交侨办的证明),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人公民,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免交亲友的邀请信的亲友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2)出国旅游(含个人出国旅游和参加旅行团出国旅游)。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3)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领使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6)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法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单位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是:?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事业法人代表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就业证明范文5

毕业证丢失之后想要补办第一个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地级市以上的报纸上,公开的登报声明你已经丢失了那一份毕业证书,完全的作废。当然大部分的这一个环节都是你向学校说明了情况之后,学校来给你完成这一步骤。声明必须要非常完整的写上关于你毕业证上的所有东西。包括姓名以及你的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注册号,甚至还有你的准考证号,以及发证机构与学校全称。这些必须要清楚的在你的登报声明上体现。

2、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是需要你去下载的。那么申请表去哪里下载呢。答案是学工部。从学工部网站上去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且按照你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去将这个表填写完整。

3、准备材料及审核。

登报声明以及填写申请表之后,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好所有的完整材料。除了以上的材料还包括本人近期的两寸的彩色照片,一定要是蓝底的要两张。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也要两份。将所有的材料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对于你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的。审核通过之后才会送到省区教育厅去补办你的毕业证明书。

4、省区教育厅审核及发放。

当然我们的材料送到省区教育厅之后,省区教育厅肯定会对我们材料进行二次审核的。他们审核之后才会对你的毕业证明书进行补办。补办完成之后,他们就会发放你的毕业证明书。

5、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

省区教育厅发放毕业证明书之后一定是发放到你所毕业的学校。然后由你毕业的学校来进行办理证明书。意思就是你需要到学校去领取你的毕业证明书。

6、领取毕业证明书。

就业证明范文6

【关键词】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管理

1.引言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证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与工资福利挂钩的。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后,在一些技术要求高、通用性强、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中,职业资格证书还是一种就业准入证明。目前在江苏有93个职业工种招收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从业者必须持证上岗[1]。

职业资格证书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还起着敲门砖的作用。现在的职业技术学院,几乎全部要求学员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工作,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学生就业、人才培养、学员身心健康与事业发展,以及学院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员的考证管理工作。

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证书考证管理

2.1 组织机构

在国家实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资格以及“双证”并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学院应设立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校就业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工作。学院就业中心、技能检定所、系就业办、系办、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构成学院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的网络体系。

中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业务,推动职业技能教育的普及。中心负责规范学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与监督,做好收费标准、考证班、技能学分管理等工作。为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考证提供条件,帮助困难生培养、提高自立能力。

2.2 宣传教育

由于现在的职业技术学院,几乎全部要求学员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齐全,才好领毕业证书。尽管这是为学员的发展好,但是却不符合法律。处理不好,会影响学员的情绪与校园的稳定。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讲座、选修课、班会、课外活动等各种形式,覆盖全体学员,宣传教育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组织学员学习资格证书的含义与作用,明白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后,在一些技术要求高、通用性强、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中,职业资格证书还是一种就业准入证明。是为了国计民生,必须如此。

第二,要让学员明白,资格证书的考证工作,是学习从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也是就业的有力敲门砖。要更好地发展,必须要考证。

第三,引导学员学习与掌握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双证课程的兼顾学习方法与技巧。特别是任课老师要将理论课程与资格考证课程结合讲授与训练,以帮助学员做到事半功倍。

第四,引导学员明白双证制度的优点,努力配合学院做好双证工作。

第五,培养学员的专业兴趣,尽可能早地定专业方向,以便选择考证种类。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机会与方法,让学员广泛接触社会,开阔视野,为专业兴趣的形成打好基础。

第六,让考证先进典型给学弟学妹现身说法,交流考证经验教训,鼓舞斗志,以饱满的学习热情,投身到技能学习与考证工作中。

宣传教育的关键是:不遗漏,无盲区。要宣传教育到每个学员,且要使每个学员都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考证工作。学院就业中心、技能检定所、系就业办、系办、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构成全院综合的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化地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员明白、志愿、积极。

建立班级考证管理小组,以班主任为指导,以班干为主体,各个类别的资格证书考证学员成为该证书小组,以加强自我管理。

2.3 报名

报名,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选择职业资格种类,二是成功地报名。

选择职业资格种类,要结合学员的专业兴趣、所学专业、社会需求等,综合考虑。报名前,要对学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培训,并结合学员家长的意见,指导学员选择专业方向,确定报名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成功地报名,涉及若干具体的技巧与实务,以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为例,重要的问题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报名费、考试方式、其他说明、特别提示、考试报名咨询电话等 [2]。

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大多数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方式,均为网络报名,需要对学员进行统一培训,以防不测。

另外,大量考生习惯在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时间进行操作,会造成一定的网络拥堵,请广大考生注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考证小组要做好报名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及时监控班级学员的考证报名情况,并考证相关的所有工作。

2.4 课程训练

大多数协会不举办相关培训、不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不法分子却为不法利益而非法活动。基于盈利目的,一些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以提供某些从业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考生发现以提供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并掌握确切线索的,可以向行业协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学院,立足于自身的实际,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老师进行课程训练相关工作,兼顾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改革教学计划,改进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安排适当的资格考试课程。师资原则上应该考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的,要限期考取。同时要满足双师要求。

2.5 考证技巧

有了良好的职业基础知识与技能,这是考证的前提,要顺利通过考证,还需要一些技巧。其实,所谓技巧,就是基本方法的灵巧运用,应该属于“方法”的一个范畴,主要指对一种生活或工作方法的熟练和灵活运用[3]。对技巧的认识要把握两点,一是过度迷信,投机取巧,二是毫不相信,无视技巧。

大部分学员容易陷入过度迷信的泥潭。其中的心理根源是想投机取巧,懒字作怪。其实,技巧技巧,熟能生巧!技能,职业技能,唯有经过足够次数的正确的操作过程的重复,才能够熟练,也才能够转化为技巧。卖油翁、没羽箭、小李广等,都是技巧的例子。重点内容的适度重复,是技巧产生的必要条件。要引导学员,肯下功夫,化大气力,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强化训练。

有些学员毫不相信技巧,无视技巧的存在。认为只要死背死读,就可以考好。其实这是错的。学员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考证的内容是庞杂的,几乎不可能将所有的可能考证的内容学习好掌握好;且,考证确实要考些技巧的东西,以此来检验学员专业熟练程度与专业素养。技巧还包括进入考场的时间、答题的顺序、时间在各题型中的分配、检查的方式、疑问的处理、电脑熟练程度、考试阶段情绪身体的调整等等。

邀请考证好的学长和老师,在考证课程训练的开始、中途和结尾阶段,进行交流指导,是培养技巧理念、强化技巧训练的好方法。

2.6 考后管理

有考试,就有通过与补考的可能。教育学员树立正确的考试观,积极对待考试结果。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只是新的起点,要让通过考试的技能真正应用到实际中,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的学习与操练,争取做到熟能生巧,成为合格的行家里手。补考的,更要鼓起勇气,继续前行,以此为磨砺自己的好机会,不断进取,争取更加的熟练,早日成为合格的人才。

考试成绩的查询、证书的发放等,一系列工作,一般均在相应网站有提示,培训学员及时正确地关注相关信息,做好各项事宜。

3.结论

在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已越来越快,所以国家强调要“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从职业技能鉴定的角度来看,专业的非学历培训证书往往比非专业的学历更重要。因此,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重要性明显。职业技术学院与本科院校明显的差异之一是学员的学历层次偏低,更应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员的操作技能层次,提高学员迎接社会竞争的自信心。我们的经验表明,只要学院重视、组织得法、培训有力,就一定会引导学员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职业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目标就会实现。

参考文献:

[1]佚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EB/OL].省略.cn/dt_c.asp?id=929&jb=015012,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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