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论论文范例6篇

社会学理论论文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1

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因而成为社会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理论传统领域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特征之一。本文将试图对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和近年来我国的研究做一简要评述,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和进一步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是要对整个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和研究进行全面的回顾和评价,而是将实证性的社会分层研究中的不同观点展示出来。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分层研究和理论中,包含了通常所说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两个基本部分。我们将以社会分层研究或理论统称这两个部分。 一、两种基本理论模式 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中,一般认为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M.Weber)提供了不同的、但是最基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即人们所熟悉的阶级理论和多元社会分层理论。这两个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对社会分层的本质、决定要素、形式等分别做出了不同的理论解释,代表了两种在本质上不同的理论取向,不仅给后来的社会分层研究以极大影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今天的理论及相关研究基本上还是在这两个理论的框架内发展。关于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模式,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已成为经典,本无需赘述;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研究的进展,人们往往会重新审视这两个基本理论模式。 社会分层的实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即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人占有那些在社会中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因此,社会分层研究的问题取向在于:这种社会不平等对特定社会体系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有什么样的变化?社会分层研究绝不仅仅是一套描述性的概念。 阶级理论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中,其实质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不平等,即阶级地位——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阶级不平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阶级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关系”的理论(赖特,1979),关系在这里被定义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即在生产过程中基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阶级理论主要是解释性和分析性的,它更多的是分析社会不平等产生的根本原因,其理论分析的基点在于社会成员与社会资源的关系性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性质。 一般认为,多元分层理论产生于韦伯。但这似乎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判断。韦伯并非一般地讨论社会分层,而是在讨论“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时,区分了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即阶级(经济)的、等级(身份)的和党派的。应该强调的是,韦伯所讲的权力分配也是一种关系,即统治关系。在韦伯的所谓阶级理论或经济权力分配中,财产占有和毫无财产仍然是一切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但是,韦伯认为,纯粹的财产占有本身仅仅是真正“阶级”形成的初级阶段。真正导致共同行为和阶级利益的,归根结底是市场状况,人们对市场机会的占有是表现个人命运的共同条件的机制。因此,与市场机会结合并存的利益,才造就了“阶级”,阶级结构因而是多层次的,而不仅仅是一个两分的结构(韦伯,1997)。由此,经济权力的不平等表现为对市场机会的不同占有,用今天的概念来说,即是经济资源在不同人们之中的不平等分布。这已经明显不同于马克思的阶级关系理论了。在韦伯看来,权力分配还取决于所谓“等级”。等级不必然与某一种“阶级状况”相联系,而受到某种特定“荣誉”的制约。这种荣誉的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把“社会的”交往限制在排他性的“圈子”内,甚至内部完全封闭。等级作为一种垂直的社会序列,它带来一种被承认的更多的荣誉,以利于享有特权的等级。如果说“阶级”植根于经济制度中,等级就植根于社会的制度中。韦伯所描述的这种“等级”如同于我们所熟悉的传统社会中的“身份”。政党的故土,原则上在“权力”的领域中,党派的行为旨在获得社会的“权力”,共同体内部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统治的权力(韦伯,1997)。这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虽然彼此相连,但各自有其独立性。 如果上述对韦伯理论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从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以权力分配为例,经济、等级或身份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整合是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内,即以包括着它们的社会化为前提。第二,尽管韦伯承认财产占有关系的意义,但他更强调的是各种经 济资源在人们中的分配结果,是阶级状况的分化。财产关系只具有初级的意义。后来的多元分层理论将韦伯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简化地继承下来:韦伯关于影响权力地位的因素分析被忽视,权力被简化为政治权力,等级身份被简化为“声望”,影响阶级行动的三个因素(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主义企业)也同样被简化为商品市场;而因素的多元性得到了强调,同时,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特别是资源不平等分布的量化特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等级差异成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特征。这导致在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研究取向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将社会成员的社会差别解释为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许嘉猷,1986),主要是职业地位和收入上的差别,而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水平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样,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上最终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研究取向:阶级理论更多的以结构性因素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而多元分层理论则更多的以个人特征上的不同进行解释(许嘉猷, 1986),即使是经济上的差别,也被解释为对市场机会掌握的概率。 二、社会分层研究的发展 虽然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传统中,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传统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由于多元分层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社会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在很多方面确实也可以合并起来,例如,从更为抽象的角度看,二者都是讨论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差别的,二者都讨论在不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等等。因此,当我们讨论社会不平等的问题时,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社会分层”作为一个通用的概念来使用,而以“关系论”和“分配论”来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取向。存在于两种理论模式背后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是有意义的社会地位,即这种社会地位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影响。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对决定人们的有差异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决定了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分布或分配。所谓社会分层结构,即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区分指标对社会成员进行的区分结果。人们对各种社会分层体系的讨论,实际上包含了研究者对整体社会结构状况的基本认识和判断,是人们对影响社会行为或社会行动因素的认识和解释。 依照韦伯的理论模式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层研究,包括布劳—邓肯的社会流动模式,其理论前提和预设被从现代化、工业化或产业化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社会分层的结构性意义,也为功能论和冲突论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人们对于这些“经典”的社会分层理论,已经有了很多分析和了解,在这些理论中所涉及的社会因素,也已被大量研究予以论证。很多研究者所作的工作,是将经典的理论模型,特别是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深化。布劳—邓肯模型或者说地位获得研究的主旨,是讨论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对社会地位的影响。在他们看来,社会分层结构主要表现为职业结构,而某种职业地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代际之间的教育水平和职业以及本人的教育水平和初职的影响。后来的相似研究没有从根本上超出布劳—邓肯的理论模型。 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整个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进入一个对传统理论进行挑战和批判的时代,人们对所谓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结构重新进行反思,将在社会分层研究中长期受到忽视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因素、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宏观变量,纳入到分析和研究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而主要的主题的话,社会地位结构是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流动或地位获得的基础。社会地位的决定、构成和意义,对于理解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都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人们从重新审视经济社会结构的角度,重新审视了社会地位及其决定因素。在有关的新的社会分层理论中,新马克思主义、新结构主义、社会网理论、市场转型理论及其争论以及其他一些理论等,属于比较系统的对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而在这些新的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对在理论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以个人特征为导向的分层理论提出的批判。 (一)新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赖特。他和他的同事基于马克思的关系论视角,对美国的阶级分层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在他们看来,阶级仍然是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要素,但是,阶级不能被简化地定义为某种职业分类,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指一种控制资本、决策、他人工作和自己工作的社会关系。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必须发展以适 应解释新的社会状况。在阶级理论的研究中存在许多概念标准的混乱。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即是对于所谓“管理阶层”、“白领阶层”,或如赖特所说的“半自主雇员”的阶级地位。他们认为,这种阶级地位在原来马克思非常抽象的阶级理论框架中,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自治的“小资产阶级”形式,这些中间阶级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但这种“小资产阶级”或中间阶级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管理阶层”已经成为中间阶层的主体。所以不能武断地定义这种阶级地位。他们希望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内,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严格的调整,重新定义阶级,分析不同国家的阶级分布,阶级和职业流动模式、在家庭和工作中的阶级结构和劳动分工、收入不平等、阶级地位及阶级意识等问题,就马克思的阶级结构概念发展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操作化形式,并利用这种操作化定义对美国阶级结构的一些显著特征进行描述性的分析。这种描述仅仅是阶级结构分析的第一步。在新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结构是宏观—微观社会结果的系统决定因素。因此,在对阶级结构特征描述的基础上,新阶级理论的研究将沿着两个主要方向展开:首先,要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次,要把这些宏观分析与对个体层面上的各种结果(态度、政治行为和收入等)的分析结合起来(赖特, 1982)。 (二)新结构主义 与新马克思主义有异曲同工之意的,是新结构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他们不像新马克思主义那样强调财产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结构性因素,而是借鉴了向新古典经济学提出挑战的分割劳动力市场理论,这些理论的一个共同模式是,拒绝隐含在传统理论中的现代化、产业化预设,尖锐批评传统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忽视了社会经济结构对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关系的影响。新结构主义虽然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派别,但共同的主题是强调在社会分层和地位获得中那些个人特征之外的“结构性”因素。他们并不否认职业地位、教育、收入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中的意义,实际上仍然是以职业结构或收入结构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分层结构。但是他们认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分割性的结构因素,这些结构性因素对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和地位获得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影响。而最为新结构主义所强调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特质、产品和服务特征、受分割劳动力市场制约的职业经历及其相关因素等。在一定意义上,新结构主义理论也是一种重新重视“关系”的理论,这种关系在这里可以被定义为基于工作部门和工作组织而形成的关系。 (三)网络结构观 如果将上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结构主义在广泛的意义上都视为是一种结构主义取向的话,那么,它们都属于一种“地位结构观”,也就是说,它们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理解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客观、普遍的社会地位,构成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要素,这些社会地位外在于个人,决定了个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尽管这种地位结构观对忽视结构和关系因素提出了批评,但是,在一些人看来,研究者们还尚未对个人获得一个有声望职位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有助于决定个人职业地位获得的结构性因素进行足够研究(林南等,1981)。自70年代开始,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将社会网络的概念引进社会学对市场等经济现象的研究后,社会网络开始被看作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此基础上,与地位结构观不同的网络结构观成为研究社会分层的一个新视角,与社会网络相联系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概念进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的研究之中。 网络结构观的特殊视角在于,它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中,而不是重视类别(例如男女或职业);重视人际间的联系性和资源的嵌入性,不看人的归属感;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人际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现实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因此,网络结构观是通过人们的行为研究人们的社会地位(边燕杰,1994)。 网络结构观将社会结构设想为人们构成的一个社会网络,人们按照例如财富、地位或权力等,得以排列在这一网络中及相应的位置上。传统有关社会流动和地位获得文献中所描绘的“个人资源”,包含的是个人的财富、地位和权力,而社会资源的概念则围绕着两个方面建立起来:社会关系以及经这些社会关系而联结到的“位置”中所嵌入的资源,即社会资源是 嵌入在个人通过其社会网络而联结到的他人的位置中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资源被定义为与个体直接或间接相联的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地位、权力,以及社会关系(林南,1981)。这种网络结构对社会资源的接近与控制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越靠近顶部的位置越容易接近和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源。一些研究发现,人们的社会资源与其获得的地位之间具有显著的联系(林南, 1981;边燕杰,1994,1997)。当然,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个人资源(尤其是先赋性资源),至少在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她)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但随着其积累的增长,社会资源会在将来精心构建社会网络及进一步的社会资源过程中发挥比个人资源更重要的直接影响。到那时,个人所积累的社会资源则会转化为下一代人的(先赋的)个人资源(林南,1981)。 (四)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分层 在研究国家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中,产生了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由于对这一理论已有详细评价(参见孙立平,1995),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是在集中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转型过程里社会精英的形成和替代模式中,讨论了市场转型对利益关系、社会分层结构和机会结构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撒拉尼(I.Szelenyi)和维克多??倪(VictorNee)认为,过去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都是将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固有的特征,而忽视了这种机制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在他们看来,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对社会分层和机会结构的影响,必须在特定制度背景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无论是再分配的经济机制还是市场经济的机制,于社会不平等都没有一成不变的关系。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即植根于对社会关系的分析之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应将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对不平等问题进行分析。因此,这一理论的最基本的假设是,经济机制是嵌入于制度背景中的,他们所关心的是造成不平等的独特机制(参见孙立平,1995)。围绕市场转型对社会分层的作用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参见《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5-6期合刊)。但是,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社会精英是循环的还是再生产的,依然是透视这种作用的重要视角。 (五)历史因素分析 除了关于社会不平等新制度主义理论外,大多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都是研究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的结果,具有两个特点:其一,这些研究中的一个隐含前提是,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自成熟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特别是基本的市场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模式。从这一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研究,研究者们的差别仅在于对决定社会地位和社会流动因素的认识上,因而在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研究。如果考虑到时间因素的话,多数也是将时间置于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这样的两分时段中。其二,大多数分层理论都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对集权体制的社会,包括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分层机制,则缺乏深入的探讨,常常是将有关市场经济社会的分析框架运用于集权社会和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例如,指出,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是在再分配体制基础上建构的,政治权力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社会地位等。 鉴于上述缺陷,自70年代末起,历史因素的分析被纳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来。在对国家社会主义分层动力机制的研究中,有研究指出,尽管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独特的制度结构是重要的,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不同的分层类型,但仅仅强调结构环境对于理解分层是不全面的。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的结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被建构的。国家通过垄断性权力将绝大部分资源控制在手中,利用政治决策在社会中配置资源,从而影响和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机会。在这种社会中,宏观政治过程的特点是明显的政治波动和国家政策变化。因此,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结构不同于市场经济社会之处不仅仅在于制度结构的不同,而且在于市场经济社会中,资源的初始禀赋因为私人财产权的稳定而对社会地位产生持续的影响,并且使不同群体的相关机会稳定化;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群体、组织的界限和相关位置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而不是市场交换。国家政策对分层结构具有明显的影响,国家通过改变社会群体的相关 资源来改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并导致社会流动类型的改变。因此,要理解社会结构中与地位相联系的资源,需要考虑到历史因素的变化。国家社会主义的生活机会与已工业化的市场社会相反,不仅受国家再分配体制的不同结构环境的影响,而且更大程度受国家政治动力和伴随的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周雪光,1996)。 将历史因素纳入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中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对所有集权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层研究都有相当意义。推而广之,在基本的制度背景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分层类型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即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又会对未来的社会变迁产生影响。 必须指出的是,在论及社会分层新的理论模式的发展时,传统的或经典的分层理论并没有因新观点的出现丧失了意义。在传统的分层理论中,有两个研究及其所代表的视角和方法,使其成为社会分层研究中的经典。其一是W.劳埃德??沃纳的杨基城研究,在这个研究中,沃纳对韦伯的“地位”概念进行了美国式的改造,系统地将主观指标和主观方法引入社会分层的研究。其二是布劳—邓肯进行的地位获得研究,他们使用路径分析的方法,建立了地位获得的经典模型。上述两个方向的研究仍然是社会学中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主题,后来的研究者在这两个方向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例如,对主观社会地位意识、阶级意识、职业声望的探讨(Spilerman,1997,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Laumann等,1976);威斯康星学派对布劳—邓肯模型的发展等(Swelland Hauser,1975,参见许嘉猷,1986)。 三、中国社会分层研究 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一直是中国社会学中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有关社会分层的著作和论文显著增多。就能够检索到的相关著作和论文统计,大约三分之二的论文和几乎所有的著作,都发表于90年代,绝大多数有关中国社会分层的实证研究也发表在90年代。纵观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成果,大致可有如下特点: (一)研究主题 或者是由于中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时期,或者是由于社会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渐增多,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几乎涵盖了社会分层理论发展的所有方面,国际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分层的不同理论观点和模式,在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都有所表现。例如(不完全的列举和归类),关于阶级地位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何建章主编,1990;陆学艺主编,1992;戴建中,1995;李春玲,1997),职业分层和收入分层的研究(李强,1993;葛延风,1994,1995;沈红,1995),地位结构观视角的研究(路风,1989,1993;孙立平等,1994;李路路、王奋宇,1992;李培林等,1992;李汉林,1993;卢汉龙,1996;李路路,1996),转型社会精英替代模式及分层机制变化的研究(李金,1994;张厚义、刘文璞,1995;戴建中,1995;李路路,1996,1998;李强,1997;宋时歌,1998),阶级阶层与利益结构的研究(黄伊凡主编,1989;冯同庆、许晓军主编,1993;李培林主编,1995;孙立平,1996;郑杭生等,1997),网络结构观视角的研究(王春光,1995;张宛丽,1996;李培林,1996),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认同的研究(于显洋,1991;蔡禾、赵钊卿,1995;卢汉龙,1996),职业流动模型以及大量有关农民流动的研究(陈婴婴,1995;李春玲,1997)。 上述不完全列举的社会分层研究虽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仅在研究主题上已是极为丰富。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事实”,另一方面是因为众多研究主题在过去的分层研究中几乎是空白。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基本主题未被涉及,或者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例如,工作部门、组织特质、职业特质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很少被涉及。 (二)“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在这里是指社会分层的研究应该是针对有意义的 “问题”而进行的,可从现实的层面和理论的层面表现出来。现实中和理论上存在的没有得到合理、充分解释的“问题”,构成了研究的出发点。缺乏“问题意识”,研究就可能变成一种游戏和自说自话的纯个人行为,丧失了社会意义。 中国社会分层中的众多研究,特别是在现实层面上,并不完全缺乏“问题意识”。缺陷在于这些问题意识是否清晰,研究者对自 己的研究和使用的理论之主旨是否有明确认识,当然,还包括这些问题是否是“真问题”。这方面的缺陷导致很多研究停留在描述性的层次上而缺乏解释,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却没有指出这种现象意味着什么。然而在理论层面上,相当部分的研究中比较缺乏“问题意识”,即研究者常常没有将自己的特定研究置于理论发展的线索中去,或者将一个具体的研究与一个普遍的理论问题联系起来。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但无法去理解这种现象。 (三)理论逻辑 理论逻辑在这里主要是指一项研究特定的理论视角和概念系统。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理论解释乃至一个学科,对研究对象的透视或解释都有自己的独特视角,并从基本概念出发形成一套概念系统。理论视角的独特性不在于对象的独特性,例如,人的行为可以成为不同学科研究的对象。在社会分层研究的理论逻辑上,众多的研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包括本文作者的研究。人们更多地去分析没有被研究过的现象(中国社会和社会学的现状提供了大量这种可能性),较少考虑在理论上能够提供什么新的解释;同时,由于理论视角上的模糊,导致在一项研究中或同类研究中理论概念使用上的随意性、概念系统的不一致,甚至逻辑上的混乱。 (四)理论模型 这里所说的理论模型,是指对所研究对象或问题中所涉及因素或变量之间模式化关系的说明。说明的工具我以为可以是理论概念,也可以是统计手段。对于同一个研究对象,应该允许存在多种理论模型的解释,而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传统中,也确实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论模型。对于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来说,建立独立的理论模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分层的系统研究毕竟时间还短,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几乎一切社会现象都处于激烈变动的过程中。但是,无论是社会现实还是理论的发展,都向社会分层研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一些研究也开始朝这个方向进行努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关系、两种体制或制度的混合以及渐进式的社会转型,都为中国社会分层研究在理论上的突破提供了可能性。 (五)研究和分析方法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与统计分析技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多数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在统计分析方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没有研究和分析方法上的改进或发展,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有可能受到很大损害,所有的研究者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2

作者:刘一鸣 单位:内蒙古大学

“有效市场假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为在假定中,证券价格和市场形成都要建立在投资人或者经纪人理性的基础上,但是实际上,有效市场在实践和理论上有太大的差异,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依据的不是理性的信息,而是靠自己感性的感知,或者说“噪音”来决定是否购买。”有效市场假说”的实现有赖于有风险的套利机制,所以它的局限性在假设上更明显地体现出来。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一种金融行为都必须在社会领域中才能具体实现,并且还会受到社会的制度、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④因此,经典金融理论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行为金融学“认为,经典金融学的弊端在于:“只关注经济行为和经济市场对于金融行为和效果的影响,而忽视了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理念和思想观念等非经济因素对金融行为的影响。”⑤理查德•泰勒(RichardH.Thaler)认为,行为金融学和社会制度的结合是金融行为在社会学视角下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经典金融理论的反思将为金融行为理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新领域。

在社会学范畴下研究金融行为,是金融研究向社会现实和金融现实进一步结合的标志。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金融体系完善和全球金融危机等使金融市场的交易模式和政策模式发生变化;同时,政治格局和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各国的金融市场卷入全球经济和政治范畴。人们对金融影响的感知超过了市场本身,金融行为与社会生活联系日益密切。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金融新闻的社会学研究有了更加宽阔的空间和研究意义。嵌入性和脱嵌性理论⑥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的研究由古典经济学领域发展到有效市场假说,然而这两种理论都是高度抽象的状态下研究的。现实中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参与者也不同于经济人,所以前两种模式不可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新经济社会学对“嵌入性”和“脱嵌性”提出质疑。“嵌入性”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整个社会中产生的。波兰尼的观点是: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社会关系被嵌入到经济关系中。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萨提那认为存在着至少两种市场:一种是经济社会学传统下嵌入社会关系中的市场,另一种是脱离社会关系的脱嵌性市场。网络的发展使全球性电子交易得以实现,现实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被计算机网络代替。然而,S.塞桑在电子交易金融行为研究中发现,信息化和电子时代的金融行为依然嵌入社会关系中,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信息必须依赖于资源和情境,信息技术依然要依靠物质资源。在目前看来,金融市场受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影响,所以在制度上,金融行为存在一定的嵌入。“嵌入性”实际上是说明,经济是社会的一部分。经济行为本身就是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从这个角度去解读,可以发现,经济领域的实质是社会领域的一部分,两者不是嵌入和被嵌入的关系,而是内在的一致性。金融领域的研究应该属于社会学研究的课题,如此看来,研究金融行为在金融领域还是扩大到整个社会领域有没有本质的区别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社会网络和文化系统马克•米兹鲁奇和杰拉德•戴维斯借助于社会网络和新制度理论,对美国的商业银行扩张进行研究。从20世纪60至80年代,美国银行由以区域和地方业务为主的较小规模,发展为共有150家银行、拥有国外分行的国际性产业。他们认为银行走向全球化是一种由组织及其决策者所推动的组织现象。金融行为可以视作是一个合理的行动方式,作为一个金融决策,在企业间以网络的形式扩散开,借助社会关系网络收到行为反馈,使其他银行模仿或者被引导,从而形成广大的影响。另一种对金融行为的研究就是把市场理解为“文化系统”。⑦米歇尔•阿伯蕾菲亚通过对证券股票和期货市场人类行为的研究,揭示了金融行为是社会性在社会关系和文化中的系统行为。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不是简单的交易,交易过程包含了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交易结果是社会、文化和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可把金融市场视作是一种文化系统,这就意味着交易不单单是重复,而且体现了相互理解并促使人们进行不同的选择。交易中产生的理解随着时间会被制度化,这种制度成为金融市场中金融行为的参与依据。金融市场文化随着金融行为而变化,并在交易中不断产生、发展和变化。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3

作为与“议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权力分割自然就是联邦制最重要的内容。戴雪以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意志帝国为例,列举了联邦制国家权力分割的四大要旨:第一,联邦和列邦(即今天的“州”)各自“确定性权力”(definitepower)有哪些;第二,联邦立法机关所立法是否受到限制,即法院或其他机关,对于联邦法律,能否撤废或宣告无效;第三,联邦政府对于各州立法所能限制的边界为何;第四,修宪机关的性质,其组织、权限究竟如何。瑏瑡戴雪还比较了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优劣。第一,1880年代流行的看法是,单一制政府强大而联邦制政府软弱。但是到了1914年,看法颠倒过来了,“联邦政治的本身与单一政治,如英格兰或法兰西,更为优胜。虽然,联邦政府的软弱性究属存在,而且此项存在并不是偶然。”瑏瑢第二,联邦主义会导致忠诚心的分化,既要忠诚本邦又要忠诚联邦政府,而且有时会导致冲突;单一制政府则不会有此之忧。瑏瑣尽管美国宪法仍是我们所知道的现代联邦制的第一个范本,而《联邦党人文集》则是联邦政府原则的经典评注,然而是戴雪的《英宪精义》基本上奠定了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虽然他所讨论的联邦制主要是为了帝国与其殖民地的关系。这种知识论上的“常识”往往为当代学者所忽视,形成常见的“知识健忘症”。联邦制的普遍化和规范化二战以后,尤其是进入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民族解放运动达到高潮,殖民地与宗主国的关系该如何处理、新独立国家(如英联邦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国家形式,是新形势下的迫切课题。事实上,到这时,世界上已有40%的人口生活在联邦制的政制之下。在这种大背景下,尽管西方政治学已经盛行行为主义,作为旧制度主义概念的单一制、联邦制依旧是难以回避的政体类问题。在这一时期,曾任牛津大学政府和公共行政学教授的英国宪法学者K.C.惠尔1964年出版的《联邦政府》是一本系统评述联邦制的著作。在评估联邦制发展的前景时,惠尔发现,有些学者目睹到中央政府不断增加自身权重这一事实之后,得出一个结论,认为联邦政府是向单一制政府过渡的一个阶段。20世纪的两次世界战争和经济大萧条无疑促成了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即使在联邦制国家,也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对比出现变化。惠尔却否认了这一预言,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联邦政府———按我所给的定义———已经成为一个单一制政府。”瑏瑤那么,惠尔给联邦政府的定义是什么呢?惠尔说,“我所谓的联邦原则,指的是分权的方法,目的是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在一个范围内互相协调而又各自独立。”瑏瑥惠尔认为联邦原则最大的特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分配应该是各自平等独立、互相协调的。联邦原则,指的是分权的方法,目的是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在一个范围内互相协调而又各自独立。瑏瑦联邦原则必需的条件是,不仅中央政府应与地方政府同样直接对人民行使权力,而且每个政府都应以其自身范围为限,而在此范围内应是相互独立的。瑏瑧反之,任何一个一方压倒另一方的案例都不属于联邦原则。在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中央政府受制于地方政府,这种组织原则称之为“邦联”,譬如1777年美国邦联条例、乌德勒支盟约、早期瑞士宪法;1815-1867年德国宪法、1867-1871年北德意志邦联宪法及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就可以属于此类。另一种情况则是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则被称为“权力下放”,譬如北爱尔兰和南非。因此,按照严格的定义,惠尔认为,能够提供联邦政府运作最佳范例的是美国、瑞士、加拿大和澳洲。按照定义去严格区隔联邦制与单一制,是旧制度主义比较惯常的做法。另一位对联邦制颇有造诣的加拿大学者、曾任联邦国家论坛主席的乔治﹒安德森在《联邦制导论》中为联邦制归纳了如下特征:第一,至少存在两个政府层级,一个适用于全国,而另一个适用于各地区。每一级政府和其公民之间存在直接的选举关系;第二,一部分成文宪法:其中一些部分不能被联邦政府单独修改。普遍影响构成单位的主要(宪法)修正,应如同得到中央政府同意一样得到构成单位的实质性同意;第三,通过宪法来正式分配立法权力(包括财政权力)给两个政府层级以确保各自的真正自治。然而,联邦国家之间在界定(国内)两套政府秩序所需的明确权力的方式和程度上大异其趣;第四,通常有一些关于各构成单位在关键性中央机构中的代表性上的特殊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上议院)以提供地方对中央决策的参与,经常是更小的单位获得比它们的人口分量大的比重;第五,一个仲裁人或一种程序(通常涉及法院,但有时也包括公民投票或上议院程序)来管辖政府间的宪法争议;第六,一系列步骤和机制来推进或运作政府之间的关系。瑏瑨他认为,“如果联邦制存在一种本质,那就是:存在宪法建立的两个政府层级,各自享有真正的自治,以及每一层次上的政府都主要对其相应的选民负责。”瑏瑩“规范的讲,联邦制需要民主和法治,因为非民主政权通常不允许构成单位的真正自治。”瑐瑠不过尽管如此,包括惠尔在内的诸多制度主义者也注意到,这种经纬分明的划分很难完全解释变动着的事实———实际上,就算不看变动着的事实,只是进行静态的划分,联邦制———单一制各自的定义在不同学者眼中也是不尽相同的———尽管美国是联邦政体的最典型范本,但在对联邦制做精准定义时,学者们则存在较多争议。一些学者主张给联邦制下一个较为宽泛包容的定义,包括种种自封的拥有一些内部自治因素的联邦制度,因此现代国际社会大约20多个国家包括绝大多数大国,约占世界1/2土地和1/3以上的人口可以被列为联邦制;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如此宽泛的定义无法归纳该制度的典型特征,因此严格的将美国、瑞士、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列为最佳联邦制并基于这些国家进行概念定义:作为基本的联邦原则,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在法律和政治上都不该隶属于另一方。在这个严格定义之下,可以看到联邦制度中的一些典型特征,包括:“两级政府,它们根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而存在,均由直接选举产生,并通过立法、行政和税收作用于公民;在这两级政府之间存在着立法和行政权力、税收来源的形式分配;成文宪法对这种分配做出规定,其基本条款不得由两级政府中任何一方独自作出单方面修改;一个仲裁机关,通常是最高法院,对这两级政府就各自的宪法权力所发生的争论作出裁决;特定的程序和机构负责协助政府内部行政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相互作用;一套中央机构,包括两院制立法机关,其目的是使少数民族和集团的利益在中央决策过程中能够得到兼顾。”

二、分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

将传统的“国家结构形式”即中央—地方关系划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是一种和“民主———非民主”、“总统制—议会制”一个性质的典型的二分法。把世界上如此多的国家的如此复杂的关系都归类为要么单一制,要么联邦制,必然存在高度简单化的嫌疑,必然出现概念化理论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差异。在为一种制度进行定义的时候,需要处理文本与实践之间的差异,当下与变动着的历史之间的关系,这就使旧制度主义的概念遭遇许多瓶颈。不过,旧制度主义中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了问题的这些“复杂性”。首先,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惠尔指出,联邦原则在宪法和政治实践中运作的程度如何,决定了一部宪法是否能被称为“联邦宪法”,一个政府是否能被称为“联邦政府”,需要注意的是,联邦宪法与联邦政府并不总是相伴相生的。“宪法的法律是一回事;其实行又是另一回事。”瑐瑢拥有联邦宪法的未必就是联邦政府,因为可能在实践运作中会偏离宪法的“冠冕堂皇”。那么进一步推论就是,没有联邦宪法的政府未必就不具备联邦要素,正如安德森所观察到的那样,有些国家,比如西班牙和南非,尽管他们在实际运作中符合联邦制特征,但这些国家中的人们却抵制这个术语,因为这会与破坏国家统一或维持种族隔离政体相联系。印度尼西亚也是如此,由于它在独立前反对荷兰强加给它联邦制,因此今天虽然在实践中它已经联邦化了,但它仍对这个名称心怀排斥。瑐瑣以加拿大为例。惠尔认为加拿大宪法是一部“准联邦宪法”,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及其后若干修正案对省和自治领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人员构成做出了明确的权力划分瑐瑤;这些规定看起来都完全吻合联邦原则,但是有一条规定却使联邦原则大打折扣,那就是:自治领行政首脑有权否定省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法案,不论其是否属于完全分配给各省立法范围以内的事项。此外,自治领行政首脑任命省的副总督,即省政府的正式首脑。他可以指示副总督暂不批准省的议案,将其留待自治领行政首脑考虑,如他认为适当,也可拒绝批准这些保留议案。最后,省内所有重要司法职位的任命均操诸自治领行政首脑之手。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在加拿大的联邦式宪法中是毫无疑问的单一制成分,地方政府需要服从中央政府。基于这种混合规定,惠尔将加拿大宪法列为“准联邦宪法”,毕竟,联邦原则还是在宪法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不过惠尔也坦言,如果只是从刻板的法律条文来看,“很难知道究竟称之为具有许多单一制成分的联邦式宪法,还是具有许多联邦制成分的单一式宪法”瑐瑥。但是如果不拘泥和局限在法律条文上,看实践运作就会发现,加拿大自治领的行政首脑在使用否决权时总是持审慎态度,不会滥用,只是偶尔才使用。因此,尽管宪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单一制因素,但是从实践中看,单一制因素还是从属于联邦因素的。根据这种实际运作中的特征,惠尔认为,加拿大虽不具备一部联邦式的宪法,但却有一个联邦政府。区别“联邦宪法”和“联邦政府”,亦即区别法律条文与政治实践,这个区别具有突破“唯名论”的重大意义。“一个国家可能具有一部联邦宪法,但在实行中,它在运用宪法时也可使它的政府不称其为联邦政府。或者,一个具有非联邦式宪法的国家,在运作中也可使其提供一个联邦政府的例子。”瑐瑦在法律和实践双重意义下考察,惠尔将美国、瑞士、澳洲视为兼具联邦宪法和联邦政府的例子;而加拿大是联邦政府和准联邦宪法的实例;若干拉丁美洲国家则是只有联邦宪法却没有联邦政府的案例:巴西1891年宪法体现了联邦原则,但诸多联邦制成分却被一条宪法条款破坏,那就是它的修改程序,只要中央立法机关两院均以2/3多数连续两年通过即可修改宪法,这就为中央机关摆布地方机关留下了相当大的余地。1853年阿根廷宪法是一部联邦宪法,但中央政府干涉地方事务的情况司空见惯,因此顶多将其列为分权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1857年通过,1917年修改的墨西哥宪法也可以说是联邦宪法,它以美国宪法为蓝本,但是惠尔认为,墨西哥是理论上的联邦制,实际上的中央集权制。委内瑞拉也一样。总而言之,“在实践中,这些南美共和国就是在不同的时期之间摇摆不定的。在强有力的行政首脑领导下,它处于中央集权时期;当中央政府被撇在一边时,它就处于地方独立时期。联邦体制并没有在拉丁美洲诸共和国中找到得以坚固的必要条件。”瑐瑧其次,当下与历史之间的关系。除了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差异,另一个重大的变量便是“时间”,即应当意识到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演变而进行制度演化的。惠尔意识到联邦制与单一制之间转换的可能性,他指出:“战争和经济危机如果经常发生,几乎肯定会令联邦政府转变为单一政府,我也提出,社会服务的增长可能会导致同一后果,不过也不尽然。但这并未是问题的全部,因为上述前景仅根据一种趋向———中央政府以有损于地方政府的方式得到增强———作出考虑。至少有另一种趋向必须加以注意。增强力量的并不仅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有所扩大,在所有的联邦国家中,地方政府现在履行的职责,在联邦政府成立时,它们要么根本不曾履行,要么履行的程度远远低于现在。”瑐瑨同样,在单一制国家中,就如安德森所说,也出现了地方政府不断扩张力量的趋势,这虽不被称为联邦化,却有一个专有的名称,叫做“权力下放”。安德森认为,单一制政府的最大特点是,地方政府的来源同联邦制不同,后者地方政府来自当地居民的授权,而前者则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法律创制。不过,即使如此,不可否认的是,单一制政府也可以包含带有独立性的政府和实质性责任的构成单位(通常称为省或地区),但这些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政府或其立法,后者在原则上可以收回权力。很多政治学者与安德森一样,都是在这一点上将联邦制与单一制泾渭分明地划分开来的。不过,安德森富有洞见地提出一个观点:“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很难想象这样的政治逆转,所以一些单一制国家就有着与联邦制国家很强的相似性。事实上,一些单一制国家比某些联邦制国家转移了更多的实质性权力给构成单位。所以,联邦制国家通常但并不总是比单一制国家更具有分权特征。”瑐瑩安德森举了哥伦比亚、意大利、日本和法国、秘鲁的例子来证明单一制国家也可能有非常强势的地区政府,这些分权实践模糊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界限。需要注意的是,联邦制度,同其他任何政治制度一样,是随着时间发生演变的。且不说修宪这种正式法律规则的改变,即使宪法高度稳定,也会由于一些社会经济变化———诸如新构成单位的创设、城市化、主要的人口统计和经济性变化、新技术、主要的全球和国内政治发展以及民主经验这类因素———带来意想不到的变化。有趣的是,有些预期会使愈发分权的联邦国家慢慢变得集权,而有些本来要走向集权的国家却向相反的方向演化,比如加拿大。“大量的长久巩固的联邦制国家,例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已经由于现代交流方式、协调政策的驱动力以及全球化的压力而变得更加中央集权,而其他一些联邦制国家,例如加拿大、印度和瑞士,仍然保持着或变得更加分权。”瑑瑠通过对战后加拿大和澳洲的观察,惠尔发现,中央政府不断取得财政上的优势,地方政府开始大量接受中央政府财政援助。通过对财政权不断上移这一点的观察,惠尔指出,“这种地方管辖和中央财政的结合,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合作体制。”瑑瑡他进一步指出,联邦制度的演化前景应该是一种“混合制”,即财政上的集中和事务管辖的分权的统一。“联邦政府的前景很可能是多元管辖与某种程度的财政统一相结合。各地方将牢牢掌握住它们有独立权力的各领域,掌握住它们能进行立法和行政控制的各项事务,但作为交换,它们必须接受中央政府一定程度的财政资助和随之而来的程度大小不同的控制。”瑑瑢安德森同样也意识到,超过世界人口的40%的28个国家虽然都自称或者被认为是“联邦制”,但是上面列出的标准并不被每一个国家所完全吻合。在这些被冠以“联邦制”的国家中,有一些是高度中央集权的,联邦化程度微弱;其他一些有着独特的单一制特征,有时会允许中央政府践踏构成单位的自治。这些国家到底是不是联邦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他退了一步讲,也许在实践中判断是否联邦制要看这个国家是否以联邦的方式规范地运作。什么是联邦的方式?就是在两个层级上(中央、地方)同时存在一些真实的、以宪法为基础的自治。要看一项制度是如何运作的,而不应该用简化的理论来框定某一个政治体。他同时呼吁研究应当细化,从宏观制度下寻找更细节的规则来更准确地理解一国政治运作。“不再存在设计或理解联邦制度的简易公式……复杂社会的政治不允许在制度设计上采用简单化的‘食谱’方法。我们已经看到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或社会语境中可以运作得非常不同。同样的联邦制安排如果嫁接到一个更加同质化的社会和一个更加多样化的社会,其结果是差别极大的。同时,作怪的魔鬼通常藏在细节里,故我们必须超越主要的制度性安排———构成单位的数目、权力分配、执行权和立法权的结构———理解更多细节性的规则和惯例,它们可能已经成熟并塑造了实际的制度功能。”瑑瑣其实,关于单一制与联邦制(联邦主义)的关系,以及由此而衍生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我国学者杨光斌教授也有类似的洞见:第一,中国学术界流行的单一制是一种普遍现象、联邦制是一种例外,反映的只是现代国家形成时的历史,即现代国家形成需要从传统的分散的权力向中央权力集中;但是,在国家建设时期,以分权和治权共享为标志的联邦主义则是一种普遍现象,197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联邦主义化运动。第二,更重要的是,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单一制与联邦制区分是专门描述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而事实上,现代国家的政治—经济过程则表明,政治单一制国家则可能出现经济联邦主义,政治联邦制国家也可能出现更加强大的国家权力和联邦政府权力。因此,单一制和联邦制的二分并不能有效地解释已经变化了的世界,更不能解释中国政治。瑑瑤中国的变化无疑来自以分权为起点的改革开放。其实,在中国进行分权化改革时,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分权化运动,比如东方的印度,西方的英国撒切尔夫人的分权改革。可以说,到1980年代,以分权和治权共享为核心的联邦主义化治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此,也有经济学家在奥茨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基础上,指出中国已经是一种“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瑑瑥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对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旨在阐述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以期对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市场失灵 政府【正文】论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而,在现代社会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如何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中国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面临的历史课题。透析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构建该制度的必要前提。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透析社会保障的本质特性,有助于明确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实施和完善。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考证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体现,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法亦不例外,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考察社会保障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帮助我们拨开笼罩在社会保障法上的迷雾,澄清它的本质。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俾斯麦则是该制度的“始作俑者”。这位“铁血宰相”在登上德国政治舞台的时候,德国正处于经济萧条期,劳动人民生活贫困,社会主义思潮在工人中传播,工人运动不断兴起,严重威胁到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稳定社会生活,俾斯麦运用国家权利,实行“大棒加胡萝卜”的两手政策。一方面他通过1878年颁布的反社会主义法令,对工人运动及其政党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的途径,还应同时积极改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于是1883-1889年,帝国议会相继通过了法令,批准由国家建立疾病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老年与残疾保险等三项保险法案,开创了社会保险制度立法的先河。继德国之后丹麦于1893年建立了全国免费养老金制度,由此拉开了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序幕,在二十世纪初,更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澳大利亚于1901年,法国于1905年,挪威于1923年,加拿大于1927年,美国于1935年先后实施或补助地方政府实施养老金制度。追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不论哪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国家(政府)运用公共权利对社会进行调整、干预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经济高度集中,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危机,工人失业,劳工阶层日益贫困,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这对原有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框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经济、政府各方面的秩序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急需一种医治这些有害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弊端”的良丹妙药,而经济法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产生的,医“社会沉疴”的治病良方。经济法中的社会保障法更是社会稳定的“控制阀”。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生活,对失业者加以救济,对贫困者施以保障,消减劳动人民的不满情绪,从而缓解社会剧变对统治秩序的破坏与冲击。社会保障法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作为经济法的“子法”,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学分析:公平价值的维护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关系。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无论在历史上或当代世界上,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将公平价值的追求作为最基本的前提之一。由于主体间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存在差距,并由此造成主体间在经济能力、发展起点和条件以及享受社会所提供的文明成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序的不公平实际上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导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然而,收入分配的不均等或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并不等于收入不公平时,反对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条件下的竞争,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就是把反对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放在首位。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是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政治不稳定的祸根。为了给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就有必要通过公共政策,实施收入再分配工程,劫富济贫。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 ,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社会保险即是为了缓和因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设计出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会保障,促使财富流向社会保障机关,而向需要保障的人们疏散;政府以自己的力量组织社会保障机构,分配社会财富,直接影响需要社会保障支持的人们的生存状态;政府甚至直接调度社会资源用于公共目的,以自己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对于社会福利发生最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政府在社会保障法规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均为了达到社会实质公平的目标,社会保障法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特征,符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性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追求。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市场失灵的弥补我们的晚餐关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亚当•斯密的话精辟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经济人理性假设,即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市场通过运用经济人理性能够达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插效率能者多劳需任何外力的介入.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市场机制万能的神话: 工厂倒闭、工人失业,资源严重浪费,贫富差距加大,这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已非单一的市场经济所能应付得了的。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市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包括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政府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强制性和普遍性。公共产品问题亦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共产品指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消费中的非排他性指公共产品一旦投资,则任何人都可以享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是指同一公共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同时享用。这些特征使得无法,很难或者不必对公共产品进行收费,因而市场机制无法激励个人去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它只会导致供给严重不足,而消费则严重过度。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公共工程,亦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部分性容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国家作为在某个给定地区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公共权利介入分配领域,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从实践上讲任何国家的财政都必须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形成和供给,不仅要注入大量资金,更要充当社会保障资金失衡的最后弥补者,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市场的效率主要来自于竞争,来自于对市场主体追逐自利的激励,也正是这个效率的动力来源使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以社会公平的弱化和部分社会主体竞争能力的丧失为代价,市场机制从作为人类进步的最有力的引擎变为对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市场的特点是根据要素禀赋进行分配,其结果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不能享受因市场而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层致了贫困,反对贫困问题,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市场机制也很难充分地调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者,对此,国家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国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没有竞争能力和竞争失败的主体以及其它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进行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因失业、疾病、生育、工伤、年老等情形而导致收入不足或无收入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创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弥补市场对公共福利这种产品提供不足缺陷,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准;通过社会优抚制度,对社会上的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恰恰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四、障制度的政治学分析:政府的主导责任在政治学的分析视野里,国家(政府)与市民社会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一方面,市民社会意味着一种独立于对立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作为其它对应物自下而上地孕育和出现的。一经产生,它即成为相对于国 家具有自身特质的存在,在使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同时亦使国家干预社会化,在国家之外形成一个独立的、强大而有利的社会空间,遏制国家的极度扩张。市民社会的经济运行能允许分散的个人利益和地协调,在资源组织、分配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政治决定,单个的市民获得了经济意义自由与法律意义上意志自由的权利。需要就经济问题作出政治决定的范围在政府中急剧缩小,这自然而然地使得为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就必须为政府的行为立上界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极度分离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在市民社会中不可能真正地实现自己,市民社会欠缺了与真正人性和自我实现相始终的伦理生活内容,这种欠缺内容只可能在社群的、共同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文化层面上才能找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私利作为一种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权利,如果听其独立发展,势必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使市民社会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特性决定了市民社会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12]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运用于社会保障领域,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就是国家运用权利向市民社会渗透和扩张的过程。在市民社会中,个人私立的得到全面的扩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由、追求财产成为人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由于主体间在财富份额、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市民社会内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在不同群体、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是不同的,这样就会导致种族集团之间、家庭之间、个人之间的不平等。有些人群常常不能享受市民社会自治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人往往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底层。是市民社会成为“富者的天堂,穷者的地狱”,若对其放任自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道德的沦丧与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干预就成为必然的亦是唯一的选择。国家合法的介入市民社会,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促使资源向需要保障的人群流动;政府以自己的力量汲取社会财富,并通过合理的渠道向需要保障的人群分配,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状况。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成为了扶植和培育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保障法理应是授予政府权利干预市民社会生活,以保障市民社会自治性充分发挥之法。另一面,从财富流动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障实质上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利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历史的教训已经无数次提醒我们:必须对政府权利的介入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国家加以理想化,以及对市民社会给予道德上的低评价,着两者结合在一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13]在公权的强制性分配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第一,高成本问题,即财富在归集和转移过程中会出现流失,这种流失包括财富的收集成本和转移成本,主要是指各种人力资源支出、财产耗费等。第二,劫贫济富问题。强制性分配是一种资源的强制性转移,所以并不能确保转移的方向。在财富归集方面,不能确保取之于富人的财富多于取之于穷人的财富;在财富转移方面,也不能确保穷人一定能获得更多的资助。在强制性分配分配的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劫贫济富的反向现象,从而使强制性分配伦为一种为富人服务的工具。[14]以劫富济贫为取向的政府权利的介入,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导致政府失灵状态的生产。因此,为防止政府失灵的出现,在强制性分配的过程中,法律对政府力介入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等加以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障法应当担负起该重任,成为社会分配领域内限制政府,克服政府失灵之法。社会保障法一方面确认国家干预社会分配领域的合法性,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市民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国家权利运用的限度,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国家过度干预状态的出现,其功能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双重作用:授权与控权。五、结束语无论从历史学、社会学角度考察,还是从经济学、政治学视角分析,社会保障法都无庸质疑地具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明确社会保障的本质,将其定位为经济法的部门法,符合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规律,体现了社会保障学科的本质特征,更是由政府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责任决定的。 【 6-7历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13-15W.Grunciman.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Penguin,1972,p316.Titmuss. Commnt On Welfare(2ndEdition).P657.亚当•斯密.国富论[M](1776).[美]萨谬尔森、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730-732.[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116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前言第2页.[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8.279-294.[12]吕忠梅、陈虹、彭晓晖.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13][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89[14]李昌麒、应飞虎.论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基于公平最佳保障的考虑[J].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11).6-7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5

社会文化理论以Schatzki(2002)的场所本体论为理论基础,说明信息素养是一种社会文化信息实践,该理论认为使具有信息素养及推进信息素养的实践过程的构建将取决于:实践理解(知道如何进行信息检索等操作)、规则(指出事情做法以及重点的明确规定)和目的性成分(与任务相关首要的目标、应对状态和情感)等[3]。信息素养应被视为存在于其他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实践,分析单元不应为信息技术,而是发展信息技术场所的社会文化渊源。社会文化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场所本体论与实践论。 

1.1理论概述 

1.1.1场所本体论(Site ontology) 

本体论是人对于世界现实的认知。场所本体论主要观点认为:社会生活是在一定场所(背景或社会领域)中形成的,实践与安排在其中相互交织、存在演进。背景是由社会生活的空间性、暂时性和目的性特征组成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演变与其所产生的背景相联系;社会生活的中心要素是有组织的人类集体活动,而非个人及其思想状态,社会生活由人的活动安排组成,通过行为与目的性统一,这一统一正是实践的特征。 

社会文化理论认为信息是“能引发变化的任何变化”[3],这种变化可以是思想的、社会的或物质的,也可以是三者的组合。如果信息要引发变化,必须从社会生活背景的视角来理解它。知识不是独立于社会领域之外的,而是被实践(包括信息实践)带入特定社会场所,揭示文化和物质的本质关系,即Barad认为的“知识总是出自某处的一种看法”[3]。 

1.1.2实践(practice)理论 

场所本体论哲学兴趣在于了解社会生活是如何在实践中产生和演进的。实践不是个人产物,而被视为场所产物。信息素养作为一种分散性实践,是某些更广的综合性实践中与信息相关的活动的集合,分散于如学习、教学或办公等一些综合实践中。信息素养实践以其他实践的表现方式被场所中的社会、历史、政治和经济特征所形成,所以不同环境中作为分散性实践的信息素养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 

实践理论强调:知识具有相关性,因而需要通过对话、实践或者特定的工具,来构建与获取;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政治的轨迹,形成在时间、空间和背景中;对实践的理解不仅仅要关注内化过程,更要理解具体行为表现的经验性本质[4]。 

1.2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应用 

社会文化理论要求人们考虑背景因素,理解信息素养及其相关活动是如何产生的;使人们探索,发现、理解支持这些活动的安排;使人们对实践安排展开更加广阔的探索,理解它对信息的促进或限制作用。随着关注点从个人转向集体,场所本体论和实践理论有助于发现新的方式,以研究人群、信息与社会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被促进或抑制的。 

社会文化理论体现了构建主义理论思路,描述学习被嵌入到社会活动中以及发生在一个学习者与其他人物、物体和事件进行互动的合作环境中。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信息素养的教育,注重在信息素养教学阶段的合作与协商,教学内容的语境化及信息的相互作用。Li Wang(2011)将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Auckland大学四年制本科的信息素养教学模式构建,主要是通过教学前的问卷、访谈,信息素养教学实施与评价阶段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来实现的[4]。 

社会学理论论文范文6

农村中学语文涉及10亿农业人口的子女,人数多,底子薄,条件差,素质劣,难怪人们抱怨农村中学语文教学师劳效微,举步维艰。

新中国建立49年,经历了风风雨雨。农村中学语文教改走过49年,遇到过无数坎坷;农村中学语文教改荆棘丛生,囿于“瓶颈”,困于“低谷”,一直跳不出“少、慢、差、费”的怪圈。

培养跨世纪人才,迎接21世纪的挑战,要求未来公民的素质必须极大的提高。

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担负着足举轻重地培养教育任务。21世纪的构想方略应该是,研究并落实如何“走出瓶颈”、“跃出低谷”、“跳出怪圈”?

笔者认为,以语文学科为龙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是重中之重,是当务之急。

一、以“学生为本”,实施“成人”教育

新世纪的时代特征具有科学和人文精神,这就要求基础教育必须重视人的本质,重视生命的本质,把人的发展性提高到高于一切的位置。

农村中学语文教学,应该力求运用语文工具,以学生为本,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热爱祖国、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农村中学生,辍学现象因地而异,但是禁而难止,恐怕在全国广大农村要根绝还需相当一段时间和得力措施;农村中学生,升入高等学府的比例尽管因地而异,逐年递增,但是所占同龄中学生的分数值却不到10%。

国情如此,省情如此,校情如此,农村中学语文对培养全民族未来公民绝大多数劳动者所担负的“成人”教育,尤为重要。

笔者研究学习魏书生十几年前的做法,深受启迪,新世纪农村中学语文“成人”教育的构想可否借鉴和参照?

其一是道德品质教育。大多数农村中学生虽然不能升学,但是必须要跨入21世纪,甚至要成为各条战线的主力军。为了适应祖国未来社会的各种需要,他们就得继续学习,而且主要靠自学。不能设想,一个没有自学能力,缺乏远大理想,靠个人主义驱动的人,?会对新世纪起多大作用。?魏书生让学生写作如下文题:《莫做精神乞丐》、《风物长宜放眼量》、《追求》、《战胜自己》等。

其二是共产上义理想教育。魏书生在阅读指导中经常向学生推荐杰出人物的传记,常常通过语文教学把学生的思想引向未来。指导学生写作《我心中的共产主义》、《新世纪的一天》、《新我旧我之争》、《理智与感情》、《得与失》等。

魏书生每天给学生抄一则格言警句,老师抄,学生抄,轮流抄,熏陶感染,潜侈默化。

其三是引进科学成就知识教育。如把《微型电脑》、《站在月球上想别的》、《新能源》等文章,作为补充教材。

此外,魏书生帮助学生制订“五育”(德智体美劳)、“十二科”(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计划,引导学生坚持“两跑三操”:道德长跑(结合思想教育实际写日记)和健身长跑(锻炼意志、增强体质);眼操、记忆力体操、智力体操以及课外活动等。

如果当前全国农村中学语文教师能像魏书生老师那样运用语文工具,培养语文能力,发展智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面对21世纪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二、以“课堂为主”,实施“成才”教育

如若把学校喻为培养新世纪公民的主阵地,那么,课堂教学就应视为“主渠道”。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最主要部分,课堂教学不改变,学校教育改革将是形式的、不彻底的。

农村中学语文教改,要实现和完善“成才”教育,探索新世纪的理想课堂教学,是广大语文教师的首选课题。

(一)改革课堂教学过程的结构

突出两个改变,改变原来语文课堂中把知识点的教学作为主要教学目标,改变把掌握知识点作为教学基本内容,变成为教学内容突出知识结构,学习活动突出过程结构。

1.突出知识结构。?中学语文教学长期沿袭字、词、句、篇、修、逻、文八字宪法,加上训练知识点,这就等于语文教学的全部内容。不难看出,这样教学的弊端就在于单一零散,缺乏整体感。

突出知识结构,如识字的重点是字形结构,短语的重点是类型结构,段落层次的重点是体裁结构等。

2.突出过程结构语文课堂必须注重学生积极参与,?突出过程结构,就能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就能使每个学生当堂掌握方法,让自学与互学结合起来。突出过程结构,是新世纪教学的需要,它对于培养学生自主能力,竞争意识,学会学有裨益。

(二)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新世纪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应是合作关系,教师的角色任务应是帮助学生发展、共同达到教学目标、完成课堂学习任务的组织者和引路者。

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中学语文课堂生动活泼,丰富多采;农村中学语文课堂的时空,天高海阔,独具特色。

以学生为本的课堂教学,教师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努力提高课堂生活的质量,使每一个学生都更好、更生动、更活泼地成长,以适应新时代社会的需要。

三、以“教师为首”,实施“成功”教育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办好农村中学,提高农村中学语文教学质量,是关系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现代化宏伟战略目标的大问题,那么,提高农村中学语文教师的素质,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目前,农村中学语文教师队伍在诸多方面的不适应,亟待解决。其一是知识面窄,文化上不适应;其二是专业性差,业务上不适应;其三是体制不顺,心理上不适应。

构想方略是:首先加强文化学习,鼓励教师参加进修班、函授班或自修班等,努力扩展农村中学语文教师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其次是开展教研活动,以校为单位或以区域为单位,把邻近几校划为一组,听课、评课、说课兼用,下大力气抓好10项技能训练,达到结业过关水平。第三是加快传递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教改新信息传达给广大农村中语教师,必要时可举办教育信息专题讲座,沟通教育信息,办好简报和通讯等。第四是抓好敬业教育,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教师政治修养和敬业爱岗精神为最终目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爱岗敬业,爱生献身,创新进取,使教师成为课堂实施素质教育的排头兵,成为“成功教育”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四、以“活动为辅”,实施“成型”教育

农村中学语文教改,必须树立大语文思想。除了要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好语文活动课的机会,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语文活动,激发兴趣,培养习惯,开发智力,把语文活动课真正扎扎实实开展起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寓教于乐,提高效率。

比如魏书生老师搞“记忆力竞赛”,规定时间和内容,授以适当方法,让学生都积极投身到记忆竞赛中。初一,5分钟记忆172个字,初二,5分钟达到250个字。

书写竞赛。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看谁写得又快又好。

另外,还有查字典、读课文、作文、造句等一系列竞赛,促使学生大脑机器处于高效运转状态。

搞好语文活动,还必须考虑学生个性特点,在活动中要尽量为每一位学生发展个性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尽快“成型”,防止整齐划一。

五、以“理论为魂”,实施“成果”教育

农村中学语文教改,长期蠕动爬行,成效尴尬,何以如此?究其根源在于或盲目“洋化”(指欧美各国模式),或墨守陈规(吃老祖宗的老本)。

“三老”理论(《叶圣陶、吕叔湘和张志公语文教育论文逊)应该视为农村中学语文教改的指导理论,成为教学改革的灵魂。“三老”理论既融汇了传统教育的精华,又吸收了国外先进教育科学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