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例6篇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1

2005年初,针对当时最易引发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市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凡新开工工程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新出台的规定,立即在实践中发挥出了积极效应。当年,**市船山区对“猫儿洲”立项整体开发,考虑到涉及2700余名村民整体搬迁,存在不稳定事件隐患,市里邀请了国家、省、市、区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最终,这个项目被改为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开发,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支持。

2006年,尝到了“甜头”的**市又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等八项工作机制,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之前,均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共对281件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群众拥护并顺利实施156件占56%,暂缓实施33件、占12%,完善后实施68件、占24%,被否决的24件、占8%,经评估后实施的重大事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稳定问题。

“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

重大工程、改革、决策涉及利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科学评估尤为重要。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经过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体系。

**说:“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否则,也可能会损害老百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确保风险评估科学性,在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市始终坚持着“五步走”: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第二步,分析预测、评估风险;第三步,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步,通过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四级预警的分类处置意见,作出不准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准予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各级维稳办负责抓好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

**年12月,**市**县水电气安装部门要求提高安装费用。作为一项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市立即对此展开风险评估。

12月25日,市物价部门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参加,接着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认定,提价依据不充足、群众满意度测评支持率很低、方案不详实、配套措施不完善,否决了提价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市还规定,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如“凡发生重大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等。

一条条“铁令”,成了“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也使“风险评估”成为**市家喻户晓的一个词汇。“现在啥事都要风险评估,改个桥梁名字都要听听我们的意见。但只要能通过评估的,那绝对是能让我们受益的,肯定要支持!”49岁的**区月山村村民罗贤丰说。

“民生配套”让风险评估插上“双翼”

**市维稳办主任侯贤松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保稳定”为“创稳定”,是“源头维稳”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风险评估只是针对重大项目和决策。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市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以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给“风险评估”插上了“双翼”。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市倾力打造了“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群众接待中心”。如今,这三个中心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政务超市、幸福驿站、群众之家”。

**市52岁下岗工人袁晓林的爱人**不久前得子宫肌瘤住院,花了3000多元钱,23岁的女儿**待岗在家。惠民帮扶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给他们申请了每月70元的困难补助金,并安排他们的女儿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她顺利找到了一份工作。

**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春林说,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也是把稳定工作前移,杜绝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与惠民帮扶中心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2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害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决策,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风险、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所称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风险评估”),是指作出重大决策前,对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研判和预防。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社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未经评估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凡是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不得予以审批(核准)。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涉及民生工程、公共建设、土地全域整治等重点建设项目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二)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重大土地权属调整变更事项;

(四)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六)涉及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七)涉及企业改制、关闭或破产处置中的重大土地资产处置事项;

(八)其他应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单位应于每年年初,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年内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事项,并向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报备;年内新增的事项,随时报备。

第七条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等五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一)合法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和部、省、市制订的政策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合规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三)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考虑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等。

(四)可行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缺乏群众支持的基础。

(五)可控性分析。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是否会引发严重舆情、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可控;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有完善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八条  市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全面指导和市本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并具体进行评估结果的运用管理。

市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各自职责领域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实施和对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由市局负责决策和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或实施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为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局党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第十条  社会风险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评估责任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除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第十一条  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组织评估的,应邀请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评估的,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受托方,避免低价中标竞争,并做好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评审等工作。委托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与受托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二)充分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

(四)确定风险等级;

(五)编制评估报告;

(六)组织报告评审;

(七)评估报告备案。

第十五条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在统筹谋划、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周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时间安排、评估具体要求、评估事项风险预判、评估实施主体选择、评估经费保障等,依法依规组成或选定评估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  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听取意见要兼具广泛性和代表性,采取涉及对象易于知悉的方式,并充分说明决策的依据、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消除群众疑虑。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全面分析论证。分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全面、全程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研判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责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确定风险等级。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按照重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重大决策事项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五个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给予决策建议。

    (一)经评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个别人员持有分歧意见的为低风险,应当作出予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

(二)经评估,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部分群众持有分歧意见的为中低风险,可以作出予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但需进一步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做好部分群众的教育疏导与信访稳定工作。

(三)经评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风险,应当作出暂缓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后,再予以实施:

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较小,社会稳定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2.经民意调查,多数群众未认同的;

3.参与社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大风险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

4.其他应当暂缓实施的情形。

(四)经评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高风险,应当作出中止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评估论证:

1.经过民意调查,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被媒体网络持续跟踪炒作形成热点,准予或继续实施可能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

3.存在重大矛盾和问题并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化解消除的;

4.极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的;

5.其他应当中止实施的情形。

(五)经评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风险,应当作出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建议: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侵犯群众利益,绝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3.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

4.已经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第十九条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实施主体应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点、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和决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  组织报告评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评审分离的原则,组织相关机构、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与该评审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审人员应当回避。评估报告评审一般有用会议形式集体评审。评审时,参加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并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备案。评估实施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应按要求将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同步规范录入浙江省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评估报告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评估实施主体送市委政法委备案,同时报局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评估责任主体要加强风险评估结果的运行管理,全程跟踪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实时掌握不稳定风险因素,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一般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应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确保决策顺利实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矛盾风险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决策后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暂缓实施、调整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对应评估未评估,评估工作不到位或把关不严,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者防范化解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依照《宁波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评估责任主体及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取消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必要要求,力争做到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评估范围

2014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巴山新居建设等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责任主体

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各项目村是各村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四、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项目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项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收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合法。三是项目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议事决策程序。

2.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是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二是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四是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4.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一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二是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三是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4.涉及的环境问题。一是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二是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三是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五、实施步骤

2014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对象。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在实施前必须报告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工作方案项目村提出,报送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且确定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后,由责任主体责任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评估的对象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及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

第四步:编制报告。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

第五步:严格审定。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项目村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4

关键词 房地产;抵押评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蓬勃发展,连带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蓬勃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个人按揭住房贷款、房地产项目贷款和以房地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一个基本依据,所以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对于合理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构筑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屏障,进而有效防范银行体系风险和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假按揭”套取房地产开发贷款

近年来,作为宏观调控措施,国家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鼓励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在此背景下,一些开发资金不足且无法正常取得开发贷款的开发商,就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以套取贷款。开发商利用自己员工及其亲属的身份证,签订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以此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取得贷款后,由开发商以个人名义按月偿还本息。开发商采取“假按揭”的方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大量消费性贷款转化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假按揭”实质上是“一房两售”,一旦开发商逃废债务,银行贷款将难以追回,因为真正的购房人入住后,抵押物将无法处分,购房人产权将得不到保护。“假按揭”名义上的借款人往往是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被利用的,一旦开发商恶意欺诈,将作为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

2.超值抵押风险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债务履行担保方式,抵押物的价值应当高于所担保的债务。但实践中,有的借款人以虚报房地产价值或要求估价机构高估房地产价值,以此取得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的银行贷款。也有的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申报的抵押物价值或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高于其市场价值,甚至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其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仍坚持以此作为确定抵押贷款额度的依据,致使银行实际放贷额大于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3.人为因素风险

人为因素风险是由于估价机构或估价人员不执行行业规定和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致。为争取估价业务,评估机构或 评估人员与委托方私下达成某种价格共识,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故意高估或低估评估值,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如抵押人与估价人员串通一气或收取额外好处费,故意把评估值高估,并骗取金融信贷机构的信任而获得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的贷款额,到期还不清债务,即使处置该抵押物也资不抵债,出现金融机构状告评估机构的纠纷。

三、房地产抵押评估风险的控制路径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评估质量控制管理

抵押评估为借贷 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评估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当借贷双方因不能履行债务而发生纠纷时,通常会将估价机构和人员牵连进去,因此,作为估价一方必须时刻树立风险意识,不要因一时的小利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这就要求估价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继续培训教育制度、评估结果会审制度、风险基金制度以及其它各项责任制,以应付各种风险的出现。

评估质量控制管理是评估公司各项管理的核心。建立和完善此项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止因评估人员业务水平问题而造成的评估错误,有助于防止因评估过程中未能保持独立、公正而造成的评估失败。评估公司应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技术标准,结合地方有关政策及其他一些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出评估公司自身的质量控制规范标准,其内容包括评估操作程序、报告规范格式、评估方法技术要点、基本参数的确定及报告错误界定等。在评估人员初步完成了评估的技术部分后,由水平较高的评估师对评估报告进行初步复核。复核主要审查评估程序有没有履行,譬如有没有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收集的资料是不明充分和真实,评估方法选择是否恰当,参数是否合适以及评估结果是否与市场水平相吻合等。另外,还要定期抽检是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定期对每个评估人员的报告随机抽查,对报告质量打分,并提出报告修改意见和奖惩意见,由报告主办人员修改报告,收回替换提交客户的报告,公司实施奖惩。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避免房地产抵押价值高估风险

采用科学、合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确定依据,可以以房地产成本价格和社会公认的利润水平为基础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避免抵押房地产价值高估,从而挤出房价虚高造成的泡沫,降低风险。同时参照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下抵押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取较低者作为贷款发放的依据。由于收益法中对参数的准确性要求很高,且由于利率、通货膨胀、经济周期性变化对房地产的影响,加之目前我国房地产经营受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与公式成立的假定情况相距甚远,特别在考虑抵押期限情况下,对未来市场预测就带有更大的不可知性,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评估时应慎用。而采用成本法估价,虽然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但由于土地价格的招拍挂制度,房屋建设成本有明确的相关规范,社会对利润也有公认的合理水平,所以是具有操作性的。以成本法评估抵押房地产,尽管由于涉及到房地产商和部分投机者的切身利益而不受欢迎,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也可能会降低,在短期内影响银行的收益,但对于房地产市场、银行乃至金融体系的长远、健康、平稳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3.提高贷款审查人员素质,有效监督评估质量

银行自身应在内部配备既精通银行业务又有房地产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贷款审查人员,改变单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乘以贷款价值比率确定贷款额度的操作方法,以有效控制房地产抵押价值的高估风险。相关贷款审查人员应该站在银行的角度去评估抵押房地产的客观价值,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变化和短期强制处置等风险因素。具体而言,审查人员应该审查评估技术报告中估价师的测算过程是否有误、有关参数选取是否合理、所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切合估价对象和目的、抵押物产权是否存在瑕疵等。当市场发生变化时,要对抵押物进行内部估价,以确定抵押物现时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该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重视和防范抵押估价风险,坚持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抵押估价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安全稳定为第一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评估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时,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达到既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安全生产重要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设立和调整;

2、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乙种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政策、许可方式的更改和调整;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管理等达标考核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5、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

6、较大规模、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

7、高危企业规划、布局、选址等重要决定;

8、高危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

9、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重大户外宣传活动;

10、安全资格证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等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和实施;

11、其他涉及企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可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的评估。

四、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市安监局评估责任主体是:决策事项的提出科室、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的牵头科室。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到各镇(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由各镇(区)和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评估。

五、主要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必须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3、论证可行性。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论证,科学预测。

4、形成评估报告。在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该重大决策事项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依据风险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5、制定工作预案。责任主体要将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召开风险评估审查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作出是否实施的决定,并对评估报告中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6、跟踪反馈落实。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法规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评估责任主体主管科室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做到不评估、不实施。

(二)完善备案制度。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制度。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6

论文关键词 风险预警处置 社会矛盾 涉检

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以办案为基础,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对发生以及其他不稳定动向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及时消除涉检风险隐患,对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由于该机制是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运用中存在具体实际问题无法找到依据去处置的矛盾。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意见》提出七类案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该七类案件仅仅是围绕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性质,即化解社会矛盾的风险而展开的,忽视了办案风险这块。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由于每个经办人的办案水平不同,每个案件的内容不同,存在的风险就不同,应注重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处置案件的风险。例如,零口供的案件,全部依据间接证据的案件等存在证据采信风险的案件应该纳入风险评估机制中去。

(二)缺失风险预警处置的办法

本意见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分为三个等级,即已经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极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和容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该点分类仅仅是从风险事件和因素,提出风险评估等级,但是对已经分好等级的不同风险的案件的处置预案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三)缺少对个人办案失误造成风险的惩罚机制

根据本意见,因办案人员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发生、极端事件、重大舆情、缠访闹访等重大事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准确预警风险,成功排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的,依照年度考核,记功评优,优先予以表彰。但具体惩罚措施没有明细化,让人怀疑风险预警机制的实际奖惩作用。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三、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一)实行风险评级制度

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将涉检评估案件的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风险等级,指案件存在现实危害突出的人员,包括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大规模或进行极端个人行为的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有强烈意见,有明确的苗头,存在息诉困难的;二级预警为重大风险等级,指尚没有直接现实危害,但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人员,包括企图组织,串联,煽动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活动的人员;借各种热点敏感案件,炒作煽动,捣乱滋事,企图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三级预警为大风险,指总体较平稳,但存在可能影响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及接受倾向,但有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四级预警为一般风险等级,主要指曾存在三级以上风险隐患,需密切关注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基本同意,不存在严重分歧性意见,没有可能或者可能性很小的案件。

(二)划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

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分为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外部途径主要通过加强公诉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和加强公诉工作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方式与外部进行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社会矛盾处置的沟通与协调。内部途径主要通过:(1)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前掌握案件中的矛盾点并有计划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掌握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情况;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因刑讯逼供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重大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早评估,合理引导舆情。(2)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

(三)明确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程序

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受理侦查机关案件后,由内勤通过审阅案卷文书,初步估定风险。对存有风险的案件优先办理,其中风险较大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办理;(2)案件承办人发现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属于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适用范围时,承办人要及时收集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对存在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等级,制作《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报告》并于案件案件受理后在3日内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情况紧急的于当日报请审批;(3)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应及时召集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分析论证,研究确定相应的防范、控制与化解措施;(4)检察委员会在讨论研究案件时,一并讨论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并确定执法办案风险等级及化解方案;(5)经评定风险等级后,对可能存在涉检的情形的,公诉部门应与控申部门、政工部门、技术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相关人员的劝导工作,使涉检关口迁移,将矛盾尽量化解在源头;(6)对办案风险涉及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函》。

(四)建立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考评及监督应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