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论文范例6篇

污染治理论文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1

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治理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下一个紧迫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环境污染的现状,试图用经济手段为我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到当下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环境污染问题不改善和解决,就会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污染的现状

所谓的环境污染,在经济学家看来,是指环境的变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有害和不合需要的因素。现今的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大气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物质消费的迅速增长,使大量的废物进入大气,远远超过了大气自然的扩散能力,从而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温室效应”的出现,使得南北极的冰川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威胁沿海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类似于印度洋海啸、沙尘暴、局部地区异常干旱缺雨等不正常的天气现象会更加频繁地发生。

(二)土地污染

目前,我国20%的耕地遭受污染,每年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土地污染的危害不亚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人们却远不像关注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那样关注土地污染。土地污染最直接的危害是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乃至绝收,严重污染的土地可能寸草不生。土地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来自工矿业废水的灌溉。我国每年由于污染水、污染农用地造成的损失达90亿元。不科学的开采和利用重金属、开办造纸厂、重化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是长期以来,这类企业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大片土地寸草不生,不得不荒芜,迫使当地百姓背井离乡。

(三)草原退化

由于草原的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严重。我国90%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一是产草量的下降。据调查,全国各类草原的牧草产量普遍比20世纪50~60年代下降30%~50%。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约65~70万公顷。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分布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左右,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在20%左右。草原退化的标志之二是牧草质量上的变化,可食性牧草减少,毒草和杂草增加,使牧场的使用价值下降。草原退化,植被疏落,导致气候恶化,许多地方的大风日数和沙暴次数逐渐增加。气候的恶化又促进了草原的退化和沙化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沙漠化受害最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近18万平方公里,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的20年间,因沙漠化已丧失了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四)水体污染

上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近海总体未受到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海洋污染、江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到上世纪末,已有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岸和近海海域受到污染。

2005年,我国有317亿吨的污水排入大海,其中有50%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我国的环渤海领域每年吸收的工业排污量高达57亿吨,另外还有每年200万吨固体垃圾。重金属含量已经超出正常标准的2000倍,在排污口附近方圆几海里已经没有鱼类生存。据海洋专家测算,即使现在停止向渤海排污染物,恐怕需要至少200年的时间才能让渤海彻底恢复清洁。同样长江和黄河的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西部大开发,各地政府积极发展重化工企业,使得黄河上游污染极其严重,到了下游黄河水已经变成劣五类水质,无法饮用。由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省份治理工业带来的污染,使得重污染企业纷纷转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染也随之侵入到长江中上游。现在,长江和黄河的污染已经是全流域的污染。

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所谓的外部负效应,也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在未来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或是说,是指某一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私人成本的现象。

(一)押金——退款制

这是欧盟国家处理各种有毒垃圾(如硫酸瓶、铅酸电池等)的有效办法。按照这种制度规定,在制造商向零售商出售油漆时,要收取押金作为一种税,零售商将他们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后,就可以把押金收回。同样,回收站就可以从管理机构那里把押金收回。这种办法同样适用于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执行这一办法,将会大大减少土地污染问题。

(二)庇古税和庇古补贴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社会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市场(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超级秘书网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2

1.1土壤被酸化被污染土壤酸化的主要原因有:1)在肥料配比上,我国氮、磷、钾比例约为100∶45∶17,这种化肥配比结构不合理,呈现氮肥用量偏高,钾肥用量偏低。加上无机化肥过多,有机肥太少,不合理的肥料配比结构容易使得土壤的化肥营养元素发生偏向性富集与流失,积累性过程造成土壤酸化,地力下降。2)挥发性农用化学产品等可经由一定的路径,先进入大气,形成第一次大气污染;随后引起酸雨,形成二次污染,间接造成土壤酸化及农业设备腐蚀等危害。土壤酸度增大,许多对植物生长有益的微生物(如固氧根瘤菌)的硝化作用都会受到抑制,当pH<4.0时,硝化作用完全停止,土壤中有机质的分解会显著减慢。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耕地质量问题凸显,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1.2农用地膜产生多重污染农用地膜属高分子有机化学聚合物,在土壤中非但不易降解,而且降解之后又产生有害物质,逐年积累下来,从4个方面影响土地生产力:1)残膜造成土壤的通气性能降低,透水性能减弱,养分分布不均,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最终降低土壤的肥力水平;2)由于土壤残膜碎片改变土壤结构,影响正常土壤渗透现象,消弱了耕地的抗旱能力,甚至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严重的后果;3)由于残膜影响和破坏土壤理化性状,必然造成农作物根系发育困难,影响作物正常吸收水分和养分,致使产量下降,据农业专家介绍:每亩地的土壤中残膜达到3.9kg时,玉米减产11%~23%,小麦减产9%~16%,蔬菜减产14.6%~59.2%[6];4)农膜含有的增塑剂等不利化学物资,它们可能在土壤中挥发,对农作物特别是蔬菜作物产生毒性,破坏农作物叶绿素的合成,致使作物生长缓慢或黄化死亡。

1.3水质恶化农业环境污染对于水体的污染是极其严重的。农用化学物的施用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有4条路径。

1.3.1转换化肥等农用化学物极其容易转换成氮氧化物,各种氮氧化物进入地下水就影响饮用水的品质。

1.3.2水体营养化作用据测定,农业施用的化肥等农用化学物高达65%不能被有效利用,流入水体,造成水体营养化。

1.3.3气态循环部分农用化学物具有高挥发性,使用气态形式进入大气,通过降水进入水体,导致地下水中氮磷物质含量增高、江河湖泊富营养化。

1.3.4渗透在农田中,农用化学物所含的氮损失性外漏,导致地下水的硝酸盐富集,影响地下水质。

1.4产生大气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环境污染对大气的污染方式至少有4种。2.5.1操作方式在一般施用时,一些挥发性强的化肥和农药会随风飘扬,污染大气。

1.4.2转换方式水稻灌溉期间犹如沼气池,在适度的气候等条件下,氧氮化合物、甲烷等气体会冒出来,产生大量CH4、CO2等温室气体,不但形成室温效应,而且还能够引起臭氧层的破坏。

1.4.3反硝化作用方式在土壤反硝化微生物作用下,农用化学物的增加,会使难溶态、吸附态和水溶态的氮化合物还原成亚硝酸盐,转化生成氮和氮氧化物进入大气。

1.4.4焚烧方式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6亿t,其中大约50%未被有效利用[7],秸秆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在进行农业作业时,田边茅草的焚烧加重了这种污染,导致大气污染加重。

1.5对人类的危害农用化学物对人类的危害主要有直接与间接方式。虽然,人体自身具有分解或排泄有毒物质的本能,但当污染物长期持续侵入而超过人体本身的解毒能力时,污染物质便在人体体内逐渐累积,引发内分泌紊乱,造成人体正常激素失常,表现在发育、生殖、精神、情绪等多个方面。严重的会造成人体器官机能病变,甚至死亡。

2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农业环境污染危害极大,必须治理,建议采取下列对策。

2.1应明确现阶段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要进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必须明确中央政府是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农民不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主要理由:1)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在我国,个体农民不是法定土地产权业主,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人,以社会现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正常农业生产,法律是许可的,无法要求个体农民承担农村环境污染责任;2)保证粮食安全。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主导下,化肥、农药用量也急速增加,到2013年,我国化肥使用总量已经超过7000万t,农药超过170万t(见表1),而真正被利用的不超过35%。农民无法成为大量面源性污染的责任主体。其次,把地方政府列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也不是很适当的。主要理由有:1)资金来源问题。各地农村地方政府比较穷,拿不出多少钱来搞农业环境治理;2)投入与受益问题。事实是,当地确实出现了环境污染,但是往往倒霉的是下游区域。如果缺乏良好的区域间补偿与惩罚制度顶层设计与执行,建立起利益科学分享体系,再好的政策组合也无法完全奏效;3)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由于自然流域的延伸与政府系统的保护,无法界定地方政府的责任。再者,农村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公共产品性质,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众多的责任群中,作为全国农村社会管理者的中央政府,应当推为是全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总负责者。中央政府应当勇敢地承担起责任,统帅地方政府,投入资金,集聚各种治理资源,动员全体农民参与,合理确定各类参与者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形成全国一盘棋式规划,并严格行动之。

2.2政府要有所作为由于国家管理体制的方式决定,农业污染治理还需进行顶层设计。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突破口。

2.2.1完善农业与环境政策我国的《我国21世纪议程》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均强调了“农业与环境政策一体化原则”。我国不能再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考虑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唯一目标,还必须同时兼顾农业与整个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2.2建立环境友好的农业技术与推广高效体系要全面监测农田环境容量和耕地质量;建设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技术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成熟的化学品使用技术。

2.2.3实行对流域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应在国家规划下,以流域/河网区域为治理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基于节氮、控磷、控药,建设农田生态拦截系统,原位减低对农田污染排放。

2.2.4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我国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国际环境公约、法律、条例、法规等4个方面入手,系统梳理,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3要完善有机产品市场建设我国已经属于市场经济,应尽可能将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引入市场诱导规则。在环境物权逐渐明晰的状况下,尽可能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调节。在农业领域内,与化学促成农产品相对应的是有机农产品。来自国家认监委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达5000多家,有机生产面积已经达到200万hm2之多,全国共有23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8]。有机农产品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也出现了随意打有机产品的招牌等现象,扰乱了有机农产品市场,间接破坏了治理农业环境污染的努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完善建设显得十分紧迫。

3.4控制农用化学物资使用农用化学物特性各异,控制方法也必须科学、有针对性。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它对土壤、水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研究农药污染的途径有利于污染的治理(见表3)。因此,要打出“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制定最严格的农药安全性评价和安全使用标准、合理使用农药、调有效防治措施、加强重点控制等”组合拳,有效遏制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是主要的土壤培肥措施之一。施用的化肥主要以4种方式转化与被吸收(见表4)。应引入农业环境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结合监测和普查,完善农业环境安全的评估体系;加强农民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推动面源污染控制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示范。农膜技术的推广在实现农作物大幅度高产稳产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不溶解、不腐烂的废旧、残留农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残留农膜的白色污染。环境激素污染问题已成为国际环境科学的热点问题之一。实现农村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环境激素防控。“控制源头、约束品质、科技领先、意识先进”,控制“源头”,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保持食物多样性,才能有效减少环境激素的危害。

2.5构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链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生态农业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合理组织农业生产,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功能与配套技术,实现农业生产与资源保护和资源增殖相结合,使农业综合效益最佳的一种可持续农业(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以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肥料厂为纽带联系了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渔业三大系统集成,以形成良性循环。

3结束语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3

南水北调工程的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规划的引水方案基本可行。根据规划中的东、中、西三条调水路线的具体供水范围和各方面条件,近期应首先建设东线工程,尽快完成穿黄隧洞,将水送到天津,先通后畅、先小后大。

东线工程应当重点解决:

1.补充胶东地区水资源不足;

2.为停止津浦沿线超采深层地下水创造条件(这已经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3.为开发黄河以北运河以东地区创造条件,这一地区地广人稀,濒临渤海,是今后城市港口重点开发的地区,必须解决淡水资源问题;

4.为天津干旱年份供水提供保证。东线工程沿途有适宜的调蓄场所,可以逐步加大供水能力,适应用水量逐步增加的特点。东线工程的关键是要治污先行,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

为缓解北京市和黄河以北京广沿线城市工业发展用水的紧张局面,并控制地下水超采,中线调水工程也应及早兴建。但作为中线工程水源的丹江口水库可供水量不稳定,供水区与受水区同丰、同枯的机会很多。建议引水量不宜过高;引水路线过黄河以后分高低两线供水:高线应沿京广铁路以西修渠,以供城市用水为主,规模不宜超过30亿立方米/年,但要求稳定供水;低线应沿原规划的“引黄入淀”路线,将水送到白洋淀及其附近洼地,一方面补充地下水,另一方面沿途用于农田灌溉,引水量可随丹江口水库可引水量的大小变化,不要求稳定引水,干旱年份可多用地下水调节供水不足。中线分高低两线引水,可以缓解沿途缺乏调节水库的矛盾。

南水北调工程必须立足于节水和治污的基础上,在城市增加供水的同时,必须加强污水处理,把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和城市绿化。在节水未达到一定标准时,不宜增加供水。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环境

 

一、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环境法的产生, 一般以20世纪70年代为起点, 以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诞生为标志。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所实施的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进而达到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毕业论文,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 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规范。其中, 各专门的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部门。已颁布的污染防治单行法中, 最重要的是防治环境四大公害的污染防治法律。它们分别是:1987 年制定, 1995 年、2000 年两次修正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4 年制定, 1996 年、2008 年两次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 1995 年颁布, 2004 年底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1996 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目前我国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 几乎所有的污染防治法都停留在以单个环境因子为调整客体的单项法状态。

二、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缺陷分析

1. 环境污染防治缺乏综合性

首先表现在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结构上的缺陷, 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典。我国虽已制定六部防治环境污染的专项法律和众多的法规、规章、标准, 但立法只是针对单项污染控制进行的,缺乏对污染源的全面控制和人类环境的整体保护。实践中导致环境单行法之间相互重叠、交叉和矛盾, 而个别领域却出现法律空白, 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尴尬被动局面[2]。

2. 可操作性差

由于我国现有的许多环境污染防治法立法过粗, 导致执法过程中有法难依。如对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噪声法》虽规定可警告或处以罚款,但未规定处罚金额标准, 给执法带来困难。即使已有的法律,也相对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而现行的个别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却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 这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4]。

3. 法律调控机制中的公众参与不足

依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境法发展的新阶段, 也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众明确的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救济方法, 公众实际上被排斥在环境保护的大门之外。公民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却不能对环境监督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进行监督和救济,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没有明确公民环境权利的前提下, 高唱公民对环境的义务, 既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也调动不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6]。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构想

1. 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法典

我国今后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方向应该是重视和体现全过程污染控制, 首先制定尚缺漏的环境污染防治法, 以完善现有的制度规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整合各单项法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典”[8]。即对所有现有的环境污染防治单项法所进行的法律整合, 使这些同门类的单项法法群走向法典化, 从而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法典”。未来的综合性污染防治法典应反映整体环境观, 并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作为法典的立法统帅思想。

2. 重视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地方环境立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 是各地贯彻国家环境法律法规, 因地制宜地管理本地环保事务的保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 不同地区环境问题各有侧重点, 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差异较大, 因而结合地方实际情况, 进行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引进市场经济原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这种行政主导的体制具有较高效率的优势。但它也具有局限性。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环境保护中必须充分重视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毕业论文,环境污染。。

第一,改革环境税费,建立合理的绿色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依靠两种手段来实现,一是征收排污费;二是污染税费、资源税费或生态补偿税费,其中包括资源收费、生态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等,另外,有关环境关税也出台了一些调整制度。

第二,改革贷款制度,未通过环评审批不得给予贷款支持。鉴于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比较突出的现象,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同时也给我国环境带来严重的负担,造成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贷款制度进行改革,明确规定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他们,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增设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毕业论文,环境污染。。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后,由市场确定排污权的价格,市场发现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只要超标准排污的企业所付代价大于治理费,就会激励企业治污,一旦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以下,企业就有了可以用来出售的排污权,而不能达标的企业就成为排污权的需求者。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这样就形成了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供求双方相互作用形成排污权的均衡价格。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得到实现。

4. 扩大环境民主, 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2002 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过, 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程序、参与效力等保障手段规定得不太具体, 影响到公众对环境污染监督的积极性。因此, 应进一步扩大、细化公众参与机制, 保障公众的环境民主权利。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7.

[2]谢校初,龚文启.完善中国环境法体系之我见[J].吉首大学学报,2001.(9).

[3]邓波.略论我国污染防治法的缺陷及完善[J].长白学刊,2004.(4).

[4]杜群.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创新—环境法律体系的重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5).

[5]张善信.中国环境保护法理若干问题[J].中国软科学,1999.(2).

[6]徐祥民,陈书全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M].科学出版社,2007.(65).

[7]陈靖.对完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思考[J].新疆大学学报,2005.(7).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电磁辐射 污染防治 对策

一、电磁辐射污染概述

电磁辐射污染( pollution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是指人类使用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露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社区的室内外空气中,其量超出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该区居民中一些人和众多人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福利受到恶劣影响。我国目前的电磁辐射污染严重,尤其是在大城市更是集中,并且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建筑密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以及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有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的趋势,与电磁辐射污染引起的种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多数得不到迅速合理地解决。

二、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学研究不足,法律发展滞后

目前,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致害的机理还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污染与人体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科学研究上尚无定论,客观上造成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研究的困难。由于法律理论研究的不足,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认识也普遍不足,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主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从整体上缺乏规划,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

(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末端治理不力

由于电磁辐射隐蔽性、潜伏性等特征决定了这种特殊形式的污染危害一般情况下很难被人们所意识到,所以风险预防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现实中,射频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部门间因为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周围辐射环境的保护的情况大量存在,生产家用电器设备、产品的厂家也以其危害性没有得到科学上的证实为由忽视对于这种无形污染源的控制。虽然说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但是对于电磁辐射污染而言,对其进行事后治理往往花费巨大,需要采取大规模搬迁等方案作为解决办法,而这些原本是可以通过对城市建设的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就可以避免的。

(三)现行立法缺失,标准尺度不一

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立法仅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1989年国家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缺少单行法律。此外,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过于陈旧,且存在严重空白和内容冲突。有些标准虽然在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尺度不一,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研究,严守现有立法

法律发展的滞后源自法学理论研究的不足,而关于电磁辐射污染这一新型污染的法学理论研究往往必须依赖于物理、生物、医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的发展程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关于电磁辐射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的法学理论研究,真正让立法者立法有理可依,有据可循。更要注意的是,这些理论研究也不能是纸上谈兵,必须理论联系实践。

虽然目前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尚不健全,但是也并非是无法可依。《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对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广播设施保护条例》、《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某些地方立法中也可以找到控制污染源、解决污染引发纠纷的法律依据。所以笔者认为,严守现有立法对于缓解现阶段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减少并及时解决由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具有一定效果。

(二)普及事前预防意识,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我国公民对于这种隐藏性、潜伏性强的新型污染预防意识薄弱,很多时候甚至是在电磁辐射的损害结果产生后才意识到这种污染的存在。因此,对于我国公民、单位普及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意识是急需重视的环节。

另外,电磁辐射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污染源,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产生甚至是结果都不易被人们所察觉,而一旦污染发生,产生的损害结果将是影响巨大的。因此,仅仅通过宣传教育的软性手段是不足的,还必须在法律法规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这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普遍做法。但是,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电磁辐射相关产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行业,既不能对风险视而不见,也不能为了预防风险而停止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要求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人为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消灭电磁辐射。

(三)建立统一标准,条件成熟时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我们当前要做的首先是应当尽快统一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这不仅仅是为执法司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的出口外销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统一标准的确立只是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一个方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与电子科技的日新月异,电磁辐射污染终会像水污染、土壤污染一样成为一个不得不由国家立法所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科学防治也在研究之中,当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一部完整的立法应该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原则方面,上文提到的风险预防原则具体到立法中应该体现为预防优先、科学控制、统一规划这三者的结合,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民主、环境责任原则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基本制度方面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如电磁辐射规划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特殊群体保护制度等。

参考文献:

[1]刘文魁,庞东.电磁辐射的污染及防护与治理[M].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污染治理论文范文6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工业企业也随之不断发展,它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越来越多。在很多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势必会排放很多工业气体,而这些气体因为多含有的有害物质且不易在空气中消散,对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文章对于如何治理现今的工业技术污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业污染问题的治理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1 工业废气污染的种类及成因

 

社会上的工业生产种类繁多,对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是石油及与之相似的工业品种,这些工业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大量的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的有害物质在空气中无法分解,对空气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而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两种:第一、固体颗粒污染物;第二、气体污染物。

 

1.1 固体颗粒粉尘污染物

 

固体污染物是空气污染物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除了被称为固体颗粒污染物外,它还有另外一种名称叫溶胶性污染物。顾名思义,颗粒污染物一般指的是大气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来自化工厂、水泥厂及锅炉厂等这些地方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大部分是因为在这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都需要烧煤等矿物质来完成生产,而在燃烧过程中,在很多时候燃烧物燃烧的并不彻底,随后被排放到空气中,其中所存有的不溶于大气的颗粒物就对空气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

 

1.2 气体污染物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在现今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污染物:

 

(1)含氮有机气体污染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汽车相类似的一些机械产品燃料的燃烧也会对空气造成污染。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汽车作为一种新型、便利的交通工具被广泛使用,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现今,绝大多数的汽车仍需要燃料的燃烧,才能进行工作。但在汽车燃料的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氮有机气体污染物,对这些气体在燃料燃烧过程中被排放进大气中,使得空气中的含氮有机污染物不断增多,不利于空气的循环,对空气的正常循环结构造成了严重破坏。

 

(2)含硫气体污染物。含硫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中并不经常见得一种。它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冶炼金属所产生的,是由有金属气体在冶炼的高温环境下产生的。这种污染物还能与空气中的水汽相结合,发生反应后所产生的物质就是我们所说的酸雨。酸雨除了对物体具有腐蚀作用外,同时也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所危害,使人在酸雨的环境下产生呼吸系统的疾病。

 

(3)碳氢有机气体污染物。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是指由碳和氢两种原子组成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主要来自天然源。其中主要包括四种污染: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烃。日常生活中,虽然人们还没有感受到它对人们生活的不良影响,但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对人们造成了危害,这一气体的排放,对空气中的臭氧层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太阳所发出的紫外线强度大大增加。不仅对社会环境造成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加了皮肤癌的患病几率。之前有研究表明,氟物质的使用过量对环境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减少氟物质的使用量,对自己负责,对环境负责。

 

2 促进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的策略

 

2.1 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

 

应该加大对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这要从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工业行业抓起。对于工业污染问题的治理,只靠个人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治措施,对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非法型企业,政府应该予以取缔,空气污染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把治理好空气污染问题当成重中之重。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对于如何治理的策略性建议,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参与进来,出谋划策,为空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出一份力,同时结合政府的有效政策,使人民对保护环境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层面。团结统一,使空气的治理问题能够高效完成。

 

2.2 不断革新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

 

对于工业废气的治理,为了减少排放气体的污染物质,相关部门已经推出了多种污染气体排放之前所能进行的有效处理方法,其中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多种处理方法。除以上方法之外,废气处理塔采用多重废气吸附过滤净化系统,工业废气处理设计周密、层层净化过滤废气,效果较好。但是相关的治理技术在在治理空气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大的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在空气的治理的过新程中,不断实践、不断改良,不断推动着治理技术的革新,是全社会人民团结起来,钻研治理空气污染的新技术,从而使空气污染的治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2.3 注重政策的引导和环保宣传力度

 

对于空气的污染,很多都是传统的工业企业造成的,对于空气污染的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生产资金,有很多小企业因为资金不足,为了节约成本,对于空气造成污染的问题企业给予了置之不理得态度。在这问题上,政府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宣传,使群众的环保意识得以有效提高,在今后环境的保护的实践中增加人民的自主意识。由于一些企业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本企业对所排放的污染气体的治理,这就要求政府对这样的企业给予一些资金上的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企业的污染治理才能有效进行。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强制企业进行气体污染物的处理。对于对空气治理问题置之不理的企业,政府应该进行通报批评,且根据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否则就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

 

3 结束语

 

文章主要论述了工业废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并通过详细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在文章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就是工业企业,所以工业企业在治理废气污染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要履行对于保护环境应尽的义务。另外,个人在也要加强自己的环保意识,监督好自己的同时也能对别人实行监督,团结一致,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美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杨伟鹏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年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