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报告范例6篇

污染治理报告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XX农场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提早谋划、稳步推进,通过建立“控塑”示范点,依靠新型经营主体典型带动方式,逐步扩大“控塑”面积,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有力推动了全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将XX农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农场耕地面积3.1万亩,设施农业面积210亩,其中温室种植面积5亩,大棚种植205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甜瓜、葵花等。

二、控塑具体情况

我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回收点。在农场五分场建立1个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点,我农场通过农业四控为农户提供有偿回收或兑换生活用品等服务。

2020年XX农场十一个自然分场共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314公斤。

农场范围内推广使用国标农膜,推广地膜二次利用免耕栽培技术,减少地膜投入使用,实现控膜提效。

XX农场四、六分场建立四控示范基地1300亩,以点带面,带动辖区内农户实行四控技术覆盖,同时使不可降解地膜过度到可降解地膜。

虽然我农场控塑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控塑行动涉及农户多,普遍农户年龄较大,可降解地膜成本偏高,推广难度较大。二是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回收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收集、分类、奖补、处理等各个环节还需深入研究。

今后,我农场将继续以四、六分场两个四控示范点为中心,扩撒全场范围内开展控塑及四控行动,推广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恢复耕地地力等技术,为推动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2

    近年来,随着XX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内涵日趋丰富,然而噪声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公害,城市综合症也日益突出,影响着市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市民当前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此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现将我县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组成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此次行动,形成了长效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成联合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噪声整治工作,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区(特别是步行街)商业噪声实行常态化整治:一是向城区企业逐一发放《告知书》并让业主签收,告知业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为业主普及商业噪声污染等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巡查街道,若发现有商业噪声产生的商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噪声点进行监测,对噪声超标的商铺予以没收噪声设备,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三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叫卖声的治理,对于有噪声污染的流动摊点,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噪声设备;四是我县正在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通过对商业噪声的大力整治,从根本上杜绝了商业噪声的污染,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我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噪声污染历来都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我县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但执法能力薄弱,也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虽然国家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如条款中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性噪声污染,至多也只是暂扣高音喇叭。

(三)噪声污染紧系城市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多数居民建筑属于一楼餐饮店、服装店、二三楼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推进城市文明发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安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城市噪声。安静无噪声的环境是宜居城市、幸福城市的内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闹与喧嚣”,必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再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回应市民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将是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变化,也必能争取到全体市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通过噪声排放验收的项目,一律禁入,对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宏观上,要将降噪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声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域,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提高不同时间段的噪声达标率。微观上,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是交通运输噪声方面。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道路及行道两旁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吸音效果好的树种,阻止和吸收噪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铺设道路尽量用沥青罩面,减少汽车与路面的摩擦噪声。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城禁鸣。二是工业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必须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结合“完美社区”建设,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公共休闲广场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四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施工工地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装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3

摘要:本研究报告对我市的中小型燃煤锅炉污染提出了综合防治对策。其中包括:禁止原煤直接燃烧和淘汰小锅炉;采用清洁燃料;以洁净配煤和型煤作燃料;应用型煤燃烧技术;采用高效烟气除尘技术。认真实施这些对策,可以大幅度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烟尘、SO2的排放量,简便、经济、有效地控制中小型燃煤锅炉大气烟尘、SO2污染,减少烟尘、SO2对我市大气环境的污染。一、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__市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不断增加,煤炭

年消耗量逐年以3~9的递增率大幅度增加,大气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__市是我国纬度最低的省会城市,冬季取暖期长达六个月,每年的供暖能源消耗折合标准煤500万吨,占能源年消耗总量的30,为全国比重最大,其中消耗原煤400万吨/年,亦为全国之首。根据20__年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目前__是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人均采暖用煤量最多的城市,每年冬季以燃煤烟尘为主的降尘大量降落到地面,平均每平方公里每月高达17吨之多。

通过对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来源分析表明,__市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其中SO2和烟尘等污染物主要是由煤炭燃烧产生的。煤炭燃烧排放的SO2和烟尘,分别占SO2总排放量的90和烟尘总排放量的70。煤炭燃烧排放的CO2,占CO2总排入量的85,而中小型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SO2,占煤炭燃烧排放量的50。可见,控制中小型燃煤锅炉煤炭燃烧SO2和烟尘排放量,对控制我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中小型燃煤锅炉因其点源多、分布面广、低空排放、经济上投入多的特点,在污染控制技术上难度较大,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举措,是治理中小型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的关键。

多年来的大气污染控制实践表明,应用传统的方法,如单纯应用除尘和烟气脱硫技术及设备,燃煤锅炉烟尘、SO2污染是难以控制的。只有从能源与大气环境问题入手,采用清洁燃料和洁净煤技术,才能简便、经济、有效地控制燃煤锅炉大气烟尘、SO2污染。

二、中小型锅炉的现状与分析

__市原有锅炉6000多台,近几年经过市环保局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大力治理改造锅炉和全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许多污染严重的锅炉得以更新改造和大面积拆除,但目前锅炉的治理情况仍不容乐观。

(一)燃料结构上仍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率偏低。

市区目前尚存各种类型的中小型锅炉2461台,其中燃煤锅炉1992台,约占锅炉总台数的81,年耗原煤202万吨;型煤专用锅炉172台,燃油锅炉144台,电锅炉101台,燃气锅炉52台,清洁能源锅炉仅占总台数的19,比例明显偏低。而国外燃油燃气锅炉占85~95以上,锅炉容量越小,燃油燃气的比例越高。例如,美国工业锅炉和商业锅炉共有130多万台,燃煤的仅占5左右,其他燃柴油和天然气等。到20__年底,我市将有200多台燃煤锅炉改造为清洁能源锅炉,届时__市的清洁能源使用率将达到27.2,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市区空气污染程度。

(二)取暖锅炉比例偏重,季节性环境污染压力大。

作为北方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__市的采暖锅炉在锅炉布局中占据比较显著的位置。目前市区有1825台中小型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取暖,占中小型锅炉总台数的74,而其它用于日常的生产生活的各类中小型锅炉只有636台。取暖期采暖锅炉的大量集中使用,对__市冬季取暖期的大气环境质量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冬季的大气污染指数较其他季节明显偏高(见图2)。因此,采暖锅炉的治理改造应作为我市中小型燃煤锅炉改造的重中之重。

(三)锅炉平均吨位小,燃烧技术落后,除尘设备效率低下。

目前__市的中小型锅炉单机容量小,平均吨位只有1.9吨/台,其中1吨以下锅炉767台,1~4吨锅炉1221台,4~10吨锅炉357台,10吨以上锅炉121台(见图3)。这些锅炉中的燃煤锅炉多为链条炉、往复炉排式层燃锅炉,其中,层燃式炉排锅炉占90,悬燃式锅炉和沸腾床锅炉等占10。层燃式锅炉中,链条炉排锅炉占2/3,往复炉排锅炉占1/4,大多燃用混合煤,虽然助燃剂的添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燃烧,提高了煤炭的利用效率,但由于锅炉吨位较小、燃烧方式低下,多为层燃式,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高。锅炉烟尘排放浓度一般为250~300mg/m3,而国外为50~100mg/m3;锅炉平均热效率只能达到50~60,较国外低20~30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多数手烧锅炉未安装或仅安装了简单低效的除尘设施,烟尘的排放没有得到相应的技术和设施加以有效遏制,市区冒黑烟的现象屡有发生。二氧化硫的治理长期以来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中小型燃煤锅炉先进脱硫技术的开发一直处在矛盾之中,在技术和成本没有达到合理平衡的情况下,推广上存在较大难度,无法得到治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进展一直十分缓慢。

三、治理措施可行性研究

目前,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治理比较好的城市的治理情况来看,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治理多是从调整燃料结构、改进燃烧方式入手,将原有的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为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或使用成熟的洁净煤技术,成效较为明显,值得借鉴。但是,由于我市实际情况不同,无法完全照搬成型的经验,应根据本地情况,从实际出发,既要照顾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又要在保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摸索出有效的治理举措,逐步、分阶段、高起点的进行治理。

(一)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燃烧的影响及评价

1、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污染物排放评价

煤炭燃烧过程中排放出多种污染物,如烟尘、SO2、NOx、CO2、CO、烃类、醛类、痕量金属、放射性物质,以及大量的灰渣。其中痕量元素包括砷、铍、铅、汞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的痕量元素;灰渣包括底渣和除尘器收集的飞灰。

石油和重油燃烧不良时,会产生少量黑烟污染环境。但除了钒等痕量金属元素外,没有其它粉尘排放到大气中,所以比燃煤要干净得多。石油中的硫化物大都残留在重油里,不易脱除,燃烧后变成SO2,但其排放量要比燃煤少得多。另外,油燃烧时还会排放出CO2、NOx、CO、烃类、醛类等污染物,其中CO2的生成量要比煤炭燃烧时少得多。

天然气是一种高热值的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很少,基本上可视为洁净燃烧,SO2生成量极少,燃烧时NOx、CO2、CO等。CO2的生成量也比煤炭要少 得多。

2、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燃烧影响评价

以1000MW发热量采用不同能源时的“三废”排放量(如表1所示)。由表1可见,采用原煤为燃料时,每年排放的烟尘、SO2、废渣最多,对环境污染危害也最大;以石油油品、型煤产品为燃料时居中;而以天然气为燃料时污染物排放量最少,对环境污染危害最小,近似清洁生产。

表11000MW发热量采用不同燃料的三废排放量

项目

能源种类

废气

m3/yr

O2

t/yr

废水中污物含量

t/yr

废渣

t/yr

微量元素①

t/yr

放射物质

ci/yr

健康危害

(过早死亡人数)

原煤

烧油

烧天然气

型煤

142×103

63.1×103

20.8×103

102×103

11×104

3.7×103

20

4.1×103

1028.7

1017

1051

1020

36×105

9.2×104

36×103

20.8

91.2

178×10-3

20

6

0.004

7

①包括砷、镉、铬、铅、锰、汞、镍、钒

从表中可以看出,以原煤为燃料时为了保护环境所要付出的代价相当沉重,而以清洁燃料天然气、柴油、型煤等为燃料时,成套除尘脱硫设备不需要安装,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佳。

3、燃料价格

由表2可见,清洁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价格,要比煤炭贵得多。

表2主要燃料比价系数

序号

燃料

单位

价格

(元)

热值(大卡)

(低热值)

百万大卡热值价格(元)

GJ热值价格

(元)

热值

价比系数

1

普通原煤

Kg

0.22

5000

44

10.51

1

2

低硫洗煤

Kg

0.3

6000

50.00

11.94

1.14

3

重油

Kg

2

9800

204.08

48.74

4.64

4

柴油

Kg

2.8

10302

271.79

64.92

6.18

5

液化石油气

Kg

2.4

11650

206.01

49.20

4.68

6

煤气

m3

0.8

4500

177.78

42.46

4.04

7

发电天然气

m3

1.4

8400

166.67

39.81

3.79

8

民用天然气

m3

1.7

8400

202.38

48.34

4.60

9

工业天然气

m3

1.8

8400

214.29

51.18

4.87

10

商业天然气

m3

2.2

8400

261.90

62.55

5.95

11

合理用气价格

m3

1.11

8400

132.14

31.56

3.00

12

型煤

Kg

0.3

6000

55.00

15.52

1.4

(二)电锅炉、燃气锅炉、燃油锅炉和洁净煤技术产品比较分析

1、从环境效益的角度,燃烧设备的改造应保证治理后从根本上提高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电锅炉是以电作为燃料来支持燃烧的,没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方面的忧虑,应该说是最为环保的,符合环境效益上的要求。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或煤气作为燃料,有其燃料上的优势,天然气或煤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基本上对环境不构成什么威胁。燃油锅炉从燃料上分为两种,一种是燃重油、渣油锅炉,这种锅炉所使用的重油、渣油往往含硫量很高,烟尘排放严重,约为燃煤的2倍,同时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排放浓度也远远高于燃煤;另一种是燃用轻质油锅炉,这类锅炉主要使用轻质柴油、汽油支持燃烧,轻质柴油、汽油都是经过裂变后产生的优质油品,硫分含量相对较低,燃烧值很高,能够满足锅炉对热量的高要求,同时从环保的角度也保证了烟气排放的清洁度。

洁净煤技术是一种新兴的先进技术,早在90年代初就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主要包括4个领域14个方面:一是煤炭加工领域,包括选煤、型煤、配煤、水煤浆技术;二是煤炭的高效洁净燃烧技术领域,包括先进的燃烧器、硫化床燃烧(FBC)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三是煤炭转化领域,包括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燃料电池;四是污染排放控制与废弃物处理领域,包括烟气净化、煤层气的开发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合煤泥的综合利用、工业锅炉和窑炉等技术。经过十几年的研发、实践,其中许多技术已经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具备了相当的实用性。

简言之,从环保的角度来说,除燃烧重油、渣油锅炉外,电锅炉、燃气锅炉、燃轻质油锅炉和洁净煤技术产品均能在不同程度上满足治理项目环境效益上的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相对而言,电锅炉、燃气锅炉的环保效果最好,环境效益也是最大的,能够彻底的杜绝污染的产生,也便于管理,其他炉型和产品尽管能达到环保要求,但效果上要差一些。

2、从技术适用性的角度,燃烧设备的改造治理应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实用性。

目前,电锅炉、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的技术条件已经比较成熟了,能够满足取暖需求和工业生产上的要求,但在解决能耗方面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相对于燃煤锅炉而言,能耗还是比较高的,有待于进一步研发成熟实用的节能技术。在推广上,这三种类型锅炉比较适用于小吨位(主要是1吨以下)锅炉的更新改造。

洁净煤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于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治理,比较适用的只有洁净配煤和型煤锅炉技术,其他诸如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硫化床燃烧(FBC)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等适用于大型锅炉的改造,对于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改造,技术上的实用性并不强。

3、从经济性的角度,燃烧设备应该适合于地区特点,便于推广。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电锅炉、燃气锅炉并不适应不发达地区特别是__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首先是更新改造的成本较大,治理单位前期投入很大,据估算,1个吨位大约需要前提投入12~15万元,这在经济不发达、企业经济效益不太理想的地区,推广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其次,这几种类型的锅炉在使用的过程中较之燃煤锅炉,使用成本的提高也是很大的,环保部门即便在锅炉的更新改造前期投入时动用环保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也很难调动企业改造的积极性。因此,电锅炉、燃气锅炉的推广只能局限于小吨位锅炉的改造。

虽然燃油锅炉能够满足锅炉环保方面的要求,热效率高、环保效果好、占地少、便于调节,前期更新改造的投入较之燃煤锅炉也差不多,但燃油锅炉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推广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是使用成本太高,环保型燃油锅炉对燃油的要求较高,一般需要燃用轻质柴油,廉价的重油无法达到环保的排放标准。另外,燃油除了烟尘排放比燃煤少以外,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并不比燃煤少,推广使用上只能局限于小范围、特定的行业部门。

基于我市能源结构、经济状况和当前国内国际洁净煤技术的发展情况,我市的中小型燃煤锅炉治理应侧重于推广型煤、配煤和烟气脱硫等洁净煤技术,这批技术由于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开发研究,到现在为止已经比较成熟了,能够在短期内显著减少烟煤污染,是一批实用而可靠的先进 技术。而且,这批技术在实际的推广过程中,由于其成本低、热效率高、环保效果好等优点,能够减少大面积推广的难度,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明显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固硫型煤及型煤专用炉推广前景

1、固硫型煤的特性

(1)型煤的反应活性(α)比原煤高。试验表明,在同一温度下,型煤的活性(α)值比原煤高0.3~2.6倍。940℃时原煤活性(α)值为0.17,型煤的活性(α)值为0.78,型煤(α)值比原煤提高了3.58倍,此时型煤炉温可达1100℃。

(2)型煤燃烧性能比原煤好。试验表明,型煤的燃烧性能比原煤好(如表3所示)。由于型煤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所以型煤热效率高,燃尽率高,节煤好。

表3型煤燃烧性能与原煤的比较

燃烧性能

原煤

型煤

热变形特性

焦渣特性

比表面积(cm2/cm3)

孔隙率()

炉膛温度(℃)

反应活性α(1000℃时)

不变形

4~5

<5

<1

940

31.0

花卉状

3

>200

>20

1100

54.1

(3)型煤固灰固硫能力比原煤好。由于型煤燃烧性能好,型煤燃烧时烟尘排放量减少50~80,苯并(α)芘的排放量也有大幅度下降,至少减少50以上。型煤含有固硫剂及其特殊的结构,SO2排放量减少了40~60。

2、固硫型煤在锅炉上的应用

(1)固硫型煤在锅炉上应用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优于其它各种煤加工途径(如表4所示)。

表4型煤与各种煤加工途径对锅炉用煤的效益比较

加工途径

液化

气化

选煤

块煤筛粉

型煤

环境效益

烟尘减少

95

95

增大

40

50~80

SO2减少

90

95

50

40~75

其它污染

减少

减少

减少

节能效益

浪费22

浪费20

浪费14

节煤6

节煤15

经济效益

建厂投资(元/t煤)

300

270

20

12

20

用户燃料费

增加3倍

增加2倍

增加45

增加26

节约10

盈利情况

(2)固硫型煤在锅炉上应用的节能效益,优于煤炭不同加工产品(如表5所示)。

表5煤炭不同加工产品在工业锅炉上应用的节能效益

燃料或加工途径

原煤

选煤

块煤

型煤

液化

气化

燃烧效率,

锅炉热效率,

节能率,

能量转化效率,

总热能利用率,

节煤率,

75~80

68

100

68

98

88

29

~99

85

25

75~80

68

85

58

-14

86

73

7

98.5

72

6

95

80

17

97.5

78

15

60

53

-22

56

48

-29

(3)固硫型煤在锅炉上应用节约的基建费用,低于各种不同煤加工途径(如表6所示)。

表6煤炭不同加工节约基建费用的经济效益

加工途径

原煤

煤液化

煤气化

选煤

块煤

型煤

按原煤计t吨/a基建费用,元/t

按产品计t煤/a的基建投资,元/t

节约t煤/a的投资,元/t

建厂周期

150

300

500

不节煤

4~5

270

480

不节煤

3~4

20

23

不节煤

2~3

10

25

130

1~2

20

20

118

1~2

(4)锅炉燃烧固硫型煤的经济效益。锅炉燃烧固硫型煤时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如表7所示)。据研究资料记载,在总吨位150吨的几台锅炉上燃用固硫型煤时,比燃用原煤时每年可节约237.6万元,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表7锅炉燃用固硫型煤的经济效益

炉窑

类型

燃烧原煤

燃烧固硫型煤

烟尘治理

投资

万元/1000m3

烟尘治理运行管理费用

万元/1000m3

煤炭耗量

t标/a

烟气量

m3/a

节省治理

投资费用

万元/a

节治治理管理运行费用

万元/a

型煤耗量

t标/a

节约

煤炭

节煤

价值

万元/a

锅炉

0.8900

0.5445

7896.08

150500

133.95

81.95

6689.7

15.3

21.7148

(5)锅炉燃用固硫型煤的环境效益。如表8所示,锅炉燃烧固硫型煤时环境效益也相当可观,在几台总吨位达5000吨锅炉上燃用固硫型煤后,烟尘年排放量可减少1577.2t,烟尘排放量可减少57;可降低烟气林格曼黑度3度;SO2年排放量减少162.722t,型煤的固硫效率为54.52。锅炉排放烟气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及SO2的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表8锅炉燃用固硫型煤的环境效益

炉窑

锅炉总吨位

燃原煤时

平均排尘

浓度mg/m3

燃固硫型

煤后减少

排放烟尘()

减少排尘量

t/a

降低林格曼黑度

型煤固硫率()

减少SO2排放量t/a

锅炉

5000

650

57

1577.2

3

51.52

162.72

综上所述,从环境效益、技术性和经济性上分析,基于目前中小型燃煤锅炉的现状,我市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应在坚持使用清洁能源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特别是型煤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污染。

四、中小型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对策

由于目前型煤专用锅炉的成熟技术仅限于6吨以下(包括6吨)锅炉,因此,为加速我市低效锅炉的更新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切实可行,全面规划,抓好重点,科学论证,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改用清洁能源、热电结合、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和单炉更新改造等不同方式,逐步取消各种燃原煤锅炉。

(一)基本原则

1、对于燃煤锅炉,尤其是小容量(1吨以下)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烟尘等;在实 际的操作过程中,考虑到我市治理企业经济状况不甚理想,确有困难或不具备条件的,可改用蜂窝型煤专用锅炉。

2、对于1~6蒸吨(不含1蒸吨,含6蒸吨)取暖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原则上要求其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拆除现有锅炉;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改用蜂窝型煤专用锅炉;对于1~4蒸吨(不含1蒸吨,含4蒸吨)非采暖锅炉,实行蜂窝型煤专用锅炉治理改造(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

3、对于6蒸吨以上取暖锅炉和4蒸吨以上非采暖锅炉,由于目前该吨位的蜂窝型煤专用锅炉技术尚不成熟,一方面在加强技术攻关力度的同时,暂时根据区域环境管理的需要允许一部分单位进行除尘器配套改造,改用干湿两级除尘或静电、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另外,在燃料的选用上加强控制管理,杜绝散煤在市区范围内的使用,推广适用效率较高、环保的洁净配煤。

4、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工程的实施,通过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延伸取缔拆除覆盖区域内且具备采用集中供热条件的锅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供热方式,减少取暖锅炉比重,降低点源低空污染,实行规模化集中管理。

(二)禁止原煤直接燃烧

目前我市燃煤锅炉SO2和烟尘污染状况严重,主要是因为高灰高硫的原煤未经洗选筛选直接燃烧和燃烧技术落后造成的。但由于我市煤炭洗选能力很低,燃煤锅炉的煤炭品质基本上得不到保证,多为原煤直接散烧。为了确保锅炉热效率高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少化,对燃煤锅炉煤炭的品质要按国家规定严格要求,从锅炉源头上对燃料做出严格的限制,即禁止锅炉燃烧高灰高硫的原煤,推广使用洁净配煤或添加燃煤助燃剂。

(三)淘汰小锅炉

锅炉的热效率和污染物的排放量,不仅和煤炭的品质及燃烧方式有关,而且同锅炉的容量有关。通常在其它条件相同时,锅炉容量越大,锅炉热效率越高,污染物排放量越少。这是由于锅炉容量大,热负荷高,炉膛空间相对较大,烟气停留时间长,煤炭燃尽系数高,热效率高,烟尘排放量少。热效率高,节省了煤炭,也就是减少了烟尘和SO2的排放量。容量愈小的锅炉,燃烧方式也愈落后,燃烧不稳定,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也愈多。20t/h锅炉的热效率比1t/h锅炉高10左右,前者热效率为60~70,而后者仅为50~60,当然,后者污染物排放量也要多。为此淘汰小容量的锅炉,是提高热效率、节约煤炭、减少SO2及烟尘排放量的最简便、最经济的方法。

五、需关注的问题

(一)推动型煤的生产和利用,需要从政策上积极引导。

1、虽然我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型煤发展的许多相关政策,但至今没有制定不同煤种、不同用途型煤的产品质量标准,致使型煤生产无章可循。为促进已更新蜂窝型煤专用锅炉的高效运行,我市应在国家仍无制定型煤生产标准迹象的情况下,尽快制定不同类型型煤的地方性暂行标准,例如,从能源角度出发,首先应考虑型煤的挥发份含量,因挥发份的大小影响着燃烧过程中的点火难易、火焰长度、传热类型及调火方式。其次,应考虑型煤的固定碳含量,因其含量大小直接影响着型煤的发热量。

2、目前我市存在的大小型煤生产厂有十几家,生产的型煤类型、品种参差不齐,质量情况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由于蜂窝型煤锅炉本身存在加热慢、出力小等缺点,型煤燃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型煤锅炉的热效率。从煤的综合利用方面考虑,高质量的型煤宜采用非炼焦煤(如无烟煤、贫煤、半焦粉煤等),而不应采用烟大、成本高的炼焦煤。这样的优质型煤能使型煤锅炉的热效率提高到70,不仅减少烟尘的排放,而且极大地节省能源,这需要我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

3、目前,型煤售价与原煤价格相比,无论就地转化还是远距离销售,都相当于原料价格(粉煤)的1.5~2倍,这对于蜂窝型煤锅炉的推广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从环保的角度,型煤技术的推广所取得的环境效益是相当可观的。为解决这种矛盾的局面,政府应从政策上鼓励、资金上支持型煤的研制、生产。另外,应鼓励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型煤生产成本,理顺供应机制。

(二)二氧化硫的治理相对滞后

__市的中小型燃煤锅炉一直以来都以本省煤作为燃料,相对其他省份的煤矿,黑龙江省所产的原煤硫分的含量一般在0.3左右,对大气酸雨化的影响较小,而长期化污染所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容忽视的。多年来我市二氧化硫的排放一直没有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主要是由于脱硫设施安装成本居高不下,且脱硫效果难以达到理想要求,无论在新上锅炉的审批还是对老旧锅炉的治理上,都没有要求配套安装相应的防治设施,这对于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是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为促进我市中小型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有效治理,考虑到我市企业的经济状况及环保政策的连贯性、持续性,不宜对已改造的单位在进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应该在煤的固硫添加剂等化学处理方法上寻求突破,达到既环保又经济的效果和目的;对于电厂、集中供热项目新上的大吨位锅炉,需要从审批上严格要求,配套安装相应的脱硫装置。

总之,我市中小型燃煤锅炉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的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分期、分步骤地有序治理,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转变。

编撰人:荣海涛

参考文献:

1、《__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__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__.12.10)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__)

3、《“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环发[20__]161号)

4、《环境管理》刘常海、张明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5.第一版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4

海洋运输承担了90%的国际贸易量,由海洋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先后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也是人类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它包括6个技术性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基本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体、有害包装物、污水和垃圾等。后来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主要是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修政和补充,其他几个附则没有多大变化。该公约以其详细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成为各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其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其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海运,海洋就是澳大利亚的生命线,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仅仅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就在联邦和州的层次上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该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护(船用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和《1983海洋保护(船舶污染预防)法》,给2008海洋保护法增加了一节新的内容---响应者免责,以保护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帮助,并因此而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员。而对1983海洋保护法则修订了一些条款,如对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本文由收集整理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亚海事部门同意安排一个在船上以外的地方,专门放置船上燃油供应簿。还要制定相关条款,要求保存关于损害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规定虚假或误导性条目的惩罚。此外,维多利亚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过了《2010海洋安全法》,该法修订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种更现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状况,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问题。

同时,这也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大趋势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那些有引发污染事件风险的组织应该准备遵守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增加报告义务,应对增大的处罚,要求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计划和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等等。

法案主要内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这部法律借鉴了《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澳大利亚联邦2010年刚刚修订的《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和新州刚刚修订的《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禁止向国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装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则公司可能面临最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种更为全面的紧急计划和海洋污染报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应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应机制更为一致。

思考和借鉴

对由于海洋运输船舶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8防污公约”,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约》,确保公约的各项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使现行规定与公约最新要求相一致,与公约全面接轨的具体实施,对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和违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尽管该法在2010年颁布并在2011年得以实施,但我国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严重,考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借鉴:

1、程序和实体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样重要

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轻程序,重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操作性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弥补了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实体性规定,对程序性规制明显不足。如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该规定只明确“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审视该条规定,对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之间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规制,从而可能导致交接上的混乱,以致污染物遗漏。而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针对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体紧急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随船携带。该应急计划的必备条款中就包含报告紧急事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机构合作应对的程序,特别是和船上负责通讯的人。在法定的垃圾处理计划中,也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来执行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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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负责报告,全程信息公开

在澳大利亚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针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法律规范非常多,特别是关于污染紧急事件应急反应中的信息公开。如对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报告义务:不仅要求污染船舶报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体污染事故,还要求船舶必须报告涉及丢弃废弃包装物,或者大船舶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失灵,导致未经处理或者未充分处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报告的时间要求从“一旦有条件就报告”转变为“无条件的立即报告”;而且必须把污染事件从始至终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达6个相关的主管当局;同时,设定政府的通告义务。如该法案授权部长发出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预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国虽然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对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报告义务,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后又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其中也专门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重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污染的报告义务,但这种表面上宽泛的报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导致报告主体的不明确,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报告的污染物种类,也造成善良的可能报告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报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尤其是在污染的处理阶段,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成为主要的信息公开来源,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立法缺位。

3、法律实施:对污染船舶的处罚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依靠强有力的处罚。然而,政府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组成,政府官员也可能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因此,对监管者必须设立有效的制约,同时要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处罚必须充分引起被处罚者的充分重视,这只能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为保证政府的监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通知义务、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如对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管内容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即环境保护机构必须在其公报上公布与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强制性的环境审计内容,污染研究和污染减轻方案,和/或发给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通知等。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5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污染治理报告范文6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 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 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 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 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 记录

7.1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 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