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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1
关键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投资方式
在2008年A股市场大幅下跌,一向稳健运营的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型机构投资也无法幸免。据透露,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权益投资亏损约390亿元,出现了成立8年以来的首次年度亏损。社保基金关系着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如何能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不出现支付危机,成为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
社保基金是人民的“保命钱”,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增值性和流动性,三者不能偏废,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安全性。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增加投资产品,改进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减少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对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地方优质国有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直接股权投资,扩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这体现了社保基金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为准则,安全至上、控制风险的投资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通常只依靠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进行保值增值。除此之外,社保基金也可以用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绝对不能超过40%,又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余年的时间,市场成熟和制度完善程度都还不高,因此系统性风险大于西方资本市场,由此导致社保基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一直不够理想,收益率仅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远低于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基于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为了避免在未来发生支付危机,社保基金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已经迫在眉睫。
社保基金投资新方式
(一)拓宽海外投资渠道
社保基金在海外的投资机构的选择在初期最优方式是,在国际市场上甄选出富有国际投资经验和业绩稳健的国际专业投资公司来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可以采取招标竞争的方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吸引国际上知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竞标。但需强调的是,社保基金作为风险厌恶型的机构投资者,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它在海外投资的品种和比例上初期应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二)参与助学贷款
有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是优质的金融资产,因为国家对助学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之后,能将放贷银行的损失控制在平均坏账率之下,使其收益率得到保证且高于国债收益率。而社保基金机构拥有学生就业、薪酬、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障信息,拥有与用人单位之间密切的业务联系网,拥有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地监控、跟踪学生状况及回收贷款。社保基金参与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既可以大幅降低还款违约率,又能使社保基金安全地保值增值,实现双赢。
(三)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收益与风险正相关,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但通过投资组合可以有效降低组合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难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可供投资的产品太少,难以构造出优质的投资组合,既控制风险又能最大化收益。因此社保基金可以参与开发资本市场具有潜力投资品种和金融衍生工具,如信托产品、优质理财产品等。投资渠道越多,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便越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也就越强。
(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众所周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量大,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融资压力,而我国社保基金积累了大量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投入到盈利前景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也能充分满足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因此,在保证充足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社保基金可以作为一个投资主体介入一些盈利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得长期较稳定的回报率。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也是我国社保基金可以涉足的领域,自2008年以来,全国社保基金在此方面的投资取得突破,一方面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还争取到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0%可用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这些投资方式的探索,为我国社保基金在更为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实现保值增值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2
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是维持普通百姓养老保险和基本生计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将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 000多亿元,但面对老百姓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让成千上万的社保基金“活”起来,在遵循基金投资原则的基础上,寻求最佳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率和抗风险力。 1 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的资金投资运营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得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低风险原则。低风险,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这是基金进入货币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证受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确定一种适度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并严格遵守此标准选择投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分类和组合。
(2)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没有收益是不予考虑的。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基金的保值目标才能实现。否则,仅能起到消除基金贬值的作用。
(3)社会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首先应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否则,收益再高也不允许投资。
(4)高流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支付具有连续性,不能延缓,因此要求基金投资具有高流动性。在具体的措施上,可对投资进行事先预测,留足资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对中长周期进行统筹安排,使其资金在应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 2 社保基金投资环境分析
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对金融市场的收益、风险及以后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家政策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存在投资愿望和投资环境的矛盾。 2.1 负利率造成社保基金进行银行投资时的隐性贬值
负利率就是物价指数(cpi)迅速升高,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2004年央行《货币银行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同比价格上涨的递延效应为2.2%。说明2004年即使没有任何新的涨价因素,全年物价上涨也会达到2.2%。考虑到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计算,则实际利率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无法避免负利率时代所带来的效应。 2.2 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
社保基金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不到20年,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尚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股票与gdp的比率仅为20%左右(按总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计算),债券与gdp的比率仅为11%左右,而发达国家通常为75%左右。因此,中国股市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 2.3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投资银行利率的调整、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品种的选择、组合以及投资渠道、程序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仍存在超比例大额持有现象,社保投资内部机制及投资程序仍要进一步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3 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下面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进行一般性分析。 3.1 银行储蓄存款生息 储蓄存
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专门机构将社保基金的结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国家银行或地方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收取。这种投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在我国目前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保值补贴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补贴,如我国规定,对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第二,国家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现行的单利计算方式改为复利计算方式。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 3.2 有价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运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一般分为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家债券是国家举借债务的借款凭证,例如国库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等等。由于债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预期收入,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信誉安全性强,在急需用款时,变现能力强,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依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据事先规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随企业赢利的多少而增减。持有者可以把它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并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其优点是利润比较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银行作后盾,承担经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投资项目是保险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径与方法对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现有经济效益做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或者选择那些有担保、有信誉的企业,力争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术,应注意的是对行业企业债券的选择,即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要求投资者善于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要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决策机构的统筹安排;又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 4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分析 4.1 加大证券投资比例
在收益、风险、流动三者的关系中,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投资资产的流动与收益负相关。在确保赢余资金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投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率及其稳定性,将这几种投资进行有机的组合,寻找出一组收益率高而且稳定性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方式,或者进行分期、分组、分类的分散投资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 70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选择的范围是年利率为0.06的无风险资产和预期收益率为0.14、标准差为0.20的风险资产,应当如何将1700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从两种模型进行分析:
(1)银行存款与单一证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为: e(r)=we(rs)+(1-w)rf=rf+w[e(rs)-rf] 其中,e(rs)为证券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为银行存款利率;w为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1-w为银行存款的比例。 则本例中的投资组合收益为: e(r)=0.06+(0.14-0.06)w=0.06+0.08w 当投资组合是由证券资产和银行存款构成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δ是证券资产的标准差δs与其投资比重w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δ=δsw=0.2w 将投资组合标准差代入预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风险关系式:e(r)=0.06+0.4δ
(2)以证券1、2构成的组合替代单一证券。 w1= ■,w2=1-w1 将数据代入,得到证券最优组合由69.23%的证券1和30.77%的证券2组成。其收益率和标准差为: e(r1)=0.122;δ1=0.146 证券1与无风险组合的风险—收益直线由以下公式表示为: e(r)=rf+w[e(r1)-rf]=rf+[e(r1)-rf]δ/δ1 =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复合投资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单一的投资组合得到的收益(0.4);从两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组合所得到的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成正比,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性收益。为了达到相对风险很小而实际收益最大的目标,在实际的组合中根据具体情况调险投资比例,这是保值增值的关键。 4.2 开辟国外市场
下面讨论一种
国内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与国外高风险的投资组合问题,其公式为: rm=α·r外股+β·r外债+λ·0.0198/12
其中,r外股为国外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外债为国外成分指数月收益率,0.0198/12为一年期利率结算的月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α、β、λ为各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32-03
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责任研究越来越深入,从所查阅文献可以看出,论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论文达到了1 500多篇,论及“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的有119篇,专门论述“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的有30篇。财政支持是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条件,深入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财政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对该选题的研究进展有一个更准确的把握。
一、关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理论依据的研究
(一)基于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学者们论述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最基本的理论依据。陶知翔(2007)[1]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属于准公共产品,由市场配置必然存在失灵,指出由政府发挥资金支持的主导作用具有必然性。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项基本内容,每项内容受益范围和指向对象、属性各不相同,因此一些学者如庹国柱等(2009)[2]选择进行分类界定,认为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应以项目属性为依据。总体来看,学者们对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属性其态度是一致的,但是对农村社会保险的属性界定却存在争议。马雁军(2007)[3]认为纯公共产品特性是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但在政府现有财力的约束的特点条件下产生了其准公共产品特性。仇晓洁(2012)[4]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归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农村社会保障就整体来说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应在这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承担责任。
(二)基于公共财政理论
鉴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性质,公共财政范畴继而成为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的另一支撑点。其一视角是从公共财政的各种职能探讨其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杨术(2007)认为,社会保障活动是一种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公共财政正是政府提供资金以满足公共需要来定位的,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的体现,因而公共财政应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且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作用主体都是国家,其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5]。
(三)基于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
以新、旧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福利国家理论,主要探讨社会福利对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米什拉(2003)认为社会福利机构在增强公民参与政治进程的能力和保护人们权利方面起作用;威尔斯基和蒂特马斯认为,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是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本质,所以不管是哪种福利模式都试图致力于对资源的调节,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内学者主要探索的是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包括对福利模式的借鉴与创新(王思斌,2009;邓智平,2012)[6] [7],以福利国家为借鉴明确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边界(钟洪亮,2012)[8],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财务模式的借鉴(詹伟哉等,2000)[9],等等。但是对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的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内学者涉及不多。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界定的研究
学者主要通过分析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财政行政性质与职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基本内涵界定为: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是指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所进行的资金投入、资金配置和资金管理等安排(毕红霞,2011)[10]。从查阅的文献来看,学者们在探讨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财政责任时,并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进行精确的划分。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财政责任定位的研究
一是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资
金筹集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分别针对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层次,确定资金的承担者。(1)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处于最低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且由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所以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资金筹集责任,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陈少晖,2008;谢东梅,2009)[11] [12]。(2)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因其资金需求量大以及政府财力有限,必须依靠社会共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来筹资,由个人(家庭)、集体、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杨翠迎,2007)[13]。(3)农村社会福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对必须建立的福利制度,所需资金应由国家或集体提供。
二是关于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运营责任的研究。首先涉及的是将财政支持资金用于法定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主要包括待遇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从待遇支付条件来看,主要是探讨如何对保障对象进行确定(童星等,2011)[14]。在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如何依据科学方法确立支付标准,包括农村低保标准、新农合的大病医疗补偿标准和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以及新农保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个人缴费水平和档次(王枝茂,2007;李冬妍,2011)[15] [16]。其次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保值增值,以降低资金被截留被挪用的风险。童星等认为,应坚持进入资本市场的理念,完善其委托制度,同时在实现省级统筹基金的归集、管理和投资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行省级特种社保债券和中央政府特种债券的试点。 三是关于地方政府履行对农村社保资金的监管责任的研究。学者建议,主要是建立行政监督系统,以日常监督方式为主,即将农村社会保障事务纳入一般工作范畴,并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手段行使监督权。除了民政部门行使监督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都要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
(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的效应研究
随着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肯定财政支持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深刻变化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辅以数据说明,对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效应进行研究,证实了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有引致效应,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余官胜等,2011;尹华北等,2011;段景辉等,2011) [17] [18] [19]。
三、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及原因的相关探讨
(一)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探析
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中财政责任现存的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现存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政府投入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各主体责任不明确, 分工不明晰。这既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的责任不明晰,还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第三,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水平亟须提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第四,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我国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险的参与不积极(孙亦军,2007)[20] 。
(二)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于淑文等(2009)[21]认为,我国农村经济总体水平落后,即便同一省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这给地方政府在对农村社保的投入与政策制定方面带来了困难。李沫等(2011)[22] 认为“分税制”的财税体系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但社会保障事权的下放并没有带来财权的下移,造成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使社会保障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现有的激励机制在调动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积极性方面具有局限性。刘军强(2009)[23]认为,地方政府是具有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水平对地方政府的政绩需求缺乏吸引力。金海和等(2010)[24]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做了规范和要求,但从总体上来看,对社会保障的立法仍处于落后状态,从而造成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同时现行法律体系对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社会保障责任缺乏约束力。
四、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履行相关财政责任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建议
(一)资金筹措责任的政策建议
许多学者认为广开筹资渠道可以扩充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便是开征农村社
保障税,郭海清(2008)[25]对此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其次是创新农地制度。张守玉等(2007)[26]等提出以土地股份换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佟茹等(2011)[27]提出重新分配土地出让金,允许从农民土地补偿款中优先支付其应承担的社保资金。学者们还提出变现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黄玉荣等,2003)发行养老保险彩票、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等途径。
(二)资金监督管理与保值增值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关系到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学者们认为,第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一个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的技术性与专业性(赵红彦,2009)[28],重视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和资质监督。第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透明度,使农民有知情权(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2003)。
发达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纷纷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向金融和资本市场,因此国外学者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有较多的研究。blake(1999) [29]指出,为了在有效边界组合中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组合,基金有必要将资产转换为风险较低的债券。博迪和帕普(bodie,lselie.e.papke,1992) [30]指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上各种创新产品的出现,如不附息债券、担保投资契约。在投资组合中,一般认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国内政府债券。近年,我国许多学者也开始关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唯一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三通式特殊金融机构,其投资渠道广泛、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指数化投资具有非系统风险低、管理成本低等优点,章鸽武(2005) [31]建议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于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指数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
五、简要评述
综观国内外学者既往的研究成果发现,学术界对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财政责任,提出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同时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分工进行了初步的探析。现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多数学者对该问题的探讨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由于偏重于从不同理论和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揭示与发现,其研究结果对政策层面的实用价值总体不够高;较少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定位研究不深入。因此,如何合理而清晰地界定农村社会保障中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精确划分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财权与事权的边界,精算农村社会保障中各级地方财政应投入的具体规模,以及探讨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监督运营、保值增值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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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投资运营;博弈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指的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养老保险为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起到提供重要保障。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对国家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过去几年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为2.18%,但加权通货膨胀率却为 2.22%,实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是在贬值和缩水。在如此严峻的情形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模式,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从国外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是通过投资于资本市场实现的。但由于在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部门对其投资的限制比较严格。这些严格的投资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养老基金过高的投资风险,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但与此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养老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导致我国养老保险收益率偏低甚至缩水。鉴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现状,大多数学者呼吁将改革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模式,放松对其严格的管制模式,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然而,一个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监管模式的选择不仅取决于对收益率的需求,还取决于其资本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是多方面力量综合博弈的结果。本文以博弈论为基础理论,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以及投资者运营违规的博弈视角,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模式做出相应分析,并提出有益启示。
一、 养老保险基金的两种监管模式及其对比
美国管制经济学家史普博对所做监管的定义如下:“监管的过程是由被管制市场中的消费者和企业、消费者偏好和企业技术、可利用的战略以及规则组合来界定的一种博弈”。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监管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而经营者根据监管者制定的规则进行经营。但是由于双方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监管者和经营者在很多时候存在对立关系,即经营者存在违规经营的倾向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监管部门则从确保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及时发现并制止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经营者与监管者在利益出发点上的对立,导致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目前,国际上两种主要投资监管模式,即“谨慎人”监管模式以及限量监管模式。
(1)“谨慎人”监管模式。“谨慎人”监管模式的主要思想是“放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资人对于基金资产的具体配置(如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不做硬性的规定。“谨慎人”监管模式要求投资管理人主动自觉的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出最优的投资组合。一旦投资发生失误,产生经营损失,投资管理人必须能够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当初的投资决策是经过充分考虑的“谨慎”行为,否则将会为投资失策成为赔偿责任。在投资决策发生失误时,投资决策是否“谨慎”的取证难度成为“谨慎人”监管模式推广的重要考虑前提。
(2)限量监管模式。限量监管模式的主体思想是“集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投资产品种类以及比例。限量监管模式有如下弊端:一是,过分强调单个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忽视了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全部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不同的投资组合可以对风险进行分散降低;二是,降低了投资效率,由于限量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管理的比较死板,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以选择的资产品种较少,不能够充分体现市场对于资金的需求,从而影响了投资效率;三是,缺乏弹性,由于市场环境以及投资情况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限量监管政策不能对所有的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规定,缺乏弹性。然而,虽然限量监管具有很多弊端,但是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限量监管却能够对基金投资人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规范和约束,避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过程中出现巨大风险。
二、 模型假设
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可以把基金监管者以及基金运营者之间的决策看做事一个博弈过程。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博弈模型中,假定有两个参与人,分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者。假设养老保险运营者的行动存在两种选择:合规运营与违法运营;监管部门的行动也可以存在两种选择:“谨慎人”监管模式或限量监管模式。
(1)监管者与经营者双方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养老保险监管者和经营者均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双方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监管者的目标是达到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以及安全最高化,这就要求经营者在经营中对资金的安全性作出周密考虑;而运营者的目标是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即追求项目投资利益最大化,而不以投资风险大小失为依据。从监管与运营双方的最终追求目的可以看出,双方利益不完全一致,甚至存在冲突。
(2)监管者与经营者双方均为有限理性。监管者作为策略制定机构,其策略空间为(限量监管模式、谨慎人监管模式),与之对应,投资者的策略空间为(合规运营、违规运营)。当监管者采取谨慎人监管模式时,运营者不得不按照监管机构作出的硬性规定进行低收益的投资,以此保证自身运营的合规化;当监管者采取谨慎人监管模式时,运营者拥有的投资自主空间相对较大,此时运营者处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往往采用违规经营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 模型建立及分析
博弈论通过研究多个决策主体行为发生时的相互作用以及均衡问题,解决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经典经济学中关于决策主体“理性人”的假设,行为主体的行为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博弈论在分析主体行为的过程中,不仅考虑其自身行为偏好以及利益,还将从其他主体将作出的相应决策为决策依据,因此是一个动态的、相互的过程。
3. 结果分析。由博弈结果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模式的选择并非依靠主观臆断就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而是受到一国金融市场成熟度、信息获取成本大小(监管成本)等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
国际经验验证了以上博弈模型分析的结果。从实际来看,发达国家由于其金融市场以及信息获得系统较为发达,对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大多数采用谨慎人监管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对养老保险的投资组合没有硬性数量规定,只是对自我投资的比例要求规定在10%以下。澳大利亚从20世纪80年代起,也放松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制。其他一些具备稳健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国家,诸如丹麦、日本、加拿大、挪威、韩国、英国以及瑞典等发达国家,也大多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混业监管。与此相对,金融体系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如波兰、拉美国家、哈萨克斯坦以及匈牙利等,则采用限量监管模式。但是,其中的一些国家在限量监管的基础上,也逐渐放松监管的规则,出现向谨慎人监管模式融合的趋势。
四、 管理启示
虽然养老保险基金的谨慎人监管模式与限量监管模式是两种不同的思路,但是殊途同归。两者的出发点以及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实现本国养老保险基金稳健投资,分散投资风险,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负责程度较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大,一些转型国家在管理实践中逐渐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结合本国国情,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市场成熟度、制度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
其一,我国现阶段仍然适合采用限量监管模式。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呼吁放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市场,但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现阶段仍然适合采用限量监管模式。虽然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在信息透明化程度、规范化程度等方面,仍然不能为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提供全面有效的市场制度。因此,尽管谨慎人监管模式具有较高的收益水平,我们仍要理性的看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选择问题,坚守稳健发展的准则底线。
其二,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正因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这迫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只能以稳健和安全为前提,从而阻碍其增值保值的步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结构失衡、无效性与无序性突显、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转型,就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为此要从加大对资本市场产品的创新力度、促进各类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从严监管违规行为以及逐渐放宽市场化等策略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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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项目号:L13DJY088)。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比例不恰当,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等问题,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规范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显得迫切而必要。
1、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体系
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养老保险称为基本养老保障,它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体,政府只在基本养老保障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的重要基础。一个国家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首先就要实行养老保障的国家级统筹,统一制度、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使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不致于中断原有的养老保障基础。但是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分割、封闭的,致使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诸如,城乡覆盖面的差别、所有制差别、地区差别等,导致养老保障固态化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愿意到企业去工作,国有企业员工又不愿意到非国有单位工作,东部地区不愿意接收中西部地区转移过来的养老保险关系。其弊端是制约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
1.2统筹层次偏低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制定缴费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是,这一政策客观上造成养老保障统筹层次偏低。目前,全国只有少数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主要还是县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比例各地间有很大差别。养老保障资金统筹标准的不统一,违背了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实现社会公正的原则。社会保障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即用恒定的大数来保障突发的小数。参与保障的人数越多,承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统筹的层次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而且,强制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层次越高,越能体现养老公正原则。尽管从全国来看,养老保障基金累积节余在不断增长,但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收不抵支,形成全国性的养老支付危机,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平、公正。
1. 3资金筹措比例不恰当
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劳动者。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要支付员工工资总额的20%作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加上其他的强制性保险项目,企业缴款达到了职工工资的28%左右。职工个人要承担工资收入的800。实际上,企业负担了养老保险资金的7200,个人只负担了2800。如此高的企业缴费率使企业的劳动成本大幅度提高,负担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竟争力。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我国是在1997年才开始建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过去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由此全部移交给社保机构负责。退休老职工的养老金又不能不发,于是社保机构只能现收现付,拆东墙补西墙,致使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养老的来临,养老保险金支付的风险越来越大。
1. 4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人专户,严格禁止投人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尽管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全国社保基金适当投资于证券、股票,其比例不得高于4000。但是,该办法中所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国有股减持划人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人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不包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政策的天平偏向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而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是养老保障基金筹措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规定的途径,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养老金无法增值。
2、问题的主要成因
2. 1养老保险金清偿能力不足
过去,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统包,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养老金的积累,而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种“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具有流动性。对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欠账就造成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隐性直接负债,构成政府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目前关于这一成本的统计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各种测算结果之间差距很大。
2. 2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财政负担沉重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但目前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约9000),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00’"2500,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2. 3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双重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2.4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这是指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2. 5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3、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3. 1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3.1.1全国城镇所有就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性质企业的员工)都要交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和单位交纳的比例要统一,建立养老保障资金的个人账户,全国联网、全国流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号与身份证号合一,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记录到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如果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3.1.2个人账户全国范围内通用,职工更换工作单位时,其个人账户上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新的工作单位只要按规定往他的个人账户里存钱就行了。员工只要拿着自己的社保卡一查就知道,单位有没有替自己交养老金,账户上总共有多少钱。
3.1.3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成为计算其养老金的基本依据,这有利于调动参保人员多缴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家再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由中央财政按同一个标准给全国所有退休人员以适当的补贴。退休人员持有养老保障卡,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到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养老金。
3. 2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我国农业生产又以户为单位,具有相当大的分散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风险也相对比较大,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风险性就越大。农业产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更需要养老保障。当务之急是针对农村贫困问题突出的现状,强化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然后是建立强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 3改革城镇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养老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制定和实施养老保障政策,促进养老公平,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之一,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二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填补养老保险金缺口。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国有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和未来积累凝聚起来的,或者说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权益的沉淀。因此,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不是通过增加企业缴费来解决,只能由政府来承担。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来补偿国有企业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障权益也是完全合理的。三是调整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针对企业负担过重的实际,可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的缴费比例。
3. 4加强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找准保值增值途径
在城镇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所有就业者实行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建立养老保障资金的个人账户,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记录到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全国联网、全国流通。在此基础上,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账户基金。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的违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 5完善制度建设,化解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
3. 5.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提高基金运行效率。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诸多风险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支、管、投。具体来说,一是要明确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是要用法律来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三是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的责、权、利。四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规则、投资透明度等强制性规范加以明确界定,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3. 5. 2律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机制,形成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的投人体系。根据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基本原则。
3. 5. 3建立稳定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主渠道畅通。首先,实行“税费分筹”的养老保险筹资新机制。对于具有国家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统筹基金,改以收税方式筹资;而个人递延工资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仍以收费方式筹集。其次,要降低缴费率。再次,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3. 5. 4积极探索高效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一是要实行“统账分离,分类管理”。即根据统筹账户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与投资运营模式。统筹账户基金,由于在运行模式上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应由政府集中管理与投资营运,比较适合进行固定收益投资。而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参保者个人缴费组成,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实行的是积累制,宜采取民营化的管理,并实行市场化的方式投资运作。二是要坚持专业化运作,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三是要放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机构探索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买国债和存银行。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