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投资范例

社保基金投资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1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法律风险

本文所称社保基金采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采用的定义,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的专项资金。2000年,国家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14年12月,山东省成立第一家省级社保基金理事会。从实际投资运作看,近年来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模式不断创新,金融市场监管趋严,特别是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央行、基金业协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自治组织不断出台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则规制金融乱象,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以山东省为例,社保基金投资涉及信托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股权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不仅要使项目投资符合基本法规定,更要时刻关注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行业新规。从社保基金开展金融投资的过程看,项目投前进行谨慎的合规分析,避免出现合规风险是保障项目投后整体稳健运行的关键和基础环节。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成果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早,例如美国早在1930年左右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社会保障法》,1940年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新加坡在1955年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制度,自1992年以后,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将受益群体覆盖到参加工作和没有参加工作的新加坡人口。目前国内学界理论认为,社保基金投资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有三:一是有关制度不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监管不力,三是社保基金在入市过程中存在的多层委托关系加剧投资风险。我国于2000年成立第一个部级社会保障基金后,理论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项怀诚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2006)提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限,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金,社保基金一直本着“安全至上,注重效益”的原则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对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同时提出,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社保基金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是实现社保基金创新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刘子兰、严明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2006)一文中运用均值——方差模型、VAR模型等分析工具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进行了分析,为社保基金可量化管理的风险提供了解决思路。唐霁松在《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18)一文中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角度,为我们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险打开了新思路。

(二)创新性分析

通过研究国内外对于社保基金领域的研究成果发现,目前理论界从全面监管、投资运营等方面对社保基金的风险防控研究均有涉猎,但这些研究基本是从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宏观角度对其实现长期保值增值进行分析,而鲜少对于某一投资领域和环节的具体风险防控开展研究。本文将学习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将如何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投前阶段掌握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从而避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出现合规性问题而开展探讨。

二、必要性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前期重在预防法律风险,项目投前的风险评估是包含前期调研、方案测算等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综合性管理环节,因此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尤为必要。

(一)部分投资项目交易环节较复杂

社保基金所投资的金融领域有一部分项目交易环节较复杂,甚至需要跨地域、跨法律制度规范框架合作,使得投前法律风险管理难度较大。例如,以发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为例,银行首先通过证券公司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客户向证券公司委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次,资产管理计划确定的当时,客户要向银行进行收益转让。通过此类实际合作的资产管理案例,可以发现资产管理业务涉及众多行业,其中各个主体都涉及到法律风险防控问题,而信息的不完整性极易导致风险漏洞,所以投前的风险评估必不可少。

(二)金融监管政策趋严

社保基金由于其特殊性质,在投资运营时受制于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201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开始实施,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原则、投资组合、风险防控及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17年以来金融体系迎来“强监管”时代,同年《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先后出台。以山东省社保基金为例,私募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是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防止社保基金项目投前出现违法违规风险是保证项目持续顺利开展的前提。

(三)投资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制约

无论是社保基金投资还是其他项目投资,投资机构都能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但在风险管理能力方面还需提升。社保基金投资机构是金融市场近几年新兴的投资机构,投资管理运营的经验尚显不足,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投资机构现有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尚不足以应对金融形势变化的需要,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有待加强。

三、策略分析

(一)明确产业投资方向,项目端分散风险

纵观全国和省级社保基金投资产业布局,充分体现了谨慎投资、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再去讨论流动性和收益性。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范围标准分析,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但实际涉足的投资领域并不多,按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披露的年度报告来看,持有至到期资产和交易类金融资产比例达到70%-80%,其余项目仅占20%-30%。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所投资的项目中,债权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理财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以上投资领域一旦监管政策收紧,将很大程度影响投资项目选择和投资收益。社保基金投资机构可以参照专业创投机构的模式,基于其丰富的合作伙伴和社保基金社会影响力,获取系统的项目来源,围绕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医疗健康、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进行战略性布局,以项目分散投资分散法律风险。

(二)项目投资分类决策,量化评估风险权重

通过对专业投资机构开展调研发现,专业机构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将各类项目的投资风险分类衡量且设置不同的权重比例,按照百分制的方式计算得分,以得分多少评价项目风险大小及投资的可行性,且不同类的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所占权重有所不同。例如,在Pro-IPO项目投资决策时,由于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要求更为严格、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要求更高,因此,Pre-IPO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权重要占有较大比例;在PE(即PrivateEquity)项目中,投资标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者为有风险识辨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虽然法律风险防控是投前重要的评价指标,但对其估值能力、技术及商业优势、市场环境因素等分析要占有较大比重。

(三)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项目投资阶段,由律师对目标公司及其他项目关联方的主体合法性存续、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纳税、环保、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目的是规避法律风险。在实际开展的尽职调查中,法律尽职调查与经常与财务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结合,是项目投前的一种综合性尽职调查程序,并演化出了更高效、更实用的法律尽调模式:一是综合尽调模式,即由风控人员、财务人员及投资人员组成尽调小组对项目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尽调后形成综合尽调报告,尽调主要模块有基本情况分析、行业情况分析、财务情况分析、盈利预测、未来资金需求、投资估值分析。法律尽调包含在基本情况分析模块中。二是商业尽调为主的模式,尽调主要围绕商业尽调开展,尽调报告通过初审后,法律、财务人员做进一步商业尽调,后进入投决阶段,若投决不通过,可能进行多次投决。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后,项目投前风险控制阶段结束。三是围绕投资标的经营开展的尽调模式,即尽调围绕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展开,尽调中的主要关注点是投资项目在未来阶段的风险,以及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是否有在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对项目投资风险的把控贯穿项目投前到投后各环节,投后有投后管理部来组织。无论采用哪种尽调模式,均能在尽调环节将法律风险隐患梳理出来。

参考文献:

[1]刘子兰,严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6(8).

[2]项怀诚.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

[3]魏珍.地方社保基金运作路径探讨——以山东省为例[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

[4]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研究[J].金融经济,2018(9).

[5]刘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困境与对策分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8(4).

[6]唐霁松.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J].中国社会保障,2018(10).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2

社保基金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笔者主要以社保基金中的发现,监管不力、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和投资人员自身的管理能力问题,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机制、监管措施、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人员管理能力的提升,是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优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关键词: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可持续发展;投资风险控制

前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构建,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来看,延迟退休问题的出现,说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了国家当前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针对目前社会保险领域表现出来的收支失衡问题,社保基金覆盖范围的扩大,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一、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必要性

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涉及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项内容,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可以对这一基金的管理必要性进行探究。从社会保险体系给我国的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来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这一基金的经济功能的发挥,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劳动力和保护与配置工作是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劳动力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优胜劣汰的特性。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劳动者在被迫退出劳动市场以后所面临的生存问题,就会对社会的稳定带来影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管理,可以让保险基金的劳动力保护功能和配置功能进行充分的发挥。从市场经济的自身因素来看,市场经济在对资源的配置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所带来的收入分化等问题的存在,也会让一些不安定因素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通过对社会的在分配功能进行完善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的缓和,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措施

(一)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从我国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发展,可以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健康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为了让我国的社保资金投资管理机制的规范性得到强化,对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国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只有对法律因素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才能让社保基金真正在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实现保值增值[3]。在对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手段的应用,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在利用法律体系对社保基金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社保基金的投资机构、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投资权限和投资原则等问题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有关的市场准入机制、受益程度等问题,有关部门也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进行规范,进而通过对投资监管工作的执行机制和操作机制进行完善的方式,对社保资金的投资问题进行监管。社保基金管理监督体系涉及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多个领域。在借助法律手段对社保资金投资管理工作进行强化的过程中,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在构建与这一工作有关的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国家需要对审计局,纪检委、工会和检察机关在民主监督机制中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这就可以通过对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作用进行充分发挥的方式,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在构建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国家也需要对广大参保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行充分调动,进而通过对舆论监督体系进行完善的方式,让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得到强化。

(二)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提升

从社保基金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来看,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问题,也是有关部门在对投资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从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素质优良、作风正派,是社保基金管理监督人员索要具备的职业素质,只有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优良的工作作风,才能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真正发挥为人民服务的职能。这样,在对管理人员的自身工作能力进行提升的过程中,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需要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强化,以便让社保资金投资管理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可以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政工师队伍,进而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对管理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事业心进行强化。在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监管中心也可以通过民主测评机制的应用,对监督工作进行完善,以便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升。

(三)对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提升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表现出来的投资风险问题,多元化的投资战略的制定,是对与之有关的投资风险进行降低的有效方式。为了让我国的社保资金的收益稳定性进行保障。有关部门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对国内居民的工资水平、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银行利率和货币汇率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变化,进而对社保资金的筹集问题,使用问题等问题做出预判。进而通过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品种进行优化的方式,对这一资金的投资总量进行控制[5]。对此,我国在制定社保基金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国外经验进行节俭的方式,让信托机构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系中发挥自身作用。为了让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得到强化,在投资措施应用之前,有关部门还需要对投资战略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一些期限较短、风险较小的投资方式的限定,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些可行的基金投向。针对一些向社保体系中未列项目和以低收益不动产项目有关的投资问题,一些限制措施的应用,也可让社保基金的应用环境得到优化。在对基金投资问题较为熟悉的情况下,从不同项目的不同风险入手,对一些高风险项目的投资工作的优化,也可以让社保体系得到优化。

(四)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模型进行优化

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投资组合模型的优化,也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措施。从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来看,从一些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入手,构建多样化的投资体系,是这些国家在构建投资组合模型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也就是说,在对投资环境的安全性进行充分保障的基础上,从不同项目入手,构建组合投资体系,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米熊进行优化的重要措施。对此,国家在构建投资组合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在对保险基金的运营环境进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短期投资和中长期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资效果进行优化。这就说明,在构建投资组合体系的过程中你,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作用,是国家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三、社保基金的数据说明

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公布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15年,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总投入已经达到了46354亿元,基金的支出为3911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总收入已经达到了26554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达到了2879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8926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5405亿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达到了729亿元、1365亿元和496亿元。从2015年的社保基金相关数据来看,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上涨问题,是影响社保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保支出在工薪基层的支出项目中所占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职工可能会出现放弃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对此,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社会保险费率调整问题,应该成为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国家需要对抗战老兵的福利待遇问题进行优化,针对抗战老兵中隶属于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国家需要对这一群体的社保政策进行完善,对于一些已经开始实施的制度,国家应该对这一制度的长期有效性进行保证。

四、结论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这一基金的投资管理机制的应用目标,也是保证社保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管理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是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优化的一种有效措施。从法律体系、风险控制、监督体系等多个方面入手,对管理措施进行强化,可以让社保资金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

作者:许莉 单位:威海市经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参考文献:

[1]张丽华.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D].武汉大学,2009.

[2]赵晶晶,邓尧.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J].现代商业,2011,06:93-94.

[3]史晓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1,19:88-89.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于2000年,并于同年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在不断的努力,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规模更是在这些年里不断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根本,需要社会保障基金在保值和增值方面取得预期的成果,同时这也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稳定在相应的水准,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相当的研究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人口规模庞大,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又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因此,长期以来都将基金安全性作为了首要目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采取了严谨的态度。在这十多年的运营之后,低风险的投资占据了总资产的80%以上,同时这也造成了长期一来的收益水平一直较低。这类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性,但也对收益率、投资渠道、投资结构等做出了限制,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长久发展具有相当一定的限制,也从另一方面威胁了安全性的目标实现。2.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强化。从理论方向上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入资本市场是为了保障自身的价值,并实现增值。同时也为低风险的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性的稳定资金来源,而管理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现阶段准许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市,需要面对众多的市场风险。例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也称通货膨胀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等均在其列,主观臆断所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风险更是具有极大的危害。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层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意识,深入认识风险,减少主观经验的判断,提高风险客观分析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强化监管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减少私相授受所带来的违约风险。最后,还需要强化制度和管理部门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完善策略

1.加强基金投资的制度化。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可以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重要的保护。不少学者认为,只有在信用制度的保障下,国家的币值稳定才会得到基础保障,公民才会对于投资拥有较大的信息。以此来看,制度的有效性可以协调信资金,以此来发挥增强市场信心的作用。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政府也需要负起制度规划、完善以及维护的设责任,从发达国家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中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成功经验,督促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尽快为社保基金投资铺平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法律法规的“保护罩”。2.提高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事实上,我国对于投资安全性相当重视。因此,政策制度的引导下需要对各种投资方向进行最高比例的控制,并时常依据国内外市场风险变动进行调整。同时,还需要适时调整投资渠道宽度和广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而无法控制,因为一旦发生道德风险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此外,委托人的问题也需要重点关注,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约束委托人或人的行为,控制风险的发生,运用相应的激励措施来激励,提升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和安全性。3.加强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监管作为约束和保障的重要力量之一,政府需要尽快完善对于体制的优化工作,强化监管有效性和适当的集中性。首先是监管组织结构的紧凑性,需要以法制监管为核心,根据现有的制度和法规进行集中化管理,构建主辅分明的多重监管模式。与此同时,还需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有选择的融入到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当中,例如:垂直管理。最后,还需要积极推进基金监管的市场化进程。4.提高基金投资的透明性。随着国际局势的不断复杂,政治经济风险给基金投资带来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加,社保基金需要秉持自身应有的透明和公开原则,防止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然而,同时还需要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实时性,尽量确保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掌握基金的投资组合状况、投资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做出反应。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营能力上的水平也直接关系社保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的收益性和风险控水平。除了需要选取合适的积极管理人之外,还需要加快对专业人才团队的建立速度,不断提高团队工作的水平,以此来保障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水平、投资控制能力以及投资收益率。5.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改善投资结构。首先,需要强化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投资风险上相对较低,同时也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收益特点,很大程度的符合了社保基金投资的需求。而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是保障社会福利实现和公众生活水平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如此,社会保障基金在投入到电力资源、石油开采、通讯发展、铁路和高速公路规划建造、港口修造以及盐业等关乎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基础建设项目当中,满足这类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大和投资收益回收周期长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自身对于高回报率、稳定收益以及低风险的需求。除此之外,社保基金投资还可以将目标投向环保、养老以及医疗等影响我国发展的产业,同时这类产业的发展也与社会保障基金关联较高,可以形成协同发展的效益。然后,也可以适当拓展海外市场的投资活动。根据国际规范和条例进行严格评审,然后选取合适的境外投资资产托管人和监管人。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在海外投资的总额约为十六亿美元左右,占其资产管理规模总量的5%左右,未达到政府所设立20%的投资红线。同时,海外市场也存在更加丰富的投资渠道和利润空间,也给社保基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供了分散投资风险的渠道。最后,还可以进军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现阶段的基金投资运营仍然属于正常状态,但是社保基金在投资配比上需要遵照国家限制,不可超过标准。而私募股权投资在资产配置后,也很大程度的弥补了其他投资工具所构建投资板块的不足。次贷危机时代的重创仍旧影响美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预计未来三五年时间将会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黄金时期。而社会保障基金也需要尽量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快对自身投资渠道的丰富和完善,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更大的帮助。

三、结语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管理体系发展上还属于初级阶段,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退潮后的人口老龄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保值增值的工作压力。然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还需要更加严谨,强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在风险防范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然后,根据未来的发展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调整投资模式,满足社会保障基金日常运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丽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4):119+180.

[2]蒙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2,(12):35-36.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4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似乎一直都处于二难境地。社保基金的特点是:安全性、流动性、收益。如果强调安全性、流动性,其效益就比较差,甚至会随物价上涨而贬值缩水,如目前我国多数的省市区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如果强调效益,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引发重大案件或遭受重大损失,如上海社保案和日本社保基金的惨痛教训。纵观世界各国社保基金运营的成败得失,使我们认识到要解决社保基金保值并增值这个难题,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既是保值的前提,也是增值的基础。

  一、以史为镜,没有安全性的社保基金无出路   没有安全性的社保基金是没有出路的,对此,我们以史为证:   一是近年来上海发生的社保案。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上海首创了小城镇保险,将新开发小城镇失地农民纳入其中,费率由33%降为24%。由于门槛低、范围广、低龄化,很快积淀了数百亿元社保基金,且在未来十多年内没有支付任务。这也成为上海社保案的发轫。如果仅就效益而言,上海社保基金的运营基本是成功的,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管不透明、决策程序不民主,导致了158亿被挪用,至案发时124亿尚未收回的重大案件。   二是日本社保基金的投资教训。从1961年至2001年,日本公共年金积累到142万亿日元,占2000年日本GDP的28%,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储备基金之一。由于运作体系不透明、缺乏监督机制和决策失误,造成75%以上的呆坏帐,造成的财政损失大约为78.3万亿日元,占2000年GDP的16%,已远远超过了整个银行业的损失(一般估计为40万亿日元,占2000年GDP的8%)。   二、以人为镜,科学的制度设计可提高运营效益   经济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正确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和运用规律,可使我们在新时期巧妙应对市场经济各种变化,增强解决复杂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对比中外社保基金的成功范例,概莫能外。   一是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责任明确,过程清晰,透明度较高,成本低,效果明显。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美国、欧洲大陆等国家普遍采用的由雇主或行业协会发起的职业年金管理模式。从投资效益看,1984年—1996年,英国、美国、荷兰、丹麦等国的职业养老计划年平均实际收益率达6%—10%。其二,是大多数拉美国家采取的专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其代表国家智利1981年—1999年养老基金年平均实际收益率达10.9%。其三,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由2001年底不足100亿美元到2007年底超过700亿美元,增加了6倍多;投资效益不断提高,成立以来年收益率超过11%。相反,新加坡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1961年—1995年养老金年平均实际收益率仅为1.5%。日本社保基金投资失败更是成为其经济衰退的“导火索”。   二是多元化投资。如德国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可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2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个养老保险基金计划灵活掌握;可投资于房地产的上限为30%;可投资于流动资金的上限为49%。又如,智利社保基金不仅用以购买国家债券,而且扩展到购买公私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抵押贷款,海外投资等。再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广泛进入了金融、证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三是科学的投资组合。如德国社保基金明确了投资比例,投资于债券占75%,投资于房地产占13%,投资于股票占9%,投资于现金储蓄占3%。   又如,全国社保基金对工商企业直接投资可以达到总资本的20%,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投资额度为10%,有很大比例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   三、今日重庆,解决问题条件具备正当其时   今日重庆,经过直辖11年来的大力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各方面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对于破解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一是具备软件环境。重庆肩负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任,自身又有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任务,有责任、有义务、更有条件先行先试,为西部省市区探索发展道路。   二是具备硬件环境。重庆金融、证券、期货业态完善、机构众多、人才聚集,尤其是有经营“八大投”和渝富的成功经验,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基础、有底气。   三是具有后发优势。可以借鉴和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扬长避短、查漏补缺,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和基金品种。   四、破解难题,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运营有银行储蓄、购买国债、海外投资(QDII)、投资政府性基础项目、进入资本市场等几种模式。按照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为破解难题,有效地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现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解放思想,敢闯敢干。一是辨证认识“闯红灯”问题。一方面,解放思想就是要敢为人先、用于担当,可以大胆试,不能因为前车之鉴就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既要有好的出发点,又要用好用活政策,政策不会长期保留,一旦错失,就会落于人后。二是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意识。尤其是在CPI高位运行背景下,不改变投资结构,社保基金就只有贬值缩水。三是创新制度,摸着石头过河。重庆已经开征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基金,且都是积累型基金,短期内无支付压力。按计划,5年内将征集380亿,这些工作在西部甚至全国都走在前列,客观上也为社保基金运营占得先机。   第二、成立机构,专业运营。发挥重庆证券、金融、期货人才集中的优势,成立重庆社保基金理事会,由市政府直接管理,以保值增值为目的,搞市场化运作,实现收益放大效应为手段。 #p#分页标题#e#

  第三、决策民主,程序法定。一是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决策,市人大监督审议,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的管理体系。二是出台《重庆市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建立专门预算、专户管理的财务制度。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内部审计的审计制度。建立基金收支及投资收益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预警机制。   第四、安全第一,注重效益。科学规划投资方向和结构。从社保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来看,对风险较小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对风险较大的投资采用委托投资的模式。   一是五大基本保险基金结存安全第一。委托重庆社保基金理事会经营,改变单一的活期储蓄和购买短期国债的方式,主要方向是将逐年节余部分用于最安全的长、中、短期结合的储蓄和购买长、中、短期结合的国债,据测算可提高一倍以上的投资收益。   二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基金等积累型新险种要注重效益。比如今后五年,仅重庆主城畅通工程就将投资近800亿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6500亿元。这类基金基数大,主要方向是以重庆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平台,借鉴“八大投”的成功经验,进入这些风险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是尝试进入资本市场。由积累型基金的一定比例以及其运营收益组成,主要方向是借鉴天津、湖北、新疆等9省(市、自治区)经验,由重庆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运作,间接进入资本市场。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5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条件,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是该制度成败的关键。自2011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年末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结余为2302亿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基金规模快速扩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48370万人增长到了2016年的50847万人。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不仅关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①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雷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0?

[2]栾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困境与破解机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6

1.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主要特征及经验启示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称,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它由2000年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其投资管理的依据是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它的具体运作模式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资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和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或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受到整体投资环境的影响,社保基金近年来投资收益并不稳定。2007年达到43.19%的峰值;2008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投资收益率快速下滑,一度为负;自2012年起,投资收益率又开始新一轮的上涨,2012年收益率达到7.01%,2013年也维持了6.29%的高收益率。总体来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数据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13年度>)。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整体宏观投资环境不佳,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基金,它的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其最主要的启示是:社保基金进行实业投资的力度正在加大,参与国企改革的力度也在加强。事实上,社保资金与中石油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就已经出资100亿元入股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项目。2013年6月,又以同样方式参股中国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运营西气东输工程部分管线。而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的实业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投资两部分,其中直接股权投资可占基金总规模的20%,股权基金投资可占10%。据测算,预计从2012到2015年,社保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最高规模可达2500亿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也明确表示,今后一段时间,社保基金将努力加大实业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事实上,近年来,社保基金正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深入参与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的投资力度,力争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或再融资时,以战略投资者或优先股方式投资入股。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先后投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开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信达及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以及京沪高铁、大唐控股、中航国际、中节能风电等工商企业。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实业投资在其资产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管理的主要特征及经验启示

新加坡是国际上实行集中管理社会基金的典型之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是源自于此。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资金总额已超千亿美元。新加坡各成员组成的中央公积金是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集中管理的,中央公积金局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上也体现出对专业人士的高度重视。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主要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含多个保险计划(包括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管理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可取之处,它的一些成功做法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一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集中投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做出投资决策后,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事宜,公积金成员获得中央公积金局支付的记账利率。二是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几十年来,中央公积金制度也不断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其成员进行多元化的积极投资,政府机构的集中投资与成员个人的积极投资共同构成了新加坡当前中央公积金多层次的投资运营模式。三是健全的法令和监督制度保障了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性。新加坡政府充分认识到公积金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不断加强对其投资管理上的规范和监管,并制定《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明确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其成员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保障公积金投资管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相比而言,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迟迟不能上升为《住房公积金法》,新《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十分迟缓,到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投资管理办法。此外,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我国的社保基金以及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体系均有其相似之处,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乃至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的经验启示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管理改革均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2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2.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相关立法是比较完善的,也有着良好的法律环境。比如美国不仅有普通法,还有规范养老金投资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而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较为短板,其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按此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式只能为购买国债,除此之外,就是转为定期存款。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安全性,但也严重限制了资金投资的范围,加之住房公积金现行的各自行政区域内封闭式管理,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总体投资运作长期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状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这一规定越来越不合时宜。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快新修订《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尽快研究和制定统一的、符合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和规范。

2.2改革创新更具效率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运行制度中管理与投资经营职能没有分离,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管理运作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加之现行看似面面俱到、实则缺陷严重的监管体系,导致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效率提升和风险控制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建设。具体应坚持3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全面地考察制度、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所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加大在监督管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独立强势的监管主体;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和投资经营机构相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投资经营机构则负责资金的专业投资管理,风险系数较大的专业投资则应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代管。我们可以借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积极打破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散乱的投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部级投资管理中心为主体、省级和市级投资管理中心相辅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此外,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规范和透明。而对于层次主体之间的资金托管的收益分配问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实际收益情况进行结算。

2.2.1建立起市级、灵活自主的投资管理体系

各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富余资金进行集中统筹,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委托至省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托管,只保留一定比例的必要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投资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资金良好的流动性基础上实现必要的资金增值,并负责合理调节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的资金流动,以确保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转。其投资对象可以为国债(逆)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

2.2.2建立起省级、次集中的投资管理体系

各省和自治区应设立相对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体系,负责集中投资管理各市级中心聚集而来的富余资金。根据本省(自治区)的具体情况,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进行自行投资管理,其余可委托至部级统一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托管。其投资原则是: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集中投资,充分发挥规模化的资金优势,以实现兼顾本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效资金运作。其投资渠道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较高收益率的银行定期存款;通过公开操作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投资有国家担保的大型企业债券;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本省(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本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参与本省重点城市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商品住房的收储等。通过稳健审慎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2.3建立起部级、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

通过设立类似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层次的部级住房公积金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对全国各地区聚集而来的沉淀资金进行集中投资管理。其投资管理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具体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其投资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展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实体经济项目,投资范围可以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票等。未来也可以借鉴社保基金做法,逐步尝试并加强对实体经济项目的投资,积极参与我国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参股经营或优先股投资等方式投资重点央企,以此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红利。

2.2.4建立起强力有效、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管多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系,建立起严格的资金投资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对省级和部级投资运作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订资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并对其投资运作和资金托管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专业投资人或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对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严格的同级监督。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应涵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专业人员等;被监督对象则为各级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委托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2.3改革创新符合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投资管理模式

2.3.1坚持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管理原则和策略

一是坚持安全规范的投资管理原则。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原则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保值增值。这个原则并没有太大缺点,但我们应该结合流动性因素,将其丰富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经营和审慎投资实现资产的增值。二是要坚持分散化的投资管理策略。分散化策略是指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管理要在投资种类和期限上科学分散,投资分布要在各统筹层次上合理分散。不能一味地为追求资金的收益性,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能一味地为提升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程度,而制约住房公积金保障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发挥。要通过资金科学合理的分散化投资管理以及在各统筹层次上合理分布,逐步探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发展的分散尺度。

2.3.2提升投资管理的统筹层次,实行规模化的投资管理模式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集中投资管理模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以及规模经济等优势。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基金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以英国为例,英国是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单一制典型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实践证明,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水平越高,资金规模化运作的优势就越强,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越强。而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情况来看,万亿级的沉淀资金分散在上千个县市,由于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使得庞大的沉淀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此外,由于监管的缺失,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案件时有发生,也给资金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因此,无论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还是从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资金运作监管的角度,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层次,建立起更加集中、相对独立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都非常必要。

2.3.3提升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实行分离化的投资管理模式

分离化策略是指自主投资和集中投资相分离、货币投资与实物投资相分离、一般投资和高风险投资相分离、管理机构与投资运营相分离。这种分离化策略的目的是理顺住房公积金各投资管理主体的关系,便于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监管,同时也是风险分散、资产科学合理配置和精细管理的需要。在这一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新加坡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中央公积金,专业的投资机构——新加坡货币管理局负责公积金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公积金对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外国资产的投资管理,各投资管理主体投资品种和比例也均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已跻身于全球最大的10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它秉持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投资理念,通过200多名投资专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金投资。此外,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部分,也是通过在资本市场选择相应的投资工具进行市场化的投资管理。而保险计划基金则更是外包给市场上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无一例外地体现了市场化和专业性特点。这样一种分工明晰、相互独立的管理架构有利于中央公积金投资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集中投资也使得资金的规模优势得以发挥。

2.4探寻适合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的投资方向

2.4.1进一步拓展的货币投资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密集出台。自2013年12月央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后,10家国有银行先后试水同业存单,拉开了开启同业存单的序幕,进入2014年8月以来,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节奏密集,标志着同业存单扩容进入新阶段,其更重要意义在于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全面施行铺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转让,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浮动,与传统定期存款相比,可转让大额存单在到期日之前允许转让,因此流动性相对较高,是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也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良好投资手段。而2014年8月,证监会出台的“融十条”也明确表示:“要积极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支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与回购交易。完善政策环境,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引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私募基金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证监会出台的这一政策春风,也为将来住房公积金突破国债投资范围,走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入更广阔的金融债、企业债等投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机,甚至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可行性。

2.4.2谨慎进入的资本投资

2014年8月国务院的“国十条”明确表示:“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近年来,随着《条例》修改的推进,社会各界提出了一些好建议,大体形成的共识是要借鉴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改革现有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其投资范围,允许其通过组合投资等方式投资资本市场,以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来看,要加快《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定,在全国性的统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之前,建议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一定比例的沉淀资金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也可以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资金投资基金或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管理。

2.4.3彰显保障民生的实体投资

当前,住房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政府都把安居性保障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但是各地政府在保障住房的建设上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也急需社会基金或公共基金的参与和支持。住房公积金应该充分发挥其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的辅助作用,加大利用项目贷款等投资手段支持保障住房建设的力度。此外,也可以尝试进行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廉租房或商品房的收储等投资,靠实物资产的稳定升值来实现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彰显社会保障职能方面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4.4兼顾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业投资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投资运用中兼顾了众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新加坡经济的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而稳定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不能只看短期的收益率,还要看到长期的收益率。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中,适度的考虑社会经济目标是必要的,但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经济战略目标选择适合的投资方向。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正处在经济腾飞的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经济和民生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在许多领域的投资中存在着风险较小而投资收益颇丰的良机,正如文初所述,我国国资国企改革正是住房公积金参与经济体制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大好契机。因此,在我国未来住房公积金投资中,应坚持与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策略,尤其是要加大对电力、石油、通信、交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投资。

3结论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7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公民养老意识的增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金额等都不断提高,养老基金的规模也逐渐增大,庞大的基金规模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2015年8月23日,中央政府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由此拉开了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序幕,使投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和投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有利于养老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而且也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目前,国内对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研究文献有很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一是对已出台的有关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政策,即《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如张强、杨宜勇(2016)指出了《办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我国未来养老基金管理的“集中化”改革的建议;[1]二是从构建养老基金安全投资的保障机制出发提出建议,如张宇润、施海智(2017)提出了通过构建信托约束机制、组合投资机制和监督制度机制来保障投资的安全性。[2]三是对养老基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分析,姚金海(2018)分析了通过PPP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意义和可行性。[3]本文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面临的难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紧迫性

1、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问题,即可以说是一个“经济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问题会更加严重。从人口数量来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从经济总量来看,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出现人口老龄化是避免不了的。我国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1年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就已超出世界平均水平。据相关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其比重都在逐步增加,到2050年数量将达到4.68亿和所占比重达到29.01%。同时,我国人均GDP依然很低,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必然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2、养老基金“缺口”日益突显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对养老意识的增强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缴费数额都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13年到2017年,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和支出均逐年增加,2013-2016年基金支出的增长率均大于基金收入。基金收入中除了征缴收入外,比重占的较大的还有财政补贴。据统计,2016年基金收入中来自财政补贴部分超过4000亿元,人社部称中央政府还将加大补助力度。如果基金收入中扣除财政补贴部分,那么2016年基金就会出现收支赤字。据相关数据显示,75岁及以上的人逐年增多,预计到2050年,大约每五个人里就有一个人完全靠政府来养老,这必然会加大养老基金的“缺口”。同时,“统账结合”模式因统筹账户资金不足对个人账户的挪用而引起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也使养老基金“缺口”更加突显。

3、养老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

如果不对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虽说名义上能够实现保值,但它的实际价值却减小了。通常而言,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是同时发生的,2012-2016年通货膨胀率分别为2.6%、3.2%、1.5%、1.4%、2.0%,这五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12%。每年因通货膨胀现象的存在,会对养老基金造成上百亿的损失。因此,必须对养老基金进行投资,防止其贬值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

1、投资收益率低

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界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办法》未出台之前,各级政府在投资时把安全性放在首位,投资方案仅限于存入银行或购买特定国债,使投资收益率较低。再扣除因通货膨胀产生的贬值、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的挤占挪用等道德风险,使原本很低的投资收益可能连最基本的“保值”目标都不能实现,何谈“增值”呢?直到《办法》出台后,才允许养老基金进入市场进行投资,但其投资结果未达到预期设想。据统计,2017年末,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仅为5.23%,与同期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的9.68%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2、规模效益较差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依然采用的是省级统筹的模式。但实际上,全国仅有京、沪、津等少数省份采用这种模式,大部分地区的统筹层次处于市县级。这意味着大部分养老基金仍沉淀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使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管等都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现象。养老基金集聚的规模小,限制了投资组合的选择,这也就削弱了其投资运营的规模效益。2017年2月第一批养老基金入市,到2018年9月,委托投资合同的金额达到7150亿元,但实际上只有4166.5亿元到账并进行投资,仅占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存(2017年末)的8.3%。这表明即使投资有章可循,但各级政府对养老基金入市的积极性依然不高。自己不愿投资管理,又不愿上解到上级部门,这就无法形成投资的规模效益。

3、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才,与收益较好的企业相比,政府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无法吸引更多的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去对其进行投资运营。二是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有权力监管养老基金的机构有很多,例如财政部、银监会和人社部等,它们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行使监管权,但监管范围存在交叉。因此,在监管时会出现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等现象。三是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这就使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给相关利益者,限制了其对它的监督。四是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监管效率不高,再加上监管人员可能会受利益的驱使,做出不利或不当的行为。所以,监管体系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我国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投资理念过于保守

各级政府在养老基金投资时,投资理念过于保守,即过于强调安全性。在投资过程时,把安全性原则放在第一位,有其必然性。因为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中负有兜底责任,投资的过程无论怎样,最终都有政府来买单。因此,在投资时会选择“安全性高,风险小甚至无风险”的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也就是说选择风险小的项目就意味着收益低。过于强调安全性就必然给投资管理者戴上“紧箍咒”,让其在投资时只能考虑那些稳赚不赔的项目,而不敢选择收益较大但伴有相应风险的项目。过于强调安全性,必然限制了投资范围,从而影响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办法》的出台,投资范围扩大了,投资项目增多了,但与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相比还是相对保守。

2、养老基金统筹层次偏低

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缺乏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只能退而求其次,先实现省级统筹。但实际上,大部分地区的省级统筹模式依然停留在制度层面上,仍采用的是县市级统筹,只有少数有条件的地区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养老基金统筹层次低且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进展较缓慢,主要受到传统观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现行体制机制的影响。一是随着统筹层次的提升,社保事权也会随之上移,在我国,管理者受“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此一些地区采取消极的态度应对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二是各省之间甚至一省各市县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无法做到统收统支,严重阻碍了提高统筹层次的步伐;三是现行的体制机制如社保经办机制、财政体制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等,目前各级政府之间未达成共识,也影响了统筹层次工作的推进。养老基金统筹层次低,使数额庞大的基金沉淀在地方政府手中,无法聚集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投资。

3、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仅有两部法律对社保基金做出了规定,即《劳动法》(1994)、《社会保险法》(2010),但规定过于笼统,缺少具体细则,使用性不强。俞贺楠(2018)对1978-2018年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发展历程做了回顾,梳理了各个阶段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除了上述两部法律外,其它规定均以条例、决定、意见、通知等政策形式颁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基金投资管理领域呈现一种“少法律,多政策”的局面,以及缺少相应的专项法律。《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一领域的空白,但仍未对统一监管机构的建立、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投资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推进我国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对策

1、转变投资理念,提高投资收益率

在投资运营过程中,一味地强调安全性原则,必然会损失一定的收益,不能为了安全不要收益,安全性原则不是最高要求。因此,投资管理者要转变以往过于强调安全性的投资理念,顺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树立多元化的投资理念,在投资时要对基金安全和收益进行综合考量,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目前,虽说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办法》中也明确了基金投资的种类和比例,这对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在政策层面上作了肯定和指导。树立新的投资管理理念,优化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这对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至关重要。首先,注重长期投资,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产品,改变以往只选择“短线”产品的做法。其次,注重实物投资,通过PPP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可行性,基础设施项目受政策的保护,风险较小,应加大这一领域的投资比例,同时还要根据养老基金剩余的支付年限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最后,引入竞争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私营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它们拥有专业的投资人员、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科学的投资组合,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还能降低其管理成本。

2、提高统筹层次,增强规模效益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一直都困扰着中央和省级政府,他们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一直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要想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必须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中央负责基金的监督、控制等宏观事项,地方负责收取、支付等微观事项;二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基金分布极不平衡,京、沪、苏等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规模较大,但黑、青等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规模较小,甚至部分地区已出现收支赤字,实现全国统筹,势必会损失一些地区的利益,因此要明确基金的互助共济的性质和实现地区平衡是国家的追求;三是长期与短期的关系,现阶段直接实现全国统筹的阻力大,短期内先实现省级统筹,然后再向全国统筹推进。《办法》的出台、中央调剂金的提出和落实等都加快了提高养老基金统筹层次的进程。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助于把数额庞大的沉淀在地方的养老基金聚集起来,进行专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投资管理,能够发挥养老基金的规模效应和实现养老基金的规模效益。同时,也便于统一监管,降低出现道德风险的几率和管理成本,还能够对基金统一调配,实现地区之间的平衡。

3、加大法律供给,完善监管体系

与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相比较,我国养老基金起步时间较晚,缺乏相应的专项法律,同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也未及时对有关基金的法条做出修正,这都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养老基金要想实现高效的、专业的投资管理,必须增强相关法律制度的供给,对与养老基金相关的内容,如投资范围、委托机构、监督机构以及投资情况的公开等,都要用法律条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学习和总结国外关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联系我国的基本国情,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尽快制定有关养老基金的专项法律法规,并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做出修正。健全养老基金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采取积极措施,吸引优秀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人才,对其进行投资运营。同时,依法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养老基金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投资运营。监管主体有法可依,能够担负监管的职责和提高监管的效率。法律是监管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完善养老基金的监管体系。加大法律供给,完善监管体系,是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石。

【参考文献】

[1]张强,杨宜勇.关于我国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思考与展望[J].现代管理科学,2016(5).

[2]张宇润,施海智.论基本养老金安全投资的制度保障机制[J].安徽大学学报,2017(6).

社保基金投资范文8

存入商业银行的养老基金,大部分为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即使完全按照优惠利率计息,收益率也非常有限。购买国债,虽然安全性较强、收益相对高,但利率是事先确定的,在市场利率变动时,或许发生损失,在没有保值补贴的情况下,收益性也较差。另外,购买国债还要受发行时间限制。很显然,将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仅局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并不是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最佳途径。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决策

预计“十二五”时期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长到2.21亿,老年人口的比重将增加到16.0%,随着人口逐渐老龄化,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绊脚石。因此,如何负担成本转嫁、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就成为异常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都比较单一,主要是以财政专户存款为主,还有另外一部分购买国债。还包括股票、证券基金、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养老保险累计基金年均收益率不足2%,但是,在过去的11年里,我国年通货膨胀率却高达2.47%,据此测算,损失约为6000亿元。养老金改革,任重而道远。政策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拓展投资范围,大力发展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将面临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因此,需要提前筹划建立稳定、可靠、多层次的养老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拓展投资运营范围,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世界上允许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的国家,一般投资于股票、债券、贷款、实体和海外投资等领域,一些国家经投资运营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目前,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拓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除继续保留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外,还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购买企业债券。第二是委托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第三是投资基金产品。鉴于投资基金“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特点,可以进行适量的投资。但基金产品投资必须对该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选股原则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和业绩进行考察,并评估其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是否相符。第四是投资于实业领域。从近期来看,银行存款和国债将是养老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式,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应低于50%和10%;股市是拓展投资领域的重要方向,但股市投资不应高于30%;企业债券和实业投资比例都不宜过高,不应高于10%。一般来说,能源、交通、通讯、公用事业等行业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风险较小、发展前景好。因此,当养老基金积累到较大规模时,将一部分养老基金以入股形式投资于国家基础建设事业,取得收益后,按股份提取红利。进行这种长期投资,既解决国家基础建设资金缺口,又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养老基金运用效益,是养老基金一种较为理想的运营方式。而养老金的特殊性质能够为资本市场注入源源不断的增量资金,因为其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例如,英国和日本的两大养老基金于日前宣布:各自“试水”能源产业的交易。其中,英国养老保障基金(PPF)计划接管英国最大煤炭生产商英国煤炭(UKCoa)l,日本养老基金协会(JPFA)则与加拿大安大略省政雇员退休基金(Omers)联手购买美国燃气电厂。业内普遍认为,国家大型养老基金涉足能源或将成为全球未来新趋势,标志着以养老基金为首的更多公共基金打算跳出传统领域,寻求多元化投资发展。

2.进一步改革完善资

本市场,为养老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当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应抓住机遇让全国社保基金做强做大。一是未来应将国有资产划拨提上日程。“这个特殊的融资渠道已经讨论很多年,应尽快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二是扩大地方基础养老金委托运营的试点范围,按照广东的模式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三是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尽快实行委托投资。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保证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过程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良好的1级市场有利于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保证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流动性较强的2级市场可以为投资者转让相关产品提供便利的渠道。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监管层也需要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强化保护投资者机制;同时还要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为养老金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更好、更成熟的平台,创造更加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

3.培育专业的长期机构投资者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要加快培育成熟机构投资者。养老金入市不仅需要成熟的市场,也需要一批有经验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2011年底,我国股市内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占比为15.6%,境外专业机构只有1%。在欧美等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达70%左右。可见,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对于实现我国资本市场与养老金良性互动意义重大。

4.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各国对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取决于它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计划往往是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以美国为例,2010年底401(K)资金规模达到3.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31%,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1%。而我国2011年底企业年金累计结余3570亿元人民币,仅占当年养老金总资产的10%左右,占当年GDP比重不到1%。企业年金计划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但是近年来发展滞后、缓慢。从国外实践来看,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有必要明确和完善相关延迟纳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使其成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

5.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常规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在完善养老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机制。通过国家立法来完善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养老基金监管体系建设。不仅对基金日常收支管理进行监督,而且还要监管各项基金投资运营流程,及时查处投资运营中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和完整。

6.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信息平台,保证养老基金

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养老信息化是整个养老体系的技术支撑,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它能够对养老基金实行严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强化养老基金监管的透明化程度,提高监督管理制度的效率和效力。大力发展信息化支撑网络。通过养老信息平台可以定期收集、核对基金监管数据,对养老基金的征收和利用进行全程的监督与管理,并对基金监管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合理的分析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积极地预防、化解潜在的危机。同时,在“十二五”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总框架中的业务支撑标准中也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的建立作为核心标准来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养老传统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有效杜绝重复支出养老基金、非法套取养老基金等现象,保证养老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