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范例

社保制度

社保制度范文1

【关键词】社保档案;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创新;法律法规

一、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则会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在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成本占有较高的比例,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运营,则会打破传统的终身聘用模式,利用合同制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同时也使人员流动性增加。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入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国家则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体系,随着参保人员数量的增加,必然需要建立健全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对社保档案的科学化管理,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需求。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及社会救济四个方面的内容为主,这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性,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且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则需要加快对社保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从而实现对社保档案的高效管理。

二、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制,可以实现对社保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社保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后,通过对原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使社会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从而落实好相关管理责任,实现对社保档案的有效管理,为社保体系稳定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通过对社保档案管理机制实施制度化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使社保档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保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保档案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氛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导致社保档案管理标准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但针对于一般性的社保业务档案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统一社保档案管理标准,从而为社保档案的流动和交换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当前人员流动性增加,通过健全社保档案管理标准,可以为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保档案的转移提供制度支持。同时,还要在当前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对社保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要针对社保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借阅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提升社保档案的科学性和社会性,实现对社保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三)加大经济投入,完善社保档案基础建设。通过制定社保档案管理办法,可以将社保档案存储内容、范围、设备配置、管理、人员职责及软件开发利用等内容进一步翔实规定,从而形成一致性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实现对社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这就需要重视社保档案基础建设,加快对社保档案管理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保档案管理设施建设,重视社保档案信息数据库标准化建设,构建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创新社保档案管理模式,实现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四)完善社保档案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通过充分的调研来进一步完善社保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进行了解和分析,从而找出与实际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矛盾的地方,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确保社保档案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践工作中,需要深入调查社保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的工作,并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将公众的反馈信息作为档案法律法规修改的依据。最后还要结合相关专家的研究分析结果,从而制定出严谨、科学的社保档案法律,全面提升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结束语

社保制度作为社会福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的有效管理,从而为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对社保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使其不断完善,从而推动社保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钟闻.对社保档案管理规章修改的若干建议[J].中国档案,2011(07).

[2]池利蓉.对社保档案管理重要性及对策研究[J].群文天地,2012(15).

社保制度范文2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改进措施

社会保险就是一项对劳动人员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工作管理制度,其主要包含了五方面内容,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对于国有煤炭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最珍贵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人才是生产一切的动力,因此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而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重点工作内容则是社保管理,其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有着紧密联系,直接影响着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进行大量研究调查发现,现阶段一部分国有煤炭企业在社保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急需得到有效解决,例如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业的监管人员等等,导致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影响企业更好发展。

1国有煤炭企业做好社保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制定健全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对于国有煤炭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地保障每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全面凸显出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给全体职工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轻松、愉悦的工作氛围,有利于让职工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作业中,给企业贡献自身力量,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其次,对于企业员工来说,企业积极做好社保管理工作,可以给职工创造更多福利,以及缓解职工经济压力,全面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企业还可以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取得长足发展。最后,社保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内容就是社保管理制度,企业积极做好此项工作,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2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社保管理制度不完善

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大幅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也给国有煤炭企业的社保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管理压力不断提高。基于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社保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而实际情况却是有些企业的社保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影响其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2.2缺乏专业化的社保监督控制人员

国有煤炭企业在制定社保管理制度时,需要设立强有力的社保监督管理体系,并配备专项监督管理人员,进一步保障企业社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通过对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以发现,有些国有煤炭企业为了节省人工成本,并没有配备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而是让财务部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针对企业社保管理工作而言,进行员工社保管理工作的基本都是财务或综合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出现工作情况混乱问题。

2.3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国有煤炭企业的社保管理制度,直接关系着员工的切身利益,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内部的相关领导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在对大部分国有煤炭企业实践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其社保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相关领导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具体的社保管理工作中,缺少有效的支持,导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企社保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

3强化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3.1完善相应的社保管理制度

强化社保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完善相应的社保管理制度,企业要重视做好社保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提升,首先,强化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制定有效的运作管理部门,进一步推动社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其次,对社保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完善。不仅要重视制定健全的关于在职员工的社保管理制度,同样也要重视做好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最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设置社保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用于解决现阶段存在的岗位过多、管理较差的问题,在强化社保管理制度的同时,牢牢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设立专项社保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实现社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另外,要使社保管理部门、岗位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障各个部门、各个管理人员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3.2加强领导对社保管理工作的重视

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决定着企业是否可以实现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员就必须要积极转变以往传统的管理观念,充分重视起社保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做好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关于社保的政策、内容,更加得心应手的投入到接下来的工作当中。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政策,并加强对组织领导的强化,有效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水平。

3.3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定事故预防机制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防范时,做的最好的国家就是德国,其工作严密性是其他国家需要积极学习的,因此我国煤炭企业要及时调整管理思想,强化一切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重视程度,制定并建立集补偿、防范、康复等内容为一体的保障体系,做好预防工作。根据规定要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用来支付受伤职工医药费以及抚恤金,同时还要定期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结束语

社保管理是国有煤炭企业的核心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企业职工切身利益,通过有效提升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推动国有煤炭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惠娟,国有煤炭企业社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9年2月

[2]昝东海,关于完善社保工作的几点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8年2月

社保制度范文3

制度为什么会出现?功能主义者常常将制度视为行动者自愿协作所达成的结构,进而以制度当下所具有的功能来解释制度的起源。(Moe,2003)这其中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倒置倾向,即“从现有制度的设置反向推导解释此项制度是如何被理性选择的”,(Pierson,2004)这就“把制度的功能角色理论与制度的起源分析混为一谈”了。(Thelen,2004)权力分配理论则将制度视为强势权力利益需求的直接反映,进而制度会根据权力平衡或强势权力偏好的变化,自动作出反射性调整。但是制度的创设是在多种需求的情境下产生的,满足某些利益需求而设计的制度,通常也满足了其他的利益需求。有时候制度在政治利益需求和动机上是反动的,却能导致经济和社会上的进步,这两者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从历史制度主义来看,不应假定制度的现有功能与其初创动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也不应将制度视为强势利益的直接反映。历史证明,迈向福利国家的第一步几乎都是由旧有的统治阶级作出的。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就是容克统治阶级在对抗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出台的社会保险立法。虽然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对抗社会进步力量,是对长期存在的工人互助性行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得已的妥协和继承,但是这一制度也确确实实地改善了工人的福利,并成为世界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一、前俾斯麦时期的德国福利制度

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为何最早出现在德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派认为这是俾斯麦波拿巴主义统治手段的体现,是反社会主义非常法的必要补充;另一派则认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民主化进程的反映。从历史制度主义角度来看,任何一种制度产生时都有既有制度的存在,制度与新的利益主体发生冲突会引发新制度的创设,从社会保险立法之前德意志社会存在的相关制度出发进行研究,能够更真实和客观地认识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

(一)行会组织的社会保险实践

任何一种制度产生时都有既有制度存在,在俾斯麦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之前,德意志就有存在于各处的、由劳工自行组织的各种行会互助组织,承担着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行会的经济职能主要是管理、监督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行会的社会职能主要是互助、救济及部分宗教性职能,行会的政治职能体现在行会是构成市政机构的选举单位,是城市武装的基本组织,具有内部的司法仲裁权,构成沟通国家和市政机构与行会成员的中间环节。[1]行会把中世纪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生活组织起来,是欧洲合作主义的早期实践。德国的采矿业早在12世纪就出现了互助性行会组织,行会章程规定会员会费的一部分用来救济鳏寡孤独者。后来这一行为演变成捐赠,矿工们在发工资日设立一个募捐箱,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捐赠。逐渐地,这种捐赠发展成为缴费,并形成固定的互助基金,用于支付矿工及家属的医疗药费和丧葬费。这些自发的行会行为,为德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行会模式满足了人类的互助需要,会员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生活有了改善。行会立足的自治原则也被纳入到法人结社主义和互助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中,成为天主教会的教条,在教皇关于社会问题的重要教谕中得到了积极的宣传。德国作为后发工业化国家,行会的传统影响深远,为社会保险实施提供了模板。

(二)行会组织中的利益格局

“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政治学领域,后来又被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使用。广义的利益集团是指寻求有利于其团体目标或共同关心的政府政策的集体,立法机构和政党都包含其中;狭义的利益集团是指那些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但并不图谋组织政府的组织。需要说明的是,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是为了进行分析而使用的,现实中存在的只是某某协会、工会、联合会等团体,这些团体起着利益集团的作用。德国在19世纪初开始了工业化,工人阶级力量日益壮大,1871年工人阶级人数约820万,占德意志人口的20%,1882年增至1135万,占人口的25%。[2]同时,工人阶级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风险却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处境极为艰难,工资水平极低,工伤事故频发。①工会和社会鼓励工人加入行会互助组织,以使风险得到部分化解。互助组织的规模因此而迅速膨胀,并表现出极为强大的联合力量。1880年底有会员6万多名,到1885年就迅速增加到73.1万名。[3]工人的境况得到改善,工会和社会在工人阶级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行会互助组织的壮大和社会权威的提升,被时任首相俾斯麦视为“国家威胁”。他认为社会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战争和政权问题。[4]统治者要维护政权稳定,必须得到工人阶级的支持,从这层意义上说,德国既有的行会互助制度所形成的权力格局,对统治者形成了一定的威胁,他们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为此,俾斯麦于1878年颁布了《反对社会企图危害社会治安法令》(《非常法》),以镇压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并视图控制行会组织。但是这一举措并未能摧毁社会。俾斯麦意识到,单靠“大棒”无法平息工人运动,必须辅之以“胡萝卜”改善工人处境,才可能取得胜利。俾斯麦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两手策略巩固统治,一方面继续执行《非常法》,另一方面,俾斯麦计划将政府的力量介入当时存在的各种行会组织中,以中央集权的方式管理对其实施政府全面干预的国家法团主义保险制度,将保险事业完全纳入国家经营和管理中,进而实现对工人阶级的全面控制。可见,工人运动和行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对德国政权形成了威胁,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直接推动力。

二、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得以生存下去。很多政策在官方意识形态中都包含着为公众利益服务,但是作为权威性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的政策,更倾向于为能够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服务。因此,工人运动并不会自然地创设出福利国家,与社会保险相关联的各种利益集团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制度的产生。

(一)社会政策学会的倡导

保守主义者倾向于法团主义和家庭主义,其逻辑是为了社会整合,传统的地位关系必须得到维持。代表人物古斯塔夫•冯•施穆勒(GustavvonSchmoller)和阿道夫•瓦格纳(AdolfWagner)等经济学家成立了讲坛社会主义学派,提出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认为国家是超阶级的组织,可以在不触动资本家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为民众的幸福和福利负责。讲坛社会主义学派于1873年成立了“德国社会政策学会”,认为德国最严重的经济问题是劳工问题,国家应该通过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包括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仲裁劳资纠纷和工厂监督等,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才能维护政权的稳定。瓦格纳曾建议俾斯麦,政府不仅要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与保险政策,而且应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化的控制体系,以服务于国家经济和强权政治的发展。受社会政策学会的影响,俾斯麦开始考虑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险计划,重要策划者西奥多•赫曼(TheodoreHerman)指出计划的本质是:“社会保险立法必须服务于落实政府意图的目标,以及政府在社会秩序中的权威目标”。[5]1881年帝国国会上威廉一世陈述了社会保险框架,宣称社会疾病不必绝对地通过压制社会的过激行为得到解决,同时也要依靠推进工人阶级的福利来解决。国会报告提出建立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老年和伤残保险三项制度。#p#分页标题#e#

(二)劳资利益集团的推动

很多研究将俾斯麦时期的社会保险制度视为工人阶级力量的折射,但是事实上,社会和工会最初是反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俾斯麦将社会保险作为政治工具,坚持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直接提供社会保险资金,并全面管理资金运作和发放,以便将工人阶级与君主制的父权主义权威直接相联。这种国家本位主义的社会保险计划虽然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也遭到了抵制,反对者或是基于各邦对于普鲁士意欲集权中央而打破联邦均势的疑虑,或是基于自由主义的理念质疑政府征税的合法性而对此举持否定态度。由于工人运动不论在国家还是在市场中都处于劣势,工人阶级也急于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险体系,因此,当俾斯麦视图通过国家出资国家管理的社会保险计划来拉拢工人阶级时,却遭到了他们的坚决反对。受限于时局,俾斯麦最终做了政治妥协。社会保险资金通过保费方式筹集,雇主与雇员各负担一部分,社会保险管理则按出资比例由劳资双方共治,这一权责一致原则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在社会保险体系中进行协商的机会,并逐渐形成社会伙伴。

三、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利益集团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利益由制度界定,如果说利益集团塑造了制度,那么制度同样也塑造了利益集团,并改变着利益集团的行为。制度一旦确立,就能够对其利益相关者策略产生有力影响,制度延续能够形塑行动者的战略、利益取向、身份认同和自我定位。可以说,福利制度促成了利益集团的发展。

(一)公务员成为特殊利益集团

俾斯麦社会保险根据职业分三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供养”,对工人和职员实行“社会保险”,对非就业弱势群体实施“社会救济”,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因职业地位不同而异。社会保险成为一个地位等级定位系统。[6]这个系统视图形成两个分层,一是对不同阶层与地位的团体制定不同的方案,以巩固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二是将个人的忠诚与政府的权威结合在一起,这也是俾斯麦提倡由国家直接提供社会保险资金的根本动机。俾斯麦社会保险体现了国家法团主义传统,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给予公务员特殊的福利权利以突出这一社会群体优越的社会地位。马克思•韦伯(MaxWeber)指出,德国的官僚体制是维护容克统治的工具,实行独立于法定社会保险的公务员供养制度,目的是使这部分专业人员的敬业精神与国家利益相互作用,以鼓励其对国家的忠诚,标明公务员这一群体独特而优越的社会地位,即用社会政策动议来塑造阶级结构。[7]

(二)劳资双方形成社会伙伴关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按照劳资双方的财务负担比率而定,医疗保险的资金百分之七十由雇员缴纳,因此雇员有权选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管理者的百分之七十,这有利于劳方利益集团对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形成控制地位。社会人决定性地利用了这一点。“医疗保险公司的各种管理机构,很快变成了社会的中层干部和领导人物发挥实际政治影响力的最高级的学校和场所”。[8]劳资共治原则和按出资享有同比例管理权的权责一致原则,保证了劳方在自治机构内部有广泛的活动范围,医疗保险基金会的管理权更是掌握在工人和社会手中。地方医疗保险基金会甚至被认为是德国社会的“副组织”。工会和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与雇主协会的谈判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双方关系逐渐由对抗趋向于合作,逐渐形成了“社会合作伙伴关系”。在总体经济层面上,社会伙伴通过各自在社会选举中当选的代表,影响社会保险的劳资共治以及劳工法院和社会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在协会层面上,工会和雇主协会作为薪资双方谈判商榷一般的工作和报酬条件。相对于法国等欧洲其他国家而言,德国的劳资关系更为平等和稳定。

四、俾斯麦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评价

回顾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到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险的相互作用。德国率先将中世纪行会传统中基于主仆关系的雇主责任,发展成通过国家立法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对于德国的社会经济进步以及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等级制社会保险存在隐患

按照职业分类的社会保险体系依照职业群体的利益而制定,由此出现了一个内部十分歧异的法规体系,社会整体经济和人口因素对社会保险调控的重要性越大,就越难去协调这些分歧,同时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左右。一方面,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引发了公务员群体与工人阶级的长期对立。在法团主义体制下,区分等级地位的社会保险使得公务员成为特殊利益群体,他们乐于保留按职业划分的社会保险方案,并使之制度化。既得利益群体为了保护其地位与特权,反对社会的去法团主义努力。新兴的工人阶级大众政党则致力于争取全面平等的社会保险,反对按地位区分的社会保险特权。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长期财政稳定同社会地位分层化的程度是负相关的,财政供养体制免除了公务员的筹资义务,这些收入颇丰的稳定就业人群不需要为社会保险体系缴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保险的筹资能力。

(二)自治原则强化了劳资合作

由劳资双方代表按照出资比例组成的社会保险自治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是接受国家监督的独立公法法人。社会保险的劳资共治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险的整个过程中,包括筹资、运营管理、待遇给付等各个环节,其本质是劳资双方共同承担制度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的理性协商合作。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实现持久存续,强大的工会组织、强制性的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之间达成的合作主义体系是特别重要的稳定机制,在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及督促雇主放弃一己私利而实现共赢上,雇主协会组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政权几经动荡之后不但延续了下来,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劳资共治原则还得到了强化。制度的连贯性与其说是建构出来的,不如说是通过相关利益群体的政治协作和不断地联合博弈来实现的。

社保制度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问题;建议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势态迅猛,参保人群逐渐扩大,要想维持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发展,则必须要加强管理,立足于根本,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对一系列限制性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从根本上有效降低风险,消除隐患,优化整体结构,构建更加全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社保基金是指社会大众或者各个单位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其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以及工作,更加关注群众的满足感以及信任感。关于社保基金方面的各种问题,都需要接受有关部门地审计与监督。

(二)特点。与其他财政基金相比,社保基金有着以下几个主要特点:①明显性,国家法律法规是其最为根本的保障,根据政策规定要求相关人员以及单位缴纳一定的标准费用。对具体的缴纳数额、方式等展开分析,并实现进一步的优化。②保值增值性,主要是指经过细致且全面的分析,能够准确界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专用途径,与此同时在确保其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使得社保基金收支平衡。③指定性,社保基金中包含不同的类别,对应失业、养老等各种保障。

二、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尽管近几年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渐扩大,受众人群越来越广泛,同时险种也在逐步增加,但却仍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且与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差异,形成一定的对立矛盾。应当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资源的覆盖范围,切实发挥出实际优势与作用,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分析,可将专业职能作用凸显出来,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统一社保基金会计管理。新时代背景下,各项政策文件的与实施,促使社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也使得险种逐步增加。但目前针对会计核算,建设力度相对不足,并没有形成统一。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管理以及会计核算有着明显缺陷,迫切需要完善与改进。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不同险种相同部分的统一与规范,提高核算效率以及质量。另一方面可确保核算结果能够直接反映出社保基金实际的运行与发展情况,并实现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地提升。

(三)有利于实现社保资金高效运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以及信任感日益增加。近几年,一系列针对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文件陆续颁布,体现着国家对社保基金的重视,也是发挥社会资金实际效用的理想途径。另外,现如今社保基金实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扩充,各项政策的落实使得社保资源规模发生明显变化,同时也促使着社保资金的高效运用。在此过程中,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发挥的积极推进作用不可忽视,可将资本运作活动直接、准确地反映出来,进一步加强了监督以及管理,确保社会资源的最佳效果[1]。

三、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现存问题分析

(一)会计核算方法薄弱。新形势下,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体系逐渐完善,相应的程序也更加规范,各程序相互制约、相互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业务也得以延伸与拓展,受众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但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会计核算方法较为薄弱,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致使一些违规行为不能被严格约束,造成一定的隐患。

(二)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尽管如今各项制度逐渐完善,但因社保基金本身特性,在会计核算标准方面还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不同保险类别以及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且运用的核算方式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综合性管理。

(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随着社保体系的持续完善,与之相应的各项制度也越来越严格,制度体系正在不断改进[2]。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有的职能部门只注重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未能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制度体系,难以实现实时监督与跟踪,且不能准确把握社会保障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安于现状,并没有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导致会计核算与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彻底。当前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当中,对一系列应该披露的项目、财务信息等都没有一个足够明确且完善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有的地区会计信息披露差异性较大。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因素既有制度缺陷,也有流程不规范问题,同时也直接反映出如今实现透明化、标准化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必要性。

(五)基金负债信息记录不全。现收现付制是如今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最为主要的方法之一。但一般情况下,现收现付制能够提供的信息并不具有全面性,设置会缺失必要的信息,这种情况下则难以实现准确且全方位的记录与分析。现有会计核算制度下,相关部门难以精准掌握负债信息,这其中还存在一定的“隐性债务”,若是未能进行针对性地改进与完善,此项问题必然会更加突出[3]。

四、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重视社保基金管理。现行社会保障基金中,一些同类的会计科目已经进行了合并,使得收支核算的准确性以及效率有所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应当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上进行优化调整,采取更加适宜且有效的措施。从本质上分析,社保基金具有公共性、服务性特点,因此可将其会计核算向政府会计核算对齐,主动借鉴先进的会计核算模式,为实现统一编制预算提供良好条件。另外,对管理人员来说,应当着重强调内部控制管理,实现职责分离,加强内部沟通以及互相监督,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最终达到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质量与效率的目的。

(二)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是提升社保基金核算水平的必要前提。新形势下,相关单位应充分把握目前会计核算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问题出发,建立一个更加统一、更加全面的会计核算制度。首先,抓住会计核算本身特点,对与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的部门进行统一协调,优化现有的制度体系。其次,针对核算流程、记账方法等,需要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以制度来约束实际行为,同时还应将不同会计科目所用的核算制度进行统一,从根本上避免不同的会计科目出现明显的差异[4]。再次,细致阅读国家相关政策,重点关注一些被合并的会计科目,并结合实际展开深入分析,提升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最终实现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的目的。健全制度体系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与沟通,根据实际所需,引入更完善的核算体系,使各项制度、准则越来越规范。

(三)基金负债信息详尽记录。目前,会计核算对现收现付制的依赖程度较高,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信息不是很全面,且无法将其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此时极易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想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对基金负债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具体做法如下:①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将其与现收现付制进行整合,逐渐形成一个相对来说较为完整的核算体系,将两者的优势共同发挥出来,充分挖掘“隐性债务”,防止出现信息丢失,将准确且全面的负债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②将一系列内外影响因素考虑到位,现如今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十分明显,未来领取社保的人群必然高于新缴纳社保的人群,因此需要重点考虑人口结构变化,把握隐性账务问题,加强管理与控制,继而确保各项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四)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的长远发展,相关工作人员要立足于问题实际,从多个角度出发展开深度分析,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规范现有的核算制度,对整个流程中需要披露的项目、环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再优化一系列相关规定,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可靠、更加真实,有效保障待遇公平[5]。其次,相关部门应当提升自身的透明度,定期展开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将各项数据信息逐一呈现出来,同时改善现有的形式。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实现季度性的会计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第一时间了解有关社保基金的相关信息,借助这种方式有效防止信息造假等问题,逐渐形成良性循环,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五、结语

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已然成为社保基金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确保社保体系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因此,现阶段应当充分把握会计核算制度现存问题,从加强重视社保基金管理、基金负债信息详尽记录等多个方面做起,探索行之有效的改进策略,优化组织结构以及制度体系框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有序推进,从而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吉玖男,王海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发展探析[J].农场经济管理,2019(11):38-40.

[2]王芹.试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J].经济研究导刊,2019(25):107-108.

[3]安丽.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5):174.

[4]沈锋林.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7(10):60+62.

社保制度范文5

一、在现阶段中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缺少统一的缴纳标准以及财务监督监管缺失

现实社会中现在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原则,所以社会保险基金方面也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不仅要在发放时做到有效快速无误,还应该在缴纳时做到统一缴费标准。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则是由国企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大型的私人企业等单位所缴纳形成,因为其内部的性质不同,每个企业的盈利现状不同,从而导致在缴纳时金额不同,产生了缴纳难的问题。而且因为各个地方间的地域差异,使得工资入间也存在差异性,造成各地在缴纳时的标准也不相同。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财务管理制度而言非常重要,其可以有效预防出现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但是目前我国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有一些问题。大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在监督财务时都只是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并不认真,导致不清楚保险基金的去向,使一些管理者可以从中获取私利。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独个人账户存在一定的弊端

在我国每一位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个人账户都享有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的权利,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个人账户的实际收益权利并没有与资金之间产生关联,所以这些社会保险基金最终获取的资金都由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收集调拨处理,实际参与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金的独立个人账户虽然从拥有权利的角度上是肯定的,但是却没有实际参与处理分配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金的独立个人账户没有真正充分了解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获取形式和实际调拨分配形式,缺乏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等相关会计核算信息的深入了解,并且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参与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的得到充分的扩张和保护,继而加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的实际效用,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金保险独立个人账户实际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产生了消极影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行业今后未来的发展趋势。

3.会计核算体系不全面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中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数据记账方式采用借贷记账法,同时会计核算基础手段为收付实现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缴纳金额的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面使用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根本定义要求主要是依据资金的实际支付或收取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在有效的确定本期实际收益和费用支出的同时能够更直观的反应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变动情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在充分表现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金保险基金的现金流量方面,充分展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产生的现金流的资金调拨划转,转入和转出情况等实际资金流转现象,有助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中各项工作运行开展的效用和速度。但是由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的本身规则特点,在对于监督控制社会保险基金缴费的拖欠缴纳的现象不能得到重点体现,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会计核算体系整体建设工作,没能从实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会计核算体系方面完成建立健全的运算机制,严重抑制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效用,更有甚者可能会造成不可避免的财务缺失问题。

4.缴纳保险费用的对象问题和投入回报较低

现代社会中只要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时明确指定了相关缴纳人员,一般就不会出现比较严重的纠纷问题,但是有一些企业在缴纳过程中会出现先缴纳一段时间最后就停止的情况,导致出现缴纳对象不明确,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出现问题等情况,进而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物价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比例逐年降低,比如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同的缴纳基金能购买的东西却完全不一样,如果之前能购买辆自行车,也许以后连一桶油都买不了,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发放奖金而不是缴纳保险。因为投入相同基金却得不到同等回报,所以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越来越不受人们重视。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相关具体策略措施

1.落实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并执行统一缴费标准

合理的设计一套内外部相结合的会计监管管理系统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针对内外部的会计监督系统,相关人员一定要做好规划并明确工作重点内容,以此提高监管效率。第二,为了更好的完成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内部会计监管一定要结合其他监督工作。针对外部会计监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相关人员一定要进行规范管理,找出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为了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识,一定要发挥内外部会计监管的职能,有效的预防出现挪用社保资金的非法行为,从而保障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缴费的标准会跟据每个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保障每个区域社保基金的相对统一性,提高人们的认同感,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明确规定各个地方的缴费标准,从却确保缴费的公正,并且使相关管理者不能从中谋取私利,进而有效预防社保基金存在的风险。针对企业类型的不同也应该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并且进行不定时的文件教育,使这些企业能深刻理解其中的意义。

2.全面完善个人账户的收益权利的开展运行工作

为保证更好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监督控制工作,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独立账户管理作为首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工作推进的切入点具有重要建设性指导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独立账户的权益管理工作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依据和赖以发展的关键核心力量。在全面完善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独立自然人账户的收益权利落实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得开展范围限定,最终归结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财务管理范畴内。通过从根本上完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团体层面的支出账户和收入账户的建立,继而完善个人独立账户的统筹规划处理项目,最终完成宏观整体与微观结合的形式控制管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独立账户的支出收入明细信息资料,最终提高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一个人独立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运行质量水平。

3.从根本上完成监督管理机制的制定管理平稳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一直存在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之中,因为这些遗留的问题相对负责且繁琐,所以对应的解决方案一直都难以获取具体做法明细。因此,为有效的解决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问题都迫切的需要卓越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作为根本指导依据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解决。通过不断引用科学的整体规划形式和合理的财务管理技术手段,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最终形成真是有效的综合评估管理机制,从多方面多角度的谨小细微之处完成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数据会计核算风险,为推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支持。

4.及时明确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对象及合理按比例设置金额

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求相关企业及个人必须按时缴纳相应基金,并且在明确缴纳金额时一定要明确缴纳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缴纳对象是企业,则相关的负责人一定要告知企业明确的缴纳时间,并且让其注明缴纳的受益人,预防出现错误。资金对于人们来说是生活的必需品,如果在缴纳和发放基金的方式不变,会使大多数人放弃缴纳,只有根据物价的涨动合理的配置比例,才能使人们能接受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从而有效的避免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同样的,在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应该根据区域的不同进行,应该根据区域的一定比例及调查之后,取一个最合理的金额进行缴纳,才能有效保证能得到比较好的回报。

三、总结

社保制度范文6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农民工的数量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大,农民工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昌盛意义重大。而我国现有的对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进行保护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却是极不完善的,呈现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良好态势,极其不匹配的局面,因而,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经济法;法律制度

我国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的成果不计其数,我国的农民工仍然是我国从业人员中的一个重要人群,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化改革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点,从立法层面对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减少农民工在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风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与幸福度,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遵从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保护社会中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将资源进行第二次分配,促进更加公平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这一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中所提倡的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理论看似有着根本的区别,可是从构建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合理公平的分配劳动资源角度考虑其是共通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缺失

由于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刚开始设立的时候并没有充分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完全考虑在内,所以,直至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根本就不将农民工这一群体包括在内,这是一个严重的缺口,在其他几个险种上面,由于农民工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其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大的群体,而我国目前的险种当中,只有养老保险能够进行跨区域的流动,其他的险种,只要农民工一移动,那么以前所缴纳的费用都归零,这对农民工自身是非常不公平的。再加上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人群非常少,这一笔高昂的社保费用,他们根本承受不起。

(二)农民工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的射虎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两个方面的内容,可是在现阶段,我国更加侧重的是在社会保险方面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在社会救济方面很少涉及。即使是2014年最新颁布的我国第一部《社会救济法》,它所要救济的对象也是农村五保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和社会最低保障制度,对于社会中农民工这一特殊的主体,却没有得到特殊的保护与救济。《社会救济法》中关于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和农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且明显可以看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适用的相关规范的效力大于农民工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所适用的文件的效力,这种差别的社会救济制度的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缺失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契约,它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还不到所务工农民工的一半。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我国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再加上用人单位明显的优势地位,基本上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第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没有详细且明确的细则予以规定,用人单位即使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受到的处罚也较轻,即上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再加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农民工很难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经济法理念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从经济法理念的角度分析,其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公平竞争理念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法遵循的是公平竞争理念,它倡导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无差别的市场准入,而无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实际的能力强弱。给每个进入市场竞争的公民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终达到利益的均衡分配,为了能够达到以上目的,在经济法制度下对农民工这一特殊主体利益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的经济法理论的实质精神。

(二)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促进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达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的目的。而经济法作为调整与有效干预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基本的一般性法律,通过指定一系列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于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营造良好且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员,通过经济立法,为其社会保障提供良好的法律后盾,保障其就业、养老、医疗的方面的合法权益,既符合经济法的理论宗旨,同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有序竞争理念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有序竞争理念也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提倡每个公民在公平的市场经济市场氛围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营造一个和谐且理性的发展空间,所以为了能够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得每个进入市场主体的权益最大化,就需要在经济立法上对处于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对于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权利提供实质意义上保护,而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的倾斜性保护就是最有利的保护[2]。

三、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加强农民工社会福利立法体系建设

如果我国想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制度的话,农民工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必不可少,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所涉及的人员包括老弱病残集体,而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主体却完全没有考虑到。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现阶段,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新一轮的入户、入学制度对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是极其不利的,所以要想城镇户口的居民和农民工的待遇真正实现无差别化,必须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其次,要加强立法,在用人单位,增选农民工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一员,扩大农民工的话语权,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用白纸黑字予以切实保护,这对于农民工进行自身权利的维护具有积极作用,从而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和社会福利程度作用明显。

(二)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所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我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而现阶段农民工作为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也最为普遍的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害,所以,有必要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给予应有的关注,从而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首先,对于现阶段立法还没有进行规定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外国成熟的经验,将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于虽有相关规定但不能随时进行跨区域流动的除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改善,农民工与其他稳定性较强的工作人员不一样,应该得到特殊的保护;其次,应该降低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率,让政府、企业分担一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三者一体的缴费模式,

(三)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加强立法建设,对农民工合同签订立法进行比较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要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建设,对那些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打击,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督促其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老劳动合同是保护农民工利益最后的屏障与救济[3]。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需要从经济法律制度着手,建立一整套适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方面,政府与企业应当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提供一定的帮助,减轻农民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其幸福度,营造有序、公平且合理的经济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健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张士红 单位: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徐春燕.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6(01):42~45.

社保制度范文7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让人民共享国家财富而建立的,它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按自身收入的规定比例定期缴纳的部分资金,以此来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资金待遇。自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有效、科学的运用多种方式充实和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大力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监控力度。目前,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我国制定了《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本文将通过对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措施,进一步为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供重要保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体系不全面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体系中基本没有关于欠缴费的核算问题。从我国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可以看出,会计在记账时运用的是借贷记账这一有效方法,并采用收付实现制[1]。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较为直观的体现出每个时段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现金流量状况,且该方法容易操作、运用简便。但该方法目前存在很多不足,如在欠缴费用方面不能准确反映出人民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欠缴费用,且其会计核算体系反应不全面,仅能由核算人员对单一的辅助账目进行相应的记录。这种关于没有欠缴费用的问题,是会计核算体系不全面的集中体现,在实际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如果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根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但核算财务人员并没有相应的记录,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在债权债务和账务记录两个方面出现严重的差异,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查账。另外,在实际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如果会计核算体系对债权不能进行科学严谨的监督,也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工作进度和管理质量。

2.个人账户管理局限性

对于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的分配流程、收益获取、会计信息、受益程度等方面问题,参保人有权知道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但,大部分参保人对这些问题没有渠道获取答案,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知情权,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同时,在很多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支方面,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失业保险等,现阶段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对参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细化和落实。参保人享有的收益权没有直接与个人社会保险基金联系,且参保人没有权利直接对个人资金进行管理,只能交由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因为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管理的局限性,再加上监督部门个别形式化的监督管理,为财务管理者乱用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合适的条件,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2]。

3.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现阶段的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对于征缴金额并没有统一的征缴标准。在保险基金征缴方面,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方面的认识,不了解企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且在员工管理和工资设定方面缺乏科学,所以不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虽然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机构中,只有部分企业在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方面存在问题,但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发展,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统计方面增加一定难度。另外,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方面缺乏统一的征缴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产生严重影响。

4.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很多情况下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全面的发挥,且在极个别情况下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只停留在形式上,为管理人员变相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有利条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和执行力度的不集中,因社会保险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是由各种社会财务和劳动保障机构相互协助,参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较多,很难保证每一处工作的完整和效率,所以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3]。

5.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在社会保险资金财务管理方面,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使用资金收付的方式,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资金收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便利,但对资金本身的保值增值没有明显的效果,降低了人民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收益和回报率。

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措施

1.落实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管理部门要合理的设计出一套内部会计监管和外部会计监管相结合的管理系统。首先,要规划好内部和外部的会计监督系统,明确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增加内外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效率。其中,内部会计监管要注意协助其他监督工作,完善好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外部会计监管要规范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有效措施解决。发挥好内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职能,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管理人员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促进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的长久、科学的发展。

2.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因为个人账户管理本身存在较多的局限性,所以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对个人账户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控制好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在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时,首先要将个人账户规范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范围,构建好与用户相关的收支记录,重新标注出统筹和个人两个单元,加强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管理的完善,保障人民社会保险基金的同时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便利。管理人员要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设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刻明确财务的变化,在第一时间内对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

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且在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所以,相关部门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让企业和个人意识到缴纳的重要性。同时,要注意法律和政府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协调性,积极引导人民主动缴纳基金。另外,在全国范围内要统一征缴标准,且征缴标准要以各地的评估结果为根据。

4.做好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中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是保证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基础。在收入方面,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在城市某银行办理征缴基金的专项用户。对于基金征缴过程中各项事务的管理,只有税务部门和保险办理部门有权管理。另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面,管理人员要以实际的社会保险支出为基础,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标准,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降到最低。

5.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是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要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首先要以制度为基础,根据实际的征缴的情况不断对征缴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做好内外核算监督工作。领导人员要根据会计核算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会计人员适当进行工作培训和思想教育,注意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同时根据《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化,定期设立科学的工作目标对人员进行考核。

三、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人民生活最基本的经济保证,所以对基金的管理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以保证人们切身利益为主要目的。在基金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方面,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依据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为当代保险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高鹏.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247.

[2]顾秀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经贸实践,2016(7):93.

社保制度范文8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者构成了目前我国比较完整的全覆盖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公平性原则是基本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如果无法确保其公平性,在经历一段时间运作之后,其制度就会产生各种现实问题,甚至还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持续,所以探讨公平视角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平视角下的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也可以称之为老年保险,指的是在国家立法下,强制性的征集社会保险费,并且将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之后,支付一定的退休金,从而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虽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制参加了义务,其本身呈现出强制公平参加,其职工养老金水平超出了最低的成长生活保障标准,进而体现出强制的需求价值,对于最低和最高的缴费限额,直接体现出强制校正的公平,而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呈现出正比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运行,呈现出协议公平性。不过在实际运行制度的时候,依旧会有公平价值缺陷的现象存在,所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公平视角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公平视角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预期目标

在当前公平视角之下,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也就是坚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满足公平价值的一部分,并且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包含了机会、过程以及结果几个部分。基于机会公平,需要建立全社会成员都参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让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相同的权利与机会;按照过程公平,就需要建立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照相同的养老金计算方式,这样就可以让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配过程公平;基于结果公平,不同区域的城乡居民以及职工,在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同等的情况下,就需要获取大致相同的养老金数额,这样才能满足结果的公平。其中,机会公平作为主要的前提,而过程公平属于手段,结果公平则为目的。

(二)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于全社会成员参与国民养老金,法律还需要规定不同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法律在坚持自愿性的基础上,需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方式的完善,并且规定其统筹的对应层次。1、缴费基数

(1)基于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十二个固定缴费的档次,虽然看起来操作很简单,但是还无法适应经济发展,无法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原则体现出来,因此,还需要修改其缴费模式。个人账户模式无法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义务本质体现出来,逐渐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替代,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能够体现需要承担的义务,但是考虑到在基础养老金之中缺少协议公平,同时,固定的缴费模式无法表现出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就可以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互结合的模式,从而将固定数额缴费的小时消除。基于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年收入之中的一定比例来看成缴费的基数。基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比例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进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就需要按照账户所累积的存储额来进行计算。这样的设计,就能满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议公平性原则以及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原则,同时,也能够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2)设定缴费基数的最低值和最高值

第一,缴费基数最低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城镇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基本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在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为了实现城乡军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所以,就需要将缴费基数的最低值直接设定为上一年度农村存收入的60%。第二,缴费技术最高值。个体工商户直接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本身的上线为上一年度中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针对“统分结合型”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上限,最好不选择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农民本身的缴费能力有所欠缺,一旦缴费的基数比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高,那么参保人员完全可以直接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后续所论述的决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本身属于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而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城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则是目前,设置是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中经济发展的需求。如果缴费的主体自身有一定的能力,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进行缴费,那么直接参与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就能够帮助养老金提升其整体水平。因此,一旦缴费的基数比上一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60%高,就会影响到参保人的基本礼仪。所以,在设置最高上限的时候,就应该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养老金计算方式

第一,基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在退休的时候,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其基数,其缴费是美满1年,发放1%。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月标准则是个人账户存储额来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能够体现出养老金分享经济发展的基本成果。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没有区分缴费水平统一发放定额基础上的养老金做法,这样不但不能将经济发展成果分享出来,同时还可能会无法保护缴费档次较高的参保人利益,这样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议性公平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方式相同的时候,计算养老金的方式就应该等同于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第二,等同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的社会意义。在当前的“统分结合型”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模式,其意义在于增加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的实际养老金数额,同时也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3]。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同时也成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前提下,就需要做好当前以及长远关系的相互统筹,基于公平合理兼顾各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样才能表现出党与国家最深切的关怀,让广大退休人员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何文炯.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取得实质性进展[J].中国社会保障,2017(10):22-23.

[2]刘芸.公平与共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失衡性剖析与制度调整[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