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例6篇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在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此前两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参评。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实验设计新颖,研究手段先进,理论分析深入,论文结果可靠,有新的见解。

3、能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或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能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笔流畅、图表规范、学风严谨。

四、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本单位属评选范围内的具有创新和较高水平,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考虑到研究生教育基础和财政供给渠道的不同,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20*年度硕士毕业生总数的4%,非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20*年度硕士毕业生总数的2%(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1)。

2.省学位委员会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等评审工作。在综合分析全国范围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和评估机构评审报告的基础上,省学位委员会初步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经30天异议期后,省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名单。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的论文,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五、奖励范围

本次全省共评选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100篇。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由*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20*年2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公室。

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六本。

2.*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作者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按照学科专业代码排序,装订在一起。

4.*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5.作者简况表及论文推荐汇总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5)一式一份。

七、其他事项

1.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课程设置;毕业论文;培养质量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设置的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自1997年首次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走过了10余个春秋,随着培养院校的增加,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已初具规模。在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下,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教学(管理)实践、评价体系等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各培养单位之间不断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整个教育过程有了日渐明晰的认识,初步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如何完善这一体系,继续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问题,仍处在不断摸索之中,本文主要从课程设置和毕业论文两个方面来探讨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教育制度的灵魂,教育政策最终要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如何从课程设置上提升高等师范教育的质量是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须从教育硕士坚持的职业性方向出发,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实际,适当压缩政治理论和英语等公共课的课时比重,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专业性强、实践性鲜明的实践型课程,并增加观摩教学等内容。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有突出实践能力的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硕士。

1、从教育硕士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设置课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史面向中小学教师职业及课程教学实践需要的,因此教育硕士课程必须贴近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现实,要考虑到中小学课程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教学改革和创新的实践需要,必须提供有助于中小学课程教学顺利开展的策略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务实性,以适应和满足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现实需求为宗旨。教育硕士课程不仅要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纵深度和前沿性;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教学能力,还要提高学生教育科研能力。为此,必须打破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以教师职业的实践需求为依据,创造性地设置课程。务实性与创新性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对哪一方面的忽视或弱化,都会直接影响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2、从教育硕士实际出发,针对性的设置课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教师职业为依据,且其培养对象具有多学科专业的特点,这决定了其课程设置不可能像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那样围绕着单一性质的学科专业来组织安排,而是要围绕多重性质的学科专业需求来组织安排,教育硕士课程设置不仅要关注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知识的纵深度,而且要关注其知识体系构建的宽广度、前沿性和应用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拓宽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既要进行跨专业或跨学科的学习,还要积极主动地了解限定教育科学的发展、变革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教育实践、教学方法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应用等问题,教育硕士课程设置既要拓宽教育硕士的知识背景,又要及时反映现代教育科学的发展变化及趋势,将现代教育思想、方法、手段纳入课程之中,使教育硕士在学习基本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和促进教育改革的能力。这就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复合性。但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复合性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范围和数量的限定,也不意味着众多科目的随意堆积,还必须本着重质量和高效益的准则,依据学生需求,少而精地、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

二、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教学管理的最后的教学环节,也是教育硕士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的质量可以全面地衡量教育硕士培养的效果,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水平,所以教育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是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

1、结合教学实践进行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开端。能否选择恰当的题目,直接影响到教育硕士论文的写作和水平。题目选得不好,就可能走许多弯路,费许多周折,甚至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他们的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可以说,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将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创造能力结合的集中表现。因此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我们不是以自己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见解来框定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志趣,而是从教育硕士入学开始,就向他们宣讲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让他们理解专业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的侧重点,要求论文选题应从自己的教学实际出发,推行实证性研究,促使他们在课程学习开始就思考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一般我们要求教育硕士首先自己选定几个题目,然后学员之间进行讨论,避免选题冲突,在自我研讨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自己的论文主题,然后交导师审定。

2、论证开题报告。

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完成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课程学习的排,我们要求在第一学期中期就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使导师与研究生尽早接触;在第二学期开始就确定论文的选题范围,以使他们利用在校学习的时机尽早开始积累资料,确定论文主题和完成开题报告的论证。为保证教育硕士论文质量,我们高度重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开题论证是教育硕士能力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的关键环节,由于教育硕士导师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具有教育学科背景和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导师不足,往往导致教育硕士论文选题不合理,论文写作难以顺利完成。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主要采取脱产一年的培养模式,为此,我们要求导师组最迟在学员入学的第二学期末组织开题论证会,论证会成员要求包括教学论专家和基础教育一线专家,人数不能少于5人。

3、督促学位论文写作。

由于教育硕士多数为基层教学骨干,回单位后都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任务,工作紧张,加上中学文献资料的限制,许多教育硕士回原单位后将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搁置一边,寄希望于最后的突击,这必然会影响论文的质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们规定教育硕士在校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整个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得少于1年。学校开发并运行了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论文开题后管理系统自行记录时间,至答辩申请不到1 年的系统将不同意答辩申请,这一措施更加规范了学位论文的管理。实践证明这对保证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是非常有效的。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我们实行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由导师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方提交答辩申请,避免由于导师要求不一而导致论文水平差别太大,影响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加大学位论文盲审力度,进一步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盲审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一直坚持实行学位论文双盲抽查评审制度。这一制度不仅给教育硕士学员一定的紧迫感,而且对指导教师也起到了督促作用。学校除了统一按比例进行抽检外,鼓励各学科方向自己进行论文盲审。对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要求其修改,并推迟其学位论文答辩。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提高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教育硕士的培养目的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而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这两个教学环节正是考核学生的实际业务水平,所以这两项工作也是各培养院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应该对这两项工作严格把关,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行工作条例(第三稿)[A]. 2002.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化学教育硕士 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 论文答辩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经过5批试点,招生单位由最初的16所院校,发展到2011年的57所学校。化学教育硕士学位也是最早设立的学科教学专业学位之一,攻读化学教育硕士学位的学员,除了需要系统地学习化学学科教育教学专业理论知识、政治理论、教育技术和外语基础知识以外,2~3年的学习期间的最重要任务就是学位论文的选题、论证、撰写、答辩。作者作为某高校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多次参加了该校的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及论文答辩,每次参与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活动,总有一些新的发现,并引发一些思考。现以某高校2008级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答辩情况为典型案例,发表一下作者的简单思考。

1 论文选题及答辩中的问题分析

某高校2008级化学教育硕士共有20位学员,另有上一届答辩未通过学员4位,24位学员分成A、B两组参加了论文集中答辩。每一答辩组设答辩主席1人、答辩委员4人,答辩专家主要由全国知名化学学科教学法教授、本校教师和中学化学教学及教研一线特级教师组成。24位学员的24篇论文涉及到中学化学教学与教研的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课程实施、课程资源开发及化学教学法研究3个方面,24位学员的论文选题及答辩结果见表1。

无论是学员论文的答辩过程,还是学员的论文选题及撰写,都还是让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论文的答辩结果有直接的关联。现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种等次的5篇论文选题、撰写及答辩情况为例,来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

《高一化学学困生的激励策略研究》是24篇学位论文中唯一的基本合格的论文,答辩主席宣布这篇论文基本合格,也就意味着这篇论文必须经过学员的补充、修改、完善,并再次通过专家答辩委员会审查,学员才能拿到学位证书。显然,从论文的选题可以看出,这篇论文需要在充分调研和检索文献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学困成因进行分析梳理,根据有关理论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困的具体办法。然而,这篇论文却缺少大量而真实的调查,大量地引用有关理论,更多地根据想象去设计方法与策略,直接导致了论文缺乏实际应用价值,给人的感觉是基于想象中的学困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

《诺贝尔科学精神在高中课程标准下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多媒体化学生态课堂构建研究》、《中学化学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策略研究》、《高考化学“工艺流程题”研究》等是被答辩专家定为不合格等次的4篇学位论文,这就意味着这4篇学位论文必须在选题、开题、撰写、送审、答辩等环节上,一切从零开始,并在下一年的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经过重新答辩获得合格以上等次,否则学员将不可能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这4篇不合格论文基本上都是在选题环节出现了问题。《诺贝尔科学精神在高中课程标准下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从论题的语法结构上就存在重大缺陷,从研究内容来看,该论文是运用诺贝尔科学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基于此,论题的关键词就是学生创新能力的开发,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却被挂上了诺贝尔科学精神和高中新课程的名头,同时,诺贝尔科学精神是什么?诺贝尔科学精神与学生创新能力之间有什么关系,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从论题的结构上来看,《多媒体化学生态课堂构建研究》显然是由多媒体的应用和化学生态课堂2个命题组合而成的,在论文的文本中,不仅可以明显地看到2个命题相互粘贴的痕迹,而且还让我们感觉到,只要把“化学”替换为其他学科,并添加一些相关的学科元素,就可以成为各个学科都普适的论文。《中学化学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策略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是一个十分热门的选题,很多人做过相关研究,在中国学术期刊总库中以“中学化学”、“创造性思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95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不包括一些学位论文,所检索到文献大部分发表在20世纪90年代。由此可见选择这样一个论题来进行研究,没有独到的视角与研究思路,是很难写出原创性学位论文来的。《高考化学“工艺流程题”研究》选择安徽省高考的一类主观题型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论题,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高考的命题思路与特点研究,本身就是一个较为沉重及敏感的话题,更何况把一类题型作为研究对象,不仅研究的着眼点选择不当,而且撰写出的论文一点学术价值都没有。

同时,我们也看到3篇优秀论文之所以优秀的3个方面的共性:(1)选题新颖,3篇论文的选题都非常新,都是从独到的视角出发来研究相关领域的问题。(2)论文质量高,3篇论文的质量都非常高,折射出3位作者的科学精神、研究态度,以及科研水平。(3)答辩流畅,3位学员在答辩过程中表现出的流畅的语言、机智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都得到了答辩专家的一致肯定。

综上可见,当前化学教育硕士在论文选题、撰写及答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显而已见的,如果不能有效而及时地解决相关问题,不仅可能会影响到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且还可能会对以后的教育硕士的学风与研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关于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撰写及答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须要引起学位管理部门及教育硕士培养部门及攻读教育硕士的广大学员们的高度重视。

2 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仔细研究24位学员论文选题、撰写及答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必然会引发我们很多的思考。一是如何选题,并进行充分的论证,从最为原始的阶段来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与学术价值;二是如何加强对学员撰写论文过程的监管与指导,避免步入只重结果而轻过程的导师指导模式;三是如何有准备地答辩,通过最为科学、直观的方式来呈现学员学位论文的全貌及研究成果。

2.1论文选题的取向问题

很多教育硕士的培养单位或机构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往往为普通化学硕士与化学教育硕士所提供的是同一份学位论文选题参考“菜单”,从而忽视了化学教育硕士身份特殊所决定的学位论文选题的取向性问题,也即化学教育硕士是基于学科理论、文献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还是基于学科实践、行动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作为不同于一般普通化学硕士的化学教育硕士,因入学门槛相对较低、来自于教学一线、集中学习时间短、科研条件有限等特点,决定了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也应该有其特殊的一面,在选题时应尽可能取向于:(1)化学教学实践探索研究及教学改革行动研究;(2)化学教学及教育科学理论的应用模式及创新研究;(3)化学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解决模式及困惑、对策研究等。作为学员的推送单位最期待的选题是基于学科问题解决模式及基于学科实践探索模式的研究,都希望学员带着平时教学实践中所遭遇的困惑和所发现的问题入学,经过2~3年的系统理论学习,并以所在学校班级或学生为教学实践的实验样本,再带着通过以学位论文形式所呈现的问题解决模式、思路和方法等回到学校。当然,学员在选题时还要考虑到学员自身所占有的学科资源,以及所具有的环境优势、人文优势及科研条件等。

2.2论文撰写的规范问题

化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在撰写过程中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书写规范问题。目前,我们在答辩过程中所发现的学位论文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1)论文格式不规范,如,有些学员不按培养单位关于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去撰写,而是自行其事。(2)文字表述不规范,如,论文中使用的图、表及量与单位符号不规范,英文摘要与写作不规范,存在语法错误。当然,也存在极个别学员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标点符号错用的问题。(3)文献采用或引用不规范。如,引用参考文献格式不符合科技文献格式要求,根据参考文献找不到论文引用的文章,个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在章、节标题上等。

2.3论文的开题论证问题

开题论证是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甚至比论文答辩过程还要重要。论文开题论证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着选题的科学性、学员的撰写思路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如果忽视了开题论证这一环节,无论在论文送审时发现了问题,还是在论文答辩时发现了问题,都是难以补救的。因此,当学员选定论题及导师以后,一定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开题论证会议,汇报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预期的成果与突破,广泛听取导师及专家的意见与建议。作为培养单位,这个环节绝不能省,必须做实做到位,作为学员,这一关必须认真过,早发现问题,早补救!

2.4论文的送审答辩问题

我们知道,学位论文的答辩必然涉及到2个环节,一是论文送审环节,二是现场答辩环节。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之前,往往都要经过答辩专家的盲审,给出初步评审结果,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教育硕士论文的答辩往往都采取会议集中答辩的形式,如何在10分钟内把几万字甚至十几万字的学位论文概貌直观、生动地呈现给答辩专家,还要能够接受答辩专家的质询,是每一位学员都必须要面对的事情。我们在答辩过程中遗憾地看到,一些学员可能因为工作太忙,也可能是因为态度马虎,不仅不能流畅地介绍论文内容,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论文答辩的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学员必须认真汲取盲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写好论文答辩报告,还要对专家可能提出的问题做出预期,并精心地加以准备。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5

关键词: 专业学位工程硕士 问题 应对措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90年开始,先后批准设置了16种专业学位。经过多年的发展,专业学位的种类、培养院校的数量、招生的规模等都增长较快,培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教育部于2009年推出了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这一新的硕士培养方式,并不断加大其在硕士招生中的比例,表明了国家对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这一培养方式的重视,以及对其今后发展的规划。在这一形势下,如何发展在职的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又有了新的课题。

一、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招生过程中的生源质量与生源流失问题。

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发展,首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招生质量。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发展了多年,招生地域上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随着学术型硕士的发展,大部分大中城市的设计院、规划局等单位招聘人员已经以硕士生为主,本科生很少。这就需要高校转移地域,生源下移至二、三线城市,以本科生为主的设计院所等单位。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这些单位有一定规模的没有本科学位、只有本科学历的专科再深造的考生。这就需要招生单位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严把“入口关”,不能为了招生规模,盲目扩招,最终影响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

往年,有部分考生是本科应届毕业生选择了先工作,再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获得工程硕士的学位。随着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这一培养方式的提出,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两年,然后获得工程硕士的学历与学位双证书。这种更接近普通的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方式,入学门槛比学术型硕士低,学制更短,含金量又比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势必会吸引部分原本打算先工作后读书的考生,这对在职的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招生数量有了一定的影响。

2.培养过程中的管理失范与培养脱节问题。

在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由于学员在职学习的特殊性,导致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划等不能很好地实施。培养单位在保证学员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再进行工程硕士的教学等培养工作。在工作与学习产生冲突的时候,学员通常选择工作。如何尽量减少这一工学矛盾的产生,就需要培养单位制定更为机动灵活的培养方式,同时要严格遵守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培养要求。

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学员是至少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有一定工作经验,部分已经成为单位技术骨干的工程人员。他们对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很明确,需要在学习中得到解决。这就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学员的工作实践,要求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在学习期间不但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而且应能对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提供指导。最终学员不仅获得了工程硕士学位,而且获得了学习与工作的方法。

3.论文过程中的学术道德与论文质量问题。

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选题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规划设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可以是工程设计,也可以是课题研究。但在日常的培养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比如某一设计院一个项目组有几位成员都是在读的工程硕士,在论文的写作中,如何选择自己的论文写作部分,在突出自己研究成果的前提下,不侵占他人的劳动果实,需要学员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以及单位导师和校内导师的严格把关。

有部分学员在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期间,并没有适合做学位论文的工程项目或课题。有时候论文的质量,并不能达到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要求。培养单位考虑到在职攻读学位的困难,通常也不会过于严格地进行把关。这反而导致部分学员抱着“混文凭”的想法,进行工程硕士的学习和做论文。这就要求培养单位在体谅学员在职学习的困难的同时,坚持必要的原则,严格要求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培养单位采取的应对措施

1.在扩大生源渠道的同时把好入口关。

培养单位在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好“入口关”。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通过规范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培养单位要树立争创名牌意识,解决规模与质量的问题。河海大学作为水利行业的佼佼者,自1998年首次招收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来,始终明确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思路,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制定具有水利特色的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在水利行业里,河海大学的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已经成为一块办学招牌,不少学员都是已经参加工作多年的河海大学的毕业生,由于工作的需要和单位的推荐返回母校攻读专业学位。学校对少量具有本科学历、没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工作突出的在职人员优先推荐。

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这一培养方式的推出,对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招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这一培养方式于2009年才开始实施,目前了解它培养方式及目标的人不多,但随着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政策侧重,学员对这一培养方式的逐步了解,以及一年后首批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这一培养方式势必影响到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招生。在日常的招生报考咨询中,因为这一新的培养方式门槛较学术型硕士低、培养年限短、能获得双证,已经有在职学员考虑报考。培养单位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应仔细介绍这两种培养方式的异同,强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这一培养方式的优势,即以社会需求为前提,采取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校企深入结合的培养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在职学习不离岗、在岗学习不误工”而且“留得住、用的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灵活机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对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学员来说,如何解决工作与学习的冲突,是十分头疼的问题。河海大学在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考虑到学员大多数都是单位的技术骨干或负责人,再加上水利勘测设计及工程建设部门的工作特点,如汛期、抗洪、抗旱、野外勘测等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做到“集中学习,过程消化,阶段检查,督促管理”,一方面在学校设点,以脱产形式集中学习,另一方面与协作单位采取异地办学的形式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做到“忙时休学工作,闲时脱产学习”,合理安排教学,分阶段完成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设置的培养目标。与此同时,学校严格执行工程硕士培养的学习要求和规定,对于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补考,要求学员跟随下一个年级的班级重修,严格管理的同时督促了学生对每门课程的学习质量。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特点,决定了学员的学习时间和精力难以集中,必须将课程教学内容加以提炼整理,突出学科发展的前沿。另外,随着工作实践的开展,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要求学员不断更新知识,获取最新信息。这就要求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河海大学在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上,分别于1999年秋和2005年秋两次对培养计划进行修订,始终强调培养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在提升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水平上加强知识点的学习,将课程学习的专业层扩宽到技术应用与管理层面。除规定的基础知识必修课外,还设置了应用面和知识面较宽的技术经济、组织行为、项目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应用等课程,特别是加强水利工程专题的学习。水利工程专题一是由学校的专家学者结合当下学科领域新知识、新技术和前沿领域开设的系列讲座,受到学员的极大欢迎。水利工程专题二是由导师根据学员专业缺口采取一对一增补相关专业知识体系。这些都为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此外,针对每一个异地办学合作单位的需求,学校都适时调整课程安排。学校可根据企业需要增加一定课程,校企双方共同商定选修课程,更好地达到为企业培养需求人才的目的。

3.在确保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导师负责制的论文培育模式。

学术道德规范问题,对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学员而言是一个尤其需要强调的问题。因为同一协作单位的学员,经常会有合作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或课题研究等,对自己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就显得极为重要。河海大学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就始终强调学术道德问题。在日常的培养过程中,导师也严格把关,杜绝学术失范问题的产生。

对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同等要求,也采用抽检、盲审等考核方式,将部分抽查论文送至外校专家进行审查,盲审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答辩,为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提供更多的考核手段。同时,对在规定学习期限未能做好论文的学员,导师应担负起督促学员的责任,设立对应的约束机制。培养单位可对保质保量,按时安排学员答辩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导师按照培养要求的时间安排,督促学员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为了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应用部门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广大的培养单位应从确保招生质量、规范培养过程、加强论文培育等多方面入手,逐步提高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我们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质量评估标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为社会培养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谢发琴,吴向清,田薇.工程硕士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2):34-37.

本科论文硕士论文范文6

近年来随着“考研热”的持续升温,各高教硕士点报考人数急剧增加。但令人遗憾的是,录取者的素质并未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加而提高。相反,导师们遗憾地发现:生源素质似乎一年不如一年。有些高分考生,甚至连教育学的基本概念都没弄清楚,对当前教育改革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不少考生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根本就看不出曾经读过任何一本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学专著。造成高教硕士生生源素质下降的原因何在?一是近年来高等学校的连续扩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本科教育质量的下降。二是相当一部分考生报考高教研究生的动机模糊,真正对这门专业有所追求或有一定兴趣者凤毛麟角。笔者在与一些考生的交谈中发现,有的考生甚至是认为高教专业比其他热门专业“好考、好复习”才来报考的,至于高教专业是做什么的,从未关心过。三是采用专业课统考的选拔方式是导致生源下降的重要根源。2007年以来教育部将专业课各校自主命题改为全国统考或许是杜绝招生不正之风的好办法,但此法不适合研究生、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生的选拔,因为“统一往往隐含着简单化与唯一化,使人才的选拔与鉴别倾向于单一化,无法有效的选拔多样化的人才”(覃红霞,2008)。而且,专业课统考后,研究生入学考试几乎变成了“第二次高考”,考生复习、备考完全跟着所谓的“考试大纲”走,大纲之外更丰富的理论和知识都可以不用管了,以至于一些对教育学毫无基础和兴趣的考生都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死记硬背获得高分。有些被录取考生坦言:除了那几本复习资料外,基本没完整看过一本教育类专著或教材。除了考生素质下降外,近年来各高教硕士点录取的学生还普遍出现低龄化和女性化的倾向。所谓低龄化就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多,有工作经验的往届生少。应届生中不乏年轻有为的才俊,但高等教育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若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更有可能在研究上取得好成绩,而现在的统考方式显然不利于这类考生。所谓女性化是指考上的女生比重越来越大,男生越来越少。据了解,不少硕士点近年来录取新生中的女生比例都在70%,甚至80%以上。广东某高教硕士点今年上线的17名考生中,仅有1名男生,且这名男生因为排名靠后而无缘录取。大批女研究生投身高教学科可喜可贺,女性从事研究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和视角,但高教研究生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也值得警惕,男研究生的日渐稀少肯定不利于高教学科的健康发展。

困境之二:培养质量严重滑坡

高教硕士生质量下降乃不争之事实。曾几何时,硕士研究生是高教研究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不仅国内的主要核心期刊上常可见到硕士生的大作,而且不少硕士学位论文以较高的学术质量,在高教研究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以开展高教硕士研究生最早的厦门大学高教所为例,该所早期的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都是当时高等教育改革及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的前沿和重大课题,特别在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校教学与课程改革、民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领域的研究中取得了不少有分量的成果。但近年来,全国硕士点数量猛增,有一定分量和影响的硕士学位论文却再难寻觅。据笔者对2001-2008年45所高校1980篇高教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发现这些学位论文存在重问题、轻理论;重宏观、轻微观;重现实、轻历史;重国内、轻国际;重追随、轻前瞻的“五重五轻”现象,部分选题存在重复和雷同,创新性严重缺失[1]。同时,近年来各大“核心期刊”刊载的硕士生论文也日渐稀少。如《高等教育研究》2006-2008年3年共登载硕士生撰写的论文26篇,仅占3.44%,平均每期仅为0.72篇。而且这26篇中,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仅有3篇。

高教研究生质量问题在日常培养过程中表现得更淋漓尽致:不少研究生问题意识严重缺失,选题能力差,学位论文甚至平时的作业都要等待教师命题;理论基础薄弱,尤其是哲学和教育理论基础薄弱;对基本研究方法的掌握不够,不会使用调查、统计、比较等常用的教育科研方法,不懂基本的科研程序和学术规范;有的研究生甚至连基本写作能力都不具备,做出的文章文笔不通、语病百出。笔者不止一次听到有的导师抱怨:给某些研究生指导论文,常常要花很大的精力来修改他们文章中的病句和错别字!造成高教硕士生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述的生源素质问题是一个方面,部分培养单位办学条件(如师资力量、办学经费、图书资料等)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据了解,某些硕士点根本不具备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条件,就匆匆上马;有的硕士点专职的指导教师只有1~2人,一招就是几十人;有的硕士点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专业课只能采取大班上课。凡此种种都违背了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也很难保证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教育办学条件中,导师是一个关键因素。笔者认为,部分导师素质不高、指导不力是导致当前高教硕士生质量下降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中国高教研究具有独特的“群众性”特点,在研究队伍中既有训练有素的专职研究人员,还有大量热心高教研究的“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多数是学校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管理干部,因为工作的需要,写过一些高教论文或著作,有的因此评上了高教研究系列的高级职称,并担任了硕导、甚至博导。毋庸置疑,“兼职研究人员是高等教育研究的群众基础,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因素,是高等教育研究事业兴旺发达的保障”[2]。

但将兼职人员聘为研究生导师要看具体情况,毕竟写几篇高教论文和指导研究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工作,前者也许只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或感悟就可以完成,而后者需要更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还需要接受过本学科理论和方法的系统规训。据了解,现在某些硕士点,特别是一些新建硕士点,兼职人员担任导师的比重较大,这其中当然有不少完全符合做硕导的各项条件,但也有一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理论学习,日常行政工作又比较繁忙,让他们指导研究生显然有些勉为其难。而在专职硕士生导师队伍中,也有个别敬业精神欠缺、专业水平不高的人混迹其中。笔者从一些史料中发现,过去某些大师级的导师也不是经常与弟子见面,有时甚至是“经年一晤,寥寥数语,指点迷津”,但那时的不少学生本身就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和自学能力,导师只要稍作点拨就足矣。而现在的研究生,不少在本科阶段基本没有接受过科研训练,若入学以后,导师再不从方法上进行耐心指导,很可能无所适从,甚至丧失信心、荒废学业。研究生的发展当然主要靠自己,但导师作用仍不容忽视。当前研究生素质参差不齐是个问题,但如果导师对所有的学生都一律悉心指导,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至少他们都可以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达到“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效果吧!

困境之三: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研究生(主要是硕士生)也出现了就业难的问题。与其他一些相对热门的专业相比,高教专业基本算是冷门,硕士生的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据了解,近几年国内不少高教硕士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硕士生就业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大学、非重点大学的高教硕士生越来越难以找到与“高等教育”有关的工作。有不少高教硕士生寒窗三载,最后却只能用自己原来所学的其他专业的本科文凭去找工作,实在令人唏嘘。甚至与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等其他教育专业的硕士生相比,高教硕士生就业也显得更难。前者大学去不了,还可以到中学或小学,而高教专业到中小学任教似乎就不那么“名正言顺”了。近几年,各大高教博士点报考人数爆棚,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高教硕士生就业难的现状。高教硕士生就业困境是前述生源、质量两大困境的必然结果。有人说,当前高教研究生最容易考(门槛低,来者不拒,高教所甚至被戏称为“收容所”),高教硕导最容易当(无论什么专业背景,发表几篇高教文章就可以了),高教论文最容易写(通常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和专门方法),只可惜高教研究生最难找工作!如此“三易一难”的说法虽失之偏激,但也确实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高教硕士生教育的尴尬状况。在中国众多硕士学科专业名录中,惟有高等教育学是特地为高等学校培养研究和管理人才的,学生就业主要是面向高校的,但当下的中国高校(包括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基本上都把进人标准定格在博士学位上。这种面向高校的专业特殊性与高校录用人才的“博士化”成为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使得近些年高教硕士生在高校找到一份工作变得日益艰难。

难怪一些高教硕士生说:我们的毕业之日就是改行之时!如此境况对在读高教硕士生学习本专业的热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教硕士生已经把主要精力用于学习外语或者备考公务员、律师资格等方面了,目的是为自己毕业时准备“后路”。有不少学者认为造成高教硕士生就业难是因为培养目标有偏差,我们培养的从事高教理论研究的学术性人才,而高校大量需要的是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性人才。此说有一定道理,但也值得斟酌。其一,目前不少高教硕士点已经很难说是在培养学术人才了,尽管多数培养方案中仍然有此类提法,但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高教硕士点改两年制后,培养方向早远离了学术。稍作分析就知道,高教硕士点的生源历来相当一部分是非教育类专业,对教育理论的了解仅限于复习考试的那点知识。即使教育专业毕业生,对高等教育也几乎一无所知(我国高校没有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因而所有考生的高等教育专业基础都是很薄弱的。如果采取两年制,第一年要花大量的时间学外语和公共政治课,专业课刚刚学了一点,还没有搞清楚一些基本理论和概念,接着第二年就要开始做学位论文和找工作了。其二,目前大多数高教硕士点也不是培养针对高校管理的应用性人才。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培养方式,都与高校的管理实践相去甚远。高教硕士生毕业后到高校任何一个部门工作,都几乎完全是生手。其三,即使培养目标明确为高教应用人才,但也未必能给高教毕业生寻觅到一条更好的出路。原因显而易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岗位尚未实现专业化,对管理人才并无专业上的特殊要求。加之近些年高校管理人员人满为患,许多学校都在考虑精兵简政,高教硕士生要想进某个管理岗位,何其难也!总之,这些年的高教硕士生既不“学术”,也不“应用”;高校去不了,中小学也不能去;高不成,低就也不成。除了少数去挤“考博”这个独木桥外,大多数只有改行一条路。

结束语:敢问路在何方?

“三大困境”是高教硕士生教育发展“盛世”中的一曲“危言”,这曲危言的出现会迫使我们对高教硕士生教育进行一场全方位的诊治和改革,因为“没有危机的地方就没有机会,相反改革的机会正是存在于危机之中”[3]。令人欣慰的是,高教硕士生的培养问题已经引起国家主管部门及有关培养单位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几次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术研讨会上都对高教硕士生培养的目标、课程、模式、学制、招生、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2003年的会议上还讨论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建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