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例6篇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1

一、述职评议会

我镇党委于2015年2月5日上午,召开了基层党组织书记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大会,对基层党组织书记2014年党建工作进行了评议。镇委书记主持会议。参加本次会议人员应到66人,实到66人,其中:镇委委员应到8人,实到8人;述职对象22人,实到22人;镇干部应到16人,实到16人;大学村官应到9人,实到9人;西部志愿者应到1人,实到1人;群众、养殖大户代表应到10人,实到10人。

会议进行了两项议程:一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向镇党委作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时间110分钟,每人5分钟。二是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三是镇党委书记同志分别点评并作重要讲话。大会共发出满意度测评表66份,收回66份(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自觉履行“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职责,坚决防止抓发展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带头为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6次,党建专题调研、督查16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专题调研党建工作12天以上,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二是强化党建工作督查问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汇报制,推动党建工作更具特色和成效。建立帮助群众致富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2015年为群众办实事30件,帮助困难群众100人。三是切实解决抓党建和促发展“两张皮”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起聚精会神抓党建,从严治党意识。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建强村干部队伍。每季度对村支部书记进行1次系统培训,开展党性教育和致富培训,切实增强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建强农村党员队伍。2015年,计划新发展党员6名,其中35遂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培养树立5名典型致富党员带头人,对接困难党员进行“点对点”帮扶,培养1名致富党员为村级后备干部。三是加大村官的重视培养力度。40岁以下后备村“两委”班子成员15人,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3

满意不满意群众来评说,*年6月5日上午,和平镇工商所举行了“面向社会述职述廉大会”,县纪委廉政室主任、县工商局纪检组长杨发刚一行生、参加了此次会议。辖区内党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和和平所职工共127人参加了会议。这次述职述廉活动是按照沿河县工商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基层工商所实行述职述廉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勤政意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增强执法为民的能力,构建完善立体的惩防体系;也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所政务公开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沿河县工商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指派局纪检组长会同和平工商所就会议的议程、参会人员的代表性、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查等方面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

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发刚主持,和平工商所所长陈涛向到会领导和代表作了述职述廉报告。陈涛同志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就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情况、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密切的执法办案、行政性收费以及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效能建设情况、遵守廉政制度、廉政纪律和各项禁令的情况等方面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客观认真的陈述。会议还当场向到会代表发放了民主测评表,就“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测评并征求意见;本次测评共发放100份测评表,收回100份,经现场统计,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7%以上;同时,还征求到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如:建议工商所慎用罚款手段、多深入个体户中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广使用普通话等。会上,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充分肯定了基层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与群众联系的积极意义,是一种探索和创新;同时对述职述廉人的表现表示满意,并且希望将报告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平工商所个私协副会长丁显云代表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发言讲到:和平工商所服务一流、热情周到:“阳光收费”公开透明:情系个体工商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它各所所在地党、政领导、纪委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代表均在会上作了发言,都充分肯定了工商所这几年来的成效,肯定了述职述廉的好处,希望再接再厉,更进一步把述职述廉工作搞得完善。

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如下:

1、收到意见或建议共十八条:和平工商所六条。沙子工商所四条。谯家工商所一条。甘溪工商所一条。官舟工商所四条。洪渡工商所二条。

2、基层工商所测评结果:(1)、和平工商所发放票100份,收回100份。满意97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无,弃权一票。(2)、谯家工商所发放票50份,收回50份。满意41票,基本满意7票,不满期意2票。(3)、沙子工商所发放票67份,收回票67份。满意66票,基本满期意1票,不满期意无。(4)、甘溪工商所以放票51份,收回票51份。满意46票,基本满意4票,弃权一票。(5)、官舟工商所发放票50份,收回票50份。满意46票,基本满意4票。

通过这次述职述廉,我局取得如下经验:

1、局党组重视,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密切同当地党政的联系,经常与个体工商户沟通思想。

2、加强学习,端正服务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行“阳光收费”和“阳光执法”以及政务公开等制度。

3、注重日常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办好每一件事,时常提醒自已,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办事,不搞特权,时刻牢记“六项禁令”。

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在述职述廉报告会前,与代表没有讲明这次述职述廉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征求意见数量不够。

二、个别工商所的干部职工对述职述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不够端正,对自已的测评好坏模不关心。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4

一、“文书行政”已成立法规范

所谓“文书行政”,即在基层事务中,下级需以书面公文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工作,这一点在《秦律十八种》中多有涉及。《田律》规定:“雨为〈澍〉,及诱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粟及垦田,毋稼者顷数。”《仓律》中有:“稻后禾熟…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从这两条律文可以看出,秦代对农业耕种、收获的重视,基层官吏对生产的监督、审核,需严格以书面形式执行。《内史杂》中指出:“有事请也,必以书,勿口请,勿羁请。”此外,《金布律》中有规定,“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 官府输送物品,应以文书通知其出账的年份,接受者按收到的时间记账。由此可见,当时的“文书行政”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内,得到了广泛推行。以书面形式上呈报告,至汉代,官方文书已经成为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2】书面陈述相对于口头汇报,为今后的“责任追查”提供了便利,具有显着的优越性。

二、赏罚与追查制度严格执行

《秦律十八种》中确立的“责任追查”与赏罚制度,其细密、谨慎之程度令今天的我们惊叹不已。如《厩苑律》中规定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在乡里评比耕牛,牛养得最好的人,可获得美酒一壶,肉脯一束的奖励,而成绩最差者,主管生产的田啬夫要受到批评,并且“罚冗皂者二月”;另外,如果牛因为过度劳累而腰围变瘦,每少一寸,主事者将会被鞭笞十下。《厩苑律》中还指出,“假铁器,销敝不能胜而毁者,为用书,勿受责。”秦自商鞅变法后,奉行以耕战为本的政策,农业生产中对铁器、牛耕有很大的需要,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秦对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便比较容易理解了。【3】

关于“责任追查”的问题,《金布律》及《行书律》中都有涉及,《金布律》规定“有责於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亦移其县,县尝。”指出无论是个人、集体欠公家的财物,或者公家欠百姓财务未能及时偿还的,需要在当事人移居之后交由新县处理并偿还。此外,“百姓假公器及有债为偿…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主者代偿之。”由此可见秦代对于公私财物的严格追认。

《行书律》是专门针对邮驿文书传递制定的法律,其中对“责任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驿站每日需按时送达文书,另外“行传输,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以辄相报,书为亡者,及告官。”规定传送或收发文书,必须准确登记[!]收文及发文的详细时间,便于日后追查,如遇丢失,需要及时上报。张家山汉简的《行书》中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令驿卒“一夜一日行二百里”,并且针对“失期”为“不逾半日”“半日”“半日到一日”“一日以上”等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惩罚。由此可以看出,今天的湖北一带,在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基层邮驿传递管理制度;此外,“汉承秦制”不是毫无保留的全盘继承,而是有自身的创新与发展。

综上所述,秦律对农业生产、信息传递、财物管理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细致而规范的要求。这些事无巨细的条文,不仅有利于当时的社会事务,而且对后世意义深远。然而,过分复杂的规定,必然会影响行政效率。虽然,立法者的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地方官员通过何种方式,以怎样的思想为主导行事,将是进一步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军功治国”与官员的任职考核

早在秦孝公年间,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颁布了“二十等爵制”。钱穆先生曾经指出:“惟新军国之创建,乃秦最为成功焉。”【4】这是因为“军功受爵”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贵族的“世卿世禄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却使得国家各项事业都带上了浓重的军事化色彩。

《徭律》指出:“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效律》中则有:“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以军备武器代替金钱,财物的惩罚,是秦律的显着特征。有学者认为,当时用于战争的甲盾多购自民间经营的手工业作坊,所以可以刺激手工业的生产。【5】纵然如此,“军功立国”的思想深入人心,对社会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消极影响。秦王朝以军人为吏,使得其在统一后应立即结束的军事化管理阶段被无限延长,表现在行政制度方面,必然形成了专制集权的特点。【6】

关于官员的为政规范,《置吏律》提出,基层官员只有接到正式的任命书后才能行使权力,如果企图先行谋私,将会被依法论处;此外,“官啬夫即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掌管地方事务的“官啬夫”如果不在,那么紧急事件需要找到行事严谨并且带有爵位的人代为处之,不要让佐、史一类的人代替。张家山汉简的《置吏律》中做了更进一步的补充:“有任人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任职唯“才” 唯“德”的原则,是杜绝官员谋取非法收入,致使腐败泛滥的有力措施。【7】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秦代官吏选拨、任职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官员实际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却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篇秦简中有一项涉及官吏行政规范的专门法--《为吏之道》,规定官员“安静毋苛,严则毋暴,宽容忠信,和平毋怨,慈下毋陵,敬上毋犯”有学者分析,其标准与早期法家的“严刑重罚”有所不同,而是兼以儒、道等体系,使之成为适应统治的工具。【8】然而,对于官员的本职工作,却规定“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基层官吏最为失态的行为就是“非上”,即对于上级的指令随便怀疑,提出不同意见,都被视为“逾越”。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5

1.对该法的修正

重新颁布《独立检察官法》的议案于1993年1月被再度提出。克林顿政府强烈支持该法的重新颁布。该法经以下修正于1994年6月再次展期:

(1)有关进一步削减独立检察官经费开支的限制。修正案旨在对独立检察官的财政与行政支出施加控制。其中的主要措施要求独立检察官立即任命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证明官员”,其职责是证明独立检察官所为的每一笔支出均是合理的。要求独立检察官在可能的范围内符合司法部的支出政策并符合该法的宗旨。规定独立检察官除了每半年向独立检察官处提交费用支出报告外,还应向国会提交年度费用支出报告;并可以要求独立检察官通过答复被调查个人提出的偿付律师费的请求来证明其支出的合理性。这些修正的目的是使独立检察官的支出与联邦其他检察官的支出相符。

(2)加强了司法部长的作用。1994年的其他修正旨在明确与加强司法部长的作用,包括将由司法部长进行的门槛调查时间从15天延长到30天;当司法部长卷入某个案件时,他必须自动回避;司法部长在向司法部之外的人公开文件之前无需寻求独立检察官处的同意,只要这种公开“为实施法律所必要”。

(3)对所管辖官员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该法亦适用于国会成员。

(4)失效。除非经重新展期,1994年《独立检察官展期法》定于1999年6月30日失效。

2.最近的事件

1994年8月,就在《独立检察官法》经上述修正重新颁布后不久,独立检察官处拒绝重新任命菲斯克为独立检察官继续其对白水事件的调查。独立检察官处注意到可能的利益冲突,因为菲斯克是直接由司法部长雷诺任命的。相反,独立检察官处任命了肯尼思·w·斯塔尔为独立检察官,接替菲斯克对白水事件的调查。斯塔尔曾任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和里根政府与布什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长。自从《独立检察官法》于1994年重新颁布以来,经司法部长雷诺要求,独立检察官处在下列事件中任命了独立检察官:

(1)1994年9月,任命了独立检察官调查农业部长麦克·埃斯比接收不正当礼品的指控。

(2)1995年2月,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住房部长亨瑞·西斯内罗斯是否在一项背景审查中向联邦调查局作了虚假陈述。

(3)1995年6月,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商业部长罗·布朗的商业交易。

(4)1996年11月,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关于克林顿的全国服务组织的前负责人埃利·斯戈尔在竞选中有不正当筹款行为的指控。

(5)1998年3月,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内政部长布鲁斯·巴比特就其在印地安之建议中的作用向国会撒谎的指控。

(6)1998年5月,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劳工部长阿历科斯·赫尔曼不正当金融行为的指控。

斯塔尔的调查自1994年8月开始后经历了几次转折。斯塔尔最初被授权调查有关白水土地交易和麦迪逊担保储蓄与贷款问题。在1996年3月,他的调查权扩大到包括“旅行办公室事件”。在该事件中,白宫解雇了白宫旅行办公室的7名雇员,据说还命令联邦调查局和国内税务署调查旅行办公室的雇员以证明其对这些雇员的解雇是合理的。在1996年5月,斯塔尔的权力被扩大到调查“档案门”事件,在该事件中白宫搜集联邦调查局对包括若干著名的共和党人士在内的数百人的背景报告。

到目前为止,斯塔尔的调查产生了对前阿肯色州州长吉姆·盖伊·塔克、詹姆斯和苏珊·麦克道尔实施银行欺诈和密谋的定罪,确认对阿肯色州银行家赫比·布兰斯科姆和罗伯特·歇尔使用银行资金偿还他们对克林顿竞选的政治捐款的指控无罪。如菲斯克1994年5月所做,1997年7月斯塔尔作出福斯特死于与白水丑闻无关的自杀的结论。

最近,于1998年1月,斯塔尔的权力扩大到允许他调查克林顿总统在葆拉·琼斯提起的性骚扰案作证时否认他与白宫前实习生莫尼克·莱温斯基有性关系是否作伪证,或是否通过鼓励莱温斯基小姐在宣誓下撒谎而妨碍司法。

二 小组的讨论

在纽约律师公会1997年9月的小组讨论会上,小组的所有成员均认为《独立检察官法》应该以某种形式保留,以维护对高层官员非法行为调查的完整性。一些小组成员指出,由独立检察官进行的独立调查毫无例外地均取得了调查的一个预期目标:消除了当由司法部这样一个行政部门对行政部门本身进行调查时所产生的实际的或表面的利益冲突。

小组成员所提出的以某种形式保持该法的理由如:

(1)《独立检察官法》有助于保持公众对司法部长的信任,它使司法部长能够摆脱充满实际的或表面的利益冲突的事项。特别是当司法部长本人成为调查的对象时。

(2)防止另一个“星期六之夜的大屠杀”发生。如果没有《独立检察官法》,司法部长仍可以自由任命调查人员调查高层官员的非法行为。回顾200年的美国历史,司法部长一直拥有任命独立检察官的权力。然而,该制度的问题是,如果没有《独立检察官法》的保护,无需解释任何原因,独立检察官就可以被随意解职,如同考克斯发现尼克松卷入水门事件阴谋时被解职一样。

(3)如果没有《独立检察官法》,公众依赖于国会才能保持他们对高层官员可能的非法行为的知情,然而国会可能难以承担该任务。

三 现行《独立检察官法》的问题与建议的解决办法

如纽约市律师公会对《独立检察官法》的小组讨论和该法修正的历史所显示,是否让该法失效的决定历史性地引发了激烈的政治辩论。围绕着由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对克林顿总统所作的调查发生的现实争论表明,该法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它被用作了政党斗争的武器。

尽管存在对《独立检察官法》党派斗争化的批评,但小组讨论的成员均不赞成废除该法。但是,我们认为需要对该法做重大修正。下面,我们着重说明有关该法的一些严重问题和使该法非政治化的建议。委员会的绝大多数人认为,最好由国会对该法进行修正以解决该法的现行缺陷。

(一)问题与建议

问题一:《独立检察官法》覆盖了太多的犯罪。

《独立检察官法》规定,在初步调查之后,如司法部长确认“有合理的依据使其相信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时,他应寻求任命独立检察官;只有他在确认“没有合理的依据使其相信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时,他才可以拒绝任命独立检察官的请求。该程序一直受到批评,因为该程序有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状况:不仅在有某种理由-但不是实质性理由-使人相信法律已经被违反时任命独立检察官,而且在如不存在《独立检察官法》就不会提起公诉的场合也任命独立检察官。

建议:即使发现可起诉之犯罪的证据,但如司法部长确认起诉将违反司法部的既定政策时,应允许他不任命独立检察官。

《独立检察官法》的政治化部分地产生于即使在正常行使起诉之决定权将明白导致不起诉决定的场合仍要求司法部长任命独立检察官的规定。委员会建议对此规定加以修改,以允许司法部长通知独立检察官处,“即使发现可起诉之犯罪的证据,但起诉将违反司法部的既定政策”。这时应要求司法部长向独立检察官处证明该等既定政策,并说明他的起诉决定将违反这些既定政策的原因。

问题二:《独立检察官法》太经常地要求司法部长任命独立检察官。

《独立检察官法》是水门丑闻的产物,该丑闻暴露了总统严重地滥用总统权力,包括使用政府机构去刺探与诋毁总统的政治对手并干扰选举进程。然而,该法并没有局限于如此戏剧性的严重的情势。相反,司法部长被课加义务,只要一个属于该法管辖范围的人可能违反了二类或三类轻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之外的任何联邦刑事法律,司法部长就应任命独立检察官。

按《独立检察官法》目前的规定,在指控的违法发生时,被指控之人是在其任职期间还是指控的事项与其职务无任何关系对该法的适用无任何影响。因此,小组认为,如该法展期,应缩小其适用范围而只包括那些与该法所管辖的人被任命或选举的职务有关的犯罪。例如,对指控一名政府官员(即汉密尔顿,卡特政府的白宫总管)在纽约一家俱乐部使用可卡因的调查就似乎完全与该法的目的无关。

该法管辖范围目前的扩张状况降低了该法的适用价值,加剧了该法的政治化。该法的本意是消除类似水门事件期间所产生的那种真正的宪法危机的可能性。我们并不认为,司法部不可以被赋予调查与政府高层人士行为无关的犯罪的任务。

建议:限制《独立检察官法》所覆盖之犯罪的种类。

应以“二类或三类轻罪或违法行为之外的与该法所管辖之人公职的选举有关或与其履行职务义务有关的任何违反联邦刑事法律的行为”代替“二类或三类轻罪或违法行为之外的违反任何联邦刑事法律的行为”。该法如此修正后将会继续适用于水门事件之类的犯罪,这种犯罪威胁了选举的进程。该法也将继续适用于类似伊朗-孔塔拉事件这种涉及违反联邦法律非法转移资金和武器的情势。该法还将会继续适用于有关内阁成员接受礼品或金钱行为在政府事务上采取一定立场之交换的指控,和可能违反竞选资金法的指控。

然而,根据该项修正,不再会有独立检察官对汉密尔顿·乔丹使用可卡因之指控的调查;也不会有独立检察官对在与政府行为无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可能作伪证的调查,诸如对克林顿先生在葆拉·琼斯对他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作证时是否撒谎的调查。更重要的是也不再会有独立检察官对白水事件的调查,因为有关的指控涉及的是克林顿就任总统之前的问题。《独立检察官法》也不会授权独立检察官对政府内阁任命的过程进行调查。

该项修正的最大意义是它将对独立检察官的使用限制于那些涉及任职期间玩忽职守的情势或选举中的犯罪行为。这一修正将使司法部恢复士气,它将承担起对所有其他犯罪的调查。

问题三:选择独立检察官的程序缺乏中立性。

根据《独立检察官法》,为任命独立检察官之目的建立了美国上诉法院独立检察官处,首席大法官“负责指派3名巡回法院法官或大法官,其中一名应是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法官”。在决定谁担任独立检察官处成员时,“应首先考虑资深巡回法院法官和退休法官”。独立检察官处成员任期两年。就独立检察官法的法案提出报告的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承认,独立检察官处的成员将要处理对本届政府和其他当选官员有很大利害关系的非常敏感问题。作为退休法官,他们的抱负应大部分均已实现,他们的活动不太可能使他们卷入任何冲突的情势。

《独立检察官法》的宗旨是增强人民对高级政府官员之行为的调查的信任感。该法目前的规定允许首席大法官在无资深法官、特别是来自哥伦比亚特区的资深法官可任命时任命那些最近刚刚任命过的法官担任独立检察官处的成员。该法也不禁止再次任命独立检察官处的法官连续任职。我们认为,如果独立检察官处的成员与正在被调查的政府或在最近的选举中失败出局的政府有非常密切的联系,那么该法的宗旨就不能实现。这种任命使公众可能会产生独立检察官本身就处于一种利益冲突之中的感觉。

建议:修改任命独立检察官处成员的方式。

该法应修改以规定,独立检察官处的成员任期两年,不得连任;任命应在联邦巡回法院中轮流;各巡回法院首席法官负责任命。任命应继续优先考虑资深法官。如果没有资深法官可任命,则法官的任职期长短应是选择的标准。独立检察官处的一名法官必须来自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现行规定似乎没起任何重要作用,应该删除。这些修正应降低独立检察官处成员与被调查的政府或在最近的选举中失败出局的政府有特别亲密关系的可能性,并因此缩小独立检察官处成员、以及独立检察官看上去政治化的程度。

问题四:报告的要求给独立检察官课加了迫使他寻求起诉的不适当压力。

按《独立检察官法》目前的规定,独立检察官完成调查后应向国会和独立检察官处提交报告。虽然在正式提交报告之前会给予被调查的官员审阅报告的机会,但这种机会几乎没什么价值,因为并没有给予被调查的官员接触独立检察官用于撰写报告的大量资料的机会,特别是没有给予他接触大陪审团的资料的机会。提交报告的要求使独立检察官说明其作出的任何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变得至关重要。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独立检察官法》的核心所在。它意味着公众能够相信:有关高层政府官员所施违法行为的指控将会得到认真处理,不起诉该等政府官员的决定将得到充分解释。另一方面,如上所述,报告的要求使独立检察官的调查期限拉长以增加起诉的可能性。在我们联邦刑事司法制度的任何其他地方都不存在这种规定:除非联邦检察官能够向公众说明起诉是不适当的理由,否则被调查的人需承担被起诉的重负。报告的提交也是费钱费时的。

建议:删节提交报告的要求。

尽管国会要求提交报告的动机良好,但我们还是建议修改《独立检察官法》中有关要求独立检察官“向独立检察官处提交一份最后报告,充分全面地描述其所做的工作,包括对所有起诉的案件的处置”的规定,代之以要求独立检察官“提交一份简单的陈述,说明对所有起诉的案件的处置”。对于没有起诉的案件报告应简明地列明所询问的证人的数量、所审阅的文件和其他证据的范围,以及独立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理由。

除了应要求独立检察官继续详尽地通知国会任何可能导致弹劾的犯罪外,对于有关向国会提交报告的规定也应做同样的修正。委员会并不赞成删除或放松法定有关汇报独立检察官之开支的报告的要求。

这些修正应消除那种将独立检察官与其他联邦检察官相区别的起诉压力。从而应削弱那种认为在刑事法律方面正在遭受独立检察官调查的人较其他人应服从较高的行为准则的观点。

问题五:《独立检察官法》管辖了太多的人。

委员会认为,《独立检察官法》目前管辖了太多的人。我们认为,司法部完全有能力调查有关许多目前属于该法所管辖之官员实施违法行为的任何指控。而且,在司法部可以缓和这种调查的程度内,国会肯定非常关注对在有关的批准程序中揭露不正当行为。

我们认为,管辖太多的人是该法问题的核心。尽管一些人争辩说该法所管辖的某些内阁官员远离政府职责的核心部门,任何利益冲突在司法部都不会严重,但是该法目前所管辖的通常只是那些由总统任命并向总统负责的处于政府最高层的人。多数对该法所管辖官员数量持否定意见的人真正关注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不在总统身边工作的内阁成员能够成为独立检察官调查的对象,而这种调查与他们履行其政府职责无任何关系。我们已提议通过大幅度地减少能够启动《独立检察官法》之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种类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确实认为,执掌行政部门的政党的竞选委员会的高级成员不应成为《独立检察官法》的管辖对象。首先,司法部应能够调查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其次,除了司法部长将被迫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外,来自没有入主白宫的政党的国会议员有巨大的动机将该等滥用权力的行为提起公众注意;最后,在两党均存在竞选资金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让独立检察官去调查掌握政府权力的政党的滥用权力行为,而由司法部调查涉及没有掌握政府权力的政党的类似活动似乎并不合理。这种两重性会给司法部长造成压力,使他不敢任命独立检察官调查没有掌握政府权力的政党滥用权力的行为,因为他担心这将会引发要求任命独立检察官以调查其所属政党滥用权力行为的压力。

建议:将政党竞选委员会的高级成员从《独立检察官法》所管辖人员名单中删除。

我们建议删除该法中适用于全国选举委员会的高级成员的规定。该法目前还包括白宫的高级官员、内阁成员、司法部的高级官员以及中央情报局的正副局长。我们认为该法应适用于所有这些人,但是应仅适用于与他们履行职务行为有关的犯罪。

(二)建议的修正期望达到的目的

上述这些修正的目的是不取消确保对指控高级政府官员有关履行职务之犯罪行为进行可信赖调查的法定机制的情况下,消除或减少本文前面所说明的五方面的严重问题。限制《独立检察官法》所管辖的犯罪行为将减少开支,并使独立检察官的任命仅适用于那些确实严重的问题。减少该法所适用之犯罪的种类、所管辖人员的数量和报告的要求应有助于从立法上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里独立检察官较容易行使联邦检察官通常行使的那种酌定权,从而使该法对其适用对象更为公平。将在全国的资深法官中选择美国上诉法院独立检察官处成员的工作随机化将会使该法的适用更加公平,更少政党操纵的倾向。这些修正应有助于课加诉诸独立检察官的良好判断力,政治家们可能会发现,在今天的政治环境中,他们难于独立地行使这种判断力。

(三)《独立检察官法》废除派的观点

当然,如果作为立法颁布,这些建议的修正是否会使《独立检察官法》非政治化到足以使它值得保留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不可能现实地期待两党中任何一党的政治家们不为政治目的使用该法。本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认为,经过所建议的修正,《独立检察官法》仍然可以在政府管理中起积极作用。委员会的少数成员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愿意让该法在1999年失效。他们提醒我们,如果该法如我们所建议的那样得到展期与修正,它仍将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工具,只有存在对高层政府官员之违法行为的严重指控降低了通过正常的政府机构进行适当调查的可能性时才必须使用这个工具。

那些赞成废除《独立检察官法》的人指出,制约与平衡的宪法机制旨在有效地处理导致《独立检察官法》产生的那些问题。国会拥有之调查权广于独立检察官的调查权,其调查权范围及于影响公共利益的任何事项。独立检察官被限制在司法部给其设定的管辖权范围内。国会拥有不小于独立检察官之传讯权的传讯权。国会还能够给予豁免权。国会能够传讯人作为对该人的侮辱;国会还可以转向法院以强制执行其权力。水门事件是国会成功地使用其权力揭露行政部门中的严重刑事违法行为的范例。赞成废除《独立检察官法》的人主张,国会必须行使其监督责任,不能把这种责任交付给以调查并起诉行政部门为唯一职责的独立检察官。否则,这可能会对作为一个机构的总统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国会中不会有什么人愿意批准设立一个这样的独立检察官以同样的方式来监督他们。国会可能会得出其道德委员会更适于从事此等调查的结论。

结论

基层法官述职报告范文6

义务兵转士官述职报告1尊敬的领导们:

一年就快过去了,时间如流水飞快流逝,自转改士官以来,在工作中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但始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着自己申请入党的誓言,默默无闻,尽职尽责的奉献着。正是平凡的工作岗位锻造了自己吃苦肯干的品格,过硬的素质,严谨的作风。始终跟着组织走,在组织的关怀中、培养中,使我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工作中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本职工作,爱连如家,甘愿奉献。现将我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

平时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始终做到政治上合格。转改士官以来,思想稳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中队组织的各项学习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作为一名士官,听党指挥的坚定信念始终不变,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不变,不论岗位怎么变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刻苦学习新的技术,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素质能力作为自己的一项坚决任务,这样才能为中队做出贡献。

二、工作方面

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并牢固树立以连队为家,当兵听领导的思想,始终坚持在部队这个大学校中摔打磨练自己,不断自我加油,刻苦训练,努力学习。思想端正,上进心强,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任劳任怨,为人忠诚,谦虚谨慎,团结协作精神好。

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能一心扑在工作上,扎实工作;视事业为生命,积极进取。对待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且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干工作。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上,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从没有因工作多,任务重而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自始至终保持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干劲。

三、一日生活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在打扫卫生方面主动完成分配的区域,分配到的任务都能够认真完成好,积极参加中队的各项活动与建设,作为中队的一名成员带头干,跟新同志谈心交流,发挥出骨干作用。

四、不足之处

1、在入党问题上没有积极向党支部靠拢

2、科学文化知识有待提高要加强学习;

3、技术能力上不够过硬要多向各位领导、老同志、老师傅、班长学习进步。

义务兵转士官述职报告2近年来,我在支队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帮助和大力支持,从自身和__工作的实际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团结大队一班人,共同致力于大队各项工作,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锻练,大队的主要工作有了一些起色。现将近年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述职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历来是提高工作效率和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因此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习上自觉加强,并尽可能地将学习内容落实在工作实践当中。近年来,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我相继认真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活动、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和革命军人价值观教育等多项教育活动,活动中能从自身做起,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多次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修养和思想觉悟,不断思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正确地认识自己能力和缺陷,扬长避短,不怕艰苦,外修自强不息的精神,内法厚德载物的德性,团结大队官兵,不停地督促自己以积极的心态、明确的目标投身基层消防工作,不求建立多大的功绩,唯求问心无愧。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消防干部必须要熟练掌握并运用业务知识,尤其是今年,国家对《消防法》进行了修订,内容有了重大变化,相关公安部消防方面规章也有重大变化,只有加强业务学习才能跟这一重大变化需要。认识到这一问题后,我在业务时间,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我能够自觉地加强学习,尤其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思考,并从中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20__年至今,我共发表工作研究性质的文章13篇,其中《关于对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类型的认识》、《如何做好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关于消防行政执法中涉及的两种听证之比较》和《浅议消防行政不作为成立条件及法律后果》等8篇工作研讨文章在总队网站发表。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已业务水平,为我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打好基础。

三、从实际出发,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以前一直在支队机关工作,没有在基层工作过,基层工作经验缺乏,调到基层后,我深感自身责任重大,要做好工作,必须要有决定克服面临的许多困难,立足本职,尽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在大队业务经费上,多次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把消防业务经费从过去的每年5000元提高到4万元,另外每年争取预算外万元,基本满足大队日常业务费用,保障大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积极向县政府领导进行工作汇报,争取对消防工作更多的支持。20__年我发现县迎宾大道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没有设计消火栓,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副书记朱勇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落实城市公共消火栓14个,结束了全县没有城市消火栓的历史。今年4月份,县政法委书记薛利明两次带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月份,县常务副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百货公司消防安全问题。县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有了加强。三是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到今年,大队已同工商、文化、城建、房产等相关部门在工作程序上协调一致,环环相扣,小个体消防安全有了一定的规范管理。四是不断改善官兵工作、生活、学习环境。20__年,大队共投资近万余元,对大队营房进行了装修,购置办公、生活设施,使营区内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五是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稳定,大队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__年,实施行政处罚10家,责令停产停业6家,罚款17万元,为辖区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六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有了进展。近年来,我县有一辆消防车,由公安局负责管理,雇佣一个驾驶员负责灭火,导致出警不及时,灭火人力不足。经多次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得到了政府领导支持。目前,6名专职消防队员经大队进行培训已上岗执勤,__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成立。

四、存在问题

1、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外部协调能力较差。

2、部队管理能力不高。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支队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离不开大队官兵的大力支持,我会继续振奋精神、努力拼博,继续努力为榆林消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述职完毕,请批评指正。

义务兵转士官述职报告3尊敬的党支部:

您好,到今年底,我的服役期已满,到了退出现役或者转改士官的时间。通过在部队两年时间的磨练和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军人的价值所在。在面临着走与留的重要时刻,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连队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留队转取士官,为祖国的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部队不仅是打击外敌入侵、保卫祖国的武装集团,也是我们青年战士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大课堂。在部队两年的摸爬滚打过程中,我练就了强健的身体,学会了过硬的军事本领。同时,在与部队诸多首长和战友的接触、交往中,也使我的做人、处事方法和人性得到了升华。短短两年的部队生活,使我成功地完成了从一名普通的社会青年到一名合格的解放军战士、一名合格的解放军指战员的转变,这除了我自身的努力之外,还要得益于连队党支部对我的培养和连队官兵热情的关心、帮助。

人类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时代的要求对于我们青年人来说也越来越高。部队是准备打仗的,是为国家的建设服务的,是为人民的安居生活做保障的。随着十六大的胜利召开,为适应未来世界军事新变革的发展要求,军委作出重大决定,今年部队实施体制编制改革,在“九五”期间裁减员额50万的基础上再裁减20万。这也意味着我军未来的装备保障体制增强,部队的整体作战力提高,同样,部队对于官兵具备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更有利于激发我们青年官兵学习成才的动力。

想留队转取士官,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建设国防,从小的方面讲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现在的社会是物欲横流、人才竞争的市场,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和超强的才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在竞争中生存。留队转取士官,在保卫国防、苦练军事本领的同时,也可激发欣欣向上的学习进取心,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针对这次的士官选取,我保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积极服从组织的安排。如果我被选取士官,我将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骄不躁,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专长,为连队、为部队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未被选取,这说明我距离一名士官的标准还不够,我听从组织决定,退伍后发扬老兵的风格在社会大潮中竞风流。请组织接受我的申请。

义务兵转士官述职报告4尊敬的各位领导,战友们:

大家好!我叫_,__人。20__年12月入伍,20__年12月选取为一级士官。近一年来,我严格自身要求、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心主动参加前指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认真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个人素质得到了必须提高,较好发挥了一名士官作用。现将本人近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等状况向领导和同志们作述职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平时注重对政治理论的积累,用心参加各项政治教育。加强了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了献身国防,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决心。

二、工作生活方面:我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职责感。在这个岗位上,我思想稳定,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日常生活中,我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珍惜群众荣誉。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忙下,我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很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作风纪律方面: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我,加强自控潜力。注意作风纪律的养成,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发挥好士官的模范带头作用。从细微处严于律己,养成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的作风。

纵观近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我透过认真反思,发现自我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不够认真刻苦,个性是对政治理论学习,领悟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不深入。

二、不注重工作经验积累,素质不够全面,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有骄傲自满的心理。

三、工作事业心树得不牢。对自身要求不是很严格,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这近一年的工作生活中。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教育下,我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但我有改正不足的决心和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须加强自我的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提高自我的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潜力。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如有不对不妥之处,希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义务兵转士官述职报告5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战友们:

20__年12月入伍,20__年改转_级士官,现任_中队一班班长。自转改士官以来,我严格自身要求,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用心参加中队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个人素质得到了必须的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一名士官的作用,现将本人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工作状况向领导和战友们自述如下: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半年来,我认真学习党中央三代领导人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自觉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我的头脑,并及时完成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计划,透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就应努力的方向。平时注重对政治理论的积累,用心参加“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行使命,持续深入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和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并坚持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党员日记,加强了自我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了献身国防、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

在班长这个岗位上,我思想大致持续稳定,能够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安排,自觉投身到中队的各项工作中。在担任班长一职以来,我主抓管理和训练,同时配合中队领导开展工作,致力于建设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班群众。在中队党支部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忙下,我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原则,严于律己,虚心请教,努力工作,和班里人员一齐较好地完成了各级赋予各项任务和平时对营区周边环境、内务卫生的清理整治及公差勤务等各项任务。同时,我充分发挥思想骨干作用,认真做好班里人员的思想工作,用心转化有思想问题的同志,确保了人员思想稳定,全班半年安全无事故。此外,我还带头参加中队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三、用心参加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军事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士官,我能用心参加分队组织的各种军事训练,不断提高自我的军事素质,磨炼了自我不怕苦累的意志。不断提高自我业务水品!踏实认真对待每一次值班。

四、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纪律和一日生活制度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年以来,我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严格守纪标准,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认真抓好个人安全工作,半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自身的安全稳定。

纵观一年来的工作,我透过认真反思,发现自我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不够深入,有懒惰松懈思想,吃苦意识还不是很强,经常以工作上的繁忙来掩盖思想上的懒惰,工作潜力不足,仍缺乏干好工作的艰苦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因工作多、头绪重而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

二、不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缺乏理性思考,素质不够全面,平时对自我和班里人员的学习和内务卫生等方面抓得不够紧,常有当“甩手掌柜”的现象,离适应部队建设发展需要仍有一段距离。

三、工作事业心树得不牢,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部队建设中,平时思考个人问题多,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自我的一些精力。

总之,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教育下,我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但我有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的信心和决心,下步不管分配在哪个工作岗位,我都会立足本职干好工作,认真履行好一名士官应尽的职责,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同志们,以上是我半年来的工作状况述职,不足之处请领导和战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