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合同范例6篇

劳动派遣合同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2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3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分析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000-00

1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其特征是用人但不养人,人为派遣单位所有,才为用工单位所用。

2 劳务派遣的优势

(1)劳务派遣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利用率。

(2)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于减少了在招聘、用工手续、薪酬发放、档案管理、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人力和费用支出,大大减轻了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可以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降低运营成本;可增强企业应变能力。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动者,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员工人数,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可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因为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发生纠纷。

(3)劳务派遣对被派遣劳动者也有益处。劳务派遣单位拥有广泛的就业信息渠道,能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降低就业成本;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找到理想工作提供良好和坚实的基础,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也有利于找到合适的生涯职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成为派遣单位的人,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由派遣单位发放和缴纳,可以增加职业安全感,保障劳动权益。如果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劳务派遣单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对于人员富余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自己的员工到用工单位,既可以解决单位人多岗位少人浮于事的矛盾,提高人员利用率,又可以增加企业和员工的收入。

3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存在着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的现状,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用人单位假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使用劳动者却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更有甚者,某些用人单位还将其长期雇用的员工派遣到劳动中介部门,搞所谓的“逆向派遣”。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有效的保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劳务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大批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将被逐出劳务市场,劳务市场秩序将逐步得以规范。

3.2 市场主体地位明确

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分别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通过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来实现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使被派遣劳动者成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然后,劳务派遣单位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依约将其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务。

3.3 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义务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包括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知情权;同工同酬的权利;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等。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签定二年以上合同;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每月支付最低工资;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这些条款无疑将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劳务派遣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3.4 限制了劳务派遣的岗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限制劳务派遣范围的随意扩大,使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的主渠道,只能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限制企业在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3.5 规定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连带责任

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主体,但是用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双方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解决了目前派遣组织两头收费的做法。

3.6 解决“再派遣转派遣”及“逆向派遣”的问题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两项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再派遣转派遣”及“逆向派遣”的问题。

3.7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和赔偿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这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

4 劳务派遣实践中仍旧存在的问题

4.1 被派遣劳动者难以产生企业归属感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只是有偿使用关系,用工单位往往不会把这部分员工看成是本企业的员工,被派遣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各种非法定的福利待遇。一些对个人长久发展有利的培训,用工单位更是不会轻易向他们提供。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也与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不挂钩。这些都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组织归属感。

4.2 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发展受限

被派遣劳动者由于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即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也难有晋升机会,另外,由于工作流动性大,也很难有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4.3 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4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劳动者能否运用《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呢?下面,笔者向大家介绍一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例。

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仲裁委和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系对当事人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未能协商确定的作出了处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协商确定的问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一般集体合同有规定且国家也有强制性的劳动标准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不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也可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未明确的劳动合同内容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何确定的问题,依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确定也直接关系到其薪酬的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参照此规定,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作如下裁决和判决:“当事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当事人原劳动合同内容确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视同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争议,亦应以以上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来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规定确定。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1996年5月到被申请人南京某证券公司从事驾驶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聘用协议,双方最后一期临时聘用协议期限自XX年5月至XX年5月31日止。XX年5月31日,双方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李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使用李某,李某不同意,于XX年6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裁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止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已在被申请人处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申请人提出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于XX年8月作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7月起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从事安全保卫岗位,月薪1000元,申请人不同意,故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法院遂以仲裁裁决未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为由,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透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如何确定?

在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只有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可以裁决或判决,那么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应如何确定及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如何裁决或判决?这是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盲点和难点所在。

XX年9月18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据此,依法订立或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对劳动合同除期限外的其他内容,仍应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

在协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可能提高或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方面,有的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从而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提出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的甚至提出明显不公平合理的过高要求; 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恶意地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采取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薪酬等方法,逼迫劳动者知难而退,从而达到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本文案例,申请人原系驾驶员,月薪2400元,在申请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却只同意安排申请人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月薪1000元。因此双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故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就合同其他内容,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确定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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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范文5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6

乙方:青岛兴邦高级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

和施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

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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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员工派遣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关系时,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索经济赔偿和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响员工工资按期发放或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按期缴纳时,其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由于甲方或乙方违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或导致员工辞职的,按政府有关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员工派遣关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乙

方赔偿“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员工解除合同或派遣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员工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员工,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离职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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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若同意延续,则另行履行续签手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