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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1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2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旗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4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我旗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我旗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近年来无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但是,近年来,全国和我盟也曾经发生多次较大的食物中毒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在我旗也时有出现,全旗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范围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立指挥部,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研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1.2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建立和管理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镇、苏木(街道)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2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下设事件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等应急处理部门。
2.2.1事故处理组设在旗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中毒食品的来源、去向,并作出处理。
2.2.2医疗救护组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分管医疗的副局长任组长,旗人民医院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分管院长及业务骨干组成。其职责为: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2.2.3后勤保障组设在旗财政局,由财政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2.2.4警戒保卫组设在旗公安局,组长由旗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治安、内保、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关镇、苏木(街道)政府以及财政、公安、民政、交通、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诊治病人的各级医疗机构以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通讯方式逐级报告卫生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旗卫生局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旗委、政府报告。
3.2预警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卫生局是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受理单位,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处置发生在我旗的常规食品安全事故,作为我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托《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及反馈。
3.4预警级别及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一级(红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数50人以上。
二级(橙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三级(黄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自治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四级(蓝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但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少于1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预警级别由市卫生局提出建议,报旗政府批准同意,由卫生局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
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旗委、政府。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并立即上报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3、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镇、苏木(街道)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卫生局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技术、人员、物资,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工商、公安、质监、药监、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2、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种类型按照规定时限向政府、卫生局报告。若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旗卫生局逐级上报国家卫生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4.3.2扩大应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时,由卫生局向旗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作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各有关部门根据旗政府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为增强应急处置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
4.5新闻报道
新闻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卫生局负责审核,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把关,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4.6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处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物资征集、交通工具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理消毒、人员劳务等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方案,经后勤保障组审核,由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实力予以拨付。
5.2社会救济
民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镇苏木(街道)政府上报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赔付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卫生监督所要做好事件调查的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卫生局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人员参加的应急事件处理队伍,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紧急封锁现场。
6.2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单位人员参加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6.3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局的预算,保障常规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
6.4物资保障:由卫生局牵头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指挥部的意见,负责维护应急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旗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局)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7.2培训
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最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县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依法行政、有效预防、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4.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县鼠疫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相关乡(镇)组织辖区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道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鼠疫事件发生后,疫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站、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贸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动监局、县外经局、县工商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联通法库分公司、网通法库分公司、移动法库分公司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站: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改局: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县经济局:根据县鼠疫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我县工业企业生产、储备和调度疫区急需的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及防护用品。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商贸局:及时组织疫区人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县外经局: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武警和本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联通法库分公司、网通法库分公司、移动法库分公司: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为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的专门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指导。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确定*市传染病院作为市本级定点救治医院,县中心医院为本行政区域定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鼠疫监测体系。根据《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各级鼠疫监测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
3.3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3.1预警信息的单位:I级为卫生部,Ⅱ级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Ⅲ级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Ⅳ级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3.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2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及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门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门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3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级鼠疫防治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县(市)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5.2.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迅速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通报*警备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2.2市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理对策;根据疫情和我市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开展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5.2.3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性鼠疫应急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区县(市)政府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4疫情涉及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5市政府根据疫情处置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求提供紧急支援。
5.3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3.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3.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局。
5.3.3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区、县(市)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任务和时限。
5.3.4必要时,市卫生局将向省卫生厅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5.4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4.1县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5.4.2市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5.4.3根据疫情处置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县卫生局可通过市卫生局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人力和物资支持。
5.5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按本方案1.4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卫生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6.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一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终止按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终止按省卫生厅或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执行。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和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评估人员组织。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卫生部和省、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完善市、县两级鼠疫监测体系,逐步达到国家级和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标准。各级鼠疫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1.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改进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保障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政府名义下发。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是人群密集场所,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关系千家万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幼儿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教保育秩序,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四防”教育,即以“防火、防毒、防劫持、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突发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确保保教工作正常进行。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到非常重要的工作议程,确实抓紧抓实。加强学校安全排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 幼儿园园长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对本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3、对全体师幼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
4、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况进行预先准备。
5、加强门卫安保工作。增强门卫力量,落实门卫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坚决杜绝陌生人进入校园。
6、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园内食堂严格执行食品来源登记、索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工作,严格管理,严禁陌生人进入园内操作间。
7、加强教学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爆炸、防燃烧工作。要加强安全巡逻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活动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巡查力度,不让任何可疑之人进入重要场所,切实加强学校各重要场所防爆炸、防燃烧、防投毒工作。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希望幼稚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杨小莉
成员:杨梅、黄朝升、秦琴、周芸、周 苗、王 婷、杨玉洁、李明山、马昭
2、工作职责
幼儿园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园内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3、成立应急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指挥组
组长:杨小丽 成员:周云
职责:a、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b、组织落实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组长:黄朝升 成员:李明山
职责:a、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b、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c、统一组织施救队伍开展具体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丽 成员:马昭
职责:a、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b、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c、做好事故紧急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杨梅 成员:王婷
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5).情绪安抚组
组长:秦琴 成员:周云
职责:幼安抚死难、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幼儿园稳定。
(3) 医疗救助组
组长:杨玉洁 组员:周苗
职责: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一)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园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手机报警拨打6222110、6320700。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幼儿园领导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幼儿,防止事态扩大。
3、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如园内现行配备的电警棍、强光手电、橡胶棒、辣椒水、棒球棒),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4、尽快把所有幼儿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一旦发生伤害事故, 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6、实施事件现场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内,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7、事件发生后,幼儿园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园内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园领导报告。
2、幼儿园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园内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保安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幼儿园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幼儿园作案的思想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幼儿园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园内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园内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园内指定李明山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园内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5
1.1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省物资储各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县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工作原则
1.4.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县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做好我县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1.4.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1.4.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县级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资
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发改委立即启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县政府决定和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
专项协调指挥部由县发改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经贸委、粮食局、卫生局、技术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铁*车务段*站、商业局、矿管局、医药集团、物资局、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总指挥由县发改委主管物资储备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专项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委相关股室人员组成,专项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综合股。
2.1.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
(3)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4)提出对外新闻方案;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1.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政、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2.1.3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信息收集、传递、通报工作;
(3)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
(4)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
县级物资储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物资储备仓库二级管理机构体系,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2.1县发改委综合股履行县发改委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应急响应期间同时履行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
2.2.2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执行县发改委的物资调动指令。依据本预案,比照县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设定本级指挥机构,制定预案。
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
3.1物资准备
3.1.1充分利用县属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将县属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县级物资储备系统的基础,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和医药等专项县级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县级物资储备系统。
县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县卫生局负责提出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计划。
县经贸委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煤炭、应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预制件储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中石化*县支公司负责应急石油、成品油储备。
县矿管局负责应急有色金属储备。
3.1.2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储备物资和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县级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和租用县级物资储备所需仓库,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度和更新等具体工作。
3.1.3县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租用,应急物资的购进、储存和更新,以及相关机构办公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业或集团公司按照下达的县级储备物资计划具体落实各自的物资储备任务,并负责日常的物资保管。
3.1.4县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也可用于各乡(镇)或局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级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同时,也可为各乡(镇)提供储备服务,支持乡(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3.2分级响应标准
3.2.1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结合县级物资储备应急职能的特点,县发改委主要对应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主要对应一般突发事件
3.2.2县级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重大事故,视危害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级别。
3.3分级响应程序
3.3.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发改委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处置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协调指挥部的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3.3.2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当我县储备物资不能满足备要时,县发改委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省、县政府和国务院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省、县和国家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各乡(镇)政府可向县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发改委商县财政局后向各成员单位下达任务,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县发改委。
3.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3.4.1县发改委根据县政府指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3.4.2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按县政府或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调动县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3.4.3县公安局应当指导、监督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做好应急物资调出、运输、在目的地的储存和保管、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3.4.4县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应按照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为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4.5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相关机构接到紧急动用命令,要按照本单位的具体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加强与公安、铁路、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工作。
3.4.6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要针对县级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对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处置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3.4.7本预案启动后,县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物资储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县级物资储备信息网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储备物资应急调动一般不对外新闻,确需新闻的由专项协调指挥部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处理。
3.4.8承担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需将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报县发改委备案。
3.4.9县级物资储备系统依托*县政务网建设*县物资储备信息网,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机构储备物资库存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随时做好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4.10各成员单位物资储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建立一支能够符合物资紧急调动要求,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
4评估与恢复
4.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专项协调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县级物资储备应对事件处置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4.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专项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动用或收储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县财政局审批。
4.3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将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应及时调整县级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及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医疗器械应急处理方案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餐饮保化监管工作
一是在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县食药监局提前介入、精心谋划,对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点饭店、年夜饭接待饭店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凡发现安全隐患和质疑品种一律扣押、送检,并督促整改到位。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餐饮应急处置分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达不到标准的食堂一律停止供餐。
三是继续严厉打击餐饮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重点对全县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点饭店、学校食堂等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食用油购进渠道不明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四是全力以赴做好县人大、政协“两会”、“中华绿谷美丽”摄影大赛等重大会议活动的餐饮安全。对“两会”定点接待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责任。在“两会”召开期间,组织专人对接待饭店进行全程监督。组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小组对“中华绿谷美丽”摄影大赛全程进行餐饮安全监督。
五是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饮食安全保障工作。高考、中考期间,县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高考考点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安全排查,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全县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药械监管工作
1、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为开展好为期10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县食药监局及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整治工作方案》。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为整治重点,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县局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县食药监局还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节日用药、中药市场、违法药品广告、疫苗类生物制品等6次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检查涉药单位100家,查获劣药4种次,县食药监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理。
二是4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县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以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县防疫部门为监督检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有关防控药械的储备品种及数量;2.有关防控药械的质量。此次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家,县防疫部门1家,部分单位的防控药械储备品种及数量不足,执法人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购进以保证储备数量。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县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一是实施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我县原有药品零售连锁门店4家:昌盛大药房店、大余县德邦大药房零售如意店、太极大药房云天花苑店、太极大药房章源大道店,现大余县德邦大药房零售如意店已变更为单体药店,太极大药房云天花苑店、太极大药房章源大道店变更单体药店正在办理中。通过检查,昌盛大药房店已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
二是完成了“四品一械”分区管理。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商品分区摆放的通知》(赣市食药监药[2013]18号)的文件要求,县食药监局为统一管理,已设计好相关标识牌模型,并要求各药店按照标识牌模型的要求,制作好并将普通商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分区摆放,严格实行“四品一械”分区管理。
三是完善了《药品安全电子地图》的制作。县食药监局积极主动的全面完成了辖区内所有药品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定位与信息补充、完善、维护工作,通过电子地图全面了反映我县涉药单位的分布情况,实现地理数据与监管数据的衔接,为药品追溯、药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提供了支撑。
(三)县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1、“四城同创”活动工作进展情况
县药监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创建卫生、文明、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活动,以“创建促监管、以监管促创建”为目标,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助推“四城”创建。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县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在“四城同创”活动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其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周密安排部署,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药监局将按照“四城”标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四城同创”活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城同创”工作责任。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组织实施。以重大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小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重解决餐饮服务经营中的“脏、乱、差”现象,严厉查处无证或不按相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食品药品安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根据“四城同创”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四城同创”活动顺利实施。
2、三送工作开展情况
县药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全力抓好三送工作。在“三送”活动中,工作人员长期驻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3月14日县食药监局在杰坝乡黄沙村开展“三送”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家主题宣传活动,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600余份(册),并通过在宣传点设置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画报、播放公益宣传短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过往村民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安全饮食用药知识和假劣食品药品鉴别常识,为村民免费检查身体,现场提供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同时,深入到村民家中,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材料,帮助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清理过期药品,广泛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宣传互动,让更多的村民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5·16”防汛救灾期间,县药监局主要领导负责人亲自带队,积极组织不驻点干部分期分批到挂点村走访联系户,并深入到重点灾害的农户家中,了解农户受灾情况。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工作,安排挂点干部24小时带班值班,加强与挂点村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等动态信息。与此同时,统筹安排好防汛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情,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做好救灾工作,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物资帮扶。
3、征地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攻坚月”活动开展以来,局主要领导带领征地干部坚持执行“5+2”、“白+黑”工作模式,主动加强相关业务政策的理论学习和理解消化。在做工作时,耐心听取农户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的解释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对尚不理解工作甚至情绪激动的农户,征地干部始终保持一张笑脸,主动进行安抚;对符合政策且已测量土地、房屋的农户,指派专人负责全程为其办理城建审批、养老保险受理等手续,确保了政策的快速有效落实。
二、存在不足
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重,执法人员亟待补充。当前,县药监局总的监管对象接近1200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58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40家;各类餐饮店790家、学校食堂89家,监管任务极为艰巨。而目前我局行政编空缺3个,事业编空缺2个,多个重要股室无人可用,多名干部身兼数职,现有人员根本无法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另外,县药监局目前只有1辆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无法同时满足药品和餐饮监管所需,严重制约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将宣传触角延伸至最边远的山村,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在县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普及法律知识,教授广大人民群众如何选购、鉴别假劣食品药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好监管职能和工作,使开展的各项工作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2、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大基药尤其是胶囊剂药品的抽检力度,使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