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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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1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

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因此“村改居”社区也渐渐成为城市边缘地区发展的主要方式。“村改居”是指撤除原有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来的农民成为了城镇居民,政府将以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原是农村的地区,同时其经济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原农民成了失地无业人员。又由于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死亡率降低,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率下降,从而导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每个国家迫在眉睫的工作之一。通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浙江省宁波市人口年龄分布如下:全市7605689人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4750人,占8.61%。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为响应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面对人口老龄化压力,“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南社区为例,分析“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1.“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宁波市鄞州区位于长三角南翼,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发展,城市扩张、城区规模扩大,鄞州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形成了以鄞州区新行政中心为中心的城市化框架。城乡结合部的村落成为城市中的一员,形成了“城中村”,鄞州区东南社区响应政府撤村建居政策进行了村改居。东南社区占地面积22.8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社区户籍人口3591人,总户数1458户,其中老年人756人,妇女1230人,青少年520人,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1.05%。由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推行,东南社区大部分老年人都成为了失地老人。

本次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三者结合,对东南社区老年人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对其个人基本情况,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期望社区居委会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以及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同时对居住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访谈了解东南社区在“村改居”政策中所做出的工作调整及对老年人所产生的影响。

1.1“村改居”政策推行产生的影响

①对社区居委会的影响

“村改居”之前,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为自主养老,“村改居”政策实施之后,大批老年人成为失地老人,其养老方式逐渐由原先的自主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社区居委会就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实以及居家养老项目的深化。

②对老年人的影响

首先,“村改居”政策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社区为老年人建立了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甚至更优的社会保障。其次,“村改居”改善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活动室、老年协会、卫生服务站等设施的建立,使老人在失去土地情况下,能够愉悦心情,丰富生活,享受晚年生活

1.2“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①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

由调查结果显示,有48.5%的老人现与配偶居住在一起,27%的老人与子女一起,15.8%的老人一个人独居,4.6%的老人与孙辈一起,2.6%的老人与雇用的保姆一起,1.5%的老人选择的是其他。另外当问询老年人现在养老方式时,有51.5%的老人养老方式是伴侣和家人照顾的居家养老,31.7%的老人是自理的养老方式,15.3%的老人是社区照顾的居家养老,1.5%的老人是养老机构养老。

从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调查可知,东南社区老年人养老除了家人照顾和有能力自理,通过社区照顾养老的老年人仅占调查人数的五分之一不到,很明显的可以看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大多是失地农民,一部分与伴侣相互照顾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大,相互照顾的能力也随之减弱,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及是势在必行的方式。

②养老服务项目缺少

调查显示,有71.9%的老人接受过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的免费体检服务,71.4%的老人参加过社区老年人活动,主要是老年人广场舞学习,京剧甬剧节目的观看等活动,61.2%的老人曾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体外出旅游。经过调查了解到社区对老人养老服务项目涉及的方面较窄,老人生活照料、对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关注等方面未采取具体服务措施。另外东南社区现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比较适合低龄、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一部分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

③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不健全

东南社区从成立至今已建有农贸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同时也由于使用年月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出现部分设施老化,部分健身设备损坏,损坏设备未能及时修理和更换等问题。

④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不完善

调查显示,东南社区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主要是就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的使用及保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的监督做出了规定。但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状况、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等项目未明确提出监督方案。

2.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改善的对策及建议

在经济科技发展迅速的今天,在老龄化现状严峻的今天,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极为重要。尤其是“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管理的重点项目,其原因在于,“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具有数量庞大,失地待业,身体状况参差不齐等特点。

通过对宁波市鄞州区东南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结果的分析,就“村改居”社区所呈现出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稀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不健全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有缺陷四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2.1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村改居”社区的前身大多都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村落,在城乡统筹战略下,将附近几个具有相似性的村庄统一规划,撤除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委会。正是因为多个村庄合并的原因,导致“村改居”社区人口具有复杂性,社区老年人信息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高。

在科技信息发达的现今社会,社区居委会通过对居住老年人建立的电子信息档案,正确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从而对不同老年人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

其次,根据社区内老年人的需求,建议一个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家庭自主养老为基础,利用社区已有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备,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在家养老,服务齐全”的养老服务模式,使“村改居”政策之后失地老人生活更加安全放心。

2.2建设社区服务队伍,提供优良服务设施

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较广,各个领域有其特有的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托各个社区服务组织,因此完整全面的服务队伍将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成效的关键。

“村改居”社区具有起步晚,人口复杂等特点,因此需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服务人员素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进行礼仪礼貌,老年人基本护理,法制教育和家庭紧急救助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够以服务老年人为目的从事工作。

另一方面,社区养老的基本设施也极为重要,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健身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阅览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并且对服务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2.3多方筹集资源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老年人福利的性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资金是决定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坚持政府部门投入的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比如社会募集、福利彩票,闲置房产出租等形式。

“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口基数大,社区居委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应积极鼓励家庭参与,通过家庭自助来缓解养老服务人员紧张状况。同时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党员参与,培养志愿服务意识,弘扬“我为人人”的志愿精神。

2.4完善监督机制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较突出的问题在于体系建设不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形成的时间较短,在推行过程中出现服务脱节、服务局限等问题,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对对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蛀虫沉船”现象。

“村改居”社区在城乡统筹的浪潮涌现,社区老年人大多为失地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村改居”社区的必然选择,因此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自主为基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至关重要,新型养老模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机制。

参考文献:

[1]潘明策.“村改居”社区工作人才现状分析及培养思路——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J].三江论坛,2008,(5):29-33

[2]梁慧,王琳.“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8,(11):171-173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2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形成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适时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老年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困难。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水平,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社区要把企业退休老年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保健制度。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费为我市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一次。发放生活补贴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充分认识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0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开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8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较*年增长79.7%,人口老龄化日渐显现。老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老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老龄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老年福利设施。加快对城镇国有老年福利设施的改造,完善设施功能,满足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福利设施,搞好建设规划,完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城乡基层老年福利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条件。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进程,确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达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保”老人动态入院率达到100%,做到“应进全进”。抓好农村困难老年人危旧房改造工程,结合“三个集中”和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落实困难老年人的住房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设施。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解决好市老年活动中心室内活动场所问题,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建好区(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把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作为配套设施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提供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为老年人就医、防疫保健、康复护理等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健全工作机构、强化服务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老年大学基层分校建设,通过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强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年文学艺术作品,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助老工程”,按规定减免涉老案件诉讼执行费用,落实各项为老服务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落实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开发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和产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推进老年“爱心护理工程”,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好议事协调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宣传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老龄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老龄办工作人员,采取内部调配、聘用等方式,充实区(市)县、街道(乡镇)老龄工作力量,确保老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明确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3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解决我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我区从年7月1日起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区,按省政府要求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方案的报批,8月份对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举行首发仪式,9月底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领到基础养老金,年底前应参保人员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并报批《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二是召开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动员大会。三是组建宣传工作专班,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具体经办人员组成,进村入户宣传。四是在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经办管理等相关政策。

(二)登记启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一是落实经办机构和人员。8月初,各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相应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服务中心”)工作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举办培训班。组织各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及其所属村(社区)保险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三是落实启动经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和办公软件,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经办单位。四是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区农保局组织工作专班负责。采集的资料主要有:(1)村(社区)组织机构批文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户口本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一寸彩色照片三张。(3)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4)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审批表。(5)申请审批材料。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再报区农保局审批。五是举行首发仪式。拟定于8月20日举行对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举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首发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全面申报、审核和征收入库工作,建立分类信息数据库。9月底,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全面发放到位,力保12月底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农业局、残联、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

(一)区人社局: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宣传、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统计核实相关数据;区农保局具体负责办理各项参保业务。

(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参保对象复核;负责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做好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和身份核定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提供准确的重度残疾人员数据,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核查和参保协调工作。

(五)区民政局:做好农村低保、五保等人群的参保协调工作。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三)强化资金扶持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5

根据全区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总体目标,结合我街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村社区建设。通过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加快建设具有地方特点、文化特色、传统风貌的村社区。一手抓好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延伸和承接好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走进社区服务中心就能办成想办的一些日常生活需要的事情。

二、实行高标准社会保障。在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继续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参保人群扩面提标,在率先在全省建立高标准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三、提高农民就业帮助服务水平。实施“利民工程”,全面启动“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

四、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巩固区、街道、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加强疾病预防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

五、加强村社区文化建设。完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建人才培养基地,深入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三下乡”等活动,紧紧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开展“三下乡”活动,通过赠送科普图书、举办文艺演出、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等方式,改善农村社会气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六、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提高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扩大技防建设的覆盖面。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增强你们法制意识,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

七、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好流动人口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95%。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6

为了加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现就做好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方式,开辟宣传途径,采取召开动员大会、设立咨询点、开通咨询电话等多种便捷形式,大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政策宣传。要组建专门宣传队伍,深入群众、到田间地头,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要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政策向群众解释清、宣传透,使各项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进一步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1、要扎实做好人群全覆盖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转变。目前,全县确定完成16—59周岁参保123334人。各镇、社区要在抓好现有参保人员缴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尚未参保的居民自觉参保,务必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覆盖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2、要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在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建设的同时,切实解决镇、社区、村经办机构力量薄弱问题,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要求,健全完善基层经办机构,科学设立工作流程,实现管理规范化、经办信息化、服务人性化、办公标准化、工作程序化、队伍专业化、工作机制长效化目标。各镇、社区要为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2-3名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事业人员,村级要确定1名协办员。同时,各镇、社区要依托县经办中心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抓紧对参保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录入工作,为我县5月底前和省市并网运行奠定基础。

3、要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各镇、社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征收上解,坚决杜绝随意滞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今年,在保费征收上,各镇、社区要在信用社开设临时账户,建立台账,以村为单位收缴,票据结算,统一转账上解。4月20日前,太村、城关镇将保费上解到县农行账户,其他镇、社区上解到县信用联社账户。各镇、社区不得随意私自开设账户,对原在县信用联社各分社开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或个人账户予以注销。

4、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对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各镇、社区要统一造册上报,并填写待遇领取人员审批表,持相关证件到农行办理银行卡;对2011年待遇领取人员中未办理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出现信息错误的,各镇、社区、村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或纠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要统计2011年12月31日前待遇领取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人员,填写死亡注销人员统计表,上报县农保中心,以后每季度统计上报一次;对原在民政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资料(老农保收费票据、缴费证、新农保缴费票据、缴费证、保险编号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人联系方式)到县农保中心办理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