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考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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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意见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1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短会,主要是部署一年一度的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工作。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是对一年来全市镇级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客观把握全市经济发展全局,对于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激发全体镇级干部进一步宏扬“三创”精神,大力发展镇级经济,加快我市“两个率先”步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刚才,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考核工作进行了培训,请大家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把握。下面,我就这次考核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考核认识要统一

镇级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的结合点,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镇级经济发展,是实现经济总量扩张、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农民增收,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迫切要求,也是力争“两个率先”的基础工程。原创: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镇级经济发展是衡量、考核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镇级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镇级经济不发展,镇级干部的工作实绩就无从谈起,也就难以担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任。我们进行多年的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就是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各镇级经济工作,总体来说起到了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认清这次考核工作的意义,明确这次考核面临的新特点。

一是有利于引导镇级转变工作思路。每年年初,在设置考核指标中,市委、市政府都注重结合中央、上级党委、政府现阶段的政策精神,力求通过考核,引导领导干部转变工作思路,使其工作与时展要求同步。因此,经过多年的考核,不少镇都表示对实绩考核充满信心,认为只要能够吃透《考核办法》的精神,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抓准着力点,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

二是有利于引导加强和改善干部队伍管理。由于在考核中将干部政绩以得分量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时,始终注重一个“实”字,通过实实在在地考,来引导广大干部实实在在地干。所采取的帐实结合,以书证为准的考核方法,保证了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在这种以“实”为重点的考核思路引导下,对各镇的党政班子起到极大的鞭策作用。排名在前的要保持先进,排名落后的要缩小差距,争先创优,从而激发了镇级干部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形成了你追我赶、不甘落后抓发展的局面。而且,各镇以此为契机,结合本镇的实际制订了对镇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改变了过去一些干部作风散慢、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了队伍的管理水平。对这种鼓励绩效的管理机制,大家普遍认为,对形成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的舆论气氛,激发干部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三是有利于引导建立考用结合的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我们反复强调,考核结果不是给干部贴上优劣的符号,也不仅仅是给党政予以奖惩,而是为了激励大家改进工作,提高绩效。通过考核,我们建立起了“凭实绩用干部,凭实绩评先进”的机制,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牢牢把握“五个大力、五个加快”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思维,扎实工作,农村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好势头。因此,今年镇级经济综合考核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农村经济继续保持高位、高效、高速运行,乡镇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都在35%左右,比去年高出5个百分点,一部分镇的发展速度超过了50%,特别是各镇的规模工业有了较快的提升,1-11月全市规模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增幅分别达到了50.2%和52.5;二是农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为6613元,增长15%。(统计局预计数);三是乡镇工业考核与去年相比,加大了对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模工业、集中区投资规模企业、以及新增亿元以上企业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开票销售、集中区企业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销售实行分段计分后,调动了各镇发展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内容新增了对特色农业和农村“三清”工作的考核,以体现对特色农业、项目农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视;五是加大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下达了年度民营经济责任目标,出台了考核奖励办法,并实行了单项奖励;六是各镇党委、政府“争先创优”的考核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此,我们必须更加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并针对新的考核特点,按照考核要求和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任务要明确

在考核过程中,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出台的《2005年度镇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05年度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我任领导小组组长,奚市长、王市长任副组长,农工办洪主任、统计局储局长、乡镇企业局姜局长为考核负责人。农工办为考核牵头扎口部门。考核小组成员从市委农工办、市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抽调4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各职能部门也明确了一名领导作为考核工作负责人。各镇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同时必须对应市考核部门明确对口单位专人准备迎接考核。

2、考核方法。参加今天会议的有从10个责任单位抽调的40名业务人员,同时也邀请了各镇分管考核工作的领导一并参加,原创:主要是进行考核前的集中培训,以便达到上下统一,口径一致。这次考核工作设三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分别由考核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单位抽调人员分别归入到三个考核小组,并负责本部门涉及内容的考核。各责任单位按考核文件和细则要求设计考核计分表,并由市委农工办统一分发到考核小组。考核采用“小组集中,一镇一天,分工负责”的方法,除平均增速外,所有数字和得分一律以第一现场记录为依据,另外,凡市有关部门直接提供考核数据的,以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如新办企业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险扩面等相关数据。所有基础资料均由各镇镇长签字,政府盖章,考核责任人、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并一式三份,一份交镇,一份交考核责任单位,一份交市委农工办统一存档,以备查阅和核对。

3、考核时间。定于元月11日至15日,共5天时间。考核结束后,市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封闭式计分汇总。

三、考核纪律要严明

镇级经济考核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技术性都很强,要求也很高,要按时高质量保证做好,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统一的要求。考核中必须做到“三个确保”。

一要确保考核政策不走样。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印发2005年度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坛委发[2005第25号文件]是整个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考核工作的总纲。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坛委农字[2005]第36号文件)是汇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对市委文件的具体化和细目化。在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两个文件规定实施考核,凡不在文件规定范围的任何部门都不应也不得追加考核内容,确保考核政策不走样。

二要确保考核数据不虚假。考核过程中要继续严格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发生不同意见时,一律以文件规定为依据,文件上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涉及考核指标的责任部门分管考核的领导统一答复,并告知考核负责人。凡须由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指标,如gdp、税收分镇完成数、新办企业数等指标,各责任单位(主要是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等)及早做好工作准备,保证考核工作按期进行。二是坚持帐实结合的原则。在考核中既要在镇级认真核查帐册、报表、台帐,又要深入到企业、单位核查,有的需要到现场进行察看。凡涉及考核需要的资料,特别是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在考核前全部准备就绪。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以书证为准的原则。相关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必须来自2005年度统计年报。汇总年报要核查相关的基层数据。要坚持书证在先,特别是附加考核内容(如工业集中区建设、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内资等等),均要以有权部门的批文、执照以及认定书为准,凡不能提供书证的一律不得予以认可加分。各镇在考核前应主动准备好相应的书证材料。

三要确保考核工作不敷衍。凡各单位选派参加镇级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的人员,大家不论来自哪个单位,都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到各镇(区)进行考核的,大家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考核工作,不能敷衍塞责、违反纪律。在考核中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纪律,考核人员中途不准随意调换,既定的考核时间和考核单位不得随意变动,考核时一律在各镇机关食堂就餐,不准喝酒。各考核小组一律于指定考核日上午8时30分前到指定镇,所需车辆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安排。所有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对各镇的计分情况必须保密,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所有人员不得自行传播。考核纪律由各小组负责人具体监督执行。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发展;铁路职工;培训;一体化;机制

当前,路局面对西南铁路现代化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同时面临着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适应岗位新要求的考验。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实现人才队伍在数量上快速扩充、在质量上跨越式提升,必须建设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如何快捷有效的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之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成为目前职工教育工作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在构建完善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基础上,要不断发现、解决管理和现场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解决职工学习的内动力问题,逐步实现从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的转变,从而确保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一体化工作闭环管理的良好运作。

一、构建培训机制,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提升培训质量

当前,在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上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一是职工队伍中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人才仍然比较匮乏,从我车间来看:文化程度方面,在岗工人队伍中,初中及以下占25.7%,高中及技校占25.8%,中专占41.2%,大专及以上仅占7.3%。技能等级方面,技术工人中,高级工43人,占39.4%;技师6人,占5.5%;高级技师0人。二是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运用,对职工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铁CTC全新的信息化行车设备相继和即将投入运用,对现场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合理利用设备保证安全的能力提出了挑战。但最大的问题还是来自于观念上的不适应。首先是组织管理上的不适应,职工教育观念僵化,在很大程度上只满足于完成培训任务,而忽视了“实用、实际、实效”的要求,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其次是学习观念上的不适应,职工学习观念陈旧,自主学习意识差,“行车都是熟练工种,干的多自然就会了”的错误认识大有人在。为此,必须在培训的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积极构建培训考核机制。

(一)培训方式以理论讲解为主向以技能操作传授为主转变

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是车站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站作业方式、作业性质、人员素质各有差异,对部分小站长时间不从事调车作业而技能生疏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若遇特殊情况需调车时束手无策。这时应该要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在实作培训上,以调车作业车站作为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尝试进行现场教学,除了严格按照《调标》项目对信号、联控、观速、观距等基本技能进行了强化培训外,还突出强调作业过程中干部把关盯控的基本制度以及防溜卡控措施。通过理论学习、现场观摩、实作演练等循序渐进的教学手段,逐步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为紧急情况“人尽其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目的以会背为主向会干为主的转变

学习和培训的目的在于运用,而培训效果最终是通过对操作技能掌握的程度来检验的,但技能水平的提高又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结合而实现的。因此,在职工的日常业务学习过程中,班前规章试问这种形式承担了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转化的纽带作用,其方法就是将各岗位工种规章试题化、核心化、精细化,便于职工易学、易懂、易记、易用。规章试问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和相关要求细化制定,车站管理干部有针对性地每周拟定4-5题并提前公布出来,对职工进行循环抽问,当场公布答案结果,及时点评、解释或宣讲。

(三)培训形式以考试为主向以对规考核为主的转变

在实施培训工作的过程中,把对规对标作为检测评估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予以实践,通过对规对标及结果的分析、考核,找出职工在规章理解、标准执行方面存在的差距,并适时开展针对性的补强培训,进一步激发职工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形成学、练、比的良好氛围,促使职工自觉把“上标准岗,讲标准话,干标准活,交标准班”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最终达到安全生产优质、高效的预期目标。

二、构建考核机制,坚持对规对标,不断细化过程考核

着重于抓对规对标,内容涵盖《技规》、《行规》、《站细》及相关岗位作业标准和规章、文电要求。

车站管理者对标。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时机不定期对站长进行培训,强化管理知识和行车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突出了应急处理能力方面的培训。组织站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TB/T1500.6无联锁接发列车对标演练,然后由他们指导车站职工开展对标学习和培训,有效地促进了一线管理者应急处理能力和现场卡控、把握重点能力的提高。

分工种对规对标。各岗位一班工作标准和一次(批)作业标准的对规对标。车站管理者开展日常岗位跟班对规对标,在对标过程中车站管理人员根据职工素质状况,具体、深入到作业标准中对操作要点、程序、工作用语、突发问题进行点评指导,做到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扣分情况纳入班组评比考核中。

长时间坚持对规对标,加强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避免职工违章蛮干的情况发生。对规对标的进一步深化、细化,使其在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方面短、平、快的效果逐步凸现出来。一是对规对标有理、有据,内容针对性强,为中间站提高职工业务学习效果指明了方向。二是将职工业务素质、技能水平、业务考试、岗位业绩等紧密结合纳入一体化分配考核,对促进对规对标的落实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三是对职能部门和兼职教师履职能力提出了挑战,有力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

三、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的有机结合,发挥出一体化机制的作用

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基础,以严格对规对标为考核手段,使职工的素质和能力差异充分暴露出来,并与使用、待遇紧密挂钩考核,逐步实现人尽其才,强化基础,加强基层管理,提高职工基本功水平。

(一)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挂钩

在实施一体化工作进程中,对规对标这一平台为实施职工竞争上岗、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车站对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职工予以调整,把技术好、素质高的职工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选定条件较好的车站实行竞争上岗,将业务素质作为竞争上岗的主要条件之一,不达标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通过对规对标素质考核,使用与待遇紧密挂钩,增强职工危机感和紧迫感,增强职工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

(二)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3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4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委、市中医管理局5个委、办、局于2006年10月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其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是:到2010年,凡北京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口腔医生等13个岗位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由此,在2004年设立的海淀区7个专业岗位培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局精心组织,对各区、县师资进行了认真培训,然后进行考核。

口腔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同其他6个专业一样始于2004年海淀区的试点工作,该专业岗位培训项目专家组成员为李新球、沈明昌和牛光良三位专家。专家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社区特点制订了口腔专业岗位的标准和考试大纲,编撰和出版了岗位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和实施了海淀区100余名社区口腔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006年,北京市卫生局在海淀区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展开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确定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口腔专业临床技能培训考核基地为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疗中心,其基地负责人为牛光良博士。基地负责各区县社区口腔医生临床技能的师资培训和学员培训。2007年,来自全市的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多家医院的300余名社区口腔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其中,200余名顺利通过理论考试,进入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阶段。

本次考核受到了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领导的高度关注, 2007年12月9日上午,记者在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疗中心采访时看到,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深入到口腔修复、口腔内科、口腔外科、病例分析等几个站点一一巡视,与专家和考生亲切交谈,听取意见。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口腔专业临床技能培训考核基地负责人牛光良博士介绍说,近几年来,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蓬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愈来愈贴近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为了加强北京市社区医疗卫生整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各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口腔、检验等9个专业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项目,实施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全员上岗培训。这也是继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培训工程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因此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医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牛光良博士谈及自己供职的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时自豪地说: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一所具有50余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疗中心是医院的重点临床科室,学科建设齐全,人才梯队完善。在此前的海淀区试点工作中,成功组织和圆满完成了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2007年,作为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口腔专业岗位培训的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基地,该院承担了更重的任务。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5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第八条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第九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五)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十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实习,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五)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六)《实习协议》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二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三章 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通过集中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采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指定的教材。本协会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教学材料。

第十六条 本协会可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十七条 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本协会及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第十九条 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二十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章 实务训练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当按规定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接受实务训练,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民事和行政案件、非诉事务、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向本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本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得转所,但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的除外。

实习期间转所的,应当注销其原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的,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五章 面试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两年内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意见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

(四)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协会网站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在公示期满后公布实习鉴定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应当对在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对有证据证明通过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协会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 实习人员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核。本协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九条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的,本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实习人员可在按照延长期限完成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

第六章 实习监督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与实习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

(六)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办公条件等理由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七)为实习人员安排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 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六)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七)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本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本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由本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本协会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北京市司法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于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具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另外,根据其他法规规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培训考核意见范文6

(一)紧贴区域发展实际,加大引才引智力度

1、努力放大区域人才集聚效应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市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引进计划、区科技领军型人才引进计划、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等载体,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引进选拔培养工作。

2、做强做大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是加强对外宣传,扩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内外的影响,增强吸引力。充分利用各类留学人员交流会和*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信息平台,宣传我区区位优势,各类引才、引智、引进技术项目的扶持政策。二是不断拓宽对外联系的渠道,掌握更多的留学人员信息。充分利用我区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各类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联系沟通,构建多渠道交流网络,为实现经常化、专业化、高效率的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全方位跟踪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帮助企业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人才短缺的问题;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择优资助项目经费,多渠道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的资金瓶颈;四是创新人才和产业聚集的氛围,发挥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品牌效应,使更多的高科技项目、高科技人才,初创型、创新型企业能够聚集创业园。

3、积极拓宽人才市场覆盖面

加快人才市场培育发展步伐,使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近程与远程交流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拓展举办有形人才市场的方法和手段,全方位、深层次、多样化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做到专业人才招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有机结合;就地招聘与校园招聘有机结合;区定期集中招聘和各镇街不定期自行招聘有机结合。开拓无形人才市场,借助网络市场人才交流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周边县(市)人才市场、重点城市人才市场、重点高校和重点企业单位的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网上人才市场与现场人才市场相结合,使招聘单位可以在网上和人才市场现场同时招聘信息,求职者在网上也可以知道现场招聘情况。

4、不断拓展人才网站服务功能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发挥人力资源网站“人才测评”功能,为企业引进合适的人才提供配套服务;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高校就业网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和辖区企业提供网上交流和远程招聘服务;建立为社会、企业等公益化的服务制度,利用网站平台,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智力服务、业务服务。

(二)加强人事宏观管理,健全选拔考核机制

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决策机制

对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计划需求由各单位进行申报,依据人事管理决策机制相关规定,根据申报类别,由对应的决策层就相关内容决策后,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批次完成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工作。

2、全面推进面向基层选拔机制

做好全区09年度事业单位补员需求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除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一般性岗位原则上全部面向辖区内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制定详细的事业单位补员面向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实施意见,选拔一批优秀社区、村干部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激发社区、村干部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热情,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3、健全完善机关人员考核机制

结合区情,制定详实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对各部门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公务员本身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在考核内容上,力求有针对性、可比性,注重对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在考核办法上,一是实行分类量化考核,根据具体岗位制定量化考核内容;二是扩大测评范围,将测评范围从本单位、本部门扩大到服务对象,并将服务对象的测评作为对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的情况在年终考核中设定一定的权重。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加大对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处罚力度。

4、积极拓展公务员培训形式

公务员培训突破常规化,力求体现个性化,实行“菜单式”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需求性,选择机关公务员比较关注的内容;注重实用性,选择公务员想学的内容;突出广泛性,选择公务员易接受的内容;突出引导性,培养公务员良好的文化志趣,引导公务员不断学习研究新知识。在培训方法上,围绕设定的“菜单”培训内容,由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后,制定培训计划,分期举办培训班,从而提高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在线网上学习考核机制,设置统一的必修课程和涉及广泛的选修课程,通过网上考试考核、课程评估等,将公务员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