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例6篇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处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将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本文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建议。

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时的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构。目前大多数审计机构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提拔,后审计”,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究其根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审管审,用管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1.1 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应按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优劣确定不同的评价类别。组织人事部门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任用取向。但我们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把领导人员履责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类别,没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做出可以离任的明确结论。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这样的评价让组织人事部门很难利用。由于审计质量不高,评价笼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1.2 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审用脱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人员离任必经的一道程序,但大多是先离后审。组织人事部门想要提拔任用哪个领导人员时也不会先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机构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领导人员已经在新的岗位上任职。久而久之,经济责任审计大家更关注的是审计结果报告那张纸,就象走过场似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装入被审计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被审计领导人员接到那个报告,就觉得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划上了个句号。组织人事部门未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你审你的,我用我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的就影响了一个人的政治前途,对一个人的任用到底起多大作用,起没起作用,没有反馈,没有通报。这种虎头蛇尾的方式,给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威严打了折扣。

1.3 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不跟踪,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审计机构能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不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审计机构重视程度不够。觉得在自身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已经解决,后续问题怎么处理、责任人是否追究不过问、不跟踪,容易造成责任意识淡薄的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不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不积极,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

1.4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的议事机构,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过去的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均属事后总结。会议也只是对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和总结,时过境迁,没有人太在意和关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利用经济审计联席会议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审计结果利用。

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途径

2.1 审计机构通过提升审计结果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审计结果报告质量高低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查证质量;二是定性处理;三是语言表述。查证事实清楚、责任界定清晰是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合规恰当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前提;表述简单扼要,形成的审计结论清晰明了,是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关键。为通过审计结果报告给其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该注意的以下事项。

2.1.1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意见具体、便于利用。

2.1.2 审计结果报告要写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评价等重要内容。审计机构认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2.1.3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评价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类别。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按照既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履责类别后,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明履责优劣的类别。

2.1.4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述。

2.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交流、通报、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问题,达到有效利用审计结果的目的,通过联席会议,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2.2.1 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制度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利用程序、方式等。在制度办法中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要建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如对评价为Ⅰ类的领导人员,可以提拔任用;对评价为Ⅳ类的领导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等类似规定。

2.2.2 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制度办法执行。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真正做到审用结合,并定期将利用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文2

一、健全离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离任审计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审计活动,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离任审计除了常规审计所具有的维护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与出发点之外,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等提供参考依据。

离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通过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德能、财务情况的考核和审计,能对离任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公正评价和客观鉴定。避免“在位是能人,走后是罪人”、“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实行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的优劣,不在于平时自吹自擂、弄虚作假,而在于工作的实绩与效果。这样,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就会转移到真抓实干、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是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堵住了领导干部升迁的投机取巧之路,大开了任人唯贤之门,有利于调动各级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励精图治。

四是有利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过去干部的任用,有时凭上级个别主要领导的印象优劣,凭感觉取舍,难免产生偏差,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建立离任审计,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提拔重用;对作风飘浮、弄虚作假、无所用心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性竞争的氛围,引导和促使领导干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创业。

五是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建立离任审计制度,工作交接情况一目了然,交者的功过记录在案,接者“家底”有据可查,有利于克服只求急功近利之事、不谋长远发展之路的思想,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六是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我市开展离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和结果跟踪的提出

*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00年开始,到2005年年底,六年时间共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4个,占*审计局总审计数的50%以上。应该讲,六年来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摸清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揭露了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制度建设,加强了财务管理。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但在现实情况中,离任审计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明显被打了折扣,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少数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对审计认识有一定的偏见,审计过程中配合不够密切,也有审计人员感觉来自方方面面压力较大,审计起来畏手畏脚,这样的审计报告对问题和情况的介绍分析就不够透彻,有的问题可能仅仅是点到为止。其次是审计报告出台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审计报告中可能会有提出一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碍于前后任之间的情面,另一方面继任者感觉不是自己责任,再加情况不明,往往一拖再拖,使审计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大打折扣,最后是审计督促和利用部门有时形不成协作和利用的合力。第三,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缺乏结果监督。第四,还有就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离任审计报告出台后,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梳理,并依据法规和政策作出相应处理,现实情况常常是由于各单位各自为战,有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具有随意性,隔靴抓痒。这样,审计结果往往不能用到领导的奖惩、升迁上去。特别是在对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还不完备,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又过于单一专业,加上审计的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我们*存在,全国范围内同样也都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此相当重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如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反过来还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今后的离任审计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审计工作的结束,相反,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是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在2005年9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年度市审计局开展的针对领导干部所形成的26份审计报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2005年10月,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并组成专项跟踪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使之制度化。

三、对审计结果跟踪监督工作的做法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以后,市纪委、审计、财政三机关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都由分管领导和专业骨干组成。首先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催齐所有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对审计报告和书面整改报告逐条进行对照分析、吃透情况,排出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使正式上门跟踪检查既有针对性又能提高效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已整改落实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组通过找财会人员谈话,查看相关凭证,翻阅帐簿,来确认整改内容是否确实已落实到位,防止整改报告所说的内容与实际整改情况相脱节。

2、健全完善整改中未落实手续。跟踪检查发现,一些财务上应有的书面手续尚停留在口头承诺上,也有一些书面凭证不符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甚至还有一些陈年欠款长期无人催讨,即将过了法律诉讼的有效期,检查组均一一指出,要求抓紧落实,并规定将补办手续在一定时间内复印上交至检查组。

3、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有些整改内容是一个过程,如有的镇房产开发中房产商是分期付款,遇到今年宏观调控部分开发商确实资金紧张,政府便有点“手软”,检查组要求镇政府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4、少数内容要求再整改。有一些单位在少数整改内容上嫌麻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仍存在资产流失等隐患,检查组便要求进行再整改。如某镇存在一些个人欠款,镇上通过口头和电话催讨,效果不大,检查组便要求镇司法配合,查清欠款人员去向,并寄送书面催讨单,明确专人联络催讨。

5、共同探讨少数遗留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老大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换了几任,但仍无法解决,检查组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帮助出点子,想办法,共同探讨一些值得尝试的办法。

6、帮助一些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检查督促中发现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欠缺,监督检查组成员提议这些单位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总的来说跟踪检查的成效相当明显,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对少数一时确实难以落实到位的事项也努力作出整改计划;整个跟踪检查活动,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另外对我市某局局长在离任审计中,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收入不入帐、资金转移至帐外、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纠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开展审计结果跟踪监督的体会和想法

开展领导干部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我们虽然探索了一条路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只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面还需要引起注意:

1、处理好审计跟踪监督与审计整体工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有两种手段是强有力的,一是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二是对有抉择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处理有五种:(1)责令限期交纳、上交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责令冲减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有四种:(1)警告、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审计部门是有处理处罚权的,我们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是在处理处罚结果的跟踪检查上,不能因为开展了审计结果跟踪监督,而削弱了审计整体工作的力度,反而应更加激发和督促审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参与有关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离任审计应向任中审计前移。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通过审计,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国家挽回损失。然而,离任审计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是一种进步,但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木已成舟,许多损失难以挽回。

从我们*进行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单位情况和结果已相当明了,但却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效期。如个别局领导干部经跟踪检查确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该领导已被调任另一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也不能怪组织部门工作不细,因为他们事前确实无法知晓相关情况。另如个别乡镇的呆账、死账历任几任领导都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关键也是承担责任的领导已不是处理事情的领导,时间差和岗位差使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既然如此,何不将审计的重心由离任前移置任中呢?任中审计较之离任审计,是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它不仅能克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滞后”的毛病,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帮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并且,还能减少审计的工作量,化解审计的难度。事实也是如此,有些领导干部任前信誓旦旦,一旦大权在握,便将过去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等到他们离任后发现问题了,即使审计得再好,也显得滞后和被动。

因此,我们应将审计手段引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实行全程审计,使审计工作从离任前向任期中转变,从不定期向有计划审计转变。如此,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能为反腐败工作打下基础。

3、审计报告处理应进一步规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目前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审计报告出台之日就是审计工作结束之时这种情况,中央高层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修改,新审计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这就意味着:第一,原来以内部文书形式出现的审计报告,现在变成了公开的法律文书,增加了透明度,也走向了法律化的轨道;第二,使审计工作立于人大监督之下,使审计结果公告有了法律依据,并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审计报告的功能和作用。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文3

一、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计划性与临时性的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直接影响了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成为突出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样一来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

(二)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矛盾。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化,人事变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三~五个、多则十几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审计结果报告),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较差,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很难保证,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与评价标准的的矛盾。审计评价也是一个较难的问题,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四)审计结果与公开透明的矛盾。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文4

铁路运输企业设置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下设经济责任审计科,配备专门审计人员。根据干部管理部门下发的《审计委托书》对各铁路局、各站段领导人员的任期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客观上起到了为干部的选拔任命把关作用,同时为预防腐败、加强经营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局限性

审计时间滞后。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内部审计部门在接到干部管理部门的审计委托书时,部分领导干部已经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这就直接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在审计被审单位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也不能直接有效地与被审计领导进行沟通,审计结果若不是性质十分严重的问题也不能对被审计领导的提拔或调动造成任何影响,发挥不出领导干部任免参考意见作用。缺乏有效问责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针对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的问题无法有效问责。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之后,被审计领导干部针对审计结果报告中涉及自身经营管理责任的问题轻则视而不见,重则找企业高层领导苦诉在原单位工作开展的不易与现有问题形成所不得已的原因,导致审计的效力戛然而止,唯审计报告而报告,被审计领导所遗留下的问题只好由后接管领导接手,致使有些能整改的问题也有理由一直错误下去,当再对其进行其他审计时,以属上任领导遗留问题为原因而百般搪塞。审计人员职业素质。内部审计与第三方审计的区别决定了内部审计不可能脱离原单位领导的领导。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离任领导干部大多数走上了更高的领导职位,个别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怕惹事、被报复的心理。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就会造成对有些问题瞒而不报,违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应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规定。

三、加强铁路运输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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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的风险与防范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使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①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

②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

③有的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①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

②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③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进审计报告。

2.不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

3.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异议后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抵御、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因此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对策就是过硬的审计质量。在审计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了审计风险。

(一)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

1.从实际出发,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①按干部管理权限划分,接受不同的授权或提请。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对一些账不清、悬而未结、交接未办就离任的审计项目要慎之又慎。

②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对审计的难点和风险进行分析和估计,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审计人员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

③在实施审计三日之前向被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进点审计前提交述职报告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作出承诺。

2.因地制宜,运用听、看、查、比、核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①听:在进点审计时,先召开领导班子、工会和财会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责任人有关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和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走访有关人员,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情况。

②看:通过审阅管理制度、合同协议,核对账表、账物,看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财产物资管理是否完善,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③查: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查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几有关资料可选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方法,发现疑点再深入查明,以核实利润的真实性;分析债权债务的风险性;查证资产的安全性;检查各项收支的合法性。

④比:责任人任期初与任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考核任期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⑤核:坚持复核制度,收集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均经审计组长复核后才交被审单位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名和盖章,如有异议再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和偏差则要重新取证。

3.事实求实,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

①审计组长综合实际情况草拟审计报告,如实反映经营管理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抓住事物的主流,对责任人进行全面、综合的客观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写审计报告时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责权结合,对从任职前、任职中和离任不同时期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对审计中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不作评价;三是对查出的问题适当披露,并如实向干部主管部门反映。

②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如无特殊情况,在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4.审计组长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适当修改,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审计质量关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注重从学习、培训、管理三方面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方面抓住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保证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2周的脱产学习,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提高,遇上审计的难点疑点问题集体讨论,分析研究,使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和充实,业务能力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提高。

3.建立审计项目管理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审计环节责任到人,实行审计风险责任制。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对待每个审计项目,把好审计质量关。

几年来,我们先后对15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责任者的业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提高了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增强了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廉政建设。实践证明,只有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才能提高审计质量,从根本上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朱书依.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对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1):28.

[2]谷云波.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一重技术,2003(3):126- 127.

经济离任审计报告范文6

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法守规的情况,其目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不能因领导干部离任而放松经济监督,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判断一个单位经济运行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合理等。二是在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背景下,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三是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可以提高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守法奉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对基层的经济监督,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层次性高、影响面大,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1)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工作大多是在领导干部调动离任或者换届后开展,所以,组织部门大多不能在年初确定需要审计的对象,或者审计重点不突出,导致审计工作流于形式。(2)审计力度薄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3)领导干部态度消极。离任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已经离职,不再管理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对审计工作消极配合;而新任领导干部因不了解前任发生经济问题的前因后果,抱着新官不管旧账的观念,也消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解决方案

(一)规范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以《会计法》、《审计法》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要求等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和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审计工作应明确审计目标、责任范围和评价标准,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形成真实准确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人员要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从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到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再到审计报告、审计取证、询问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处理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开展,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其次,应当建立审计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推行审计质量复核、抽查和考核制度,规范审计标准,提升审计质量,力争做到各审计项目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把握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审计人员既要详细审计财务报表,判定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又要广泛调查走访、翻阅档案,获得较为客观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尊重客观事实,抓住审计关键环节,客观准确地描述审计结果。一是要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二是重点审计基建工程和经济合同,有效控制开支,减少经济损失。三是重点审计企业负债、资产、损益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资产增值保值。四是重点审计专项资金、债券、债务管理和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等。

(三)完善保障措施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执行者,也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始终将审计规范作为行动指南,并约束自身行为,在审计方案、底稿、证据和报告方面都要落实相关审计准则和审计制度,始终将质量管理的要求贯彻到审计全过程当中去。为了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部门需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制定审计工作的操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并且建立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为具体审计工作作出指引,有效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增强审计的计划性。审计机关要在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三是充分发挥审计联席??议的作用,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