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例6篇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2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荆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荆门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账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负责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进度。中央、省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分别统一组织自查和普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市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清查人员。由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从2月份开始,3月中旬完成。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培训县(市、区)参加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3月末分市、县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等。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有代表性地选择2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清仓查库的自查工作,是本次全国清仓查库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要统一安排,加强指导,确保自查质量,经得起普查、复查和抽查。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省、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可有代表性地选择3-5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采取从成员单位和基层粮食部门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本地回避的办法,组织五个组开展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指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

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复查。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向省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足。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查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3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粮食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核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本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汇总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三是协助市级工作组开展普查工作;四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上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2009年3月末县储备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并分解,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县辖区内的所有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重点检查账实、账账是否相符,帐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对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调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县级自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县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阶段的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15日前成立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县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届时,县有关部门按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培训名单组织培训。2009年3月中旬,县级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对散装储存的粮食,要制作特制大容量器,并配备深层扦样器。对需要熏蒸杀虫处理的粮食,要提前安排,务必于2009年3月22日前熏蒸结束,并及时开仓进行通风散气,不得影响清仓查库工作。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对不能配置散粮自动秤的库点应提前将粮食定额打仓,以备检查。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领导小组督导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较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对数据汇总中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15前,县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4月20日前,县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6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和《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六*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结合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县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地方各级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经费保障

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工作中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文件资料保存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4

1.内控制度问题:没有明确、完整的管理办法,或虽有相关制度,但没有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及时更新完善,范围或管理流程不能适应企业实际管理需求。

2.废旧物资日常业务管理问题(1)实物管理不完善。实物保管、处置、记录等没有实行职责分离,不能互相牵制。(2)账单数据管理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废旧物资台账或者台账记录较为笼统,账单数据的保管和销毁没有明确相关程序,单据领用不按流水号顺序,复核审批流于形式。

3.计量和计价问题:计量存在随意性,计量单位不采用通用的计量标准,大型或批量废旧物资变卖没有进行市场询价,处置不公开透明。

4.财务核算问题:处置收入款项不能及时进财务账,资金管理存在潜在风险;有些变现收入没有归集到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账务处理,演变为企业或部门的“小金库”。

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应建立和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使废旧物资产生部门、鉴定部门、审批部门、收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司其职,管理流程明晰,方能使废旧物资管理有序。

1.应明确纳入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管理对象明确,才能对症下药。

2.管理原则与权限:所有废旧物资均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例如:(1)仓库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入库、计量、保管、出库工作,分别设置有关岗位。(2)价格委员会负责日常生产形成的一般性废旧物资如煤渣、废包材等和原值在限额以上报废固定资产收购商的招标、定价。(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中可回收废旧包装材料的识别、鉴定;同时,协同工程部负责生产技改中报废机器设备的识别、鉴定工作。(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报废信息设备的识别、鉴定工作。(5)工程部负责基建项目中废旧建材的识别、鉴定工作。(6)办公室负责废旧办公家具的识别、鉴定工作。(7)财务部协助仓库进行废旧物资处置计价的现实务IXl地场复核,负责变卖收入款项的及时收取,会计部负责入账工作。(8)门卫保安部门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9)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和核算的监督检查及接受举报投诉。

3.废旧物资的收集管理。(1)废旧物资形成时,部门或车间应及时通知识别鉴定部门及仓库,仓库安排人员上门收集;收集报废设备、办公家具等废旧物资时,移交部门填写废旧物资交接单,识别鉴定部门、仓库复核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三方各执一份。(2)生产过程中废旧物资的临时性收集由各车间自行负责,仓库每天派员到各车间指定的废品临时存放区域收集,属于有毒性的回收物应在收集时与车间办好交接手续。(3)车间设备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阀门、电机等,机修车间加工零配件而剩余的金属边角料,经工程部确认报废的,集中至指定地点,由仓库统一收集。大型或成套机器设备拆除形成的废旧物资,对照设备组成清单或固定资产台账,设备使用部门、工程部、会计部、仓库到现场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并在交接单中注明拆除情况。(4)基建工程中形成的废旧设施、拆除材料、边角料,经工程部确认报废的,集中至指定地点,由仓库统一收集。(5)信息设备、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信息技术部、工程部、门卫保安部等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报废的,由其交至仓库,办理废旧物资交接单。(6)各车间、部门不使用的办公家具,经办公室确认报废的,由原使用部门交至仓库,办理废旧物资交接单。废纸箱、旧报纸等,由办公室协调管理并通知仓库收集。(7)信息设备、机器设备中可回收使用的部件,分别由信息技术部、工程部负责收集。

4.废旧物资库存管理的内容:(1)仓库收集的废旧物资,信息技术部、工程部收集的可回收使用部件,应指定专人保管、有序分类存放。(2)仓库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建立收、发、存台账,其他废旧物资出售时建立销售台账。信息技术部、工程部对保管的废旧物资,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收发存台账。

5.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包括:(1)对生产、研发、办公过程中产生的,依据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保密管理等要求,需要特别处理的废旧物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毁等处置。(2)价格委员会负责日常生产形成的一般性废旧物资如煤渣、废包材等和原值在限额以上报废固定资产收购商的招标、定价,并于每年末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对一般性废旧物资的价格进行评议和调整;对基建工程等形成的大批量废旧物资的变卖,由仓库、工程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联合定价,审计部参与监督。(3)由仓库发出处置通知至相关协助部门,出售的废旧物资均应按实计量过秤,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按流水序号开具废旧物资处置单,记录出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售价、金额等;财务部人员现场复核数量之后签字确认。(4)财务部出纳根据废旧物资处置单收款并开具收据。(5)仓库对废旧物资处置单和财务收据复核一致后,办理出库手续,登记台账。(6)运出公司大门的废旧物资,门卫、保安部对仓库开具的出门证和实物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仓库管理 库存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157-01

引言

煤炭企业生产所需物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采购及库存管理的控制环节也很多。由于煤炭企业生产对安全要求的特殊性,使物资供应责任重大,质量性能等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为做好物资供应,确保生产正常进行,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都必须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其中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仓库是企业存储和保管物料的重要场所,库房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工作。库存控制水平代表了一个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高效的库存控制管理是企业经营革新、降低成本的重要一步,如何改进与提高库房管理水平,对企业保证生产供应、节约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应按照科学管理原则对物料进行整体计划协调和控制。

1 仓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计划管理准确性预见性不强

格型号和数量不够准确,对一些物资的消耗没有预见性,往往造成供货提前期不准,采购量不准,导致提前或延期交货,造成物资积压或者影响生产。

1.2 物资储备不够合理

库存控制是企业物资管理核心之一,目前企业在库存控制方面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企业的库存量过大,有的物资早已淘汰,超储积压,占用大量库存资金,也为盘点、清理、对账等工作带来不便。另一种是库存短缺,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增加急用料,使物流成本上升。

1.3 估价入账太多

估价入账是货到票未到时,为正确反映材料消耗的一种记账方法;但现在厂矿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新品种物资要归类编号,影响发票单据的及时开具,造成大量估价材料,给仓库保管员和财务部门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

1.4 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厂矿库房已引进库存管理软件,但由于生产单位的材料员和一些保管员学历和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库房管理知识和计算机技能,导致计划批料领料还不能正常进行。

1.5 库房办公条件有待改善

厂矿很多库房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保管员的办公室就设在仓库里,一些胶皮塑料等散发出有毒有害的物质和难闻的气味,久而久之对保管员身心造成伤害,挫伤劳动的积极性。

2 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的对策

2.1 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从物资供应部门的内外两方面着手,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一是建立物资计划例会制,督促各环节及时处理计划、接收反馈的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要求业务人员加强物资计划工作,明确职责,确定相应的程序。接到物资需求计划后,物资供应部门在了解需求特点的基础上,保证确定性需求的及时供货;并结合库存情况设定安全库存来应对储备需求,主动对接,及时落实货源,确保物资供应。

2.2 合理储备物资,调整库存结构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保持一定的库存是非常必要的。合理库存可以使企业整体运作变得更为高效顺畅。若库存控制管理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缺货率高,补货不及时,库存周转不灵,或者无效库存多,资金积压,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对库存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合理安排物资品种和储备比例尤为重要。

2.2.1 建立对于多方有效的管理机制

对于多报不领或以领代耗的情况,应由用料单位和物资供应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建立一个对于多方都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对于出现的缺货、或者库存物资过多的问题,不仅仅追究某个部门的责任,其他部门相关的人员也应承担责任。否则用料部门多报计划,物资供应部门全部采购,无法彻底解决库存居高不下、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与用料单位的小库并存的问题。

2.2.2 供应与需求更紧密地联系

物资供应单位与需求单位需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物资供应部门应多了解用料单位急用还是备用,具体什么地方用,用料单位应多了解库存有多少,有没有代用物资,有保障的供应时间长短等,减少供需过程中的脱节和超额采购问题。充分利库,发挥库存物资的作用,尽量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报废。

2.2.3 及时处理库房里的积压呆废料,减少资金占用

物资供应部门应经常对库存需要进行调整,对于多年不动的物资、超过使用年限的物资进行处理报废。积压物资的处理应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及时消化企业的不良资产,为企业减负。

2.2.4 充分发挥仓库在库存控制中的作用

不能以传统的认识认为仓储只是存储物资的场所,实现对物资收发料动态管理,对仓储物资动态、周转天数等进行统计,及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库存物资信息,有利于库存资金分析,优化库存结构,加速资金周转,为决策提供依据。

2.3 做好估价工作

估价入账给仓库和财务部门都带来了不必要的存放劳动,而且会造成企业提供的会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供应部门接到物资申请计划后,组织货源签订合同,审计科和分管领导及时审批,保证合同及时生效。对于没有物资编号的新型物资或土产杂品等,及时申报及时编号。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加快各个环节的运转,以保证物资到货时及时取得发票,减少估价物资。

2.4 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随着库房步入电子化专业化管理,对库房管理人员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保管员除了具备必须的业务知识外,还要拥有现代管理知识,按照生产与运作的管理知识,通晓现代仓储物流理论并不断应用到工作实践,熟悉库存物资的属性,应用6S进行库房现场管理,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充分发掘库管物资的经济潜力,实现仓库管理新的飞跃。因此,要定期对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5 改善办公条件,办公室与库房分开

管理层必须提高对库房管理的重视,经常深入库房工作第一线,关爱员工,给库房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把办公室从库房中独立出来,尽量减少库存物资是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员工身心健康,使员工在干净舒心的环境下愉快地工作。

工地仓库管理办法范文6

自自治区粮食局启动“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以来,我库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不足,不断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方法,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价办法,使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企业概况

我库始建于1953年7月,原位于市解放路229号,6月整体搬迁至县城南工业园区。新库区占地面积258亩,现有高大平房仓7栋、总仓容7.756万吨;储油罐6个、总罐容0.3万吨;设计年运量为50万吨粮食的铁路专用线420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册职工48人,其中党员24人,大中专以上学历31人,下设行政办公室、仓储科、购销科、财务科四个科室。近年来,我库不断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多次获得“优秀基层党组织”、“一符五无工作先进单位”、“仓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为确保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有序开展,我库成立了以库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仓储规范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仓储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及活动方案,让每一位职工都认识到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深刻意义,提高主观能动性,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抓制度建设,打牢规范化管理基础

我库遵循“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根据自治区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暂行办法及相关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原有制度、规定、职责等重新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基本建立起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和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并制定了各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组织员工学习,将各岗位职责、相关制度悬挂上墙,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有章可循,做到执行有制度、行为有标准、工作有考核、责任有落实。

(三)抓检查考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为把规范化管理活动融入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工作中我库一是重点抓好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考核的要求,我库对日常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了细分量化,实行责任目标百分考核制。在根据仓储、购销、财务等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达标基础分的基础上定期检查考核,每低于或高于标准一分,罚款或奖励200一1000元,并由科室自行分摊或分配,这种奖罚兑现的做法,在每一职工感觉压力的同时也极大的调动了科室领导、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科室、先进班组、先进个人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并每年由单位出资组织优秀员工到内地旅游,调动了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技能竞赛活动。对在仓储作业、粮食检验、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员工爱岗敬业、钻研业务。

(四)抓管理规范,确保储粮安全

为切实管住、管好各类库存粮食,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狠抓仓储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严把粮食质量关。把粮食质量管理作为评价和考核储粮管理的重要指标,严格控制粮食入库质量,强化日常储粮和出库质量检查,将粮油质量监管贯穿于工作始终;二是严格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粮油入(出)库、粮情检测、仓储作业等标准化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三是抓好日常仓储工作检查。检查中坚持有记录、有分析、有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储粮安全隐患;四是扎实开展科学储粮。针对不同气候、环境下的不同粮食特性采取不同的科学保粮措施;五是强化原始资料管理。对粮油入(出)库质检单、抽检单,粮情检测记录、仓储作业记录及货位卡等原始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真实、装订有序、管理规范;六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巡查制度;定期检修仪器设备、消防设施;安装了电子安全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储粮化学药剂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坚持零库存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发生事故的风险。

(五)抓科学储粮,提高仓储规范化管理的科技含量

我库历来重视科学储粮工作,成立了科学保粮攻关小组,有针对性的解决高水份储存难题,探索低温储粮、绿色储粮新方法。充分利用当地冬春季空气干冷的气候特点,科学地利用离心风机通风、轴流风机以及自然通风等降温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入库小麦温度偏高,水分不均匀的问题。如在每年秋季进行的储粮第一阶段通风降温基础上,利用冬季气温最寒冷、干燥的有力条件,进行第二阶段的机械通风降温,使冷空气均匀通过粮堆,把粮温降至-5℃,并在开春气温上升之前用稻壳压盖粮面、封堵通风口,有效地延缓了粮温上升,使库存粮食长期保持在较低温度,既使库存粮食损耗数量明显降低,降低了保粮成本,又大大降低了储粮受虫霉感染风险,为实现绿色储粮创造了条件。取得了良好的保粮效果。近年来,我库组织实施的“机械通风和密闭压盖储粮技术在我库的应用”及“高水份小麦就仓干燥通风降水试验”等项储粮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并在部级期刊上发表。

(六)加强企业文化和职工队伍建设,夯实企业人才基础

我库把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给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是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大力弘扬诚信 、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二是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推进员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现场练兵相结合,引导员工学习业务技术技能,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三是鼓励职工发明创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职工发明创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本人一定奖励;四是对在省级、部级刊物的员工,每篇奖励1000一元;五是完善职工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改进文化宣传栏,实施库区绿化、美化等工程,营造了企业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正是我们把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给合起来,使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企业发展夯实了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