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例6篇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1

关键词:煤矿隐患管理思考

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点。对隐患进行排查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前提,在安全管理上要积极围绕“存在隐患就是犯罪”的理念,狠抓隐患整改,从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就需要加大力度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根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1 加强制度建设是隐患管理的前提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前提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完善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要从矿级领导、职能科室到区队及班组长,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逐级负责,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一是矿级领导对本企业事故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行全面的负责,定时定期地开展安全排查的组织工作;各级相关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的排查工作。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矿安监科作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和重点抽查,使隐患排查经常化。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积极意识,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的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使得隐患管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1.2 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确认隐患,按级别(A、B、C级)登记造册,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隐患逐级上报机制。各个科室和区队抓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存在的隐患分级登记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矿每月初将A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二是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制定隐患治理细则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使隐患治理做到及时有效、人人参与、责任到人、轻重缓急、不整改不生产,严禁冒险施工。三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B、C级隐患由分管矿长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因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头面,复工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区队验收,符合安全要求,下达准许复工通知书,并向上级部门汇报;A级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整改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并向公司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公司安监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没有通过的,隐患不得消除,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3 建立隐患排查公告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挂牌、销号制度。针对已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矿调度室内悬挂,限期整改销号。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督促区队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1.4 建立隐患诫勉谈话机制,完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隐患诫勉谈话机制的建立,是针对出现的七大主要问题来进行的,主要围绕“一是重大以及重复问题到期不能进行有效合理整改的;二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治的;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四是‘三松一滑坡’现象严重,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不力,未实现动态达标的;五是‘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六是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的;七是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单位主管年度内二次诫勉谈话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免去任职资格”等行为,煤矿主要领导将对业务科室长和区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把安全隐患管理与党员干部的考核相挂钩,不能通过考核的要调离安全生产的岗位。

2 熟悉隐患特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工序以及专业都比较综合广泛。安全隐患通常呈现出复杂多样重复发生并且具有一定的潜伏性的特点。在隐患管理上要做到,一是在布置工作、排查隐患、关键环节、跟踪落实等方面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手段方法要灵活掌握,争取涉及面广一些。二是要查清重复性安全隐患造成的原因,对不同的重复隐患,对症下药,彻底解决。三是要针对隐患编制应急预案,要定时定期的进行演练训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进行改正补充以及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四是隐患事故的发生通常有滞后性的特点,在事故的萌芽状态,及时根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销号”的闭合管理,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不断提高处理隐患事故的效率,实现隐患排查的顺利开展。

3 加强隐患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地展开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第一,要在思想上统一起来,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指示进行,要不断加强全体人员的治理意识,让每一位员工都要自觉主动地行动起来,要注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将隐患责任落实到实处。对于发生事故的重大责任,一定要进行追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隐患排查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影响排查工作的、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对相关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罚,并倒排上一级的管理责任,将各类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第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于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单位都要有档案备入。逐步完善报送制度、实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对隐患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登记记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隐患防范意识。对员工树立安全素质的教育,使其在思想上树立起责任意识,时刻认识到隐患事故的严重性。不断学习新的经验技术,能有效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在工作中树立安全意识,让员工能够把其当成自觉的行动。

第五,建立完善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认真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好落实每一级的排查,做到每月、每周、每天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于特殊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当场解决。对于一些比较难处理的隐患,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原则进行有步骤、重细节的解决,实行责任制,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感,让每一个人都有安全意识的忧患。

参考文献: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2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遵照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要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及时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所需的装备;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进行全面督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

(五)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每年集中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报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能治理的要立即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七)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八)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每年由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并经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对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县(市、区)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三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

(九)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隐患由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执行隐患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督办责任单位报送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隐患治理责任。

(十)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摘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由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经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改通知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巡查,组织回头看,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十一)实行“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乡(镇)巡查组应当每月对相关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县(市、区)巡查组应当每月对重点乡(镇)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州(市)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县(市、区)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省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州(市)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巡查具体事务由各级安委办负责,参与安全生产巡查的专家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摘牌后的第2个月,治理责任单位要组织检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复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查情况。

四、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十三)建立政府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派驻安全监督员的企业范围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派驻人员的选派、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还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通报本地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年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3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2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订20*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与相关部门配合,抓好我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并于3月底到4月初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到基层学校。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教职员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学校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抓住期初、期末、“两会”、汛期、奥运会、冬季防火、防雨雪冰冻灾害等重要时段,针对突出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期分别组织督查。对重大隐患要协助当地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以前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信息调度和总结交流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1写作秘书网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主线,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硬化工作措施为总要求以落实“一岗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落脚点。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办法,强化领导,分级负责,真抓实干,严处,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地域、集中行业、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别注重基本的监管执法,更别注重事前预防,更加注重责任追究。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达到100%。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下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知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商贸及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校车的安全运营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浏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暴雨、暴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两件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围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村及乡直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加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乡各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五、任务分工

按照“政策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乡、村、企同步进行。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乡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全乡各行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体分工:

乡安监站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土地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农民自建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开采行为予以打击取缔以及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

乡旅游办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旅游饭店(旅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司法所、综合文化站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做好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供电所负责用电安全及电力线路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中涉及需联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隐患排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好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3、严把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火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要逐企业逐工地复产验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客、货车辆及校车方面的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夏季安全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以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建筑施工要防高坠、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倾覆。

3、加强对旅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冰、雪天气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以校车为重点狠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死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抓好“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及上述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村、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定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节假日及十期间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方案中,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内容、时间均要实行量化。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凳安全责任体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十一”、“十”及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5

【关键词】监测预警;排查;分类;成效

我矿积极吸取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横河煤矿开展了矿、区队、班组、岗位个人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的研究与实践

1、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全矿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横河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总负责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下设隐患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矿的调度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中。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的原则:横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三全”和“三到位”的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三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三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再发生事故。

3、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流程

3.1 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各工种岗位人员和班组每班坚持对本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汇总到当班班长,煤矿各生产区队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站;煤矿除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各专业隐患分析排查会外,每月2号、18号矿还定期组织井上、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和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3.1.1 现场工种岗位隐患排查工种岗位隐患排查是隐患排查的基础,各区队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隐患排查机制,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的动态全过程。(1)班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个人精神面貌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2)现场各工种岗位人员在接班时及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按本岗位操作标准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单上。

3.1.2 区队(厂、公司)日隐患排查煤矿各区队(厂、公司)将本区队班组及个人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在当日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未治理完毕或本区队无法单独治理的隐患,汇报矿安全生产副矿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治理,分管专业口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3.1.3 各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六前进行,由矿专业分管人员负责召集相关的区队(厂、公司),针对本专业的现场认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建立好隐患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A、B、C级隐患确认后,每周的最后一天上报安监处。

3.2 煤矿安全隐患的分类及认定煤矿安全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其它等7类,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及处理的难度分为A、B、C3个级别。

3.3 煤矿“三违”行为、单岗人员及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

3.3.1 煤矿“三违”行为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应作为行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范围,并研究分析其分布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力度,从而逐步消除直至杜绝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

3.3.2 煤矿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向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求区队跟班副职必须加强对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了每班必须进行巡查,并对其安全作业程度进行评价顶级。通过此项措施,使煤矿零星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了有力遏制。

二、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1、凡是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A、B、C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停产治理;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或轻微安全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必须进行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六落实”制度处理,即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设备材料、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时间限期治理。

2、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复查(1)各工种岗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查处并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的一般隐患、轻微隐患,由当班班长进行初步复查,由三八制安监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矿领导、各业务科室现场查处的C级及以上隐患以及各业务科室按专业上报的A、B级隐患,其整改情况由各业务科室进行复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处长进行监督检查。

三、多级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前追后纠”体制。为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引入了“前追后纠”体制。“前追”是指:如果下一级管理人员在某作业区域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上一级管理人员在该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这一隐患,要对其追究安全责任。“后纠”是指:某作业区域因为隐患没能被排查发现且及时治理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前两天到过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追究。这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增强了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使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2、隐患产生的根源追究制。隐患是在煤矿生产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将煤矿隐患划分为自然隐患和人为隐患两类,对自然隐患的产生根源不予追究,对人为产生的隐患,必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排查出隐患是在哪一个工序、环节、班次发生的,哪一个人造成的,查出其直接责任者。

四、安全信息的公示和警示系统的预警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重要性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非常重要,必须对安全隐患的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并保证其正常流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度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我矿充分利用了《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各生产区队每天把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上网公布,安监处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反馈给相关区队,并在井口等候室大屏幕上予以公布,《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以及安全隐患的治理进度,实现了安全隐患信息的快速传递、汇报和反馈,为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各类安全隐患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防治措施提供了便捷的操作平台。

工地上的安全隐患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