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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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1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一)在理念更新上,做到“三个确立”

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决定了必须要加强监督,而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这样,才能把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是确立监督就是作为的理念。长期以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直是对刑事诉讼实施监督,而对行政执法活动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导致行政执法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现象大量显现,引发大量、越级访和群访,甚至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侵权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缺少监督的执法活动,必将会滋生特权思想、特权利益和腐败现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监督,我院注意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办发(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内涵,并在适当时邀请县内外“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通过科学论证,使大家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在要求。从而,为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理支持,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重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确立只有加强监督,方能更全面体现检察机关的作为。二是确立监督就是规范的理念。基层乡镇行政执法“集聚地”,有国土、规划、工商等众多部门,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利益关系众多,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公务,推进法治乡镇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确立监督就是创新的理念。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构建监督工作模式,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各方的支持和努力下,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监督模式。党委领导,即县乡镇两级政法委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理念、方式、效能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对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加强协调;人大支持,即县乡镇两级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政府负责,即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法治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的考核验收;检察监督,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静态和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部门司职,及各乡镇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这个监督模式的重点是检察监督。对此,我院依托派出检察室,主动与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对接、信息通报和监督协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工作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聘请2名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室一方面抓好静态监督,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调取行政执法单位有关执法卷宗,审查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抓好动态监督,即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构成渎职、贪污受贿的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个监督模式的实施,我院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这个《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及时移送检察监督情况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派出检察室根据规定的具体情形,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等形式对基层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规定在限期内答复。还规定派出检察室在监督中要随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

(二)在机制建设上,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联合监督制度。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纪委纠风办、派驻检察室等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存在违法行政等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行政或法律上的监督纠正;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法委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派驻检察室应当派员参加。会议通报近期执法及处罚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处理情况、检察监督情况,并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与些同时,还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乡镇法治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各基层执法单位的统计报表及时报送派驻检察室,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了《报备细则》,从报备案件的单位主体、报备范围、报备材料、报备期限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在报备案件的主体上,明确规定乡镇一级具有行政执法权或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工商、国土、规划、城管、安监、质监、水利、林业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报备范围上,明确规定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上;处罚金额或者没收款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还不能有效制止且继续进行,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的;当事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可能引起上访的,在当地或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等10种情形的案件。在报备材料上,明确规定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拟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等。在报备期限上,明确规定十种报备情形均应当在行政行为作为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备辖区检察室。

(三)在组织实施上,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点面结合,搞好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联合检查,具体由县政法委牵头,由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人员为主体,联合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除听取乡镇领导对面上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外,还要察看工商、国土、规划、安监、司法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台账和卷宗,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检察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也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如侍庄乡有五家卫生室属合并对象,侍庄医院亦下达了撤并卫生室通知。但有的卫生室长不愿意合并,继续进行非法行医。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及时向侍庄医院提出了口头纠正检察意见,侍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取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条线结合,搞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县有关执法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国土、工商、环保、安监、规划等条管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深入查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尔后,针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析评估、风险研判,依据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如针对全县农村“小产权房”乱开发、非法占用、使用、买卖转让土地的严重问题,一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一方面向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如县国土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专项行动。目前,共查处违规使用土地21宗,有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又如,在监督检查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沂北乡有两不法商贩正在合伙倒卖石油,且数额巨大,检察院及时向工商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县工商局接此意见后迅速派员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三是内外结合,做好受理举报控告。在抓好静态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抓好动态监督,充分利用控申、民行、预防、反贪、反渎、派出检察室等对外接访窗口,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月”这一活动载体,深入街头、村头、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聘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员参与监督,形成内外有机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今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共受理举报控告12件,督促整改6件。如侍庄乡规划办,在规划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划不准收费的有关规定,擅自收取单位和农户的规划费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派出检察室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向侍庄乡政府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侍庄乡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收费,同时,要求乡规划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执法,确保不违规收费。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艰巨性的基础上,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一)认识再到位

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一蹴而蹴,更不可小胜即安,要立足长远,完善提高,巩固成果,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目前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践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完善的一些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别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本乡镇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克服彻底屏弃过去行政执法的本位思想,部门利益和习惯做法,转变执法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觉接受监督上来。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5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行政执法与接受检察监督的各项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越权执法,自觉把执法行为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二)报备再严格

虽然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报备工作实施细则》,但从运行情况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想报备,存在隐案不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按时报备,拖拖拉拉;有的报小不报大,怕惹出麻烦,查出问题,影响单位和个人利益;对此,报备审查工作还需再严格,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报备工作的落实,对凡是今后出现报备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三)整改再加强

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有的当场责令督促整改,有的运用《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依法督促整改,但从整改情况看,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全县小加油站点虽被依法取缔,但有的死灰复燃;非法占用土地虽进行了打击整治,但有的乡镇还有在偷偷建筑;有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到位等等。因此,一方面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平时要加强督察、巡查,确保检察机关发的法律文书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对需要联动多个部门方能整改到位的一些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治理。

(四)检力再整合

基层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点多线长,要想做好监督工作,检力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在大的活动上举全院之力,但平时日常工作都由检察室承担,仅凭两个派出检察室的现有人员,工作有时确实安排不开,人手显得尤为紧张,很难承担繁重的监督任务和监督需求。对此,一方面,检察院要成立派出检察室专门管理机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一方面,还要在重点乡镇再派检察室,人员也要适当增加,以便上下整合力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2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路政大队为了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下设办公室、路政股、法制股、宣教股等,设置专人开展工作,制定并健全交通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督制度,首先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其次,重视社会监督工作,,设置举报电话等措施。三是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执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化,使交通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确保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我们始终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在适当时间内,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学习公共适用法律、行业专用法规及各种条例,开展业务技能演示等活动。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和业务技能比赛。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步得到了提高,能够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公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体执法人员都能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的各个方面,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是制定执法工作准则,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执法工作现实的需要,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守则。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对路检路查的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忌语进行规范,实行“一敬礼、二问好、三亮证、四检查、五教育、六执罚”的执法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运输环境,保护合法权益。三是对执法人员形象进行规范。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证上岗、行为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在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四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我大队根据新文书制作的要求组成了执法案件评查小组,实行了法律文书由专人填写制作,做到专人专管,规范整齐。简易程序制作达到熟练化,一般程序制作达到规范化。既确保了文书制作质量,又避免了因文书不规范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除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监督制、责任追究制、执法工作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外,为了规范执法工作,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还制定了三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说情,自觉抵制说情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3

近年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及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推行依法治牧,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提高养殖效益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性和政策性都较强,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分析县级动物综合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供同行参考。

1存在问题

1.1人员结构

东至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的部分职工是通过考试招聘享有事业编制的干部。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畜牧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陆续进入基层兽医站,年龄结构已经渐渐出现老化现象。

1.2执法力度

因为缺乏针对“泔水猪”的法律法规,对个别养殖户私自收集宾馆饭店的泔水垃圾缺少处罚和监督措施,即使查到,处理力度不大。用泔水直接饲喂生产的“泔水猪”仍可流入市场,甚至将“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执法仍存在一定的空位。

1.3执法成本

对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一般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办公费用中支出,法院对违法企业或个人的强制执行也需要行政执法费用,很多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难以保证兽医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1.4部门协调

公共卫生的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由于各部门沟通不够,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打击力度不够。

1.5检疫费收取困难

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生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十分频繁。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中,货主或畜主时常因交费问题与检疫员有抵触情绪,使逃检、漏检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乡镇只1~2名检验员,工作量大,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检疫费收取困难。

1.6私屠滥宰

山区乡镇人口相对较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以生猪为主的定点屠宰场,但仍大部分地区至今仍未建设,上市肉品以市场补检为主,造成了检疫时间不固定、肉品来源不明朗、检疫程序不规范、以眼观为主,重点放在了收费上。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

1.7活畜禽交易市场难以掌控

乡镇活畜禽交易市场大多是在各个集市上自主形成的一个集中点,县城相对较好,有统一的交易市场,但乡镇则难以拿控,畜牧检疫执法人员无法对其实施集中检疫、统一收费。但由于种种因素,均存在难检疫、难收费的现象。体制不顺:乡镇畜牧兽医站既负责辖区内的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又兼顾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一般分站内设有一个检疫执法组,以承包的形式,规定检疫和收费任务,导致对辖区内的动物放松监督管理,出现重收费、松监管的情况。

2建议

2.1顺体制

畜牧兽医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畜牧兽医执法能否有效开展事关畜牧兽医执法的全局。尽快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官方兽医认可制度。

2.2产地检疫

产地是检疫的基础,产地检疫具有分布广、工作量大的特点。按检疫规程必需实施检疫,特别注意要核查耳标和回收免疫证。经检疫合格的便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若动物迁移出县外的,必须到乡(镇)兽医站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还要出具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当事人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要注意处理的法律程序和完备的法律手续;作好检疫记录,以备查核。

2.3屠宰检疫

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厂取消其定点资格。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先进的疫病监测诊断仪器,逐步提高定点屠宰场的服务水平,保证生猪定点屠宰的质量。对未建设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标准,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建立和逐步完善;对私屠乱宰和宰剥病死畜禽的、逃避检疫的,由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监督检查,进行严肃处理;对自食畜禽和淘汰老母猪要制定合理的检验处理方案。

2.4经费保障

随着兽医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构建必要的畜禽检疫执法专用设施设备: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检疫箱等专用设备;推进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取消检疫收费,只有检疫不收费,才能确保检疫公益性。

2.5队伍建设

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确保严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现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从队伍素质上保障法定职责的履行。

2.6执法监督

要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科学规划养殖场区,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健全档案和饲养日志,全面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动物疫病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规范养殖行为。

2.7定职责

检疫员只能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回避,也不能变通处理,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处理。在实施处罚时,严格遵照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保障权利原则。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4

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

建德市人大:

   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年初xx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近期xx市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化实施“红盾工程”、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 主题创建活动,并邀请xx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这些都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政府诚信、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局在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在xx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很抓干部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先后推行了规范干部行为的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干部形象、服务效能、服务质量、公正执法等方面,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局从加强队伍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恳请市人大参照杭州市人大的做法,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旨在通过人大的定向视察,自我加压,促使工商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现在,我们就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提如下建议:

一、视察的人员

建议在视察人员的安排上,是否可以选择一些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业如经济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乡镇等部门、单位的人大代表。

二、视察的范围

建议定向视察在局机关、各工商所和个协、私民协、消协范围进行。

三、视察的内容

建议定向视察的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建德市党代会提出的三年奋斗目标,发挥工商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方面的情况。

(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主要是: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2、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情况。3、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情况。

(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对待办事群众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建德市委“六严禁”和内部制度、纪律等情况。

(四)重要工作和创新服务方面的情况。

(五)人大认为需要进行视察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视察的形式

建议:视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视察每年不少与2次,不定期视察根据需要而定。

五、视察的方法

建议:视察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我局各科所的汇报;二是检查汇报的有关内容;三是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和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接受市人大定向视察的工作打算

如人大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准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既是形势任务的要求,也是自我建设的要求,更是履行职能的要求。因此,我们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宣传发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到位、措施方法到位,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实施。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工作日程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自我加压,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围绕中心,抓好结合。围绕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廉洁自律,树立工商新形象;三是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人大定向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列入科所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四是与省工商局“红盾工程” 系列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互相渗透,互相补充。

    (四)健全制度,注重长效。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对工商部门来说是一次重要的社会链接,对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认识工商、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推动工商工作必起到很好的作用。为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我局拟建立工商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要向市人大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

     2、接受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在执法检查中,视情邀请人大代表现场参与或开展专项检查。

     3、聘请执法监督员制度。拟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担任工商执法监督员,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注册大厅等窗口部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5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一)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心(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审查、告知、听取意见和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听证规则,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制度等。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研究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确定有关市、县开展试点。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逐步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制度。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评估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和试点。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财政厅、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厅。

(七)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商贸流通规划,研究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的方式,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八)研究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人事厅、民政厅、工商局、财政厅、监察厅、行政学院、社科院。

(九)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管理法规或规章,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发展,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经贸委、编委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备案管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法制办、发展规划研究院。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制定和实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监察厅。

(五)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部门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制定《*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信用制度,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贯彻实施《*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业主招标管理、代建制、直接拨付资金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等。

(三)制定《*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联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制度,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等。

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广电局等。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纪律。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合同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网。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等。

(四)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司法厅。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厅、安全监督局、民航*安全监管办、局、民宗委、建设厅、供电局、信息产业厅、交通厅、民政厅、农业厅、广电局、邮电局等。

(二)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按照“立法决策和发展决策、改革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跨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加强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立法。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制订立法听证规定,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省政府立法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对立法工作的意见。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责任。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三)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选择若干个政府规章进行试点。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一)积极推行城市管理、交通、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县两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二)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调整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编委办、人事厅、监察厅。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发挥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省局、法制办、司法厅、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法制办。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政发〔2001〕8号)的各项制度,探索行政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轮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

(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四)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监察厅。

(五)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局、法制办。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和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考试。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岗位目标能力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三)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法制办。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意见》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针对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法制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实行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加强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6

充分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遇,始终坚持有利于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保障卫生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的原则,积极主动向政府反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建设为契机,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方法和标准,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积极探索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卫生监督网底建设。以体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制度化,精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着力夯实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完善和健全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市(县)乡(镇)一体化卫生监督模式,充分整合好全市卫生执法的优势兵力,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不断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不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好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卫生监督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风行风、政治和纪律教育,着力提升和打造卫生监督队伍政治、法律、业务“三个素质”,执文、执言、执事“三个能力”,严格、严密、严肃“三个态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演练,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积累现场处置经验。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抓实基本功,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卫生稽查工作,强化抓手作用,深入开展本级、层级、专项稽查,建立卫生监督稽查通报制度,促进卫生监督有力、执法规范。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三、扎实开展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卫生安全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力争在各个监管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探索多部门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新模式,加强五小行业监督管理,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许可和日常监督,推广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卫生设施。

(二)加强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的监督。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深入开展以医疗质量安全为主线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推行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探索与社保、新农合定点挂钩;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为重点对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血液安全监督,在加强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血液安全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继续抓好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工作,建立良好的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建立医疗广告监测、通报等制度,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为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公平、公正、科学、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加快《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从维护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监督监测。

(四)加强学校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与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的“三同时”联动机制,做好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向政府报告率、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率达到100%。督促指导学校完善饮用水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传染病报告制度;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做好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传染病日常监督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医院感染监测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控职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四、积极完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以工作联动为推手,加快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优势,不断健全与疾控机构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