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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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理念;执法监督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修订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消防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形成了我国新的消防法律体系,为消防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规范化,实践依法治火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还有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消防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消防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程序是一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加以实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到具体人或事时应当遵守的步骤、方法和时限所构成的连续性过程。现代行政执法的一个特点是建立在法治和科学原则基础上的程序性。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制系统工程中两项有着密切联系的子工程,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的存在形式,没有行政程序,行政执法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进行。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或缺失,或不规范,具体体现在①对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准搞不清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顺序。②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罚在前、审批在后,处罚在前、听证在后,处罚在前、集体议案在后,集体议案在前、听证在后,集体议案在前、调查取证在后,权利告知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等执法程序方面的错误。③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文书填写不规范,没注明送达人和所送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的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④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及重新认定的单位错误,分不清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到底应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

2.消防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不规范

证据是办理案件的核心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消防行政执法要有事实依据,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查明事实,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公安消防机构在办案时,凡是与案情有关的地方都要认真检查勘验;与案情有关的物品和痕迹都要提取;与案情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调查和询问。只有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证据,才能保证各项执法行为的准确性,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出现调查取证规范缺失:①证据收集上存在片面性。消防行政处罚少数案件在证据收集上还存在证据不足、孤立、收集证据片面等问题,如仅有询问笔录,而缺乏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物证等证据辅证,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锁链,不能相互映证。②物证提取不规范,使得证据缺少证明力。③传唤不规范,传唤违法嫌疑人时,没有表明执法身份,出示传唤证。④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的询问笔录上仅一名办案人签名,有的甚至没有办案人签名,还有的询问笔录没有被询问人签名。⑤听证不规范,有的没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有的没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3.消防行政执法存在中断情形

每一个具体领域的行政执法都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譬如,对有关单位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且要做到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针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最后予以依法查处,消防行政执法就一直处于连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中然而有时消防行政执法也会出现执法中断情形:①存在不按要求复查和立案的情形,例如,有的公安消防机构没有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及时进行复查,有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违章行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立案查处②存在该处罚而未实施处罚的情形,或者本该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同时进行处罚的,仅仅追究单位或单位责任人一方的法律责任;③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4.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突出

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执法中大量运用的一种执法行为,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且应当承担消防行政法律责任的消防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执法行为。它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正确把握好处罚的力度,就会使处罚流于形式,达不到执法目的。如果执法人员在处罚时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那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根本就没有触动作用,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一些地区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就会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埋下祸根,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影响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之处:①一些新、改、扩建的工程由于没有依法进行审核、验收,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关,导致在消防监督过程中形成新的火灾隐患;②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由于没有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情节实施处罚,处罚量罚过轻没有起到惩诫和教育的作用,火灾隐患与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纠正。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消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放纵了执法随意行为。另一方面是少数相关领导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警觉,没有采取整改措施。

2.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公安消防机构还没有制定严格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有的虽已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落到实处,对发现的一些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理失之过宽。此外,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干部到了一定年限就要转业、复员,同时,岗位交流又相对频繁,因此,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很不稳定,导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规划。从法治角度看,制度上的原因是影响行政执法的根本因素。

3.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熟悉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监督程序,法律知识缺乏,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火灾隐患;有的不会制作法律文书,分不清法律条、款、项,分不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的缺乏火灾事故调查的知识与技能,不会勘查火灾事故现场。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路径

从根本上解决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从多方面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

1.树立依法行政执法理念,严格消防行政执法程序

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观念的外化,没有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执法观念作为指导,企望行政执法获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程序理念被英美等西方国家奉为圭臬,并且这种根植于西方法律文化土壤中的程序观念已深深地融入到立法、行政、司法体制及活动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有力保障,“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增长,只有实现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确立重视程序的观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的社会可接受程度。增加相对人对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认同感,更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建立起公正的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屏障,这无疑会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

遵守程序是实现行政执法价值目标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它包括表明身份、回避、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时效等多项内容,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消防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2.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堵塞各类漏洞,树立消防行政执法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维护消防行政执法的威信。我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系统。坚持消防执法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组建行政执法监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对违禁者、责任人严肃查处。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分析、纠正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消防执法工作更趋完善。同时,要接受社会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实行公开执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对有关执法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来强化监督的力度,以制裁的强大威慑力使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而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权。推行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行为的历史进行记录,并进行严格的统计备案。其目的在于不仅可以对消防行政执法的个案进行监督,从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对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有利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

3.提高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消防、职业道德、行政执法、执法程序、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n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and then targeted proposed law enforcement of the law enforcement set up quality, regulate the correc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nd enhance the moral quality, perfect law enforcers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system solutions.

Keywords: fire, professional morality an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消防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创新和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减少、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随着《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公安部第106、107、108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意识已有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大批火灾隐患得以整改。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消防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还有一些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追求经济效益的干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下面谈一下本人的一点看法:

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放任自流等现象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消防违法行为以某种借口,该罚不罚、不该罚却重罚、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特别突出,他们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一味追求罚款数额,完成罚款任务。他们这么做也就出现了平时执法很轻松,几乎不去社会单位检查,而到了逢年过节忙得不亦乐乎,这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二是,超越职权严重,执法动机不良。某些执法人员为了与单位或个人的一些矛盾,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执法工作中做手脚或越权使用权力。如某单位存在四项违法行为,而消防执法人员在第一次检查时只提出两项,责令其整改,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便对其实施处罚,第二次检查时又提出两项问题,责令其整改,如果发现其未改又对其实施处罚,这样一来单位就不能及时的彻底整改问题,从而造成了单位长期存在火灾隐患。

二、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依据不准确,违规执法。

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依法对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后立案,进入处罚程序,并告知处罚的种类和享有的权利,经审批后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复议的途径和时限,被处罚人履行完处罚决定后结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两套案件程序,一种是网上办公系统,一种是纸质案卷,而两种处罚程序的内容和格式还不一样,这样一来一件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虽然消防行政处罚在不断的改进,但是也表现出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法律文书的不规范性、随意性。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可参照香港的做法,简化消防行政处罚程序。香港的消防部门没有处罚权,只有检控权,防火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需要处罚的,可将控罪和证据直接上告法院,法院开庭审判确认后即可作出判罪。被处罚人慑于法院的权威,一般都会老老实实接受,及时加以整改。这种操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消防部门省去了组织听证和复议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效率。 三、行政执法机关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执法中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如房屋室内装饰问题,安监、质检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有监督管理权,规划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也有监督管理权,而当发生问题时,部门之间往往又互相推诿。又如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这方面的广告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一旦出现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受了欺骗而找主管部门时,也容易发生“两不管”的情况。

四、执法者的素质较低

一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不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处,火灾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继颁布,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一些消防执法人员为了减少麻烦,避免当行政诉讼被告,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可罚可不罚的不罚了,该重罚的从轻了,从而削弱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消防执法过程中,有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理解透、掌握好,自身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执法工作中,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致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手续不完善,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消防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治”意识差,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科学的认识和准确把握法治的基本内涵。在法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治国方略的今天,人治的传统观念仍没有完全摒弃,权力行政、人情行政、身份行政较为盛行,“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越权执法、以罚代法、行政执法权力商品化”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不足,甚至形同虚设。在消防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公安消防机构根本没有执行。内部监督不力,考核、评比与德、勤、绩联动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理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起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不牢,对人民缺乏感情,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消防监督执法的重任。因此要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但是当前我们有些消防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模糊不清,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法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没有摆正人民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即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所以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有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

解决目前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素质

牢固树立执法者的执法观念,长期开展宗旨与意识教育,转变观念或者定期不定期的培养消防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把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人民感情基础,让每一个执法者带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去执法,带着对人民深厚感情去执法,平时我们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在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规范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对每一起案卷,每一次活动都应进行整理装订,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样本,让每一个消防监督员都应熟知档案的建立和装订程度,对具体对象做出一个正确合理的选择和判断,从而更加准确贯彻消防法律的意图。

三、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也是消防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

一是针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使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二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督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适时开展消防执法内部检查、考核,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不能等到发生了重大火灾事故,再去被动的追查处理。三是要接受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实行公开办案,杜绝问题的发生,使消防执法工作沿着健康发展的法制轨道前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北京市消防条例》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 消防特种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 法律现状 问题

随着现阶段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进步,消防工作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之,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国不断加强对消防管理者、消防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的鉴定,以确保我国的消防工作可以高效有序的开展,进而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

1 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现状

现阶段国内已经很多省市都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专业证件,并通过国家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然而,我国关于消防特种行业的职业技术鉴定的法律规定文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消防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缺乏专业的消防知识,职业素养较低。现阶段,依然有很多社会人员认为只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就可以胜任相关的工作,对国家制定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抱有抵触心理,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但是不仅政府部门疏于宣传,企业内部的宣传力度也不大,以至于很多职工都疏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经过专业消防知识培训,不能有效的应对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其次,我国对消防行业持证人上岗的宣传力度较少,在具体的实践中强制性较为突出,不利于人们从内心接受国家的相关政策。比如,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消防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并不十分了解国家指定的有关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只有少数学生和消防现役人员能自觉参与到国家的技能鉴定中,少数人只是被动地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简单了解消防行业的从业特点。之所以导致这一类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因于相关部门的宣传不够,而用人单位也缺乏对应聘者的严格要求。

最后,我国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从业人员自觉参与度不高。众所周知,消防工作关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此,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规定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之后才可以让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依照《行政许可法》,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职业,需要确定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特殊资质的事项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2 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是依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是围绕《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行。笔者认为现阶段有关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不遵守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者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依照我国《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限定是必须在两年之内完成上岗培训证到建筑物消防员的过渡,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对不持证上岗以及聘用不持证上岗人员的企业设置处罚条款,这就导致在行政执法中缺乏依据。

其次,消防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一定的冲突。在《消防法》中对于气焊和电焊工作人员持有相关特种工作资格证之后,是否还应该由消防部门进行在考核,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再次,对消防行业培训鉴定人员的规定不明确。依照我国《职业分类大典》,消防人员被列为第3大类第2中类第3小类,其中包括灭火员、建筑物消防员、消防抢险员以及其他相关的消防工作人员,然而《消防法》中仅仅规定了有关气焊、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求其必须持证上岗,缩小需持证上岗的范围。

最后,缺乏对消防鉴定的师资和考评人员的法律界定,我国要求对于社会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必须通过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执行,但是在《消防法》《劳动法》中对于消防培训教员的考核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影响了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消防行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 结语

消防行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消防行业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但是,现阶段从法律层面分析,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消防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术鉴定,建立科学权威的鉴定认证体系,维护全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矫成科.我国消防管理社会化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立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2).

[2]范杨.新形势下我国消防安全体系改革的对策分析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0).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 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发展 问题 切入点

消防部队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灾害威胁,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一支社会主要救灾力量。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消防部队作为当今不可缺少的应急救援主体,跟上时代的发展,满足当前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与救援的需要,显得极为重要。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救援任务,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警力已显不足。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加强了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增强了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保障城镇及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专职消防队等其他消防力量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并举、警民联动、防消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中最基础的环节,加强消防力量的建设势在必行。

一、我国消防力量的整体构成及现状

1.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消防力量的现状,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任务所需、形式所迫。

据统计,我国现役消防人员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87‰,而发达国家政府消防人员占人口比例均在1‰,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3‰―5‰。从来看,全区118.3万平方千米的广阔土地上仅有4200多人的消防警力,部分旗县至今没有现役消防力量。随着自治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特别是随着“煤、气、油、盐”深加工项目和一些重化工项目的试车、投产、运营,消防工作滞后的矛盾已经凸显出来,特别是繁重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与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现役力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的压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

2.国家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

2006年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作出了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历史决策,进一步强调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强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构建社会化消防自防自救网络,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并举、警民联动、防消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中最基础的节链。

3.目前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加强了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增强了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火灾形势、保障城镇及农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来说,从2006年至今,全区共有各类专职消防队112个,专职消防队员2038人,参加灭火救援4526次,抢救被困人员755人,抢救财产价值26148.8万元,为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发展各种专职消防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

二、目前制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政府、企业对专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地理解,思想上不够重视,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依然存在。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投入,该建的不建,有的甚至建了还要撤销,或没有经费支撑导致成为空壳队,造成专职队伍队站数量不足,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

2.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不完善,相对滞后。

有的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少,因而车辆及器材装备不足,维修更换不及时,车辆器材装备严重老化,导致战斗力严重削弱,设施缺乏,装备简陋,独战能力不强。有的专职队无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是很乐观,拿不出专项的经费,导致现有部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均达不到标准要求,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专职消防队普遍存在着装备性能差,配备不齐,器材装备保养不经常,部分车辆器材出现报废未更换的情况。此外,训练场地不规范,训练开展不经常,训练效果不明显。由于专职队营区都坐落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专职队的训练无法正常开展。这些都是导致队员的整体素质不高、队伍的作战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3.社会保障机制相对较少,队员福利待遇偏低。

大部分专职消防队工资待遇偏低,队员流动性大,因此大多数队员没有长期工作的打算,不利于保留业务骨干。有的单位将不懂业务的人员分流到消防队,大大降低了队伍的战斗能力。还有就是人员较少、结构老化、缺乏归属感。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较少,绝大多数企业除了配备专职队外,没有配备其他的保安队伍,专职队队员在担负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巡查和突发事故处置的同时,还肩负着门卫、岗哨等诸多安保任务,需要一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而工资待遇普遍低下,“三险一金”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其他相关福利和补助,个别专职队甚至还经常拖欠队员工资。在这样一种危险、繁重而又低薪的工作环境下,大多数队员心态不稳定,没有工作热情,一些队员只是将当前的职业作为下一步就业的跳板,有的将其作为一个暂时谋生的手段,普遍存在“打临时工挣点钱”的思想,不愿意长期在专职队工作,队员流动性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队伍管理、战备执勤和企业的消防安全。

4.管理制度不规范,战斗力薄弱。

部分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制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明确。专职消防队由政府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组建,负责日常管理,但由于消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而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通常又难以保证严格专业的管理和训练,从而导致专职消防队经常无人负责、无人管理,这大大降低了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

5.专职消防队伍和现役消防部队在管理上脱节,在执行任务时互补机制较差。

专职消防队伍应该在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的指导与管理下开展工作,或视情况参照现役消防部队的各项制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能。但是部分专职消防队伍和现役消防队伍在职能上脱节,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大,没有纳入到整体的消防力量体系,没有形成配合互补机制,没有形成联勤联动、协同作战的合力,造成应有的职能和战斗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三、解决制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问题的主要切入点

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全面提升整体灭火救援协同作战能力?我认为具体要从着力解决队站建设、车辆装备、人员保障、队伍管理、战斗力提高等方面的问题入手。

1.更新观念,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增多,消防工作形势严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势在必行,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力量发展的主导。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是地方专职消防队健康发展的最有效依据。首先,国家应出台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强制办法。以法律条文或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建队、养队标准,便于操作,避免再在“应不应建、该不该撤”上纠缠不清。其次,对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立法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法规。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乡镇规模、经济状况、距公安消防队距离,明确建队规模和建队形式,并对队员招聘、工资待遇、职责,资金的投入,器材、装备的配置,以及队伍的训练、管理、教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增强操作性,便于各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也要专门成立一个管理部门,负责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训练等,使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趋向规范化、正规化。

2.形成体制,明确养队保障模式,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

体制是涉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一个有效的“养队”保障体制也是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是各地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养队”保障。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不同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企业符合独立建队标准的要独立建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实行联合建队;经济发达工业区、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可由政府协调企业单位联合建队。三是“养队”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地应有统一的机构对“养队”经费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可按照当地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制定“养队”经费标准。独立建队的,企业独立出资;联合建队的,可按比例出资,有关机构要对每个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独立的经费账户,单独核算。经费收取,可采取政府统收、银行代收等形式,同时要对各企业单位形成一定制约机制,确保“养队”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3.立足成效,突出队员源头管理,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增强专职消防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能力,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招收关”。专职消防员是一个特殊岗位,队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各地可采取招聘合同制队员的形式,政府统一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征招、人员工资、保险、抚恤和保障等工作。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在内部逐步消化现有专职消防队员,由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招,以保持队伍的活力。二是把好“筛选关”。坚决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等制度,加大对招聘的队员岗前的培训教育,对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适应工作的坚决辞退,对素质好、业务强的可以续聘。三是把好“拴心留人关”。创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是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关键,要从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大局出发,切实为专职消防队员在福利待遇、保险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给予解决落实,使队员安心工作,乐于献身消防事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水平,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相挂钩。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待遇。各地可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同时要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辅以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定期向队员家属通报队员在单位的工作情况;重要节日,要组织专职消防员家属到队进行参观,开展座谈茶话活动;逢年过节,组织开展向合同制队员家里送去慰问与问候活动,增强专职队员热心消防事业的责任感,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4.加强队伍培训指导,确保专职消防队伍战斗力。

加强对专职队的指导和管理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消防部门应对专职消防队伍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开展专职消防队业务技能比武,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一纳入执勤、训练、作战体系;要加大对专职队的培训指导力度,经常深入实际,组织对专职队员进行消防业务理论学习,指导他们正确开展业务训练,并定期组织开展协同作战演练、检查考评等工作;应结合当前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建设的现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专职消防队伍的调度指挥、岗位、工作职责和执勤备战、一日工作生活、器材装备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牢固树立专职队“灭火救援是本职,消防安全是重心”的职业观。

5.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

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对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及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消防部门应一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要优先从退役士兵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专职消防队员;对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参照现役部队士官“社会直招”的规定,按标准和条件转改士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按有关规定对优胜者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联合颁发“五一”劳动奖章等。要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内容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招聘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和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和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的主要依据。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应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正式上岗。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5

一、中药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对专业方向不明确。职业院校中药专业就业方向分为为制剂、营销两大方向。从事制剂方面的工作,多为中药厂车间生产,医院药房的制剂室;从事营销方面的工作,多为药店及医药企业的中药销售。学生在学校没有分专门化的情况下,对于实习期从事的工作性质、内容不了解,在进行初期分配后,发现与自己的兴趣与意愿不符,出现不安心实习,调换岗位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整个实习的完整性及实习效果。而职业学校实习往往与就业接轨,希望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能够赢得实习单位的认可,毕业后就业在原单位,实习就业一体化。如果学生对自己的兴趣及单位的认识不够,就会在实习期造成学生离岗与学校留岗的矛盾。

2.基础知识不牢,缺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学校,大多数学生以考试达标为目的去学习基础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熟练,在刚刚进入实习单位,因缺乏岗位经验,和同事不熟悉,羞于提问,不能将所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岗位实际工作中,使所学和运用不能有机联系起来,造成顶岗时出现错误、失误,企业经营受到损失,致使学生实习初期被辞退,不能完成实习任务。如在中药调剂岗位中,学生认药不准,处方应付知识掌握不牢,出现调剂抓错药、速度慢、需要查阅规范才能实操的现象,不能够完成个人顶岗任务。此外,当代学生的优越感较强,部分学生缺乏虚心好学的精神,使得他们不能认真对待实习,继而失去了宝贵的实习机会。

3.缺少协调和沟通能力。现在的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习惯于以自己的思想意识来表达,不考虑对方对他的语言是否接受,把这种态度带到实习工作中,处理不好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甚至与患者及他人沟通时,表现语言生硬,表情冷漠,使他人难以接受。当负责人指出问题时,不能够虚心接受,在工作中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甚至离岗的现象。

4.缺乏责任心。实习单位反映一些实习学生不遵守作息时间,不向带教老师请假擅自离岗,在工作中频频出现错误,如中药调剂完不认真向患者交代草药的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解释工作不细致;甚至个别实习生为了省事,调剂完后,不认真核对,就将药发放给患者,一个方剂多药少药不清楚,这些都是引起医疗纠纷的潜在因素。分析原因,在当今信息开放的时代,年轻人的价值观容易出现偏离,加之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娇惯,觉得出现差错会有带教老师负责,缺乏自我责任感。

二、中药专业学生毕业实习问题的解决方法

1.进行必要的专业课程改革,加大核心课程比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岗位工作中占据主地位,但以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已经明显不适应实际岗位需要,工作岗位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决定了设置以能力为本位课程体系的必要性,对于实用性小的如《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等学生学起来吃力的课程在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适当删减。由于中药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及就业岗位主要是制剂与营销两大方向,结合实际岗位知识与技能要求,《中药学》、《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调剂》、《中成药》应列为核心课程,在校课程设置中应加大此部分课程学时,除必要的理论知识学习外,应注重加强学生动手操作技能的培养,教师应着重考核。如药房、药店中药调剂岗中,中药饮片调剂环节,对于知识技能的要求,排在第一位的是掌握处方应付知识,其次为调剂工具的使用,第三为常用饮片鉴别和调剂剂量准确,第四为特殊药物处理,第五为调配速度。因此,《中药调剂》、《中药鉴定》相关课程应列为核心课程,与毕业证挂钩;调剂及认药应列为核心技能,与课程期末成绩挂钩。在走访实习单位过程中发现,当前企业除对毕业生有药学专业知识技能要求外,还对中医药基础知识、养生保健、计算机操作、英语等相关实用性知识技能有要求,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同等专业背景下,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将会在就业上更胜一筹。因此,职业学院的能力培养方案在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尚需注重加强专业相关的中西药配伍、心理健康、计算机操作、英语等综合性实用性课程。

2.根据岗位需要,在校期间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让学生更快地进入到实习角色,更快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在校取得相应岗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校学生认识岗位、熟练岗位技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校期间应鼓励学生取得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中药压片工等职业资格,针对此类考试内容学校可适当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另外培训也可进行校企合作,在岗人员与学生进行互动学习,使学生更了解岗位要求,同时也给自己选取实习单位打下基础,避免进入岗位后不适应,频繁调换单位。

3.加强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是实习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思想教育使学生更了解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树立对中医药发展的信心,要求学生珍惜学校安排相对全面系统的实习机会。实习不仅是为了充实所学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同时要使学生明白知识寓于平凡的劳动中和一点一滴的工作积累的重要性。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将实习期的整个安排和达到的要求明确给学生。特别要强调实习期间安全、纪律方面的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务必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做到实习安全两不误。

4.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设岗前培训及就业指导讲座。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实习中出现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实际操作不规范、动手能力差等问题,为增加学生相关知识技能储备,应有规划地做好实习前培训工作,可充分利用学院的科研资源和师资优势,组织科研教学一线的教师实习前开设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实习管理等系列培训讲座,并结合见习、教改等多方位培训方式,强化学生思想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动手动脑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确保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培训过程中,还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树立学生正确的药德观念,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业务要有钻研精神,对病人要体贴关怀,以及要遵守法纪等。树立学生敬业、诚实、公平的职业道德观,遵守人命攸关、尊重患者、慎言守密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及道德规范的培训,将药品质量管理与法律法规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

5.建立毕业实习信息反馈制度。日常考核在学生实习期间起到必要的约束作用。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态度、考勤考纪;由实习单位和带教教师主要负责。分散式毕业实习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的实习过程难度较大。在学校教务系统基础上开发毕业实习网络化管理系统,利用教务系统学生信息库建立毕业实习信息反馈网进行实习过程网络化指导和管理。只有当学生按时上交实习周记、中期检查表并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才能算完成此阶段实习任务。

6.加强实习过程动态管理,完善实习检查制度,监督和改进实习教学工作。实习巡查是学校联系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的纽带,通过对各实习点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学生提供专业性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及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工作表现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相互反馈,继而加强改进实习工作管理。

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消防监督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664.88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进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当前,我国部分基层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这是因为他们的基础较为薄弱,文化理论功底不扎实,因此一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懂法、不学法的问题,这是导致基层消防执法者素质的内在因素。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会直接影响他们在消防执法中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可见当前我国部分执法人员在消防执法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问题,严重违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消防执法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这一基本要求。尤其是当前我国的社会形势复杂多变,消防执法人员面临着新的执法形势的考验。一些执法人员面对新的挑战退缩怯懦,采取消极避让态度,执法时首先考虑的是前程利益,不唯法唯公,不以法律为准绳,而唯权唯情,蔑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由此可见,当前我国部分基层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的确不高,这会直接影响他们在消防执法中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其二,没有突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有效监督检查时间被严重挤占。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繁琐复杂,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基层消防大队事务性工作繁重,极大压缩了对单位监督检查的时间,直接导致了基层监督检查不到位。其三,对群众的消防宣传不够,没有借助社会力量推进消防工作。

改进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全力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要改进当前的消防监督工作,就需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全力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执法的质量,因此,要克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真正培养一支执法意识强、执法水平高、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为此,针对当前消防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他们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恪尽职守、忠于法律的思想,使他们在消防执法中能够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二)突出消防监督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重特大火灾防控能力。要改进当前的消防监督工作,就需要突出消防监督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重特大火灾防控能力。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注重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调查次数,以便很好地掌控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全力确保消防安全。二是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只有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防微杜渐,才能在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时派上用场。为此,消防监督机构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三是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材料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材料的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就需要提请政府并协调建设部门加强源头把关,就必须采取严格技术标准、细化部门职责、强制见证取样等措施,对无法纳入审验许可范围的易燃材料进行改造或查处。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突出消防监督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重特大火灾防控能力,才能改进当前的消防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要改进当前的消防监督工作,就需要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首先,要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因为消防监督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是个人和单位,因此落实消防监督工作,不能仅靠消防部门的督促检查,而是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以此来提高群众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做好消防工作。其次,要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所谓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即借助社会力量推进消防工作。

三、结束语

新时期以来,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进展,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待尽快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