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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1
【关键词】 工业园区 建设工程 消防安全 隐患
工业园区经济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创新性、人文性、生态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而兴起的新兴市场竞争主体,是地域经济主体的现代化、特色化和社会化。在我国,工业园区大致可以分为工业园区、农业工业园区、科技工业园区和物流工业园区。受地域、气候等因素影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重点发展工业园区,一座座厂房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形成了规模大小不一的工业园。由于种种原因,工业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少。
1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园区数量、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共有七个工业园区,皆位于加格达奇区境内,占地面积达41.1万平方米。工业园区内共有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金马物流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大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三普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煤玉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鑫丰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七个建设项目。其中,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审批合格;在建项目六个,大兴安岭金马物流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正办理审批手续,其余四个项目未上报审批。
2 工业园区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及其成因
2.1 新建厂房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工业园区中多数企业是按照其自身的生产工艺要求新建厂房,在新建厂房的设计与施工前,没有将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导致这些新建的厂房存在诸多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2.1.1 大型厂房未设置防火分区
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生产设备为流水线式摆放在厂房中,生产的原材料也堆放在设备附近。一旦发生火灾,可燃材料在燃烧过程中没有被有效阻隔,火灾会很快向四周蔓延,造成火势扩大,难以控制,增大抢救物资和扑救火灾的难度。
2.1.2 厂区内未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
如果厂区内没有足够的消防水源,仅依靠消防车载的几吨水,远远满足不了火灾扑救的需要。如果让消防车往返运水则延误战机,势必小火酿成大灾。
2.1.3 部分企业的厂房与仓库合用
有的企业为了节约时间和空间,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大量堆放在厂房中。在生产过程中又免不了用火用电,如果发生火灾,堆积的产品不但影响人员的疏散,还会加大厂房内火灾荷载,给火灾的扑救带来困难。
2.1.4 建筑耐火等级低
由于多数企业的厂房没有经过严格的防火设计与审核,采用简易搭建的厂房和仓库作为生产和储存场所。这些建筑不仅降低了厂房与仓库的耐火等级,同时也增加了火灾荷载。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大量可燃材料的燃烧很容易引起的高温致使厂房整体垮塌。
2.2 改建厂房的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工业园区内还有部分企业租用已有建筑物进行改建后,再投入生产的。由于改变了原有建筑的使用性质,同样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
2.2.1 “三合一”现象严重
园区内有的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产厂房中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为了方便员工管理,这些宿舍通常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厂房内发生火灾事故,在宿舍内休息的员工极易被困火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2.2.2 安全出口设置不足
由于租用的原有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少,加之生产企业按照方便生产的需要往往将其分隔成几个车间,造成安全出口严重不足,给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造成极大隐患。
2.2.3 灭火器材配置不足
在生产中,由于偶尔的错误操作,可能会出现火情。如果配置了足够的灭火器材,就可以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并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园区内企业大多没有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有的企业,甚至使用过期的灭火器。加上,企业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不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2.2.4 电气线路老化
业主在改建厂房时,往往利用原有的电气线路,或简单加以改造。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用电负荷会大多远远超过原来的电路设计用量。特别是租用的建筑,建设时间久远,电气线路同期敷设的,老化现象和随意搭借现象严重,极易引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
2.2.5 缺少消防水源
租用的民用建筑,有的原来没有设计消防给水。但企业主改变其原有用途进行生产加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要增设消防给水。因为生产用的厂房火灾危险性比民用建筑要大得多,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大量的水用于扑救,厂房很快就会陷入火海,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
3.1 编制消防规划,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积极协调各级政府把工业园区纳入城市或城镇规划,并编制专题消防规划,尽快完善园区公共消防设施,重点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消防水源。在工业园区建立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按照120米的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条件允许的地方,消防给水管网与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相连;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应设置自来水厂或消防水池,以满足扑救各类火灾事故的需要。二是建立消防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安消防站、乡镇志愿消防站或企业专职消防队,配齐车辆器材装备,保证火灾后有专业消防队伍扑救火灾。
3.2 严把审核验收关,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产生
针对工业园区“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投入使用)工程多的特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严格把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关。对于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给企业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及时为企业解决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消防机构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做到全面细致检查,不放过任何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企业“带病”投入使用。
3.3 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工业园区各劳动部门抓好企业员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以及电工、焊工、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懂得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掌握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火场逃生方法。此外,消防部门定期深入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员工和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企业火灾自防自救的能力。
3.4 严格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案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组织人力、物力整改,及时消除一切致灾因素,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2
【关键词】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深静脉血栓;低分子肝素;低分子右旋糖酐;术后并发症
Effectiveness and safety of 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and low molecular weight dextran injection for prevention of deep vein thrombosisafter total hip arthroplasty
LI Meng, LIU Chang-sheng. Department of Orthopaedics, Xuzhou Medical Colleage Third Hospital,Jiangsu 221009,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pathogenesis of deep vein thrombosis(DVT)after total hip arthroplasty(THA)and the preventive effectiveness of 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LMWH)with low molecular weight dextran injection(LMWD).Methods The occurrence condition of DVT and postoperative bleedingin 32 cases undergoing THA treated with LMWH and LMWD between apirl 2007 and apirl 2009 was restrospectively analyzed. Among them were applied 12 h anticoagulant group preoperative and postoperative LMWH 2500U 6 h after application for 5 000 LMWH dose the U/d 14 cases (high dose group), 2500 U/d the 18 cases (low dose group), 7~14 days, time were combined surgery LMWD 500 ml to 1000 ml on application.Another 35 cases undergoing THA without LMWH or LMWD treating between apirl 2003 and apirl 2005 were used ascontrol group.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gender,age,illness cause,course of disease,or the type of prosthesis among 3 groups(P>0.05).Results DVT occurred in 9 cases(25.7%)of control group,in1 case(7.1%)of high dose group,and in 2 cases(11.1%)of low dose group,1 case died of PTE after DVT among control group,no case died in treated groups,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treated groups and control group(P0.05). Thepostoperative blood loss and blood transfusion in high dose group,low dose group,and control group was(401.5±90.7)and(619.2±264.8),(363.5±96.6)and(486.7±269.7),(319.7±89.2)and(430±192.5)ml;showing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high and low dose groups,between low dose and control groups(P>0.05),while showing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high dose and control groups(P
【Key words】
Total hip arthroplasty; Deep vein thrombosis; 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Low molecular weight dextran injectio;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
深静脉血栓(deep vein thrombosis,DVT)以及由此引起的肺栓塞,是人工全髋关节置换(total hiparthroplasty,THA)术后常见及严重并发症之一。目前,临床对其预防日益重视,THA术后常采用以低分子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heparin,LMWH)为主预防DVT发生。使用低分子肝素可以有效减少DVT的发生,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监测凝血指标,因此它在临床得以广泛应用[1]。但是,有文献指出它有增加出血的危险,还有发生硬膜外血肿的报道[2]。我院采用低分子肝素(LMWH)联合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Low molecular weight dextran injection,LMWD)预防人工全髋关节置换(THA)术后深静脉血栓(DVT)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显著。现通过回顾性分析和对照研究的方法探讨该预防方案的可行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32例THA术后预防性应用LMWH和LMWD患者发生DVT和术后出血的情况,并与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35例THA术后未应用LMWH和LMWD患者(对照组)进行比较。符合标准:均由同一组医师完成手术,手术时间2~3 h,连续硬膜外或全麻下,患者取侧卧位,按照常规THA术式操作完成,术后常规指导患者下肢功能锻炼及下床,术后使用静脉镇痛泵3 d,术后均获1年随访。排除标准:①患有恶性肿瘤者。②术前已证实存在DVT者。③双髋同时置换者。④合并不能纠正的内分泌、心血管、呼吸等内科疾病者。⑤临床资料不完整者。
1.2 一般资料
高剂量组:男5例,女9例;年龄48~90岁,平均71岁。左髋6例,右髋8例。其中股骨头缺血性坏死2例;病程9个月至10年,平均5年;股骨颈骨折12例,病程3~11 d,平均5 d。采用骨水泥型假体3例,非骨水泥型假体11例。低剂量组:男6例,女12例;年龄44~85岁,平均68岁。左髋10例,右髋8例。其中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例;病程7个月至9年,平均4年;股骨颈骨折15例,病程2~9 d,平均4 d。采用骨水泥型假体3例,非骨水泥型假体15例。对照组:男13例,女12例;年龄38~85岁,平均68.5岁。左髋11例,右髋14例。其中股骨头缺血性坏死6例;病程平均4年;股骨颈骨折29例,病程平均7 d。采用骨水泥型假体17例,非骨水泥型假体16例。各组患者性别、年龄、病因、病程、假体类型等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3 DVT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2009年的《预防骨科大手术深静脉血栓形成指南(草案)》,根据临床症状结合D-二聚体、纤维蛋白降解产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排除[3]。不能排除者行双下肢深静脉彩色超声多普勒血流探测仪检查,以发现血栓作为确诊依据。仍可疑病例进一步行下肢静脉造影诊断。
1.4 术后处理方法
其中抗凝组术前12 h均应用LMWH 2500U腹壁皮下注射, 均联合手术当日应用LMWD 500 ml至1000 ml,术后6 h后应用LMWH腹壁皮下注射,剂量为5000 U/d者14例(高剂量组)、2 500 U/d者18例(低剂量组),均至患者下床活动后停用,时间7~14 d;对照组术后未应用LMWH和LMWD及抗凝药物。
1.5 观察指标
记录输血量和术后的伤口引流量,观察术后4周内的出血征象,如黑便、咯血、血尿等;并注意神经体征的观察和记录。当发生下肢感觉障碍和肌力减退逐渐加重的时候应当考虑硬膜外血肿的可能。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χ2检验;P值
2 结果
2.1 术后1个月内对照组9例(25.7%)、高剂量组1例(7.1%)、低剂量组2例(11.1%)发生DVT,其中对照组有1例DVT继发PTE死亡,抗凝组无死亡。对照组与后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术后出血量和输血量
高剂量组、低剂量组及对照组术后出血量和输血量分别为(401.5±90.7)和(619.2±264.8)、(363.5±96.6)和(486.7±269.7)、(319.7±89.2)和(430±192.5)ml;高、低剂量组之间、低剂量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高剂量组与对照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深静脉血栓(DVT)是髋关节置换术后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国外报道的发生率40%~60%,国人报道髋关节置换术后DVT的发生率18.1%~40%[4]。THA术后DVT发生的相关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年龄、合并症、假体类型、手术操作、输血方式、麻醉方式、术后患肢被动锻炼情况及术后预防血栓药物应用等[5,6]。THA手术患者多为高龄,常合并多系统多器官的生理性退变或器质性病变,导致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特别是存在心肺疾患的患者血栓溶解速度延迟。因此,有研究表明在排除禁忌证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术后使用LMWH的剂量对DVT的预防效果更佳[7,8]。对于THA术后患者,手术、麻醉、输血等因素造成的影响可能更加明显,邹华章等[9]特别提出的“手术本身是引起DVT形成的最危险因素”这一观点。因手术中出血造成血液浓缩高凝状态,麻醉导致血管扩张血流缓慢,术中对髋关节周围血管的机械损伤及骨水泥的热效应可以造成血管内膜损伤,而髓内操作时产生的瞬间高压可以导致髓腔内引起凝血的组织因子被挤入静脉血,术中及术后大量输入异体血激活凝血机制,从而导致DVT发生率增加。与Clarke等[10]的研究结果一致,术中及术后大量输入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LMWD)可以稀释血液降低凝血因子浓度,保护血管内膜,减少血粘度,冲刷微小血栓,扩充血容量减少输血量,达到降低深静脉血栓(DVT)的作用[11]。但是,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增加心脏前负荷,长时间大剂量使用易诱发心衰。因此应短期限量应用。
同时低分子肝素(LMWH)是目前最常用的预防药物之一,与普通肝素相比,其抑制血小板的功能较弱,因此其出血的副作用减少。另外,它与血浆蛋白结合少,半衰期约为普通肝素的4倍,这些特性使得低分子肝素使用时的个体差异减小,对大部分患者可以使用固定剂量,无需实验室监测调整。临床上,给予预防量的低分子肝素就有快速和持续的抗血栓形成作用,对血液凝固性无明显改变。
本研究结果显示,应用LMWH联合LMWD的高、低剂量组DVT总发生率为9.4%,远低于对照组的25.7%,提示LMWH联合LMWD可有效降低THA术后DVT发生率。但本研究中各组DVT发生率与既往报道[4]相比均较低,我们认为可能与病例选择和排除标准有关。
为了预防关节置换术后的DVT,低分子肝素的初始使用主要有两种方法:①欧洲方案:手术前12 h低分子肝素第1次注射,手术后12 h再用1次,此后每天皮下注射1次。这种术前抗凝的方案增加了术中和术后出血的危险[12]。②北美洲方案:一般在手术后12~24 h以内开始使用LMWH,这已成为ACCP(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推荐的DVT预防方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术中和术后出血的危险Colwell等[1]研究表明,髋关节置换术后第12 h开始使用肝素,共注射5 d,可以有效预防下肢DVT的形成,并且没有严重的并发症。但是,他发现血红蛋白水平有明显下降。同时,其他学者也提出,使用低分子肝素导致手术后出血量的增加[13]。对于LMWH是否会造成THA术后出血等不良反应,尚有不同观点[10,14]。
本研究提示,使用LMWH后伤口引流量和输血量分别为高剂量组(401.5±90.7)和(619.2±264.8)、低剂量组(363.5±96.6)和(486.7±269.7)、对照组(319.7±89.2)和(430±192.5)ml。对应用不同剂量LMWH术后出血量的对比研究发现,使用低分子肝素导致手术后出血量的增加,并且这种表现随剂量增加更加明显,其中高剂量组与对照组出血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虽然两者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是引流量和输血量的增加是有限的,与发生DVT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这种损失可以接受;而且发生脑出血、消化道出血等严重出血并发症的危险性并没有增加,与文献报道的结果相吻合[15]。但是在椎管内麻醉的同时使用LMWH,有导致椎管内血肿的可能[2],推荐术前抗凝的方案使用全麻以避免出现该并发症,如果出现进行性的感觉障碍和运动障碍,应该考虑到有硬膜外血肿的发生,及时的处理将可以避免严重的并发症发生[6]。由此可见低分子肝素(LMWH)联合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LMWD)预防人工全髋关节置换(THA)术后深静脉血栓(DVT是安全的,但是为了减少出血的危险,应该注意患者有无相关的合并疾病,如活动性溃疡、高血压、既往的脑出血等等,同时用药后严密观察,注意相关的异常出血的并发症,包括黑便、血尿、咯血、神经系统等改变。如有异常,及时分析原因并做相应的处理,可以避免某些严重后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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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3
分析了建筑施工现场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施工部署、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备、施工区划分等方面,阐述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关键词: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的数量成为一个庞大的数字。但是伴随出现的是建筑安全事故率的上升,其中的火灾事故是发生概率比较大的一类事故,而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所以,应该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予以高度的重视。
1建筑施工现场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对消防安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疏于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导致施工人员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预防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方面能力比较差。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临时用电量大,电路敷设不规范。由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较多,而且都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加上很多工地存在配线时对临时用电的用电总功率计算比较保守、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或电缆、私拉乱接电线、敷设或架空路线不合理等现象,往往会导致电缆线路老化或短路、漏电,在电缆或用电设备超过其安全极限时极易发生火灾事故。b.明火作业多,不规范现象突出。很多施工项目在使用明火时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安排专人进行监管,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常常由此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比如,施工现场经常会有电焊施工,电焊机在工作时产生的电弧或者电火花容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如果在电焊作业时没有将附近的易燃材料清理干净,就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c.易燃材料存放或管理不善。工地现场一般都存在比较多的易燃可燃材料,例如防水卷材、木工板材、油漆、保温板、乙炔瓶等,如果存放不合理或者管理不善,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例如,2015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合理而导致的。d.临时用房板材不合格现象严重。在工地现场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大多是较简易的临时用房,而且在很多工地上存在违规使用可燃甚至易燃的夹芯板材作为临时用房材料,存在非常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有的临时用房板材内电线穿线不套管,或者电线私拉乱接,如果线路存在超负荷使用或者有漏电现象,极易引燃板材夹芯材料,造成火灾事故。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很多建筑工地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者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导致消防器材往往存在药粉过期或者压力不足等现象。甚至在某些工地,直接将灭火器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或者放置在潮湿的部位,导致灭火器的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者灭火器罐体腐蚀。还有一些工地,将灭火器锁起来或者放置在不容易取到的位置,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使用。b.消防水源达不到使用要求。多数工地都没有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有的工地用临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有的工地虽然设置了消防水池,但是出水量不足或者水压不够,在火灾发生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c.消防通道堵塞。由于建筑工地往往场地比较局限,常会出现临时设施或者材料存放场地占用消防车道的现象,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就位。
4)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工程安全管理混乱。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常常不严格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或者不转移施工区内居住或者其他人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非施工人员随意出入施工区域,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10年发生在上海静安区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未对楼内的居民进行转移,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电焊火花引燃安全网和脚手板等材料,最终酿成悲剧。
5)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虽然工地上基本都编制了消防火灾应急预案,但是编制内容往往脱离工程实际情况,而且不严格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交底,导致在火灾发生时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救援的作用。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合理进行施工总部署。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工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布置施工区域,使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材料存放场地等相互之间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a.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能够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起到约束和保护作用。b.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排专人对消防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c.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分包范围内工程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d.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杜绝由于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e.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禁火区域悬挂警示标牌,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f.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使现场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a.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按照《规范》要求执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确保整个配电系统安全。另外,要有专职电工定期对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木工加工区以及库房等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地方进行电气线路检查,对于存在电线老化、绝缘不良甚至漏电的部分要及时更换。b.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该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专职监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明火作业,并应该提前将动火作业点附近的易燃材料等清理干净,并在动火作业点配备灭火器材。c.加强对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可燃、易燃材料应单独存放,在其存放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火源的出现。任何材料,尤其是钢筋、模板、水泥等大型材料应该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有序存放,不得阻碍消防通道的畅通。d.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等临时用房所使用的板材应严格按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果采用的是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也应为A级不燃材料。为确保此类经常有人活动的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按照《规范》要求,应确保建筑的层数不超过3层,且每层建筑面积应不大于300m2[1]。e.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通过计算消防用水量,设计消防水源储存和输送设备。消防水管应沿建筑高度布设,每层设置消火栓和水枪、水带。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应该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必须将施工区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走以后才可以施工。施工单位还应该明确告知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3结语
消防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必须对消防安全予以足够重视。在工程部署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实现消防安全无事故。
参考文献:
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5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数量不断增加,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逐渐成为影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中央电视台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由于违法燃放烟火导致火灾,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时,由于4名电焊工无证违规操作,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江西省高层建筑总数已超过2.7万幢,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也时有发生,及时吸取火灾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工作日益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结构通常较复杂
高层建筑功能多样,结构通常也较为复杂,在施工期间门窗孔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等大多均尚未封闭,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强烈,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在短时间内就能形成猛烈燃烧,极易发展成大面积的立体火灾。有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局限,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临时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发生火灾时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火灾负荷大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有的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尤其是电焊、氧割作业以及部分施工还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接触到火源,就极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此外,有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采用可燃泡沫彩钢板搭建,发生火灾时迅速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高层建筑由于施工工期长,施工单位人员多而杂,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相互推诿,未建立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未组织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致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发生火灾时缺乏处置的经验和能力。
4、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用电量大,设备长时间使用甚至超负荷运行。临时性用电多,电器线路安装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突出。动火作业多,电焊、氧割等作业普遍,作业产生的火花、熔珠飞溅。有的特殊工作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也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
由于建筑尚未建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虽然有临时水源,但压力达不到灭火的要求,再加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消防车通道、场地经常被占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大。
6、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少数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或者虽然经过审批,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施工标准和质量,大量选用易燃、可燃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二、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措施
1、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1)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研究、解决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2)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特定,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3)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2、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要合理规划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功能分区,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重点区域应设置显著标志,相互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当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场地。(2)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管理好明火,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明火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短路、发热和绝缘保护层损坏的要及时处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将焊接作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焊接点附近还采用非燃材料隔板遮挡,防止焊珠向四周喷溅。(3)要加强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分类存放,远离电源和火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垃圾材料要及时清理。(4)要配全消防器材装备。要按照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3、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要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灭火技能,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尤其是要加强对电焊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情况,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采取观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和火场逃生能力。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部门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针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建设、安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总结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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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预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