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例6篇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广安境内江河流域及饮用水源,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改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

第六条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 环保部门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和运营监测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水行为。

第九条 国土、监察、审计、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使用监管、工程审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养殖场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大场镇、优先污染重的乡镇、优先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的乡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乡镇场镇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当建1座污水处理站。场镇常住人口在0.3万人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应当具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第十二条 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在2017年底前应实现全覆盖,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站)设计处理规模(吨/日)应当大于场镇常住人口×100升(人均用水量)×0.8(排水系数),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适量增大设计处理规模。

第十四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乡镇场镇建设规划、人口、财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的建设模式,依照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项目审批方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第十七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环保部门应确定3—5种成熟工艺供各地选择。

第十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将雨污分流纳入城镇规划,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应当在住建、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参与下组织竣工初验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申请综合验收。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运行管理人员须经住建和环保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时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日常维护等相关统计报表和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行管理,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运行模式。

第二十四条 环保、水务部门应当核定污水处理厂(站)所在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纳污总量,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和监督。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一级B标及以上标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后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检修、维护或突发事故等确需停运的,需及时向住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抢修并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章 资 金及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建立“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住建、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向中、省争取各种专项资金。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区市县、园区发改部门应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场镇居民水费中适当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费收取实行代收制,由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收。代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在收费次月15日前,将污水处理费全额划转到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核实的污水进水总量、污水处理数量(含污泥量)及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水处理质量(含污泥处理质量),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拨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

第三十条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财政、发改、审计和住建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当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扣减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当年目标考核分,并约谈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对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七章附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2

我们概略地分析了一下江苏省和全国的乡镇企业(即指原社队企业,下同)建设状况及日、美等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认为乡镇企业及小企业的种类、数量及产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呈指数曲线增长。

如江苏省到1983年底共有乡镇企业56,464个。1958年时数量很少,产值很低:1976年才为33.56亿元;1978年仅为62.57亿元;1980中上升到110.25亿元;1983年高达159.42亿元,在全国一直处在领先地位,已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19.34%,占全省农业产值的45.65%。有资料预测,至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数量可达6万家,产值达300亿元,可占全省工农业预测总产值的28%,占全省预测农业产值的55.56%;2000年将达7万家,产值可能达520亿元(另有资料为800亿元),占工农业预测总产值的20.88%,占农业预测产值的62.65%。

我国1982年拥有乡镇企业75万个(另有资料为130多万个;140万个),产值658亿元,相当工业总产值的的11%强,[1]1983年乡镇工业产值为757亿元,比1982年增长了15%,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相当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2]

我国国营企业现有近40万家,其中小型企业为37.24万家,占全国企业(不包括集体的乡镇企业)的98.7%;产值近3,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7.3%;固定资产占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9%;利税占工业利税的32%;其中75%的小企业(产值占一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村镇。我国中型企业有3,544个;占全国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的0.9%;产值为91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7.7%。我国大型企业有l,365个,占全国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的0.39%;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的20%左右;产值为1251.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4.8%;固定资产原值占41.4%;净产值占49%;利税占50.7%;预计至2000年产值可达8,000亿元,占工业预计总产值的40%。[1]

再如日本明治维新后,中小企业迅猛兴起,在狭小的37万平方公里土地上,1981中达到581万家,占总企业数的99.6%;从业人员3,44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0%;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3%。在美国、联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中小型企业也都很兴旺。[3]

二、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

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的高速度发展可以说是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需,此外,也是乡、镇、村的建设的必需,农民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必需。乡镇企业在“四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1.乡镇企业已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从上述乡镇企业建设的形势可见,乡镇企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已占有相当比重,成为国营大、中、小企业的有力助手;占农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更大,而且会继续增大。乡镇企业的发展,使我国工业结构及网络更趋合理。

2.乡镇企业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农业现代化资金的重要来源。江苏省已出现了一批亿元乡,这些乡的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市政、交通、建筑、邮电、金融、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江苏省1978年以来,全省乡镇企业缴纳税金39.45亿元,其中1983年为l1.45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5.73%,今后,乡镇工业税金的增长速度还将会提高。有的专家已设想把全省近2,000个乡队以上的集镇,建设成为工业生产型小城镇,发挥出农业、农村与大工业、大城市之间的纽带作用、桥梁作用。

3.乡镇企业已成为安置农村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和场所,同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作工不离农”,“离土不离乡”,大大减轻了盲目流入大城市的趋向。江苏省最近几年每年平均吸收农民工31.5万人,1983年已拥有乡镇企业职工429.41万人,占到农村劳动力的18%。预计至2000年将可吸收400至450万劳动力就业。全省64个县(包括常熟、太仓两市)1983年工农业产值在五亿元以上(最高的达20亿元),人均工农业产值在650元以上(高的达2,200元)、人均净收入在350元以上(高的达440元)的县有20多个。这些县再经过十五、六年努力,至2000年人均净收入一般可达一千元以上,实现国家总目标的“小康”水平,从而与大、中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当。这将是一项十分了不起的成就,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我们从上面勾划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轮廓,充分看到了它的生命力。占我国人口80%、土地面积80%的广大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的希望所在。环境工作者既要清楚地看到乡镇企业发展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污染及危害;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地看出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才有保护环境、生态和农民健康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三、乡镇企业建设的环境问题

我国1979年公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特别强调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同样是乡镇企业建设发展中始终应遵循的准则。

1982年7月15日《中国农民报》报导了乡镇企业建设中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江苏省苏州地区中是有名的‘鱼米之乡’,近几年来农村工业的发展,以大运河为主体的水网水质受到污染,有的地方受到电镀等废水污染,致使农产品、水产品不能食用。”“山青水秀的浙江省绍兴县,也由于小印染、电镀、造纸厂的影响,污染很严重。”“从全国情况看,许多农村工业企业还缺乏防治污染的设施,往往一个小工厂就可以污染一条河,甚至一个村镇。”“不少地区的大中型工厂,把自己不愿生产或加工的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转给社队工业去生产,导致有毒物质‘下乡’。这种转嫁污染的做法,不但危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而且通过农产品的污染又反过来危害城市居民。”“农村环境一旦遭到污染,治理起来花的投资更大,困难更多,所以必须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4]

曲格平同志指出:“……由于这些工业(指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数量多,布局混乱,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差,经营管理不善,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绝大部分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更为突出和难以防范。这是我国所特有的环境问题,使环境污染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蔓延。”[5]

可见,在我们取得明显生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现已出现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了环境保护部门及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并正在制定对策。

四、乡镇企业建设的环境对策建议

针对乡镇企业建设发展中已经出现和可能继续出现的环境问题,应按不同的性质、类型、原因采取不同的、综合的对策。

在制定环境对策中,有两种片面的思想认识是应该避免的。一种是盲目乐观,认为乡镇企业规模很小,又很分散,排污量小,自净量大,不足为惧;另一种是片面悲观,认为乡镇企业数量极大,极为分散,发展很快,变化又大,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经济条件不足,可能会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结果生产经济发展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们的观点是,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认识的,既不能盲目乐观而掉以轻心;也不能片面悲观而丧失信心。我们通过已有的研究认识到,只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的对策科学合理,乡镇企业在建设发展中是完全可以取得生产、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的。以下几项对策是必不可少的:1.立法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全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于省、市、县来说,不一定再单独制定,但可以在地方“乡镇企业建设法”或“乡镇建设法”中增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篇章。如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正在为制定“乡镇企业建设法”而开展调研工作,原来无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我们已建议增加有关篇章。

立法,与一般的条例不同,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利用法制的有力手段,重点放在惩处那些无视环境法规的违法者。例如,有意将剧毒、有害而无有效防护和防治措施的废物、中间产物、原料、产品、车间等转给农村的犯罪分子。

此法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制止污染转嫁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给农村居民为保护农村环境以法律保障。

2.规划乡镇企业必须有环境规划和布局,而且必须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农业划规之中。规划一经制定并以人大通过,也具有与立法同等的效力,立法中也应有确保规划实施的条文。江苏省某些县、乡、镇正在搞规划,只要同时兼顾环境保护规划,就会事半功倍。

规划,重点放在合理利用农村资源,保护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农村水源及居民健康,促进乡镇企业走上正轨。

鉴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乡镇的规划至少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解决当务之急的“红线规划”,第二步再进一步作出近期及远期规划。所谓规划,就是要从长远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综合效益。

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保红线规划,着重划出不同功能区,将乡镇工业相对集中成工业区,与居民区、水源地、行政区、文教区、商业区、农业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红线勾划在规划图上,各区之间,尤其是乡镇工业区与其它区之间要留出隔离、防护带。要注意风向、水源地的位置及地形、地貌、植被、资源等情况,合理利用土地,不占良田,少占土地。

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就可以改变目前盲目乱建的混乱状态,布局将趋合理,可长期发挥效益。

3.管理制定一套简明、切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程序和办法是当务之急。国家正在抓紧这方面的工作,有些省、市已提出了管理条例初稿,如辽宁省、江苏省及该省的无锡市等。

管理,是法制、规划手段的补充,法制、规划也可看作是管理的组成部分。管理的方法是综合行政、经济、科学手段结合运用的一种艺术,是环境保护最经常、大量、基本的任务。核心是加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计划的指导和协调。在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总原则中,还可视不同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采取“谁开发谁保护”、“谁排污谁负责”、“谁破坏谁受罚”等做法。治理应点面结合,考虑效益。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统计、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奖惩的条例。

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就可以控制程序上、手续上、关系上的混乱状况,就可能发挥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和作用,从而使乡镇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危害范围和程度大大缩小。

4.控制面对乡镇企业这个特殊的对象,采取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措施是难于行得通的。从总体上实施“三同时”是可能的,但要求每个企业都实现“三同时”也是难于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因行不通面听其自然,放任自流。制定一套简易可行的合理控制系统也是当务之急。

我们在苏州工业污染源控制途径研究中,通过对能源、水源、物料的投入一转化一产出分析,提出了一套控制工业污染源的系统方法,将物料种类控制、物料单耗控制、流失总量控制、浓度控制及环境总量控制结合起来,治本、治源、治因与治标、治末、治果相结合。在乡镇工业的控制中目前全面推行系统控制有相当困难,若适当加以简化,有可能在乡镇工业控制中试行。如单耗控制、主要污染物流失总量控制、区域集中浓度控制及区域水环境总量控制,可以分别情况逐步实施。几十万、上百万家乡镇企业,家家都上一套处理设施是不可能的,但每个乡镇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集中起来进行处理显然是必要和可能的,经济上也是现实的,面且集中处理还可以与集中利用(能源、水源、肥源、其它资源)相结合。

如实现了以上控制的设想,大量的污染物就会消除在生产之前、之中或之后,还可以通过综合利用获得收益,处理后的废水、污水还可以资源化,同时基本消除农村乡镇企业的污染危害。

5.宣教向农村决策者、各级干部、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知识及乡镇企业的控制和管理知识的任务,是一项十分迫切、艰巨而长期的任务。目前许多地区的广大干部只了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了解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所以,环境保护宣传是一项重要的战略对策。苏州市环保局最近就举办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学习班,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以上立法的执法、规划的实施、管理的执行、控制的实现,都离不开热爱环保事业的懂行人,所以,在宣传的同时,还要抓紧培训人才的工作,每个乡镇企业,每个乡镇都要有专人负责管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群众监督网络,农村的环境保护才落在实处。

十年来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都放在了大工业、大城市、大水域,忽视了小工业、小城镇、小水域,目前环境污染由点到面,由城市到农村的趋势已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但要把环保工作的力量动员到面向农村还需作各个方面的艰苦工作。99%以上数量的小企业、乡镇企业,其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力量可能不到10%,且在素质上差距更大,这个问题的解决,应列入环保工作《七五》、《八五》规划之中。

日本的前车之鉴应该记取,日本解决工业,特别是小工业的环境污染危害的经验更应认真吸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薛葆鼎指出:“去年(1979年)秋冬之交,我到日本参观访问,看了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在六十年代高速度发展带来严重公害之后,群众舆论哗然,政府进行经济干预,采取了许多技术诊断手段、情报交

流手段、低利贷款手段……促使几百万个中小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管理基本观代化了。因此,也基本上控制了污染。他们的中小企业多数做到了‘小面精、小而专、小而变、小而洁、小而赚’。并没有因为治理公害而闹亏损。他们的企业结构、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保证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中小企业既能在资本主义国际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能在通过现代化改造后文明生产、文明生活。”

我们坚信,我国亿万农民能在党和国家领导下,创建乡镇企业的奇迹,也一定能够解决建设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把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得先进而文明。只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加强立法,加强规划,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农村环境一定够能保护好、建设好。

参考文献

[l]杨坚白:“中国农业发展战略问题”,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第五章,第16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2]南京日报:“去年我国社队工业产值巳达七百多亿”,1984年6月15日。

[3]云冠乎:“中国企业规模结构战略问题”,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第九章,第243、245、246、249、256、258、259、261等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4]中国农民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必须尽早采取措施控制农村工业污染”,1982年7月15日。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3

共2页,当前第1页12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总体上仍不平衡。潭城、童游、将口、麻沙等城郊、国道附近乡镇(街道)工业发展速度较快,偏远乡镇受到地域、交通、资源等因素制约,在工业平台、新上项目等方面仍没有大的进展,乡镇之间的发展速度在逐渐拉开。二是规模以上工业发展仍然缓慢,全市仍有6个乡镇是空白的,占全市的46%,且1—6月规模工业只完成计划的40.1%。三是由于取消乡镇企业管理费,乡镇企业系统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有的乡镇经联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四是局创业竞赛、招商引资任务尚未完成。

三、xx年年下半年乡镇企业工作意见

xx年年下半年,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创业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工业平台建设,主动与市里五大企业簇群的核心企业相衔接,加快引进上规模工业和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继续实现乡镇企业持续发展,使乡镇企业在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下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3、抓好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改工作。要把科技进步作为增强乡镇企业整体素质的支撑点。实现乡镇企业发展的新突破,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技术创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乡镇要培育一些科技型示范企业,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要广泛开展质量振兴活动,进一步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工作。要争取3家企业完成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要加大企业技改的力度,力争投入技改资金达到5000万元。

4、继续抓好乡镇企业工业平台建设。把沿205国道的水吉、回龙、小湖工业小区建成农副产品、绿色食品工业区;把沿南武路的塔山、将口、徐市、回瑶工业园区建成高科技、旅游观光工业区;把西片的黄坑、麻沙、莒口、书坊工业小区建成环保、传统型工业园区。

5、加快企业信息网络化建设。要建立建阳市乡镇企业信息网,开发乡镇企业基本数据库。要动员企业加大对项目、产品、招商、培训、人才、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网上宣传力度。要督促年产值500万元的规模企业都要购置电脑,建立网络平台,培训专业人才,开展电子商务,加速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4

【关键词】 乡镇 财政 资金管理

一、前言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体系与制度,是权衡乡镇财政担负一级实体性财政的显著标志,对乡镇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执政地位的巩固有着重要影响。它对乡镇政府之间划分预算管理权限以及收支范围进行确定,是维系乡镇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制度,同时对乡镇政府筹集资金的责任、范围与权力做出具体规定,使乡镇政府在财政管理工作上实现有权、有责。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乡镇财政应该在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当中充分发挥出承上启下的作用,以确保在乡镇新时期下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在财政工作上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持续稳步发展。在乡镇财政职能方面,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乡镇财政的服务职能:伴随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财政干部能够从繁重的要款催粮当中解脱出来,对乡镇财政服务职能以及领域实现进一步拓展;其次是乡镇财政管理职能:乡镇财政是乡镇资金综合管理部门,应该对乡镇所有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全面整合运用整个乡镇的财力,不断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是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会计法以及预算法都给予乡镇财政管理部门依法治财、依法理财的职责,只有切实做好财政监督职能,建立一套规范运行的以及高效服务的乡镇财政体系,才能真正做到对财政实行有效的约束。

二、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缺少完善、健全、规范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当前乡镇财政部门的管理制度比较落后,未能做到适时而变,缺少完善、健全、规范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体系。“乡财县管乡用”仍然游刃有余,大体上都是从原先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推进乡财县管改革,部分地方机构进行合并后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多数流于形式。一般来说,乡镇财政部门缺少完善、健全、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部分部门即使有资金管理制度,也并没有成为执行的依据,有的条规过于空泛,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体现,被随意修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导致资金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造成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混乱,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不能很好地发挥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用。

2、虚收虚支财政资金

由于部分市县政府给予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年度任务超出乡镇政府实际财源,而且还把乡镇主要领导人的政治前途和其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挂钩,导致部分乡镇领导者,考虑到自身的政治前途,便指使、授意所属土管所、经委、财政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通过虚列自身土地补偿款、乡村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扶持资金、村级经费、税收返还等方式来汲取财政资金,再经由税务机关,将这些资金入库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由此实现虚收地方财政收入,造成虚收虚支财政资金。

3、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缺少规范性

近些年来,伴随有关部门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乡镇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进行了重点强化与管理,但是因为部分乡镇执行工作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尽成熟与完善、主要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及以及镇财力较为紧张等原因,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较低、支出手续不健全、拨付不及时、专款收支没有进行专户核算、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虚列专项支出汲取财政资金私设自己的小金库、监督流于形式造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等。

4、缺乏有力的监督、控制和考核工作,管理手段落后

在资金管理的控制工作方面,很多乡镇财政部门做的还不尽到位,忽视对货币资金内控的管理,缺乏有力的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的工作。虽然多数的乡镇财政收支已经实现乡财县管、经由县财政支付中心统一进行核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很多乡镇的财政收支由乡镇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管理粗放、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乡镇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清晰,在事前规范上,对管理工作掌控不到位;在事后监督上,没有完善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使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三、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乡镇财政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想要求得更好的发展,就务必要找出应对措施,不断强化自身资金管理工作,集中力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求得长足、长远发展。

1、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建立好完善、健全、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使其在资金管理工作上有章可循,引起广泛关注。我们应该对乡镇财政所现有实行的制度重新进行评价与组织规划,健全新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有关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的制度,制定乡镇有关负债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之成为一套完善新型的制度体系,新制度体系要对财政所的职能进行明确,把保障上级政府与国家财政政策的执行、落实作为核心,在管事权上重点强调依法理财。首先,应该明确划分乡镇资金管理的层级,规范财务员工的权利和责任,不能仅让规章制度成为文件,还要落实到实际行动;其次,还应该明确划分乡镇财政各部门及其员工的权利与责任,做到资金管理人人重视,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最后,在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可对制度进行随意修改,需要修改时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使该资金管理制度真正成为乡镇管理资金工作贯彻执行的有力依据,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管理工作真正发挥效用。

2、努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每年国家都会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农村,作为最基础的经济管理部门,乡镇财政是落实执行中央各项方针的实际操作者,乡镇财政要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以及安全性,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资金的跟踪上,努力做到严把审批关,规范各审批流程,杜绝暗箱操作;严把使用关,对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把核算关,对每笔核算都要进行专账专人管理,杜绝混合管理;严把监督关,对乡镇财政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杜绝“马后炮式”的监督;严把支出关,对每笔支出都进行严格控制,杜绝增加债务。

3、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注重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积极对乡镇财政所内勤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做到所用必有用,且必须持证上岗。乡镇财政部门还应该积极实行奖惩制度,明确划分其应该行驶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不可让规章制度成为文件,还要落实到实际行动,真正做到好要奖错要罚,防止相关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违背执业原则的行为;积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财政至少要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业务、政策培训,各乡镇应该经常性地进行业务学习,从教育入手,强调理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税务、金融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拓宽自身知识结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以及社会责任感,强调财务人员自身诚信,树立操守为重、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以逐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4、积极实现资金现代化管理

乡镇财政要找准切入点,针对当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立足于乡镇财政管理较为落后的现实,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伴随网络时代的来临,乡镇财政也应该积极利用电子计算机的先进科学技术,采用专业化、规范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在一个较大的数据平台上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从而加强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具体说来,可以开发或者引进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程序化、信息化、一体化,避免了传统方式下的人工行为,加大了信息的真实度,真正使资金管理融入到了乡镇财政的整体运作中,实行了规范操作。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实现安全高效运行

乡镇财政局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资金安全的管理工作,依据乡镇财政的实际情况来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到实际工作,首先考虑对原先设立的银行账户等进行统一、全面的整理整顿,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要求,将不必要的账户都予以撤销,同时完善保留账户的后续处理工作,如有必要设立新的账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与规定,审批通过后才可开户,各乡镇财政所不能私自设立新账户。其次,要依照国家有关会计核算与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工作流程,健全其管理制度,科学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岗位权利责任,对于资金安全相关环节要加强审核与监督;严格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由乡镇领导进行审批,财政所长核查把关,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年度预算以及用款计划进行资金拨付,同时加强重要收付票据与印章的管理,票据与印章是资金活动的关键控制点,做好相关工作极其重要,很多资金被挪用就是因为对票据与印章的监管力度不够,完善对银行预留印件的管理工作,实行分人分印管理,私人印章应该由被授权人员或者本人亲自保管,采用印章票据使用登记备查制度。最后,财政资金核算管理工作要严格依照《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执行,建设财政部门与开户银行、预算单位以及财政内部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等。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积极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实现安全高效运行。

四、结束语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为了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讨论就显得尤为重要。乡镇财政应该在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当中充分发挥出承上启下的作用,以确保在乡镇新时期下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在财政工作上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持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德全:刍议乡镇财政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商业,2010(5).

[2] 朱永行:国内外汇率风险管理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情况,2009(2).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5

1.相关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还有相当一大部分领导对于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直接导致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表现为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配置、硬件投入严重不足,致使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低下,缺乏规范性,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无力或无法实施。

2.财政档案管理专业队伍不强

调查表明,乡镇财政部门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档案管理专业技能普遍不高。大部分乡镇财政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或者由年龄偏大、退居二线的老同事担任,这些人员普遍存在没时间、精力和能力学习研究规范管理和操作技能的现场,管理水平和效率低下。

3.硬件投入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异导致标准化建设硬件建设的差异。相当一部分乡镇财政所没有单设档案室,或者档案室面积不达标,甚至存在没有单设档案柜使财政档案和其他文件混放的现象,防火、防盗、防虫、防腐、温湿度控制等物品更是投入不足,规范管理失去硬件支持。

4.财政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财政档案管理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等一些针对于档案管理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是作为特殊类型的档案管理还应该制定符合行业特点、具体的规范管理规章,包括操作规章和考核管理细则等并应严格遵照执行,而当前被忽视的恰恰是这些规章的制定。

二、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强化认识,引起重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乡镇领导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规范化管理的程度。财政档案参与管理人要不断向主管领导反映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上级财政部门和档案专门机关也要不断强化基层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要求必须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乡镇相关领导也要主动加强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知,工作上多过问,经济上多投入,人员上多支持,感情上多倾注,通过以身作则来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对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档案管理员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财政档案管理质量,加强研究,不断创新,遇到问题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勤汇报,需要向上争取和解决的问题及时申请支援和帮助,以此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新局面。

2.配齐人员,加强培养,打造过硬的专业人员队伍

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保证和必备资源。为提高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乡镇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人员数量上配齐,人员素质上配强,人员管理上规范,人员待遇上倾斜,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安心工作、善于创新的乡镇财政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保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轨道。要配齐配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年轻化、专业化。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适应现代管理需要的技能和本领,不仅要牢牢掌握传统归档管理规程,更要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评优奖励上要多向一线倾斜。

3.加大投入,配齐设施,满足档案管理的硬件需要

乡镇政府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还要体现在标准化建设上。要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财政档案管理工作在部门财政预算中要有所体现和侧重。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有独立的工作环境(装订和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大于等于标准面积的规格设置专用的档案室,对于档案室的其他硬件如防火、防盗、防尘、温度、湿度、防虫、防腐等必须的投入要按照标准要求配齐配全,同时对于信息化网络管理软件、打印、复印、装订、扫描、拍照等必须的计算机、互联网络、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等硬件也要加大投入,保证日常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作出一定预算,用于软件的更新和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升级换代。

4.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保证规范管理的有效落实

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范文6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