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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1
关键词:行政事业;审计;问题;剖析;查证途径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54-01
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处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时,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很相近或相似,存在一定的共性。下面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剖析,并提出了相应查证途径。
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一)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主要变现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将与项目无关的或不应由项目承担的事项费用等在该项目资金中支出,形成挤占项目资金;或将违规挪用于其他项目、基本建设;或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等福利性支出;或违规用于吃喝招待、请客送礼等。
(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属于采购目录规定的建设工程、办公设备、货物或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未报经审批自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等;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委托给无招标机构资质的公司实施邀请招标,或由评标委员来自采购单位。
(三)违规乱罚款、乱收费、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一些具有执法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其职权无法律依据乱罚款;或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征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或应征未征、随意减免非税收入;或使用自购、自制或其他票据乱收费。
(四)违反“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执收执罚收入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的规定;未能及时将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通过违规开设过渡户隐瞒拖欠、转移、坐收坐支财政收入。
(五)滞留预算资金、无预算拨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不合理,未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所属单位职责任务等分配预算资金,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或将资金安排拨付给非预算单位等不属于部门预算范围的事项;或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和事业发展。
(六)违规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不入法定账内,而是将其存入私设的“小金库”或个人账户;或通过编制虚假的项目和经济事项进行虚报支出,将资金报账后存入单位其他法定外或个人账户,并在其中列支一些非正常支出。
二、问题成因及危害
产生上述问题成因和危害主要体现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遵守财经法律意识较弱,存在模糊意识,认为只要不贪污,不把公款装入自己的腰包就没事;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为追求本部门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弄虚作假,损失肥公;有些财经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有的已明显落后,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这就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打着改革的幌子,实则是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损害国家的利益,谋一单位(己)私利。
三、常见问题的查证途径
(一)通过对比核实查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专项资金问题。查阅与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相关的使用范围等文件资料,审查项目(专项)支出明细账户,调查核实列支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事实,追踪资金拨付流向,核实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判断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或挪用项目(专项)资金问题。
(二)通过比照文件资料查证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查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及相关规定,审查支出账户购置设备、货物等会计凭证记录事项,查阅相应的购置审批、购销合同、验收记录及付款方式等资料,累加自行购置设备支付金额,以此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违规采购行为和金额。
(三)通过内查外调查证乱罚款、乱收费问题。查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及处罚文件,抽取部分收费票据、罚没收据、收费或罚没台账,对照执行标准和范围,查有无存在多收费、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将全年应收额与实收额比较,并抽查部分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金额与收费标准对比,查有无应征未征或随意减免的问题;抽查相关收费票据,审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收入的真实性。
(四)通过审查资金往来账户查证违反“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问题。审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过渡户开设的审批依据,将过渡户资金解缴与规定按时间比较,查是否存在拖欠;查阅收费票据月报表和票据领销登记簿,对比报表收费金额与暂存款账户、收入过渡户收入金额是否相等,判断收费与入账金额的一致性;审查暂存款账户核算的支出,查阅支出会计凭证,判别其是款项解缴还是直接列支费用;审查暂存款账户年(月)末余额,对长期挂账的资金进行询问了解相关人员,判别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或截留财政收入。
(五)通过关注资金拨付流程查证滞留预算资金、无预算拨款问题。审查行政事业单位与下级单位往来、银行存款等账户,查阅资金拨付、入账时间,对照项目完成计划和实施进度资料,确定资金拨付金额与项目完成量是否一致;审查项目性质、资金额度的分配与所属部门单位的职责相关联程度,确定分配是否合理;审查拨出经费账户记录,检查拨给单位是否属于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审查单位设立的批复文件等资料,确定是否属于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六)通过审查跟踪资金流向查证“账外账”、“小金库”问题。审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现库存金,检查该单位现金库存是否与其现金账一致,特别是大额的“白条”抵库应逐项查明资金来源、去向等;要跟踪资金流向,查询开户情况,银行存款账要逐笔核对,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去向一定要追查到底;检查费用支出账目,查有无通过报销虚假发票,套出资金账外核算;审查单位相关资产,查看有无出租、出借资产,收入不入账形成的“小金库”资金等问题。
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2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着力关注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着力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对策建议,着力推进统筹全县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财政金融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使财政支出更多地向保民生、扩内需、调结构倾斜。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环节,特别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追加调整的规范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检查财政超收增收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预算执行结果与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从而对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3、镇级财政决算
木港镇财经所、枫林镇财经所、颡口镇财经所、兴国镇财经所、陶港镇财经所镇级年至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
(二)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审计
1、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县扶贫资金审计(省定)。
(2)县区外迁移民资金决算审计(省定)。
(3)县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市定)。
(4)年水利资金审计。
(5)年国土资金审计。
(6)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财务收支审计
年度县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及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
1、县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2、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省定)。
3、县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市定)。
4、县教育局及城区所属学校和二级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5、县司法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6、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7、县文化体育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8、县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9、县人民政府驻办事处年至年财务收支审计。
(四)社会保障审计
1、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审计署定)。
2、县卫生局及所属医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县疾病防控中心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审计。
4、县民政局年至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5、县残疾人联合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五)经贸企业审计
1、鄂东南粮食储备库管理情况审计(省定)。
2、县公路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县经信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4、县供电公司年至年度电力附加费收支审计。
(六)政府投资审计
1、关注民生资金,进一步加强对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监督,对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省定)。
2、为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投资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和完整,对新建县垃圾处理厂工程、县人民礼堂维修改造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以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突出查处涉及经济责任的严重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县委组织部门委托而定,为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4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实效性不强。
“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在领导干部换届换岗的时候进行的,往往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即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用人与审计脱节。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
2、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不足。
⑴、财务收支是桥梁,责任到人是结果。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审计法人、评价自然人”的活动,它的着眼点是人,由事及人,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只是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桥梁和中介。因此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按照财务收支的有关内容及规定程序操作外,还必须将财务收支的结果进行提炼和升华,要把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也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结果的人格化。
⑵经济责任和资金活动的关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围绕“经济责任”这条主线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是以“资金活动”为着眼点的,经济责任涵盖财务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各项经济指标还处于摸索阶段,只陷于对单位的收支审计,而对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目标、决策、管理等内容涉及较少。有限的审计资源难以应付工作量日渐增大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政策难以落实,审计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审计技术方法面临新挑战。
3、审计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财务审计科是“2块牌子1套班子”,审计人员又是财务人员,在完成日常财务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内部审计工作。由于时间和自身建设的限制,可能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三、建议和意见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协调力度。
⑴作为负责牵头的组织部门,平时多与纪检、审计等部门了解、沟通,并督办工作进展的情况;各事业单位、部门也要及时、准确地将掌握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更突出、对问题的监督更及时,形成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监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要遵循两点: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⑶要狠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的制度。对审计对象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办或拒不办理的,要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5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所作出的相关连的两种处理形式,是审计机关针对被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纠正或制裁手段,为促使被审单位及个人能够尽快接受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及时纠正,落实到位,更好地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办事。如何应用处理和处罚,是我们审计人员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学法用法,熟知法规内函,加以理解,正确把握界限,严防两者混淆,杜绝以处代罚。
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所采取的经济纠正措施,它是审计机关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法规法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其恢复本来面目,依法办事。从适用的法律依据看,审计处理不是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约束。审计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物;二是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是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是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其他处理措施。如《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处罚,但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意见。在审计处理则要区分情况,如对没收财务收支的审计处理,被审单位只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上诉,而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处理不服的,只能申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及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性制裁手段,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政相对的单位、个人进行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在名誉上或经济上受到应有的惩罚。审计处罚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三是罚款;四是没收非法所得;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特别是被审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就业等专项款物;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数额较大;阻挠、抗拒审计或者拒不纠正错误、拒不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屡查屡犯的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笔者认为: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两者可以并举,但审计处罚和审计处理两者不可共存,严格杜绝后患以处代罚或以罚代处的现象。
(作者单位:进贤县审计局)
财务收支审计问题范文6
审计署2005年5月在关于批转《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中,强调突出开展效益审计研究,围绕效益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与技术方法,特别是公共资金和公共工程效益审计与评价等方面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效益审计模式提供理论支持。
2006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效益审计现场会上,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要求各特派员办事处借鉴深圳效益审计经验做法,加强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推动效益审计工作中起到主力军作用。 这是审计署继2005年底将效益审计列入“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重点后,首次正式部署效益相关工作,也标志着国家审计已从揭示违法违规问题的财政、财务审计,发展到防止损失浪费的效益审计,中国的国家审计工作正在步入更高层次。
一、对效益审计涵义的认识
效益审计也称绩效审计,其内容包括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个方面,简称“三E”审计。经济性是指节约或最大限度地防止损失、浪费;效率性指投入与产出的对比;效果性包括完成预算目标或达到计划目标。效益审计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它的形成与政府职能的扩大有着必然联系。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爆发经济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活动的凯恩斯主义引导了资本主义世界,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公共开支的日益增加和公营企业的大批涌现,占用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公共资源节约和效益的关注,要求对受托管理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资格的审计机关承担了这项任务,从而把财务审计推进到效益审计的高度。
效益审计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内容,我国最早提出的相关概念是“经济效益审计”,指的是经济效益实现途经开发利用和实现程度的审计,此种提法更侧重于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其中的经济效益简单地说是指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投入越少产出越多、效益越高。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效益好坏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盈利作为评价依据,由此产生了经济效益概念外延的扩大,提出了审计评价中应该坚持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相结合、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与此相适应,经济效益审计逐渐被效益审计概念所取代。
从宏观上讲,资源稀缺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以及政府行为(包括公共资源的取得、分配和使用)都在发挥着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依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本身也有效率和效益问题。政府的效益审计,需要更多地运用经济学概念的效益,即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实现这正是审计的价值所在。
二、对效益审计特点的认识
经济效益审计是一项独立的审计监督活动。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的基础,经济效益审计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它的内容和重点超出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本身, 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经济效益审计应是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 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效益审计相对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而言,其审计的范围扩大了,要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审计;二是效益审计的方法有了新的发展,除了需要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方法外,还要运用其他的审计方法,涉及到一些非财政财务收支的具体内容;三是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更多地涉及效益性,更具建设性、全局性和宏观性, 揭示的问题层次更高、作用更大。
(一)经济效益审计,就其内容上讲,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扩展
其目的是通过审计,确定被审计单位资源管理和利用是否节约、有效,抓住其不经济或低效率等典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规范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已经不再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本身, 是在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会计资料审计的基础上,对全部经营活动结果进行评价,是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全方位审视,涉及到有关的生产、技术、工程、经营与计划、决策、管理、组织结构和控制系统等方面。
(二)经济效益审计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国家的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而非对审计证据真实合法性的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除了采用审阅、核对、盘点、调整和分析等方法外,还要按照审计项目所需评价效益事项运用不同的经济分析、数学分析、经济论证或其他管理科学方法。
(三)由于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和手段等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重大变化,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要求、分析能力、政策水平、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更高。
(四)经济效益审计要求跳出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局限
其着眼点在体制、机制、制度、失误等重大问题上,更大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以便使审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对我国效益审计必要性的认识
(一)从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看
审计作为社会监督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古至今都扮演着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兴衰及公司成败的重要角色。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需要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两权分离、经济关系的确立,财产所有者就会委托专职机构和人员对受托管理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行必需的经济监督,从而使国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监督活动产生。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效益问题。国家审计机关在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同时,有必要根据客观需要逐步开展效益审计。
(二)从财政支出规模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最大功能就是通过政府配置资源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矫正市场的盲目性。伴随政府对经济干预力度的加大,公共开支日益增加,占用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公共资源节约和效益的关注,要求对受托管理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资格的审计机关承担了这个任务,从而把财务审计推进到绩效审计的范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财政支出包括政权建设领域支出、事业发展领域支出、公共投资领域支出和收入分配调节领域支出等。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所占有的自然资源较低,资源短缺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也愈来愈重,社会及公众对政府公共支出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要求政府能够更有效率地发挥其职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财政实力大大增强,但科技与教育的投入、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资金,现有的财力很难满足需要。要解决上述问题,最佳方式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效益审计,以有助于提高决策水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收入,解决我国自然资源和财力不足的矛盾。政府不能仅仅满足于按照预算合法地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还要在经济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下功夫。
(三)从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看
从本质上说,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强化审计监督,能够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以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推动法制的完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审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现代国家审计的发展要求从业者要从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和履行好对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绩效做出评价,即对政府成本、政府效率、政治稳定、社会进步作出评价。当然,对审计工作来说,这里的“权力”主要是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但审计机关加强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其意义又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还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六大报告是在加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对审计等部门提出这一要求的,审计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加强审计监督,一定不能离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关注政府效率这两个重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