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的主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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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的主体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1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Abstract: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highlights a dilemmatic situation between the malfunction of the market regulation and the flaw of the government control. The economic law,which manifests the idea of government permeation into the market,exactly regards the interaction structure of the market and government as the usual way to analyze and settle the social problem. Therefore,solving 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with the economic law is doubtless a very good pla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idirectional linkage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the counter-discrimination,which conforms to the essence of the modern economic law,will become the ideal choice to solve the discrimination problem.

Key words:discrimination of employment;the economic law;government control;mechanism of settlement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2

国家经济权力不能抹灭市场机制的自运行,市场机制也不得不依靠国家经济权力弥补缺陷,二者互不能完全取缔对方,也不能完全代替对方的价值。经济法利用市场机制的存在和继续以保障经济主体的经济自利,利用国家协调机制的调节和控制以平衡各经济主体的经济需要和利益,利用两者互补优势的配合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法权要求。应该说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处在互补的位置上,借用恩格斯关于“归纳和演绎”的看法对待此两机制的关系,就是“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6]。

(一)两机制合理配合,优势互补

市场调节机制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国家协调机制是同市场机制并列的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机制,两者的合理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效率和稳定的保证,我们更要看到这两者在经济现象背后配置和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利益和需要的作用,这是经济法的根本出发点。市场自组织机制有能够自我调节的部分,也有无法好转的硬伤部分。市场机制在运行中会出现自我否定的趋势并无法自我纠正,导致实质公平的实现受限,需要另一方给予遏止和改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有功能缺位的现象,致使经济关系各方共同利益得不到适当满足,需要另一方提供可取代的职能来补足;市场机制引导的经济行为的外部性或社会影响使社会经济权利义务失衡,需要另一方给予内部的或整体的协调和平衡。国家协调机制在政府权责统一的前提下,以“法治国家”为据、以“诺斯悖论”为鉴,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权限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适度、有限调整。为社会经济关系主体实现经济需要和利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规范的市场规则,体现经济法的形式公平;发挥国家为民众利益代表的职能,从社会经济整体考虑落实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需要,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把调整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的统一。

(二)两机制各自发挥其作用,缺一不可

市场经济缺陷和政府理性有限在经济领域必然产生问题,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规范、平衡和协调的基本属性不应因这两者的痼疾而遭废置,经济法的法律属性应体现在合理界分法律资源配置方式的作用范围,并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的优势及配合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调节叱咤风云于经济领域,受到国家推崇并备受重用,结果国家协调仅局限在“守夜人”的角色,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两者存在着配合。当时社会的权利要求基础是经济关系的私主体主张维护个人利益和需要,这必然地要求处于上层建筑的国家或法律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协调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深度进行配置,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要求。在两者被设置后出现了象征文明的经济繁荣,也出现了国家始料未及的危机,但初衷是基于社会经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确定的。后来西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和措施来应对不同经济主体的需求,实现和保护经济落后地位者的经济法权要求,将市场调节和国家协调一并纳入经济决策和经济立法的考量。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经济职能无所不入、无所不能,被认为是大政府的时代、国家主义的时代,民众也确实从中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但这一切是政府职能发挥的结果。尽管计划经济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但民众的经济利益和需要还是被限制在政府权力内而不得有自己喘息的机会,对民众经济利益和需要的权利要求的正确对待正是后来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原始出发点。“人类在最大的时空领域设计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赖国家与市场在最佳程度上的合力才能完成。”[7]无视市场调节与国家协调两种机制和谐适用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关系各经济主体间利益和需要的不和谐,终会导致社会经济的无序状况,相反,如果合理配置和运用两种机制,民可享其义、国则享其利。

(三)两机制被经济法肯定和维护,为其左右护法

法律适用的过程是选择运用利益协调方式的过程,“他们(指法院、立法者和法学家们)在一种明确的实际目的本能支配之下,都在从事于寻求对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的实际调整和协调方法,以及(在不可能做得更多时)进行实际的妥协”[8]。市场调节机制与国家协调机制在经济权利分配中实现着作为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作用,将社会经济关系各方利益和需要进行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平衡协调以达至经济法的目标,二者的优势功能和并存关系被经济法肯定和维护。“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逐步加深,国家已经成为与市场并驾齐驱的人类分配有限资源的另一种基本方式。”[9]按照国家权力划分和现代政府职能范围,政府具有经济权能,这决定着政府理应享有在法律框架内介入经济的权力,依照法治政府的要求行使经济权力①。市场机制在利益的导向中形成,又来导向利益的划分和流转,解决经济主体间利益的角逐问题;国家协调在利益的微观调节中存在,也在利益的统筹兼顾中实现价值。二者各具优势又相互弥补缺陷,经济法正是依靠这两者对经济关系主体经济权利要求的合理安排,落实自由、效率、秩序、公平、正义等经济法的价值,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的法律精神;也只有二者被同时肯定和维护才能构成经济法的支撑框架,组成经济法的外部表现特征,完整表达经济法的内容。

二、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一)经济法的手段和目的各居其位置,意义不同

市场调节和国家协调不是经济法的目的,市场自组织和国家介入也只是经济法达到其目的的途径,二者的良好结合才能实现目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手段不能取代行为之目的。依社会经济关系主体各方的经济权利要求,经济法中的市场机制和国家协调对关系主体的行为选择施加作用,经济关系经过调整后会更利于社会经济秩序、公平等经济法价值的落实,重要的是使其更贴近于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是应对自然经济关系的不健全而形成的,这决定着经济法的目的是调整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确立和塑造法律经济关系,也就是平衡和协调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需要。

(二)经济法的目的和价值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法律以具体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社会关系得到普遍合理调整作为价值的实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关系,作用于经济利益各方的意志行为,以社会为本位。法律的价值在于按照社会主体的法权要求对调整对象进行法律规范和调整,而经济法的独特价值在于依靠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对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和需要进行平衡和协调,这种共同的价值追求正是两者进行配合并发挥各自优势的缘由。效率和公平、自由与秩序、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一直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对这些矛盾的处理更为重要,因为处理的情况直接关涉所有社会经济关系主体的利益分配和取得,对整个社会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被赋予价值理想的经济法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利益和需要分配的规范标准和调整器,若调整适当,社会经济生活则更具明确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尽量地满足不同经济利益和需要主体的经济法权要求。另外,经济法虽然重提政府经济权力的规范性,但其主要作用不是置身于规范政府执法的上层,而是落地于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触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底层,分配、协调和促进经济关系各主体的经济利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之经济法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三)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过程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3

课程标准对本框的基本要求如下:“阐释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分析用法律和道德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框涉及的相关经济学原理主要有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优点;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市场秩序和规则的建立。

操作提示:就本框涉及的教学内容和要达成的教学目标来看,对学生和老师都有一定的挑战。首先教学内容量大,且存在理解的难点,重点知识相对来说也比较多。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整合。笔者尝试把教材第三目“市场调节的局限性”调整到第二目“市场秩序”之前,这样更符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原则,也更有利于引导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另外,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帮助学生吃透重难点问题。可以在教学资源的选择和整合中做一些思考,更多地选用学生熟悉的实例材料,并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深入情境、感受情境,在模拟的情境中透过经济现象发现其背后的本质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教材分析

本框第四单元的起始课,着重介绍市场经济的内涵、市场调节的优点,市场规则、市场调节的弊端等基础知识。承接前三课“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本框主要介绍在什么舞台上生产,有助于学生加深理解我国经济活动的宏观背景,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三、教材重难点确定

1.教学重点

市场配置资源的具体机制和优点,市场固有的弊端,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2.教学难点

市场配置资源的具体机制和优点。

确定依据: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框主要是让学生把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具体是如何发挥其决定性作用的。对这一内容的充分理解,既有助于学生认同市场调节的优点,继而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的重要意义;另外,在一分为二地认识到市场的固有弊端的基础上,也能更好地理解规范市场秩序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为下一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从现实生活来看,学生也可以学以致用,通过本课知识来分析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相关经济现象,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调控政策。

四、学情分析

从知识方面看,通过前三单元的学习,学生已了解了经济生活很多微观的现象,掌握了很多微观角度的知识,有条件也有必要对经济生活做宏观把握。从生活经历看,学生对国家大事比较关心,有所了解,初步具备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品质。

五、本节课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在具体情境下,感受和描述我国各项资源的供求状况,进一步分析出合理配置资源的必要性。说出从市场主体(主要是商品生产者)所关注的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以及相关举措,理解并说明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和优点。通过具体情境下商品生产者常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推断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规则,更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置身经济情境中,体会和分析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2.过程与方法

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市场这种资源配置的手段,体会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透过观察市场现象认识和归纳其背后的实质和规律,提高抽象思维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树立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的理念;增强法律和道德意识,养成诚信守法的好习惯。

六、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异常火爆》。

国庆节黄金周旅游接待达4.28亿人次,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50亿人次,以现有2万家景区的规模和接待能力,景区供需关系十分紧张。

思考:

1.结合材料和生活感受说一说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存在怎样的普遍性问题?

2.教师提问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展示资源有效性和需求无限性这一对矛盾,(可能的话)把学生的答案归纳为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

【设计意图】

从学生的身边实例出发,学生感兴趣,课堂气氛活跃。注意生成。

【新课讲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是如何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矛盾的?

【板书】

一、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优点

【合作探究一】

情境一:

问题:

1.假如你们是旅行社决策层人员,会尤其关注短片中的哪些经济信息?为什么?

2.针对这些信息反映的现状,你们会做出怎样的决策方案?

【学生】学生分组,分别扮演四大旅行社,思考情境背景下的问题。各小组归纳总结后派代表阐述各自的观点。

【设计意图】学生置身其中,引发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师】结合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和方式。

情境二:

某大型跨国企业代表,正在选择合适的旅行社,以安排员工近五年的旅游休假活动。

任务:作为旅行社如何拿下这个大单?你做出决策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学生分组,分别扮演四大旅行社,尝试做出决策方案,由代表介绍并给出原因。

【设计意图】学生置身其中,引发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师】结合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

1.市场配置资源过程和机制。

(1)市场通过价格涨落比较及时、准确、灵敏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调节人、财、物在全社会的合理配置。

(2)生产者、经营者面对市场竞争,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科技与管理的进步,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2.市场配置资源的具体机制――价格、供求、竞争。

【板书】

(一)市场配置资源过程和机制

(二)市场配置资源优点

【过渡】

【合作探究二】

情境三:

有员工给旅行社提出以下的妙招:

妙招1:招聘导游的时候,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招收素质不高且非专业人员。

妙招2:在宣传本旅行社的旅游套餐时,为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竞争优势”,做出“必要而常见的美化包装”,同时捏造关于同行的虚假信息。

妙招3:将游客信息倒卖给保险公司、房地产商、装修公司等,获得额外收入。

问题:

1.你们会如何选择,阐述原因。

2.你们曾经在哪些类似的“妙招”中中过招?你们认为出现了这么多“妙招”的原因有哪些?

3.应对这样的现状,你们可以给出什么样的妙招。

【学生】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和生活体验,体会分析市场调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并结合现实说出针对性的措施。

【设计意图】选择学生生活中能接触到的事例,让学生有话可说。这是本节课的第二处重点。承接前面的材料,设置问题。首先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市场调节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形成更为全面的对市场的认识。也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中自然生成对“道德和法律”的认同和重视。注重课堂的生成。

【教师】结合学生的回答做必要的总结,归纳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市场秩序的规范。

1.市场的局限性。

自发性: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违法违德。

盲目性:信息不畅,盲目决策,一哄而上;供求失衡,资源浪费。

滞后性:闻价而起,事后调节,有时间差。

过渡环节:从列举的上述“妙招”中,我们了解到市场配置资源,不仅有优点,也有其缺陷。这个时候国家的干预和调控是必不可缺的。我们必须规范市场、弥补市场的不足,来稳定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规范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市场规则的维护。

治本之策: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具体要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诚信、道德。

【板书】

二、市场的局限性(辅之以必要的宏观调控)

(一)自发性

(二)盲目性

(三)滞后性

三、市场秩序的维护

(一)市场规则的确立

(二)规范市场的治本之策

(三)具体要求

【课堂小结】

【学生】回归课本、整理笔记、梳理知识。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4

[关键词] 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对资源和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实现。房地产业目前仍然在采用对土地资源扩张式开发、对能源等资源消耗式使用等方式来满足巨大的需求。现阶段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成为影响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因素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深入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市场在通过其自我调节机制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些矛盾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单一市场机制调节下的房地产市场失灵

依赖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是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应当选有效的市场调节不但能够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还能够实现生态价值的最大化,市场调节手段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包括土地在内的自然资源稀缺时,市场就会自发地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实现保护并合理的利用资源。但事实并非如此,单一市场调节的结果是房地产业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

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无法解决"外部性"的问题。不管是土地资源的保护,还是对能源的节约利用,可持续的房地产开发都可能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正面外部效应。房地产开发主体的这种外部效应没有办法单纯通过市场调节内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开发主体不用为自己造成的负面外部性效应付费,也不能从自己可持续开发的行为中获利。选择不当手段获取短期、高额利润就成了他们直接选择。同时,单一的市场调节手段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尽管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杠杆对稀缺资源进行保护和有效利用,但这种调节并不像经济模型中描述的那样在瞬间实现,它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二)规范市场尚未完善中的短视经济

目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还未建立,决策过于短视是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并且迅速发展,而由于不完善的外在制度和不成熟的内在治理结构的共同作用,房地产市场还远未规范,以追逐短期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上非常普遍。这些短视行为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房产市场,房屋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所在区位地段的增值,依靠土地增值不是建筑技术更新所带来的回报成为当前的主要利润增长模式。开发者关注的主要是土地区位的优劣。对优势土地的争夺成为开发商的主要目标。其直接结果就是建筑手段落后、工艺科技含量较低、建筑耗材量巨大,这对建设过程中资源的节省和能源的节约不利。

(三)消费者需求的过度透支

部分地区过度的房地产需求,这造成房地产业透支了发展潜力。当前房地产的需求基本上是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客观反映,但是在局部地区和某些时期还是存在过度需求的问题。这种过度需求:一是需求超出实际需要;二是未来的需求被提前实现。其结果超出了社会、经济、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过度需求对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源于过度需求的投资规模的扩张,加剧了房地产业对土地、能源、建材等资源的耗用,鼓励了短期投资行为,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同时,为满足市场需求,政府和开发商可能忽视建筑工艺等科技水平对房地产业能耗的影响。过度需求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使供不应求的状况恶化。

二、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原因

可持续发展强调代际和代内公平、可持续、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原则。而市场在解决公平问题上存在天然缺陷,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则更不是市场主体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所以,仅依靠市场无法有效体现可持续发展,最佳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个前提的缺失也深刻影响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市场的制度安排不科学

制度安排缺陷是导致房地产开发不能有效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因,也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土地市场的制度安排缺陷主要体现在土地一级市场供给由政府垄断和土地保护“收益、成本”分担不对等两个方面。这两个制度缺陷使得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及土地利用过程中常常忽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土地二级市场也由国家高度垄断供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士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在土地二级市场上,政府既是土地政策和土地规划的出台者,也是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守护者,扮演着"裁判员"的角色,又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出让方,是土地出让市场最大的获利者。在利益驵动下,政府往往存在着出让土地的冲动,从而忽视了自身保护土地资源的职责。

另一方面,在土地保护上存在着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等,这成为政府忽略土地保护的另一重要原因。因土地保护而获取的收益较为长远,需要较长时期才能显现出来,而土地保护所付出的成本则是现实的、当期发生的。这是因为土地保护本身是一个长期工程,其收益也具有极大的滞后性,而为了保护土地,当届政府则可能会损失很大,一部分的士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另外,从地域上看,土地保护,尤其是农用地的保护,其最大的收益者是整个国家,而付出成本的往往是地方政府。因此权衡利弊之后,某些地方政府很难有土地保护的主动性。

(二)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不强

城市规划对城市规模的控制、土地用途的调节、城市发展的科学合理意义重大。在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通过控制城市规模能有效地控制城市总体人口规模和密度,避免城市恶性膨胀;通过调节土地用途能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开发和使用城市土地,规划城市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格局;通过均衡城市发展对土地使用次序、公共设施配套进行有效调控,使城市房地产业在空间上的配置更为科学合理。城市规划还能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计划、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的控制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

而城市规划在推动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并未发挥应有的刚性约束作用。各管理部门职能重合造成在城市规划的出台过程中“政出多门”。士地使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分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其直接结果是规划之间存在冲突,不能实现有效规划城市进而明确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同时,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造成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不力”。

(三)节能环保激励政策不足

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业是以高效的能源利用为特征。为提高房地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建筑的科技含量,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建筑方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鼓励建筑节能,而这些政策和投入并未改变房地产业高能耗的现状,建筑能耗过高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这一现象固然有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高耗能的建筑和使用方式仍然存在市场的原因,而国家对节能、环保仅限于宣传,而鲜有激励制度安排才是主要原因。在此背景下,面对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开发企业很难有牺牲自身利益去节约和保护能源的行为。

三、影响我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因

不管是与市场调节手段相比,还是与长期制度安排相比,短期宏观政策以其独有的灵活性,在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不可比拟。因其长期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忽视,宏观政策并不能真正成为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反而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在房价不断高涨的今天,重拳出击缓解房价上涨压力非常必要,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不容乐观,从长远来看,对生态质量的关注就成为评价居住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对于平抑价格的高度重视可能导致对房地产业其他指标的调控。在市场机制和长期的制度安排不能较好地推动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建筑能耗下降时,宏观调控政策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设计以弥补这一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刘亚臣.房地产经营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3

[2]董藩,等.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03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5

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转贴于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市场调节的主体范文6

    1.市场调节的易失效性。由于市场机制的发挥主要是因为价格和市场竞争来实现的,但是在价格信息投放在市场上以后,市场调节往往是一种事后的调节,这种事后调节存在较大的不足,会使得市场调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价格的形成,信息的反馈到产品的生产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这就使得整个市场调节存在滞后性,并且商品在推出市场之前,没有对市场供求关系进行一个科学的预测,如果只是根据价格信息来进行调节,那么就会使得整个市场调节存在盲目性。除此之外,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够长期来预测经济的发展状况,那么就会对市场无法有效额掌握,使得市场调节常常存在短期性调节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民经济无法稳定的增长。

    2.权力滥用的低效率。目前,由于政府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经济政策和公告物品的供给,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一样都是没有经过周详的思考的,往往在政务活动中只是追求相应的利益。但是与此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和经济人在目标上面所追求的却存在不同,他们不是追求利润和效率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规模的最大化,并且对政府官员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就导致无法有效的限制政府的一些强制措施,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合作,从中谋夺公共财富,这就使得政府在经济干预中往往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如果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存在政治地位权力化,就会导致市场经济出现畸形,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

    3.激励不当的低效率。政府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过程中往往是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措施,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和抑制经济人的行为,每个经济人都可以在自己最小劳动力的情况下获取相应的报酬,这就会使得一些人不愿意去多付出自己的劳动力。由此可见,不一定人们都是存在私欲的,他们不一定是在积极的努力增加劳动,而是在积极的增加私人的收益,所以总是在寻找一些小的机会来获取较大的报酬,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经济人出现慵懒的情况,并且对整个经济带来低效率的问题。例如在一些福利的国家,高税收政策一方面会使大多人受益,但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济人的私人收益,拉到了经济人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这样利益的追求,不断会使许多优秀的人才外流,还会导致两极分化的问题加剧,所以必须消除政府这各方面的缺陷,改变激励不当的低效率,使制度结构得到有效的完善。

    二、政府与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措施

    1.政府与市场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经济发展中,应该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使他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克服对方的缺陷,以此来使资源获取最佳的配置状态。在市场机制为主的情况下,由于政府的干预,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有效的完善,没有一种机制和措施都是绝对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应该进行有效的调节和配合,要实现取长补短的作用。在私人物品的供求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公共物品和宏观调控下,要发挥政府的职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使政府的工作具备全局性和计划性,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投资,由于资源的配置大多都是由市场来完成的,所以政府应该在这个时候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制约,并且促进市场与其共同的前进,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国的经济效益实现最优化。

    2.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改变的,但是他们在运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地点、时间以及条件来不断的完善和改变,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要随着经济发展程度来变化,特别是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配置上面。除了要具备纯公共物品和纯公共服务以外,还应该具备大量的准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这就可以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出现财力限制的时候,利用准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来为市场提供,但是慢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准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应该逐渐转变成为由政府来提供和支持,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经济发展无后顾之忧。

    3.建立和完善市场制度。想要在市场上发展和培育循环经济,就应该做好资源的开采,掌握资源的开采权,要了解交易市场和废弃物处理的方法,通过市场制度的建设来不断的完善废弃物的处理和交易市场的价格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用自然资源循环的方法来不断的完善价格,并且处理好废弃物的处理,并使其有效的利用到经济当中,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经济的循环发展,使其得以良性的发展下去。

    4.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虽然市场调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但是我国现阶段市场所能发挥的作用的范围已经不是太大了。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在了解市场发展的前提下,不断的扶持我国市场的竞争力,使我国的市场能够克服盲目性和无序性,使我国的市场资源配置能够起到基础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要全面重视市场主体的作用,要将市场和非国有经济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并且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5.政府宏观调控或干预的强度应随着经济形势发展而变化。近两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政府为了解决民间借贷的风波,加大了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但是这种干预和调控只是短期内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固然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但并非一切政府干预都是宏观调控,原因很简单,并非一切经济问题都是宏观问题,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行业、一个市场的问题,都是微观问题而非宏观问题。政府对总量以外的经济问题进行干预不是宏观调控,并不意味着政府一概不应干预那些问题,政府对微观活动的一些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由于市场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的强度都应该跟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来逐渐的不断变化,并且把干预的重心放在规范市场制度上面,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市场得到更好的调节和优化。

    6.政府支出规模和结构随着经济增长和发展而变化。在早期,政府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早期往往会应用到公共基础设施当中,并且政府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到了中期政府改变成为只对私人投资做补充,并且重点在于纠正市场的失灵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和社会福利的服务支出。到了经济相对成熟的时候,应增加政府支出规模,优化政府支出的内部结构体系,即适度提高中央政府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减少投资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政府就把支出以基础设施为主逐渐转变成为以教育和社会福利为主,政府逐渐把重心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当中。目前,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方面的巨大差异,各级政府对社会边际报酬比较高的公共卫生和基础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可能是导致政府文教费支出和维持性支出的产出效应比较低的主要原因,这意味着,我们应该从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目标出发,需要不断的加快增长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增长的集约化水平,特别是要努力调动科技创新、人力资本投入对长期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且提高社会保障的能力,使经济得以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