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1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到人(附件一),各监督员要完全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全面监督指导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还需担负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对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
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据本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
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严格对照消防法规中关于重点单位界定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重点单位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找准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结合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
3、根据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责任范围内一的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应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监督重点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熟悉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禁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重大节日和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镇重点单位工作开展。
(五)根据重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况,抓好业务档案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对重点单位的相关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定期对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主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必须做到熟悉以下六种情况:
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员应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实际组织监督检查,其频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监督抽查时,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每周抽查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4家。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组织逐件查处。
(5)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根据本责任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针对性的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促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突击性和针对性,检查对象、范围、目标相对明确,时间、步骤、方法、标准相对统一社会知晓程度较高,督促整改隐患效果显著。监督员可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火灾形势特点、公众活动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综合因素,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行为,促使监督管理对象总体消防安全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或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是否对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培训;是否有防火档案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能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2、监督抽查的检查内容
被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详尽规定的单位自身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应当检查其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报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内容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查阅消防档案
2、询问员工
3、抽查消防设施设备
五、重点单位应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1)每季度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召开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主要有:各单位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上级各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关精神,通报有关火情情况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对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4)对例会中提出的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予以现场解答的应予以现场解答,无法予以现场解答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支队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答。
2、季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防火检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等。各单位要将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填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要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3)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核查填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3、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技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创办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等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对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电焊、气焊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为2至5天,并由组织培训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给培训证。对消控中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
(4)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福州市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团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冬夏火灾多发季节,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但在半年内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监督抽查的时间量为每个在岗监督员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间量应占80%以上。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按照每个在岗监督员1个工作日至少抽查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2个其他单位的工作量确定。
(2)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季度监督抽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每季度公布并报支队备案。
5、灭火和应急琉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一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③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每名监督员每半年现场参与指导消防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握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资料收集、归档
镇安办都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等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钓依据之一。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2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监督管理模式
现代生活中,安全是每个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产生安全隐患的地点,比如家庭、商场、学校这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导致安全隐患的形式非常多,比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的是否健全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影响企业国家的发展之路,所以国家和消防部门应该认清我国消防管理所存在的现状,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 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从2017 年2 月5 日浙江天台县重大火灾事故的18 人死亡18 人受伤到2020 年5 月7 日四川凉山县森林火灾的19 名消防官兵牺牲等由于火灾引起的案例层出不穷,追根溯源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群众的消防知识薄弱、自救能力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做的不到位。这和我国消防体系现在所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
1.1 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之所以能够稳定就是因为宪法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写的清清楚楚,公民能够了解自己的要是行为和非要是行为。而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国消防安全之所以层出问题,其主要矛盾就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完整,无法跟上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出现问题得不到相应的处理,修订时存在滞后性,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这些都是导致消防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根源。
1.2 消防知识宣传不到位
要想从根源上解决消防安全的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群众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消防隐患以及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是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宣传,或是在宣传时流于形式,使得群众对消防的基本知识掌握度较低,就连日常家用电器、天然气正确使用的方法的知晓度都偏低,更别提发生灾难时的应变能力,所以,各单位应该定期开展对群众的消防知识宣传,与实际应用。
1.3 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
我们都知道完善的消防基础设备是减少灾难的根源,但是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不够完整也是消防安全的现状之一,比如:消防栓里供水量不足、消防设备得不到正确和定期维护检查、消防通道被占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行、建筑与消防安全所应有的标准不符合等原因,所以完善消防安全基础设备对于控制灾害的波及程度十分重要。
1.4 消防人员的全面素质有待提升
消防人员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危和财产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提高消防人员的消防知识以及素质提升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应该严格管理消防人员的招聘这一环节,提高消防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是对人民群众负责,更是保护消防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其次是否考取消防资格证书这也是导致消防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的关键原因。
2 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2.1 落实责任,强化责任
在落实责任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过程中,各单位组建消防小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将检查维护工作细分到个人,让防火工作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落实责任防止灾难的发生。最后,假如发生灾难,消防小组也可以更加迅速的组织大家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的地方。综上所述,各单位还应该制定完整的问责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落实责任制,从而进行跟踪、管理、控制。
2.2 政府给予支持
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十分重要,资金上的支持可以使得消防设备的完善化,部门互通共同运作可以使得消防部门的工作具体化、迅速化。建立消防安全的专用办公场所地打破了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面对突发问题时的各种状况。消防部门与基层政府的部门互通联手运作的工作模式推动了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使得消防安全工作快速有序的顺利进行。
2.3 普及消防知识
我国群众对于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的掌握程度普遍较低,所以开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是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消防部门需要定期对辖区群众普及消防知识,让群众意识到消防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实践的训练中掌握知识。在宣传结束之后,消防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地方及时维修或者更改。这不仅达到了宣传的目的,更可以避免工作的重复化,减少了消防部门和消防人员的工作负担。除此之外,消防人员应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宣传多样化、简单化、这样才能使群众更加容易接受掌握,达到宣传的目的。此处切记,一定不能流于形式,因为形式化的工作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会使工作困难重重。
2.4 完善我国消防系统的法律法规
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当地的发展情况,使得地区、部门、企业进一步完善、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并且制定相对应的工作方法,拒绝照本宣科,增加可操性。比如说2020 年发生的“凉山火灾”这个事件,由于凉山地形特殊,存在许多的灌木,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就可以将消防安全监督和森林管理办法结合起来,制定适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在风季或者会引起火灾发生的时间,护林人提前观测这样才会减少灾难的发生,在发生时消防人员结合周围特点,能够减少损失。除此之外,对于新增加的消防管理技术设施应该及时增加修订,保证出现的每一个问题时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结合责任到人的问责制度,从根源上杜绝相互推诿这一情况的发生。
2.5 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力度
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兴技术也涉及到了消防部门,我国财政部门必须对消防事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便于消防工作的高效进行。加大投入,对于陈旧落后的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及时淘汰销毁,同时定期定时做好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提高消防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的知识、技能、体能专业培训和系统的学习,锻造一批高技能的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人员,有利于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提高消防固定资产的使用平均年限和使用效率。另外,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够实现消防设备的远程和智能监控,从而提高了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推进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3 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应该根据我国的地貌特征、发生火灾的形式结合我国消防管理体系来制定相对应的消防措施手段,消防安全无小事,这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所以需要消防人员和各级政府、群众共同联手,发挥好各自的职能,推进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这样才能打造一个平安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从而确保社会的正常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3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 “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
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
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
(1)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院)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必须由所在部门、系(院)提前填报审批表,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施工,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随意加插线板,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部门、系(院)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节日彩灯,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各教学楼、办公室等,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处罚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4
【关键词】 重点单位 安全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
1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各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从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几个方面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情况和问题。
单位未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认识,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在社会面上,社会化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仍未被打破,重点单位自己本身应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单位自身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重点单位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得不到彻底落实。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重视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工作,只讲在嘴上,不落实到工作上,缺乏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除能拖则拖,能省则省,甚至久拖不改,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思想意识严重,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消防工作中埋下了“先天患”。
单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在单位内部,职工减员增效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全局性消防安全工作被忽视淡漠,职工按劳按资分配经济利益,打破了“大锅饭”格局。在精简机构人员工作中,一些已规模化的单位将原来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单位甚至还安排了一些难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老弱病残或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的人员来开展消防工作,这些人所发的工资和能得到的经济利益往往很少,他们很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致使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漫延。
单位内部统筹管理混乱,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淡漠。有一些重点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思想上根本没有绷紧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指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认为是故意刁难、找茬。这样一来,单位内部全体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改等经常性防火工作无法落实,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缺失、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识淡薄。
2 做好对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落实检查制度。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根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新界定重点单位后,县市级消防大队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一般为近百个,市区则更多,外县市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比较少,而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日常消防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用在监督检查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重点单位中确定出“重中之重”,对其坚持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重点单位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检查的频率应当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二是监督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为社会单位设定的消防义务涉及面广、内容多,在检查中不易面面俱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的检查内容进一步规定为三个大项:第一大项是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有关审核、验收、备案或者检查手续,也就是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合法性,确认合法后日后可不再予以检查。第二大项是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改变情况。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大项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此项的检点应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对《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5
为更好地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自3月15日至3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公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2015年3月17日,共三天;活动会场设在xx市新佳洁购物广场。
三、主办单位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在新佳洁购物广场举办全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图片展,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的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宣传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同时,现场还开展有奖问答、猜谜语等趣味活动,丰富活动氛围。
责任单位:法规科、注册科、监察室、餐饮科、食品流通科、城区三个监管所、办公室。
(二)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3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设立“消费投诉现场受理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畅通“12315”消费投诉、“12331”食品投诉、“12365”质监投诉热线,做好突发消费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申诉举报中心、餐饮科、药械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及真假商品辨别现场讲授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区,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真假商品辨别知识讲授。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大队、药械科
(四)举办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3月15日上午,在xx市仙峰岭垃圾场举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此次销毁的商品主要是往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等。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大队、监察室、稽查科、办公室。
(五)开展名优产品展示及名酒鉴定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名优产品展示区,并邀请专家人员开展现场鉴定活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大队、申诉举报中心、佳洁贸易有限公司。
(六)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文艺晚会。晚会活动于3月15日晚上7点至9点在新佳洁购物广场举行。我局参加大合唱的人员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林世铭、全局干部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纪念活动有序开展,市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建国任组长,副局长张亚洲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吴建忠、副局长朱光轩、纪检组长叶德增、食品总监蔡燕生任副组长,市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吴家武、消委会办公室主任郑乐中为协调人,其他各监管所、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摸清全县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实情,进一步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提高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以落实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积极整改为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参与人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安委会成立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五、职责任务
(一)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寄宿制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负责人、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校负责人、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范措施;积极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对寄宿制学校校园安全进行督查、指导、培训;组织开展寄宿制学校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安全。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寄宿制学校,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对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寄宿制学校,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查指导应列入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的寄宿制学校做好申报工作。
(三)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寄宿制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负有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寄宿制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寄宿制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寄宿制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依法追究未认真落实寄宿制学校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县供电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用电安全的培训工作,配合寄宿制学校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六)县气象局负责对寄宿制学校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依法组织对寄宿制学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寄宿制学校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动员(5月10日至5月31日)。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是组织召开本辖区学校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6月1日至8月10日)。
各学校要依照方案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在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学校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督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30日)。
县政府安委办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开展工作的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展寄宿制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行动上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平安和谐。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校园安全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及时督促其整改学校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寄宿制学校要在活动期间要突出做好六项工作,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各校制定校园安全应预案、组织校园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活动、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