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持续保持对火灾隐患高压态势,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我镇实际,严厉查处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构建和谐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影响我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镇政府、部门联动、多警联勤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排查(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发动中小网格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镇墟、村庄等)进行摸底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对行业系统内的社会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不漏一家的工作标准,检查一家登记一家,详细记录各类场所的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建立详实的工作台帐。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全体动员,彻底整改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201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自查验收,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将对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五、整治重点

(一)区域性火灾隐患。对“清剿火患”期间排查确定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通过整治,推动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彻底整改,促进各层面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摸索既有违章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行业。1.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等易燃易爆单位和涉氨企业。2.在建工地。3.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宿舍及周边学生租用宿舍。4.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单位。5.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6.网吧、酒吧、KTV、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7.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

(三)长期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长期未解决的区、商业区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住宅建筑私设仓库、物流公司、家庭旅馆、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难点问题和历次检查未发现的消防安全盲区、死角,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提请镇政府研究解决。

六、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各级网格对连片的区、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村庄等全面排查,修订完成村(社区)消防规划或在村(社区)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镇政府要对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指导村(社区)修订完成农村消防规划或在农村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配合协调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镇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联合消防、工商、公安派出所、城管、交通部门等职能单位加强对商场市场、废品收购站等本系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要对全镇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消防宣传;要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对涉氨、石化企业、烟花爆竹仓库与零售点等易燃易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对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宿舍及周边出租屋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工商所要依法受理查处消防部门函告的使用领域有关消防产品问题;工商所要联合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对防盗网生产和安装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在防盗网上开设可供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活动口;交通部门要对经营性客运汽车站、码头、营运企业、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派出所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列管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中队要对所管辖的重点单位和列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指导镇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培训,对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网格化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其它职能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的火灾形势进行研判,并对管辖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整治内容

(一)区域性火灾隐患。

1.是否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

2.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建设到位。

3.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单位是否落实维保责任,确保完好有效。

4.各村(社区)是否集中研究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责任、整改时限,采取措施进行统一整改。隐患消除前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看守措施。

(二)家庭旅馆。

1.重点排查家庭旅馆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2.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整好用。

4.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用电。

5.家庭旅馆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出租屋。

1.是否擅自改变原建筑分隔结构,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分隔出租。

2.是否违反规定乱接拉电线、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3.是否违章用火、用气、用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阳台、窗户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5.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四)易燃易爆场所。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2.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整好用。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建设是否达标。

(五)“三合一”场所。

1.住宿与经营、存储场所是否采取防火门、防火墙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畅通。

3.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灭火设施。

(六)人员密集型场所及其它单位。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阳台、窗户是否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管理培训。

八、整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严查各类隐患。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消防中队等每个月排查不少于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单位总量的30%,6月底全部排查完毕,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求检查有文书,工作有记录,台账资料要归档。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督查组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