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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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1

关键词:现金流量 流量划分 增值税 补价 投资性房地产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时期性财务报表,提供了许多与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三大活动的分类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具体情况,便于分析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筹资能力以及预测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但流量划分却存在一定的武断性,如“排除法”式的流量归类方法导致不少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归入了经营活动引发的现金流入流出。由于经营活动是企业经营情况的表现,经营活动的流量能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基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所作出的决策,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会产生较大偏差,从而损害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在当前三大活动分类下另设一项“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将既不属于投资活动又不属于筹资活动且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流量变化归于此类。此外,无法分辨归属于当前三大活动的亦可归至“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中详细说明,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活动,不断提高现金流量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横向可比性。

不仅如此,在实务中,关于不少特殊业务的现金流量归类争议颇多,笔者将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减少实务处理中的差异。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流入列报问题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获得的现金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即认为接受捐赠也是企业的筹资活动,有待商榷。对于慈善经营会而言,接受捐赠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但对于一般性的工商企业而言,筹资往往采取源、外源融资的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两种,此为主流筹资方式。而接受捐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与企业惯用的筹资方式不同,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收益,不能较好体现企业商业信用的高低程度以及通过资本市场或银行筹资能力的强弱。在现行准则的分类引导下,某段时间内因自然灾害等意外而接受了大量捐赠的企业,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数额较大,可能给报表使用者造成吸收投资能力强、商业信用度高、未来获取资金能力强的错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笔者认为,应根据捐赠的具体目的和对象进行分类。若为企业股东的捐赠,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应遵从准则规定划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若为外界捐赠,情况又有不同。如外界公益性捐赠,由于其与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无太大关系,可归入“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列报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购买原材料时付出的现金(含货款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列示。倘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购买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列入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那与原材料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一同转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领用原材料购建增值税应税项目,购买该部分原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转出,仍然归至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当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该部分现金流出归入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具体见图1。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补价列报问题

交易双方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往往涉及补价问题,该部分现金流量在实务中归于哪一类活动,准则并无详细说明。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支付补价的那一方和交换的资产性质来具体处理。一般首先判断换入换出资产是否为同一类别,若是,则交易双方均可将补价归至同一大类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若不是,则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本文主要以存货为例,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可比照处理:

(一)换入、换出资产均为存货

该种情况下,支付补价的那一方,其换出的存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低于换入的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故该补价视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理,获取补价的那一方,应将补价归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换入、换出资产分别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

若换出存货方支付补价,其支付的补价视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对于另一方而言,收获的补价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若换出固定资产方支付补价,其支付的补价是购买存货付出的代价之一。该部分现金流出是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换出存货方而言,通过销售存货获取了“固定资产”(具体看该方如何使用)和一笔现金,实质上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三)换入、换出资产分别为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

当换出存货方支付补价时,该部分现金流出是其为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投资而付出的成本,应计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对方可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处理;倘若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方支付补价,应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取补价方将现金补价归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四)换入、换出资产均为非存货资产

非存货资产一般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若换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方支付补价,可视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对方则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若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投资方支付补价,可视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另一方则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应收款项的贴现列报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可知,对大中型企业而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广义现金”,即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满足一定特点的对外投资,如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风险很小等。企业的应收款项并不属于对外投资,不满足现金等价物的条件。企业将应收款项贴现获得的现金流入该如何处置,一直存在争议。

观点一认为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是交易往来产生的,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将应收账款贴现,只是提前获取了劳动成果,从经济实质上而言,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范畴。观点二认为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前贴现,是一种筹资行为,解决了当前资金短缺的困难,起到了向银行借款融资的作用,应列入“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应收账款的贴现实质上仍是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是相匹配的。倘若将其归入筹资活动中“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如何与购买材料、存货、商品所支付的现金保持匹配?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列报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中提到“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列入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准则的观点下,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未确认融资费用随着后期的摊销逐步确认为财务费用或资本化费用,具有融资性质,应归属于筹资活动。然而,准则的划分值得商榷。

若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则无论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承租方,承租方是该资产的实质控制人。准则将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归入投资活动,而对于以分期支付租金形式取得固定资产实际控制权的方式却判定为筹资活动,只是因为获得固定资产渠道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两大类活动,这为企业创造了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空间。早在1998年,我国学者周波就提出“资本有机构成和经营情况都相同的两个企业仅因对固定资产采取了不同的方式――租赁和购买,使得企业报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同,歪曲了事实”。至今,这个问题仍未解决,但笔者也更倾向于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归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收入列报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处理上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获得的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视同一般日常活动,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与企业的营业活动相关。相对应地,该部分现金流入也应归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计准则讲解则阐述了另一种观点: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其他长期资产,对其的处置类似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收回的现金净额归入“投资活动”。笔者倾向于会计准则讲解的观点,对一般性企业而言(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是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故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与经常性活动相关不代表属于经营活动,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及其购建和后续折旧、计提减值准备(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角度来看,类似于固定资产,应归入投资活动。

七、企业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列报问题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支付的各项税费”都列入经营活动引发的现金流量变化中。其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涵盖了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支付本期发生的以及以前各期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基于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的税费,税前会计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涉及的项目繁杂,各项目引发的现金流入流出并不全归属于“经营活动”,而以此为基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却归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存在一定的矛盾。

譬如,处置固定资产获得的现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归至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归入投资活动中“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而以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在内的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却在经营活动中列示,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可将企业所得税细分,基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计算的所得税依然归至投资活动,基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计算的所得税分别归至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保持一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M].人民出版社,2010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2

Abstract: Fixed assets and long-term capital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the electronics manufacture industry as the research sample,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fixed assets and long-capitals, long-term liabilities, and there haven't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with owner's equity. And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rationality of this relation.

关键词: 固定资产;长期资本;相关性分析;电子制造业

Key words: fixed assets;long-term capitals;correlation analysis;electronics manufacture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2-0112-03

0引言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能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源源不断地带来收益。由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高、回收期长的特点,在短期内很难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使用何种资金来配置固定资产便成为企业一个重大的财务问题。若使用短期资金来配置,则可能导致企业短期内发生资金周转不过来,造成严重的财务困境。根据资本筹集政策理论,使用短期资金配置流动性资产,长期资金配置非流动性资产是一个最为稳健的财务政策。尽管这是西方公司理财理论中一个成熟的理论,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只是从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的角度去阐述,而很少有学者从实证上去证实中国上市公司是否使用长期资本去配置固定资产,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1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1.1 国外研究概述如何处理好资本与资产的配置关系问题,需要从盈利性和风险性两个角度去考察;将流动资金的存量配置(即投资政策)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即融资政策)联系起来,并从总体上进行观察和研究如何据此制定合理的营运资金政策[1]。

营运资金可看作企业进行的一项投资,投资者(企业)对投资的要求必然反映到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上,即占用资金最少、资本成本最低、收益最大[2]。投入资本、风险和收益存在着相关关系,并使有效的营运资金管理能够产生放大效应,降低资本成本,增加企业收益和价值。这就是所谓的放大效应的概念[2]。

1.2 国内研究概述营运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极其重要,有效的营运资金管理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企业应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相互关系着手,将流动资金的存量配置与其相应资金来源联系起来,运用盈利性与风险性关系,合理的安排资本与资产的配置关系[3]。

在公司财务理论中,资本筹集与资本配置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如何根据企业的需要,将不同来源的资本配置于何种资产是一个关系企业资金流安全的重要问题。资本结构与资产结构具有对称性,这种对称性不外乎三种类型:稳健结构、中庸结构和风险结构[4]。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自身的发展潜力,运用不同的类型来管理企业资本的配置。我国学者刘运国等通过对上证30指数中30只样本股的年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大部分属于中庸型,流动资产比例和流动负债比例呈现出同向变动[5]。吴娜通过对2003-2006年深沪两市的所有A股公司共1050家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营运资本管理策略属于高流动资产比例与低流动负债比例相配合的稳健型策略,并且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和流动负债比例具有呈同向变动的趋势,企业营运资本管理由稳健型逐渐向中庸型演变[6]。

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在现实运用中,企业应该不断地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资本配置结构。资本结构与资本投入的关系,可以看成是资金的筹集与投放运用之间的配比关系,它需要考虑资产与负债之间在种类上、数额上和时间上的结构性配比关系。这种关系是否配比平衡,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是否有效运用和周转,能否减少和避免财务风险[7]。

稳健结构是经常和长久采用的结构,它适合于各类企业;中庸结构对于经营状况特别好且前景又好的企业,可作为一种正常、持久的结构,但就保持良好的财务形象,以确保能及时获得临时借款应付临时偿债压力;风险结构一般只能由各企业在某一较短的时期内使用,并要有准确的市场预测和良好的信用状况及环境[4]。总体上讲,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管理者普遍缺乏冒险和创新精神,在流动资金存量管理上趋于保守,同时企业理财者也缺乏营运资金管理的艺术、策略和勇气[5]。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有的研究中,大部分是从理论上去研究这种资本筹集关系,很少有学者从实证去研究固定资产与长期资本的关系,本文正是基于此来展开研究。

2研究假设

根据营运资本筹集政策理论,有效的资本筹集管理应该合理安排资产与资本的对应关系,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企业也应该合理分析各种资本的成本以及资产的盈利性,尽可能达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并提升企业价值的目标。固定资产具有长期性且盈利期限较长。而长期资本也具有长期性,利用长期资本来配置固定资产理应是最合理的营运资本政策。

企业负债经营可以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并防止控制权的转移;同时,由于我国国有银行管理体制落后,信贷失控,使得企业很容易获得银行贷款[8]。因此公司在筹集长期资本时,会优先选择债权融资――长期银行贷款或者发行长期债券,资金仍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融资[9]。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务不够发达,企业借贷成为银行盈利的一个主要部分。

根据“啄食顺序理论”,即公司融资应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序列考虑融资方式的选择[9]。在资本市场中,权益融资的融资成本是最高的。由于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不具有期限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最大,因此其所要求的收益也最大。一个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胜,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关键取决于自身;只有不断加强和提高企业权益资本的主导地位,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才能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10]。因此,使用所有者权益资本来配置固定资产应该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

基于以上理论,作如下假设:

假设1:固定资产与长期资本正相关,也就是说企业的固定资产比例越高,长期资本的比例也越高。

假设2:固定资产与长期负债正相关,也就是说企业的固定资产比例越高,长期负债的比例也越高。

假设3:固定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正相关,也即企业的固定资产比例越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比例也越高。

3研究设计与统计分析

3.1 数据的选取考虑到上市公司中,制造行业的资产结构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具有稳定性,也更具代表性,故本文的研究样本界定为电子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分类,本文选取了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共9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选取2007至2009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剔除了2家数据缺失的样本,剔除了2家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样本。基于此,我们得到了共93家企业(65家电子元器件制造业、19家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9家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有效样本数据。本文使用SPSS17.0作统计分析。

3.2 变量设计根据本文的需要,本文选择与固定资产和长期资本相关的若干比例数据来度量其数量,并定义为相关分析中的变量;本文所选取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素中,有固定资产总额(X1)、企业资产总额(X2)、非流动负债总额(X3)、所有者权益总额(X4)、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额(X5)。

本文的变量设计见表1。

3.3 数据基本描述分析将所选择的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得到如表2结果。

从表2可以得知,2007到2009年电子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例的均值分别为:0.2604、0.2802、0.2630,2007至2009年电子制造业企业长期资本所占比例的均值分别为:0.6023、0.6208、0.6405;2007至2009年电子制造业企业长期负债所占比例的均值分别为:0.0446、0.0376、0.0589;2007至2009年电子制造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所占比例的均值分别为:0.5570、0.5824、0.5812。

3.4 相关性分析

3.4.1 固定资产与长期资本相关性分析将各年固定资产比例与各年长期资本比例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见表3。

根据表3可以得知,2007年、2008年、2009年固定资产所占比例与长期资本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232、0.308、0.250,且在各自的置信度上具有显著的正相关。从而得出结论:企业的固定资产与长期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性,且它们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大部分企业是运用长期资本来配置固定资产,从而假设1得到验证。

3.4.2 固定资产与长期负债相关性分析将各年固定资产比例与长期负债比例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结果见表4。

根据表4可以发现,各年的固定资产与长期负债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358、0.550、0.269,具在各自的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显著正相关,因此本文可以得出结论:企业的长期负债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具由于长期负债具有周期长、比权益资本成本低的特点,企业倾向于使用长期负债来配置固定资产。假设2得到验证。

3.4.3 固定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相关性分析将固定资产比例与所有者权益比例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如下结果见表5。

通过各年的固定资产比例与所有者权益比例相关性分析,发现各年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075、0.108、0.096,相关性系数极低,且各自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477、0.305、0.361,从而可知固定资产比例与所有者权益比例不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因此本文可以得出结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但企业的固定资产却很少使用所有者权益来配置。假设3没有通过验证。

3.4.4 各指标三年平均比例相关性分析将各指标三年的比例进行平均,得到固定资产平均比例、长期资本平均比例、长期负债平均比例、所有者权益平均比例。将它们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结果如下见表6。

从表6可知,固定资产平均比例与长期资本平均比例相关性系数为0.358,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可以看出企业倾向于使用长期资本来配置固定资产,正好符合假设一的结论。固定资产平均比例与长期负债平均比例的相关性系数为0.507,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显著的正相关,说明企业也倾向于使用长期负债来配置固定资产,符合假设二的结论。固定资产平均比例与所有者权益平均比例相关性系数为0.150,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没有通过假设三的结论。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电子制造业上市公司都运用了长期资本和固定资产配比平衡原则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

研究表明,我国电子制造业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使用长期负债来配置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不是使用更为安全的所有者权益来配置。本文认为,一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权益资本筹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因此企业很难筹集到权益资本;二是由于上市公司在我国是稀缺资源,更容易取得银行的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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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控

中图分类号:F4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97-02

集团化工程公司总部大多履行管理职能,而固定资产主要分散在执行项目的各子公司,因为固定资产分布分散,资产单位价值高、各子公司业绩考核压力等原因,导致了固定资产更新、处置和维护的动力不足,固定资产统筹调度不力,不能够充分发挥出集团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而通过新设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资产集中管控的模式,可以改变现有的设备和资源配置模式,建立集团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体系,把固定资产管理从单纯的实物管理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管理。本文将就如何实现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和运营进行探讨。

一、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

(一)直接无偿划转

相关资产和人员通过直接划转方式转入,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资产管理和运营独立于其他子公司,实现资产的专业化管理。但因为各子公司独立于该资产管理公司,使得其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缺少话语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担心受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制约,从而使得其不具有积极性转出自有资产。

(二)子公司将相关资产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采用租赁方式从资产管理公司租回

这种方式可以盘活子公司资产,实现资产变现,缓解了子公司现金流压力。但该种方式需要工程公司总部注入一笔现金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各子公司的资产,这种置换,会使得现金流入子公司,而子公司运营能力、风险管理及投资决策会直接影响该笔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可能会增加总部对资金的风险监控和总部对该笔资金的监管压力。

(三)各子公司以资产入股方式将资产转入

各公司按照资产额占有公司股份比例,选派董事人员组成董事会。这样的做法会避免总部直接的现金流出,因为各子公司在该公司中按照资产出资额占有董事席位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因此也就减少了各子公司对资产失控的担心。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各子公司的顾虑,但这种做法会形成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决策的控制,从而导致公司运营与总部目标可能不一致。

考虑到集团工程公司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对第1和3种方法做适当改良。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各子公司重要资产和相关操作维护人员转入新设公司,工程公司总部注入少额现金,用于公司前期运营,同时以划转资产比重和注入资金大小组成公司董事会,公司总部可以参照目前上市公司治理要求,通过派入董事或内部独立董事方式占有董事会至少1/3席位,实现公司总部对该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确保公司的整体利益。这样的方法,各子公司对资产转入单位的重大决策具有影响,同时可以兼顾到公司整体利益。

二、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

公司组建后,公司的日常运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业务,对子公司使用资产的配置和维护;另一方面是外部业务,从外部租入资产、购置资产或者资产融资。

(一)内部业务

各子公司根据公司运营情况,每月/季提交资产需求情况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各子公司报送计划,结合公司资产状况,安排公司资产。

1.各子公司按照业务执行情况,提出资产使用计划。

2.资产管理公司查阅资产安排计划,配置资产给子公司。

3.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资产已有安排,且该类资产无需再购置,资产管理公司从协作公司签订资产租入协议,再按照资产使用计划转租给子公司。

4.各子公司按照资产使用协议,支付相应租金给资产管理公司。

5.资产管理公司应该优先保证本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资产需求,其次可以向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资产出租服务、采购服务。

6.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租赁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扣除期间费用后仅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维护。

7.资产管理公司无相应资产,或相应资产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产,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程序需求,报请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购置管理。

(二)外部业务

1.经营租入。资产管理公司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从外部协作公司租赁资产,再转租给各子公司,资产租赁公司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因为集中租赁,可以使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较强的价格谈判力,有利于获取较低的租赁价格。

2.融资租入。对于公司需要的,价值较高,同时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时,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再转租给各子公司使用,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可以降低整个公司的资金占用量,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3.外部租赁业务。对于闲置存量资产,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方式,将闲置资产交给租赁公司对外出租,盘活闲置资产,使闲置资产产生效益;公司也可以独立开展自己的租赁业务,从服务内部转换到资产经营。

4.售后回租。资产管理公司将一定资产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作为承租人将这些资产租回。作为一个资产管理工具,售后回租在不改变企业对资产的使用和收受益的前提下,变实物资产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得以流动起来,企业得以获取可利用的现金,企业资产结构得以改善,目前大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通过外部业务的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逐步积累较多的资金,按照集团公司整体规划,这些资金可以投到公司需要的、重要的资产项目上,逐步实现资产管理公司自我生存、运行和获利的良好循环中来。

三、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资产集中管控的优势

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公司内部有偿租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价值规律为导向的经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的适当分离具备以下优点。

1.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资产集中管控后,改变了传统的一对一的设备配置模式,通过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实现设备在不同公司之间,不同项目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了设备的闲置和浪费。同时由于资产团购、团租,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对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进而降低购买成本或租赁成本。

2.实现资产专业化管理。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集中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技术力量,实现专业化的资产保养、维护及重置,有效节约成本、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融资、出租、维修、更新和二手设备回收等系列化服务,使专业公司单位获得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租赁资产,各二级公司可以将精力集中在主业经营,将主要资源运用于加快项目进度和提高施工质量。

3.增加专业公司成本意识。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有偿使用,可以提高专业公司的成本意识。主业公司由原自有设备转变为有偿方式,使得成本、现金流更易估计,也降低了专业公司通过折旧、维修和减值准备等调整利润的可能性,使得专业公司增强成本费用意识。严格的成本约束和投资回报也将约束项目经营者充分考虑设备使用成本,杜绝低价恶性竞争,使项目经营在一个有序而合理的条件下实施,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4.加速设备折旧,获取税收优惠。通过有偿使用方式,适当调整专业公司的固定资产租赁成本支出,从集团公司整体运营考虑,通过利润调节,实现税收上的优惠。

5.确保资产相关现金流储备。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使得专业公司将原本由折旧形成的现金流直接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确保了固定资产重置、维修的专项资金贮备,避免了因为现金流压力而引起的设备陈旧、失修风险,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6.降低各子公司成本压力。资产集中管控后,各子公司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尤其在公司外部市场不景气时,各子公司不必考虑大额的固定资产维护费用支出,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参考文献:

[1] 唐业平.集团型施工企业资金集中化管理探讨[J].河北企业,2010(6).

[2] 杜志红 .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商贸企业,2012(2).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会计核算;抵销处理

一、“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融资租赁业实施营改增后,租赁双方递延到以后各期抵扣或缴纳的增值税如何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是否含增值税等问题已凸显出来。随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的变化,集团内属于合并范围的公司间融资租赁业务的抵销问题也有待研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增值税是价外税,损益中不应含有增值税;据此,笔者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应按不含税金额核算;融资租赁双方递延到以后各期抵扣或缴纳的增值税就应单独核算,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流动负债账户,递延增值税是长期的资产或负债,显然用此账户核算不合理,可以借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规定,承租方增设“递延待抵增值税”账户,出租方增设“递延待缴增值税”账户;编制报表时,如果两个账户的余额较大应单列“递延待抵增值税”和“递延待缴增值税”项目填列(本文以该种方式为例阐述),如果余额较小可以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最低租赁收、付款额是出租方应付、承租方应收的全部款项,应是价税合计金额,但在计算其现值、确定租入资产的价值和内含报酬率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金额计算。融资租赁当期出租方应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融资租赁资产”、“递延待缴增值税”、“未实现融资收益”等;承租方应借记“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递延待抵增值税”,贷记“长期应付款”等。

二、“营改增”后集团内融资租赁业务的抵销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应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营改增后集团内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应在上述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予以抵销(有关或有租金等的抵销同集团内部购入固定资产的抵销相同,本文不再重述)。

(一)“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当期的抵销处理

(1)固定资产原价、收入及费用的抵销处理。从集团整体分析,融资租赁的资产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资产的价值并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租赁双方的会计核算,使集团整体的固定资产、收入和费用增加或减少,予以抵销时,按出租方本期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借记“租赁收入”,按承租方本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贷记“财务费用”,当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出租方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收入”;反之,贷记“营业外支出”;当出租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小于承租方租赁资产入账的最低付款额现值或公允价值时,按二者的差额贷记“固定资产原价”;反之,借记“固定资产原价”;按借、贷方差额贷记“长期应收款”。(2)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随“固定资产原价”的抵销,按其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应抵销。如果承租方租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时,折旧的抵销与购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抵销相同,这里不再重述。如果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是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了“制造费用”账户,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作为存货项目填列,则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存货。当前述抵销分录贷记“固定资产原价”时,按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率的乘积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存货”;反之,做相反的抵销分录。如果承租方在租赁当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按抵销存货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借或贷记“存货”,贷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3)往来款项、坏账准备、递延增值税的抵销处理。融资租赁双方的会计核算会形成“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在个别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是按其账户余额与“未实现融资费用”账户余额之差填列;所以,应按此差抵销,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如果出租方当年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按计提的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租赁双方递延到以后各期的增值税,按“递延待缴增值税”和“递延待抵增值税”账户余额予以抵销,借记“递延待缴增值税”,贷记“递延待抵增值税”。(4)抵销因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导致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随着前述长期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抵销,在合并报表中长期应收款已经不存在,出租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计提坏账准备使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也不存在,对该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以抵销,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出租方当年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与计提坏账准备类似,随着前述存货跌价准备的补提或冲销,使存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或减少,应增加或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承租方当年补提或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借或贷记“所得税费用”,贷或借记“递所得税资产”。(5)确认因编制合并报表导致的内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下,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承租方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按该原值计提的累计折旧,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出租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减去按此金额计算累计折旧的余额,计税基础为承租方的计税基础,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记“递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6)确认因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存货导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从承租方分析,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制造费用”,从而计入了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该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承租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出租方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计算的累计折旧金额,计税基础为承租方的计税基础,存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同前所述。[例]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末两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给乙公司,租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年,乙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17万元,合同规定的利率为10%,租期结束该套设备归乙公司所有,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设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占存货余额的5%;该套设备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为252万元,甲公司内含报酬率为9.98%,按长期应收款的3%计提坏账准备,设备无未担保余值,普通年金现值系数(P/A,10%,3)=2.4869。2013编制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价、收入及费用的抵销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金额=3000000(三年不含税租金)-2486900(融资租入资产的现值)=513100;本摊销金额=2486900×10%=248690。“长期应收款”在出租方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列金额=3510000(三年收取租金总额)-[4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251496(第一年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1170000(第一年收取的租金)-70200(坏账准备)=2041296(元)。融资租赁当期抵销的金额=35906+2075590-70200=2041296(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全部抵销;可以用同样的方法验证“长期应付款”。

(二)营改增后连续编制合并报表融资租赁的抵销处理

首先,抵销期初未分配利润;当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按租赁当期“营业外收入”金额和“租赁收入”累计金额之和与“财务费用”累计金额之差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按租赁当期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原价”、“未担保余值”,按借、贷方差额借或贷记“长期应收款”;反之,借记“固定资产原价”,按租赁当期“营业外支出”金额和“财务费用”累计金额之和与“租赁收入”累计金额之差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未担保余值”,借或贷“长期应收款”。按出租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应收款”;按承租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借或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贷或借记“存货”。其次,抵销本期的租赁收入和财务费用;按出租方本期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借记“租赁收入”,按承租方本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按借、贷方差额借或贷记“长期应收款”;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有关“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抵销处理与融资租赁当期相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抵销分录同集团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报废的抵销处理,这里不再重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06]3号。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5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公路收费权; BOT业务

一、引言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人以对他人所有的物直接支配为前提获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具体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四种用益物权,但是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需要特别法进行规范,比如《公路法》中的公路收费权。用益物权人具有使用物的无形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又必须以实物为依托,然而实物又不为该权利人所有。因此,用益物权具有“有形资产无形化、无形资产有形化”的特点。

对于用益物权会计处理问题,国内学者曾经做过许多有益的探析,如刘文成(2003)、马贤明和郑朝辉(2004)、张维宾(2004)等,但是这些学者都只是根据当时我国会计实务中对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提出理论上分析并提出建议。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日益凸显,2008年8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号》),该解释的第五项首次提出了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中涉及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问题,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将以公路收费权这种用益物权为例,浅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其中涉及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

为了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中BOT方式是一种重要的方式。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营运-转让)的英文缩写。BOT方式主要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运行特征是:政府与非官方资本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交给非官方资本组建的投资机构,由该投资机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经营期满后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方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资的首例是深圳沙角B电厂。我国各级政府对BOT方式非常重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建成了很多BOT项目,首例规范化BOT公路项目是于1995年竣工通车的京通高速公路,此外广深高速公路等BOT试点工程也取得了预期效果。

对于企业的BOT业务如何恰当地反映资产、收入和成本等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这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评价、投资建设企业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准则解释第2号》的对企业BOT业务的会计处理指出了依据,也为企业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企业BOT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涉及通过BOT业务建成的项目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项目建成营运后的收入和成本的计量。以公路投资建设企业为例,实际上就是公路收费权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以及公路收费权的后续计量问题。

《公路法》第59条规定国内外经济组织可因依法投资建成公路和受让方式取得收费公路的公路收费权。以前我国会计实务中对于通过投资建成取得的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则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核算。然而实际上在此之前深沪两地上市的路桥类上市公司基本上将路桥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就是围绕“特许经营权合同”进行的,对合同授予方和合同投资方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提出的要求。其中,对企业BOT业务描述为:“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解释规定是针对上述“项目公司”对建设项目的资产入账、项目营运收入和成本确定的会计问题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2号》解释中规定“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既然基础设施是由项目公司进行投入建设的,为何不能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本原因在于项目公司不拥有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而只是通过BOT方式取得的用益物权。这类似于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如果将其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协调。

项目公司建设取得的该项资产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只能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将该项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条件是“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实际上是将资产确认为一种“应收款项”;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比如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讲,这项无形资产就是其获得的公路收费权。

按照《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只能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这就从制度规范上否定了此前我国公路经营企业将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实务操作,也是对《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19号)中相关规范的重要调整。

那么,项目公司确定的该项金融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应该如何计量呢?若项目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在建造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另外,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项目建造完成后将资本化金额全部转入“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于确认资产的后续计量,《准则解释第2号》提出了三条相关的规定:第一,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第二,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第三,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综上所述,对于公路收费权这种用益物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其中涉及建造和借款费用的,按照相关准则处理,后续计量则同时涉及收入准则和或有事项准则。因此,对于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散见于各项具体准则,而没有独立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本文将分析这些会计处理涉及的问题及企业会计准则对用益物权相关处理的合理性。

三、相关问题的分析

公路收费权具有初始投入大和后续支出大的特点,因此,本文将从公路收费权的初始确认和计量以及后续计量两个角度来分析相关问题。

(一)公路收费权初始确认和计量套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会计实务中曾经将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是毕竟公路实物资产并不属于企业拥有,因此,如同土地使用权和融资租赁资产一样,不能作为企业自身的固定资产核算。

但是公路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周国光(2009)认为将公路收费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还需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在现实中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路经营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交通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些企业一般不需要参与竞标,建设的经营性公路一般也没有明确的经营年限,所以不应该把这类公路建设视为BOT业务;再如,《准则解释第2号》中没有明确哪些属于公路收费权所依托的实物资产,即收费期限届满后应该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实物资产,这部分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其他相关实物资产如收费设施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此企业在资产初始确认中应该很好地区别两者。与以往的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有了很大改进,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面,并且允许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比以往的无形资产准则更适合于公路收费权的会计处理。但是毕竟公路收费权是特殊的无形资产,因此在初始计量时应该区分哪些属于费用化部分,哪些属于资产化部分。

(二)公路收费权后续计量问题

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在后续计量中,固定资产准则对于后续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范,特别是对于其支出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作了规定;而公路收费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所发生的收费公路养护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的会计处理不论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还是从其应用指南来看,都没有明确。因此,实务中采用固定资产核算反而更具有操作性,这就是很多企业把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原因之一。

对于公路收费权的经营成本计量,如果将公路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应该考虑其摊销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这样,在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四、结语

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很多自然资源和关键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这些资源往往直接由某些经济组织使用和收益,因此我国存在大量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公路收费权、采矿权和捕捞权等。同时,用益物权具有特殊的性质,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双重性质,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各具特色,在各方面的规定详略有别,无论是使用固定资产准则还是无形资产准则都有缺陷。因此,本文认为最好能够出台相对独立的会计准则或是准则解释,对我国用益物权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系统、合理的规范。

【参考文献】

[1] 马贤明,郑朝辉.用益物权会计初探:以路桥收费权为例[J].会计研究,2004(7):35-38.

[2] 辛焕平,和丕禅.关于我国开展BOT方式的现状及思考[J].商业研究,2003(10):124-126.

[3] 张维宾.BOT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的会计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2004(10):37-40.

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融资范文6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发展时期,企业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对于会计理论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需要日益完善。我们关于这个原则也在会计准则中进行了频布,规定核算中必须遵守该原则,它不但反应企业的经济状况,同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是一个很大的提高。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一)对于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它的特点表现在:第一,融资租赁的租用期限较长,能够使用寿命长;第二,融资租赁的租约不能取消,是不可以撤销的合同;第三,对于租金主要是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和所有的利息;第四,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有选择的权利。从它的特点来看,融资租赁主要的目的是将需要租赁的资产从出租人转入到承租人。企业关于融资租赁大部分是关于固定资产的租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租赁的资产在形式上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承租人在所承租的年限中,具有使用权和使用期所带来的利益,同时还要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关于融资租赁在会计的核算中应该将其计入到固定资产中,同时我们还要对做承租的固定资产进行责任明确,并计提固定资产。

(二)对于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确认为坏账的条件是:第一,债务人死亡,将进行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款项的;第二,债务人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第三,债务人在长时期内没有履行偿还的义务,而且有相关的证明表示没法收回欠款的。但是对于会计法中规定的制度,在有足够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行性不大的时候,应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在较短的时间内根本不能偿付债务,应计提坏账准备中。单单从形式上来看,出现上面的条件时不具备制度规定的确认为坏账的条件,但是也表明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计提坏账准备后转入管理费用中。

(三)对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指在不同的事情,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相同的交易由于政策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政策的方法。在不同的时期执行的会计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单从形式上来看,违背了一致性的原则,企业在选择会计准则的时候,是根据企业所处的经济坏境来做出适用的会计准则的,但是市场经济环境会发生变化,就需要会计政策也跟着进行变化。如果企业在采用原来的准则进行计算的时候,由于经济发生了变化,采用的政策也发生变化,那么企业在这个时期的价格也会受到影响。可见会计政策的变化也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变化的。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选择。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具备的条件是: 企业既没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也不能产生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所具备的条件是: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权,或者企业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可见,在选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时,被投资单位的表决资本比例只是其中考虑之一,而实际控制权的强弱才是真正的决定性因素。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判断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关联方关系的相关规定为: 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双方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行直接控制;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行间接控制; 一方能够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如果一方可以同时控制两方或多方,则被控制的多方间也存在关联关系。可见,判断关联方关系的依据是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在进行判断时,应当严格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经济实质来判断其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

(六)资产的认定。简单来讲,资产所有权的拥有与否是判断某一资源是否为企业所有的重要依据之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一个典型的交易事项,从法律的角度看,固定资产的出租方在承租期内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在使用年限上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基本相同,并且资产租赁期较长,承租方控制该项资产的使用权,不仅享有资产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且承担资产带来的相关风险。因此,在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时,承租方应将其纳入自由固定资产来看待。

二、在应用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不能胡乱应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我们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约束它,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我们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重视,但是不能高过真实性。如果对于这个原则我们过多的去强调,那么会影响到核算的真实性,也有可能会造成会计核算人员在核算的过程中以此为借口,制造假信息。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会计工作人员不能随意的乱用该原则。

(二)提高会计核算中工作人员的能力。关于制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为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提高判断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如果在核算中有意见不相同的情况,能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人员的判断能力。如何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这就需要企业中多注意培养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当地举办一些关于会计人员职业能力的活动,另外除了企业的培养,工作人员自己也要多多学习,通过自己工作经验的总结,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会计核算的职责加强。

三、总结

对于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用很广泛,这个原则看起来简单,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起来是有很大难度的,需要会计工作人员认真的对待它。

参考文献:

[1]江金锁,胡焱鑫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 . 财务与会计,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