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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发展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立足“保底线”,突出重点,巩固前三个季度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及建筑工地防火检查、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成果,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落实到人员,确保圆满完成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年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开展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2月3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监督员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对各自监管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我局将于年月日至年15日组织开展年第四季度暨年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管理大检查。
4、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区建设局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联合检查。
5、我局将在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点内容和依据
1、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工〔〕30号)、《关于开展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工〔〕66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工〔〕113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90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
2、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3、按照《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建工地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考委〔〕24号)、《关于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03〕16号)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工〔〕81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建工〔〕109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4、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筑〔〕68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今冬明春和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及水西有色冶金基地、区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区公租房建设工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点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开展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专项治理情况。
(五)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八)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区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并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6日)
1、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对照排点,组织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参与人员签字,12月5日前完成)。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区安监局、市质监站分站、区委农工部、相关镇等随后开展全面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26日至12月28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大排查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大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推进大排查工作的开展。
工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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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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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打击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局内部。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水电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建材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等。
2.事故多发的设备和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包括: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环节。
①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管理;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等。
②工程建设领域(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检验;作业过程是否按方案和相关规程规范实施;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是否完善等。
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重点检查设备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情况。
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熟练操作设备、是否会处置紧急情况。
⑤气瓶。主要检查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况。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和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即“主体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诚信建设体系”,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重点产品,全面开展含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茶叶、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防止“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再次发生。
2.重点区域,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和车间、产品集中生产区域、风险问题高发区域等区域的检查。
3.重点环节,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开展检查。
4.重点企业,对大型企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低和风险监测出问题的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大案、要案速查速办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生产“黑窝点”。
5.重点问题,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局内部。
对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自查为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
1.自查。各相关企业(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质监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备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质监局备案。
2.抽查。局相关股室将结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行业组织抽查。
3.督查。局分管领导将对所分管的相关股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进度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20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生产经营企事业和本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和本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巡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股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带区域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局领导将适时组织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体干部职工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类监管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突出检点。
要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危化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凡是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
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不放,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曝光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及时报送信息。
1.安全股、食品办、稽查大队每周四12:00前上报市局报表(见附件),典型、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工地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刚才,洛军同志传达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忠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请大家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正确把握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形势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县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有效地开展项目排查、重点检查、整改自查等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项目排查。对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新增项目和漏报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共排查出新增项目和漏报项目21个,对所有排查出的项目均建立了台账和工程档案。截止6月底,全县建立工程项目台账453个,其中2010年新增建设项目77个,2011年上半年新增建设项目12个。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国土、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的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至今年6月底,共查出问题7大类35个;3月28日至4月1日,在配合市检查组检查扩大内需项目中,共检查项目11个,发现问题35个;4月中旬,县工治办组织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21个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63个;对陶岭工业园区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2大类。
三是开展整改自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采取下发整改指令书等方式,督促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继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整改挂牌销号制度,将自查、重点检查和扩大内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建立档案,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未按时整改的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确保整改到位。截止目前,省、市检查共发现问题61个,整改到位49个,占应整改的80%。县工治办检查的问题115个,整改到位94个,占应整改问题的81.7%。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尽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今年新增项目排查上报任务欠账较大,目前仅排查上报项目12个。二是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一些责任部门和单位至今对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大,到目前,全县仅查处一件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四是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缺乏创新,治本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镇和部门有松懈情绪,工作被动应付。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形势,切实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细化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要各负其责。县工治办负责全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及信息采集、公开和更新工作。政府办负责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衔接和整合。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及时与各部门做好网站专栏链接。县发改局负责各类项目编码,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采集、审核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采集报送。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网站,在未建立网站之前,积极向电子政务中心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二要实行“三统一”。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的制作实行“三统一”,即专栏位置名称统一、栏目设置统一、专栏链接统一,确保信息全面规范公开。三要把握时间节点。市上根据实际情况已将县区设立公开专栏时间延至8月底,按照这个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要尽量往前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县电子政务中心、发改、交通、住建、水务、国土等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沟通衔接,务于9月初建好专栏。
(二)切实加强新增项目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2011年新增项目的排查,各镇、各部门要按规定纳入正常工作,按月给县工治办上报台账和统计表。请大家会后尽快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项目自查排查制度,每月5日前报告上一月新增项目台账和统计表,上半年漏报项目要在9月初全面补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督办要求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要紧紧围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招标投标环节。要组织对近三年来的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治理挂靠借用资质和通过违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工程建设实施环节。要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环节。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规行为,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监管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重点对扩大内需、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四)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执法执纪和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协调各方力量,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要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案件,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进一步规范有形市场建设。当前,县政务中心已建立了县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和“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从运行情况看,各类建筑工程和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但交易市场设施落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为此,今后一定要不断加大有形市场建设投资力度,切实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硬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主要领导要切实将此项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确保组织领导严密,工作落实有力。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密切配合,互助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要通过建立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促进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治办的工作对接,按照工治办的具体要求,主动承担起份内职责和配合任务。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使监督检查的形式更加灵活、手段更加多样、效果更加明显,使专项治理工作转变为常态管理。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区别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一般性违规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对严重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