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浅谈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浅谈

1“六城同创”、扬尘污染防治与安全文明施工

综合“六城同创”、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提出的要求主要有: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一半路段不低于1.8米,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对驶出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裸露场地及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防尘设施,并有专人负责。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高处抛洒。生活区整洁有序,垃圾及时收集、清运。4.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无不带安全帽施工现象。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6.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7.职工食堂卫生清洁且设置防鼠板、纱窗等设施。食堂必须办理餐饮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职工宿舍、洗浴间卫生清洁且有防蝇防蚊设施。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扑鼠笼、毒饵站、灭蝇灯等灭四害设施。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以上要求都有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一定能满足“六城同创”及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工地的各项要求,而各项工作达到合格要求,再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工地也就是标化工地了。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是抓好“六城同创”和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途径。

2主要做法

2.1严把工程入口关

自2008年以来,市住建委要求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硬化、设置大门、门卫、八牌一图等,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后,由安全监督员现场查验合格后出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建设单位携带审查表到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2.2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

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施工单位要在指定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中标书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至该账户,该账户由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银行四方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工程相应节点,由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达到合格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取该费用。具体节点和比例如下:当工期为12个月以内时,基础结构完工支付50%,工程主体结构完工支付至80%,工程竣工支付至100%。工期为12个月以上时,基础结构完工支付30%,工程主体结构完工支付至70%,工程竣工支付至100%。

2.3大力推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市住建委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工程创优的意见》,2010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两文件对推动省、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起到关键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对省、市标化工地发文通报表彰,授予铜牌,项目经理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二是对省、市标化工地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三是凡创建了省、市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给予投标加分;四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奖励创建省、市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五是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定期召开标化工地现场会,组织企业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2008-2013年,我市创建省、市标化工地呈阶梯状增长,2011、2012年,我市创省标化工地分别为38项、59项,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二名,2013年,我市创建省级标化工地65项居全省第三名。2013年,全市创建市标化工地达100余项。通过标化工地创建,极大提高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

3下一步工作建议

由于省级标化工地的取消和各地争先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及管理工作的不连续性,造成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标化工地创建的积极性急剧下降。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有力工作措施加强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全面我市“六城同创”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1继续严把工程入口关

除原要求外,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就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安全不出事故、文明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必须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等要求,并明确奖惩措施。

3.2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除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至四方共管账户外,另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也打入四方共管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支取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要求,一律不得支取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相关要求,工程完工后相关措施费退还建设单位。

3.3加大标化工地奖励力度

为从源头提高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开展市标化工地创建的积极性,市住建委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工程总价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市住建委利用建筑安全罚没款及建筑施工技术服务费设立奖励基金,对创建市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提高奖励标准(每工地奖励5000-10000元)。同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平台对施工、监理单位记良好记录,提高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分,从而实现企业现场与市场的联动。

3.4实施质量安全联动,进行动态监管

市建管局已根据工作需要,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能进行了整合。每名监督员既监督工程质量也监督安全,实现了“一岗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提供了手段:一是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组织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监督也同样。二是同一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联动,如1#楼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则2#楼质量验收监督停止。

3.5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于少数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文明创建等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通过市住建委、建管局网站、宣城日报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屡教不改、拒不整改的典型工程和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并公开曝光。

作者:刘方润 单位: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