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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范文1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体系的不断进步,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越来越关注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宏观调控。因此,本次研究从我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基本特征角度进行收入进行分析,在掌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法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探讨与研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长足进步。
关键词:
经济法;视域;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透析
一、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特征分析
(一)遵循法律规定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行为我国房地产工作的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众多特点,根据其工作的性质进行判断不难发现,宏观调控的制度行为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和法规制度,在良好的制度体系框架下实现对经济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之下进行相关工作的运作,所有的运作权利和职能,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措施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制度执行的。
(二)遵守市场监管法则基础下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还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服从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法则规范条件下进行制度的运作和执行。社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识到市场运营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够通过良好的宏观调控制度在遵循市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需要重视土地资源维护我国房地产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宏观调控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时设计的土地资源维护工作内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资源工作不单单涉及到环境的因素,还存在财政、税务等众多内容。
(四)房价调控政策不能脱离经济法原则市场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房价调控工作内容,也需要在良好的制度监督下完成,并且不能够脱离实际的经济法规则和内容,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设计到对实际产生的经济价值进行有偿的服务,另外就是在行政法规和制度的内容下进行调节与完善,进而实现对制度的调整。
二、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规章制度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坚持合法性本质原则需求从整体角度进行观察,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存在一定的行为约束,需要在经济法的基础下进行相关工作的执行,要求在规章制度监督的条件下完成众多的工作内容。只有完善相关的工作职能和效果,才能够合理的进行市场行为的推进和拓展。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需要在经济决策和法律规制紧密联系下执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需要在良好的经济法规和秩序下进行,只有将决策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则进行融合,才能够保证相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需求,也实现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此实现国家权力和制度的进一步执行与完善。构建宏观的职能体系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而实现政府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三)脱离经济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会导致行政专权一旦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实际的经济法规监督和管理工作出现偏差和缺失,导致社会体系发展的单一性和不规则形。行政专权的局面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在不符合经济法范畴的管理制度监督下影响了房地产宏观调控制度的缺失。
三、经济法视域下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对策
(一)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监督体系,对于完善房地产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非凡的意义,是改革开放政策不断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关注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发展的基本需求而进行调整的重要工作内容。关注到国家发展的基本情况,以良好的法律监督体系实现对房地产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巩固,以此实现对经济视域下房地产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体现经济法利益观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经济法的利益观念完善,也体现出经济法视野发展下的社会需求,对于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具有良好的影响力。
(三)以制度创新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革新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宏观局面,需要以良好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全面的制度监督是完善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在重要措施和发展对策。体现出宏观调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权益上的保护,才能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目标。
(四)以科学的市场调节手段实现最大程度的公众利益以科学的方式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才是满足社会发展重要需求的关键。房地产行业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遇到新的问题,采取宏观调控的制度能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保护社会民众经济利益的重要举措。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通过了解和掌握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并具体分析其中涉及的特征和内容,希望能够在掌握相关工作细节的基础上,积极的与我国经济法律和法规进行配合,以此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邱格磊.我国房地产临时性调控政策的经济法反思———以“限购令”为视角[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2,02:72-79.
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范文2
关键词: 高中政治教学 教材资源 “再处理”
高中政治教材资源包括必修和选修教材里的所有资源,涵盖课文、插图、练习、链接等,信息量非常大,如何对待这些内容丰富的资源是实际教学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教材因其通用性,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但由于地区、学情的差异,不可能编排出一套适应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的教材。因此,一线教师要对教材资源进行再处理。对教材资源的“再处理”就是要从具体学生的实际出发,面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设置更适合学生实际需要的教学资源。
一、对教材资源的尊重是“再处理”的基本前提
1.教材是最基本的课程资源
就高中政治教材而言,分为必修四大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个模块划分为若干单元,每个单元又包含2-4课具体内容,单元作为教科书的基本单位,正文的内容是其主体,其中蕴含的知识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系统性。教材中的图画和插图具有很强的视觉表现力,纯粹的文字表达容易造成视觉疲劳,这些图画和插图对于学生理解教材的意图、减少误解有很重要的意义。教材中的专家点评、名词点击和相关链接等,是对疑难问题的解析和拓展性说明,是对概念、术语的介绍和解释,是对相关事例、数据、资料的引证和阐述,目的都是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既具有内在逻辑性,又增强教材的可读性。
2.教材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教材的编写、审核和选用都有严格的政策性规定,各种观点及表述必须与国家的相关论述保持一致,是编写专家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教材资源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值得尊重。依据教材,研究教材,用好教材,这是教师的基本功,那种脱离教材、忽视教材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对教材内容避而不谈,认为用课外的东西越多就越有创造性的想法更阻碍对教材的科学使用。有效合理地使用教材,是教师在对教材编写意图读懂、悟透的前提下进行的创造性劳动。
二、对教材资源的灵活运用是“再处理”的关键
1.要与新课标有机结合
新课程目标要求实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对课标的理解既要将它作为学生学习所应达到的目的,又要将此看做学科最基本的要素。对高中政治教材资源的再处理必须与新课标有机结合,这样既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地探索、生成知识,又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2.重组整合教材资源
教科书虽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课程资源,但不能以“本”为本。新编教材,虽然从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旧教材理论化逻辑性过强、知识偏难等缺陷,补充了很多适合学生学习的新内容,在编写架构、形式和材料的选用上让人耳目一新,但作为新事物,仍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再处理就要善于重组整合教材资源。根据学生的层次和接受程度,重组教材结构和知识呈现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视频、图片、实践活动等,整合课程资源,实现教学效率的最大化。
如在教材资源的使用顺序上,可进行前后调整。《生活与哲学》中在讲完“矛盾的特殊性”后,方法论意义并没有接着阐述,而是在学过“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主、次要矛盾关系”、“矛盾的主、次要方面辩证关系”后才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方法论。从逻辑顺序上而言,教师可把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要求提前来上。就教材资源的难易度而言,应根据学校的差异、学生的接受能力及教学设施条件,有选择地使用教材资源。如《生活与哲学》模块里某些古代名言对古文的理解能力要求很高,对只要求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而言,某些较难的古文资源就要注意选用,对薄弱高中的某些基础本身就偏差的学生更是如此。总之,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需要、教材编排状况和学生的实际“活用”教材资源。
3.丰富拓展教材资源
教材资源要生活化:现有教材资源的生活化已经有了很大的体现,但生活千姿百态,社会在日新月异,教材不可能涵盖所有,而现实生活则为我们提供了更丰富生动的素材,是我们丰富拓展教材资源取之不竭的源泉。如消费、理财、人生价值等,都可以在生活中找到真实的情景、案例。教师在教学中可创设生活情境,设计有价值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通过体验、探究、调查、实验、合作等形式进行问题“求解”。
教材资源要地域化:教材编写由于要考虑到不同地域的差异,在选材上注重普适性,在教学中难免不符合地域学生的生活经验积累,教学中要尽量选择具有本地乡土性的素材。如在讲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可以选用本地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数据和实例;讲授《文化生活》关于传统文化时,则可以选用学生熟悉的本地传统优秀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材资源要时代化:实践证明,材料越鲜活及时越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材往往只能反映编写时的社会生活,因此,教师在处理教材资源时,要及时充实富有时代气息的素材。比如,讲到科学发展关于环境问题时可引用“PM2.5”等信息;教学《经济生活》中“汇率”的变动问题时可拓展补充近年我国出境游、境外留学等材料。
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范文3
关键词:农业经济;实体;改革
中图分类号:F319文献标识码:A
1 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意义
1.1 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因此,国家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农业经济实体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有长远的眼光,与时俱进,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改革,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活力,促进农业经济实体的健康发展。
1.2 目前农业经济实体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2.1 事企一体,服务与经营不分;经营观念比较保守,缺乏长远的发展思路。
1.2.2 投资主体不明,产权不明晰: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农业经济实体在工商注册时操作不规范,公司章程记载的投资人与实际不一致,投资主体不明确;许多企业没有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脱离了国有资产部门的正常管理。这些对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改制改革,尤其是股份转让与调整时,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2.3 投资主体单一,个别还存在着无限责任公司,加之多年经营活动造成库存商品、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及银行担保等方面的潜在亏损和经营风险,风险全部由单位承担,经营者个人没有经济上的制约,特别是人员的调动等,容易使或有事项变成事实损失。
1.2.4 部分企业虚假注册或抽逃资金,长期挂在往来款中,存在着违规事实,又使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1.2.5 经营活动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如帐目不清、债权债务混乱、不按章纳税、对外投资超过法定的限度等。
1.3 农业经济实体走上市场化的需要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许多农业经济实体可能与事业单位脱钩,部分或彻底地走上市场,必须由企业自己养活自己,原来的“福利型”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很难经受住激烈的市场竞争考验,因此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如果不能未雨绸缪,一旦全面推向市场,完全失去政策的依托,许多农业经济将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并谋求发展。
2 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2.1 事企分开,给企业宽松的发展环境
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要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防止过去那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工作职能不分的经营模式,明确经营性与公益性分开,减少行政干预,使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企业人员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工作。
2.2 改革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为企业彻底解除各种束缚,改革经营机制和管理体系,实行职能分开、管理体系分开,将经营权、人事权及分配权下放,给出最大的自由空间,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济实体在《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范下,作为独立的社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
2.3 盘清家底,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3.1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将各项资产核实,以确定企业经营策略、经营规模和改革思路;同时,也有利于处理、解决沉积多年的债权债务、死帐呆帐,为企业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2.3.2 目前,农业部门一般拥有多个公司,规模不大,资金、人力分散,有的还互相抵触。因此,需要清理所有公司,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分别确定不同的改革方案:注销没有正常开展业务或基本歇业的企业,不留后遗症;合并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避免相互冲突、无序竞争,集中人财物力,实行有效重组,优势互补。
2.3.3 理顺投资关系,落实注册资金,确保企业规范化运作,使企业有正常的流动资金,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4 实行股份置换,注入个人股
十六大提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因此,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要压缩农业事业单位的直接投资,减少国有资金的经营风险;同时,注入经营者个人股份,使企业的效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股份调整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个人占小股、个人控股、股份完全由个人买断等。
2.5 改革分配方式,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十六大要求我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打破原有的分配体制,多劳多得,实现风险与效益共享,这是改革分配方式的基本目标。
2.5.1 国有全资企业
2.5.2 工资加奖金方式: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签订经济责任状,个人拿出一定的风险抵押金。经营者拿取基本工资,年终根据经营实绩及单位具体考核办法兑现奖金,超产有奖,未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这种方式适合经营收入受市场影响力较大,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促使经营者规避风险,挖潜增效,不断发展壮大企业。
2.5.3 年薪制:根据往年的经营实绩,制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任务的,按年薪发放;超产或未完成的,年薪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这种方案适合经营活动相对稳定,市场影响力较小的企业,可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保持企业创收工作的相对稳定,避免经营工作的滑坡。
2.5.4 个人参股企业
2.5.4.1 工资加分红:经营者领取基本生活费,年终根据实际税后利润,按所占的股份,进行分红。经营者既有一定的生活费保证,同时个人收入的高低,又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中。这种方式适合个人占小股的企业。
2.5.4.2 完全市场化收入:主要适合个人控股或个人全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全部由企业自行按公司章程办理,完全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后利润挂钩,主管部门可不作任何干预。
2.5.4.3 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完善内部责任制,层层制订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完成的实绩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制订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收入,做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3 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3.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改革的认识,是农业经济实体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牵涉到每一个人特别是那些专职经营人员的切身利益,机制体制的改革有可能引起思想方面的各种阻力,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于改革的成败事关重大。
3.2 企业改革,必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般情况下,以前的债权债务及各种帐务问题,必须作一个阶段性的了结,决不能影响改革后的企业运营,特别注意不能仅仅将优良资产带入新的企业,而将各种不良资产甚至沉重的包袱留给农业主管部门,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3.3 对企业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应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做到循序渐进,避免急噪冒进。
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范文4
一、关注学生兴趣培养,促进自主学习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就学习而言,我们常说,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在学习过程中,兴趣是影响学习效率最重要的因素,要提高学生对政治课堂的学习效率,兴趣是保障。从课堂教学来看,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因素主要有课堂氛围、教学情境和学习目标等因素,教学中围绕这些影响因素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方可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首先,要注重创设和谐的课堂气氛。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宽松、愉快、自由的课堂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为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有一颗包容之心,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尊重学生,让课堂教学从传统的知识传授和知识接受转变为师生间的平等交流,这样学生才会“听师言、信师道”,兴趣也才会得到激发。当然,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要注重鼓励学生大胆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围绕问题展开合作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的课堂氛围形成。
其次,要注重通过情境创设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政治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传统的政治课堂教学让政治课变成了“说教课”,学生感觉枯燥无味,兴趣不高。加强政治和生活的联系,通过情境来引出学习内容,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具有积极作用。如在八年级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中,从学生实际情况来看,大多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如何处理生活中的侵权事件,学生还需进一步学习,为此,教师以学生常见的“两女生逛超市被怀疑偷东西遭遇搜身”的案例来引入新课并提出问题“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并简述理由?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从学生身边的案例来引入新课,较好地激发了学生探究的兴趣,为有效课堂奠定了基础。
最后,要注重结合学生实际制定预习目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政治课堂教学中,预习可让学生提前了解学习内容,为合作探究奠定基础。而传统教学中的预习目标较为模糊,学生大多是粗略地看一遍教材,没有明确要学什么。以明确的目标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把握学习要点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兴趣。如在如在八年级下的《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中,教师以“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内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为目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中再以案例来引导学生分析人格尊严的内容,区别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让学生在预习基础上结合案例理解,很好地达成了学习目标,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预习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首先教师要注重以基础性目标为主,其次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异,针对基础较好的学生,可适当拓展到应用目标。
二、提倡合作探究模式,提高教学效率
在以往政治课堂教学中,学生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讲授的知识,学习过程较为机械、被动,而在新课改下,政治课堂提倡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通过问题引导学生合作探究而构建知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创设情境导入新课后,要结合教学内容而层次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学生探究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针对学生讨论中存在的困难而采用精讲的方式进行释疑,最后总结归纳,促进学生构建系统的知识。
首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在实施合作探究模式中,一些教师容易提出问题后就让学生进行合作交流,忽视自主学习对合作探究的基础作用,从而让合作被架空,一些学生反而在合作中钻空子,直接“盗取”同伴的学习成果,致使探究形式化。教师提出问题后学生先自主学习,形成初步构建,然后再组织讨论,这样才更有利于知识的构建。如在九年级《富有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国有经济”板块探究中,教师以“王师傅一家的团圆饭”的案例引出问题“王师傅所在的钢铁公司属于哪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该种经济体制还涉及哪些领域?前面所提供的企业当中,哪些是国有企业?在我们周边还有哪些企业是国有企业?”学生自主理解后在合作探究,能更好地理解这些经济成分分别属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也能更好地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用。如果课堂中缺少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而直接进入合作探究,学生的理解不够深刻。
其次,逐层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合作探究。课堂是不断发展的,随着课堂的推进,教学内容不断深入,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所提出问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展开而逐层进行,然后在引导学生进行探究。以八年级下《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教学为例,教师用成语“拾金不昧”导入新课,然后引出案例“出租车师傅捡到乘客遗落的5000元钱,但没有经失主同意而捐给了白血病患者”引出失主找出租车师傅赔偿的问题,结合学生压岁钱的案例引出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概念,引导学生说明生活中对周围的哪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引出财产归属的种类,以问题“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引入探究,在探究中教师以案例来总结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整个课堂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进行,学生学的轻松,知识构建也顺理成章。
三、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促进技能培养
教学所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学生个体,学生个体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这也就决定了教学中教师不能以相同的要求来对待所有的学生,而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分层教学方式让学生个体得到不断的发展。
首先,要注重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分层教学。在分层教学实施中,一是要从学习目标上进行分层,即在学习过程中,教师要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等从目标上进行分层。如在八年级下《消费者的权益》的教学中,对基础较差的学生,在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项作用;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基础稍好的学生则因其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在作业过程中,对基础较差的学生以基础性训练为主,而对基础较好的学生则要拓展到应用问题。
其次,要注重结合生活实际来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注重以实践性任务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如在八年级上《塑造自我》的“心灵导航”环节,教师组织学生对“生活中我们该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没有能力承担又该如何办?”展开讨论,引出少年该承担的责任知识点,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后以“我做到了吗?”的实践活动来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到学以致用,让学生从生活中去体会政治,应用政治知识,培养其技能。在实施实践性任务过程中,教师要明确任务目标,引导学生通过合作来完成。如在八年级下《维护人身权利》的教学后,教师组织学生以“你在生活中遭遇过侵权行为吗?你是怎么做的?”调查活动,调查中6人为一组,调查后教师引导学生对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后总结,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范文5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的要求。(4)双重运行机制:即指国家保证的一部分,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社会救济等按需分配的形式定量配给;另一部分则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个人消费的形式支出,以个人支付的多少确定享受保障的标准。(5)双重管理体制:国家保证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管理;而对其余部分则只限于规定一些工作原则,提出参考意思,热心服务,帮助实现科学化管理。据此我们可以给社会保障下这样的定义:由国家、集体、家庭或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及个人消费支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且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种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