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铁路单位 银行账户 管理

2006年,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账户的通知》下发以后,路局就把加强全局银行账户管理作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全局铁路单位账户重新进行了清查、审批、整改和备案,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和管理等环节也逐步得到规范,为规避资金风险、畅通业务结算构筑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管理现状

铁路单位开设账户要遵循财会部门归口集中管理、满足经营需要、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制度。路局各单位所有账户均由路局财务处负责审批,并由资金结算所(室)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立账户;铁路单位财会部门以外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开立和管理账户,其经济往来及业务支出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与支付。凡是不开立账户能够合并核算的业务,不得开立账户。铁路运输企业(含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车站、车间(领工区)、车队、班组(工区)及其他类似机构,不得开立支出账户。因与地方有关单位发生特殊业务需要开立账户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正式文件报路局财务处审批。铁路单位的账户应在结算所(室)开立,单位住所地无结算所(室)或因特殊业务需要,经批准可在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2006年,路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局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局共清查上报账户3595个,批复撤销766个,撤销率21.3%。通过继续清理整改,至2008年8月末,根据销户备案统计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销户统计,以及分系统清理整改完成情况反映,应撤销679个,已撤销506个,销户完成率74.52%。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资金归口管理、集中核算、优化核算主体结构、保证资金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通过多次账户清理工作,各单位不仅逐渐了解和掌握了账户申请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也促进了账户管理子系统的不断完善。目前,全局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已纳入账户管理子系统,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包括开户、销户及变更,全部实现了通过电子钥匙进入账户管理子系统进行申请的模式。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未经审批开户疏于监管。由于铁路多经企业单位庞杂,大小公司众多,使得各企业的单位账户分散,管理松弛现象较普遍。多经企业疏于监管的账户所占比例较大,远远超过运输主业单位,风险较大,是目前账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个别单位为贪图方便,往往对相关制度规定熟视无睹,随意乱开设账户用于经济活动和业务往来。这样不仅不能使路局财务处对全局的实际经营状况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更重要的是容易产生监管上的漏洞,为“小金库”甚至其他违纪违法活动提供土壤,贻害无穷。

2.账户备案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铁路单位账户实行结算所(室)备案管理制度。所谓账户备案,就是单位在银行办理完开户、销户及变更手续后向结算所的反馈信息。如果不进行备案,账户管理子系统的信息资料始终不全面。目前,特别是一些铁路多经单位在外部金融机构开销户以后未到指定部门备案,账户管理子系统显示信息不完整,给整个财务系统规范运作和安全带来了隐患。

3.无人管理账户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相关单位重组带来的合并或撤销,其银行账户撤销未及时办理落实,目前尚存着一些无人管理的账户。根据路局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被撤销的铁路单位,应在合并或撤销决定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账户,并将资金余额转入合并单位或上级单位指定的账户。撤销账户应填写“铁路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备案表”,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完毕转路局资金结算所进行会签,撤销单位持路局财务处的批复应及时办理销户。路局归口审核部门应及时联系无人管理账户的上级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

4.账户管理子系统的维护和使用还不是很完善。账户管理子系统自运用以来,经历了很多次系统升级,功能也逐步得到完善。但在使用过程中,有些单位看不到自己单位账户的信息情况,导致无法操作,这跟原始信息数据录入的不准确有关,需要沟通归口审核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具体使用账户管理子系统的综合统计数据时,显示的数据资料跟实际台账有较大误差,需跟账户管理子系统维护员沟通联系。

三、改进建议

1.提高加强账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账户管理对理顺资金归口管理、落实集中核算、优化核算主体结构、保证资金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对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对涉及账户开户、变更及销户,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办理,银行的一切手续完成后及时到资金结算所(室)办理备案手续(有限期3个月),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批复会自动失效。办理过程中要提高工作效率,有问题就需要及时沟通,上下协调,提升工作执行力。

2.熟练掌握账户管理子系统的操作。重视账户管理系统的运用工作,保证系统数据真实、合规和完整,确保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与纸制数据完全一致。办理账户开立申请、审核、审批、备案、变更及销户等事项必须使用账户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并凭系统打印带有编码的账户审批表、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备案表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和备案等。做好账户管理系统信息维护与核对工作,保证系统基础数据准确、完整与规范,确保实现账户日常管理信息化。

3.加大对账户管理的内部监督力度。负责账户归口管理的审核部门,平时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账户系统的监控监督,及时督促基层单位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经办人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如涉及办理账户开销户及变更手续的,应及时跟踪业务的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业务办理结果,提高工作效率。审批单位需要不定期进行有关业务办理的抽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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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管理基本概念

1.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流动性。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2.什么是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或建立、变动、完结”三个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

3.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高校不是学籍主管部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于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其学籍主管部门一般指附属中小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各省具体规定管理。

4.什么是学籍信息变动、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

学籍信息变动,指学生的学籍信息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广义的学籍信息变动包括由于学籍变动导致的学籍信息变化,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不包括。《办法》所称学籍信息变动指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需人工更改。学籍正常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籍异动包括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其中转学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5.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与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学籍,涉及学生的行为,而学籍信息管理的对象是由此产生的信息。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制定制度。省级层面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生行为制定制度,细化落实全国性制度要求,但不能和全国制度冲突,也不能规定其他省份的义务。

6.什么是学校(机构)代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是教育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1〕6号),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籍系统不应只是基础教育部门管理的工具,将来还应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应使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代码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2011年教育部已建立了学校(机构)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年9月一次,另一种是学校本身的变化,每三个月一次。内部使用不受周期的影响,学校在代码库获得学校(机构)代码后一天之内就可以进入学籍系统。

7.什么是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第四条对于学籍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第五条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教发厅函〔2013〕91号),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即“个人标识码”,明确了学籍号的具体生成规则。“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基本表示形式及说明如下。一是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G”,18位公民身份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编制执行。二是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的,其个人标识码编码办法为: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J”,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地址码,8位出生日期码,3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地址码是指在编制个人标识自编码时,学校(机构)人员所在的学校(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存在跨区办学或多个校区的,按学校(机构)行政部门所在地确定地址码。出生日期码是指学校(机构)人员的出生日期,按GB/T7408规定执行。顺序码是指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系统。

实施原则。一是编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确保个人标识码“一次编码、共同享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二是“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机构)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三是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个人标识码”后18位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

学籍系统建立了对学生身份的认证制度,在身份认证之前,学籍系统会赋予学生一个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L(临时)+由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所以逻辑上与身份证号一致。目前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将来的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有身份证号码以后也不变。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户籍管理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就是经身份认证后需要各地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日常学籍管理和数据更新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学籍系统配置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各省份要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2.学籍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注册有以下几类工作。

(1)在校生注册。学籍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建立,要做到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漏一校一生一项。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对于身份证号错误的(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对于无身份证号的(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3.学籍信息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

4.学籍异动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此条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必然要求所有的学籍变动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休学和复学。《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转学。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考虑到各地情况和做法千差万别,《办法》对第一阶段即如何确定接收学校未作统一规定,也不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而是要求各地自行确定转学条件和要求,也便于与各地现行的相关规定接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的问题,我们认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3)辍学和复学。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跳级和留级。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允许跳级、留级,以及跳级、留级的条件和要求均由省级规定。学籍系统具有这样的功能,由省级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5)境外就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6)死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4年6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死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注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督促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5.学籍正常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高中阶段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2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6.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1)关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学生学籍档案内容设置遵循有效、适度、够用原则,并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留出空间。《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关于学籍档案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3)关于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4)关于学籍档案的存档和归档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全面开展学籍系统应用

1.充分利用学籍系统本身的功能

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列举了9个方面的应用。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目前,转学功能应用比较充分,下一步,其他方面功能的应用程度将成为学籍系统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

2.因地制宜开发完善特色需求

各地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平台”,以满足地方和学校学籍管理以外的个性化应用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需求,原来预计2014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今年9月可用。

3.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个大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关于数据导出使用管理。2014年5月20日,基础教育一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对数据的导出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已具备足够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申请对本省学籍数据库进行直接管理。第二,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数据用途、使用方式、数据字段名称、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人、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方案。第三,坚持按需导出的原则。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按需最少数据字段”原则对数据使用申请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严禁导出与申请用途无关的字段。第四,数据导出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用页面导出的办法。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

四、做好过渡期的重点工作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之下,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进入了以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学籍系统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功能不够完善、个别学生没有进入系统、保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应用还只是初步的,与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与作为教育事业统计依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可以把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看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学籍系统建设应用的下一个目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从目前到实现下一个目标,可以看作过渡期。过渡期可短可长,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在过渡期,我们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1.确保每一所学校(机构)拥有代码

我们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合法学校没有取得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为此,2014年3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和发展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要求。学校(机构)代码是确认学校身份的唯一法定标识,是教育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基础教育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学校(机构)代码库,需要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发厅〔2013〕5号”文规定的流程做好学校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对于因故尚未进入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学校,各地要按照程序尽快解决,以确保学校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所有学生信息进入学籍系统。三是加强对未经审批学校的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的学校不得纳入学校(机构)代码库。各地要摸清未经审批学校底数,规范管理。对于整改后可以达到国家学校建设标准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避免违法办学长期存在。对于不得不取缔的学校,要妥善安置分流学生,做好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不应再出现合法学校没有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

2.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实际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为加强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逐步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2014年5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户籍地依法接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二是输入地宣讲政策。输入地要依据《办法》,向无学籍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做好政策宣讲。重点讲明,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三是加快疏散无籍生。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3.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学籍系统的生命,我们要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问题概括起来即,人全不全、人准不准、数全不全、数准不准。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要解决。我们将在学籍系统中增加数据监测功能,方便各地各校及时了解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年都组织学校将《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请学生监护人核对、更新、补充有关信息。

4.做好个别被清理的业务重新办理工作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一是将“变更银行账户”中“基本账户”下“存款人类别”改为可变更,以及增加账号变更功能。近年来,国家许多机构不断在调整,特别是一些原“事业非法人单位”机构,现提升为“事业法人”机构;或是“派出机构”提升为“法人”机构等现象多。但目前在《系统》中基本账户一旦开立,不能再做变更,原因是没有“存款人类别变更”项,只能将其基本账户撤销,重新开立。因此建议账户账号应当能变更,可增加高级主管授权变更。

二是增加“事业法人证书”识别功能。“事业法人证书”号码是唯一号。可防止事业单位多头开户,同时也规范了账户档案资料。

三是增加人民银行盟、地市结算账户批量迁移权限,撤销由省级人民银行办理结算账户迁移权限。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改革。撤并机构频繁,迁移结算账户频繁发生,可《系统》要求将迁移的结算账户报省级行办理,增加省级行业务量,同时在时间和手续上过多,容易出现差错。

四是增加电话服务功能。一方面缩短存款人因为《系统》没有及时维护带来麻烦,另一方面,可增加两地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人员业务沟通,打击多头开户。

五是增加《系统》及《专用开户许可证》使用期限。预算专用账户的开立、除使用基本开户资料外,上级或主管单位批文是主要依据,然而,审批专用账户时,规定了一定时间,往往单位为了方便,到期后不撤销,继续使用,给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监督管理带来不便,同时也给洗钱犯罪留下可呈之及。为此,需增设《系统》在核准类专用账户副本上按批文要求打印使用期限。

六是增加《系统》预算专用账户副本打印提现标示一项。预算专用账户上级或主管部门批文,专用项目名称多,《办法》规定了十项,其中:很多预算专户归为“其他使用”,如“零余额”专户等等。《系统》已设提现标示规定,那么预算专户副本也同时应体现出来,一方面与《系统》吻合,别一方面有利于账户监管。

七是增加《系统》“开户许可证”手工作废一项。目前系统虽然设置了手工使用作废一项,但实际能用上太少。如果由业务主管授权修改已使用过《开户许可证》作废,这样从“重要空白”管理角度符合规定,同时账户在重新办理,资料管理也符合要求。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新时期;人防办公;自动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3-0150-01

建立健全一个科学、高效的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不仅能够对当前的人防办公自动化工作进行优化,以此来确保人防办公的高效性,而且还能够为人防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决策者提供科学详实的决策依据,使其更好地对现代人防办公自动化的实际性能进行合理评价与评估,从而达到提高人防建设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本文就新时期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目标、作用和优势进行简要分析。

1 新时期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目标

1.1 在业务相关的体系步骤基础上,根据其为核心建构信息体系

在建设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时候不再将业务简单化,只单纯地认为实现电子化,而是面对现代自动化的需求,综合提高管理业务。通过一定的调节,将原先的手工化变成网络化。及时地了解人防办公自动化中的缺陷,及时地应对潜在的问题。在建构信息体系时主要将业务步骤作为核心,这样的做法不仅符合了体系设计的需求,也使得管理业务更加合理。

1.2 将业务的有关数据、消息实现分享

数据是整个人防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基础性信息,体系的管理全程就是在不断地生产数据、借用数据。尽管不同的机构部门有着较多的数据,但是仍然有较多的新数据不断生成。从某些角度看,这些数据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在现实中,这些数据分布地较散落,牵涉到不同的部门文件。要想将这些数据进行资源分享较为艰难,因为就算是相同的数据也有不同的版本。只有将数据进行分享,管理体系才能够实现原有的功能。而电子网络的出现,及时地解决这一问题。而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了许多方面,较为全面完善。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创造一个资源互分享的氛围。要想促进体系的良好运营,就要对相关的数据实施具体一致的策划。

转变交流的手段,由原先的纵向沟通转变成平行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效率的提升,将不同的信息进行分享,不断地提高交流协作水平,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另外,这一体系能够避免相关工作人员的重复性操作,避免时间精力的浪费,进而将有限的精神关注到人防建设管理中。

2 新时期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作用

在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实施人防建设管理的现代化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够较好地促进管理,进一步提升效率、品质,减少花费的费用,帮助管理处提升能力和水平。详细地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决策的实施。由于整个的管理有着较多的数据,我们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来储备相关的数据,对数据进行管理,帮助数据的沟通。通过建立这一渠道能够对不同地区的数据进行良好的沟通。而计算机这一现代的体系能够帮助相关的部门及时地了解情况,帮助部门获知工程的安全性、进展状况、材料的使用等。通过对相关信息内容的及时掌握了解,避免由于人员参与数据导致的误差,促进信息传输的便利。这一渠道的开辟,帮助相关单位获得自己的想要的信息内容,较为迅速地对相关的数据内容进行分析,避免了实行决定时较强的个人主观性,有助于决策的更加科学,能够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2)促进管理能力的提升。在人防办公自动化中,我们通常会使用到先进的自动化工具,进而管理质量、安全。这些工具的运用能够较为精确的获得数据,避免了由于人工导致的过失。同时还能够保证信息在不同的机构时维持统一,防止出现混乱现象。除此之外,这一信息渠道能够将人防建设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地连结,在数据资源库的帮助下获得较详细的资料,进而促进相互间良好的调节。

3)对管理的相关步骤进行重新设计。这一管理就是在不同的业务步骤的基础上,将不同环节的投入变为最终成果。有的时候,即使投入了相同的物力、人力,经过不同的步骤后可能达到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有着一定的缺陷,比如说: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的遗漏、交流较困难、有着较繁杂的层级等。现在我们能够借助较先进的管理观念进行自动化建构,对不同的步骤进行改进和改变,实现整个项目管治品质的提升。整个信息体系将管理的环节进行了削减,避免了繁杂的管理层级,将许多没有太大价值的人员进行了裁剪。这样的好处就是让实施者和决定者实现良好的交流,减少了管理的步骤,进一步提升了信息传输的速度。

4)减少成本的花费,提升效率。将人防办公实现自动化,帮助相关的人员减小了工作负担。另外,借助现代的网络实现相关数据的运输、查找,减少了交流成本。

5)促进了管理创新水平。我们能够参考比较有效地管理观点和相关制度,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促进管理能力的提升。另外,有了先进的技术我们能够较便利地获得最新信息资料,进一步提升工程的品质。

3 新时期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意义

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具有对外性、标准性。面对多种多样的数据形式,我们要设计一款符合不同形式的体系,将数据的形式进行转变,尽量为客户创造健全的体系。

2)具有成熟性、最新性。我们不仅要注重整个体系的发展程度,注重体系的成熟度,为了促进体系的效率最优化,还要使用较先进的科学技术。由于技术在不断地更新,我们要及时地对系统进行更新。

3)具有实用性、靠谱性。在设计相关体系的时候,我们就要借助最新的技术水平来保证整个体系的实用性,促进体系的运行。

4)具有延展性。整体系统在建构的时候就要重视结构的延展性,尽可能地挖掘保护现存的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系统,促进其长远发展。

5)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封闭性。考虑到整个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独特状况,我们在制定建设类型、选择部件的时候都要使用较完善的技术,尽量保障整个体系的安全性能。

6)具有可实施性、维修性。由于该体系最后是要面对客户的,我们要充分地考虑到客户的反应,建构合适的客户界面,确保整个操作的简洁、直接,便于客户的掌握,运用,最大地实现整个体系的效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防办公自动化系统设计的总体目标是以人防建设管理为核心,按照办公自动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通过实施完全信息整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人防办公的自动化,进而提高人防建设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鞠保栋,秦灿.浅析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J].民防苑,2007(10).

[2]陈昌建.信息技术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探索[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3(07).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一、运维管理流程

1.规划数据中心运维体系,提高各流程的集成性和可执行性,建立流程改进路线图

回顾运维管理流程的继承性和可执行性,和组织角色定义结合,完善流程的接口和衔接。定义服务交付管理流程要素,并制定服务流程建设和改进路线图,分级分步的进行,使其渐进形成可预测,可用和可度量(级别,成本等)的服务管理流程体系。支持未来服务级别、服务目录等面向服务的IT技术设施运营模式。

2.建立基于流程的运维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化流程的执行和日常工作,平滑流程的衔接

应建立运维工作管理办法,达成面向服务的数据中心运维职能和管理模型,形成数据中心运营,支持,行政,管理的职能;达成基于流程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过程,包括事件,问题,变更,,配置等管理流程和日常工作的融合。

运维工作管理办法应建立较完善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过程,包括运维中的主要工作和管理过程;过程间的接口;运维管理服务过程的关键保障环节。

上述职能,模型,过程要以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形式落地,这些制度和规范包括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机房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支持,外包管理,行政管理,灾备管理等等。

3.建立统一的系统的应急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已经是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工作。IT运维同样需要应急管理流程来提高应急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IT技术设施的应急管理,需要把业务的应急管理要求协同到IT基础设施上。从组织,职责,流程,技术等方面,建立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总体需求包括:

(1)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总体事件分级,报告,处理,职责等;

(2)应急预案――定义具体业务系统、设施、事件应急处理过程;

(3)和灾备管理的衔接。

应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分级、处理流程、组织体系和职责、处理资源、应急演练等。最后应急管理办法中还应包括实施贯彻建议,包括培训,宣贯,演练等。

二、运维管理技术工具

全面规划集中的统一的运维监控平台,尽可能覆盖企业现有IT基础设施,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备份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桌面系统等;尽可能考虑对现有监控系统(包括业务监控系统)的集成;集中化管理提供故障处理、配置数据处理、性能监控等标准的系统监控功能,同时进行数据分析和整合,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呈现,支持维护人员进行的故障定位、诊断和解决,同时为运维管理提供基本信息;统一的平台提供统一的配置管理数据库,统一的管控流程;统一展现;统一分析处理;统一采集;

监控指标体系规划,分为平台和业务两部分,平台包括生产系统的网络设备、主机、中间件、数据库、存储和备份设备,业务为各类业务系统;监控指标需要包含定性的和定量的;反映监控对象工作是否正常的功能指标;反映监控对象工作性能的指标;反映监控对象资源使用情况的指标;反映监控对象安全状态的指标等。监控指标体系是对整个监控对象技术状态的静态和动态的量化描述,通过监控指标体系的阈值定义,也是刻画整个监控对象正常运行的范围;监控指标体系的规划要综合考虑业务要求,技术特性,设备配置和业界最佳实践;同时,监控指标体系也应该能随同事件/问题处理的积累进行调整,逐步加强指标体系对预测的支持;

监控系统布署规划;对监控体系框架中不同的层次(数据层、采集层、功能层和展现层)的部署规划,包括部署的部件、位置、配置、接口、网络配置(需求)等。部署当中要考虑到多地区部署、跨地区部署、部署变更、配置管理等因素;

自动化运维监控管理技术建议。根据一体化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将运维管理系统按功能划分进行现有主流产品及集成分析,推出产品选型原则。这些功能要覆盖业务服务管理平台、网管平台、安全管理平台、桌面管理平台;服务流程管理平台及自动化运维管理平台;统一的资产配置数据库,资产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交付管理平台等主要部分;从集成框架和要求出发,从技术接口、协议标准、服务咨询、技术开发等方面,对主流产品的集成能力进行分析建议,并适时进行一体化监控平台的建设路线。

三、运维管理组织

1.在IT服务管理体系中规划服务组织,定义角色,角色职责,接口。整个服务组织规划中要考虑:

(1)层次化管理功能:在集团,分支机构营业部,子公司等不同层次上,不同组织特性上,分层组织功能;

(2)集中和分散的平衡: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面向服务的IT运维管理功能结构:从面向服务的IT运维架构出发,建立运行、支持、行政、管理等围绕服务提供的组织功能;

(4)流程导向是基于流程管理的运维组织架构:建立组织架构和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等服务管理流程的协同;

(5)各组织功能描述,各组织间接口定义;沟通与配合渠道;

(6)岗位定义,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考评,岗位培训计划。

2.规划数据中心运维体系,提高各流程的集成性和可执行性,建立流程改进路线图。回顾运维管理流程的继承性和可执行性,和组织角色定义结合,完善流程的接口和衔接。定义服务交付管理流程要素,并制定服务流程建设和改进路线图,分级分步的进行,使其渐进形成可预测,可用和可度量(级别,成本等)的服务管理流程体系。支持未来服务级别、服务目录等面向服务的IT技术设施运营模式。

3.建立基于流程的运维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化流程的执行和日常工作,平滑流程的衔接。应建立运维工作管理办法,达成面向服务的数据中心运维职能和管理模型,形成数据中心运营,支持,行政,管理的职能;达成基于流程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过程,包括事件,问题,变更,,配置等管理流程和日常工作的融合。运维工作管理办法应建立较完善的数据中心运维管理过程,包括运维中的主要工作和管理过程;过程间的接口;运维管理服务过程的关键保障环节。上述职能,模型,过程要以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形式落地,这些制度和规范包括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机房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支持,运维管理,行政管理,灾备管理等等。

4.建立统一的系统的应急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已经是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工作。IT运维同样需要应急管理流程来提高应急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IT技术设施的应急管理,需要把业务的应急管理要求协同到IT基础设施上。从组织,职责,流程,技术等方面,建立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总体需求包括:

(1)数据中心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总体事件分级,报告,处理,职责等;

(2)应急预案――定义具体业务系统、设施、事件应急处理过程;

(3)和灾备管理的衔接。

应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分级、处理流程、组织体系和职责、处理资源、应急演练等。最后应急管理办法中还应包括实施贯彻建议,包括培训,宣贯,演练等。

四、运维管理体系中的PDCA

为实现现代企业数据运行中心的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的蓝图规划,我们可以从流程、工具、技术及数据的标准化入手,不断完善IT运维管理体系,最终使其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求,并且完成IT技术引领业务发展的目标。而本文作者想强调的是,我们完全可以借助PDCA管理方法,缩短优化这一改进过程。

企业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体系,可分为战略管理、实施管理、运维管理,这三种管理均可通过PDCA的方法进行管理优化。

1.数据中心战略管理(P)

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规划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其必须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针和战略。因此企业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规划可涵盖以下几点:

(1)评估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评估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可能性及具体需求;

(3)分析调研数据中心对于改进业务流程的关键支撑点;

(4)确定该企业数据中心的战略目标;

(5)本企业数据中心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同业数据中心情况调研;

(6)确定数据中心未来发展的体系架构(包括硬件环境及应用系统)和运维管理模式;

(7)对数据中心现状和目标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架构进行差异化分析;

(8)分析如何实现数据中心建设管理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

2.数据中心实施管理(D)

企业数据中心的实施管理应包括硬件环境部署、网络环境部署、业务系统实施、应用系统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所有的实施内容都应遵循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战略规划(P),并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的进行实施作业。我们可参照项目管理中通常使用的管理方法,对数据中心的实施管理进行相关的操作。

3.数据中心运维管理(C & A)

数据中心运维管理的重点是确保各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应用系统的业务连续性,并提供给客户高效准确的信息化服务。生产系统必须具备高可用功能,如双机热备、集群管理等,并且当业务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该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对应于PDCA管理方法,数据中心的运维管理可分为监控管理和变更管理。

系统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数字城管;城市管理;城市建设;数字化;系统;城管通;信息采集员

2007年12月7日在景德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导谢黎明、周震山等1年多的辛苦筹备下,江西省首个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在我市开通。从此,景德镇建设与管理进入了全新的数字时代,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促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的信息化措施。

1 数字城管概念

数字城管又叫“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指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促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的信息化措施。数字城管把像井盖、路灯、邮筒、果皮箱、停车场、电话亭等城市元素都纳入城市信息化管理的范畴,给每样公物配上一个“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家门口的路灯不亮了,不用打投诉电话,在执法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记录事件并通过GPS定位系统定位事件地点,发回指挥中心,有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问题解决掉。

2 数字城管的发展

第二代数字城管采用了基于WAP技术的方式,手机主要通过浏览器的方式来访问WAP网页,以实现信息的查询,部分地解决了第一代移动访问技术的问题。第二代的移动访问技术的缺陷主要表现在WAP网页访问的交互能力极差,因此极大地限制了移动办公系统的灵活性和方便性。此外,WAP网页访问的安全问题对于安全性要求极为严格的政务系统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使得第二代访问技术难以满足用户的要求。

第三代数字城管采用了基于SOA架构的webservice和移动VPN技术相结合的第三代移动 访问技术,使得系统的安全性和交互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该系统同时融合了无线通讯、数字对讲、GPS定位、CA认证及网络安全隔离网闸等多种移动通讯、信 息处理和计算机网络的最新的前沿技术,以专网和无线通讯技术为依托,为一线值勤城管执法人员提供了一种跨业务数据库、跨地理阻隔的现代化移动办公机制。

通过数字城管执法系统,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对城管重点单位信息、销售摊点信息、非法建筑信息、 违规人员信息和法律法规等进行迅速地查询,随时随地获得城管业务信息的支持,特别是照片和相关图片的传输应用,不但可以解决协查、堵截、搜查等一线城管人员现场执法问题,而且通过GIS系统为一线提供区域向导图,使执法人员可以迅速的对区域内的现状做出判断、减少失误,提高工作效率。

3 景德镇数字城管的成立

2007年12月7日,景德镇“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各类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被即时传送到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操作平台上,并由管理员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办结。这是我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的一大创举。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位于市建设局大院内,中心控制室占地近100平方米,内设大屏幕5块,电脑操作台4台,多名热线及电脑操作工作人员可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市政府热线转办、城管通上传信息及各种任务的分派。

景德镇是江西省首个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旨在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理念和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实现对城市的科学、严格、精细和长效管理。景德镇数字城管系统总投资300多万,涵盖本市高新区、珠山区、昌江区内29条主干道、5万多平方公里,涉及市政建设、建筑管理、公用事业、装饰装修、市容环境监察等多个部门。在管理模式上,本系统采用万米单元网络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将本市划分为6大类49小类部件,5大类35小类事件进行城市管理。在操作模式上,本市派出60名城管监督员在各自指定区域内值勤,即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到数字监督指挥中心,并由中心立即立案向相关部门发送办理指令。当事件办理妥当后,相关部门又通过系统反馈信息至指挥中心。最后,指挥中心再次向监督员发送核实指令,直至监督员核实办理完结并发送相关图片。系统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完全采用高科技设备,确保了信息及时传达和事件快速办理。

“数字城管”系统在本市仅运行半天就处理城市管理问题100多件,与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相比,更主动、更精细、更高效。紧接着,本系统还会扩展信息来源,包括整合各类市民投诉热线12319,以及与治安防控、交通违章等视频数字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2008年5月13日,市建设局6楼会议室,“城管通”使用操作开始培训,我市50名城管信息采集员参加了培训。市城管信息采集员将从今日起开始携带 “城管通”上街巡视,收集破损路面、问题井盖、无证商贩等城市难题,及时传输给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让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价值20余万元的50台数字化城管监察装备――“城管通”,13日正式到位投入路面使用,它们将成为每个管理队员的第三只眼,全面监控我市的29条主干道和31条次干道城市部件管理信息。“城管通”其实就是一部智能手机,其主要作用是用于照片拍摄和信息发送。

4 景德镇数字城管的发展

2012年4月,数字化城管已经正常运行了4年,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成立,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从原来的建设局划分到了现在的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也发生了变动。信息采集员由30名原开发公司的人员代替了50名城管队员,城管通也更新为30台二代手机。城市地区和部件划分更加精确,道路和片区更加详细。这样不仅避免了工作上的不便,而且减少了人员和开资,更加方便了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对采集员的管理。指挥中心每个月都对信息采集员进行查岗,并统计案卷数量,案卷数量和查岗情况直接影响采集员的评分和月末奖励。

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成立,办公地点也发生了变化。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办公大楼搬到了珠山大桥桥下,原人事就业局旁。数字化城管也面临重大的变化和更新,不仅是办公地点改到大楼的5楼,所有设备都要更新换代,系统也要升级。不久之后一个崭新的、更加现代化,更加高效,规模更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将为景德镇人民服务,为政府服务。

5 景德镇数字城管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