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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1
1.镇、村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少,往往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民情,所掌握的情况还不够多、不够真实,有的决策缺乏公正。
2.招商引资力度不够,多数村、组产业结构单一、无特色产业,无新建企业,部分移民就业困难,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3.对外出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没有有效的跟踪、统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导致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业难,务工人员的利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4.集镇农贸市场项目整体推进过慢,相关宣传引导不够。现已完成市场修建,但相关分配摇号方案还没有具体实施,迟迟不能推进市场有序化、规划化管理。影响了集镇整体功能,对群众日常生活也造了一定影响。
5.部分村卫生站迁建过慢,相关督促管理不到位,不够重视,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从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卫生站点药品缺、设备差。部分村组居民存在日常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6.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过小、监督乏力,如林木乱砍、乱伐、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入河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我镇整体风貌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7.对于就近无土安置移民,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贴切,不接地气,以致得不到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比较缓慢,土地难以调出。
8.对镇内樱红李、枇杷、核桃、茶叶等农副产品的相关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对外推广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产品产值量不高,销售渠道过窄,造成部分产品积压,给农户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影响了农户种植的积极性。
9.在乡村道路建成后,未能及时教育、引导群众合理使用,道路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相关维护人员不到位,以致道路运行质量差。
10.现代农业技术(农田滴灌、农机作业等)引进、推广规模较小,多数村、组仍停留在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上,农产品产量不够高,经济效益低。群众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
11.创建“示范镇”的专项建设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如有的路段路灯不亮,公共环境卫生存在死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2.金星村、联合村2013年立项的公路硬化项目,群众集资已到位、项目下达近1年,井坝村、龙桥村、金鸭村、胜利村、红庙村等村群众集资已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项目整体推进速度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出行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3.新农合、新农保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入保率过低,镇内无存取网点,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疏漏。处理医疗报销不够及时,给群众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14.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整体运力较差,人员配置不够。道路违章超载、电动三轮违章载人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已经整改)
1.镇关于机关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推进集镇市场规范化管理、建设省级集镇管理示范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认真执行“双签约”制度、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方案。
三、整改措施(正在整改)
1.镇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农村产业升级问题的整改方案。
2.镇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问题的整改方案。
3.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省级园林城镇问题的整改方案。
4.镇关于继续加强移民政策宣传、依法处置移民后期遗留问题的整改方案
5.镇关于加强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问题的整改方案。
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2
一、整治目标
通过摸清县城区域范围内餐饮业特别是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状况,采取“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使县城区域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餐饮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使餐饮行业业主守法经营和安全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使县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域范围内(分水、横村、江南、富春江等乡镇可根据本方案同时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着力整治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的餐饮业经营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并予以规范。
三、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由县政府王志炎副县长为组长,县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集中办公。
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由县工商分局牵头,县环保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为提高此次整治的效率和效果,整治期间,上述部门要各指派一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在县工商分局进行集中办公。
(三)疏堵结合,教罚并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城乡结合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店(馆)、小食品店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1、经营场所问题:
(1)街道门牌号不作为登记办证、照的强制要求;
(2)经营场所应当提供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经营者在提供租赁协议但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情况下,能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或文书的,予以办证、照:
①商铺能提供购房合同的;
②商铺应出租方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承租人“承诺承担因经营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书的;
③自建房能提供村委或社区权属证明的;
④根据要求和标准现场确定使用面积。
2、环评问题:
⑴按原划定范围,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立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⑵通过蒸、煮等方式对食物进行加工、基本无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⑶自建房内设立饮食服务项目,原则上要求烟囱接至楼顶,确因无法接至楼顶的,应征得周围相关利害人书面签字同意;
⑷商住楼下设立饮食服务项目,要求征得楼上70%以上住户或单位的书面签字同意;在裙房设立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的书面签字同意。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将掌握的县城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8月20日前已经存在的,对其后新设的经营单位按常规要求处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整治对象;
2、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组成现场勘查小组,逐一调查审核,摸清经营状况和不能批证照的具体原因,现场确定整改方案,或决定予以取缔;予以取缔的,由工商部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停业;
(1)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建设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2)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管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未通过环保审核的,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4)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5)对违反两个以上部门的法律、法规,由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6)已经取得各部门审批同意,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7)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证照:
(1)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许可、审批的基本批准条件;
(2)认真开展整改后,达到许可要求;
(3)征得70%以上直接利害相关人的同意,或在《今日*》公示七日后无争议及争议理由不成立的。
根据先易后难、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督促和整改,促使大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进入规范、守法经营的范畴。
(二)集中查处阶段(9月11日至20日)。
1、查处的对象:调整过程中确定的予以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改后不能达到审批证照要求的经营户;
2、查处的方式: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开展取缔工作,以实施查扣经营工具为主要手段,迫使无证无照经营户终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参加人员: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行动时所需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由各联络员通知本单位安排力量参加,届时公安部门应派员现场协查。
4、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另行作专题研究,报联席会议共同确定处理办法。
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3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09年3月份,局里对20*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20*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2009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2009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2009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2009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6、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修订了2009年水生动物检疫名录,完成了21项实验室增项,顺利通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专家组的监督评审。为减轻企业和广大渔农经济负担,经市水产局和市物价局批准办理了2009年内减半收费工作。
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4
**镇党委把抓整改、见实效作为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关键。在边学边改、边议边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分阶段、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落实,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领导带头主动改。针对群众对镇党政班子提出的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承办单位,细化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分解落实给班子成员,分头整改。对涉及相关部门、单位的问题,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整改责任人,按照时限要求集中精力抓整改。班子成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把班子和个人的整改互相联系起来,既团结协作,又责任到人,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目前,征求到的对班子的六方面意见,已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主动整改,为其他成员做出表率;其他成员向班长看齐,积极整改,形成了互相对照找差距,相互学习促整改的良好局面。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带头深入项目现场、乡村农户、居委社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深入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鼓劲清障,营造了领导班子带头改、班子成员齐心改、党员干部共同改的整改氛围。
健全制度督促改。镇党委明确抓整改的直接责任,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整改工作限时制度、整改工作承诺制度、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和整改工作舆论监督制度等五项制度,从制度建设上保证整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对各支部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制定支部整改提高方案,提交镇党委备案。支部整改方案要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需要整改提高的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提高的步骤和时限、明确组织整改提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讨论、交流支部及个人的整改提高方案;三是建立符合本支部的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四是制定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工作方案;五是写好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支部总结。对党员个人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拟订个人整改提高措施,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需要整改提高的重点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具体措施和明确整改提高要达到的效果;二是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支部整改提高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流个人整改提高情况;三是党政班子成员整改提高措施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各支部书记整改提高措施由镇党委审核,党员个人整改提高措施由支部审核。
依靠群众开门改。坚持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镇党委多次召开整改工作分析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心中有数,知道改什么,怎么改,什么时候改。制定支部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时,坚持四个对照,即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照先进性教育的具体要求、对照党性分析材料、对照支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党性分析评议情况,尽量细化整改内容、标准和措施,做到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把整改进度时限表,支部整改方案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突出重点及时改。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项目建设为重点,对事关全局和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舍得花气力、花精力,做到不推不拖不扯皮,力求把热点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办实办好。到目前,镇党委、政府已全力解决"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创造一批就业岗位"、"建设高标准社会福利院"、"规范完善镇保制度"等突出问题,令全镇百姓深感满意!
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5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16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班,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规范管理整改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