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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1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乡(街道)。
二、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组织建设(4分)。成立并及时调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未成立并未及时调整的,该小项不得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有记录(1分);有常设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0.5分);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规定,组建数量足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队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项分值);开展业务培训,有记录(0.5分)。
2、制度建设(4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分),有中转站管理、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清运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0.1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0.5分,村规民约每缺1个村扣0.1分);制订有设置合理、内容完备、考核严格的镇村二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包括镇分管领导、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驻村指导员、村干部在内的对象进行考核(2分,无考核办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个环节扣0.5分)。
3、资金落实(2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1分);环境卫生管理日常运行、维护资金落实(1分)。
(二)基础设施(8分)
1、建设数量(4分)。原则上,集镇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一只,住宅区按每60户左右设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户建设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无论住户多少,必须设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废物箱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设置;实现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全覆盖,不留盲区。设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和废物箱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建设质量(1分)。要求做到密闭、牢固、美观且有足够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镇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垃圾站房数量占总量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设置在水库、江河、沟渠、池塘等水源(水体)旁边;不得在河岸、沟渠上方悬空建造;确因选址困难的,站房设置位置与水库、江河、沟渠、池塘水岸距离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应易地改建或增补隔离措施。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4、维护(2分)。垃圾站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该项不得分);外体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三)清扫保洁(42分)
1、集镇清扫保洁(22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2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2、行政村清扫保洁(20分)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2)公共场所(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3)水体和堤岸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明显悬挂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4)特殊区域位置及设施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照《*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2分;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处扣1分。
本项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四)收集运输(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09〕43号)精神执行。
2、垃圾收集运输管理(20分)
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随意乱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站房内留存垃圾原则不超过50斤(目测)。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3)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乱倒乱堆的,每处(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外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倾倒在中转站垃圾压缩槽内,不得擅自将垃圾乱倒乱堆在中转站内其他区域。发现乱倒乱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或用密封装载箱,或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发现未实行密闭运输的,每次扣0.5分。
7)镇乡(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擅自歇业、停业并由此影响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严禁焚烧垃圾。发现焚烧垃圾的(发现现场焚烧或查实垃圾站房内有明显焚烧垃圾痕迹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2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3、垃圾中转站管理(5分)
1)中转站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垃圾积存不得超过一个压缩块。除特殊原因以外(机器检修、停电等),垃圾在中转站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定时喷药灭蚊蝇,防止蚊蝇孳生。发现一处不合标准的,扣0.5分。
4)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统一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满溢和随意排放。发现满溢或乱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还将递交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5)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垃圾中转站必须建设(改建)容积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储蓄池;配备密闭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渗滤液管网。未按要求建设(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4、特别规定
镇乡(街道)和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片区实施垃圾收集、清运。严禁擅自将本片区范围内垃圾运往其他垃圾处理厂(场)处理;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属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责任的,中止该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输资格;属镇乡(街道)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一年时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五)垃圾质量(5分)
运送到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的垃圾为可焚烧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木器、草叶、树干等,以及可以焚烧处理的商业废弃物(包装材料等)、一般企事业单位生活废弃物、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如大唐的袜业、三都的贡缎、枫桥的衬衫等边角废弃物)。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等)、不可处理废弃物(如大石块、碎砖瓦、建筑装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梦思床垫、沙发、废弃电视机等大件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分。
垃圾质量标准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每季度汇总一次。
本考核项目共计5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访督查。为充分体现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组织对每个镇乡(街道)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访、督查。根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质量”等考核内容要求和分值设置,随机抽查考核。一个季度内,当暗访、督查次数在两次及以上时,以累积扣分法计入该镇乡(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结果。
2、市民通过电话、上访等形式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同时,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镇乡(街道)及时整改。镇乡(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无效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
3、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存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差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镇乡(街道)该季度“以奖代补”资格。
本考核项目共计10分,按累积扣分法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七)奖励
1、获省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3分。
2、获国家级“卫生镇”荣誉称号的镇乡(街道),该季度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加5分。
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绍兴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在该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镇乡(街道)提供获奖、受表扬的相关材料,每季度汇总一次;当季度获奖、表扬,当季度兑现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各镇乡(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现场、听村民反映、听工作汇报、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作为年终考核,汇总参考前三个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结果,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作为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不定期考核: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实施者。不定期考核实施者在暗访、督查后,须认真填写镇乡(街道)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记录单,认真记录对各镇乡(街道)暗访、督查的结果,并将暗访、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得出该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工作责任的原则,通过考核促进各乡镇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个行政村。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1、组织机构。行政村领导重视、管理组织机制健全、经费落实,建立健全日产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建立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按本村总人口(包括外来人口)2‰的比例配备专业保洁人员。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备环卫设施(包括扫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运车等)。按每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山区居住人口较松散的行政村,在设置垃圾收集点时可适当放大设置间距;要对村内的环卫设施进行定期管理维护,确保各种环卫设施的清洁、无缺损。同时要对村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3、垃圾转运。各行政村要配备相应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整洁。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用车、拖拉机、平板车将垃圾送往乡镇中转站或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长效机制。健全管理网络,积极构建乡镇、村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与此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的指导、责任的落实、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考核正常、奖惩分明。
四、考核办法
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专项考核,由县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保洁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农村生活垃圾现场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进行考核。县考核组依据《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见附件一),采取定量与定性,定时与随时、全面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形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对考核项目逐项打分,真实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优良(90—100分)三个等级。县人民政府对考核合格的村,实行以奖代补,补助的标准按《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另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补助,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报县保洁办审核。同时对考核合格的行政村,县保洁办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其进行检查,随机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助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行政村填写《县农村生活垃圾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二)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保洁办。
2、县保洁办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将各行政村分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和不符合补助条件。
3、县考核组按照《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对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将不予以考核验收。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主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巩固创建成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管理到位、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不断完善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机制,为2015年国家卫生镇复查奠定良好基础,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施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处理,提升集镇品位,努力打造集镇形态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做好郑家桥村、肖桥村两个村的省级卫生村复查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镇已定10条生活垃圾收运路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体系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生活垃圾全量收集处理到位,确保日均收集量达95吨,制定村级垃圾(桶)房管理标准(附件2),确保购置垃圾转运车辆2辆,完善镇村结合部、居民小区及村部周边卫生基础设施。全年计划新建垃圾房60只,新建一类公厕1座、农村小公厕26座、改造农村小公厕25座,改造三格式化粪池207只,同时结合“清明”、“大暑”、“大寒”相关农历季节全面开展露天粪坑回潮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全面实施全覆盖整治,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到位。
3、提高星级村庄管控能力。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个“二星级康居乡村”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重点指导、督查,确保这4个村庄亮点更亮。
4、继续开展主要道路沿线环境面貌整治。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及镇村主要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环境整治,清理脏点死角,清理乱堆放、乱涂贴、乱拉挂现象,确保沿线视野范围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5、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村切实抓好环卫日常保洁,各村要重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明确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村庄长效管理工作;村庄保洁、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有照片整改资料),落实奖励机制;村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到位,绿化管护良好,村庄、道路沿线村容村貌整洁,无各类乱象;健全村规民约,确保保洁公示牌、村庄标识无破损。探索创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村级劳务合作社。
三、队伍管理
1、调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户籍人口每2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工作要求,建立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
2、配足配强河道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河道长度平均4公里左右配备1名河道保洁员,负责区域内河道保洁。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按2014年新规定执行。
3、优化完善集镇区环卫保洁员队伍。街道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一般小街小巷、镇村结合部等其他道路日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四、考核办法
1、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镇专门成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日常检查由镇爱卫办、水利站、环卫所、公用所等部门负责对村、集镇开展检查,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以照片形式反馈给相关板块,原则上必须在3-5天处理完成,并以“同一拍摄角度”的照片回复爱卫办。对积极履行整改的,不作扣分;对不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将酌情扣分。季度检查由村庄环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村主任代表开展村庄环境日常管理对流检查暨村庄环境整治“回头看”活动,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或根据平时暗访督查后暴露出较差的重点村庄实地踏看检查的方式。每次考核具体时间由镇爱卫办确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镇农村日常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百分考核标准》,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得分占全年爱卫工作考核得分的50%。
2、年终考核。按2014年度《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1、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全年按村常住人口数40元/人,根据全年考核得分结算拨付到村。全年得平均分按平均得分计算,高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奖励,低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进行扣罚。
2、环卫所、社区绩效考核奖。各安排6000—8000元进行考核。
3、专项奖。本年度有省级卫生村复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复查验收的,给予5000元奖励;为市、市、省等各级各类考核验收提供现场的,每次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3000元;二、三星级村庄保洁体系完善的:给予10000元奖励。
4、环境基础设施补助
⑴垃圾房管理经费补助,配备专职保洁管理人员的按每年每间1000元补助到村(专职保洁管理员详细信息上报爱卫办)。
⑵新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凭当年度发票复印件,每辆补实际购车额的50%。
⑶新建农村公厕,按建设不同标准,每座补助20000—30000元。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会同建管所验收确认。
⑷维修农村小公厕按每只1500元进行补助。
⑸改建三格式标准化粪池按每只500元进行补助,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验收确认。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4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工作目标:乡风文明、镇(村)容整洁。
健全管理体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员:由各个下片片长和15个行政村及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镇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等4位,并由陈平英具体负责各种材料收集汇总上报。
(二)建立完善长效保洁体制
建立从镇环卫长效保洁工作领导小组——镇环卫督查组——村(社区)环卫督查员——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逐级签定长效保洁责任状。主要是采用镇级督查、村级巡查、保洁员收集保洁、专人清运,各负其职。
(三)运作方式
分片区分段包干,由专人清运——专人保洁——村巡查员巡查——镇督查组督查组成层层负责制;考评制度对清运人、保洁人、巡查员及对应各包片包组的镇、村干部进行考评、奖励、通报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提高全镇各村的环卫保洁水平。
分阶段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0年3月15至3月31日
主要通过各种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说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发放致全体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引导和号召全体村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宣传单、标语、公开信和横幅的制作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发放,其余由各工作片各村负责实施。
(二)2010年4月1至4月15日各村、居委会上报需要配备的软硬设施,如需要配套的清运车辆、垃圾池、垃圾桶或保洁人员等;
(三)2010年4月16至5月31日完成村(社区)环卫督查员和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聘任工作;完成硬件配套设施安装(主要是垃圾池的的设立或分类垃圾桶的设立;责任牌监督牌的设立;
(四)2010年6月1日起长效保洁机制正式开始运转。
资金保障
1、经费预算
总人口:70465人;应收取垃圾处理费:2113950元;年保洁费用:1729635元。(各村、居委会长效保洁资金预算表附后)
2、经费筹措
由四部分组成:在市、区两级政府配套的基础上,镇政府专项经费,各村按人员比例收取保洁经费,共同筹措。
严格考核
1、由镇环境卫生治理领导小组督要各村的长效保洁工作情况,严格按环卫考核(细则)[长效保洁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评比,各工作片负责对各个管辖村进行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各片要建立检查台账,每次检查的材料必须收集完整,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5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世园会为近期目标,抓住世园会举办的有利契机。以提升县城管理水平为长远目标,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全解决管理规范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达到迎接世园盛会,县城管理水平上台阶”总体目标。
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目前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县城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规划》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检查考评方法》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法》县城区四大区域创卫督促检查考核方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责为依据,抓住重点,集中时间,大力解决目前县城管理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举全县之力开展好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向中外游客展现县的靓丽风采。
二、工作内容
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县不断加快的乡村化进程和群众不时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升工作规范,不时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一)强化背街小巷道路的清扫保洁
加强背街小巷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依照《西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落实保洁人员和清扫频次,确保保洁工作规范操作,坚持路面清洁卫生。同时,组织沿街门店、单位积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现象。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门店、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对出店、占道经营的整治
严格依照规范,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依法对非法出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确保主干道无占道经营,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积极寻找闲置土地、废弃场所或有条件的背街小巷,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开辟集贸市场,引导流动摊点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同时,社区和居民小区开设管理规范、符合规范的果品、蔬菜便利店,满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需求,解决民生问题。
(三)强化集贸市场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市容园林局配合,由县工商局牵头。依照“谁开办,谁整治,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保市场内的硬件设施和经营设施符合规范和标准,经营种类设区分段、划行规市、划线定位,车辆停放有序,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证照齐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市场环境洁净有序。
(四)强化“六小”行业管理
县卫生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由县食品药监局牵头。对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小公共洗浴、小公共娱乐(歌舞厅、咖啡厅、茶秀、酒吧、网吧)进行整治;重点做好规范小餐饮、小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行为,并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六小”行业的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规范的要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综合治理
清除积存垃圾,要进一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保洁质量。治理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堆乱放,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六小”行业经营行为,改造完善道路、公厕、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改善广大村民的生活环境。
(六)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结合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由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以城促乡、城乡联动的工作要求,将创卫和县城管理工作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积极推行“村收集、乡镇拉运、县处理”垃圾处置模式,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完全解决农村“三堆三围”柴堆、粪堆、垃圾堆;垃圾围村、垃圾围路、垃圾围河)现象,争取农村的环境卫生有较大幅度改观。
(七)努力做好县城管理各项工作
加快改善县城面貌工作进程,1.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证局负责。尽快完成南北大街建筑物立面的整治和提升,并对一年内没有清洗,立面比较新鲜或污垢较为明显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和刷新。要在注重“面子”同时,解决好“里子”问题,聚焦民生工作,提高县城管理精细化水平,努力做好县城管理各项工作。
依照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2.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县城区开展大整治、大擦洗活动,对人行道、马路道沿、广场及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洗,对县城主要大街、建筑物及广告牌的野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由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追呼查处,并对“野广告”进行清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对提供的野广告”线索,寻找根源,根除“野广告”黑窝点。
制定地面停车的规范和标准,3.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容园林局负责。对道路及人行道乱停车现象进行整治,加大对道路和人行道违章、违规停车现象的奖励力度。
对全县路灯、道沿、道路护栏及广告进行逐一检查,4.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证局负责。对破损道路、路灯进行整修,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和刷新,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水平。
制定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方案,5.由县市容园林局制定一线环卫人员工作细则。实施市容环卫工作精细化管理,并对县城所有公厕进行行业监管,确保公厕设施完整,环境卫生干净。
对候车亭、路牌、路标、指示牌、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果皮箱、座椅、花台、雕塑等进行全面检查,6.由县交通运输、电信、民政、公安、市容园林、文体广电等相关部门负责。撤除闲置不必的公用设施,更换或刷新新鲜破损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完整、干净、美观。
依照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原则,7.由县爱卫办负责。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病媒生物监测和杀灭力度,开展好全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开展好全县公共卫生监督、重大疾病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8.由县卫生局负责。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城规范》
由各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创卫效果巩固提升涉及到其他工作。积极健全并不时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县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开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主题实践活动
全县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由县直机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市容园林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证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公安局以及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以开展“展示文明形象,巩固创卫成果,与世园共辉煌”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县是家、文明靠大家”理念,不时增强文明、卫生、环保意识,提高文明素质,自觉维护环境,使讲究卫生、维护环境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从而全面提升乡村品位和管理水平,向中外宾客展示文明、卫生、绿色、环保、靓丽的县形象。
三、保证措施
确保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
(一)广泛宣传。
今年全市的头等大事。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圆满举办世园会。广泛宣传开展创卫效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动员全体干部群众为巩固提升工作献计献策,不时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感。要广泛动员群众自觉加入义务监督员、志愿者服务队等公益组织,自觉维护乡村容貌和环境,制止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以及违犯规定饲养宠物等不文明行为。
(二)加大投入。
结合我县实际,要针对保洁人员收入过低、严重影响保洁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及时解决他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保洁人员工作安心、工作舒心,维持保洁员队伍稳定。要在积极推行一、二类道路机扫保洁的基础上,加大对三类道路和背街小巷的保洁力度,增加保洁人员数量,不时提高三类道路和背街小巷保洁质量。针对县城面积较大,城管执法人员偏少,管不过来、管得不细、管得不严的问题,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上街巡查的力度,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要的时间节点,要保证足够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及时妥善处置呈现的问题,以保证城管执法管理工作更细、更实、更有成效。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大气质量符合规定,随时对空气采取相应措施。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6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和谐幸福”总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升经济实力、增强发展潜力,注重三个文明协调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由年薪报酬、奖励报酬二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由主要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台帐、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年薪报酬
年薪报酬由统筹年薪、销售年薪、效益年薪组成。
1、统筹年薪: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组成。标准按市统一规定计算,由镇财政所统筹集中发放。
2、销售年薪:按各村实现的工商开票销售分段累进计算。
(1)工业开票销售:1亿元以下10000元,1亿至1.5亿元3000元,1.5亿元至2亿元2000元,2亿元至3亿元5000元,3亿元以上15000元,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同比例扣算。
(2)商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下每万元1元,1000万元以上每万元0.5元。
3、效益年薪:根据村实现并经确认的有效收益分段累进计算。
(1)100万元以下的每万元150元;
(2)100—200万元每万元100元;
(3)200万元以上每万元50元。
(二)奖励报酬
1、科学发展奖
(1)工业开票销售奖:对销售收入超过全镇平均增长率以上部分按规模按比例加奖:1亿元以下每超1个百分点奖800元;1亿至2亿元每超1个百分点奖1000元,2亿元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1200元。(经服中心)
(2)工业投入奖:按各村工业技改投入额分段累进计奖。500—1000万元1‰;1000—3000万元奖0.5‰;3000万元以上奖0.2‰,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服中心)
(3)服务业投入奖:按投入额2‰计奖。(三产办)
(4)入库税金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国、地税金总额分段计算,500万元以下按2.5‰、500—1000万元按1‰、1000万元以上按0.5‰计算。(经服中心)
(5)规费上交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财政统一收费计算。50万元以下按1.5%、500—100万元按1%、100万元以上按5‰计算。(财政所)
(6)外向型经济奖:A、按到帐外资2‰奖;B、自营出口按每万美元5元奖。(外经办)
2、统筹发展奖
(1)劳动就业:当年新增安置本地劳动力、技能创业培训人数和青壮年持证上岗数每人30元计奖。(社保所)
(2)社会保障:企业新增城保参保人数每人30元计奖。执行工资最低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百人100元计奖。(社保所)
(3)创业、置业:新增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开票销售100万元以上,每家奖1000元。(经服中心)
(4)新农村建设:创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改造达标分别奖2000—5000元。(经服中心、农服中心、建管所)
(5)成效明显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有明显成效,年终给予村领导每项奖5000—10000元。
3、和谐发展奖
对社会协调、生态环境、法治平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四大类指标采取核定总额20000元百分制考核,以项定分、以绩计分,由各职能部门考核计算。
(1)农业工作(12分):按照经常化造林、土地管理、农机水利、专业协会等内容考核。(农服中心)
(2)劳动保障(6分):按照提供就业岗位、农村医保、免费体检健康档案、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考核。(社保所、卫生科)
(3)农民增收(5分):以各村完成全镇平均增长水平为考核依据。(经服中心)
(4)环境保障(10分):重点考核村域所属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污水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建设、“三废”综合治理、限期治理企业达标等。(环保办)
(5)规划建设(6分):严格执行城镇建设、道路建设规划、城镇化动迁,纠正违规建设、城管执法等。(建管所、执法中队)
(6)农村环卫(10分):农村环境卫生按照长效管理、卫生镇村等要求考核。(卫生科)
(7)安全生产(10分):按照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要求考核。(安监办)
(8)法治平安(6分):考核预警防范、依法治理、防控网络、化解矛盾及时、无越级群体上访等。(综治、司法、)。
(9)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35分):重点考核理论武装、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具体由宣传科组织制订考核细则。
(10)农村改革(5分):主要考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完成情况(此项为加分项目)。(经服中心、农服中心)
以上各项奖励50%奖给村(社区)书记,50%奖给其它村干部或有功人员。
(三)重要扣奖事项
对行政村区域内或管辖企业年内发生以下事项按情节每项扣奖5000—10000元。
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或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限期治理不达标企业或有黑色企业的。
3、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超生的。
4、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出现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进京上访的每起扣1万元)。
5、土地管理:违反土地政策出现违法用地和严重乱搭乱建未自行拆除的。
6、农村环卫: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镇级考核低于80分的。
三、考核结算说明
1、村级收益包括(1)村各项租金收益、利息差收入、分红
分利投资收入、各项上交收入。(2)统一规费返还、企业减免税上交村部分。(3)投资收益及其它经确认的有效收益。不包括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土地协调费),市镇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等。
村级有效收益的计算以收益总额扣除工资、土地费等予以确认,各村年初必须编制收支计划预算明细表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年终审计结算,对当年应收但未到帐的收入要从有效收益总额中扣除。
2、对工业集中区企业及搬迁企业按照党委纪要确定企业归属四原则划分(1)属地管理原则;(2)“谁引进、谁得益”原则;(3)统一规费基数相应调整原则;(4)“谁所有、谁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