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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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1

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奔,林艳.我国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5(12):91-94.

[2]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78-81.

[3]张兆曦,赵新娥.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武汉金融,2013(5):53-54.

[4]周景坤,黎雅婷.国外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举措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6(6):115-119.

[5]王文华,周景坤.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之演进及展望[J].江西社会科学,2015(11):40-45.

[6]张明.我国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4.

[7]邵帅,李欣,曹建华,杨莉莉.中国雾霾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选择——基于空间溢出效应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6(9):73-88.

[8]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0-63.

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2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税;金融

一、绿色经济概述

相关的环境经济专家曾经强调,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我们还要注意发展一定要在适当的领域内,才能够是经济发展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并且有效地减少环境被破坏以及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在发展绿色经济时一定要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首要目标和工作基础,然后在将推动经济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心。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高速时期,而在这一时期我们主要坚持的原则是高效率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在以产业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十分不错的成绩。其实从本质上来看,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这一发展模式的主要内容就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传统的发展模式相比较有着一定的独特性,更加突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而不是一味地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或者注重环境而忽略经济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确实是适合当代世界发展的新模式。

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财政金融支持下的发展现状

财政金融对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阻碍,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概念很早就出现了,并且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创新,并且将其当作是我国想要不断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从实际的实践状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困境,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没有构建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加以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也没有创造出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政策支持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二)资金的来源结构还比较单一

我们分析绿色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可以发现资金的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以财政投入为主,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构建出一个合理的体系去刺激绿色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保障绿色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的资金支持也相对薄弱,而且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无法使绿色经济发展持续进行,我们必须寻求社会资金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帮助绿色经济走向良性发展。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应用阶段,我们需要细化每一笔资金支出,才能够保证资金充分支持职能发挥作用。但从实际的表现来看,我还无法对绿色经济发展资金运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充分预算,在社会广泛融资过程中,没有具体预算往往会带来一定的融资风险。而且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融资的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而且整个市场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认可度不高,融资困难也相对较高,这也就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绿色经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资金的利润问题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主要问题。

(三)具有较长的收益周期

绿色经济产业主要强调的内容就是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整个发展的过程当中无法离开硬件设施的支持。也就是说,我们想要发展绿色经济产业,就必须要新增配备一些相应的基础设施,我们都知道完善的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只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才能显现出来。而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相对于绿色经济产业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传统行业中,而这种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产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周期更短,这也是我国绿色经济融资困难原因之一。

(四)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的作用式微

我国和一些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绿色经济发展属于比较晚,而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我国缺乏相应完善的经济体系,而且我国并没有针对绿色经济信贷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使得我国绿色经济产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总会出现不太适应的情况。第三点就是我国针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少,而且定位也较为模糊,这些对于绿色经济的发展来说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久而久之就导致社会环境等等对绿色经济的保护越来越弱,金融对其的支持程度也越来越少。除了这几点内容以外,我国的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资金支持,部分都是以资金返还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保证一定的市场秩序,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是如果我们要想得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要改变这种资金支持的方式,增加资金对应绿色经济产业的刺激作用。首先就要制定出符合产业发展特征的财务规则,让其在绿色经济产业发展过程当中有一定的保障,因此也没有对绿色经济发展制定出相关的财政保证措施。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财税部门,对于绿色经济产业发展的支持产生一些顾虑,而这种顾虑也影响了商业信贷。

三、针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的相关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所带来的作用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需要我们结合国家的发展现状,以及适合国家发展的道路去制定出合理并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所构建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才可以最大的推动绿色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给予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支撑,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除此以外我国的政府也应该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优势,对于绿色化的企业构建一套扶贫政策,鼓励传统企业做到升级转型,不断地向绿色经济方向所发展,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等等,以此来提高企业转型的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信贷体系的合理性

信贷体系的合理性对绿色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商业银行我自身所掌握的大量资金,对产业的发展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所以作为商业银行本身,必须要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势必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除了在执行国家政策之外,还能够根据世界发展格局以及产业资金分析,为绿色经济产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制定更合理的信贷政策,帮助绿色经济产业更好的发展。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商业银行还应当根据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实时的信贷风险分析,在控制好信贷风险的同时能够给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持,在不盲目放贷的前提下,促进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

(三)要强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工作

产业的投资基金对于绿色的经济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而且绿色经济作为一种未来发展的趋势,需要有更长远的投资目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建立一部分专用性资金,只用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给整个行业以资金保证,帮助行业发展。我们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广泛地向社会融资,能够帮助绿色经济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最后由于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效果和传统行业相比较来说比较缓慢。因此,我们必须要能够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为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然后再寻找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提升投资者的信心,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创造出更加和谐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将政策的支持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政策对于产业的支持作用,一定要以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基础。国家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政策支持,旨在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充分明确政策的内容,制定相关的产业经济发展和投资规划。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于绿色经济产业的认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我们社会融资的成功率。当然我们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针对环境产业的提出一定的税务征收建议,避免环境资源的浪费,也避免环境污染的加剧。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政策对于绿色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在财税金融政策的制定上,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市场的经济实际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认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在依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去构建出适合发展的具体方针和策略,这样才能够全方位的推动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而对于绿色经济产业来说,有了充分的资金作为保证,才能够制定长远有效的发展计划,更好的发展绿色经济产业。

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3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制定“十三五”规划之年。世界经济波诡云谲,油价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地缘政治热点此起彼伏,世界将始终处于不平衡的发展状态,充满竞争和挑战。中国经济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增速接近10%的高速增长期进入年增速7%左右的新常态。

中国虽然经济总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按人均收入水平计算,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创新水平在世界上总体还处于中等状态。如何使中国这艘经济大船,继续保持以较高的速度,持续健康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的大课题。我提以下几点个人想法。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张国宝

建议一 应继续扩大有效内需

中国内生需求还有很大空间,我国经济继续增长仍具备条件,应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教育科技等薄弱产业发展,扩大有效内需。

建国65年,改革开放36年,中国的基础设施已长足进步,超过一般发展中国家;煤炭、电力短缺的矛盾已基本解决,并出现了结构性的产能过剩。城乡面貌已经大大改观,个别大城市已呈现国际大都市的面貌。但发展极不平衡,新农村建设还任重道远,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间发展不平衡,城市中高楼林立和城中村、棚户区并存;医疗、养老、教育设施和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欠账较多;管网系统老化,安全隐患多,急需改造;城乡环境治理更加迫切;东西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依然明显。

这些不足恰恰可转变为发展动力,这些领域需要进一步投入建设,是我们的内需所在,“十三五”在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安排方面要向这些领域倾斜。这既是内需所在,也是我经济继续发展的动力。如果做到这一点,中国将会以更加现代化、更加繁荣、更加文明、更加强大的姿态展现在世界。

要实现对这些领域的持续投入,必须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应对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对此现在有一些批评意见,我个人认为这是针对当时形势采取的正确措施。

通过这两次扩大内需的政策,我国不仅成功地克服了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受金融危机影响衰落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反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这段时期,中国迅速崛起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些成就和我们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有很大关系。从后来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看,财税增收也完全可以覆盖所发国债的规模,金融坏账率和失业率要低于金融危机发生前的水平。中国克服这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再次证明发展是硬道理。

现在有些批评意见,认为我们当前一些行业的产能过剩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金融政策有关。的确我们现在有些行业产能过剩,调整面临很大压力,造成这种情况与此政策有一定关系,也有其他因素。但与取得的成绩和当时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的必要性相比,成绩远远大于出现的问题。

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把积极的财政政策运用得更加稳妥。相比较,1998年以发行国债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5年共发行6300亿元)比2008年的4万亿元要更具体和更有针对性,运用领域的选择也较为妥当,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需要财政资金的领域。

“十三五”需要加强的欠账较多的医疗、养老、教育、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除调动社会资金外,还必须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采取类似1998年发行财政国债,定向投入这些社会事业领域是必要的,但投向面不能太宽。我们的中央财政债务水平还有一定余地。

建议二 绝不能削弱制造业的地位

我国在制造业总量上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许多工业门类的产能、产量都远高于其他国家,例如钢铁、建材、纺织、家用电器、一般机械制造业等传统制造业领域产量居于世界第一。制造业产品代替了农副产品,成为中国的主要创汇来源。制造业也是吸收就业的重要领域。但自主创新能力(专利数和技术含量)、知名品牌、跨国企业实力、能耗水平、劳动生产力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

制造业不少行业目前产能过大,能耗较高,有的还带来环境污染,急需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低于发达国家,应该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多、能耗低、污染少的特点,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但这不表明要降低我国制造业的重要性,相反制造业是强国之本,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今天的制造业大国来之不易,是近代史以来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

有一种说法,说康乾盛世时中国GDP世界第一,但这没有使中国成为世界强国,反倒屡遭明治维新后日本的侵略。喊出“师夷之长以制夷”,要向洋人学的是科学技术和制造业,尤其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光有发达的农业和服务业还不能算强国。今天中国拥有了门类齐全的工业,是几代人持续努力的结果,世界上也仅有少数大国拥有这样的实力。

“十三五”要调整制造业结构,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保持制造业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才能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强国。我们在强调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比重的同时,绝不能削弱制造业的地位。相反要继续加强制造业,在弱项、缺项上赶上世界先进水平,重点要放在半导体芯片产业、数码技术、先进制造、纳米科技、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档次,继续保持在钢铁、纺织、家用电器、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的优势。

巩固在轨道交通、船舶、电力设备、新能源、通信设备领域已经取得的竞争能力。培育很有希望的核电装备制造业、数控机床、网络技术产业。最近美国的制造业翘楚――GE公司总结发展经验,从原CEO韦奇时代收益颇丰的金融服务业向传统的优势制造业回归,美国在搞实业回归,实业是什么?就是制造业,值得我们关注。金融服务业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实业为基础是畸形的,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是行不通的。

建议三 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创造能力

“高手在民间”,近年中国产生的新业态,崛起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企业,例如,华为、腾讯、小米、阿里巴巴、联想等都是由草根民营企业发展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著名企业,几乎都乎政府的规划预料。

总理提出“借改革创新的东风,在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我非常赞同。政府应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满腔热情扶持新生事物的成长。政府机构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干预和束缚。在财税、金融政策上要有扶持草根创新企业发展的减负让利政策。

专家、权威也要少当“九斤老太”,不要轻易否定新生弱小的创新,而要改革我们的评估办法,让各种新技术、新创意竞相迸发。最近我到台湾参加两岸企业家峰会,参观了一些台湾的创新型企业,包括液晶显示屏、精密机械和零件、芯片制造,都是在这20多年间由草根企业成长为处于世界同行业前列。

我在想同样这些行业,我们起步并不晚,为什么我们没能做到?也许原因之一是我们政府和专家干预过多,没有形成全民创新、万众创业的社会氛围。希望在“十三五”期间有更多创新型企业成长起来。

建议四 改革对新能源的定价和补贴政策

应进一步释放新能源发展动力,树雄心,立壮志,建设世界最大的风光互补绿色能源基地,保持中国在绿色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

中国的风电、太阳能产业已居世界前列,但现行的由政府制定固定的风电、太阳能标杆电价,其中高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财政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全额补贴的办法,缺乏竞争机制,制约了风电、太阳能的发展规模,也使补贴资金难以为继。

因此目前采用的由能源局分省份批风电、太阳能规模的计划经济办法,导致计划规模和地方发展新能源积极性严重脱节,出现了倒卖“路条”的现象,也削弱了企业不断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应该改革新能源的定价机制和补贴办法,取消政府分省份批建设规模和“路条”,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可以考虑标杆电价和特许权招标结合的方式。风电虽然有了相当规模,但也仅占发电量的2%,太阳能发电仅占发电量的千分之六,但却有10%左右的弃风,应尽快完善全国联网,在更大范围内消纳可再生能源。

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4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农村经济;新兴农业

中国经济正向重视环境质量的方向快速发展,绿色金融自2015年起,在国家支持下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逐渐增大。中国的高层领导曾多次明确指出,发展新型绿色金融,是有力推动我国加快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20年,银保监会正式联合《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优化“三农”领域金融服务产品等七个关键方面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性指导建议。

一、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绿色金融主要是指为满足国家突出支持全球生态环境改善、应对缓和全球复杂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节约高效利用综合合理利用的各类绿色金融服务活动。我们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近年来十分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出台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9年联合提出,要建立健全“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制度。银保监会又《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支持的思路。实施绿色金融是加快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绿色金融主要是对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所以绿色金融能够加快低碳农业等新兴农业快速成长。绿色金融主要向农村生态环保的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大量资金直接支持,因此是加强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有效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二、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农村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只有三家,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三家银行的农村绿色金融信贷业务的数据如下。尽管这三家银行绿色贷款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在所在银行总的贷款中所占比例还较低。※基金项目:(1)本文系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度科研规划立项项目“绿色1.通过交易所上市融资的涉农上市公司过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截至2020年5月股票市场统计,我国上市公司数总数是3868家。从行业中的分类角度来看,属于特色农业的主要有蔬菜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农产品批发加工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服务这五类,农业类上市公司共43家,其他涉农上市公司37家,一共80家,占我国上市公司总数的2%,其所占比例比较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绿色信贷产品有限。我们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大量的财政和资金支撑,中国社会科学院2018年9月的“三农”产业金融市场蓝皮书表明,中国“三农”金融市场缺口高达3.05万亿元。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农业绿色农村金融业务的各类大型涉农绿色金融机构较少,因此对于其他农村的农业资金支持相对不足,能够为农村地区农民提供的绿色金融信贷服务产品有限。3.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目前农村大多数险种主要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农产品价格贬值保险没有涉及。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72.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4%。虽然参保农户的数量增加了很多,但是农村绿色保险产品种类较为缺乏。

三、优秀绿色金融的案例分析-以浙江省商业银行为例

在我国农村领域开展农业绿色金融较为优秀的银行是浙江省湖州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共有35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开发216只新型农村绿色金融产品。表现最为突出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农商银行,该银行是浙江省境内第一家专门成立支持绿色金融相关项目的投资事业部,并出台了《绿色信贷行业准入标准》和《关于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发展路径之一是十分注重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应用推广,其开展的各类绿色金融信贷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环保绿色农林、绿色智慧乡村、绿色节能循环、绿色清洁能源、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科技等六大产品系列。

四、绿色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各地政府要充分综合合理运用中央财政政策、环保优惠政策等包括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支持我国农村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一是涉农融资企业贷款进行涉农融资抵押担保的优惠政策;二是制定对于给予当地绿色农业信贷金融产品定向放贷降准的优惠政策;三是制定给予绿色农业债券等信贷产品当中优先用于受偿债权的优惠政策等。2.积极扶持涉农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我国政府从政策上对涉农企业的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进行了规定。2019年,五部委联合《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并进行挂牌融资,加强再融资监管。各地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实施一套较为适合其所在省和地区的涉农农业绿色企业的上市公司培育工作机制,筛选培养一批长期收益较为稳定,征信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涉农农业绿色企业进行上市公司前的培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国内外多层次的社会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融资,拓宽直接上市融资的资金渠道,同时支持已上市的涉农绿色企业进行再融资。3.激发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农村绿色信贷及其服务。鼓励并积极扶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自主设计创新绿色农村绿色信贷的相关产品与金融服务,这无疑是当前推动促进我国绿色农村发展绿色信贷金融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好和最有效的途径。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首次提到,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其各项金融工作功能职责的实际分工依法切实履职负责鼓励各种类型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提供具有高度创新性和高市场流通度的商业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和各类产品及其他新型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执行。4.扩大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15-2020年,我国的财政资金规模只满足约15%的绿色金融资金需要,其余85%还是需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获得,社会资金将逐渐成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也要挖掘各种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为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第三方绿色担保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经济。也可以引导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农村绿色项目争取稳定的现金流。5.利用信息平台加大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通过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来销售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或者农产品已经成为现在的主流,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积极向涉农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宣传一些绿色金融行业领域经营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及涉农绿色企业,推动绿色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广泛思想共识。同时要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和农村涉农企业、农民共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示范点。对绿色金融做得比较好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利用现有的信息交流平台宣传,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绿色金融示范效应。6.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绿色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有了金融机构的推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关注与支持。农村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需要建立并宣传有效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优秀的绿色金融合作模式主要有“三方联动”政银企三方联动的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等绿色金融的担保模式。这些模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今后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大绿色金融合作模式的创新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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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璐璐.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及优化[J].农业经济,2019(10).109-110.

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5

【摘要】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本文从绿色信贷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本地区绿色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绿色信贷 绿色金融 金融支持 绿色信贷政策 发展策略 政策建议

一、绿色信贷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型的经济政策,它使得信贷与环保相联系,在促进信贷发展的同时又注重环境保护,是“赤道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绿色信贷本质是实现资金的“G色配置”,处理金融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是是当前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新常态下发展绿色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一是顺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监管要求;二是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打造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三是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昌吉州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昌吉州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高速发展和绿色发展,坚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昌吉州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将其作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五个昌吉”的重大举措。两年来,昌吉州已累计完成各类治理项目439个,完成投资140亿元。其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61个,包括淘汰兰炭焦化项目、小火电机组、小铸造项目、活性炭、碳素项目、砖瓦项目、水泥、石灰、小造纸等项目,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848吨、氮氧化物31256吨。下一阶段,随着“花儿昌吉”的全面启动,昌吉州还将对“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升级,努力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提标淘汰、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等污染整治行动,全力改善昌吉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昌吉州建成花儿一样令人羡慕的地方。

截止2015年末,工行昌吉州分行投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经济领域的贷款余额达18.6亿元。2012年以来,建行昌吉州分行按照建总行下发的《关于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将“绿色信贷理念”纳入本行核心信贷理念,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该行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包括风险偏好、客户准入标准、项目评估标准、信贷审批标准、贷后管理和信贷退出等。截止2015年末,建行昌吉州分行共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发放绿色信贷6.5亿元。另外,昌吉交通银行及其它中小银行也及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普遍在项目授信审批中推行了“绿色信贷”标识、名单式管理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制订了行业信贷客户分类标准,将行业项目细分为重点支持、适度支持、限制支持和市场退出等不同类别,对客户授信实行了差异化管理,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昌吉州地区各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35亿元。

几年来,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昌吉州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脆弱且趋向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局部地区尤其是玛纳斯、阜康、准东三个重点区域的环境有待进行综合整治,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压力仍然繁重,主要表现在:

1.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节能减排的压力巨大

近年来,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传统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产业低端化特征明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能源、资源消耗支撑。特别是随着准东煤电煤化工大型能源开发项目的陆续投产,对能源的刚性需求增大,在州域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将进一步加大。因昌吉州污染物的“总量基数小,增幅大”,致使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结构性污染短期内根治较为困难,影响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

2.缺乏推进绿色信贷的有效激励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虽然对绿色发展非常重视,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等,但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远远不及“三农”、“房地产”等行业。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难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加大对环保节能项目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在节能减排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加之辖内一些县、市以往对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不够重视,“环境红利”逐渐被透支,多年积攒的环境欠账在当前集中显现。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日益紧迫。

3.金融机构与行政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领域协作意识较差,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各自为政,尚未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和行业标准。早在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就签订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但该协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全州环保政策和信息的统一管理与机制尚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商业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其真实情况,制约了绿色信贷的发展。绿色信贷的深入推进,尚需环保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间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

4.绿色信贷规模偏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高碳型”贷款客户结构。这一点在大型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业银行短期内如大幅度减少这类客户贷款,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因而这种客户结构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恐怕还要维持一段时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绿色信贷规模的扩张。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预期效益不太理想,加之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金融风险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差,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抵押品,也找不到担保,贷款可得性更低。尽管近两年绿色信贷方面贷款增加较多,但和经济转型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015年末,全州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仅为4.29%,新增绿色信贷数量在年度贷款增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5.绿色信贷品种较少,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商业银行现有绿色信贷产品线涵盖的产品品种少,且存在较强同质化倾向,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由于时下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大多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进展迟缓,绿色信贷领域蕴含的巨大的产品发展创新机会,没有得到充分发掘。有的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管理上,简单复制传统信贷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的特点及差异性,一套完善的包括产品特征、业务流程、内控管理、考核体系在内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三、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从政府层面及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政府层面

(1)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集合绿色金融领域的各方力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应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制定可量化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统一绿色金融统计口径,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环境监管指标。

(2)制定出台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和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投资与绿色产业领域。二是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三是对一些推广有困难的无污染、低耗能、利国利民的项目或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绿色GDP”的积极性。四是对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的企业,在新建项目准入、污染减排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资格。

(3)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相互协作,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更新企业日常环保执法信息和年度环保审核报告等,并按照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对客户分类分级管理,便于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客户选择。二是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将金融机构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表现纳入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对于表现良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的绿色信用评级,并在新设机构、产品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从社会责任形象、区别监管政策等方面调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三是制定环境违法放贷责任追究制度。把信贷支持绿色信贷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考核,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相挂钩。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保证绿色信贷政策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有效运行。

2.金融机构层面

一是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当前,绿色发展已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是商业银行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战略转型发展规划的现实选择,也是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经营理念,将绿色信贷提升至全行发展战略层面,严格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全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二是强化绿色信贷准入。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订科学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并细化金融支持节能环保行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能低碳园区等领域列为信贷重点支持对象,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坚决予以限制或清退。

三是实行绿色信贷审批。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守风险底线。要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对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对于纳入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高污染、高环境和社会风险、落后产能及工艺等严控范围的客户和项目应坚决退出,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

四是严格绿色信贷管理。对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同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行业客户结构调整和限额内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对于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I确定行业贷款限额,对于新增贷款接近风险限额的行业,其新增贷款要予以严格审核和管理。

五是加强绿色信贷考核。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考核力度,从优化、完善绿色信贷相关内部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监督考核等方面着手,采取纳入综合考评、给予优先信贷计划安排、资源分配适度倾斜、评选绿色信贷示范行等细化支持措施,建立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分行加大信贷投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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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建议范文6

一、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基本情况及特点

表一 华坪县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划型分类按照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贷款余额包含票据贴现。

以华坪县为例,前几年信贷相对宽松,在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引导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小微企业评级授信,培育了一批客户群,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得到较快发展。2013年以来由于支柱产业煤炭行业不景气,金融机构放贷趋于谨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平缓,小微企业融资较为困难。从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比重、增速情况看(见表一),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强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较多;二是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信贷业务发展促进作用明显。如华坪县建行、邮储行贷款市场份额偏小,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提升后对各项贷款增速拉动作用较大;三是银根收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减弱。如华坪县农村信用社2013年贷款规模偏紧,小微企业贷款负增长;四是市场环境、信贷门槛、金融创新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影响很大。如华坪县工行前几年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深受市场欢迎。2013年由于煤炭产能过剩市场环境恶化,上收信贷权限信贷门槛提高,停办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金融创新受阻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急剧下滑。

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性因素分析

结合华坪县情况,分析影响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见图一),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制性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被称为“国九条”;2012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2013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87号)。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正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重点。

2.地方政府支持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地方政府将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目前稳增长、保稳定、促就业的重要措施,帮助尽量多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图一 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体制机制性因素关系图

注:1.红色箭头为正比关系,绿色箭头为反比关系,正反比关系指一般情况而言,不排除有相反效果的情况。

2.黄色框为正能量,绿色框为负能量,正负能量并非固定,随政策、市场变化以及其他实际情况会发生变化。

3.金融政策支持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近年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实施了以下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调整中小企业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增加微型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放宽贷款利率管制等,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发挥了引导和推动作用。农村信用社原来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以个人名义发放用于企业经营,近年来为了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改为以企业名义发放贷款。

4.银行体制集中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反比关系。各金融机构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办法、措施,对小微企业信贷管制有所放宽,但受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制约,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效果差异较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一盘棋,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好客户少,信贷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因此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足;地方性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重视低端客户,更贴近市场,因此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较大。

5.企业地位重要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走向垄断,小微企业在规模上、竞争上是处于劣势地位的。但在县域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多、比重大,小微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越是落后的地区,小微企业越重要。

综上所述,从国家政策、地方政府措施、金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的重要程度看,都是体现为对小微企业是支持的,属于正能量。而从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看,集权式体制不利于基层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属于负能量。

(二)机制性因素

1.企业素质高低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小微企业的素质包括资本实力、盈利状况、市场前景、信用记录等方面。

2.市场环境优劣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市场环境恶化时银行放贷趋于谨慎,历来首当其冲的是紧缩中小微企业信贷,因为它本身就比较脆弱,本身贷款条件就差。

3.市场竞争充分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在县域农村信用社处于准垄断地位,贷款利率定价较高。

4.经营理念重视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国有商业银行更重视大中城市市场,农行、农村信用社更重视农村市场。重视农村市场、低端市场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大。

5.信贷规模松紧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减弱,贷款主要投向于大中型企业和较好的个人客户。

6.信贷门槛高低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反比关系。信贷门槛包括行业准入、信用评级、授信等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高于农村信用社和中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门槛很低,基本上只看担保抵押,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最高。

7.审批权限集中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反比关系。审批权限上收导致效率低下,不符合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信贷需求特点。

8.担保方式创新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小微企业实力不足,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因此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非常少。从华坪县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信用、资产抵押、采矿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贷款业务,担保方式较灵活,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较好;县工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也曾带动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一些商业银行只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单一,限制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9.人力资源充足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前些年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信贷人员少、新员工少、业务培训不足,金融创新业务开办不了,对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力度差。近年县级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有所增加,有利于信贷业务发展。

10.考核奖惩宽严程度与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成正比关系。有的金融机构从工资、奖金、任职等方面,加大了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些措施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压抑了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信贷营销的热情。

综上所述,除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状况有所改善,有利于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营销属于正能量外,大多数机制性因素在当前形势下都属于负能量,不利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三、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县域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除了政策扶持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建议加快建立竞争性县域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扩大县支行经营自;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网点,引导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

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奖励政策;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信贷人员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营销,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指标的考核权重,从单纯按“业务金额”考核向结合“业务笔数”双重考核转变,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适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制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免责条款,在尽职合规守法的前提下,适当减轻或免于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相关责任。

(三)强化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手段

对于完不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的、中小企业信贷导向效果评估为差的金融机构,在执法检查、信贷规模、法定准备金率等方面采取制裁措施。

(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应重视低端市场开发,切实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门槛,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限,使较多小微企业客户能得到信贷支持。

(五)继续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千方百计扩大担保品范围,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内部评估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一定额度内的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对其贷款抵押资产采用内部评估的做法,简化小企业抵押资产评估手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中小微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面,制定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标准,降低评级授信门槛,培育客户群。

(七)深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加快县域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步伐,加强监管,提高信用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实际成本。